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存檔10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家譜族譜作為來源
據記憶,家譜族譜一向是列明不當作為關注度來源,但今天去找卻找不到。是改了還是寫在那兒?--Nivekin※請留言 2018年2月22日 (四) 04:03 (UTC)
- 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目錄之二條:「宗譜或電話簿條目。維基百科只應該為有某程度的成就、名聲(或者臭名)的人物寫傳記條目。一個標準就是某人是否獲多處外部資源所提及,如值得信賴的網站或書籍。較次要的人物可以在相關條目中提及。(參看Wikipedia:成為維基百科傳記的標準。)」-- Willy1018(留言) 2018年2月25日 (日) 15:34 (UTC)
關注度提報改革
由於關注度提報及存廢討論數量日漸增加,故建議弄一個缺乏關注度條目存廢討論,編者可以將條目直接報到那裏,然後存廢討論37天順便找來源,這樣可以減少很多程序。--M.Chan 2018年3月10日 (六) 11:09 (UTC)
- (-)反對:未見現行一體化處理低關注度條目和其他條目存廢討論的做法會帶來很大問題。我已經經常性地merge talk了……— 卍・〇・卐 2018年3月11日 (日) 03:27 (UTC)
- 另:此舉無異於縮短維基人改善條目的時間,有機會令大量條目因為未有充足時間擴充而被刪除。— 卍・〇・卐 2018年3月11日 (日) 06:40 (UTC)
- 這樣可以省去掛關注度模板的力氣。而且期限沒變,依舊是30天。--M.Chan 2018年3月11日 (日) 10:43 (UTC)
- 並不是所有掛關注度模板的最後都會提刪。--Xiplus#Talk 2018年3月11日 (日) 11:59 (UTC)
- 又一架床疊屋的提案,WP:NP的作用純粹是一個認為條目缺乏關注度時的應對方法。--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3日 (二) 11:00 (UTC)
- @MCC214、3ATENUW1:提在Wp:NP與提Wp:AFD有甚麼分別?為甚麼你們覺得提在NP30天然後提在AFD7天會比直接提在AFD37好?--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14:18 (UTC)
- WP:NP的作用純粹是一個有用戶認為相關條目缺乏關注度時的應對方法,況且如有人可以證明相關條目擁有關注度,自然存廢討論結果就是保留甚至速留。--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02 (UTC)
- 為何AFD不可成為一個有用戶認為相關條目缺乏關注度時的應對方法?--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06 (UTC)
- AFD37缺乏關注度條目本身就和刪除方針規定的7天有抵觸。--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3 (UTC)
- @MCC214:《刪除方針》是可以改變的。--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4 (UTC)
- 除非《刪除方針》得以修改成你的版本,否則此方案不可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2 (UTC)
- 拆分存廢討論是比修改方針大很多的事,需要先討論。--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3:12 (UTC)
- (!)意見 有心要改良條目的,大可自行去關注度提報處找你有能力處理的條目來動手,不需要等提刪。改善到合格標準了的條目,即使有人提刪,也應不會刪除。--Nivekin※請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2:52 (UTC)
- 去關注度提報提報找與去我提議的缺乏關注度存廢討論找有甚麼分別?--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3:12 (UTC)
- (:)回應 就是沒分別所以不用再多一個。--Nivekin※請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3:16 (UTC)
- 這個提案就是廢除關注度提報,然後將「30天後仍掛有模板的條目」從存廢討論拆分出來,應該是少了一個。--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4:40 (UTC)
- (:)回應 一個存廢討論己經參與的人不多,很多提刪幾星期都沒有一票,再拆開兩個,參加討論的人只怕更少。--Nivekin※請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04:32 (UTC)
- (!)意見,有一點我比較在意的是,30天沒人鳥的條目,提刪了反而出來一堆來源加保留票,令人不愉快。->>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07:30 (UTC)
- 本來關注度提報沒甚麼人關注,如果直接提刪,反而可能如Ohtashinichiro君所以,會較多人關注。--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08:42 (UTC)
- 關注度提報的關注度其實很充足,反而分拆的結果可能就會和WP:PM一樣。--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6日 (五) 11:18 (UTC)
關於「列表」的關注度
因最近看到二胡演奏家列表因關注度不足被刪,才發現關注度以及列表的方針指引中,沒仔細說明相關的問題,只有在未成為正式方針的Wikipedia:關注度/更新草案中有提到,但覺得也不是寫得很清楚。想先請教大家對於其基本概念的意見想法,例如像二胡演奏家列表這樣的條目,如果要證明關注度是應該怎麼作?是以相關的可供查證來源,證明「二胡演奏家」這個概念是是有關注度的嗎?還是可能有其他的解釋?謝謝。希望可以有初步共識之後來修改相關說明。ffaarr (talk) 2018年4月4日 (三) 01:26 (UTC)
- 感覺這條目應該不該因關注度問題被刪,而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收錄標準(情況與X國人列表相似)。--【和平至上】💬📝 2018年4月4日 (三) 04:53 (UTC)
- 謝謝意見,如果是以沒收錄標準來刪是比較能理解。不過方針來說,確實有提到列表也適用於關注度,所以應該還是需要有一個可操作的標準。邀請這個例子相關的User:Cwek、User:Nivekin、User:AT一起來討論。ffaarr (talk) 2018年4月5日 (四) 09:06 (UTC)
- 個人理解來說,列表主題本身應該滿足關注度,例如美國總統、諾貝爾獎得主等等。—AT 2018年4月5日 (四) 09:31 (UTC)
- 香港X區街道列表也可以。3ATENUW1 UE 9558 2018年4月5日 (四) 10:44 (UTC)
- 個人理解來說,列表主題本身應該滿足關注度,例如美國總統、諾貝爾獎得主等等。—AT 2018年4月5日 (四) 09:31 (UTC)
- 謝謝意見,如果是以沒收錄標準來刪是比較能理解。不過方針來說,確實有提到列表也適用於關注度,所以應該還是需要有一個可操作的標準。邀請這個例子相關的User:Cwek、User:Nivekin、User:AT一起來討論。ffaarr (talk) 2018年4月5日 (四) 09:06 (UTC)
- 我的建議是,如果是沒有固定名單的列表,如二胡演奏家列表,則該列表收錄的主題本身必須有關注度,(必須對於二胡演奏家這一職業有所描述,最少要有定義,其他統計或研究之類的也應該要有,而不只是列出一串人名),且每一位被收錄進列表的項目都至少要有一個來源證明其關注度、或最少證明該項目符合列表的收錄標準(不然誰都可以隨便編個人名寫進日本女性色情片演員列表裡)。若是有固定名單的列表,如第一世代寶可夢列表,則至少需有主題關注度(有至少一段描述第一代整體的情況),單項則可不強求有關注度,畢竟若因為沒有關注度而不列,那完整性可能會受到影響。 -KRF(留言) 2018年4月5日 (四) 10:59 (UTC)
- 謝謝AT、KRF和3ATENUW1的意見和看法。我也認同這樣的關注度要求,以這個例子來說,應該就是「二胡演奏家」這個詞應該要證明有關注度,這樣「二胡演奏家列表」就不會因關注度被刪除。因此提議在關注度指引的段落後加入「列表的關注度」一個段落,其中文字初稿:「列表條目要獨立存在時,該列表的主題本身需具有關注度,例如美國總統列表作為獨立列表,需美國總統具有關注度,在列表條目掛關注度不足模板以及提出刪除的程序,與一般條目相同。」(因為主要是針對列表本身條目的存在與否,收錄標準部分也許在列表相關的指引來來處理會比較適合)請大家看看有什麼不妥或需要修改的地方,謝謝ffaarr (talk) 2018年4月7日 (六) 14:58 (UTC)
- (+)支持: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2:12 (UTC)
- (?)疑問:列表中有些內容符合關注度,有些不符合,會否因為列表中包含有不合關注度的內容而刪去?例如校友列表,有些人物符合關注度,有些不符合,要不要說明比例多少才符合收錄標準?--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2:16 (UTC)
- 就是與內容無關,而是「XX學校校友」一詞需有關注度。JC1 2018年4月8日 (日) 02:44 (UTC)
- 如「總統列表」,裏面的總統有關注度,列表就有關注度,我理解提案是指具體某些總統如唐納·川普等條目有關注度,因此列表符合關注度,而非「總統」這個詞。不知我有否理解錯?--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3:45 (UTC)
- 不對,這裡探討的主要是列表條目本身是否收錄,而不是裡面的收錄內容,所以重點是「總統」有關注度,而不是裡面的人物是否有關注度。舉個特別的例子,假如有個人建立了一個「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把川普收錄在裡面,川普有關注度,但這個列表還是沒有關注度,除非有可供查證來源有效介紹探討「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這個群體。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5:21 (UTC)
- 我覺得列表與條目性質上應該不同吧?列表是一種方便讀者閱讀的表達方式,例如「法國河流列表」與「法國河流條目」,前者是列表式告訴讀者法國有甚麼河流,以表列形式邏例,一看就明白;後者是條目,重點在於說明法國河流的內涵,可以分不同的層次說明法國河流。列表可能只是附在條目上的附件說明,如果刪去,把列表的內容鋪排在條目上,條目內容就很不容易閱讀。--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6:16 (UTC)
- (※)注意:如果列表的建立要符合關注度,維基大量用於輔助說明條目內容的列表可能都要刪去,因為要列表關鍵詞滿足關注度指引,殊不容易﹗要把大量現存於維基條目上的附件性質的列表刪去,是一個很大的工程。--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6:21 (UTC)
- 沒錯兩者的性質不同,所以才會分開成兩個條目,但以你舉的這個例子來說,「法國河流」的條目本身如果有關注度可以獨立存在,那「法國河流列表」的關注度就沒有問題,這樣就不會因為關注度而被刪除。也許可以有其他的例子更能說明你的疑慮?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25 (UTC)
- (&)建議:較好的處理方式是列表上的內容細項如果能滿足關注度,就可以收錄,如「總統列表」,裏面的某些總統如唐納·川普等條目有關注度,列表就符合關注度,而非「總統」這個詞。--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6:27 (UTC)
- 不過如果照這個標準,你覺得我剛舉的例子: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是否符合關注度?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30 (UTC)
- 如果裏面沒有細項內容符合關注度,當然要刪去;但如果有不少內容已有獨立條目,列表就應被保留。列表其中一個作用是以表列形式,方便讀者看看相關內容,並點進相關條目,這是一種方便閱讀條目的附件。--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6:40 (UTC)
- 不過如果照這個標準,你覺得我剛舉的例子: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是否符合關注度?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30 (UTC)
- 但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裡面首先會收錄的川普就一定有關注度和獨立條目,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另外你舉例的總統列表,不論那個標準關注度都一定夠,是否有哪個例子是你覺得列表本身應該保存,但會因為新的指引內容而被刪的?可以進一步來思考這個方式的缺點。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44 (UTC)
- (&)建議:如果口頭禪是「you are fired」的人列表只有一個川普符合關注度,這個列表的意義也不大,讀者關注的可能只是川普,而非其他內容,讀者可以直接看川普條目,不必看這個列表。因此我上面也曾提出指引可以規定列表裏面最少要佔多少內容有獨立條目,才可建立,如有一半以上的內容有相關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6:51 (UTC)
- 有沒有類似的,你說的一半以上有內容的,值得保留列表的例子,便於進一步討論。我也改舉另一個例子來討論,體重80公斤以上人物列表裡面收錄很多體重在80公斤以上的名人,這樣算不算有關注度呢。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6:56 (UTC)
- 如體重80公斤以上人物列表有不少獨立的條目,我也很感興趣,haha,看看誰有80公斤,如果只得一人有獨立條目,那直接看條目就可以了。其實很多列表都符合以上要求,如各大院校都有所謂「著名校友列表」,裏面幾乎全都有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7:03 (UTC)
- 又例如要建立一個「美國總統列表」,我覺得裏面的人物應該可以全數有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7:05 (UTC)
- (~)補充:指引還可以加一些附加說明,列表可以分獨立於條目的,那必須符合以上要求;如果以附件形式附於條目的,收錄標準可以較低。--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7:17 (UTC)
- 我想這裡姑且不論美國總統那種必定有關注度的事物吧,前面幾個例子,例如二胡演奏家、法國河流、香港街道之類的,被列入列表多半是出於Category:列表重定向所寫的「沒有足夠信息來寫一整篇條目」而被列的,目的是希望「讀者仍然可以從列表內相關項目找到有用的信息」吧?一些有一些關注度但寫起來篇幅不長的內容,就可以考慮放進列表內 -KRF(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7:22 (UTC)
- 我也覺得列表的作用是方便閱讀,如果硬要符合關注度,對維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修改工程。--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7:36 (UTC)
- 諸位是不是在說「收錄的內容有關注度」是「列表有關注度」的必要不充分條件?-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4月8日 (日) 07:41 (UTC)
- 你可以這樣說,因為列表是一種表達形式,方便讀者閱讀,有別於條目的性質。--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7:59 (UTC)
- 諸位是不是在說「收錄的內容有關注度」是「列表有關注度」的必要不充分條件?-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4月8日 (日) 07:41 (UTC)
- 列表可以分兩類,一類是系統自動生成,或條目的附件;另一類是用戶刻意編寫的獨立的列表。我覺得可以針對第二類列表訂立收錄指引,以免被濫用。--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7:55 (UTC)
- 嗯!可以舉個自動生成或是附件的例子嗎?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8:13 (UTC)
- 自動生成的→前面幾個例子,例如二胡演奏家、法國河流、香港街道之類的,被列入列表多半是出於Category:列表重定向所寫的「沒有足夠信息來寫一整篇條目」而被列的,目的是希望「讀者仍然可以從列表內相關項目找到有用的信息」。附件的列表→如各大院校的「著名校友列表」。--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8:19 (UTC)
- 如這個附件[1]--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8:54 (UTC)
- 嗯!可以舉個自動生成或是附件的例子嗎?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8:13 (UTC)
- 謝謝,上三個例子其實「二胡演奏家、法國河流、香港街道」應該都能找到資料證明關注度(二胡演奏家也只是一時沒人附出處),但各學校校友列表(可能很多找不到可供查證來源)的確是個目前普遍中文維基很好的例子。所以針對這樣的例子,是否有更好的具體的方式來定義這樣的區分呢?因為像是「刻意編寫」我覺得有點難以定義。ffaarr (talk) 2018年4月8日 (日) 08:38 (UTC)
- (&)建議:我覺得這樣修改指引,可以解決以上問題:「列表的收錄標準:列表本身不必滿足關注度指引,但列表裏面的細項內容必須有一半以上附合關注度指引,或有一半以上已建立了獨立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08:51 (UTC)
- (?)疑問:有條目記述某人類的具體重量嗎?這些數據都有可靠來源嗎?請舉例﹗--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14:14 (UTC)
- (!)意見:只要社羣有共識,甚麼標準也可以。由於列表的性質確實與條目有所不同,因此劃一以關注度去套用,可能有很大問題,例如現在由Category重定向的列表及條目的一些附件性質的列表又如何處理,若列表本身不符合關注度,是否一併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8日 (日) 14:19 (UTC)
- (&)建議:我個人感覺「列表之主題須符合關注度指引,例如當「美國總統」具關注度時方能建立「美國總統列表」。」較好。--【和平至上】💬📝 2018年4月9日 (一) 08:32 (UTC)
- 屈原蟲的疑慮以及新的方案我也可以理解和接受,但似乎目前沒辦法建立共識,但也表示我提的方案也未能獲得共識。希望大家繼續討論可能的方案。ffaarr (talk) 2018年4月10日 (二) 03:45 (UTC)
什麼是破壞?
- 明知條目缺關注度,但阻撓提報,如刪除關注度模板、刪除提報頁面的記錄、在存廢討論發表對人不對事的意見、將提報人禁封等。為什麼要做出種種?因為破壞者找不到任何合理保留條目的理由,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將提報人禁聲。這些破壞者包括普通用戶,亦有所謂的巡查員及回退員,但最恐怖的是他們當中不乏管理員,而且亦有很多管理員袖手旁觀,似乎是默許他們的行為。--14.0.153.202(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08:06 (UTC)
- SiuMai,你的提刪本來沒有問題,但你自己的貢獻卻表示「此使用者目前已被封鎖。 以下為最近的封鎖紀錄以供參考: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4 T.A Shirakawa管(對話 | 貢獻) 已封鎖 SiuMai(對話 | 貢獻) 期限為 無限期 (停用帳號建立) (遊戲維基規則: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未與他人妥善溝通並堅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反開放性決議因此永久封禁。) 」,你的IP編輯實在太明顯了,基本上可憑維基百科: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的編輯傾向 一望而知(以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SiuMai/blocked proxy:SIUmai/blocked proxy/blocked proxy:User:SiuMai所使用的代理伺服器/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 use proxy/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 use proxy & WP:NPA, WP:CIV/blocked proxy: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 SIUMAI/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Siumai blocked proxy)為由封禁),如果你認為T.A白河的決定不合理,請在UT:SiuMai掛申訴模板如下:
{{封禁申訴|你的理由}}
- 又或經e-mail向管理員申訴。SiuMai,你知道甚麼叫以傀儡IP繞過永封呢?真的想繼續進行維護提刪,就用回User_talk:SiuMai作封禁申訴!我們亦有傀儡政策,別再違反!
- 實際上,T.A Shirakawa(T.A白河)並沒有封鎖你的討論頁[2],(停用帳號建立)只是不容許你使用SiuMai所在的IP建立帳戶,T.A白河並沒有禁止你用自己討論頁申訴!(如被封禁用戶認為封禁並不合理或有所疑問,可要求管理員或社群對封禁作出覆核。如要提出覆核,請把封禁申訴連同對封禁決定的疑問或要求複審的理由(詳細請參照模板的使用說明)置於自己用戶討論頁頂並於頁中展開討論。模板會把用戶分入Category:封禁申訴中讓其他用戶得悉。)。以上。
- 進行維護提刪不是不可以,而是你用了 一望而知的傀儡IP(經維基百科: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的編輯傾向得知),真的,本人,其他用戶和管理員是希望你用User_talk:SiuMai作封禁申訴的[3](有管理員提到「在封禁他的傀儡IP時曾呼籲他使用主帳號申訴、即便如他所說封禁存在巨大爭議亦應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訴由其他管理員加以檢視。然而他並未如此作,又多次對用戶人身攻擊,並以提刪成功率達百分之百、忽略所有規則為由不斷繞過封禁,恐怕阻礙他正常編輯的是他自身,這是挺令人遺憾的。」) [4][5],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08:59 (UTC)
- 「未與他人妥善溝通」只是禁封的籍口,真正玩弄維基指引的是那位皇民。申訴其實早已送出,申訴理由不再在這裡盡錄,只是管理員都官官相衛,沒有人有勇氣指正這個小人。--14.0.227.253(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09:11 (UTC)
- 看[6](已是二年前的申訴,或許適用當時之情勢予以機會;唯今情況大有轉變,如他一直使用IP等繞過封禁,近期有人身攻擊等,當年之信依然作今日之申訴,應是不合適的。)(By Manchiu)。--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09:14 (UTC)
- 本人都會掛關注度模板和作提報,沒有其他人阻止,其實真正的原因乃你不重視傀儡政策,不要人身攻擊和文明方針。--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09:23 (UTC)
- 問題源於不合理的禁封(基本上是莫須有),之後發生的事情不能完全怪罪於被禁封的人,請參考維基百科:錯告與誣告#尋求平反和一般的爭論不同。--187.45.179.165(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09:27 (UTC)
- 但是Wikipedia:錯告與誣告#尋求平反和一般的爭論不同亦寫著「此外,被不當懲罰的用戶即使最終洗清了自己的冤屈,也不應該把這當作是個人的勝利。畢竟洗清了自己的冤屈,並不代表和指控者的衝突就不再存在。成功洗冤以後,最好的做法還是儘快回到為維基百科條目作貢獻的軌道上,以向其他用戶更好地證明你的確是被人冤枉了。(前提是永封解除)」--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10:30 (UTC)
- 你的永封一日維持著,一日都不可以用傀儡IP繞過永封!--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09:38 (UTC)
- Manchiu,SiuMai在弄甚麼?--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09:31 (UTC)
- 千村狐兔(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09:50 (UTC) 您的意思是?
