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為圈占“無主荒地”歸八旗軍士[1],一般是指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頒布圈地令,多爾袞三次下令圈地。在金朝,抢占汉人民田叫“刮地”。

历次圈地令

第一次圈地令

清初多爾袞清軍入關滿族人口大量湧入北京附近,為安置滿族諸、勳、解決八旗官兵生計,列土分茅、豢養旗人,除了佔有明代皇莊及無主土地以外,顺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區大量圈佔民有民地,欺壓漢人,史稱圈地令

第二次圈地令

順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

第三次圈地令

順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

滿城圈地

除前三次圈地令,在各地亦大量圈佔旗田、皇室族田,現在遍及大陸甚至台灣均有以「旗田」為地名的歷史痕跡。

結果

三次共圈佔土地約二百三十三萬五千四百七十七零九(十六萬六千六百三十六七十一畝,一晌約六畝),其中皇室莊田僅占五千七百多頃。“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2]八旗圈地稱旗地,不准私自買賣,“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治罪。多爾衮憑借攝政便利,冀東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圈地後,很多農民田地被占,流離失所,部份地主或農民投充到八旗莊園,或流亡他鄉,造成大量流民乞丐出現。

後續

順治四年(1647年),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星的圈地、換地仍時有所聞。清初战事频繁,所受地亩并未能悉心耕种,“致失耕种之业,往往地土旷废。”康熙五年(1666年),鰲拜鑲黃旗地少貧瘠為由,提出要與正白旗換地。康熙八年(1668年)五月智捕鰲拜,再宣布停止圈地,准許壯丁出旗為民”,自行謀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下令“嗣后永不许圈”,圈地正式告終。

清代進入中期,八旗子弟多困苦,開始私自典卖旗地。售地之舉,雍正初年已有耳聞,至光绪三十一年载:“无粮黑地,各处尤多。即以直隶八十余而论,八旗王公官员兵丁各项旗地,原额十五万余,除已归八项旗租三万九千余顷、又王公庄田一万余顷、未尽迷失外,此外现在旗人手内交租者,大抵十无二三。其年久月深,辗转典卖,变为无粮黑地者,约在七八万顷上下。”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自耕农手上,江太新認為:“旗地私有化,为自耕农队伍稳定输送了新鲜血液。”

其他圈地

廣泛而言,古代歐洲大陸也有類似剝奪農民土地的「圈地」,例如12世紀到19世紀歐洲的圈地運動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張豈之主編,《中國歷史的十五堂課》,P.51
  2. ^ 史惇《恸余杂记》

书籍

  • 顧誠南明史
  • 李洵,〈論清初圈地、投充、逃人三事〉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