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譜族譜作為來源

據記憶,家譜族譜一向是列明不當作為關注度來源,但今天去找卻找不到。是改了還是寫在那兒?--Nivekin請留言 2018年2月22日 (四) 04:03 (UTC)

@nivekin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目錄之二條:「宗譜電話簿條目。維基百科只應該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聲(或者臭名)的人物寫傳記條目。一個標準就是某人是否獲多處外部資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賴的網站或書籍。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關條目中提及。(參看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Willy1018(留言) 2018年2月25日 (日) 15:34 (UTC)

關注度提報改革

由於關注度提報及存廢討論數量日漸增加,故建議弄一個缺乏關注度條目存廢討論,編者可以將條目直接報到那裏,然後存廢討論37天順便找來源,這樣可以減少很多程序。--M.Chan 2018年3月10日 (六) 11:09 (UTC)

  • (-)反對:未見現行一體化處理低關注度條目和其他條目存廢討論的做法會帶來很大問題。我已經經常性地merge talk了…… 2018年3月11日 (日) 03:27 (UTC)
  • 另:此舉無異於縮短維基人改善條目的時間,有機會令大量條目因為未有充足時間擴充而被刪除。— 2018年3月11日 (日) 06:40 (UTC)
  • 並不是所有掛關注度模板的最後都會提刪。--Xiplus#Talk 2018年3月11日 (日) 11:59 (UTC)
  • 又一架床疊屋的提案,WP:NP的作用純粹是一個認為條目缺乏關注度時的應對方法。--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3日 (二) 11:00 (UTC)
  • @MCC2143ATENUW1提在Wp:NP與提Wp:AFD有甚麼分別?為甚麼你們覺得提在NP30天然後提在AFD7天會比直接提在AFD37好?--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14:18 (UTC)
  • WP:NP的作用純粹是一個有用戶認為相關條目缺乏關注度時的應對方法,況且如有人可以證明相關條目擁有關注度,自然存廢討論結果就是保留甚至速留。--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02 (UTC)
  • 為何AFD不可成為一個有用戶認為相關條目缺乏關注度時的應對方法?--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06 (UTC)
  • AFD37缺乏關注度條目本身就和刪除方針規定的7天有抵觸。--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3 (UTC)
  • @MCC214《刪除方針》是可以改變的。--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4 (UTC)
  • 除非《刪除方針》得以修改成你的版本,否則此方案不可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2 (UTC)
  • 拆分存廢討論是比修改方針大很多的事,需要先討論。--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3:12 (UTC)
  • (!)意見 有心要改良條目的,大可自行去關注度提報處找你有能力處理的條目來動手,不需要等提刪。改善到合格標準了的條目,即使有人提刪,也應不會刪除。--Nivekin請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2:52 (UTC)
  • 去關注度提報提報找與去我提議的缺乏關注度存廢討論找有甚麼分別?--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3:12 (UTC)
  • (!)意見,有一點我比較在意的是,30天沒人鳥的條目,提刪了反而出來一堆來源加保留票,令人不愉快。->>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07:30 (UTC)
  • 本來關注度提報沒甚麼人關注,如果直接提刪,反而可能如Ohtashinichiro君所以,會較多人關注。--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08:42 (UTC)
  • 關注度提報的關注度其實很充足,反而分拆的結果可能就會和WP:PM一樣。--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6日 (五) 11:18 (UTC)

關於「列表」的關注度

因最近看到二胡演奏家列表因關注度不足被刪,才發現關注度以及列表的方針指引中,沒仔細說明相關的問題,只有在未成為正式方針的Wikipedia:關注度/更新草案中有提到,但覺得也不是寫得很清楚。想先請教大家對於其基本概念的意見想法,例如像二胡演奏家列表這樣的條目,如果要證明關注度是應該怎麼作?是以相關的可供查證來源,證明「二胡演奏家」這個概念是是有關注度的嗎?還是可能有其他的解釋?謝謝。希望可以有初步共識之後來修改相關說明。ffaarr (talk) 2018年4月4日 (三) 01:26 (UTC)

  • 感覺這條目應該不該因關注度問題被刪,而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收錄標準(情況與X國人列表相似)。--【和平至上】💬📝 2018年4月4日 (三) 04:53 (UTC)
  • 我的建議是,如果是沒有固定名單的列表,如二胡演奏家列表,則該列表收錄的主題本身必須有關注度,(必須對於二胡演奏家這一職業有所描述,最少要有定義,其他統計或研究之類的也應該要有,而不只是列出一串人名),且每一位被收錄進列表的項目都至少要有一個來源證明其關注度、或最少證明該項目符合列表的收錄標準(不然誰都可以隨便編個人名寫進日本女性色情片演員列表裏)。若是有固定名單的列表,如第一世代寶可夢列表,則至少需有主題關注度(有至少一段描述第一代整體的情況),單項則可不強求有關注度,畢竟若因為沒有關注度而不列,那完整性可能會受到影響。 -KRF留言2018年4月5日 (四) 10:59 (UTC)
    • 謝謝AT、KRF和3ATENUW1的意見和看法。我也認同這樣的關注度要求,以這個例子來說,應該就是「二胡演奏家」這個詞應該要證明有關注度,這樣「二胡演奏家列表」就不會因關注度被刪除。因此提議在關注度指引的段落後加入「列表的關注度」一個段落,其中文字初稿:「列表條目要獨立存在時,該列表的主題本身需具有關注度,例如美國總統列表作為獨立列表,需美國總統具有關注度,在列表條目掛關注度不足模板以及提出刪除的程序,與一般條目相同。」(因為主要是針對列表本身條目的存在與否,收錄標準部分也許在列表相關的指引來來處理會比較適合)請大家看看有什麼不妥或需要修改的地方,謝謝ffaarr (talk) 2018年4月7日 (六) 14:58 (UTC)
  • (+)支持: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2:12 (UTC)
  • (?)疑問:列表中有些內容符合關注度,有些不符合,會否因為列表中包含有不合關注度的內容而刪去?例如校友列表,有些人物符合關注度,有些不符合,要不要說明比例多少才符合收錄標準?--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2:16 (UTC)
不對,這裏探討的主要是列表條目本身是否收錄,而不是裏面的收錄內容,所以重點是「總統」有關注度,而不是裏面的人物是否有關注度。舉個特別的例子,假如有個人建立了一個「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把川普收錄在裏面,川普有關注度,但這個列表還是沒有關注度,除非有可供查證來源有效介紹探討「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這個群體。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5:21 (UTC)
  • 我覺得列表與條目性質上應該不同吧?列表是一種方便讀者閱讀的表達方式,例如「法國河流列表」與「法國河流條目」,前者是列表式告訴讀者法國有甚麼河流,以表列形式邏例,一看就明白;後者是條目,重點在於說明法國河流的內涵,可以分不同的層次說明法國河流。列表可能只是附在條目上的附件說明,如果刪去,把列表的內容鋪排在條目上,條目內容就很不容易閱讀。--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6:16 (UTC)
  • (※)注意:如果列表的建立要符合關注度,維基大量用於輔助說明條目內容的列表可能都要刪去,因為要列表關鍵詞滿足關注度指引,殊不容易﹗要把大量現存於維基條目上的附件性質的列表刪去,是一個很大的工程。--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6:21 (UTC)
沒錯兩者的性質不同,所以才會分開成兩個條目,但以你舉的這個例子來說,「法國河流」的條目本身如果有關注度可以獨立存在,那「法國河流列表」的關注度就沒有問題,這樣就不會因為關注度而被刪除。也許可以有其他的例子更能說明你的疑慮?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25 (UTC)
不過如果照這個標準,你覺得我剛舉的例子: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是否符合關注度?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30 (UTC)
如果裏面沒有細項內容符合關注度,當然要刪去;但如果有不少內容已有獨立條目,列表就應被保留。列表其中一個作用是以表列形式,方便讀者看看相關內容,並點進相關條目,這是一種方便閱讀條目的附件。--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6:40 (UTC)
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裏面首先會收錄的川普就一定有關注度和獨立條目,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另外你舉例的總統列表,不論那個標準關注度都一定夠,是否有哪個例子是你覺得列表本身應該保存,但會因為新的指引內容而被刪的?可以進一步來思考這個方式的缺點。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44 (UTC)
有沒有類似的,你說的一半以上有內容的,值得保留列表的例子,便於進一步討論。我也改舉另一個例子來討論,體重80公斤以上人物列表裏面收錄很多體重在80公斤以上的名人,這樣算不算有關注度呢。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56 (UTC)
  • (~)補充:指引還可以加一些附加說明,列表可以分獨立於條目的,那必須符合以上要求;如果以附件形式附於條目的,收錄標準可以較低。--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7:17 (UTC)
我想這裏姑且不論美國總統那種必定有關注度的事物吧,前面幾個例子,例如二胡演奏家、法國河流、香港街道之類的,被列入列表多半是出於Category:列表重定向所寫的「沒有足夠信息來寫一整篇條目」而被列的,目的是希望「讀者仍然可以從列表內相關項目找到有用的信息」吧?一些有一些關注度但寫起來篇幅不長的內容,就可以考慮放進列表內 -KRF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7:22 (UTC)
諸位是不是在說「收錄的內容有關注度」是「列表有關注度」的必要不充分條件?-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4月8日 (日) 07:41 (UTC)
  • 列表可以分兩類,一類是系統自動生成,或條目的附件;另一類是用戶刻意編寫的獨立的列表。我覺得可以針對第二類列表訂立收錄指引,以免被濫用。--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7:55 (UTC)
嗯!可以舉個自動生成或是附件的例子嗎?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8:13 (UTC)
  • 自動生成的→前面幾個例子,例如二胡演奏家、法國河流、香港街道之類的,被列入列表多半是出於Category:列表重定向所寫的「沒有足夠信息來寫一整篇條目」而被列的,目的是希望「讀者仍然可以從列表內相關項目找到有用的信息」。附件的列表→如各大院校的「著名校友列表」。--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8:19 (UTC)
  • 如這個附件[1]--屈原蟲留言2018年4月8日 (日) 08:54 (UTC)
謝謝,上三個例子其實「二胡演奏家、法國河流、香港街道」應該都能找到資料證明關注度(二胡演奏家也只是一時沒人附出處),但各學校校友列表(可能很多找不到可供查證來源)的確是個目前普遍中文維基很好的例子。所以針對這樣的例子,是否有更好的具體的方式來定義這樣的區分呢?因為像是「刻意編寫」我覺得有點難以定義。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8:38 (UTC)
(&)建議:我個人感覺「列表之主題須符合關注度指引,例如當「美國總統」具關注度時方能建立「美國總統列表」。」較好。--【和平至上】💬📝 2018年4月9日 (一) 08:32 (UTC)
屈原蟲的疑慮以及新的方案我也可以理解和接受,但似乎目前沒辦法建立共識,但也表示我提的方案也未能獲得共識。希望大家繼續討論可能的方案。ffaarr (talk) 2018年4月10日 (二) 03:45 (UTC)

什麼是破壞?