- 看上面和下面的內容。--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09:53 (UTC)
- 除非那位皇民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否則繼續使用IP亦無不可。--187.45.179.164(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09:39 (UTC)
- Manchiu,我不知道他與永封他的T.A白河積了甚麼怨(見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09:59 (UTC)
- 建議進行申訴,解決他口中這個「莫須有」、「不合理」的禁封。我個人希望SiuMai接受這建議。千村狐兔(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10:08 (UTC)
- @Manchiu:,那尊敬的freshB.,吃螃蟹第一人,不如你也試試處理這坨老帳如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1日 (四) 11:53 (UTC)
- @Cwek:,我說過啦,幾年前的申訴與現時情況大不相同,他要重新申訴,處理舊的申訴,沒意思。他沒有郵件設定,無法和他商量。--千村狐兔(留言) 2018年3月7日 (三) 16:27 (UTC)
- @Manchiu:,那尊敬的freshB.,吃螃蟹第一人,不如你也試試處理這坨老帳如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1日 (四) 11:53 (UTC)
- Manchiu,如果看「明知條目缺關注度,但阻撓提報,如刪除關注度模板、刪除提報頁面的記錄、在存廢討論發表對人不對事的意見、將提報人禁封等。為什麼要做出種種?因為破壞者找不到任何合理保留條目的理由,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將提報人禁聲。這些破壞者包括普通用戶,亦有所謂的巡查員及回退員,但最恐怖的是他們當中不乏管理員,而且亦有很多管理員袖手旁觀,似乎是默許他們的行為。」「「未與他人妥善溝通」只是禁封的籍口,真正玩弄維基指引的是那位皇民。申訴其實早已送出,申訴理由不再在這裡盡錄,只是管理員都官官相衛,沒有人有勇氣指正這個小人。」「問題源於不合理的禁封(基本上是莫須有),之後發生的事情不能完全怪罪於被禁封的人,請參考維基百科:錯告與誣告#尋求平反和一般的爭論不同。」「除非那位皇民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否則繼續使用IP亦無不可。」,你會發現他多次指T.A白河為「皇民」,我不知道他與永封他的T.A白河積了甚麼怨。--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10:14 (UTC)
- Walter Grassroot,Sanmosa,Cwek,請參與其中。--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10:17 (UTC)
- @MCC214:「白河」是日本太上天皇的院號,可指平安時代的白河院或平安時代與鎌倉時代之間的後白河院,可見「皇民」一詞有借代之義;又因此詞本來之貶義,可視為人身攻擊。— 卍・〇・卐 2018年3月1日 (四) 11:44 (UTC)
- 好像Antigng和一些管理員說過,SM是有發unblock的,只是沒人去理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1日 (四) 11:51 (UTC)
- 就是沒人受理,可能是使用了結構式討論的結果吧。— 卍・〇・卐 2018年3月1日 (四) 12:34 (UTC)
- 我是說他已經發了unblock郵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2日 (五) 00:31 (UTC)
- 就是沒人受理,可能是使用了結構式討論的結果吧。— 卍・〇・卐 2018年3月1日 (四) 12:34 (UTC)
- 好像Antigng和一些管理員說過,SM是有發unblock的,只是沒人去理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1日 (四) 11:51 (UTC)
- 我認為,一切阻止網站發展的行為都被稱作破壞和擾亂,但一切行為都可被原諒,只要破壞者或者擾亂者認識到自己對網站的行為是不利的而且保證不再作出此類行為。——꧁༺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11:57 (UTC)
- 其實我在燒賣君的用戶貢獻頁看到一大堆(-3,639)都近乎眼花了,燒賣君最近的三百多個編輯都是大量更改條目為重定向,又難怪被視為破壞了。其實如果燒賣君以加入來源及改寫來源代替提關注度、提刪和更改條目為重定向為維持維基百科的條目質量的方法的話,或許就不會被視為破壞者了。— 卍・〇・卐 2018年3月1日 (四) 12:34 (UTC)
- 希望燒賣君記住WP:不要拆除仍在建造的房子和WP:幫忙他人構築仍在建造的房子兩篇論述所言:
“ | 知識與房子一樣,需要時間來構建。 不要把將建好的毀掉。你不能指望每篇初建立的條目都是完整的,如果真是這樣,維基百科就失敗了。不要忘記維基百科的精神:分享知識。
許多條目可以是快速地建立的,但是如果建立的太快速的話就有可能會被刪除。如果想要確保這篇條目比較不會被刪除的話,就要先寫一篇草稿。一開始,這些草稿可能不好看,可能有需要來源的地方,而且,只有一個編者的努力是緩慢且效率較低的。一篇草稿可能要花很長的時間來完成,可能要花很長的時間來翻譯,如果你覺得這篇草稿需要改進的話就幫忙改良這篇草稿。就算是一篇小作品級的草稿也能較快,較有效率地完成,內容也會比較充實。只要你對於一篇條目有了編輯,其他人也會看到,這表示其他人也許會進來查看這篇條目,也許這篇條目就能得到其他的編輯。如果把這樣的過程應用到草稿上的話,這篇草稿便能得到重視和編輯。請勇於更新所有的頁面,也包括本論述。不要忘記,請勇於更新頁面。 |
” |
以上感言,還望燒賣君銘記。— 卍・〇・卐 2018年3月1日 (四) 12:40 (UTC)
- 話説SiuMai(前稱RiceRice)以前的簽名Liberté ou La Mort和Qui cherche trouve很有意思,而T.A Shirakawa是管理員,T.A Shirakawa最早的簽名就是T.A白河[7],至於他所申訴的內容,我們無從知曉,而他又沒有用他自己的結構式討論頁申訴,郵件方面,本人相信管理員應該會留記錄(SiuMai的電郵地址),而為何沒人去理他,據本人認知,管理員處理電郵申訴一般不及在用戶討論頁的申訴積極,但還望SiuMai用你自己的結構式討論頁申訴,那才有機會去除你自己的貢獻最頂的「此使用者目前已被封鎖。 以下為最近的封鎖紀錄以供參考: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4 T.A Shirakawa管(對話 | 貢獻) 已封鎖 SiuMai(對話 | 貢獻) 期限為 無限期 (停用帳號建立) (遊戲維基規則: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未與他人妥善溝通並堅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反開放性決議因此永久封禁。) 」。--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日 (五) 07:59 (UTC)
- 另請小躍,Thomas.Lu,B dash,StevenK234,TimChen(因為[8]),北極企鵝觀賞團,Billytanghh(因為[9]),Antigng,胡蘿蔔(因為[10]),Mewaqua(因為[11]),Altt311,Jasonnn~zhwiki,WQL,AndyAndyAndyAlbert,Walter Grassroot,1233,Innocentius(因為[12]和[13]),Michael Chan,Wpcpey(因為[14]),Bluedeck,屈原蟲,AT,瑞麗江的河水(因為[15])等其他用戶,請參與此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日 (五) 07:59 (UTC)
- ??,MCC214你為何Ping我?--T /1233/ C 2018年3月2日 (五) 08:49 (UTC)
- 1233,因為[16]和[17]。--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日 (五) 09:19 (UTC)
- 不能確定IP位址幕後用戶是誰,無法討論。--Jasonnn~zhwiki(留言) 2018年3月2日 (五) 09:30 (UTC)
- Jasonnn~zhwiki,是SiuMai,見14.0.153.202,14.0.227.253,187.45.179.165和187.45.179.164。--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日 (五) 09:35 (UTC)
- 由於最近繁忙,三月17日之前都不會太有空。但是之前寫的這個請遭查封用戶參考使用。我的心理上認為只要認真申訴和探討,中文維基可以沒有真正的永久查封。Bluedeck 2018年3月2日 (五) 11:38 (UTC)
- 我的觀點比較簡單,首先身份是傀儡,其次初衷是破壞,第三做法是產生了混亂。但如果超過這些再看,這也是維基百科能夠內部消化掉的。無論他要刪掉什麼,未來如果會有機會,這類條目仍然可以很容易去完成翻譯、撰寫和補充(特別是對於我而言)。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3月5日 (一) 04:38 (UTC)
- 略略翻查了SiuMai的貢獻和其傀儡IP的編輯,印象中SiuMai在未被T.A Shirakawa永封之前,鮮有人身攻擊其他用戶的舉措,可以說,SiuMai的人身攻擊在被T.A Shirakawa永封之後才出現的,至於為何SiuMai會和T.A Shirakawa積怨,可能是因為T.A Shirakawa是日本名字,而其是日本公路編輯者,SiuMai卻針對日本與台灣公路設施條目,還有ACG作品內人事物的獨立條目等可能容易不滿足關注度要求的條目,可以說,SiuMai和T.A Shirakawa可以以「仇敵」來形容,再者SiuMai又稱「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18](事實上亦獲當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員證實(見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檔10#給您的燒賣!)),卻被T.A Shirakawa以「多年來未與他人妥善溝通,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因此視為擾亂者」被永封(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15年12月#SiuMai(討論_·_貢獻_·_封禁日誌))(而永封理由為「遊戲維基規則: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未與他人妥善溝通並堅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反開放性決議因此永久封禁。」,由此,本人認為T.A Shirakawa永封SiuMai的做法是有商榷之處,如果要SiuMai再作申訴,可能真的要如SiuMai的傀儡IP所言「除非那位皇民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了。--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5日 (一) 06:38 (UTC)
- Mewaqua,一,不能確定IP位址幕後用戶是誰,無法討論。二,很難定性上述的為騷擾和跟尾。--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6日 (二) 07:07 (UTC)
- 那幾個IP就是WP:SiuMai,喜歡提刪條目的長期破壞者只有他。但中文維基在處理違反行動規則的編輯者方面仍有不足,不知道條目貢獻不是免死牌。--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3:37 (UTC)
- 關注度指引在中文維基都實施幾多年了,很遺憾到今時今日還有人將提刪與破壞劃上等號,而且發表這言論的居然是個管理員。--177.234.155.116(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5:28 (UTC)
- 那幾個IP就是WP:SiuMai,喜歡提刪條目的長期破壞者只有他。但中文維基在處理違反行動規則的編輯者方面仍有不足,不知道條目貢獻不是免死牌。--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3:37 (UTC)
- Mewaqua,一,不能確定IP位址幕後用戶是誰,無法討論。二,很難定性上述的為騷擾和跟尾。--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6日 (二) 07:07 (UTC)
第三個原因為SiuMai繞過永封的最主要原因,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7:08 (UTC)
- WP:SiuMai違反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了。--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7:13 (UTC)
- Lanwi1,一,提刪本身不等同破壞,和應就條目而論,對事(條目)不對人,二,你肯定User:Yhinz17#RiceRice(SiuMai)騷擾紀錄所說的203.189.174.3、219.77.66.234及218.103.151.213是SiuMai?三,SiuMai曾稱「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19](事實上亦獲當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員證實(見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檔10#給您的燒賣!)),你如何看待這問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7:22 (UTC)
- 非當事人的我則不是很清楚。不過我認為WP:SiuMai鑽了中文維基不禁止IP提刪這個漏洞。--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7:45 (UTC)
- Lanwi1,一,提刪本身不等同破壞,和應就條目而論,對事(條目)不對人,二,你肯定User:Yhinz17#RiceRice(SiuMai)騷擾紀錄所說的203.189.174.3、219.77.66.234及218.103.151.213是SiuMai?三,SiuMai曾稱「執行跟Jimmy達成的共識」[19](事實上亦獲當事人Jimmy和其他管理員證實(見User_talk:T.A_Shirakawa/存檔10#給您的燒賣!)),你如何看待這問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7:22 (UTC)
- 中文維基不禁止IP提刪??--M.Chan 2018年3月8日 (四) 08:15 (UTC)
- 指不禁止IP掛{{Notability}}。--Lanwi1(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08:20 (UTC)
- 請小躍,Thomas.Lu,B dash,StevenK234,TimChen(因為[20]),北極企鵝觀賞團,Billytanghh(因為[21]),Antigng,胡蘿蔔(因為[22]),Altt311,WQL,AndyAndyAndyAlbert,1233(因為[23]和[24]),Innocentius(因為[25]和[26]),Wpcpey(因為[27]),屈原蟲,瑞麗江的河水(因為[28])等其他用戶,請參與此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8日 (四) 08:32 (UTC)
- 214君,請勿濫用提及。--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3月8日 (四) 08:43 (UTC)
- (&)建議:強烈建議管理員約束IP用戶濫掛關注度模板,甚至應該約束用戶濫於提刪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12:35 (UTC)
- 強烈建議對方針指引有獨特理解的用戶不妨參考一下以前的討論,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存檔9#是否可以對添加關注度模板和提交存廢討論之用戶多些限制?--185.152.67.104(留言) 2018年3月8日 (四) 15:06 (UTC)
- SiuMai,好心你不要東拉西扯,你用blocked proxy(外國代理)(如下)和本地傀儡IP編輯繞過永封並不會解決到你的問題的,你的外國代理和本地傀儡IP都只會因以下原因而被封禁!你想想你以外國代理和本地傀儡IP編輯繞過永封影響了多少正常用戶的編輯?
您正在使用的IP位址被判定用於代理工具,因此這一IP已經被封禁。
為防止破壞,維基媒體基金會禁止使用部分代理工具來編輯維基百科。 |
為什麼? 您當前訪問維基百科使用的IP被我們判定為代理(包括突破網絡審查)工具所使用的IP。因代理工具可以隱藏用戶的真實IP,使破壞者可以以人工或程序對維基百科進行破壞,故禁止使用公共代理工具進行編輯。 怎麼辦?
|
--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9日 (五) 09:47 (UTC)
- SiuMai就是死性不改,就是都要試圖繞過封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4日 (三) 14:53 (UTC)
- 近日SiuMai又用14.0.152.52和49.213.19.71繞過封禁,堅持要用blocked proxy(外國代理)(如下)和本地傀儡IP編輯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若想提刪請先提出解封主賬號請求,某管理員不誠心道歉及不辭任管理員並不是你繞過封禁的理由。--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09:10 (UTC)
- @AT、Cwek、MCC214、Sanmosa:有無方法解決SiuMai君繞過永封?3ATENUW1 UE 9558 2018年3月17日 (六) 14:59 (UTC)
- 除非對T.A Shirakawa發起解任投票,又或者T.A Shirakawa誠心道歉及辭任管理員(SiuMai所言),否則不太可能解決SiuMai繞過永封進行編輯之問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8日 (日) 08:21 (UTC)
- @MCC214:有冇一個針對其的過濾器?3ATENUW1 UE 9558 2018年3月19日 (一) 08:09 (UTC)
- @MCC214、3ATENUW1、AT、Cwek:可以參考IP 118.169.33.197君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宏福公羊籃球隊的留言:[開玩笑的]
“ | 因為缺乏關注度就刪掉別人費時建立的頁面的人,自己就很有關注度嗎?如果沒有為何不把自己給刪掉。 | ” |
如果可以的話,可以直接把SiuMai本人(不是用戶頁)在三維空間內刪走。[開玩笑的]至於除了這個方法以外的方法,則恕本人完全想不到,而過濾器會使很多無辜的維基人中槍。— 卍・〇・卐 2018年3月19日 (一) 10:46 (UTC)
- SiuMai又用14.0.152.235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9日 (一) 11:22 (UTC)
- SiuMai又用61.238.33.20和223.197.153.240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0日 (二) 11:27 (UTC)
- 繞過封禁的對應方法只有封禁新IP或帳號、保護頁面,其餘只能看用戶自己的造化。—AT 2018年3月21日 (三) 15:14 (UTC)
- SiuMai又用14.0.155.17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2日 (四) 10:55 (UTC)
- 想起SiuMai(前稱RiceRice)以前的簽名Liberté ou La Mort(Google翻譯為法文:自由還是死亡),QE4 is coming to town(Google翻譯為英文:QE4即將上市),Qui cherche trouve(Google翻譯為法文:誰尋求發現),persona non grata(SiuMai分身Iamuis的簽名)(Google翻譯為義大利文:人不感激)......。--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2日 (四) 11:05 (UTC)
- 分辨誰是SiuMai,可以發現{{notability}}是以{{Notability|||||time=2018-03-22T05:31:08+00:00}}(中間有5個|)並非一個|顯示的。3ATENUW1 UE 9558 2018年3月23日 (五) 08:08 (UTC)
- SiuMai又用223.197.139.63和58.177.181.100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而它們的編輯都是用5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3日 (五) 11:18 (UTC)
- 請SiuMai看看User talk:SiuMai排山倒海的留言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4日 (六) 11:15 (UTC)
- 請小躍,Thomas.Lu,B dash,TimChen(因為[29]),北極企鵝觀賞團,Billytanghh(因為[30]),Antigng,胡蘿蔔(因為[31]),Altt311,WQL,AndyAndyAndyAlbert,1233(因為[32]和[33]),Lnnocentius(因為[34]和[35]),Michael Chan,Wpcpey(因為[36]),瑞麗江的河水(因為[37]),Baycrest,Foamposite,Jasonzhuocn,StevenK234等其他用戶,請參與此事。(因為您們曾涉及SiuMai事件當中,請勿當縮頭烏龜)。--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7日 (二) 08:15 (UTC)
- 為什麼就因為我曾經抓到個他的傀儡就要參與到互煮和撕逼當中,不明白這個議題有什麼意義。--河水和誰在喝水 · 雲南專題|社群 2018年3月27日 (二) 10:46 (UTC)
- 因為您們沒有想過要去解決SiuMai在中文維基長期繞過永封的問題!--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7日 (二) 10:59 (UTC)
- SiuMai又用14.0.155.239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7日 (二) 11:01 (UTC)
- MCC214君,其實我不想理會此事情,尤其是SM的永封。首先是SM的郵件申訴渠道並沒有被剝奪,另外就是T.A.仍然活躍,亦看不到解封的可能性。我不反對你為SM討回公道,但不需要這樣Ping我。我和他的永封沒有關係,我只會執行回退員的職責。--1233( T / C) 2018年3月27日 (二) 11:14 (UTC)
- 「此使用者目前已被封鎖。 以下為最近的封鎖紀錄以供參考:2015年11月25日 (三) 06:54 T.A Shirakawa管(對話 | 貢獻) 已封鎖 SiuMai(對話 | 貢獻) 期限為 無限期 (停用帳號建立) (遊戲維基規則: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未與他人妥善溝通並堅持自己的看法,擅自解讀方針並且遊戲維基百科,違反開放性決議因此永久封禁。) 」,他連自己的討論頁編輯權限都沒有被剝奪,再者T.A Shirakawa是希望他做申訴而非繞過永封[38](......,請SiuMai經由正當管道進行封禁申訴,使用傀儡帳號或是浮動式IP並不會幫助你解除封禁,請自重謝謝。)。--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7日 (二) 11:29 (UTC)
- 在下只是在查看台灣交流道條目的編輯歷史時剛好抓到SM傀儡,順便提報,在下對方針指引的解讀深入還未達到可以討論此議題,請MCC214君不要再用相似理由Ping我。謝謝~TimChen 史蒂芬·霍金R.I.P. 2018年3月27日 (二) 11:42 (UTC)
- @MCC214:感謝閣下的提出,不過既知管理員給SiuMai機會,是SiuMai不好好把握機會講清楚說明白,還一直一意孤行,不聽勸阻,既使閣下要替SiuMai討回公道也無濟於事,倒是閣下要多多注意不斷通知的行為,並非把所有當事者通通叫過來這邊討論,望閣下能明鑑。--小躍(撈出記錄) 2018年3月27日 (二) 11:45 (UTC)
- @MCC214:見閣下已ping我多次,也就稍作回應。其實在下只是在查關注度/提報時剛好發現SM傀儡,順便提報。管理員有給予SiuMai機會說清楚,是SiuMai不珍惜,仍然堅持繞過封禁,要討回公道也不應用這些方法。另我也同意小躍的意見,不應不斷通知所有當事者來討論,有Wikipedia:騷擾之嫌。--B dash(留言) 2018年3月27日 (二) 15:11 (UTC)
- SiuMai又用210.3.102.18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8日 (三) 10:02 (UTC)
- 想起SiuMai(前稱RiceRice)以前的簽名RiceRice(留言),列表殺手,列表殺手·小小作品救星∝請勿留言,重耳≡請勿留言,耳根清靜,Liberté ou La Mort(Google翻譯為法文:自由還是死亡),QE4 is coming to town~~(Google翻譯為英文:QE4即將上市),Qui cherche trouve(Google翻譯為法文:誰尋求發現),Qui cherche trouve,persona non grata(留言)(SiuMai分身Iamuis的簽名)(Google翻譯為義大利文:人不感激),......不勝唏噓!--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9日 (四) 10:47 (UTC)
- 大家可以看看真正的User talk:SiuMai/存檔 1,就知道SiuMai是怎樣的人。--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31日 (六) 08:50 (UTC)
- (~)補充:持續出沒的破壞者通常都是認為自己做的事沒有錯,不承認自己繞過封禁,甚至東拉西扯,盡量不談及其封禁本身。--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31日 (六) 08:50 (UTC)
- SiuMai又用210.0.147.98和210.0.148.202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日 (日) 07:57 (UTC)
- Lanwi1和Manchiu,需不需要修改永封SiuMai的理由,以切合現時SiuMai長期繞過永封編輯的情況?--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日 (日) 08:06 (UTC)
- SiuMai又用119.81.90.7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日 (日) 08:10 (UTC)
- SiuMai,您用IP隱姓埋名,人家就認不出您嗎?--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日 (日) 08:14 (UTC)
- SiuMai又用49.213.19.148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日 (日) 12:39 (UTC)
- 幸好SiuMai並無企圖將香港X區街道列表提刪。3ATENUW1 UE 9558 2018年4月5日 (四) 06:51 (UTC)
- 從SiuMai(前稱RiceRice)以前的簽名RiceRice(留言),列表殺手,列表殺手·小小作品救星∝請勿留言,重耳≡請勿留言,耳根清靜,Liberté ou La Mort,QE4 is coming to town~~,Qui cherche trouve,Qui cherche trouve,persona non grata(留言),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iam aut faciam(注意列表殺手,小小作品救星,請勿留言,重耳,耳根清靜,自由還是死亡(Liberté ou La Mort),QE4即將上市(QE4 is coming to town~~),誰尋求發現(Qui cherche trouve),人不感激(persona non grata),要麼找到一種方法或使一個(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iam aut faciam)),再看看真正的User talk:SiuMai/存檔 1和User talk:SiuMai/存檔 1的對比,就知道SiuMai是怎樣的人。--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5日 (四) 07:20 (UTC)
- SiuMai又用193.23.181.62繞過永封,而不作正當申訴。--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0日 (二) 07:03 (UTC)
- 看過Siumai的簽名,真是眼花繚亂。3ATENUW1 UE 9558 2018年4月13日 (五) 00:01 (UTC)
