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昇 (弘治辛酉舉人)
黃昇(15世紀—16世紀),字士超,號與竹,廣東廣州府番禺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黃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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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昌化縣知縣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番禺縣 |
字號 | 字士超,號與竹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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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黃昇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廣東鄉試舉人,授肥鄉教諭,陞昌化知縣,廉慎誠愨,興辦學校、體恤窮困,曾在六月祈雨,在私第焚香,三次祈禱就下三次雨,而縣內有虎患,他就寫下祭文禱於神靈,不久老虎亦離去,人民甚是思念其功績[1][2]。
引用
參考文獻
- 同治《番禺縣志》·卷三十九·列傳八
- 民國《昌化縣志》·卷八·秩官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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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文鳳 |
明朝肥鄉縣教諭 正德年間 |
繼任: 余載 |
前任: 高孔嘉 |
明朝浙江昌化縣知縣 正德年間-1526年 |
繼任: 吳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