  • 明知條目缺關注度,但阻撓提報,如刪除關注度模板、刪除提報頁面的記錄、在存廢討論發表對人不對事的意見、將提報人禁封等。為什麼要做出種種?因為破壞者找不到任何合理保留條目的理由,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將提報人禁聲。這些破壞者包括普通用戶,亦有所謂的巡查員及回退員,但最恐怖的是他們當中不乏管理員,而且亦有很多管理員袖手旁觀,似乎是默許他們的行為。--14.0.153.202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08:06 (UTC)
  • SiuMai,你的提刪本來沒有問題,但你自己的貢獻卻表示「此使用者目前已被封鎖。 以下為最近的封鎖紀錄以供參考: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4 T.A Shirakawa管(對話 | 貢獻) 已封鎖 SiuMai(對話 | 貢獻) 期限為 無限期 (停用帳號建立) (遊戲維基規則: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未與他人妥善溝通並堅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反開放性決議因此永久封禁。) 」,你的IP編輯實在太明顯了,基本上可憑維基百科: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的編輯傾向  一望而知(以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SiuMai/blocked proxy:SIUmai/blocked proxy/blocked proxy:User:SiuMai所使用的代理伺服器/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 use proxy/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 use proxy & WP:NPA, WP:CIV/blocked proxy: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 SIUMAI/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Siumai blocked proxy)為由封禁),如果你認為T.A白河的決定不合理,請在UT:SiuMai掛申訴模板如下:
{{封禁申訴|你的理由}}

以上感言,還望燒賣君銘記。— 2018年3月1日 (四) 12:40 (UTC)

略略翻查了SiuMai的貢獻和其傀儡IP的編輯,印象中SiuMai在未被T.A Shirakawa永封之前,鮮有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舉措,可以說,SiuMai的人身攻擊在被T.A Shirakawa永封之後才出現的,至於為何SiuMai會和T.A Shirakawa積怨,可能是因為T.A Shirakawa是日本名字,而其是日本公路編輯者,SiuMai卻針對日本與台灣公路設施條目,還有ACG作品內人事物的獨立條目等可能容易不滿足關注度要求的條目,可以說,SiuMaiT.A Shirakawa可以以「仇敵」來形容,再者SiuMai又稱「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18](事實上亦獲當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員證實(見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檔10#給您的燒賣!)),卻被T.A Shirakawa以「多年來未與他人妥善溝通,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因此視為擾亂者」被永封(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15年12月#SiuMai(討論_·_貢獻_·_封禁日誌))(而永封理由為「遊戲維基規則: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未與他人妥善溝通並堅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反開放性決議因此永久封禁。」,由此,本人認為T.A Shirakawa永封SiuMai的做法是有商榷之處,如果要SiuMai再作申訴,可能真的要如SiuMai的傀儡IP所言「除非那位皇民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5日 (一) 06:38 (UTC)
Mewaqua,一,不能確定IP位址幕後用戶是誰,無法討論。二,很難定性上述的為騷擾和跟尾。--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6日 (二) 07:07 (UTC)
那幾個IP就是WP:SiuMai,喜歡提刪條目的長期破壞者只有他。但中文維基在處理違反行動規則的編輯者方面仍有不足,不知道條目貢獻不是免死牌。--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3:37 (UTC)
關注度指引在中文維基都實施幾多年了,很遺憾到今時今日還有人將提刪與破壞劃上等號,而且發表這言論的居然是個管理員。--177.234.155.116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05:28 (UTC)
WP:SiuMai又來了,繞過封禁提刪是違規行為,若想提刪請先提出解封主賬號請求。你以為管理員有特權啊?--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6:39 (UTC)
Lanwi1SiuMai繞過永封的原因如下:
「「未與他人妥善溝通」只是禁封的籍口,真正玩弄維基指引的是那位皇民。申訴其實早已送出,申訴理由不再在這裏盡錄,只是管理員都官官相衛,沒有人有勇氣指正這個小人。」
「問題源於不合理的禁封(基本上是莫須有),之後發生的事情不能完全怪罪於被禁封的人,請參考維基百科:錯告與誣告#尋求平反和一般的爭論不同。」
除非那位皇民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否則繼續使用IP亦無不可。

第三個原因為SiuMai繞過永封的最主要原因,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7:08 (UTC)

WP:SiuMai違反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了。--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7:13 (UTC)
Lanwi1,一,提刪本身不等同破壞,和應就條目而論,對事(條目)不對人,二,你肯定User:Yhinz17#RiceRice(SiuMai)騷擾紀錄所說的203.189.174.3、219.77.66.234及218.103.151.213是SiuMai?三,SiuMai曾稱「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19](事實上亦獲當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員證實(見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檔10#給您的燒賣!)),你如何看待這問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7:22 (UTC)
非當事人的我則不是很清楚。不過我認為WP:SiuMai鑽了中文維基不禁止IP提刪這個漏洞。--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7:45 (UTC)
中文維基不禁止IP提刪??--M.Chan 2018年3月8日 (四) 08:15 (UTC)
指不禁止IP掛{{Notability}}。--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8:20 (UTC)
小躍Thomas.LuB dashStevenK234TimChen(因為[20]),北極企鵝觀賞團Billytanghh(因為[21]),Antigng胡蘿蔔(因為[22]),Altt311WQLAndyAndyAndyAlbert1233(因為[23][24]),Innocentius(因為[25][26]),Wpcpey(因為[27]),屈原蟲瑞麗江的河水(因為[28])等其他用戶,請參與此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8:32 (UTC)
 
您正在使用的IP位址被判定用於代理工具,因此這一IP已經被封禁。

為防止破壞,維基媒體基金會禁止使用部分代理工具來編輯維基百科

為什麼?

您當前訪問維基百科使用的IP被我們判定為代理(包括突破網絡審查)工具所使用的IP。因代理工具可以隱藏用戶的真實IP,使破壞者可以以人工或程序對維基百科進行破壞,故禁止使用公共代理工具進行編輯。

怎麼辦?

  • 直接訪問維基百科,不經過代理服務。
  • 如果您在中國大陸而須使用代理伺服器,建議您優先參照使用說明:如何訪問維基百科中「Hosts文件」一節的方法來直接訪問維基百科。在正確配置後,即使關閉代理伺服器您也可以訪問維基百科。若此方法無效,您可以再考慮點擊這一連結申請維基百科的「IP封禁例外」權限。帶有此權限的用戶可以在使用代理的情況下訪問維基百科。
  • 如果您相信自己並未運行或使用代理,那很可能是因為上一個從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分配到此IP位址的用戶運行了代理。那麼請在您的討論頁使用{{unblock}}模板申請解除封禁。極少數情況下,您的網絡設備或服務提供商可能未進行正確配置,或已被惡意軟件(如病毒)入侵。
  • 如果您沒有任何其他方式來編輯維基百科,或有特殊需要,請您申請IP封禁例外
  • 您如果無法自行解決問題,可至IRC聊天頻道或QQ群(群號170258339)尋求其他編者的幫助。


--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9日 (五) 09:47 (UTC)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直接把SiuMai本人(不是用戶頁)在三維空間內刪走。[開玩笑的]至於除了這個方法以外的方法,則恕本人完全想不到,而過濾器會使很多無辜的維基人中槍。— 2018年3月19日 (一) 10:46 (UTC)

是否將WP:NP半保護

半保護是為了阻止破壞,目前SiuMai是繞過查封提關注度。提關注度當然不是破壞,不應該造成提報頁面的半保護,但是繞過查封算不算呢?每次SiuMai繞過查封都會導致一波IP遭到查封,而SiuMai自己被IP查封之後立刻跳走,導致查封不僅無效,還傷及無辜,因此是否採取這個策略呢?Bluedeck 2018年5月4日 (五) 04:16 (UTC)

是否將所有日本公路設施條目半保護?