- SiuMai的簽名可以定性為編輯傾向和對用戶的態度,另有沒有人知道Liberté ou La Mort,QE4 is coming to town~~,Qui cherche trouve,persona non grata和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iam aut faciam的意思?--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4日 (六) 07:55 (UTC)
- 自由還是死亡、QE4來到小鎮了、誰尋求發現、人不感激--B dash(留言) 2018年4月14日 (六) 09:05 (UTC)
- 自己查查字典囉,Liberté ou La Mort:Freedom and Death;QE4 is coming to town~~ 本身已經是英語;Qui cherche trouve:who seeks finds;Persona non grata 怎麼是「人不感激」,這個ペルソナ・ノン・グラータ?,即不受歡迎人物;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iam aut faciam:I shall either find a way or make one --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4月14日 (六) 09:25 (UTC)
- 略為查過一下,Liberté ou La Mort是海地獨立宣言的前標題,意思為「不自由毋寧死」;QE4 is coming to town~~不知道;Qui cherche trouve是澳大利亞的一所綜合型大學拉籌伯大學(樂卓博大學)的校訓,為拉丁文,意思為「有志者事竟成」;Persona non grata是一個政治、外交上的名詞,為拉丁文,意思為「不受歡迎人物」;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iam aut faciam不知道。--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4日 (六) 11:12 (UTC)
- 以上,試問QE4 is coming to town~~和I shall either find a way or make one的意思為?--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4日 (六) 11:12 (UTC)
- 很明顯吧。I shall either find a way or make one (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iam aut faciam)--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4月14日 (六) 11:40 (UTC)
- 用中文來解釋即是?另QE4 is coming to town~~用中文來解釋即是?--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4日 (六) 11:44 (UTC)
- 英語維基已經解釋得很清楚。I shall either find a way or make one。--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4月14日 (六) 12:03 (UTC)
- 其實,做封禁申訴也不一定會 駁回,真不明白為何Siumai為何繞過永封?3ATENUW1 UE 9558 2018年4月15日 (日) 09:20 (UTC)
- 列表殺手,小小作品救星即代表SiuMai相當喜歡刪列表和保護小小作品,請勿留言,重耳,耳根清靜即代表SiuMai不會/不喜歡聽從別人的意見(刪除別人在自己討論頁上留下的意見),堅持違反傀儡政策,甚至堅持濫用IAR原則,堅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中文維基百科,堅持人身攻擊和反文明,甚至亂槍打鳥和含沙射影,每次繞過永封發言都只會駡人,對別人作出莫須有的指控,堅持不就已被管理員 駁回的申訴再做多一次申訴,堅持無視在User talk:SiuMai當中排山倒海的留言和管理員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什麼是破壞?的期望,堅持認為自己做的事沒有錯,堅持不承認自己繞過封禁,堅持東拉西扯,堅持盡量不談及其封禁本身,Liberté ou La Mort即代表SiuMai不喜歡受別人控制,QE4 is coming to town~~不知道,Qui cherche trouve即代表SiuMai認為自己如果不斷對一些關注度可能不明確或明顯不足的日本與台灣公路附屬設施條目提請關注度並提刪,就必定可以全部刪除,Persona non grata即代表SiuMai甘願做不受歡迎人物,都要不斷對一些關注度可能不明確或明顯不足的日本與台灣公路附屬設施條目提請關注度並提刪,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iam aut faciam即代表SiuMai認為在T.A Shirakawa給予的「莫須有」罪名之下,就以IP繞過永封作為對一些關注度可能不明確或明顯不足的日本與台灣公路附屬設施條目提請關注度並提刪的方法,甚至註冊傀儡,以上。--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6日 (一) 09:11 (UTC)
- 果然又來多一個,14.0.152.191。--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7日 (二) 07:57 (UTC)
- 又起獲三個,210.0.147.55,210.0.147.99和223.197.203.51。--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17日 (二) 10:47 (UTC)
- 這樣無結果的討論就請不要繼續回應下去,您說多少也不代表他就會回心轉意,要說的話也請在其討論頁繼續。這串討論存檔就好。感謝合作,謝謝。—AT 2018年4月17日 (二) 18:10 (UTC)
- 個人認為應將wp:NP半保護一下。3ATENUW1 恭喜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19日 (四) 02:12 (UTC)
- 而家SiuMai更使用IPv6繞過永封。3ATENUW1 恭喜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29日 (日) 05:04 (UTC)
是否將WP:NP半保護
半保護是為了阻止破壞,目前SiuMai是繞過查封提關注度。提關注度當然不是破壞,不應該造成提報頁面的半保護,但是繞過查封算不算呢?每次SiuMai繞過查封都會導致一波IP遭到查封,而SiuMai自己被IP查封之後立刻跳走,導致查封不僅無效,還傷及無辜,因此是否採取這個策略呢?Bluedeck 2018年5月4日 (五) 04:16 (UTC)
- Bluedeck,SiuMai這個人不是您想制止就制止得到的,以前SiuMai就在半保護期間,用註冊傀儡繞過永封(見Category:SiuMai的維基用戶分身+Jru24),所以半保護與否是沒有分別的,再者現在不保護,或者您會抓得到他的傀儡IP,但如果半保護,以後SiuMai註冊一個傀儡用戶,再去提報,您就難抓了(因為牽涉到要提報CU,除非此傀儡可以根據其編輯傾向直接鴨子),而且一旦半保護的話,SiuMai會駡人「哈日」和意圖非法保存缺乏關注度的條目的。--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4日 (五) 10:50 (UTC)
- 如果保護關注度提報,應同時設置過濾器阻止匿名用戶掛上關注度模版。另外,建議僅在SiuMai使用的IP10分鐘內有編輯的情況下封禁。--M.Chan 2018年5月4日 (五) 06:54 (UTC)
- @Bluedeck: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你那個論述沒有銷路,要避免條目被刪,半保護NP當然是最直接。--210.177.214.19(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07:06 (UTC)
- 請假定善意某人✉ 2018年5月4日 (五) 07:09 (UTC)
- 請思考一下半保護的受益人是誰。明顯是想保留條目但又找不到合理理由的人。--210.177.214.19(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07:28 (UTC)
- SiuMai,Bluedeck的論述可能沒有銷路,但以您違反傀儡政策繞過永封進行編輯為由,見一個告一個,見一個封一個,就肯定有銷路,持續出沒的破壞者(LTA)通常堅持違反傀儡政策使用傀儡(以打游擊戰方式)繞過永封以進行其所說的「勇敢的編輯」和擾亂性提報,堅持濫用IAR原則,堅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中文維基百科,堅持人身攻擊和反文明,甚至亂槍打鳥和含沙射影,每次繞過永封發言都只會駡人,對別人作出莫須有的指控,堅持不就已被管理員 駁回的申訴再做多一次申訴,堅持無視在User talk:SiuMai當中排山倒海的留言和管理員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什麼是破壞?的期望,堅持認為自己做的事沒有錯,堅持不承認自己繞過永封,堅持東拉西扯,堅持盡量不談及其永封本身。--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4日 (五) 08:31 (UTC)
- SiuMai反應這麼激烈我就當做半保護應該會很有效的證據了:/。Bluedeck 2018年5月4日 (五) 22:15 (UTC)
- 請假定善意某人✉ 2018年5月4日 (五) 07:09 (UTC)
是否將所有日本公路設施條目半保護?
基於SiuMai在掛WP:NP之前多數先在日本公路類條目掛上關注度模版,本人建議將所有日本公路類條目半保護+設置過濾器阻止IP用戶在WP:NP掛關注度,以防SiuMai的傀儡破壞和擾亂性提報。--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5日 (六) 10:43 (UTC)
- SiuMai這個人不是您想制止就制止得到的,以前SiuMai就在半保護期間,用註冊傀儡繞過永封(見Category:SiuMai的維基用戶分身+Jru24),所以半保護與否是沒有分別的,再者現在不保護,或者您會抓得到他的傀儡IP,但如果半保護,以後SiuMai註冊一個傀儡用戶,再去提報,您就難抓了(因為牽涉到要提報CU,除非此傀儡可以根據其編輯傾向直接鴨子),而且一旦半保護的話,SiuMai會駡人「哈日」和意圖非法保存缺乏關注度的條目的。」今日自打嘴巴?日本公路類條目多不勝數,用過濾器阻止匿名用戶掛關注度和阻止將普通條目改重定向已經足夠。--M.Chan 2018年5月5日 (六) 11:09 (UTC) 「
- 本人的建議就是要令SiuMai無法在用IP編輯的時候去做這件事,看得到卻掛不了,看得到卻做不了提報,至於註冊傀儡,則另當別論。--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5月5日 (六) 11:32 (UTC)
- 我現在有一個WP:BAN草案,索性把那堆IP以過濾器攔截吧。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6日 (日) 00:28 (UTC)
談一下《通用關注度指引》的字眼
基於Zetifree君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九龍區專線小巴60線、九龍區專線小巴79M線認為GNG中「『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對照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文:「"Sources" should be secondary sources」)的條文不允許以任何一手來源佐證關注度,但本人認為在不違反一眾方針及GNG其餘四項的情況下,獨立可靠的一手來源足以支撐條目(「不應該是『一手來源』」不意味「不可以是『一手來源』」),故而條目毋須被刪除,並認為「應該」在條文內其實是有靈活變通之意。為免非議,特此討論。
另在此通告:GNG中「來源」項原有「『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必須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的條文,由於「必須」的字眼明顯有誤(對照英文維基百科對應條文:「"Sources" should be secondary sources」,「should」解為「應該」,「must」才是解為「必須」,中文維基百科的GNG源自英文維基百科),已訂正為「『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即上文所提及之條文)。以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0:19 (UTC)
- 爲什麼中文維基GNG來源於英文維基?或者說我們要按照英文維基的方針行事,而不是我們社羣的共識?--Zetifree (Talk) 2018年6月11日 (一) 05:44 (UTC)
- 中文維基百科大量方針一直依賴於對英文維基方針指引的翻譯與本地化。--雲間守望祝上海地鐵25周年 2018年6月11日 (一) 06:06 (UTC)
- 這不等於在此例中英文維基就是真理。「應用二手來源確證關注度」更不意味著「一手來源可以用來確證關注度」,這個推理也不知怎麼得出來的。--Zetifree (Talk) 2018年6月11日 (一) 10:43 (UTC)
- 我認為可以推論出「一手來源在符合GNG其他要求時,可以用來確證關注度」,但前提是「符合GNG其他要求」,因為除「來源」外,GNG其他要求並未要求必須二手來源。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2:18 (UTC)
- 這不等於在此例中英文維基就是真理。「應用二手來源確證關注度」更不意味著「一手來源可以用來確證關注度」,這個推理也不知怎麼得出來的。--Zetifree (Talk) 2018年6月11日 (一) 10:43 (UTC)
- 中文維基百科大量方針一直依賴於對英文維基方針指引的翻譯與本地化。--雲間守望祝上海地鐵25周年 2018年6月11日 (一) 06:06 (UTC)
- 對should=「應該」而非「必須」無異議。中文維基所形成和執行的共識不能僅憑英文維基和翻譯歷史推定。「應該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語氣偏弱,「它應當是」好一些。
- (!)意見:「獨立可靠的一手來源」對某些主題也許可佐證關注度,但能否確定和滿足關注度可依常識和討論共識行事。例如,第一手材料中不鮮見某些並不重要但介紹詳盡的事物(比如一個丫鬟、小妾,一棵樹),而該材料被認為獨立可靠可能無關該介紹,該事物也不一定值得關注。
- 一個暫時理解和舉例:一本古醫書介紹了一種植物,對該植物找不到其他可靠來源介紹(如該植物早已絕跡,且不太受關注),但該古書在常識或其他來源的基礎上為可靠來源(現代認可並整理出版,但未或無法實際評審內容),且自然的明顯獨立於該植物,所以是否可單憑此第一手來源建立條目來闡述古書對其所做介紹和重視。上文的古醫書、植物可代換為史料、人物,是很多古代人物條目的現狀,且在獨立於實體等方面可能更存爭議。想法:一個被視為可靠的第一手來源並不代表其所有內容均為可靠,將給讀者提供未(實際)經同行評審的內容;但是,很多主題本就只有單方面材料,包括已發表論文、新聞等。
- 想法:「縣誌」等可靠第一手文獻中介紹的人物、事物,如果找不到其他/第二手介紹、研究,很可能(但不絕對是?)沒有獨立關注度。--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11日 (一) 21:26 (UTC)
- @Zetifree:中維指引當時是以英維本譯成,當時共識是認可其時完全由英維本譯成的中維本,所以英維本原有條文應當是中維本的依據,並具一致性。@YFdyh000:英維本原來的字眼偏弱,由於英維本原有條文應當是中維本的依據,並具一致性,因此中維本條文的字眼亦須偏弱。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2:18 (UTC)
- 把「確證關注度應該使用二手來源」解釋爲「可以使用一手來源確證關注度」,這怎麼跟你討論嘛。--Zetifree (Talk) 2018年6月12日 (二) 11:24 (UTC)
- 同意Zetifree的所有看法。--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6月14日 (四) 07:03 (UTC)
- @Zetifree:「應該」不是「必須」,而其餘GNG要求並未要求二手,所以在符合GNG其他要求之情況下,可以使用一手來源確證關注度。重點在粗體文字。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9:10 (UTC)
- 「應該(不)」和「可以」還是有很大距離的。其他未顯著要求,但本條明確要求了「應該」用第二手來源,所以一般不應該用第一手來源。使用應該謹慎,基於共識和忽略所有規則。--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0:34 (UTC)
- ( ✓ )同意,「應該」是在沒有合理原因前須遵守。「必須」是不管如何都須遵守。找不到二手來源不應是用一手來源支撐的合理原因。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13日 (三) 10:39 (UTC)
- 「應該(不)」和「可以」還是有很大距離的。其他未顯著要求,但本條明確要求了「應該」用第二手來源,所以一般不應該用第一手來源。使用應該謹慎,基於共識和忽略所有規則。--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0:34 (UTC)
- @Zetifree:「應該」不是「必須」,而其餘GNG要求並未要求二手,所以在符合GNG其他要求之情況下,可以使用一手來源確證關注度。重點在粗體文字。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9:10 (UTC)
- @Shugochara13456:所以我想制訂一些可容許用一手來源支撐的合理原因。固然,如此制訂須經社羣商討,而也沒可能制訂得如User:Bluedeck/permanent/notability-exemption-argument-boilerplate那樣寬鬆(甚至我認為不應建基於該論述),所以想請大家發表一下意見,以便歸納共識。我沒有甚麼特別要求説哪些要例外的。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11:36 (UTC)
- 除非關注度指引獲得有共識提升為方針,否則無必要改為必須,指引與方針的地位並不等同。--Thomas.Lu(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1:50 (UTC)
- 我前面發言沒有詳細了解前因後果,僅額外補充兩詞用法。只是這幾個月觀察下來,中文維基比起當下有共識,較常以方針指引作為評判依據,也就是例外難以形成,我認為這是跟英文維基差異最大的部分(WP:IGNORE)。也許不該從英文維基下手,要看WP:OR與WP:V去尋找突破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13日 (三) 12:01 (UTC)
提案在WP:N#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以及{{Notability}}模板说明页增加关于移除{{Notability}}模板的說明
“ | 如果一個條目標記有{{Notability}}模板,但目前該條目的主頁面或討論頁中已列舉出足夠有深度且獨立的來源支持條目的關注度,就可以移除{{Notability}}模板。如果{{Notability}}模板移除後,其他用戶又重新加入了該模板,請不要為此發生編輯戰,有關關注度的問題可以通過討論或者最終提交到存廢討論解決。 | ” |
此段文字來自en:Template:Notability/doc,作了少許修改。根據我短期的觀察,現在一些有{{Notability}}的條目實際上已經有了充足的來源,但關於該模板的撤下似乎還沒有明確的說明,編者可能會因此爆發衝突,因此希望加入這段文字對{{Notability}}模板的取下進行規範。--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15日 (日) 08:18 (UTC)
- 只要滿足的話就可以移除標記,當然移除者要確信自己注意到滿足要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5日 (日) 08:42 (UTC)
- 注意:英文維基關注度模版與中文不同。英文維基條目內沒放來源的條目或沒有好的來源的條目是可以快速刪除A7,A9的。這些條目於中文維基只好掛關注度或雪球提刪。所以不要兩者相同。但是不反對放了來源,有關注度後移除模版,但是因該放進條目里,不是討論頁內。這也是我們秉持的做法。--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09:11 (UTC)
- 是的,我知道這一情況,實際上en的A7、A9應該屬於一些「熱點領域」基於雪球法則使巡查減輕負擔的方法,和notability本身關係不大。這個提案主要的目的,就是如您所說,適用於「不反對放了來源,有關注度後移除模版」這種情況。您提到討論頁放來源不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慣例,那麼把「該條目的主頁面或討論頁」改為「該條目的主頁面」如何?--クオン·翡翠·夜啼鳥·十姉妹·鵺鳥 2018年7月15日 (日) 11:47 (UTC)
- @Kuon.Haku:A7/A9 不是雪球,是創建條目時如果沒有來源/沒有可以說服管理員此條目有關注度的參考文獻就可以用。是英文維基巡查員非常常用的。是與關注度有關的。個人認為直接把來源放入條目中較好,還記得幾個禮拜前我們還有一番「存廢討論時發現的來源是否要併入條目中」討論。但是基本上放入討論頁面沒錯(我可能打太快了),但還是直接比較清楚。在下的小小建議如上。--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6:32 (UTC)
- 注意:英文維基關注度模版與中文不同。英文維基條目內沒放來源的條目或沒有好的來源的條目是可以快速刪除A7,A9的。這些條目於中文維基只好掛關注度或雪球提刪。所以不要兩者相同。但是不反對放了來源,有關注度後移除模版,但是因該放進條目里,不是討論頁內。這也是我們秉持的做法。--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09:11 (UTC)
一項關於關注度具體適用的調查
一直以來,社群中對關注度收錄標準都有各種各樣的爭議。因此,我希望能在這裡作一項調查。這項項調查旨在統計社群關於關注度收錄標準的意見,摸清社群對關注度具體適用上的意見,並在對相關意見進行整理後,基於調查結論提出對關注度的修正案。同時,亦期待本調查能為今後提供一定參考。
在本項調查中,10個最近一個月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的條目被選為調查對象,調查對象儘量涉及每一個大類的關注度指引以及未通過的草案,並爭取囊括存在一定爭議的議題,為期15天。希望各位編者能拋開現有的關注度指引,發表關於這個條目是否有保留價值的意見。
該調查的主頁設在User:Kuon.Haku/關注度調查,在本頁發表意見亦可。--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10月25日 (四) 08:23 (UTC)
調查頁面列表
- 1號頁面(淡路交流道)
- 2號頁面(如果歷史是一群喵)
- 3號頁面(黃怡_(音樂人))
- 4號頁面(江澤民事件)
- 5號頁面(司波達也)
- 6號頁面(簡啟賢)
- 7號頁面(澳門巴士6A路線)
- 8號頁面(完全是你精選金曲)
- 9號頁面(臨沂第二十四中學)
- 10號頁面(有組織罪案調查科 (澳門))
發表意見區
本區屆時將與我用戶頁子頁面的意見區保持聯動更新,在任意一邊發表意見皆可。
- 1號頁面(淡路交流道)
- 傾向於無關注度。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大部分並不會在日本開車。如果不在日本開車,那麼一個普通的日本交流道的存在並無什麼意義。請注意,我認為一般情況下日本的鐵路車站關注度顯然高於公路IC。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我認為這種想法是維基旅遊的的思路,不是維基百科的思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22 (UTC)
- 當然不能只考慮開車路過的人,然而除此之外還有什麼關注度因素,你得提出來。提不出來就當作沒有。不要揮舞抽象大棒打人,除了顯得你明智以外並沒什麼用處。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53 (UTC)
- 我認為這種想法是維基旅遊的的思路,不是維基百科的思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22 (UTC)
- 2號頁面(如果歷史是一群喵)
- 傾向於有關注度。在我看來條目中唯一可以反映關注度的內容是「第14屆中國動漫金龍獎最佳劇情漫畫銅獎」。雖然我不喜歡這部作品。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我則認為中國動漫金龍獎的知名度和權威性到底有多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28 (UTC)
- 我個人也覺得金龍獎的參考價值很可能不大,但要否定它也需要引用可靠來源對不對?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53 (UTC)
- 我則認為中國動漫金龍獎的知名度和權威性到底有多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6日 (五) 03:28 (UTC)
- 3號頁面(黃怡_(音樂人))
- 有關注度。但條目過於列表化,可能說明關注度不高。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4號頁面(江澤民事件)
- 無關注度。如果本案被一定量的有影響力的媒體/書籍等提及,則有關注度。似乎並非如此。不能因為維基人認為有趣而無視關注度。(不能因為可以做WP:維基誌異而寫條目。)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5號頁面(司波達也)
- 無關注度。條目為愛好者頁面,應當刪除。日本漫畫人物千千萬萬,有多少真正有關注度?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6號頁面(簡啟賢)
- 無關注度。學者多如天上繁星,如果作為學者評定關注度的話,則應當看其學術影響。根據條目內容來看,不足。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7號頁面(澳門巴士6A路線)
- 可能有關注度,但是條目內容完全體現不出關注度,至少需要改善。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8號頁面(完全是你精選金曲)
- 算是有關注度吧……畢竟主打歌得過獎來著,歌手好歹也是著名歌手。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9號頁面(臨沂第二十四中學)
- 從內容上看無關注度。建議做一個臨沂的中學列表。(雖然那也未必有足夠的關注度。)如果僅僅是有一些著名校友都不能作為學校關注度的條件。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 10號頁面(有組織罪案調查科 (澳門))
- 從內容上看關注度不足。如果僅僅是澳門警察的一個部門,除了澳門居民以外,恐怕很少有人會關心具體的部門劃分。「作為政府部門值得收錄」,但是為什麼不能作為列表或者其他條目的一部分來收錄?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2 (UTC)
都評價過了,總體而言,應該放寬交通類條目的關注度,同時並收緊藝人類條目的關注度。因為後者很容易製造利益衝突,而且來源都很可能來自於內容農場,或者類似的內容農場。--夢蝶葬花@生涯不敗 2018年10月26日 (五) 01:31 (UTC)
- 不理解關注度為什麼要和利益衝突混在一起。值得收錄的內容也可能會遇到有利益衝突的編者來寫,幾乎無可能利益衝突的條目也可能不值得收錄。--Tiger(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0:29 (UTC)
現有關注度指引本身依賴於來源情況,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可操作的。拋開之後無非是依賴於編者自己的認識。不是很理解為什麼這樣做。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0月30日 (二) 16:33 (UTC)
- 應該是因為希望關注度判定不再只依賴於來源。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31日 (三) 09:10 (UTC)
- 並非如此,我做這個調查的目的在於探明社群對哪些條目的關注度收錄標準存在較大異議,以此為基礎在未來提出修正案,使部分條目能得到收錄。實際除了GNG以外,目前也有其他的收錄標準,比如WP:BLP等等,GNG並非是現存唯一的標準。--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10月31日 (三) 12:05 (UTC)
建議收緊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權限至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並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無限期半保護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IP和自動確認用戶等所有用戶(除非被保護)都可以提報自己認為缺乏關注度的條目,但長期以來,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用戶大多權限為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鮮有IP提報,即使有,大多都出自一個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的傀儡身上(相信都知道是誰了吧),看到又要將IP提報上此處請求管理員封禁,給所有用戶疲於奔命,但這個已被永久封禁的用戶的傀儡所提報的湊巧大多數都是可以因為缺乏關注度而最後被刪除的條目。
