蔡耀景(1919年6月2日),嘉義朴子人,一生經歷多重國家暴力,大半輩子在牢獄中度過。2019年2月2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蔡耀景有罪之判決。

蔡耀景
出生 (1919-06-02) 1919年6月2日105歲)
嘉義縣 朴子
教育程度
  • 日本大學高工部
  • 朴子國民學校

生平經歷

蔡耀景在朴子公學校畢業後,前往日本大學高工部就讀,畢業後在日本工作二年才又回到台灣,後來以技術人員的身分調往海外,前往新加坡、馬來西亞。在塞班島陷落後,由於戰況危急,技術人員現地編成軍隊,蔡耀景則協助軍隊裡的翻譯工作。[1]

1947年6月,蔡耀景返回台灣。在二二八事件期間參加市民自衛隊,並且主動釋放了當時被囚禁的外省民眾。事件平息後,蔡耀景自此被列入國民政府黑名單。蔡耀景當下決定主動至警察局辦理「自新」,政府卻不予受理,認為蔡耀景在二二八事件中擔任小隊長,罪無可逭,並用流氓名義持續通緝蔡耀景,隨後逮捕時遭槍擊中胸部,險些喪命,後當局以內亂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

參考資料

  1. ^ 嘉雲平野二二八, 張炎憲等/採訪記錄,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1995
  2. ^ 1347: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 sheethub.com. [2019-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