基於SiuMai在掛WP:NP之前多數先在日本公路類條目掛上關注度模版,本人建議將所有日本公路類條目半保護+設置過濾器阻止IP用戶在WP:NP掛關注度,以防SiuMai的傀儡破壞和擾亂性提報。--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5日 (六) 10:43 (UTC)

User:MCC214SiuMai這個人不是您想制止就制止得到的,以前SiuMai就在半保護期間,用註冊傀儡繞過永封(見Category:SiuMai的維基用戶分身+Jru24),所以半保護與否是沒有分別的,再者現在不保護,或者您會抓得到他的傀儡IP,但如果半保護,以後SiuMai註冊一個傀儡用戶,再去提報,您就難抓了(因為牽涉到要提報CU,除非此傀儡可以根據其編輯傾向直接鴨子),而且一旦半保護的話,SiuMai會駡人「哈日」和意圖非法保存缺乏關注度的條目的。」今日自打嘴巴?日本公路類條目多不勝數,用過濾器阻止匿名用戶掛關注度和阻止將普通條目改重定向已經足夠。--M.Chan 2018年5月5日 (六) 11:09 (UTC)

談一下《通用關注度指引》的字眼

基於Zetifree君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九龍區專線小巴60線、九龍區專線小巴79M線認為GNG中「『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對照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文:「"Sources" should be secondary sources」)的條文不允許以任何一手來源佐證關注度,但本人認為在不違反一眾方針及GNG其餘四項的情況下,獨立可靠的一手來源足以支撐條目(「不應該是『一手來源』」不意味不可以是『一手來源』」),故而條目毋須被刪除,並認為「應該」在條文內其實是有靈活變通之意。為免非議,特此討論。

另在此通告:GNG中「來源」項原有「『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必須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的條文,由於「必須」的字眼明顯有誤(對照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文:「"Sources" should be secondary sources」,「should」解為「應該」,「must」才是解為「必須」,中文維基百科的GNG源自英文維基百科),已訂正為「『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即上文所提及之條文)。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19 (UTC)

  1. 對should=「應該」而非「必須」無異議。中文維基所形成和執行的共識不能僅憑英文維基和翻譯歷史推定。「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語氣偏弱,「它應當是」好一些。
  2. (!)意見:「獨立可靠的一手來源」對某些主題也許可佐證關注度,但能否確定和滿足關注度可依常識和討論共識行事。例如,第一手材料中不鮮見某些並不重要但介紹詳盡的事物(比如一個丫鬟、小妾,一棵樹),而該材料被認為獨立可靠可能無關該介紹,該事物也不一定值得關注。
  3. 一個暫時理解和舉例:一本古醫書介紹了一種植物,對該植物找不到其他可靠來源介紹(如該植物早已絕跡,且不太受關注),但該古書在常識或其他來源的基礎上為可靠來源(現代認可並整理出版,但未或無法實際評審內容),且自然的明顯獨立於該植物,所以是否可單憑此第一手來源建立條目來闡述古書對其所做介紹和重視。上文的古醫書、植物可代換為史料、人物,是很多古代人物條目的現狀,且在獨立於實體等方面可能更存爭議。想法:一個被視為可靠的第一手來源並不代表其所有內容均為可靠,將給讀者提供未(實際)經同行評審的內容;但是,很多主題本就只有單方面材料,包括已發表論文、新聞等。
  4. 想法:「縣誌」等可靠第一手文獻中介紹的人物、事物,如果找不到其他/第二手介紹、研究,很可能(但不絕對是?)沒有獨立關注度。--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1日 (一) 21:26 (UTC)

提案在WP:N#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以及{{Notability}}模板说明页增加关于移除{{Notability}}模板的說明

此段文字來自en:Template:Notability/doc,作了少許修改。根據我短期的觀察,現在一些有{{Notability}}的條目實際上已經有了充足的來源,但關於該模板的撤下似乎還沒有明確的說明,編者可能會因此爆發衝突,因此希望加入這段文字對{{Notability}}模板的取下進行規範。--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15日 (日) 08:18 (UTC)

只要滿足的話就可以移除標記,當然移除者要確信自己注意到滿足要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5日 (日) 08:42 (UTC)
注意:英文維基關注度模版與中文不同。英文維基條目內沒放來源的條目或沒有好的來源的條目是可以快速刪除A7,A9的。這些條目於中文維基只好掛關注度或雪球提刪。所以不要兩者相同。但是不反對放了來源,有關注度後移除模版,但是因該放進條目里,不是討論頁內。這也是我們秉持的做法。--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9:11 (UTC)
是的,我知道這一情況,實際上en的A7、A9應該屬於一些「熱點領域」基於雪球法則使巡查減輕負擔的方法,和notability本身關係不大。這個提案主要的目的,就是如您所說,適用於「不反對放了來源,有關注度後移除模版」這種情況。您提到討論頁放來源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慣例,那麼把「該條目的主頁面或討論頁」改為「該條目的主頁面」如何?--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15日 (日) 11:47 (UTC)
@Kuon.HakuA7/A9 不是雪球,是創建條目時如果沒有來源/沒有可以說服管理員此條目有關注度的參考文獻就可以用。是英文維基巡查員非常常用的。是與關注度有關的。個人認為直接把來源放入條目中較好,還記得幾個禮拜前我們還有一番「存廢討論時發現的來源是否要併入條目中」討論。但是基本上放入討論頁面沒錯(我可能打太快了),但還是直接比較清楚。在下的小小建議如上。--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06:32 (UTC)

一項關於關注度具體適用的調查

一直以來,社群中對關注度收錄標準都有各種各樣的爭議。因此,我希望能在這裏作一項調查。這項項調查旨在統計社群關於關注度收錄標準的意見,摸清社群對關注度具體適用上的意見,並在對相關意見進行整理後,基於調查結論提出對關注度的修正案。同時,亦期待本調查能為今後提供一定參考。

在本項調查中,10個最近一個月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的條目被選為調查對象,調查對象儘量涉及每一個大類的關注度指引以及未通過的草案,並爭取囊括存在一定爭議的議題,為期15天。希望各位編者能拋開現有的關注度指引,發表關於這個條目是否有保留價值的意見。

該調查的主頁設在User:Kuon.Haku/關注度調查,在本頁發表意見亦可。--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10月25日 (四) 08:23 (UTC)

調查頁面列表

發表意見區

本區屆時將與我用戶頁子頁面的意見區保持聯動更新,在任意一邊發表意見皆可。

1號頁面(淡路交流道)
  • 傾向於無關注度。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大部分並不會在日本開車。如果不在日本開車,那麼一個普通的日本交流道的存在並無什麼意義。請注意,我認為一般情況下日本的鐵路車站關注度顯然高於公路IC。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2號頁面(如果歷史是一群喵)
3號頁面(黃怡_(音樂人))
4號頁面(江澤民事件)
  • 無關注度。如果本案被一定量的有影響力的媒體/書籍等提及,則有關注度。似乎並非如此。不能因為維基人認為有趣而無視關注度。(不能因為可以做WP:維基誌異而寫條目。)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5號頁面(司波達也)
  • 無關注度。條目為愛好者頁面,應當刪除。日本漫畫人物千千萬萬,有多少真正有關注度?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6號頁面(簡啟賢)
  • 無關注度。學者多如天上繁星,如果作為學者評定關注度的話,則應當看其學術影響。根據條目內容來看,不足。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7號頁面(澳門巴士6A路線)
8號頁面(完全是你精選金曲)
9號頁面(臨沂第二十四中學)
  • 從內容上看無關注度。建議做一個臨沂的中學列表。(雖然那也未必有足夠的關注度。)如果僅僅是有一些著名校友都不能作為學校關注度的條件。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10號頁面(有組織罪案調查科 (澳門))
  • 從內容上看關注度不足。如果僅僅是澳門警察的一個部門,除了澳門居民以外,恐怕很少有人會關心具體的部門劃分。「作為政府部門值得收錄」,但是為什麼不能作為列表或者其他條目的一部分來收錄?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都評價過了,總體而言,應該放寬交通類條目的關注度,同時並收緊藝人類條目的關注度。因為後者很容易製造利益衝突,而且來源都很可能來自於內容農場,或者類似的內容農場。--夢蝶葬花@生涯不敗 2018年10月26日 (五) 01:31 (UTC)

不理解關注度為什麼要和利益衝突混在一起。值得收錄的內容也可能會遇到有利益衝突的編者來寫,幾乎無可能利益衝突的條目也可能不值得收錄。--Tiger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10:29 (UTC)

現有關注度指引本身依賴於來源情況,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可操作的。拋開之後無非是依賴於編者自己的認識。不是很理解為什麼這樣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0月30日 (二) 16:33 (UTC)

建議收緊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權限至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並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無限期半保護

已通過:
公示已達七天,本修訂案通過。--B dash留言2018年11月12日 (一) 06:4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IP和自動確認用戶等所有用戶(除非被保護)都可以提報自己認為缺乏關注度的條目,但長期以來,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用戶大多權限為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鮮有IP提報,即使有,大多都出自一個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的傀儡身上(相信都知道是了吧),看到又要將IP提報上此處請求管理員封禁,給所有用戶疲於奔命,但這個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的傀儡所提報的湊巧大多數都是可以因為缺乏關注度而最後被刪除的條目。

正因如此,基於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但同時為了達致更有效制止傀儡破壞,提高反傀儡破壞的成效和作用,故提出此修訂,而最終可以因為缺乏關注度而最後被刪除的條目則交由自動確認用戶去處理,SiuMai一看見這個肯定會出來發言的。--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9月26日 (三) 10:41 (UTC)

敲定一個執行方案

我見到大量的支持,我想在這裏敲定一個執行方案,只有一句話:「直至懷疑傀儡的提報消失之前,關注度提報頁面不定期半保護」。我覺得這個保護因為主要是因為SiuMai,而不是想真的IP以後就不要提交關注度了。所以我想特別的再加入一個「如果以後SiuMai回歸或者不再活躍,那麼就可以取消保護」。請問這樣可以嗎?(由於討論的不是方針的修訂,而是一個一次性的共識,我覺得遣詞造句可以隨便一點)Bluedeck 2018年9月28日 (五) 14:13 (UTC)