正因如此,基於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但同時為了達致更有效制止傀儡破壞,提高反傀儡破壞的成效和作用,故提出此修訂,而最終可以因為缺乏關注度而最後被刪除的條目則交由自動確認用戶去處理,SiuMai一看見這個肯定會出來發言的。--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9月26日 (三) 10:41 (UTC)
- @MCC214:一早應如此,只准自動確認用戶使用NP。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6日 (三) 13:14 (UTC)
- 同意。本人相信自動確認用戶以上較能理解維基百科對關注度的要求。 - まっすろな未來(留言) 2018年9月26日 (三) 14:15 (UTC)
- (+)支持:提案可以避免新用戶濫於提刪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26日 (三) 14:31 (UTC)
- 同意。雖然這樣一來又要被稱作垃圾回收派管理員。。。。。但是算我同意一個。。。。Bluedeck 2018年9月27日 (四) 01:28 (UTC)
- Bluedeck,SiuMai所指的是您將已被刪除的日本公路附屬設施條目放入Bluedecklibrary,而不是指收緊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權限使缺乏關注度的日本公路附屬設施條目被無限期保留。--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9月27日 (四) 05:37 (UTC)
- 既然如此,應如何制定相關條文?--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9月27日 (四) 05:31 (UTC)
- (+)支持,拒絕傀儡破壞,有事請用大號。--Yangfl(留言) 2018年9月27日 (四) 12:39 (UTC)
- 但有可能大號都是小號......。--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9月29日 (六) 06:28 (UTC)
- (+)支持,開戶口總是有好處的。--夢蝶葬花@生涯不敗 2018年9月27日 (四) 14:53 (UTC)
- (+)強烈支持 專案頁面就應該無限期半保護。【粵語文學大使殘陽孤俠】歡迎加入反對病毒音譯名的行列! 2018年9月27日 (四) 15:26 (UTC)
- (+)支持,減少站務積壓。-Neville Wang 奈威 2018年9月27日 (四) 15:31 (UTC)
- 保護有什麼用?還是可以掛關注度模板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28日 (五) 02:42 (UTC)
- 那就再加個過濾器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就好囉。--118.161.60.86(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3:01 (UTC)
- (+)支持:減低傀儡。--Outlookxp(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2:44 (UTC)
- (!)意見+(+)支持其實誰提報都一樣,但是還是支持這個提案,其實很難避免IP提報關注度,還是建議只有在關注度頁面的提報才能夠提刪,這個可以通過半保護達到,其實我也反對非自動確認用戶提報,大多都沒有任何編輯或巡查經驗,如何好好提報。補充,還有我呼籲巡查員或者其它用戶不要一天提報太多關注度,不然有些需要保留或者轉其它計劃的無法及時處理,一些需要被刪除的可能會漏了,建議一人可能儘量提報約10個關注度就好。提報前請看看有沒有其它版本可以有可靠來源,且請先谷歌,百度一下。這類亂關注度提報最近不少。以上我的建議望採納。謝謝!--118.189.111.217(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4:07 (UTC)
- 以上118.189.111.217是我的IP,但是其它IP不是,安全理由,用IP編輯,暫時。--Cohaf(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2:39 (UTC)
- 其實一直都不支持批量大規模提報關注度的做法,無形中增加了站務負擔。--Mend My Way 2018年9月28日 (五) 04:45 (UTC)
- 既然如此,應如何制定相關條文?--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9月28日 (五) 05:09 (UTC)
- (+)傾向支持,雖說IP用戶也有提報的權利,但確實來提報的IP十分少,亦能防止SiuMai擾亂。--B dash(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6:47 (UTC)
- 其實早年SiuMai被永封之前,T.A.早就提醒過SiuMai了[39][40],但SiuMai不聽,最後T.A.永封其,怪不了別人,T.A.後來都説「過去曾經處理過百樂兔跟SiuMai的封禁案皆屬於這類型的編者,共通點在於未與他人溝通以及勸告之下執意進行大規模編輯動作,封禁後持續使用傀儡進行破壞,因此通常對於這類型的破壞者我會採取嚴格的方式來執行,除非用戶承諾不再進行破壞。」[41],SiuMai以前一提就是每天幾十個[42][43][44][45][46](只列部分),一看大多都是Qui cherche trouve(SM的簽名),如此構成洗版和擾亂,NP再移上AFD,累積下來就是上百上千,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傀儡殺手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我做了甚麼? 2018年9月28日 (五) 07:01 (UTC)
- (+)支持:必須阻止SiuMai--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7:25 (UTC)
- (+)支持:IP發現條目有關注度問題,可以在客棧條目區發起討論,確實有問題自然會有人代為提報。--113.52.66.241(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8:21 (UTC)
- 反對,雖然我個人反對SiuMai針對AddisWang的做法,但是我覺得最初導致這一系列私仇的原因並沒有追究。條目當初在批量創建的時候,我也在現場,SiuMai當時沒追究,其他用戶也沒有做任何質疑。倒是SiuMai開始提刪了,管理員巡查員們一邊忙著封SiuMai帳戶,一邊又幫著SiuMai去提刪這些條目。一系列日本交通條目我做了來源補充,然後一些管理員和編輯說,我的補充都是網頁和信息,不能支持關注度,然後刪除。好吧,I show respect,反正我補救條目每周都做,能救就救救不了我也沒辦法,我喜歡編寫,喜歡幫助,問心無愧。但如果SiuMai提刪的是錯的,那麼為何這些條目大多都被刪除?如果沒有錯誤,為什麼還要擺出一派維護正義的樣子在這裡強調站務負擔,還有不斷封帳戶?這樣做是不是太虛偽了。 。另外我認為任何人都有資格申請關注度審查,因為有些條目艹的,我都來源查不到救不了。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9:50 (UTC)
- 因為提報的條目被刪除乃因五大支柱第一條+對事不對人,而封其傀儡乃基於五大支柱第四條,兩者在五大支柱當中都說得很清楚。--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9月29日 (六) 06:28 (UTC)
- 本身我就認為SiuMai對AddisWang所建立的北海道道條目的提報就是為了報復AddisWang在[47]對其的舉報。--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9月29日 (六) 06:28 (UTC)
- WG的話很有道理,我也考慮過:既然SiuMai提交的關注度最後實際上是被大量刪除的,那麼是不是他的提報實際上是正確的呢?但是另一方面,傀儡政策又怎麼辦呢?這是一個我糾結了一下的問題。但是後來我考慮到,其他的被查封編者,也有很多做出貢獻的,但是不會因此就允許查封被隨便繞開。因此我覺得查封和傀儡應該大於貢獻。我在做出這個想法的時候儘量避免了我保留派的偏見會對我造成的影響,但也無法確定我的立場就是中立的。我願意繼續和SiuMai和其同情/支持者溝通。Bluedeck 2018年9月28日 (五) 14:07 (UTC)
- Walter Grassroot和Bluedeck,問題是SiuMai還有對管理員人身攻擊,如Bluedeck所說駡其搞垃圾回收[48][49][50],還有(只列部分)將永封其的管理員T.A Shirakawa當作「T.A皇民」[51]、「那位皇民」[52][53],「這個小人」[54],「某管理員」[55]、「哈日的管理員」[56][57]、「那尊貴的管理員」[58][59]、「那位尊貴的管理員」[60]、「身為愛好者的管理員」[61](只列部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9月29日 (六) 06:50 (UTC)
- 還有更多人身攻擊的例子(只列部分),如「倭寇一般沒有寫註腳的習慣」[62](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1/02#北海道道576號瑞穗安平停車場線),「滅!」[63],「經濟封鎖作為第一步可能已經足夠,聽說日本所有鰻魚都是入口自中國,屆時倭寇沒有鰻魚丼吃了……」[64],「哈日族認賊作父,你要改他的東西,他會咬著你不放的⋯」[65],「1941年港督向倭寇投降的前夕」[66],「大叫一聲「滅!」原來會自暴其醜的,多謝賜教,現在我知道那一班人其醜無比了!哈哈!」[67],「被TA皇民以莫須有罪名陷害,唯有使用WP:IAR原則。」[68],「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個別哈日的管理員連提報頁面都多次上鎖,容不下IP用戶掛模板提報,說穿了根本就是要「保護」明顯未符合《收錄準則》條目的下三流技倆。詞窮理屈之下反過來一招莫須有,卑鄙得很。」[69]。--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9月29日 (六) 06:44 (UTC)
- 所以除非SiuMai承諾不再違反五大支柱第四條,否則SiuMai是要不回自己的大號的。--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9月29日 (六) 11:45 (UTC)
- (+)支持:雖然挺讓我糾結的,但我仔細考慮了一下,還是覺得支持這樣比較好。--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9月28日 (五) 12:33 (UTC)
- (-)反對因人設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29日 (六) 03:15 (UTC)
- (-)反對,同因人設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9月29日 (六) 07:36 (UTC)
- @Shizhao、cwek:儘管這是「因人設事」,但這個「人」已經造成了很大影響。--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3 (UTC)
- @CopperSulfate:請參閱WP:保護和WP:破壞等方針與規則,請考慮什麼時候需要進行頁面保護。我不反對SM去提,是因為這些條目的確容易出問題,如果以適當的處理速度去重新審閱修繕或者清理會是可行辦法,我認為SM如果嘴巴不要這樣又硬又臭,放軟少少態度,還有少搞這些吹毛求疵的事,而且還是毫無節制地吹毛求疵的事,我並不會對其有所意見。顯然地這樣的保護操作是明顯的「因人設事」,也可以看我曾經在WP:SiuMai上所強調的「以下行為不一定屬於破壞」。(如果按照現在的說法來看,可能算是POINT)——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9月30日 (日) 08:35 (UTC)
- Cwek,問題就是SiuMai極度仇日,如「倭寇 = 日本人 是我個人的見解」[70],「支那人只存在於部份日本人或日本皇民心中。」[71][72],「一班篡改歷史,試圖掩飾其祖先惡行的倭寇!」[73],「倭人維基的事由倭人自己解決吧!」[74],「只能說中國人之中太多哈日族」[75],「我不認為日本人有權對中國人有任何反感⋯⋯他們應該感到內疚和羞恥才對!」[76],再看看SM以前的簽名有「重耳」,「請勿留言」,「耳根清靜」,「Liberté ou La Mort」,「Qui cherche trouve」,「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路見不」(User:MCC214/SiuMai(前稱RiceRice)和其傀儡的簽名歷史)+User:MCC214/SiuMai刪除前的討論頁記錄+Category:SiuMai的維基用戶分身的所有傀儡命名的意思+Wikipedia_talk: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論SiuMai長期繞過永封的行為和解決方案,您就會知道SM會不會聽您說的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1日 (一) 06:11 (UTC)
- 而且在一些問題上,SM對自己所建的和別人所建的是有兩套不同的標準的(如大量提刪「X國人列表」[77][78][79][80]等一系列列表[81][82][83][84][85][86][87],卻極力想保留自己所創建的香港生態災難列表[88][89];極力想保留自己所創建但缺乏關注度的上水游泳池[90],三家村遊樂場[91],卻大量在日本公路附屬設施條目上提請關注度並提刪),選擇性遵守或不遵守任何方針指引(如遵守WP:五大支柱的第一條,卻從不遵守WP:五大支柱的第二條和第四條;遵守WP:忽略所有規則,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WP:草稿名字空間,WP:關注度和WP:命名常規,卻從不遵守WP:中立的觀點,WP:文明,WP:不要人身攻擊,WP:騷擾,WP:傀儡,WP:假定善意,WP: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WP:建設性意見和WP:遊戲維基規則)。--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1日 (一) 06:22 (UTC)
- 中文維基百科現階段的主要矛盾是條目日益增長的數量與質量需求同貧乏低效的編輯團隊之間的矛盾。(笑)所以呢,新建照舊新建,老物能改善則改善,刪除是Plan C。理想是很豐滿,但要考慮現實。(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9月30日 (日) 08:44 (UTC)
- @Shizhao、cwek:儘管這是「因人設事」,但這個「人」已經造成了很大影響。--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3 (UTC)
- (+)支持,目前積壓和濫提嚴重,關注度提報的後續成本也較高。如果問題緩解,可以再行解除。是否可考慮未達標用戶直接提存廢,然後快速處理(一望而知、擾亂等)或暫時保留;WP:FAILN或提報頁面可能需稍作註明。--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2:17 (UTC)
- (+)支持,早就應該防止馬甲。--Lanwi1(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22:35 (UTC)
- (+)支持:人即是事。因人設事是錯誤歸納。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10月1日 (一) 05:21 (UTC)
- (-)反對,提報如果不合理,直接回退即可。提報如果合理,區分IP還是其他的誰毫無意義。->>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0月1日 (一) 13:31 (UTC)
敲定一個執行方案
我見到大量的支持,我想在這裡敲定一個執行方案,只有一句話:「直至懷疑傀儡的提報消失之前,關注度提報頁面不定期半保護」。我覺得這個保護因為主要是因為SiuMai,而不是想真的IP以後就不要提交關注度了。所以我想特別的再加入一個「如果以後SiuMai回歸或者不再活躍,那麼就可以取消保護」。請問這樣可以嗎?(由於討論的不是方針的修訂,而是一個一次性的共識,我覺得遣詞造句可以隨便一點)Bluedeck 2018年9月28日 (五) 14:13 (UTC)
- 這個感覺不錯,我支持這項方案,畢竟事由是因SiuMai而起,才會導致此次的混亂。以前IP提交關注度並沒有妨礙到誰,所以只要用臨時性質的應對方案來處理就可以了。--章安德魯(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4:44 (UTC)
- (▲)同上。--XL-028(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00:03 (UTC)
- 既然只是Siumai的問題,為何不僅僅限制其提關注度?—AT 2018年9月29日 (六) 06:59 (UTC)
- @AT:除了燒賣君以外,亦可防止WP:江青泉擾亂。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09:58 (UTC)
- 支持不定期說法(共識可以改變),但感覺不必「因人設事」之條件。--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2:17 (UTC)
- (+)支持:這個方案看著更好。 --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9月30日 (日) 08:23 (UTC)
- 我覺得「因人設事」是一個很奇怪的指控:有的時候確實因為某些人的行為我們需要保護一些頁面,我覺得這很正常。不過我建議走WP:BAN,方法也不是AF而是授予任何人回退在提報頁面上疑似SiuMai所做編輯的權利。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0月1日 (一) 20:01 (UTC)
傀儡殺手的另一方案
本人認為其實可以將T.A.當年對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無限期半保護合理化[92],並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當中疑似SiuMai所作提報的權利(尤其是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被無限期半保護之時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當中疑似SiuMai註冊傀儡所作提報的權利),直至SiuMai再次做申訴並被管理員接受為止。--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日 (二) 06:49 (UTC)
準備敲定方案
綜合上述討論,現有下列建議:
- 收緊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權限至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並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無限期半保護/加過濾器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非自動確認用戶如發現條目有關注度問題,可以在客棧條目區發起討論,確實有問題自然會有人代為提報
- 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當中相關用戶(疑似傀儡)所作提報的權利或/和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被無限期半保護之時授予任何人移除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當中相關用戶(疑似傀儡)所作提報的權利
- 限制相關用戶(疑似傀儡)提報關注度
- 直至相關用戶(疑似傀儡)的提報消失之前,關注度提報頁面不定期/無限期半保護,如果以後相關用戶(疑似傀儡)回歸或者不再活躍,則取消保護
- 維持現狀
以上,您們認為那一/那幾個方案較合適?--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9日 (二) 07:11 (UTC)
- 再不作決定,疑似傀儡IP在半保護過後便很快會再出現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12日 (五) 11:07 (UTC)
- 1沒問題,2和3有實際操作難度,4也沒問題。總體而言(+)支持1及/或4。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2日 (五) 05:41 (UTC)
- (+)支持第一個。-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10月14日 (日) 05:06 (UTC)
- (+)支持第1、4或1、2、4個。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14日 (日) 06:26 (UTC)
- (+)支持第1或第5-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0月15日 (一) 09:43 (UTC)
- (+)支持第一個。--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8:49 (UTC)
- (!)意見,維持現狀。——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7日 (三) 01:03 (UTC)
- 我一向(+)強烈支持禁止IP編輯任何站務頁面(Wikipedia名字空間)。第1個很好。--超級王@今日新知評選&審判台 2018年10月17日 (三) 12:17 (UTC)
- (+)支持第一個。--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4:59 (UTC)
- (+)支持:制定方案用戶的投票。--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19日 (五) 11:15 (UTC)
- 維持現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2日 (一) 02:04 (UTC)
- @MCC214:其實閣下有沒有回應所有反對聲音?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嶼計劃)(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3:33 (UTC)
- 簡單來說,維持現狀=疑似傀儡IP在半保護過後便很快會再出現在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看到又要將IP提報上此處請求管理員封禁=給所有用戶疲於奔命。--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3日 (二) 10:24 (UTC)
- (+)支持第一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6:53 (UTC)
- 既然如此,應如何制定相關條文?另如何將此條文公示?--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2日 (一) 07:01 (UTC)
- @MCC214:你可以自己宣告此方案公示七天。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嶼計劃)(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09:36 (UTC)
- 另應如何制定相關條文以放入Wikipedia:關注度?--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2日 (一) 09:42 (UTC)
- @MCC214:可修改WP:FAILN如下:
- 現行條文
- 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
- 提議條文
- 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可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
- 以上,如可?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嶼計劃)(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6:14 (UTC)
- 基於上述用戶對敲定方案的意見,現將上述相關條文+「收緊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權限至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並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無限期半保護/加過濾器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非自動確認用戶如發現條目有關注度問題,可以在客棧條目區發起討論,確實有問題自然會有人代為提報」公示七天[93],如沒有反對意見,即可在七天後通過修訂。--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56 (UTC)
- (?)疑問:這一修訂草案是否有實際可操作性?--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5日 (四) 06:32 (UTC)
- 加過濾器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24 (UTC)
- (&)建議我也覺得「加過濾器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較好,否則很難察覺。--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20 (UTC)
- 有實際可操作性的話,那我就繼續
(+)滋磁(+)支持吧。--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8日 (日) 11:50 (UTC)
- (+)支持方案1。我覺得署名是一種責任和義務,如果連署名都不敢的話,我個人對他的誠信度存疑。--冰心㊚相談室✉ 2018年10月28日 (日) 03:51 (UTC)
- (&)建議:把「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可」改為「只有自動確認用戶才可」,因為「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可」不表示「非確認用戶」不可以進行此操作。--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01 (UTC)
- 所以應該變成這個:
- 現行條文
- 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
- 提議條文
- 只有自動確認用戶才可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所有非自動確認用戶於該頁之一切編輯皆會被防濫用過濾器阻止。
- 這樣比較好。--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9日 (一) 11:15 (UTC)
- 上面已公示的「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可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和「收緊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權限至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並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無限期半保護/加過濾器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非自動確認用戶如發現條目有關注度問題,可以在客棧條目區發起討論,確實有問題自然會有人代為提報」應已通過,另有沒有管理員可以設計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的防濫用過濾器?--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20 (UTC)
- (+)支持MCC214的新方案。--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30日 (二) 10:14 (UTC)
- (+)支持修訂條文能有效減少存廢積壓,支持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54 (UTC)
