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聘(1522年—?),字道行,號瀾亭湖廣永州府道州人,醫籍,明朝政治人物。

黃廷聘
大明四川道監察御史
籍貫湖廣永州府道州
字號字道行,號瀾亭
出生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何氏
親屬(子)黃應元、黃應兆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湖廣鄉試第五十名舉人,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八名,三甲第十九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江西南昌府推官,三十八年(1559年)調四川成都府推官,四十一年(1562年)考選四川道監察御史,四十四年(1565年)巡按浙江,同年出為貴州按察司僉事,途經湖廣衡山縣,對知縣陳安無禮,陳安發現黃廷聘行裝中金銀財貨。黃廷聘惶恐請罪,方得歸還。然而此事傳到京師,被都察院左都御史張永明揭發彈劾,同年十一月明世宗詔命黃廷聘冠帶閒住[1][2]

家族

曾祖黃文鉞;祖父黃琳;父黃大義,母周氏。具慶下[3]。弟黃廷卿、黃廷恩、黃廷思、黃廷惠。

参考资料

  1. ^ 《萬曆野獲編·補遺三》:御史墨敗 世宗末年,寵賂滋彰,上下相蒙,無聞以贓吏上聞者。至嘉靖四十四年,巡按御史浙江黃廷聘回籍,過衡山縣,不禮知縣陳安志,陳怒發其篋,得金銀諸物甚夥,廷聘惶懼遜謝,始還之。其事傳聞入都,掌院左都御史張永明發其狀,上命廷聘冠帶閑住,臺長可謂能舉其職矣。
  2.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五十二》: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削原任御史黄廷聘职闲住。廷聘自浙江巡按代归,道出衡山,不礼于知县陈安,安怒,发其行装,得所携金银货物,廷聘皇恐逊谢,乃复还之。事闻,左都御史张永明劾其骫法黩货,大坏宪体,遂坐斥。
  3.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醫籍,治《易經》,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十九名進士。二月初七日生,行二,曾祖黃文鉞,知縣;祖黃琳;父黃大義;母周氏。具慶下。妻何氏,兄廷裳,弟廷製;廷表;廷襄;廷卿;廷策;廷恩;廷思;廷箴;廷惠。由國子生中式湖廣鄉試第五十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四十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