這個感覺不錯,我支持這項方案,畢竟事由是因SiuMai而起,才會導致此次的混亂。以前IP提交關注度並沒有妨礙到誰,所以只要用臨時性質的應對方案來處理就可以了。--章安德魯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14:44 (UTC)
(▲)同上。--XL-028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00:03 (UTC)
既然只是Siumai的問題,為何不僅僅限制其提關注度?—AT 2018年9月29日 (六) 06:59 (UTC)
@AT除了燒賣君以外,亦可防止WP:江青泉擾亂。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09:58 (UTC)
那同樣限制相關用戶便可。—AT 2018年9月29日 (六) 10:03 (UTC)
其實類似的方案本人都有提出過只不過SiuMai拒不合作,反過來還說「雖然不是凡事都有對錯,但在我而言,這事件上錯的一方絕對在那尊貴的管理員,他的道歉及辭職是最低的要求。」和「我當然知道要管理員道歉是沒有可能的事,所以我之前都説過我不介意繼續使用IP或另開賬戶」,以前都説「除非那位皇民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否則繼續使用IP亦無不可」,SiuMai自己不給自己機會,怪不了別人。--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9月29日 (六) 11:45 (UTC)
支持不定期說法(共識可以改變),但感覺不必「因人設事」之條件。--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2:17 (UTC)
(+)支持:這個方案看着更好。 --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3 (UTC)
我覺得「因人設事」是一個很奇怪的指控:有的時候確實因為某些人的行為我們需要保護一些頁面,我覺得這很正常。不過我建議走WP:BAN,方法也不是AF而是授予任何人回退在提報頁面上疑似SiuMai所做編輯的權利。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0月1日 (一) 20:01 (UTC)

傀儡殺手的另一方案

本人認為其實可以將T.A.當年對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無限期半保護合理化[92],並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當中疑似SiuMai所作提報的權利(尤其是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被無限期半保護之時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當中疑似SiuMai註冊傀儡所作提報的權利),直至SiuMai再次做申訴並被管理員接受為止。--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日 (二) 06:49 (UTC)

準備敲定方案

綜合上述討論,現有下列建議:

  1. 收緊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權限至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並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無限期半保護/加過濾器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非自動確認用戶如發現條目有關注度問題,可以在客棧條目區發起討論,確實有問題自然會有人代為提報
  2. 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當中相關用戶(疑似傀儡)所作提報的權利或/和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被無限期半保護之時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當中相關用戶(疑似傀儡)所作提報的權利
  3. 限制相關用戶(疑似傀儡)提報關注度
  4. 直至相關用戶(疑似傀儡)的提報消失之前,關注度提報頁面不定期/無限期半保護,如果以後相關用戶(疑似傀儡)回歸或者不再活躍,則取消保護
  5. 維持現狀

以上,您們認為那一/那幾個方案較合適?--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9日 (二) 07:11 (UTC)

加密電子貨幣的關注度

非主流的加密貨幣,是否的關注度,很具爭議性。市面上有二千個加密電子貨幣,但不少貨幣的市值十分低,甚至毫無價值,接近停止運作狀態。

不少加密貨幣都希望藉維基平台作廣告宣傳。 因此我們需要保留有一定程度關注度的加密貨幣。 但沒有足夠關注度的加密貨幣可刪除。

建議準則:

1 市值在首100位內的加密貨幣;或

2 市值超過10億美元以上;或

3 有重要的技術、發展或歷史意義。例如首個使用Proof-of-stake 算法的加密貨幣等;或

4 該貨幣被新聞及媒體廣泛地報導。

Joeccho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6:15 (UTC)

收錄準則:非新聞》和《關注度指引》有衝突?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關注度指引‧關注度不是一時的》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2:5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鑑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9/21#台中市公車800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9/21#九龍巴士274線,有人指出「開線來源可能屬WP:SBST的「宣告」,尋常新聞,沒有持續關注而不足以設立單獨條目。」。可是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7年7-9月#蚌埠公交101路中,指出《關注度指引》沒有拒絕例行報導(也可見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6年1-3月#天水圍(天業路)社區健康中心的判決)。其實《收錄準則:非新聞》和《關注度指引》有沒有衝突?而「突發新聞」是否真是指「單一事件或意外」哪麼簡單?@CohafKuon.HakuSanmosaYFdyh000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07:26 (UTC)

  • 本人建議WP:SBST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1]——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

    參考資料

    1. ^ 例如某個設施或某條公共交通路線來說,由於它們的開設是經長久規劃,故對於它們開設的報導是可以的;但對於它們的單一事件或意外則不可接受。
    (!)意見我覺得「關注度不是一時的」這句也很容易有分歧。新聞事件的重點在於介紹事件,而非條目主題,因此新聞報道不被接納為有效關注度。但「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很容易令人有個誤解,以為來源須持續更新,以保持關注度不屬於「一時的」,但這明顯與方針的精神不吻合。--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27 (UTC)

    修訂版2

    我建議修改條文及註釋如下: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劃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1]——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等,內容如果都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主題,則都不足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劃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32 (UTC)

    參考資料

    1. ^ 例如,如果來源是以專題形式介紹某個設施或某條公共交通路線,由於來源的介紹重點在於主題,因此這來源可以證明關注度;但如交通意外的新聞只是集中於介紹單一事件或意外,則不可接受為有效來源。
    @Cohaf請問對於此次提案討論修飾容易有分歧的語句,閣下有沒有建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5:00 (UTC)
    • 我了解已經有11天討論,但是以上的討論顯然沒有很多維基人參與,也有反對意見,以及反對者沒有時間討論。個人認為看不出共識已經產生。我是不想等下通過後又有異議。希望您諒解,我看還是由管理員結束此討論比較理想。--Cohaf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00:07 (UTC)
    • (:)回應:上面雖有反對意見,他以為訂立新指引,但我已經回應了他,並已清楚解釋討論重點在於修飾容易有分歧的語句,並非訂立新指引。他對我的回應沒有補充,他如果有新想法,任何時間都可以在此表述,何來沒有時間討論?
    • 這是互助客棧,又不是個人討論頁,你看每天都有幾百人瀏覽,而討論又已發出公告,其實大家都已知悉討論。大家看了,沒有異議,或者沒有意見補充,對共識的形成沒有問題,WP:CON已規定:「人多不一定好辦事。………一個或兩個獨立編者的意見將能得到更好的結果。」正如你現在看到這個討論,有異議,我回應,這也是形成共識的過程。
    • 如果提案已經過公示七天通過,但你又一直不表達意見,到提案通過,條文已修訂,你才提出異議,這不是正確的做法。
    • 指引沒有規定一定要管理員結束討論。維基是自願貢獻的,大家都工作忙,我確實看過有人動議後,公示十多天都沒有關閉討論,J.Wong這方面做得很好,他看到提案人一直沒有結束討論,他就會幫忙結束;他看到討論已有共識,但提案人沒有宣告公示,他也會幫忙宣告公示,他確實是很稱職的管理員。我個人看法是,如果自己已提案,就應多關注及主持討論,有共識後就要公示,通過後就要修改條文。大家都忙,你看到有些討論沒有人主持,你也可以幫忙處理一下,其實有些提案確實很有意義,開了討論,但如果一直沒有人理會,幾天後就會不了了之地封存。
    • 你說得對,「非新聞以及關注度沒有衝突」,但由於指引某些文句容易有分歧,因此討論才引申至修飾文句,令條文能更好地理解,減少理解上的分歧。
    •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2:36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5:21 (UTC)
    (-)反對明顯沒有共識卻公式的做法,討論量明顯不足--Cohaf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0:14 (UTC)
    再者,《通用關注度指引》的用語一定要準確、清晰,始終這是非常重要的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2:03 (UTC)
    @Temp3600你誤會了,本次提案不是討論訂立有關巴士路線的收錄標準,而是討論修飾現行「一時關注度」的條文,內容沒有變,只是修飾容易引起分歧和誤解的語句。--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46 (UTC)
    @Temp3600我覺得註釋原作者看到很多用戶以意外新聞作為馬路條目的來源,才加入這個註腳,如果這個註腳會引起誤解,我不反對把註腳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3:35 (UTC)
    觀感同上。--YFdyh000留言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修訂版3