- 有沒有管理員可以設計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的防濫用過濾器?上面已公示的「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可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和「收緊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的提報權限至僅允許自動確認用戶和以上,並將Wikipedia:關注度/提報無限期半保護/加過濾器防止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非自動確認用戶如發現條目有關注度問題,可以在客棧條目區發起討論,確實有問題自然會有人代為提報」應該已經通過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日 (四) 11:00 (UTC)
- 好像沒人說公示十日了--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4日 (日) 13:54 (UTC)
- 可是這個條文也擋掉了確認用戶[來源請求]--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3日 (六) 19:13 (UTC)
- 所以應該變成這個:
- 現行條文
- 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
- 提議條文
- 只有確認用戶和自動確認用戶才可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並且將條目提報至WP:NP,以提示其他編者,所有非確認用戶和非自動確認用戶於該頁之一切編輯皆會被防濫用過濾器阻止。
- 再重新公示七天好嗎?--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5日 (一) 07:41 (UTC)
- 繼續(+)支持。--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6日 (二) 13:02 (UTC)
- (+)支持:修訂條文可以避免濫於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0日 (六) 05:35 (UTC)
- 再重新公示七天好嗎?--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5日 (一) 07:4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有沒有管理員可以設計防止非確認用戶和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的防濫用過濾器?--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2日 (一) 09:56 (UTC)
- 如上,Xiplus和WhitePhosphorus可以弄一弄嗎?--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3日 (二) 09:52 (UTC)
- 有沒有管理員可以設計防止非確認用戶和非自動確認用戶掛關注度模板的防濫用過濾器(如Xiplus和WhitePhosphorus)?--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5日 (四) 09:46 (UTC)
加密電子貨幣的關注度
非主流的加密貨幣,是否的關注度,很具爭議性。市面上有二千個加密電子貨幣,但不少貨幣的市值十分低,甚至毫無價值,接近停止運作狀態。
不少加密貨幣都希望藉維基平台作廣告宣傳。 因此我們需要保留有一定程度關注度的加密貨幣。 但沒有足夠關注度的加密貨幣可刪除。
建議準則:
1 市值在首100位內的加密貨幣;或
2 市值超過10億美元以上;或
3 有重要的技術、發展或歷史意義。例如首個使用Proof-of-stake 算法的加密貨幣等;或
4 該貨幣被新聞及媒體廣泛地報導。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鑑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9/21#台中市公車800路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9/21#九龍巴士274線,有人指出「開線來源可能屬WP:SBST的「宣告」,尋常新聞,沒有持續關注而不足以設立單獨條目。」。可是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7年7-9月#蚌埠公交101路中,指出《關注度指引》沒有拒絕例行報導(也可見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6年1-3月#天水圍(天業路)社區健康中心的判決)。其實《收錄準則:非新聞》和《關注度指引》有沒有衝突?而「突發新聞」是否真是指「單一事件或意外」哪麼簡單?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26 (UTC)
- NOTNEWS是避免新聞羅列或跟蹤式報道,例如XX月XX日怎樣怎樣,XX月YY日怎樣怎樣。關注度時要求這個事物是有關注,而且體現在描述上。例如這件事物怎樣怎樣,然後腳註是來源哪個新聞報道或其他來源。NOT主要是收錄內容的限制,和關注度是整體收錄門檻並不完全衝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9月25日 (二) 07:35 (UTC)
- @Cwek:我猜他們把你說的「收錄內容的限制」當成「收錄來源的限制」了。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43 (UTC)
- (反諷)維基百科竟然對收錄內容還有限制?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7日 (四) 08:04 (UTC)
- @Cwek:我猜他們把你說的「收錄內容的限制」當成「收錄來源的限制」了。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43 (UTC)
- 本人建議WP:SBST修改如下: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
-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1]——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
參考資料
- ^ 例如某個設施或某條公共運輸路線來說,由於它們的開設是經長久規劃,故對於它們開設的報導是可以的;但對於它們的單一事件或意外則不可接受。
- (=)中立:沒什麼問題,不過感覺也沒太大實際區別。--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9月28日 (五) 12:30 (UTC)
- (+)支持:新提案多了個註腳,而且敍述也清晰多了。--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5:09 (UTC)
- @CopperSulfate:其實分別是多了腳詮而己。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2:28 (UTC)
- (!)意見我覺得「關注度不是一時的」這句也很容易有分歧。新聞事件的重點在於介紹事件,而非條目主題,因此新聞報道不被接納為有效關注度。但「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很容易令人有個誤解,以為來源須持續更新,以保持關注度不屬於「一時的」,但這明顯與方針的精神不吻合。--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27 (UTC)
- 註腳外的修訂感覺沒什麼區別。--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修訂版2
- 我建議修改條文及註釋如下: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1]——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等,內容如果都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主題,則都不足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32 (UTC)
參考資料
- ^ 例如,如果來源是以專題形式介紹某個設施或某條公共運輸路線,由於來源的介紹重點在於主題,因此這來源可以證明關注度;但如交通意外的新聞只是集中於介紹單一事件或意外,則不可接受為有效來源。
- @3ATENUW1:我作出了以上修訂,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5:03 (UTC)
- @屈原蟲:這方案較先前版本較好。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22:42 (UTC)
- (-)反對。與子方針/指引矛盾,例如一則只說唐娜·斯特里克蘭獲得2018年諾貝爾物理學獎,而沒有介紹其生平的報道是「只是介紹她獲獎,而非介紹她本人」,「則都不足以證明」她「擁有其獨立關注度」。--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13:18 (UTC)
- (:)回應@Mewaqua:唐娜•西奧•史垂克蘭獲得諾貝爾物理獎,定必有大量專題報導,即使不盡引來源,都可以肯定關注度是明顯足夠的,為甚麼會被視為短暫事件的一時關注度?
- 上面討論的是修飾語句,並非訂立新指引,即使不改指引,短暫事件的新聞報道不被視為有效來源,這是一向的社羣共識,何來與「與子方針/指引矛盾」?
- 能否說明一下你的疑慮是甚麼?
-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15:13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5:55 (UTC)
- 明顯討論不夠,社群參與不夠,還不是公式期間。--Cohaf(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4:36 (UTC)
- (:)回應:9月25日已提案(社群通告已發出多天﹞,討論已進行十一天,閣下有甚麼意見歡迎提出。(此次提案討論修飾容易有分歧的語句,並非訂立新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4:44 (UTC)
- @Cohaf:請問對於此次提案討論修飾容易有分歧的語句,閣下有沒有建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5:00 (UTC)
- 我了解已經有11天討論,但是以上的討論顯然沒有很多維基人參與,也有反對意見,以及反對者沒有時間討論。個人認為看不出共識已經產生。我是不想等下通過後又有異議。希望您諒解,我看還是由管理員結束此討論比較理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0:07 (UTC)
- (!)意見個人認為非新聞以及關注度沒有衝突,一個條目如果有關注度但是是新聞就不應該收納,而是轉維基新聞。--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0:10 (UTC)
- (:)回應:上面雖有反對意見,他以為訂立新指引,但我已經回應了他,並已清楚解釋討論重點在於修飾容易有分歧的語句,並非訂立新指引。他對我的回應沒有補充,他如果有新想法,任何時間都可以在此表述,何來沒有時間討論?
- 這是互助客棧,又不是個人討論頁,你看每天都有幾百人瀏覽,而討論又已發出公告,其實大家都已知悉討論。大家看了,沒有異議,或者沒有意見補充,對共識的形成沒有問題,WP:CON已規定:「人多不一定好辦事。………一個或兩個獨立編者的意見將能得到更好的結果。」正如你現在看到這個討論,有異議,我回應,這也是形成共識的過程。
- 如果提案已經過公示七天通過,但你又一直不表達意見,到提案通過,條文已修訂,你才提出異議,這不是正確的做法。
- 指引沒有規定一定要管理員結束討論。維基是自願貢獻的,大家都工作忙,我確實看過有人動議後,公示十多天都沒有關閉討論,J.Wong這方面做得很好,他看到提案人一直沒有結束討論,他就會幫忙結束;他看到討論已有共識,但提案人沒有宣告公示,他也會幫忙宣告公示,他確實是很稱職的管理員。我個人看法是,如果自己已提案,就應多關注及主持討論,有共識後就要公示,通過後就要修改條文。大家都忙,你看到有些討論沒有人主持,你也可以幫忙處理一下,其實有些提案確實很有意義,開了討論,但如果一直沒有人理會,幾天後就會不了了之地封存。
- 你說得對,「非新聞以及關注度沒有衝突」,但由於指引某些文句容易有分歧,因此討論才引申至修飾文句,令條文能更好地理解,減少理解上的分歧。
-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2:36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5:21 (UTC)
- (-)反對明顯沒有共識卻公式的做法,討論量明顯不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14 (UTC)
- (:)回應:共識不是看人數,也不是看討論量,而是要看理據;請閣下說明你反對提案的理據,也請說明還有哪些異議我未處理或未回應。--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34 (UTC)
- (-)反對明顯沒有共識卻公式的做法,討論量明顯不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14 (UTC)
- (!)意見:本人認為如果WP:關注度 (事件)升為指引,相信能補充WP:NTEMP的意思。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0月7日 (日) 11:48 (UTC)
- 你說得對,但要通過那個WP:關注度 (事件)也需要一段時間。現在的問題在於現行的條文語句不太清晰,須要改善,因此才有此提案。--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1:55 (UTC)
- 再者,《通用關注度指引》的用語一定要準確、清晰,始終這是非常重要的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2:03 (UTC)
- (-)反對:未見任何外文維基會大幅收錄巴士路線。這類內容不應由百科全書處理,應交由地圖來做。--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14:14 (UTC)
- @Temp3600:你誤會了,本次提案不是討論訂立有關巴士路線的收錄標準,而是討論修飾現行「一時關注度」的條文,內容沒有變,只是修飾容易引起分歧和誤解的語句。--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46 (UTC)
- 然而考慮到那句註釋的意思,我認為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讓巴士條目可以過關。--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52 (UTC)
- @Temp3600:我覺得註釋原作者看到很多用戶以意外新聞作為馬路條目的來源,才加入這個註腳,如果這個註腳會引起誤解,我不反對把註腳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3:35 (UTC)
- 觀感同上。--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 @Temp3600:你誤會了,本次提案不是討論訂立有關巴士路線的收錄標準,而是討論修飾現行「一時關注度」的條文,內容沒有變,只是修飾容易引起分歧和誤解的語句。--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46 (UTC)
修訂版3
- @Temp3600:根據閣下的意見修訂如下: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由於大部分的新聞,雖然人物在其中,但因為新聞內容重點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長期價值的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等,內容如果都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主題,則都不足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修改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31 (UTC)
- 請問有人能說明一下「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想表達的觀點嗎?我看起來它是要說明:若有一主題受到可靠來源有效報導,就能夠有關注度,但一些突發性新聞不能夠表明它確實擁有了關注度。如果大家解讀不同,要形成共識比較難,修改方向可能也會有誤。--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9日 (二) 04:03 (UTC)
- 本人也不太明白那句話想表達的意思。英文維基百科似乎也沒有特別解釋,日文維基百科則說明有歷史意義的事件仍然可以收錄,縱使它們可能已被遺忘(ja:WP:NTEMP)。在事件是否具關注度方面,未成為指引的WP:關注度 (事件)的論述可能比單單一句「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更加準確。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0月9日 (二) 04:19 (UTC)
-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是針對新聞事件,例如一宗殺人案件的新聞,內容重點是描述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媒體所關注的是那宗殺人的事件,而不是那個人物的具體描述,維基希望來源能有效介紹主題,所以不被接納為有效來源;相反,人物專訪則以描述主題為主,所以符合關注度要求。現行的指引確實有不清晰的地方,大家可以一起想想怎樣令指引條文更準確。--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4:51 (UTC)
- @吉太小唯、まっすろな未来:請問對於以上的指引條文,有沒有修改意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12:14 (UTC)
- (!)意見關注度不是僅靠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一條沒有受到(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不足以證明關注度已達要求……;最後一個新增條文與原意不符,應該是指例行新聞或小道消息,即使與事件或主題相關,也不能稱作有關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0日 (三) 14:58 (UTC)
- @吉太小唯:現在很多明星條目都以娛樂新聞作為來源,只要內容對主題有充份介紹,都可證關明關注度,閣下意見是否指使新聞的內容重點不是敍述事件,而是有效介紹主題,也不能接受為有效來源?--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49 (UTC)
- 小道消息是指那種:有網友爆料……的這種沒有可靠性的新聞,若是記者親自去撰寫的娛樂新聞我個人是能接受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55 (UTC)
- @吉太小唯:我覺得從原文這句「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應該可以理解為由於九成以上的新聞,雖然人物在其中,但因為新聞內容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而非所有來源都有時限。原文的語句確實不夠準確,你可以幫忙想想有甚麼句子可以再改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3:09 (UTC)
- 小道消息是指那種:有網友爆料……的這種沒有可靠性的新聞,若是記者親自去撰寫的娛樂新聞我個人是能接受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55 (UTC)
- @吉太小唯:現在很多明星條目都以娛樂新聞作為來源,只要內容對主題有充份介紹,都可證關明關注度,閣下意見是否指使新聞的內容重點不是敍述事件,而是有效介紹主題,也不能接受為有效來源?--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49 (UTC)
- (!)意見關注度不是僅靠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一條沒有受到(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不足以證明關注度已達要求……;最後一個新增條文與原意不符,應該是指例行新聞或小道消息,即使與事件或主題相關,也不能稱作有關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0日 (三) 14:58 (UTC)
- (+)傾向支持。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一條沒有長期價值的,如何。價值通過可靠來源收錄等證明。「持續長久關注」很含糊,關注的是什麼,持續、長久是多久。--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 @YFdyh000:已依建議修改了條文,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2:59 (UTC)
- (-)反對。請問「九成以上的新聞……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是如何得出「九成」這個比例?「統計範圍」是否包括BBC和美國之音?又如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的「主要演員或配音員」,現行慣例是如果有該人在某影視作品擔演主角或為主角配音,或在多部影視作品擔演重要配角(或為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配音)的報導,則視為符合收錄標準,而不「須曾獲得媒體專題介紹,才可獲得收錄資格」,這也是我先前說的修訂版2「與子方針/指引矛盾」。--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5:01 (UTC)
- @Mewaqua:已依閣下意見修改。維基收錄標準有: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通用關注度,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通用關注度》以外的七個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才能收錄。 修改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40 (UTC)
- @Mewaqua:關注度子指引屬於母指引的有共識的例外,故而矛盾問題不存在,基本上就是各有各辦。Sænmōsà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3 (UTC)
- (!)意見: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應是表達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雖然是針對一些人事物的報導,我們仍不該認為其足以證明關注度。但是「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如天災過後開會討論,或是如鄭捷殺人帶來的後續影響報導,這都算事件的有效介紹。而體育新聞對特定項目的例行報導由於是例行,也不足以稱此賽事有關注度(對此沒深入了解,不確定情形)。我最近是有看到幾個條目,其來源都只是人物在內發言,不知妳是不是被其影響,感覺現在修訂方向不太正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16:08 (UTC)
- @吉太小唯:現行條文確實容易引起歧義及誤解,但理解上的分歧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共識是希望怎樣的理解及修訂。如果要很明確地把所有新聞來源(即使已對主題有效介紹)都定為非有效來源,那麼現時很多明星及運動員條目如何處理?因為明星條目大部分都是以娛樂新聞為來源;而運動員則以運動新聞為來源,社羣的重點都在於看這些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主題,如果有效介紹,則可以被接納。如果大家都覺得新聞無論如何都不能作為來源,那麼很多運動員及明星的條目是否很難滿足關注度要求?我個人對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的理解是:由於這些新聞主題介紹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即新聞內容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實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歷程,文化背景等,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無法滿足關注度中有效介紹這個要求。我覺得如果指引從這個方向修改,方針的精神更明確,也較少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59 (UTC)
- 我明白,某些新聞肯定能夠作為驗證某些主題的關注度來源,但某人在裡面說話這種新聞來源,我不同意其證明關注度的有效性,還有用網友爆料的新聞可靠性也低,除非有本人聲明或是其他證據。現在大概看得出條文是想說明清楚定義,但是修改的結果導致原本的字句不合邏輯,如: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X)關注度不是由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O)(關注度與新聞事件[來源]不是同樣的東西,來源印證關注度),「話雖如此」的前後文也感覺搭不起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2日 (五) 13:33 (UTC)
- @吉太小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有人錯誤地理解為:所有來源都應定時更新及補充新的,因此才加上「新聞事件」。我也覺得文意有重複之處,但又不敢大改,怕改得多不容易通過,你有沒有修改建議?最好不要大改,修飾或加些字句令文意較準確就可以了。--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23 (UTC)
- 我明白,某些新聞肯定能夠作為驗證某些主題的關注度來源,但某人在裡面說話這種新聞來源,我不同意其證明關注度的有效性,還有用網友爆料的新聞可靠性也低,除非有本人聲明或是其他證據。現在大概看得出條文是想說明清楚定義,但是修改的結果導致原本的字句不合邏輯,如: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X)關注度不是由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O)(關注度與新聞事件[來源]不是同樣的東西,來源印證關注度),「話雖如此」的前後文也感覺搭不起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2日 (五) 13:33 (UTC)
- @吉太小唯:現行條文確實容易引起歧義及誤解,但理解上的分歧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共識是希望怎樣的理解及修訂。如果要很明確地把所有新聞來源(即使已對主題有效介紹)都定為非有效來源,那麼現時很多明星及運動員條目如何處理?因為明星條目大部分都是以娛樂新聞為來源;而運動員則以運動新聞為來源,社羣的重點都在於看這些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主題,如果有效介紹,則可以被接納。如果大家都覺得新聞無論如何都不能作為來源,那麼很多運動員及明星的條目是否很難滿足關注度要求?我個人對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的理解是:由於這些新聞主題介紹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即新聞內容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實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歷程,文化背景等,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無法滿足關注度中有效介紹這個要求。我覺得如果指引從這個方向修改,方針的精神更明確,也較少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59 (UTC)
- @Mewaqua:請問對以上最新的修訂條文有沒有修改建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42 (UTC)
- 關於「介紹事件」,如果「事件」夠重大,有時反而可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例如「安德魯·布倫森被土耳其扣留事件」。--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54 (UTC)
- @Mewaqua:你說得對,如果事件對社會影會大,又有足夠關注度,則可以建立xx事件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5:21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3日 (六) 14:58 (UTC)
- 「投票的人什麼都無法決定,計票的人決定一切」?--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48 (UTC)
- 維基是看共識,不是投票,但共識不是看人數,而是看理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55 (UTC)
- 「投票的人什麼都無法決定,計票的人決定一切」?--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48 (UTC)
- (-)反對通過。好像還看不出共識,明顯有維基人持反對意見,也沒有解釋。不應該共識。為何這個修正每次都這樣急公式,我之前還好有攔下第一次公式,然後其他維基人才能夠發言,然後才有這樣多修正。我同意「投票的人什麼都無法決定,計票的人決定一切」這看法。維基不是投票,M君的意識好像是說您決定通過就通過,沒有妥善回應。說真的這個修正我讀了還是沒有任何共識。--喵喵Cohaf(向我喵喵叫) 2018年10月15日 (一) 16:02 (UTC)
- (:)回應:上面大家已經經過了深入的討論,我已經回應了所有反對的意見,其後再沒有異議,我才公示。請你說明我還有甚麼異議沒回應,或未處理?--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18 (UTC)
- 個人建議延長公式期至14天,才通過,暫時回復。--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3:52 (UTC)
- @Cohaf:好的,依閣下意見,修訂條文公示十四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4:07 (UTC)
- @屈原虫:好的,我其實是不想您這樣快結案而已,看看下方的BIO,小修正需要這樣長的討論就代表當時有些維基人未能好好討論,以及當時確實有漏洞,任何方針指引改最好是不要太快,有些人一個月才上維基一次,所以太快,太多方針沒有人會留意。然後改了才發現問題,要再改也是很難的,所以為何不慢慢討論才改。但是我基本對提案沒有異議,14天公式現在開始。--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5:43 (UTC)
關注度並非一時關注度並非一時;一旦某主題依據通用關注度指引獲得「有效介紹」以後,則毋須再獲得持續提述。
雖然關注度本身並非僅在一時,但隨著時間流逝,則可能會有用戶透過提案至存廢討論,要求重新評核某條目是否適合收錄及其關注度來源。而如條目之前遭評為缺乏關注度而不適合收錄,則可能會出現新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所以,某條目可能於創建一個月甚至一年後提刪,又或者有新來源出現以證明其關注度後,重新建立獨立條目。有關注度主題均曾經於一段足夠長時間內獲得關注(按︰有關注度主題均曾經於一段足夠長時間內獲得關注。足夠長時間是指該段時期相對於該主題而言屬於重要而有意義。)
維基百科是關注度滯後指標。一如滯後經濟指標是在反映過去經濟表現,對維基百科而言,某主題只有已於獲得外界「關注」以後方會屬於「有關注度」。如果某主題只獲得簡短突發新聞報導,則未必能夠足夠地顯示其關注度。相反,如事件關注度所言,來源持續提述屬關注度指標。以上是英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相關段落更新以後最新版本。從此更新版來看,來源提述時長是否significant(有意義;重要)才是關鍵。報導是否例行根本不在考慮之列。相反,如果有報導非常例行且持續地去關注某主題,這應該可以用以證明其關注度。對於上列修訂案,在下認為將「一時的」由修飾「關注度」變成修飾「新聞事件」會令整段內容變得奇怪。因為這裡所講述者並不局限於新聞報導,亦可以是在說其他來源及文獻。一旦添加「新聞事件」就會將原意扭曲。建議社群就此繼續討論。到底「例行」與否是否仍是判斷關注度指標之一。背後理據又是什麼。--J.Wong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41 (UTC)
- 看了以上,確實這個方案還有討論空間。所以不應該公式。--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11:40 (UTC)
- (!)意見:英文版把「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套用至所有來源,令原先只限於突發新聞的來源,變成適用於所有來源,而且所有來源都有時限,即條目上的來源如果沒有定時更新,那麼條目就可能在一年或半年後刪去,把維基百科,變成維基潮流雜誌。我的看法是:很多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是否都有持續更新的來源以證明關注度?如果條目上的來源不能持續被更新,就要被刪去。如果有人設定機器人,那就可以快速辨識那些條目的來源在一年內有沒有更新,然後自動提刪,我估計維基的條目很快就可以刪去一半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12:24 (UTC)
- 原本該段條文就適用於全部來源,豈會突變成只規範突發新聞來源。至於來源變得有時限及需要定時更新,更加是無從說起。明明就寫明「一旦某主題依據通用關注度指引獲得「有效介紹」以後,則毋須再獲得持續提述。」要求重新評核是評核來源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要求」,根本現時亦時有類似要求,只是發去存廢覆核,而非存廢討論而已。請閣下再細閱,勿作無依據揣測。--J.Wong 2018年10月17日 (三) 15:36 (UTC)
- 請不要作沒有根據的言論,然後自動提刪,我估計維基的條目很快就可以刪去一半以上。-[來源請求],有任何統計嗎?不然這個就是一個滑坡了。--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5:03 (UTC)
- 所以以英文版的翻譯和我的認知,我如此解讀:「一時」指的是當時,那段時間,可能有許多消息與主體有關,以致當時關注度能夠提升到要求。但經過一段時間後,這時的關注度可能就不足,但是只要有可靠來源有效介紹過,就不能算進WP:NOTNEWS或WP:1E的情形。這樣解讀不知有無偏差?--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8日 (四) 08:48 (UTC)
- @吉太小唯:其實英語版本與我們的WP:SBST沒有太大不同,所以除非符合WP:NOTNEWS才需要刪除,因為條目需要有關注度且非新聞才能保留,這是維基GNG以及NOT的方針指引。至於1E,大致上是用於人物,如果這個人物只有一次性的爆紅,沒有陸續報道,就不應該寫條目而是寫那個事件的條目。所以我到現在還不了解修正案到底要修正那裡。--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9:44 (UTC)
- 大家看看上面的討論就會明白現行的條文有有歧義性,有改善的須要,至於怎樣改,大家可以幫忙想想。--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23:35 (UTC)
吉太小唯版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我的想法,歡迎參觀
選購。--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9日 (五) 03:05 (UTC)- 大家都忙,修改指引是很煩的事,謝謝你幫忙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51 (UTC)
- 基於公式修正有異議,需要討論,公式取消,討論延續。--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4:54 (UTC)
- (+)支持:@吉太小唯:謝謝你幫忙修改﹗新修訂版非常好,支持通過。現行條文歧義性大,歡迎大家積極參與討論,令條文更完善。指引反映共識,如果指引歧義大,就不容易實踐,希望大家支持通過這個較佳的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48 (UTC)
- (?)疑問,修訂不應該把WP:NOTNEWS的連結刪了,這是這一段存在的根本原因。--Antigng(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4:06 (UTC)
- @Antigng:依建議修改了,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4:42 (UTC)
- @Antigng:此話怎說?看了英文版的翻譯,並沒有感受到此段是為了NOTNEWS而進行解釋的感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0日 (六) 19:12 (UTC)
- @Antigng:現行條文這句沒有被刪去:「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10 (UTC)
- @吉太小唯:同意吉太小唯觀點,此段不是為了NOTNEWS而進行解釋,因此恢復吉太小唯原先修訂。--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2:58 (UTC)
- @Antigng:現行條文這句沒有被刪去:「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10 (UTC)
- (+)支持:看著比原來更好了。--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03 (UTC)
- 現在沒有了有條件支持模版,但是我的條件是不這個修正不包括任何交通工具等條目,不然可以了。--Cohaf(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43 (UTC)
- @Cohaf:可能需要一個例子,不然這段內容是適用於所有條目。就如同通用關注度的適用範圍。--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3日 (二) 13:09 (UTC)
-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已討論多天,請問大家對吉太小唯版修訂條文有沒有異議?若無異議則進入公示期。--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3:55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3:24 (UTC)
- (!)意見請不要這樣ping的人還沒有回覆就公式,為何如此急,明顯還有地方討論的,反對公式。--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3:43 (UTC)
- 為甚麼吉太小唯兩天前ping你,但你一直不回覆,討論又一直不參與,卻喜歡在公示期間出來反對,但又不提出反對理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08 (UTC)
。
- 生活忙,還沒有時間回應,不能要求全部維基人能夠馬上回應,請了解現在是考試期間以及其他維基人可能有其它事情。我才好奇為何ping了人馬上10小時後公式,為何如此急?--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41 (UTC)
- 請看看上面的討論,主要反對者是你,而且兩天前吉太小唯已ping閣下,但閣下一直沒有回應,從閣下的編輯歷史看,閣下一在活躍於維基,並非生活忙,而是無意回應吉太小唯的追問。互助客棧的公示並不表示已通過,公示期有七天,你有足夠時間提出自己的理據,你現在的做法是不參與討論,但又不斷反對公示,又不提出反對理據,這樣是無助於大家達成共識。--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02 (UTC)
- 主要反對者是我?看看這個提案多少人反對,我活著維基,看看我做了什麼,更本就是非常忙,給點時間,2天確實少了點,7天可能也不夠,您以上違反了善意推斷的原則。我有反對了,說不能公共運輸,為何沒有回應,加入排出即可,為何沒有。您這樣的討論請看看樓下BIO的討論,看看Walter Grassroot的評論,我看這裡也可以用。又離題了,主要反對者不是我呀!M君,antigng的擔憂也沒有處理,不知道是否溝通有問題,可能吧?提案確保有足夠人看了才設計,設計後公式有問題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11 (UTC)
- 提醒從閣下的編輯歷史看,閣下一在活躍於維基,並非生活忙,而是無意回應吉太小唯的追問。[來源請求]這個您最好是有來源,不然就是沒有善意推斷,以及缺乏禮儀了,這是對您的最後一次提醒,下次再這樣我就需要提VIP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 antigng五天前提出了意見,吉太小唯及我都已回應,其後他沒有再補充意見。你兩天前提出了意見,吉太小唯回應及追問了你,你不再回應。維基的共識是通過雙方提出理據去反駁對方,理據充份那一方就是「共識」,而不是你提出反對,但不說明理據;也不是你的理據被反駁了後,但你一直不回應,又要人家無限期等你,請閣下閱讀有關「共識」的方針。「善意推定」也不能濫用,如果對方能提出理據支持對你批評,這個方針不適用。--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 簡單說,詳細等下說,我反對這個修訂是為了使公共運輸條目通過。所以請除外。--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32 (UTC)
- 我不太明白閣下的理據,能否詳細說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48 (UTC)
- 如果是公共運輸條目,我認為我修訂的條文對屬於開通或是意外的新聞,就像最後一句一樣,不會對此種運輸工具或路線達到有效的介紹從而通過關注度驗證。然而若是開通的新聞有效地介紹此路線的特色,仍不讓其條目通過關注度嗎?還是要看情況去做判斷,我們還有afd做為討論的空間呀。--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46 (UTC)
- 可以加入閣下以上的例子在內容裡頭,就在籃球後面也可以。還有提到維基新聞不錯,但是也可以放入WP:NOTNEWS在某處嗎?其它沒有意見,辛苦了。我個人認為開通有效報道不是單單路線,車站等訊息,也不是新聞稿,應該加入誰主持了開通,以及居民看法如何,其它商家的意見,有沒有爭議,等,無需全部但是不可像巴士指南裡頭能夠找到的訊息,需要此這個深入,但是我是認為指引如果定得好,AFD的爭議就沒有這麼大,現在請看積壓最嚴重的AFD,DRV都是巴士路線的,所以我才這樣擔憂呀?--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50 (UTC)
- @Cohaf:謝謝你積極參與討論﹗吉太小唯回應了你的問題,但你沒有回應他的追問。或者你把你想加入的條文貼出來,讓大家看看是否值得加入條文。--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2:59 (UTC)
- 我已經闡明觀點了,好像沒有回應,我還在等回應。也發了回復通告,如果樓上認為已經徹底回應我的觀點,我不認為有任何回應。維基是自願的,為何需要追問呢?況且觀點已經大致在哪兒了。請了解共識不是獨斷獨行的,而是討論出來的,也不是急急忙忙出來的,慢工出細活呀。我提出了這樣多疑問,但是沒人正面回應。請您了解不要這樣馬上推進方針修訂。如果沒有任何異議才公式,有的話應該解決後才公式,也不應該這樣逼其他人。其實您還沒有回應我以上很多沒有假設善意的言論,只是不要離題了。請您回應我的看法。謝謝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15:12 (UTC)
- (:)回應:這個提案9月25日已經提出,已經討論了一個多月,吉太小唯版也已經貼出了6天,他ping了你兩天,你還是不回應,怎麼會是如你所說的「急急忙忙」呢?這個提案經過多人的討論和建議,才修改而成,J.wong、y君、吉太小唯等人都提出很多修改建議,然後才有現在的修訂版,怎麼會是如你所說的「獨斷獨行」?你未能正確理解吉太小唯的修訂版,誤以為指引是為了保留公路條目,吉太小唯向你解釋了,並問你是否即使來源符合「有效介紹」也不能收錄公路條目,你不回應,而是打了一大段硬譯的文字,然後要人家幫你加上去,這是回應嗎?你一直不參與討論,但到提案公示時,就急於反對,但你反對又未想好理據,我也想反問你:為甚麼未準備好自己的理據,要急於反對呢?反對不附上理據,又要人家無限期等你呢?我最感到不滿的是你不認真看人家的討論留言,就發表對別人的批評﹗請保持善意推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00:11 (UTC)
- @Cohaf:修改於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兩位還請再多體諒對方的價值觀與實際生活,已經感受到兩位有些衝突了,提出此修訂的我不樂見此情況。--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
- 可以了,謝謝修改。--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7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3 (UTC)
不明白為什麼「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又在複述「關注度通用準則」……如果要解釋什麼來源才做到「有效介紹」,為什麼不在第二段申明。此段重點應該是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短時效的突發新聞雖然可靠」其實即時突發新聞未經過詳盡審核,有相當機會有誤是常識吧……這個「可靠」……「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與「突發新聞」相矛盾,說明是「日常報導」又怎會是「突發新聞」。太多例子似乎反而越說越胡塗……或者直接把英文版移植過來?--J.Wong 2018年10月28日 (日) 17:10 (UTC)
- 你提到「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才是重點,那麼你怎樣界定來源有足夠時長?一年,兩年,還是半年?英文版的指引已不再只限於「突發新聞」,而是適用於所有來源,那麼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都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英文維基有自己的機制避免以上問題,中文維基的機制不完全一樣,是否可以直接把對方的指引移植過來呢?--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23:28 (UTC)
- 在下上面不是已經解答過這些問題了囉?不太想重複。首先,有一個大原則其實沒變過,就是只要曾經有來源提述過,就有關注度。不需要持續提述。過去不需要持續提述,英文版新版本亦不需要。而且還重申此原則。所以,「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很明顯出於誤解或曲解……--J.Wong 2018年10月29日 (一) 02:05 (UTC)
- 我不太理解閣下這句「此段重點應該是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能否解釋一下?是否指新聞報道的次數?還是甚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3:28 (UTC)
- 英文維基的這幾句「雖然關注度本身並非僅在一時,但隨著時間流逝,則可能會有用戶透過提案至存廢討論,要求重新評核某條目是否適合收錄及其關注度來源。……某條目可能於創建一個月甚至一年後提刪」如果這幾句不是指來源有時限,那麼閣下是如何解讀這幾句?--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4:07 (UTC)
- @Wong128hk:我個人對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的理解是:由於這些新聞報道主要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本身,新聞內容即使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實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歷程,文化背景等,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無法滿足關注度中有效介紹這個要求。我覺得如果指引從這個方向修改,方針的精神更明確,也較少誤解。現行指引容易讓人有一個錯覺,就是來源有時限的,這明顯與方針的精神不符。例如,現時大部分明星條目都是以娛樂新聞為來源;而運動員則以運動新聞為來源,社羣的思考重點都在於看這些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主題,如果有效介紹,則可以被接納。但一般的新聞事件,如殺人放火,嚴格來說,人物雖然在其中,但其實新聞的敍述重點在於事件,而未能對人物作有效介紹,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指引須要定義清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4:23 (UTC)
- WP:1E而認為不符合關注度?還有我也發現這修改方向也有點偏了,我再釐清一下自己思緒,或是這次先取消修訂。--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30日 (二) 12:56 (UTC)
- @吉太小唯:事件的關注度與人物的關注度很不同吧?因為每天都有新聞,如果那新聞在一兩天內報道完,當然不符合關注度要求,但如果事件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媒體會持續報導,然後那件新聞事件才能滿足關注度要求。例如香港前些時候發生了興德學校風波,事件主角陳章萍是持續被報道的主角,有人曾想建立陳章萍條目,但當然不成功,因為陳章萍雖然在事件中一直被關注,但人們關注度是這件風波,而不是這個人,有關陳章萍的新聞當時是數之不足,但那又如何,人物在其中,但新聞的內容是介紹事件,而不是介紹陳章萍,與專訪的內容很不同。「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原意就是不想把出現在新聞事件中的人物或路人甲都收進維基裏,因此最後一句寫「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31 (UTC)
- @吉太小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很容易讓人錯誤地理解為來源是有時限的,事實上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都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不只古代人物,其他條目的來源也不可能持續更新,存廢討論也不可能持續去檢視條目來源是否最現代化,維基也不可能是潮流雜誌,這又與首句「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相矛盾。因此,我覺得從「有效介紹」與「新聞新道」的內容特點去修訂條文,是較為恰當,也較少歧義及誤解。我最初的修訂版在首句加了「新聞事件」,改成「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目的就是想消除指引不清楚的地方。--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47 (UTC)
- @吉太小唯:人物條目才符合1E,其他條目避免有很多報道才有《收錄準則:非新聞》段。這類事件通常符合《關注度指引》但是有了維基新聞後就轉移了,所以才有《收錄準則:非新聞》。--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30日 (二) 14:53 (UTC)
我一直有個疑惑:一個事件(如火災)發生時,當下肯定有很多相關報導,那這事件就滿足關注度了嗎?是否只有與人物相關的突發新聞報導,會因為 - 小修改於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我明白兩個觀點:1.只要有過有效介紹(獨立可靠的來源),關注度就會獲得驗證。2.這種關注度不會過期,也就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不會當時有,現在沒有。我大概明白,若是事件發生當下,各方媒體爭相搶先報導的新聞,可能錯誤百出,所以突發新聞可能不適宜驗證關注度。那日常新聞究竟能否驗證關注度呢?甚至,何為日常新聞?氣象報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
- @吉太小唯:不是突發新聞不可靠,但是一件事情通常會有很多報道,關注度沒有問題,關注度需要2個獨立,深入報道而已。這個NOTNEWS是如果一件事情只有嗎一段時間有人關注,後來就沒有人理會了,就算單一事件,也不符收納,因為有了維基新聞,哪兒會是比較理想。例如現在發生火災,就有很多報道,但是是一輛車的火災,應該後續沒有報道,但是火災現在如果是醫院,死了很多人,就有後續例如原因,全國審查等,這類就是有持續的後續,符合收納。希望這個夠清楚了,可以PING我解釋。--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6:24 (UTC)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6:43 (UTC) 可靠媒體的突發新聞可能不準確,最近台灣的普悠瑪事件就讓我有所感觸:當下各新聞台提供的死傷人數、交通部長同一句話在不同新聞台解釋的方式都會有所不同,這些新聞集合起來就成為了NOTNEWS。所以我認為突發新聞堆砌會有問題,可能不夠有效報導。後續的報導是適宜的,應可屬有效報導而證明關注度。另外,您會如何解釋日常新聞一詞?何為日常新聞?--
- @吉太小唯:不是突發新聞不可靠,但是一件事情通常會有很多報道,關注度沒有問題,關注度需要2個獨立,深入報道而已。這個NOTNEWS是如果一件事情只有嗎一段時間有人關注,後來就沒有人理會了,就算單一事件,也不符收納,因為有了維基新聞,哪兒會是比較理想。例如現在發生火災,就有很多報道,但是是一輛車的火災,應該後續沒有報道,但是火災現在如果是醫院,死了很多人,就有後續例如原因,全國審查等,這類就是有持續的後續,符合收納。希望這個夠清楚了,可以PING我解釋。--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6:24 (UTC)
- @吉太小唯:各種媒體報道一個事件可能政治,立場不同,可能來源不充實所以不準確,但是其實一個條目可以用全部新聞稿內容放入條目裡頭,說有些媒體報道是這樣的,其它媒體報道是那樣的,這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這類報道還是維基新聞比較好。後續報道會是比較理想,我是覺得如果是獨立報道的會比較好,例如台灣新聞是新加坡報道,美國新聞如果是泰國報道的會是比較中立,可靠的,以此類推。日常新聞不應該被收納,我就用新加坡為例子,常常有車禍,就很多報道,但是都是一輛車而已,且無傷亡,這類不應該收納。--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6:59 (UTC)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7:10 (UTC)
- @吉太小唯:終於有點討論方向了,現在我們需要區分日常新聞以及突發新聞。這次我需要考慮一下才能回應,請給我點時間,儘快回復。我的例子是指突發新聞,抱歉如果有點模糊。--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7:24 (UTC)
不過死傷人數不太會受到政治因素影響,但突發新聞對此無法直接指出一個正確的數字。我們大概釐清哪種新聞可以用作關注度了,現在似乎需要定義突發新聞與日常新聞。我認為事件發生中的新聞都稱作突發新聞,但我實在不會定義日常新聞,而您舉的例子我不太能理解:因為每天都會發生車禍,所以小車禍稱作日常新聞嗎?這類事件不可收錄我認為有共識,不過是否能以此定義日常新聞呢?我是認為每天的氣象報導才能叫作日常新聞,而這應不是可證明某天天氣的關注度來源。--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7:10 (UTC)
- (+)支持:新的修訂版非常好呀﹗謝謝吉太小唯幫忙修改指引條文﹗新的修訂版能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又能配合方針的精神,用字簡潔而準確,能解決現行條文歧義性大的問題,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非常支持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1 (UTC)
-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3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03:35 (UTC)
- 先解決以上問題吧。請給意見什麼是突發,什麼是日常。如果沒有合理解釋,切磋,就不宜通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6日 (二) 09:34 (UTC)
- 你除了反對,我覺得更積極的做法是幫忙想想應該怎樣修改,你覺得吉太小唯版不好,但你自己可以說說你希望怎樣改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35 (UTC)
- 修改於2018年11月6日 (二) 09:45 (UTC),我認為這樣會再準確一些,@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屈原蟲:請再審閱一次,並歡迎提供任何意見,這版把變成說明何為有效介紹稍微拉回說明來源對主題介紹的時間與關注度非正比。--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5 (UTC)