    @Temp3600根據閣下的意見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劃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由於大部分的新聞,雖然人物在其中,但因為新聞內容重點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長期價值的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等,內容如果都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主題,則都不足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劃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是針對新聞事件,例如一宗殺人案件的新聞,內容重點是描述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媒體所關注的是那宗殺人的事件,而不是那個人物的具體描述,維基希望來源能有效介紹主題,所以不被接納為有效來源;相反,人物專訪則以描述主題為主,所以符合關注度要求。現行的指引確實有不清晰的地方,大家可以一起想想怎樣令指引條文更準確。--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4:51 (UTC)
    @吉太小唯まっすろな未来請問對於以上的指引條文,有沒有修改意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12:14 (UTC)
    @屈原蟲(!)意見關注度不是僅靠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一條沒有受到(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不足以證明關注度已達要求……;最後一個新增條文與原意不符,應該是指例行新聞或小道消息,即使與事件或主題相關,也不能稱作有關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0日 (三) 14:58 (UTC)
    @吉太小唯現在很多明星條目都以娛樂新聞作為來源,只要內容對主題有充份介紹,都可證關明關注度,閣下意見是否指使新聞的內容重點不是敍述事件,而是有效介紹主題,也不能接受為有效來源?--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49 (UTC)
    小道消息是指那種:有網友爆料……的這種沒有可靠性的新聞,若是記者親自去撰寫的娛樂新聞我個人是能接受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1日 (四) 03:55 (UTC)
    • @吉太小唯我覺得從原文這句「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應該可以理解為由於九成以上的新聞,雖然人物在其中,但因為新聞內容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而非所有來源都有時限。原文的語句確實不夠準確,你可以幫忙想想有甚麼句子可以再改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3:09 (UTC)
    • (+)傾向支持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一條沒有長期價值的,如何。價值通過可靠來源收錄等證明。「持續長久關注」很含糊,關注的是什麼,持續、長久是多久。--YFdyh000留言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YFdyh000已依建議修改了條文,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2:59 (UTC)
    • (-)反對。請問「九成以上的新聞……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是如何得出「九成」這個比例?「統計範圍」是否包括BBC和美國之音?又如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的「主要演員或配音員」,現行慣例是如果有該人在某影視作品擔演主角或為主角配音,或在多部影視作品擔演重要配角(或為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配音)的報導,則視為符合收錄標準,而不「須曾獲得媒體專題介紹,才可獲得收錄資格」,這也是我先前說的修訂版2「與子方針/指引矛盾」。--Mewaqua留言2018年10月11日 (四) 15:01 (UTC)
      • @Mewaqua已依閣下意見修改。維基收錄標準有: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通用關注度,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通用關注度》以外的七個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才能收錄。 修改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40 (UTC)
      • @Mewaqua關注度子指引屬於母指引的有共識的例外,故而矛盾問題不存在,基本上就是各有各辦。Sæn你記得帶着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3 (UTC)
    • (!)意見: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應是表達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雖然是針對一些人事物的報導,我們仍不該認為其足以證明關注度。但是「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如天災過後開會討論,或是如鄭捷殺人帶來的後續影響報導,這都算事件的有效介紹。而體育新聞對特定項目的例行報導由於是例行,也不足以稱此賽事有關注度(對此沒深入了解,不確定情形)。我最近是有看到幾個條目,其來源都只是人物在內發言,不知妳是不是被其影響,感覺現在修訂方向不太正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1日 (四) 16:08 (UTC)
    @吉太小唯現行條文確實容易引起歧義及誤解,但理解上的分歧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共識是希望怎樣的理解及修訂。如果要很明確地把所有新聞來源(即使已對主題有效介紹)都定為非有效來源,那麼現時很多明星及運動員條目如何處理?因為明星條目大部分都是以娛樂新聞為來源;而運動員則以運動新聞為來源,社羣的重點都在於看這些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主題,如果有效介紹,則可以被接納。如果大家都覺得新聞無論如何都不能作為來源,那麼很多運動員及明星的條目是否很難滿足關注度要求?我個人對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的理解是:由於這些新聞主題介紹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即新聞內容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實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歷程,文化背景等,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無法滿足關注度中有效介紹這個要求。我覺得如果指引從這個方向修改,方針的精神更明確,也較少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59 (UTC)
    我明白,某些新聞肯定能夠作為驗證某些主題的關注度來源,但某人在裏面說話這種新聞來源,我不同意其證明關注度的有效性,還有用網友爆料的新聞可靠性也低,除非有本人聲明或是其他證據。現在大概看得出條文是想說明清楚定義,但是修改的結果導致原本的字句不合邏輯,如: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X)關注度不是由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O)(關注度與新聞事件[來源]不是同樣的東西,來源印證關注度),「話雖如此」的前後文也感覺搭不起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2日 (五) 13:33 (UTC)
    • @吉太小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有人錯誤地理解為:所有來源都應定時更新及補充新的,因此才加上「新聞事件」。我也覺得文意有重複之處,但又不敢大改,怕改得多不容易通過,你有沒有修改建議?最好不要大改,修飾或加些字句令文意較準確就可以了。--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23 (UTC)
    關於「介紹事件」,如果「事件」夠重大,有時反而可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例如「安德魯·布倫森被土耳其扣留事件」。--Mewaqua留言2018年10月12日 (五) 14:54 (UTC)
    @Mewaqua你說得對,如果事件對社會影會大,又有足夠關注度,則可以建立xx事件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5:21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3日 (六) 14:58 (UTC)
    「投票的人什麼都無法決定,計票的人決定一切」?--Mewaqua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4:48 (UTC)
      • (-)反對通過。好像還看不出共識,明顯有維基人持反對意見,也沒有解釋。不應該共識。為何這個修正每次都這樣急公式,我之前還好有攔下第一次公式,然後其他維基人才能夠發言,然後才有這樣多修正。我同意「投票的人什麼都無法決定,計票的人決定一切」這看法。維基不是投票,M君的意識好像是說您決定通過就通過,沒有妥善回應。說真的這個修正我讀了還是沒有任何共識。--喵喵Cohaf向我喵喵叫2018年10月15日 (一) 16:02 (UTC)
    (:)回應:上面大家已經經過了深入的討論,我已經回應了所有反對的意見,其後再沒有異議,我才公示。請你說明我還有甚麼異議沒回應,或未處理?--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18 (UTC)
    @Cohaf請回應﹗--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07:22 (UTC)
    @Cohaf好的,依閣下意見,修訂條文公示十四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4:07 (UTC)
    • @屈原虫好的,我其實是不想您這樣快結案而已,看看下方的BIO,小修正需要這樣長的討論就代表當時有些維基人未能好好討論,以及當時確實有漏洞,任何方針指引改最好是不要太快,有些人一個月才上維基一次,所以太快,太多方針沒有人會留意。然後改了才發現問題,要再改也是很難的,所以為何不慢慢討論才改。但是我基本對提案沒有異議,14天公式現在開始。--Cohaf留言2018年10月16日 (二) 15:43 (UTC)

    關注度並非一時關注度並非一時;一旦某主題依據通用關注度指引獲得「有效介紹」以後,則毋須再獲得持續提述。
    雖然關注度本身並非僅在一時,但隨着時間流逝,則可能會有用戶透過提案至存廢討論,要求重新評核某條目是否適合收錄及其關注度來源。而如條目之前遭評為缺乏關注度而不適合收錄,則可能會出現新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所以,某條目可能於創建一個月甚至一年後提刪,又或者有新來源出現以證明其關注度後,重新建立獨立條目。有關注度主題均曾經於一段足夠長時間內獲得關注(按︰有關注度主題均曾經於一段足夠長時間內獲得關注。足夠長時間是指該段時期相對於該主題而言屬於重要而有意義。)
    維基百科是關注度滯後指標。一如滯後經濟指標是在反映過去經濟表現,對維基百科而言,某主題只有已於獲得外界「關注」以後方會屬於「有關注度」。如果某主題只獲得簡短突發新聞報導,則未必能夠足夠地顯示其關注度。相反,如事件關注度所言,來源持續提述屬關注度指標。

    以上是英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相關段落更新以後最新版本。從此更新版來看,來源提述時長是否significant(有意義;重要)才是關鍵。報導是否例行根本不在考慮之列。相反,如果有報導非常例行且持續地去關注某主題,這應該可以用以證明其關注度。對於上列修訂案,在下認為將「一時的」由修飾「關注度」變成修飾「新聞事件」會令整段內容變得奇怪。因為這裏所講述者並不局限於新聞報導,亦可以是在說其他來源及文獻。一旦添加「新聞事件」就會將原意扭曲。建議社群就此繼續討論。到底「例行」與否是否仍是判斷關注度指標之一。背後理據又是什麼。--J.Wong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41 (UTC)

    (!)意見:英文版把「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套用至所有來源,令原先只限於突發新聞的來源,變成適用於所有來源,而且所有來源都有時限,即條目上的來源如果沒有定時更新,那麼條目就可能在一年或半年後刪去,把維基百科,變成維基潮流雜誌。我的看法是:很多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是否都有持續更新的來源以證明關注度?如果條目上的來源不能持續被更新,就要被刪去。如果有人設定機械人,那就可以快速辨識那些條目的來源在一年內有沒有更新,然後自動提刪,我估計維基的條目很快就可以刪去一半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12:24 (UTC)
    原本該段條文就適用於全部來源,豈會突變成只規範突發新聞來源。至於來源變得有時限及需要定時更新,更加是無從說起。明明就寫明「一旦某主題依據通用關注度指引獲得「有效介紹」以後,則毋須再獲得持續提述。」要求重新評核是評核來源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要求」,根本現時亦時有類似要求,只是發去存廢覆核,而非存廢討論而已。請閣下再細閱,勿作無依據揣測。--J.Wong 2018年10月17日 (三) 15:36 (UTC)

    吉太小唯版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劃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短時效的突發新聞內容過於瑣碎,大多數未對主題進行有效的介紹,尤其是小報新聞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大量堆砌此種來源反而會產生新的問題,此種來源使用於維基新聞可能是更好的選擇。另外,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雖然提及主題時間長,但極少對其進行深入介紹,如籃球比賽的新聞不會對籃球比賽的歷史、規則等作有效介紹;單純告知一條路線開通,也難以稱作有效地介紹了此路線。

    我的想法,歡迎參觀選購。--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19日 (五) 03:05 (UTC)
    (+)支持:@吉太小唯謝謝你幫忙修改﹗新修訂版非常好,支持通過。現行條文歧義性大,歡迎大家積極參與討論,令條文更完善。指引反映共識,如果指引歧義大,就不容易實踐,希望大家支持通過這個較佳的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48 (UTC)
    @Antigng依建議修改了,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4:42 (UTC)
    @Antigng此話怎說?看了英文版的翻譯,並沒有感受到此段是為了NOTNEWS而進行解釋的感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20日 (六) 19:12 (UTC)
    @Antigng現行條文這句沒有被刪去:「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劃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10 (UTC)
    @吉太小唯同意吉太小唯觀點,此段不是為了NOTNEWS而進行解釋,因此恢復吉太小唯原先修訂。--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2:58 (UTC)
    (+)支持:看着比原來更好了。--熱愛Vocaloid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03 (UTC)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已討論多天,請問大家對吉太小唯版修訂條文有沒有異議?若無異議則進入公示期。--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3:55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3:24 (UTC)