新修訂版本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還是把樓上的搬運過來比較容易討論,這個是現在修訂版本,請討論。--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9 (UTC)
- (+)支持:大家都忙,修改指引是很煩的事,謝謝吉太小唯幫忙修改﹗新修訂指引能配合方針精神,用字簡潔而準確,可以大大減少歧義及誤解,支持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1:52 (UTC)
- @吉太小唯:這個版本是您想要討論的版本對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6日 (二) 09:50 (UTC)
- (&)建議:指引第一句已經說明「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大家有必要區分「日常新聞」與「突發新聞」嗎?大家是否認為日常新聞即使對主題有效介紹,也不能被接納呢?很多運動員的條目是用體育新聞作為來源,明星是用娛樂新聞,社羣也是考慮來源是否對主題有效介紹。我覺得大家討論重點應該放在如何定義「怎樣的新聞才算有效介紹」。否則,不同地方都對新聞類別有不同的定義。--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24 (UTC)
- (!)意見:我覺得大部分新聞都未能對主題作出有效介紹,例如一個路人甲過馬路被車撞傷,即使新聞內容很詳盡,但其實未能有效介紹人物,與專訪很不同;娛樂新聞和體育新聞很多都能有效介紹主題,因此被接納,從這個方向思考,我覺得修訂條文能符合方針精神。--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49 (UTC)
- @Cohaf:現行條文歧義性大,也容易引起分歧。這個提案9月25日提出,已經討論了快兩個月了。只有你一直在反對,但老實說我看不到你有甚麼實質的反對理據。吉太小唯也已經根據你的意見修改了條文,但你還是一直在反對。你能否說說你希望怎樣改?我覺得直接提出修改建議,比一直在反對更能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2:57 (UTC)
- @屈原蟲:這段是關注度指引中的一節,是在說明關注度一旦成立,就不會消失。而當初要釐清日常跟突發新聞的差異,是要知道究竟日常新聞是不是指報導一個比賽的比數之類的新聞,而這不能用作證明關注度。「怎樣的新聞才算有效介紹」我想你我各位巡查員或維基人對這方面已經相當清楚,所以我想要討論的是「新聞來源持續提及主題是否可證明關注度」與「突發新聞是否能夠有效介紹主題」。--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7日 (三) 16:53 (UTC)
- @吉太小唯:我覺得大家可以從媒體的「關注重點」去想,一場只報道一兩天的比賽新聞,只介紹了賽果,未有後續的報道,人物在新聞中只被提及,而事件又只一兩天的報道,因此不論事件或人物也不能符合「有效介紹」社群對此分歧不大。新聞來源如果持續報道一件事,則可以建立「xx事件」的條目,如下面的例子,新聞關注的是事件,而非人物,因此那十二個人,包括教練在新聞中都是因為媒體關注那件事而被提及,而非媒體想關注這些人,而對他們的生路歷程作出介紹。因此,我覺得從方針的精神去想,較容易理解指引背後的意思。大家要明白關注度背後的用意是想找出甚麼主題才是人們真正想關注的。--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23:25 (UTC)
- @吉太小唯:睡美人洞救援行動是非常好的例子,當初認為關注度不足,提交了AFD,然後事情發生重大持續報道,現在版本非常不錯.還上了DYKC。所以這是突發事件新聞無法證明注度(如果是原來版本→沒有後續),然後持續報道後才證明關注度的一個好例子。--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7日 (三) 20:25 (UTC)
- @Cohaf:本人剛修改了閣下的留言(把「如果是原來版本」和「沒有後續」之間的標點符號改成「→」),希望閣下不會介意。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1月8日 (四) 01:45 (UTC)
- 所以若是沒有後續報導(短時效),我認為符合此次修訂所言:使用於維基新聞可能是更好的選擇。所以我覺得此版本沒問題,可公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8日 (四) 02:05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6:14 (UTC)
- 無需加入突發新聞連結。這個討論其實夠了,那個內部連結有點混淆。謝謝。--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8日 (四) 08:07 (UTC)
- 也好,依你建議刪去了突發新聞鏈結。--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8:16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8:18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2:5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善後討論
- 其實如果一些設施因被投訴而弄至上報(登上報紙),閣下認為這些報導算不算例行報導?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18 (UTC)
- @蟲蟲飛。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22 (UTC)
- @Fran1001hk:我覺得不應執著於「新聞類型」的定義,而要看方針指引背後的精神。指引已經清楚說明「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因此我們思考的重點是那個來源能否「有效介紹主題」。其實,現在社羣對此也沒有多大分歧。如果「設施因被投訴而弄至上報」,我們要考慮的也是來源究竟是介紹「投訴事件」,還是那個設施?如果是介紹設施,是否「有效介紹」?如果是介紹「投訴事件」,則要看新聞有沒有持續而有效的報道,有則可以建立「xx設施投訴事件」。--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14:43 (UTC)
-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海壩街中,閣下會否認為新來源是否例行報導?另外,新條文中單純路線開通的通知不足以證明關注度,何謂「單純路線開通的通知」?如何被界定為「單純路線開通的通知」?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23:14 (UTC)
- @Fran1001hk:不肯定你說的是哪條來源,裏面有很多來源°「單純路線的開通通知」我的理解是簡單報道某地方有一條新馬路,但沒有詳細介紹。能否在個人討論頁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23:32 (UTC)
- @蟲蟲飛:建議可前往此討論。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9日 (一) 09:44 (UTC)
- @蟲蟲飛:抱歉,是這裏討論。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9日 (一) 12:13 (UTC)
- @蟲蟲飛。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22 (UTC)
提議在WP:關注度中加入有關內容,釐清通用關注度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首先很抱歉,因為前一周身體出了點問題,所以一直沒有上線。對關注度進行調查之後,我準備提出一些提案,這應該算是第一個,也是最基礎的一個。因為上述提案條文就是目前執行的標準,但是卻沒有寫入關注度的指引頁面,因此我建議將這一部分寫入,以使相關提刪能得到更加規範的執行--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11月16日 (五) 14:06 (UTC)
- (+)支持此事實性增訂;其實可以直接公示七天。Sænmōsà 2018年11月17日 (六) 02:04 (UTC)
- 即起公示7天。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7日 (六) 09:47 (UTC)
- (&)建議修改「一條」為「一則」。~ viztor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0:50
- (&)建議:感到條文有歧義性,讀起來容易令人覺得其他收錄標準在《通用關注度》之下,而且我覺得用「其他收錄標準」這個詞較準確--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2:55 (UTC)
蟲蟲飛版
- 建議修改條文為:
|
- 加個標題,修飾了一些字句,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18 (UTC)
- @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viztor: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2:59 (UTC)
- 感覺好像反而差了,版關注度和通用關注度混為一談了;另外其他收錄標準本來就是在《通用關注度》之下,但是則優先執行。Sænmōsà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1 (UTC)
- 加個標題,修飾了一些字句,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18 (UTC)
Sanmosa版
- 我還是再另提一版吧。
- 現行條文
(從缺)
以上(其實Kuon.Haku的版本本來就好好的);另外加注了「合併或重定向」,避免有人誤以為只能刪除。Sænmōsà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1 (UTC)
- @Kuon.Haku、Fran1001hk、viztor、蟲蟲飛。Sænmōsà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3 (UTC)
- (+)支持~ viztor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7 (UTC)
- (+)滋磁:(+)吼啊!沒問題。--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9 (UTC)
- @Sanmosa:現在確實有些用戶只看《通用關注度》的,加了這段反而令人有個錯覺就是即使滿足了其他收錄標準,還要看看是否滿足《通用關注度》。而且這些收錄標準是否上下級似乎大家應該先有個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51 (UTC)
- (:)回應: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有人住」就可以收錄,很明顯不是《通用關注度》的要求,因此每個收錄標準不是上下級,而是同等,我覺得最起碼應該刪去「其他下級關注度標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58 (UTC)
- (&)建議此外,「但如果條目滿足任何其他下級關注度標準」這句容易令人不肯滿足了其他收錄標,是否還要滿足「通用關注度」,因此建議改為「如果條目不能滿《通用關注度》但能滿足任何其他關注度標準,條目也可以收錄」。--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20 (UTC)
- @蟲蟲飛:已修改文字(直白)。Sænmōsà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43 (UTC)
- (&)建議此外,「但如果條目滿足任何其他下級關注度標準」這句容易令人不肯滿足了其他收錄標,是否還要滿足「通用關注度」,因此建議改為「如果條目不能滿《通用關注度》但能滿足任何其他關注度標準,條目也可以收錄」。--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20 (UTC)
- (:)回應: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有人住」就可以收錄,很明顯不是《通用關注度》的要求,因此每個收錄標準不是上下級,而是同等,我覺得最起碼應該刪去「其他下級關注度標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58 (UTC)
- (+)支持~ viztor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47 (UTC)
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
- 具體建議如下:
- 現行條文
(從缺)
- (&)建議....注度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如《人物收錄準則》等指引,但不包括論述或草案),且符合可供查....。--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49 (UTC)
- @a2569875:已依閣下意見修改。--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4:56 (UTC)
- @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viztor:宇帆提供了修改意見,我已修改,請大家審閱﹗建議把最新的共識版貼在最下,這樣公示後才不會有任何爭議。--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00 (UTC)
- 比較支持(+)支持此版本。--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11月17日 (六) 16:27 (UTC)
- 雖然有邏輯隱患(應該是符合關注度細則者假定符合GNG,維基定義上不會有不符合GNG的條目),不過這個版本我看得懂。--Temp3600(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8:54 (UTC)
- 新條文
通用關注度指引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條目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或相關關注度指引其一者,即視作滿足關注度要求。
@蟲蟲飛、Kuon.Haku、Sanmosa、Fran1001hk:照原意,這樣似乎就好。~ viztor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17 (UTC)
- @viztor:但不包括論述或草案--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22 (UTC)
- @viztor:大家意思都是這樣,但文句過於精簡,有些話未說得清楚,就容易有分歧及誤解。修改於--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29 (UTC)
- @viztor:(?)疑問甚麼叫「相關關注度指引」?不是每個用戶能很快理解到是指「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等收錄標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32 (UTC)
- 不然下方加一個列表伴有簡單適用類別的解釋?本來也有這樣的問題。~ viztor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37 (UTC)
- 為甚麼要把指引變成列表呢?把不清楚的話說清楚,定義清楚,不是更好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6:11 (UTC)
- @viztor:上面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不是很好嗎?或者請你說一下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有甚麼須要再修改。(按:在形成共識的過程如果有異議,須先說明自己的理據,然後再提出建議)--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6:08 (UTC)
- 完全可以理解閣下~ viztor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7:04 (UTC)
- @viztor:我覺得指引要儘量清晰,避免歧義,否則之後會有很大爭議。文句可改善,你有沒有一些建議?--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7:10 (UTC)
- 「符合可供查證、生者傳記等方針的要求,……應予以刪除、合併或重定向。」不是很明白為什麼要提及其他方針,此頁不是概述頁面。這些東西應該不需要在所有的頁面上都出現一邊。可以另外寫指導。方針本身應該注重精確幹練不重複。~ viztor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8:52 (UTC)
- @viztor:WP:關注度其實是指引 囧rz……所以可以詳細一些,不怕重複(依你先前的見解)。Sænmōsà 2018年11月18日 (日) 00:03 (UTC)
- @viztor:依閣下意見,潤飾了語句,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8日 (日) 03:34 (UTC)
- 現在把「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9日 (一) 12:15 (UTC)
- (&)建議修訂尾句為「當認定既未能滿足通用的關注度標準,也未能滿足其他的具體關注度標準的條目,可依未滿足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而對其提報刪除、合併或重定向或直接做同類編輯操作。
- @viztor:WP:關注度其實是指引 囧rz……所以可以詳細一些,不怕重複(依你先前的見解)。Sænmōsà 2018年11月18日 (日) 00:03 (UTC)
詳細說明的願望。獨立來看,之前的版本固然更完整。但放入原文,有的東西前後都已經明確說過了。未免顯得重複。也歡迎閣下繼續修改。
- 但是上述處理應謹記WP:SE,若有爭議應當立即先行討論,當已操作的條目經討論認定可透過修訂改善達到維基百科收錄標準,應撤銷操作;被提報而未操作的條目,在透過修訂與改善後合乎維基百科收錄標準的條目,應撤銷提報。
- 當上述條目的提報或編輯操作,存在牽涉WP:EW,WP:VAN或WP:HAR的情況,管理員可遵循對應指引介入,相應提報或編輯操作自動視作無效,並立即撤銷。」——約克客(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0:00 (UTC)
- @Longway22:閣下的第一段建議不錯,已依建議修改了條文,請審閱﹗其餘兩段由於與關注度的關係不大,而這個提案主要為了澄清《通用關注度》與其他收錄標準的的關係,為了保持指引較清晰易明,所以沒有加上,請見諒﹗--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1:53 (UTC)
- (!)意見 謝謝。主要考慮到許多編輯可能未有兼顧到合作方針和WP:DP的其他選擇,而顧及WP:EW,WP:VAN或WP:HAR等有機會在此方面延燒,故提出前述修訂建議,不知可否增加些少其他說明,表示這個指引並非唯一,而還有其他選擇,以預留改善條目的空間。——約克客(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2:47 (UTC)
- @Longway22:這個是《關注度指引》,增加這些與編輯行為有關的要求有用嗎?應該在相關的指引上加上去才有約束力,因為這個指引只是談條目的收錄標準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2:55 (UTC)
- 當上述條目的提報或編輯操作,存在牽涉WP:EW,WP:VAN或WP:HAR的情況,管理員可遵循對應指引介入,相應提報或編輯操作自動視作無效,並立即撤銷。」——約克客(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0:00 (UTC)
- 或者可以以腳註形式表示這個指引並非唯一,而還有其他選擇,覺得這樣提示編輯應該ok吧?現行WP:NOT也有一些註明操作。——約克客(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3:10 (UTC)
- @Longway22:腳註是用於某一概念須要個別說明,這個提案的內容不適合以腳註形式表達。--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3:30 (UTC)
- (?)疑問到底是改什麼,不是不符GNG確符合BIO/其它的通常AFD會保留,現在是要強制保留?不能UCS處理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22日 (四) 15:23 (UTC)
- @Cohaf:不是改,是補充說明而已,因為兩者關係有些用戶未能搞清楚。請看一下整個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5:31 (UTC)
- @Cohaf:看了整個討論,還有疑慮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23:55 (UTC)
- @Cohaf:不是改,是補充說明而已,因為兩者關係有些用戶未能搞清楚。請看一下整個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2日 (四) 15:31 (UTC)
- 沒有。--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23日 (五) 01:21 (UTC)
- 現在把「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33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30日 (五) 00:01 (UTC)
- 現在把「Sænmōsà 和宇帆的結合版」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3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我還是再另提一版吧。
研究增設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可以減少因為部份用戶不滿DRV結果而再次提刪。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8:30 (UTC)
- (~)補充可以設下限時,期間不可提刪。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8:36 (UTC)
- (&)建議建議訂立方針,重掛關注度只能透過提存廢覆核。--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7日 (二) 08:39 (UTC)
- 好像有技術難度?不過本身存廢不允許短期內以相同理由提刪,而且重複掛關注度可能會被認為POINT。可以用常識解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5 (UTC)
- 可能有技術難度,條目和各提報頁都要合理阻止。機器人檢查提報頁面並自動標識乃至關閉並通知可能更簡單。--YFdyh000(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11:19 (UTC)
- 不止存廢覆核有,就連存廢討論都有,以前有個條目叫做屎萊姆,在關注度通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1/16#屎萊姆驗證後,SiuMai無視此決,用Proxy IP作為VPN傀儡重新再掛上{{notability}}[94][95][96][97][98][99][100],造成用戶沉重的負擔[101],故可以為此一併考慮是否可以增設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討論通過關注度驗證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7日 (二) 11:21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31日 (五) 02:17 (UTC)
- 真是賊喊捉賊,自己在多少條目上掛{{notability}}。我懷疑你就是SiuMai的傀儡。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8月8日 (三) 13:38 (UTC)
- @Walter Grassroot:兩人不像。SiuMai有寫條目,MCC214不事生產。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0:44 (UTC)
- SiuMai以刷分類編輯為重要特徵,其次乃別字重定向和非中文標題重定向,最後就是建立惡作劇重定向,但本人一點都沒有,如WG君不信,可以將本人放上RFCUHAM,本人經得起用戶查核!--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9日 (四) 09:12 (UTC)
- 吐槽專攻條目之士突然來指控一個專攻反傀儡破壞之士傀儡,豈不有趣?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8月9日 (四) 09:44 (UTC)
- 我建議指引(不建議方針)應有幾點如下:
- 以關注度為由提AFD,而條目有保留共識(非無共識保留)者,如要再提關注度,須先經DRV;
- 以關注度為由提AFD,而條目被刪除,後經DRV復還者,如要再提關注度,須先經DRV;
- 以關注度為由提AFD,而條目無論是否有共識保留,如曾經DRV維持保留,如要再提關注度,須先經DRV;
- 以關注度為由提AFD,而條目無共識保留者,如要再提關注度,須在AFD結案後5個月方可(以符合同一頁面6個月內不可再提AFD之規定),或先經DRV;
- 以上。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0:53 (UTC)
- 建議在《關注度指引》增加以下段落:
-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M.Chan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支持:以上建議都很好,有效減少存廢討論積壓。--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5:41 (UTC)
- (+)支持非常同意--Cohaf(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18:29 (UTC)
- 基本( ✓ )同意Michael Chan的提案(其實和我的提案不謀而合),但以關注度存廢而無共識保留的情況下,我仍然建議有限度允許用戶掛{{notability}}。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0日 (五) 02:04 (UTC)
- (-)傾向反對。善意推定。建議標籤或警告,不要阻止Nano Kid C39H42O2 2018年8月10日 (五) 02:09 (UTC)
- (:)回應方針指引已列明「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刪」,現時沒有嚴厲阻止已經十分寬容。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1:04 (UTC)
- 我認為「切勿」最好改成「不可」;(節刪)普遍人們(包括我自己在內)有個不好的習性,就是不嚴厲阻止,不會怕規矩。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4:51 (UTC)
- 對以上的種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言論表示強烈(!)抗議。強烈勸喻@Sanmosa閣下避免提出具有地域或種族標籤的言論,此種言論在我看來極具冒犯性,在一些地區更很可能被視為種族歧視,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和誤會,謝謝。(Special:Diff/50836229,立此存照)--⌬胡葡萄 2019年4月就是香港高考了,這個用戶現在還沉迷維基! 2018年8月12日 (日) 09:10 (UTC)
- @胡葡萄:修改了,發現全世界的人也如是。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2日 (日) 09:31 (UTC)
- 你們倆不要吵了,好不好嗎?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12:19 (UTC)
- 我認為「切勿」最好改成「不可」;(節刪)普遍人們(包括我自己在內)有個不好的習性,就是不嚴厲阻止,不會怕規矩。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1日 (六) 04:51 (UTC)
- (:)回應方針指引已列明「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刪」,現時沒有嚴厲阻止已經十分寬容。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1:04 (UTC)
- Kuon.Haku請點評。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02:12 (UTC)