    生活忙,還沒有時間回應,不能要求全部維基人能夠馬上回應,請了解現在是考試期間以及其他維基人可能有其它事情。我才好奇為何ping了人馬上10小時後公式,為何如此急?--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41 (UTC)
    • 請看看上面的討論,主要反對者是你,而且兩天前吉太小唯已ping閣下,但閣下一直沒有回應,從閣下的編輯歷史看,閣下一在活躍於維基,並非生活忙,而是無意回應吉太小唯的追問。互助客棧的公示並不表示已通過,公示期有七天,你有足夠時間提出自己的理據,你現在的做法是不參與討論,但又不斷反對公示,又不提出反對理據,這樣是無助於大家達成共識。--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02 (UTC)
    主要反對者是我?看看這個提案多少人反對,我活着維基,看看我做了什麼,更本就是非常忙,給點時間,2天確實少了點,7天可能也不夠,您以上違反了善意推斷的原則。我有反對了,說不能公共交通,為何沒有回應,加入排出即可,為何沒有。您這樣的討論請看看樓下BIO的討論,看看Walter Grassroot的評論,我看這裏也可以用。又離題了,主要反對者不是我呀!M君,antigng的擔憂也沒有處理,不知道是否溝通有問題,可能吧?提案確保有足夠人看了才設計,設計後公式有問題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11 (UTC)
    提醒從閣下的編輯歷史看,閣下一在活躍於維基,並非生活忙,而是無意回應吉太小唯的追問。[來源請求]這個您最好是有來源,不然就是沒有善意推斷,以及缺乏禮儀了,這是對您的最後一次提醒,下次再這樣我就需要提VIP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 antigng五天前提出了意見,吉太小唯及我都已回應,其後他沒有再補充意見。你兩天前提出了意見,吉太小唯回應及追問了你,你不再回應。維基的共識是通過雙方提出理據去反駁對方,理據充份那一方就是「共識」,而不是你提出反對,但不說明理據;也不是你的理據被反駁了後,但你一直不回應,又要人家無限期等你,請閣下閱讀有關「共識」的方針。「善意推定」也不能濫用,如果對方能提出理據支持對你批評,這個方針不適用。--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簡單說,詳細等下說,我反對這個修訂是為了使公共交通條目通過。所以請除外。--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32 (UTC)
    如果是公共運輸條目,我認為我修訂的條文對屬於開通或是意外的新聞,就像最後一句一樣,不會對此種運輸工具或路線達到有效的介紹從而通過關注度驗證。然而若是開通的新聞有效地介紹此路線的特色,仍不讓其條目通過關注度嗎?還是要看情況去做判斷,我們還有afd做為討論的空間呀。--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25日 (四) 09:46 (UTC)
    可以加入閣下以上的例子在內容裏頭,就在籃球後面也可以。還有提到維基新聞不錯,但是也可以放入WP:NOTNEWS在某處嗎?其它沒有意見,辛苦了。我個人認為開通有效報道不是單單路線,車站等訊息,也不是新聞稿,應該加入誰主持了開通,以及居民看法如何,其它商家的意見,有沒有爭議,等,無需全部但是不可像巴士指南裏頭能夠找到的訊息,需要此這個深入,但是我是認為指引如果定得好,AFD的爭議就沒有這麼大,現在請看積壓最嚴重的AFD,DRV都是巴士路線的,所以我才這樣擔憂呀?--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50 (UTC)
    @Cohaf謝謝你積極參與討論﹗吉太小唯回應了你的問題,但你沒有回應他的追問。或者你把你想加入的條文貼出來,讓大家看看是否值得加入條文。--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2:59 (UTC)
    我已經闡明觀點了,好像沒有回應,我還在等回應。也發了回復通告,如果樓上認為已經徹底回應我的觀點,我不認為有任何回應。維基是自願的,為何需要追問呢?況且觀點已經大致在哪兒了。請了解共識不是獨斷獨行的,而是討論出來的,也不是急急忙忙出來的,慢工出細活呀。我提出了這樣多疑問,但是沒人正面回應。請您了解不要這樣馬上推進方針修訂。如果沒有任何異議才公式,有的話應該解決後才公式,也不應該這樣逼其他人。其實您還沒有回應我以上很多沒有假設善意的言論,只是不要離題了。請您回應我的看法。謝謝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15:12 (UTC)
    (:)回應:這個提案9月25日已經提出,已經討論了一個多月,吉太小唯版也已經貼出了6天,他ping了你兩天,你還是不回應,怎麼會是如你所說的「急急忙忙」呢?這個提案經過多人的討論和建議,才修改而成,J.wong、y君、吉太小唯等人都提出很多修改建議,然後才有現在的修訂版,怎麼會是如你所說的「獨斷獨行」?你未能正確理解吉太小唯的修訂版,誤以為指引是為了保留公路條目,吉太小唯向你解釋了,並問你是否即使來源符合「有效介紹」也不能收錄公路條目,你不回應,而是打了一大段硬譯的文字,然後要人家幫你加上去,這是回應嗎?你一直不參與討論,但到提案公示時,就急於反對,但你反對又未想好理據,我也想反問你:為甚麼未準備好自己的理據,要急於反對呢?反對不附上理據,又要人家無限期等你呢?我最感到不滿的是你不認真看人家的討論留言,就發表對別人的批評﹗請保持善意推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00:11 (UTC)
    @Cohaf修改於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兩位還請再多體諒對方的價值觀與實際生活,已經感受到兩位有些衝突了,提出此修訂的我不樂見此情況。--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
    可以了,謝謝修改。--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7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3 (UTC)

    不明白為什麼「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又在複述「關注度通用準則」……如果要解釋什麼來源才做到「有效介紹」,為什麼不在第二段申明。此段重點應該是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短時效的突發新聞雖然可靠」其實即時突發新聞未經過詳盡審核,有相當機會有誤是常識吧……這個「可靠」……「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與「突發新聞」相矛盾,說明是「日常報導」又怎會是「突發新聞」。太多例子似乎反而越說越胡塗……或者直接把英文版移植過來?--J.Wong 2018年10月28日 (日) 17:10 (UTC)

    • 你提到「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才是重點,那麼你怎樣界定來源有足夠時長?一年,兩年,還是半年?英文版的指引已不再只限於「突發新聞」,而是適用於所有來源,那麼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都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英文維基有自己的機制避免以上問題,中文維基的機制不完全一樣,是否可以直接把對方的指引移植過來呢?--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23:28 (UTC)
    • 在下上面不是已經解答過這些問題了囉?不太想重複。首先,有一個大原則其實沒變過,就是只要曾經有來源提述過,就有關注度。不需要持續提述。過去不需要持續提述,英文版新版本亦不需要。而且還重申此原則。所以,「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很明顯出於誤解或曲解……--J.Wong 2018年10月29日 (一) 02:05 (UTC)
    • 我不太理解閣下這句「此段重點應該是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能否解釋一下?是否指新聞報道的次數?還是甚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3:28 (UTC)
    • 英文維基的這幾句「雖然關注度本身並非僅在一時,但隨着時間流逝,則可能會有用戶透過提案至存廢討論,要求重新評核某條目是否適合收錄及其關注度來源。……某條目可能於創建一個月甚至一年後提刪」如果這幾句不是指來源有時限,那麼閣下是如何解讀這幾句?--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4:07 (UTC)
    @Wong128hk我個人對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的理解是:由於這些新聞報道主要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本身,新聞內容即使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實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歷程,文化背景等,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無法滿足關注度中有效介紹這個要求。我覺得如果指引從這個方向修改,方針的精神更明確,也較少誤解。現行指引容易讓人有一個錯覺,就是來源有時限的,這明顯與方針的精神不符。例如,現時大部分明星條目都是以娛樂新聞為來源;而運動員則以運動新聞為來源,社羣的思考重點都在於看這些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主題,如果有效介紹,則可以被接納。但一般的新聞事件,如殺人放火,嚴格來說,人物雖然在其中,但其實新聞的敍述重點在於事件,而未能對人物作有效介紹,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指引須要定義清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4:23 (UTC)
    @Wong128hk我一直有個疑惑:一個事件(如火災)發生時,當下肯定有很多相關報導,那這事件就滿足關注度了嗎?是否只有與人物相關的突發新聞報導,會因為WP:1E而認為不符合關注度?還有我也發現這修改方向也有點偏了,我再釐清一下自己思緒,或是這次先取消修訂。--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0月30日 (二) 12:56 (UTC)
    • @吉太小唯事件的關注度與人物的關注度很不同吧?因為每天都有新聞,如果那新聞在一兩天內報道完,當然不符合關注度要求,但如果事件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媒體會持續報導,然後那件新聞事件才能滿足關注度要求。例如香港前些時候發生了興德學校風波,事件主角陳章萍是持續被報道的主角,有人曾想建立陳章萍條目,但當然不成功,因為陳章萍雖然在事件中一直被關注,但人們關注度是這件風波,而不是這個人,有關陳章萍的新聞當時是數之不足,但那又如何,人物在其中,但新聞的內容是介紹事件,而不是介紹陳章萍,與專訪的內容很不同。「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原意就是不想把出現在新聞事件中的人物或路人甲都收進維基裏,因此最後一句寫「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劃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31 (UTC)
    • @吉太小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很容易讓人錯誤地理解為來源是有時限的,事實上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都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不只古代人物,其他條目的來源也不可能持續更新,存廢討論也不可能持續去檢視條目來源是否最現代化,維基也不可能是潮流雜誌,這又與首句「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相矛盾。因此,我覺得從「有效介紹」與「新聞新道」的內容特點去修訂條文,是較為恰當,也較少歧義及誤解。我最初的修訂版在首句加了「新聞事件」,改成「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目的就是想消除指引不清楚的地方。--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47 (UTC)
    小修改於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我明白兩個觀點:1.只要有過有效介紹(獨立可靠的來源),關注度就會獲得驗證。2.這種關注度不會過期,也就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不會當時有,現在沒有。我大概明白,若是事件發生當下,各方媒體爭相搶先報導的新聞,可能錯誤百出,所以突發新聞可能不適宜驗證關注度。那日常新聞究竟能否驗證關注度呢?甚至,何為日常新聞?氣象報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
      • @吉太小唯不是突發新聞不可靠,但是一件事情通常會有很多報道,關注度沒有問題,關注度需要2個獨立,深入報道而已。這個NOTNEWS是如果一件事情只有嗎一段時間有人關注,後來就沒有人理會了,就算單一事件,也不符收納,因為有了維基新聞,哪兒會是比較理想。例如現在發生火災,就有很多報道,但是是一輛車的火災,應該後續沒有報道,但是火災現在如果是醫院,死了很多人,就有後續例如原因,全國審查等,這類就是有持續的後續,符合收納。希望這個夠清楚了,可以PING我解釋。--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6:24 (UTC)
        • @Cohaf可靠媒體的突發新聞可能不準確,最近台灣的普悠瑪事件就讓我有所感觸:當下各新聞台提供的死傷人數、交通部長同一句話在不同新聞台解釋的方式都會有所不同,這些新聞集合起來就成為了NOTNEWS。所以我認為突發新聞堆砌會有問題,可能不夠有效報導。後續的報導是適宜的,應可屬有效報導而證明關注度。另外,您會如何解釋日常新聞一詞?何為日常新聞?--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1月1日 (四) 06:43 (UTC)
    • @吉太小唯各種媒體報道一個事件可能政治,立場不同,可能來源不充實所以不準確,但是其實一個條目可以用全部新聞稿內容放入條目裏頭,說有些媒體報道是這樣的,其它媒體報道是那樣的,這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這類報道還是維基新聞比較好。後續報道會是比較理想,我是覺得如果是獨立報道的會比較好,例如台灣新聞是新加坡報道,美國新聞如果是泰國報道的會是比較中立,可靠的,以此類推。日常新聞不應該被收納,我就用新加坡為例子,常常有車禍,就很多報道,但是都是一輛車而已,且無傷亡,這類不應該收納。--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6:59 (UTC)
      • @Cohaf不過死傷人數不太會受到政治因素影響,但突發新聞對此無法直接指出一個正確的數字。我們大概釐清哪種新聞可以用作關注度了,現在似乎需要定義突發新聞與日常新聞。我認為事件發生中的新聞都稱作突發新聞,但我實在不會定義日常新聞,而您舉的例子我不太能理解:因為每天都會發生車禍,所以小車禍稱作日常新聞嗎?這類事件不可收錄我認為有共識,不過是否能以此定義日常新聞呢?我是認為每天的氣象報導才能叫作日常新聞,而這應不是可證明某天天氣的關注度來源。--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1月1日 (四) 07:10 (UTC)
    (+)支持:新的修訂版非常好呀﹗謝謝吉太小唯幫忙修改指引條文﹗新的修訂版能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又能配合方針的精神,用字簡潔而準確,能解決現行條文歧義性大的問題,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非常支持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1 (UTC)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3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03:35 (UTC)

    新修訂版本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劃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短時效的突發新聞內容過於瑣碎,大多數未對主題進行有效的介紹,尤其是小報新聞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大量堆砌此種來源反而會產生新的問題,此種來源使用於維基新聞可能是更好的選擇。另外,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雖然提及主題時間長,但極少對其進行深入介紹,如籃球比賽的新聞不會對籃球比賽的歷史、規則等作有效介紹;單純告知一條路線開通,也難以稱作有效地介紹了此路線。

    還是把樓上的搬運過來比較容易討論,這個是現在修訂版本,請討論。--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9 (UTC)

    (+)支持:大家都忙,修改指引是很煩的事,謝謝吉太小唯幫忙修改﹗新修訂指引能配合方針精神,用字簡潔而準確,可以大大減少歧義及誤解,支持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1:52 (UTC)
    (&)建議:指引第一句已經說明「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大家有必要區分「日常新聞」與「突發新聞」嗎?大家是否認為日常新聞即使對主題有效介紹,也不能被接納呢?很多運動員的條目是用體育新聞作為來源,明星是用娛樂新聞,社羣也是考慮來源是否對主題有效介紹。我覺得大家討論重點應該放在如何定義「怎樣的新聞才算有效介紹」。否則,不同地方都對新聞類別有不同的定義。--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24 (UTC)
    (!)意見:我覺得大部分新聞都未能對主題作出有效介紹,例如一個路人甲過馬路被車撞傷,即使新聞內容很詳盡,但其實未能有效介紹人物,與專訪很不同;娛樂新聞和體育新聞很多都能有效介紹主題,因此被接納,從這個方向思考,我覺得修訂條文能符合方針精神。--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49 (UTC)
    @Cohaf現行條文歧義性大,也容易引起分歧。這個提案9月25日提出,已經討論了快兩個月了。只有你一直在反對,但老實說我看不到你有甚麼實質的反對理據。吉太小唯也已經根據你的意見修改了條文,但你還是一直在反對。你能否說說你希望怎樣改?我覺得直接提出修改建議,比一直在反對更能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2:57 (UTC)
    @Cohaf請回應﹗--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1:54 (UTC)
    @Cohaf我根據你的意見,在指引上給突發新聞加了一個內部運結,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4:08 (UTC)
    @AntigngWong128hkMewaqua吉太小唯: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4:13 (UTC)
    @屈原蟲這段是關注度指引中的一節,是在說明關注度一旦成立,就不會消失。而當初要釐清日常跟突發新聞的差異,是要知道究竟日常新聞是不是指報導一個比賽的比數之類的新聞,而這不能用作證明關注度。「怎樣的新聞才算有效介紹」我想你我各位巡查員或維基人對這方面已經相當清楚,所以我想要討論的是「新聞來源持續提及主題是否可證明關注度」與「突發新聞是否能夠有效介紹主題」。--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11月7日 (三) 16:53 (UTC)
    @吉太小唯我覺得大家可以從媒體的「關注重點」去想,一場只報道一兩天的比賽新聞,只介紹了賽果,未有後續的報道,人物在新聞中只被提及,而事件又只一兩天的報道,因此不論事件或人物也不能符合「有效介紹」社群對此分歧不大。新聞來源如果持續報道一件事,則可以建立「xx事件」的條目,如下面的例子,新聞關注的是事件,而非人物,因此那十二個人,包括教練在新聞中都是因為媒體關注那件事而被提及,而非媒體想關注這些人,而對他們的生路歷程作出介紹。因此,我覺得從方針的精神去想,較容易理解指引背後的意思。大家要明白關注度背後的用意是想找出甚麼主題才是人們真正想關注的。--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23:25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6:14 (UTC)
    無需加入突發新聞連結。這個討論其實夠了,那個內部連結有點混淆。謝謝。--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8日 (四) 08:07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善後討論

提議在WP:關注度中加入有關內容,釐清通用關注度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通用關注度指引》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30日 (五) 00:0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從缺)

提議條文

通用的關注度標準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一般而言,條目應該滿足通用的關注度標準,但如果條目滿足其他的具體關注度標準中的任何一條(如對人物的收錄準則等),且符合可供查證生者傳記等方針的要求,那麼該條目同樣可獲得保留。既無法滿足通用的關注度標準,亦無法滿足其他的具體關注度標準的條目可認為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應予以刪除。

首先很抱歉,因為前一周身體出了點問題,所以一直沒有上線。對關注度進行調查之後,我準備提出一些提案,這應該算是第一個,也是最基礎的一個。因為上述提案條文就是目前執行的標準,但是卻沒有寫入關注度的指引頁面,因此我建議將這一部分寫入,以使相關提刪能得到更加規範的執行--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11月16日 (五) 14:06 (UTC)

蟲蟲飛版

建議修改條文為:
現行條文

(從缺)

提議條文

WP:關注度與其他收錄標準的關係 WP:關注度不是唯一的收錄標準,維基收錄標準有: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WP:關注度等,這收錄標準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收錄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WP:關注度WP:關注度以外的其他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而是這些收錄標準都是獨立和同等的。

加個標題,修飾了一些字句,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18 (UTC)
@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viztor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2:59 (UTC)
感覺好像反而差了,版關注度和通用關注度混為一談了;另外其他收錄標準本來就是在《通用關注度》之下,但是則優先執行。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1 (UTC)

Sanmosa版

我還是再另提一版吧。
現行條文

(從缺)

提議條文

通用關注度指引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維基百科條目須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或任何其他下級關注度標準(如《人物收錄準則》等),且符合可供查證生者傳記等方針的要求,以獲得保留。凡無法滿足通用的關注度標準,亦無法滿足其他的具體關注度標準者將被視為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應予以刪除、合併或重定向。

以上(其實Kuon.Haku的版本本來就好好的);另外加注了「合併或重定向」,避免有人誤以為只能刪除。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1 (UTC)

@Kuon.HakuFran1001hkviztor蟲蟲飛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3 (UTC)
(+)支持~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7 (UTC)
(+)滋磁(+)吼啊!沒問題。--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9 (UTC)
@Sanmosa現在確實有些用戶只看《通用關注度》的,加了這段反而令人有個錯覺就是即使滿足了其他收錄標準,還要看看是否滿足《通用關注度》。而且這些收錄標準是否上下級似乎大家應該先有個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51 (UTC)
(:)回應: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有人住」就可以收錄,很明顯不是《通用關注度》的要求,因此每個收錄標準不是上下級,而是同等,我覺得最起碼應該刪去「其他下級關注度標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58 (UTC)
(&)建議此外,「但如果條目滿足任何其他下級關注度標準」這句容易令人不肯滿足了其他收錄標,是否還要滿足「通用關注度」,因此建議改為「如果條目不能滿《通用關注度》但能滿足任何其他關注度標準,條目也可以收錄」。--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20 (UTC)
@蟲蟲飛已修改文字(直白)。Sæn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43 (UTC)

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

具體建議如下:
現行條文

(從缺)

提議條文

通用關注度指引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一般而言,條目應該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如果條目不能滿《通用關注度指引》,但能滿足任何其他關注度標準(包括但不限於《人物收錄準則》等指引,但不包括論述或草案),且符合可供查證生者傳記等方針的要求,那麼該條目同樣可獲得保留。當認定既未能滿足通用的關注度標準,也未能滿足其他的具體關注度標準的條目,可依未滿足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而對其提報刪除、合併或重定向。

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1:53 (UTC)