- (!)意見,我認為我資歷不算很深,未到受邀點評的程度。如果說一定要我提一下意見的話,我認為這種過濾器沒有必要。首先,我不認為這種破壞現在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很嚴重。其次,正如上文所說,這種過濾器的設置並不現實,因為關注度提報要同時兼顧提報頁面和條目頁面,不如大家多留一些心眼。我認為也沒有必要專門撰寫方針,因為參考WP:DP和WP:DRV的方針即可。具體的案例寫一個輔助說明頁面進行說明較好。--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2日 (三) 03:22 (UTC)
- (:)回應:就是有大量關注度反覆亂刪、關注度反覆亂提,有的甚至造出了連續7-8次到存廢(○)保留紀錄,大量浪費社群資源,所以才有此提案必要。--a2569875(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14:31 (UTC)
- (題外話) 簽名改成只有用戶名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topic_list還是不更新,看來是壞了--a2569875(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14:35 (UTC)
- 希望您能舉出例子?根據我的理解(很可能是不正確的),反覆提刪7-8次應該只有Siu Mai會這麼做。--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4日 (五) 03:50 (UTC)
- (:)回應:就是有大量關注度反覆亂刪、關注度反覆亂提,有的甚至造出了連續7-8次到存廢(○)保留紀錄,大量浪費社群資源,所以才有此提案必要。--a2569875(留言) 2018年8月22日 (三) 14:31 (UTC)
- (!)意見:@Sanmosa:@Michael Chan:另外想要補充一點:一些存廢討論經過了很久的條目,比如沉月之鑰,存廢討論進行於5年前,不少當事人(包括執行決定的管理員本人)都已不再活躍,活躍者可能也記不住這個事情了,同時,社群對關注度的要求和理解可能也會發生變化,這種時候DRV可能不是最佳選擇。也許應該增加一個上限(比如兩年),經過這個時間後,可以或應該重新掛關注度模板。--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4日 (五) 03:55 (UTC)
- (!)意見:同意Sanmosa君與Michael Chan的提案,另外@Kuon.Haku:WP:關注度#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其中即提到「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因此根據我的理解,關注度並不會隨著時間推移,使之前已符合指引的主題在未來有可能會不符合。(節刪)(「某一主題的關注度並不一定依賴於該主題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刪除應是最後訴諸的手段。」)--203.72.63.253(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4:50 (UTC)
- 我不認為「社群對關注度的要求和理解可能也會發生變化」這句話有問題。首先,有長期關注度的條目關注度確實不可能減少,只可能增加。但是,不一定所有條目的討論結果都是理想的共識,因此存廢討論並非只能進行1次,WP:DRV也正因此而設。我認可短期內不應該再重新掛上模板,而是走DRV。但對一部分時間跨度太長(比如一兩年、三四年)的條目,仍然走DRV就顯得捨近求遠了,因當事人大都不活躍,DRV前的溝通基本不現實,管理員去審查幾年前事情的全過程也會很困難。其次,關注度指引是會修改的,比如上個月WP:BIO就被修改過,我相信這次修改會讓至少一部分被保留的條目不再符合收錄標準。--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4日 (五) 05:04 (UTC)
- (:)回應:但通用關注度指引基本上並不會大幅度修改,且WP:關注度:「如果一個沒有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主題,得到了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有效介紹,我們便可假定該主題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203.72.63.253(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5:39 (UTC)
- 您似乎稍微理解錯了我的主要論點。這些方針我都讀過,您說這些條文我都知道,因此您不需要反覆向我重複這些條文。我這裡只是從實務上指出一些跨度太長的條目仍然走DRV存在一些實際上的困難,如此做顯得有些教條。(另外,發表意見後需要簽名)--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4日 (五) 05:27 (UTC)
- (:)回應:個人認為走DRV可有效減少存廢討論積壓,且可作為一明確標準,不然對有些條目來說,查詢上次進行存廢討論的時間並不容易(尤其對行動版編輯來說)。(已補簽。另外,感謝提醒)--203.72.63.253(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5:39 (UTC)
- (!)意見:另外,一條目被多少用戶編輯與有多少修訂版本是否可作為判別關注度的指標之一?--49.218.3.2(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6:45 (UTC)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保留者,兩年內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若不核准則需於上次存廢結束之兩年之後才可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兩年期滿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 (+)支持,但建議改為三年。--101.15.66.25(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12:11 (UTC)
- (+)支持,無意見。--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25日 (六) 03:43 (UTC)
- @Kuon.Haku、Sanmosa、Michael Chan、MCC214:我建議方針指引改成這樣,便毋須增設過濾器:
|
|
- 以上,如何?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10:28 (UTC)
- (!)意見:有過瀘器較好,很多反破壞工作都是從瀘器去監察。--屈原蟲※留言 2018年8月26日 (日) 15:28 (UTC)
- @屈原蟲:也是的,除了修訂方針以外,也應加設過濾器。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0:37 (UTC)
- 3ATENUW1,有分別嗎?--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8月27日 (一) 11:13 (UTC)
- 我認為很多用戶很難發現一個條目在之前是否掛過關注度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8月30日 (四) 01:45 (UTC)
- @Shizhao:不只是關注度模板,就連{{Drv-kept}}也是呢。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06:02 (UTC)
- (+)支持,無意見。--203.72.63.253(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09:04 (UTC)
- 這個修訂之前已經討論過,已經否決,詳情請參閱存檔。--J.Wong 2018年9月3日 (一) 13:58 (UTC)
- @Wong128hk:但現時有新理據,且現時未見有合理異議。可使用以下方針作理由(即M.Chan君的方針),會比上次討論理由較為好:
-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 以上。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8:27 (UTC)
- @Wong128hk:但現時有新理據,且現時未見有合理異議。可使用以下方針作理由(即M.Chan君的方針),會比上次討論理由較為好:
- (+)支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8日 (六) 17:56 (UTC)
- 還是覺得要
“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保留者,兩年內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若不核准則需於上次存廢結束之兩年之後才可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兩年期滿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 ” |
- 比較
“ | (+)支持新增條文: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第十六次動員令)(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8:27 (UTC) | ” |
- (-)反對:這個修訂之前已經討論過,已經否決,詳情請參閱存檔--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 2018年9月10日 (一) 09:45 (UTC)
- 不認為這個反對理由合理;共識是可以改變的。Sænmōsà把孤獨留給過去 2018年9月18日 (二) 08:57 (UTC)
- @Sanmosa:現時共識是傾向支持是項動議。3ẤṬḔṆỦẄ1(高鐵香港段快將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10:02 (UTC)
- 不認為這個反對理由合理;共識是可以改變的。Sænmōsà把孤獨留給過去 2018年9月18日 (二) 08:57 (UTC)
- @A2569875:其實使用閣下提出的方案也不錯呀。3ẤṬḔṆỦẄ1(高鐵香港段快將通車)(留言) 2018年9月10日 (一) 11:55 (UTC)
“ | 但現時有新理據,且現時未見有合理異議。可使用以上方針作理由(即M.Chan君的方針),會比上次討論理由較為好。 | ” |
- 同意上述所說,如有新理由當然可再次提案。3ẤṬḔṆỦẄ1(高鐵香港段快將通車)(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04:51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閣下只說支持,有沒有理據?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4日 (一) 12:33 (UTC)
- (+)支持謝謝提醒!在下支持此提案,因為此舉能有效減少存廢討論積壓,增加工作效率。--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9月24日 (一) 12:36 (UTC)
- 未見現行條文和新條法有分別。模版可能用錯了。--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5:13 (UTC)
- @Temp3600:不明白你的意思。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38 (UTC)
-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
- 這二個好像是一樣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8:05 (UTC)
- 刪除條文}}把這5個字括著?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8:24 (UTC) 是指把「在6個月內」這5個字刪除,你有沒有留意本人用{{
- 上列提案——移除「在6個月內」未能夠回應下列修訂理據,提案應該能夠與理據相呼應。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 以上。--J.Wong 2018年9月27日 (四) 12:00 (UTC)
- @Wong128hk:移除「在6個月內」的提案僅供參考,實際上是以Michael Chan的提案為準。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9:25 (UTC)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保留者,兩年內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若不核准則需於上次存廢結束之兩年之後才可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兩年期滿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 - (!)意見以上這些是具體實施方案,這樣做的好處是容易追蹤。--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永無止境的WP:DRV物語) 2018年9月29日 (六) 18:19 (UTC)
- (+)支持:以上提案很好,有效防止濫於提刪。--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30日 (日) 04:45 (UTC)
- 無共識不算保留。--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日 (一) 02:41 (UTC)
- 無共識應算是暫時保留。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2:25 (UTC)
- 那我(-)反對。有人提出了關注度證明,這是一回事;單純靠無共識拖住,沒有實質提出關注度來源的項目,是另一回事。--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05:53 (UTC)
- (:)回應@Temp3600:
- 那我(-)反對。有人提出了關注度證明,這是一回事;單純靠無共識拖住,沒有實質提出關注度來源的項目,是另一回事。--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05:53 (UTC)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保留者,若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無共識保留或暫時保留者則不在此限,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兩年期滿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 -
- 這個樣子我可以接受。--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06:18 (UTC)
-
- 現就WP:FAILN或
WP:DCWP:DP增加以下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由於關注度不會隨時間而減少,因此不應再次掛上{{notability}}及提刪。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
- 以上。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6:58 (UTC)
- 至於在WP:FAILN還是
WP:DCWP:DP增加條文,則由管理員決定。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7:00 (UTC)
- 至於在WP:FAILN還是
- @3ATENUW1:條文未提及經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也應受到限制,能否幫忙加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2:25 (UTC)
- @3ATENUW1:我已修改,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2:29 (UTC)
- (+)支持:刪去兩年,可大大減少存廢討論的積壓。--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13:5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善後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見UT:Wong128hk。3ẤṬḔṆỦẄ1(支持明日大嶼計劃)(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2:58 (UTC)
- 我發現目前通過的版本並不是宇帆的版本,目前的版本有優待無共識條目的危險。我就這一點要求重新討論。如果短期內無人回應,我將把條文改成宇帆的版本。--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8:29 (UTC)
- 已回退《刪除方針》修訂,原因︰以最終公示所標記為準,當時並無將相關修訂交付公示。而《關注度指引》修訂指出條目如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刪,且最終獲得保留或存廢覆核復還,則不應再次依關注度程序提刪。這與《刪除方針》並不相抵觸。該句是大原則,適用於所有提刪。而此次討論只觸及關注度,而未曾詳細論及其他提刪原因。貿然刪去六個月之期,實屬不周不智。要解決所謂抵觸問題,一、於《關注度指引》相關修訂中移去「及提刪」或二、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J.Wong 2018年10月15日 (一) 19:50 (UTC)
- @Wong128hk:我(+)支持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這樣指引較清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3:47 (UTC)
- @Temp3600:請問對於J.Wong的「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修訂建議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2:19 (UTC)
- 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35 (UTC)
- 我比較關心"無共識條目"的問題。在這一點未解決前我不會支持任何方案。--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7:25 (UTC)
- @Temp3600:你是怎樣理解「無共識保留」?根據〈刪除方針〉,「無共識保留」與「保留」是兩個很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雙方各有理據,討論五個星期後仍然無法完全說服對方,管理員基於「刪除是最後手段」,因此暫時保留,留待更佳的時候繼續討論,因此以上的提案不適用於「無共識保留」;「保留」是指保留方有充份理據反駁刪除方,雙方討論七天後,管理員可以閉關討論,根據剛通過的指引,用戶不能再提刪於存廢討論,只能到存廢覆核提出。現在提案討論的與「無共識保留」豪無關係,你如果對已通過的提案有異議,可另外提案討論。--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1:20 (UTC)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
“ | (&)建議新增條文:曾掛過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若經存廢討論或存廢覆核保留者,若要再次懸掛關注度模板需經過WP:存廢覆核請求核准始可再次懸掛,無共識保留或暫時保留者則不在此限,另可設立Category: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或Wikipedia:掛關注度模板須經由存廢覆核的條目(列表)或MediaWiki:掛關注度模板黑名單(利用過濾器),關注度獲(○)保留者加入分類或列表,若於存廢覆核請求或許可則由機器人自動刪除---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永無止境的WP:DRV物語) 2018年10月10日 (三) 06:01 (UTC) | ” |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我已經說很多遍了 = = 囧rz……--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30 (UTC)
- @A2569875:上面的討論很亂,我無法理清頭緒,但根據J.Wong的判斷(如果我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新增建議未明確說明公示,然後討論關閉了,所以若要加上以上討論,要另行提案。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閣下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0 (UTC)
- @屈原蟲:這東西,我在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也就是2個月前就提出了耶,是IP用戶沒搞清楚擾亂討論。--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3 (UTC)
- @Wong128hk:Jason能否幫忙回應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5 (UTC)
- 下面分別在2018年8月24日 (五) 12:11 (UTC)和2018年8月25日 (六) 03:43 (UTC)有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等人的(+)支持,並無人反對,U:Temp3600也說要用我的版本,現在又是不確定,所以到底要不要?--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9 (UTC)
- @Wong128hk:能否幫忙確認一下以上的新增條文是否已經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3:03 (UTC)
- @Wong128hk:Jason能否幫忙回應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5 (UTC)
- @屈原蟲:這東西,我在2018年8月24日 (五) 06:54 (UTC) ,也就是2個月前就提出了耶,是IP用戶沒搞清楚擾亂討論。--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3 (UTC)
- @A2569875:上面的討論很亂,我無法理清頭緒,但根據J.Wong的判斷(如果我沒有理解錯},閣下的新增建議未明確說明公示,然後討論關閉了,所以若要加上以上討論,要另行提案。現就J.Wong「於《刪除方針》相關條文加入「(關注度例外)」的修訂建議公示七天,閣下有沒有異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40 (UTC)
- 所以這個到底要不要用@@,我已經說很多遍了 = = 囧rz……--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1日 (日) 12:30 (UTC)
- 我不太能理解關注度與存廢覆核的關係?為何再次掛關注度模板,要先去存廢覆核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27 (UTC)
- 避免多此一舉,按照邏輯的話,如果曾經被提報關注度並且關注度轉提刪但通過的話,如之後需要重新提報關注度,應該先按照存廢覆核處理,不用再掛一次關注度標記,了。我認為這句話應該優先加入到WP:關注度的處理手法當中,刪除方針不一定需要加或者只是隨帶提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2:43 (UTC)
- (※)注意討論仍在進行中。--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16 (UTC)
- 現在的最佳做法建議為修改/改善條文並重新公示。而非盲目存檔,眼不見為淨,但爭議未解,這對解決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緲子偶素化錸合鎵錸鎢(ReMu•GaReW))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27 (UTC)
- 上面通過的指引涉及修改過濾器,我沒有修改權限,否則我可以幫忙改一下。其他管理員如果有空,希望也能幫忙處理一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3:32 (UTC)
- 所以宇帆君提案是打算修改哪個方針?《關注度指引》抑或《刪除方針》?--J.Wong 2018年10月27日 (六) 00:37 (UTC)
- (&)建議:修改《刪除方針》較好。--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6 (UTC)
- @屈原蟲、A2569875:其實此討論是否討論加上過濾器?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2日 (一) 10:11 (UTC)
- @Fran1001hk、Wong128hk:我沒有跟進整個討論流程,也不太肯定。J.Wong能否回應一下上面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2日 (一) 12:48 (UTC)
- 所以其實整個討論基本上只是修改什麼方針?是《刪除方針》或WP:N?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9日 (一) 09:42 (UTC)
- @蟲蟲飛:建議修改WP:FAILN如下:
|
|
- 以上,如何?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23日 (五) 02:34 (UTC)
- (+)支持:提案非常好,有效阻止濫於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40 (UTC)
- (+)支持:提案非常好……不過小小的問一句,技術跟上了嗎?--仍然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11月23日 (五) 11:30 (UTC)
- (+)支持:提案非常好,有效阻止濫於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04:40 (UTC)
- @CopperSulfate:技術當然可以跟上,但一定要由管理員才能修改過濾器。--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3日 (五) 14:40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25日 (日) 11:50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09:4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過濾器阻止曾被存廢覆核通過還原或存廢討論予以保留的條目再掛上notability或提刪無效
經研究及諮詢其他兩位管理員過濾器的問題,認定這是技術上不可能達成的,因此該指引修改無效,已撤銷。--Xiplus#Talk 2018年12月13日 (四) 00:48 (UTC)
- 很好奇,連技術上都完不成,先前達成共識所做的討論都說了些啥?--👼㊙️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12月13日 (四) 01:15 (UTC)
-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2月13日 (四) 01:28 (UTC)
-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四海同台,夢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編安(簽名/留言) 2018年12月13日 (四) 09:07 (UTC)
- 甲方的需求,乙方的菜刀。(笑) Stang 2018年12月14日 (五) 09:45 (UTC)
- 人類🤖的本質就是複讀機😂。--XL-028(留言) 2018年12月14日 (五) 11:52 (UTC)
-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開玩笑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14日 (五) 12:07 (UTC)
- 人類🤖的本質就是複讀機😂。--XL-028(留言) 2018年12月14日 (五) 11:52 (UTC)
- 真慘。--Ngguls(留言) 2018年12月15日 (六) 13:55 (UTC)
- 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12月21日 (五) 07: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