@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viztor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34 (UTC)
(&)建議....注度標準(包括但不限於《人物收錄準則》指引,但不包括論述或草案),且符合可供查....--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1月17日 (六) 14:49 (UTC)
@a2569875已依閣下意見修改。--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56 (UTC)
@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viztor宇帆提供了修改意見,我已修改,請大家審閱﹗建議把最新的共識版貼在最下,這樣公示後才不會有任何爭議。--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00 (UTC)
比較支持(+)支持此版本。--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11月17日 (六) 16:27 (UTC)
雖然有邏輯隱患(應該是符合關注度細則者假定符合GNG,維基定義上不會有不符合GNG的條目),不過這個版本我看得懂。--Temp3600留言2018年11月17日 (六) 18:54 (UTC)
新條文

通用關注度指引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條目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或相關關注度指引其一者,即視作滿足關注度要求。

@蟲蟲飛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照原意,這樣似乎就好。~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17 (UTC)

完全可以理解閣下@蟲蟲飛詳細說明的願望。獨立來看,之前的版本固然更完整。但放入原文,有的東西前後都已經明確說過了。未免顯得重複。也歡迎閣下繼續修改。~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7:04 (UTC)
「符合可供查證、生者傳記等方針的要求,……應予以刪除、合併或重定向。」不是很明白為什麼要提及其他方針,此頁不是概述頁面。這些東西應該不需要在所有的頁面上都出現一邊。可以另外寫指導。方針本身應該注重精確幹練不重複。~ viztor 2018年11月17日 (六) 18:52 (UTC)
@viztorWP:關注度其實是指引  囧rz……所以可以詳細一些,不怕重複(依你先前的見解)。Sæn 2018年11月18日 (日) 00:03 (UTC)
@viztor依閣下意見,潤飾了語句,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8日 (日) 03:34 (UTC)
現在把「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9日 (一) 12:15 (UTC)
(&)建議修訂尾句為「當認定未能滿足通用的關注度標準,也未能滿足其他的具體關注度標準的條目,可依未滿足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而對其提報刪除、合併或重定向或直接做同類編輯操作
但是上述處理應謹記WP:SE,若有爭議應當立即先行討論,當已操作的條目經討論認定可透過修訂改善達到維基百科收錄標準,應撤銷操作;被提報而未操作的條目,在透過修訂與改善後合乎維基百科收錄標準的條目,應撤銷提報。
當上述條目的提報或編輯操作,存在牽涉WP:EWWP:VANWP:HAR的情況,管理員可遵循對應指引介入,相應提報或編輯操作自動視作無效,並立即撤銷。」——約克客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0:00 (UTC)
@Longway22閣下的第一段建議不錯,已依建議修改了條文,請審閱﹗其餘兩段由於與關注度的關係不大,而這個提案主要為了澄清《通用關注度》與其他收錄標準的的關係,為了保持指引較清晰易明,所以沒有加上,請見諒﹗--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1:53 (UTC)
(!)意見 謝謝。主要考慮到許多編輯可能未有兼顧到合作方針WP:DP其他選擇,而顧及WP:EWWP:VANWP:HAR等有機會在此方面延燒,故提出前述修訂建議,不知可否增加些少其他說明,表示這個指引並非唯一,而還有其他選擇,以預留改善條目的空間。——約克客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2:47 (UTC)
@Longway22這個是《關注度指引》,增加這些與編輯行為有關的要求有用嗎?應該在相關的指引上加上去才有約束力,因為這個指引只是談條目的收錄標準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2:55 (UTC)
或者可以以腳註形式表示這個指引並非唯一,而還有其他選擇,覺得這樣提示編輯應該ok吧?現行WP:NOT也有一些註明操作。——約克客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3:10 (UTC)
@Longway22腳註是用於某一概念須要個別說明,這個提案的內容不適合以腳註形式表達。--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3:30 (UTC)
@Cohaf不是改,是補充說明而已,因為兩者關係有些用戶未能搞清楚。請看一下整個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5:31 (UTC)
@Cohaf看了整個討論,還有疑慮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23:55 (UTC)
現在把「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33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研究增設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可以減少因為部份用戶不滿DRV結果而再次提刪。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8:30 (UTC)

由於與本討論頁或討論主題無關,本框內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2018年8月31日 (五) 02:17 (UTC)
真是賊喊捉賊,自己在多少條目上掛{{notability}}。我懷疑你就是SiuMai的傀儡。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8月8日 (三) 13:38 (UTC)
@Walter Grassroot兩人不像。SiuMai有寫條目,MCC214不事生產。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0:44 (UTC)
SiuMai以刷分類編輯為重要特徵,其次乃別字重定向和非中文標題重定向,最後就是建立惡作劇重定向,但本人一點都沒有,如WG君不信,可以將本人放上RFCUHAM,本人經得起用戶查核!--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9日 (四) 09:12 (UTC)
  吐槽專攻條目之士突然來指控一個專攻反傀儡破壞之士傀儡,豈不有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9日 (四) 09:44 (UTC)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比較好--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9月8日 (六) 18:02 (UTC)
  • 比較
的提案。--203.72.63.253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9:42 (UTC)
--203.72.63.253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9:56 (UTC)

善後討論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通用關注度指引》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09:5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UT:Wong128hk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嶼計劃)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2:58 (UTC)
  • 我發現目前通過的版本並不是宇帆的版本,目前的版本有優待無共識條目的危險。我就這一點要求重新討論。如果短期內無人回應,我將把條文改成宇帆的版本。--Temp3600留言2018年10月15日 (一) 18:29 (UTC)
  • 已回退《刪除方針》修訂,原因︰以最終公示所標記為準,當時並無將相關修訂交付公示。而《關注度指引》修訂指出條目如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刪,且最終獲得保留或存廢覆核復還,則不應再次依關注度程序提刪。這與《刪除方針》並不相抵觸。該句是大原則,適用於所有提刪。而此次討論只觸及關注度,而未曾詳細論及其他提刪原因。貿然刪去六個月之期,實屬不周不智。要解決所謂抵觸問題,一、於《關注度指引》相關修訂中移去「及提刪」或二、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J.Wong 2018年10月15日 (一) 19:50 (UTC)
@Temp3600請問對於J.Wong的「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修訂建議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19 (UTC)
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35 (UTC)
@Temp3600你是怎樣理解「無共識保留」?根據〈刪除方針〉,「無共識保留」與「保留」是兩個很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雙方各有理據,討論五個星期後仍然無法完全說服對方,管理員基於「刪除是最後手段」,因此暫時保留,留待更佳的時候繼續討論,因此以上的提案不適用於「無共識保留」;「保留」是指保留方有充份理據反駁刪除方,雙方討論七天後,管理員可以閉關討論,根據剛通過的指引,用戶不能再提刪於存廢討論,只能到存廢覆核提出。現在提案討論的與「無共識保留」豪無關係,你如果對已通過的提案有異議,可另外提案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1:20 (UTC)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我已經說很多遍了 = =   囧rz……--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1日 (日) 12:30 (UTC)
@A2569875上面的討論很亂,我無法理清頭緒,但根據J.Wong的判斷(如果我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新增建議未明確說明公示,然後討論關閉了,所以若要加上以上討論,要另行提案。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閣下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0 (UTC)
@屈原蟲這東西,我在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也就是2個月前就提出了耶,是IP用戶沒搞清楚擾亂討論。--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3 (UTC)
我不太能理解關注度與存廢覆核的關係?為何再次掛關注度模板,要先去存廢覆核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27 (UTC)
避免多此一舉,按照邏輯的話,如果曾經被提報關注度並且關注度轉提刪但通過的話,如之後需要重新提報關注度,應該先按照存廢覆核處理,不用再掛一次關注度標記,了。我認為這句話應該優先加入到WP:關注度的處理手法當中,刪除方針不一定需要加或者只是隨帶提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43 (UTC)
(※)注意討論仍在進行中。--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6 (UTC)
@屈原蟲Wong128hkTemp3600--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8 (UTC)
現在的最佳做法建議為修改/改善條文並重新公示。而非盲目存檔,眼不見為淨,但爭議未解,這對解決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0月26日 (五) 13:27 (UTC)
上面通過的指引涉及修改過濾器,我沒有修改權限,否則我可以幫忙改一下。其他管理員如果有空,希望也能幫忙處理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32 (UTC)
所以宇帆君提案是打算修改哪個方針?《關注度指引》抑或《刪除方針》?--J.Wong 2018年10月27日 (六) 00:37 (UTC)
(&)建議:修改《刪除方針》較好。--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6 (UTC)
( ✓ )同意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2018年11月4日 (日) 00:17 (UTC)
關注度指引那邊也最好提及一下。--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2018年11月10日 (六) 11:48 (UTC)
現行條文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提議條文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所有繞過存廢覆核而掛上關注度模板或提刪皆會被自動過濾器阻止。

(+)支持:提案非常好,有效阻止濫於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40 (UTC)
(+)支持:提案非常好……不過小小的問一句,技術跟上了嗎?--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 2018年11月23日 (五) 11:30 (UTC)
@CopperSulfate技術當然可以跟上,但一定要由管理員才能修改過濾器。--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40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5日 (日) 11:50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無效

經研究及諮詢其他兩位管理員過濾器的問題,認定這是技術上不可能達成的,因此該指引修改無效,已撤銷。--Xiplus#Talk 2018年12月13日 (四) 00:48 (UTC)

很好奇,連技術上都完不成,先前達成共識所做的討論都說了些啥?--👼㊙️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1:15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13日 (四) 01:28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四海同台夢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編安(簽名/留言2018年12月13日 (四) 09:07 (UTC)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 Stang 2018年12月14日 (五) 09:45 (UTC)
人類🤖的本質就是複讀機😂。--XL-028留言2018年12月14日 (五) 11:52 (UTC)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開玩笑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2月14日 (五) 12:07 (UTC)
真慘。--Ngguls2018年12月15日 (六) 13:55 (UTC)
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2月21日 (五) 07: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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