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为圈占“无主荒地”归八旗军士[1],一般是指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圈地令,多尔衮三次下令圈地。在金朝,抢占汉人民田叫“刮地”。

历次圈地令

第一次圈地令

清初多尔衮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附近,为安置满族诸、勋、解决八旗官兵生计,列土分茅、豢养旗人,除了占有明代皇庄及无主土地以外,顺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民有民地,欺压汉人,史称圈地令

第二次圈地令

顺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

第三次圈地令

顺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

满城圈地

除前三次圈地令,在各地亦大量圈占旗田、皇室族田,现在遍及大陆甚至台湾均有以“旗田”为地名的历史痕迹。

结果

三次共圈占土地约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零九(十六万六千六百三十六七十一亩,一晌约六亩),其中皇室庄田仅占五千七百多顷。“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2]八旗圈地称旗地,不准私自买卖,“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治罪。多尔衮凭借摄政便利,冀东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圈地后,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部分地主或农民投充到八旗庄园,或流亡他乡,造成大量流民乞丐出现。

后续

顺治四年(1647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星的圈地、换地仍时有所闻。清初战事频繁,所受地亩并未能悉心耕种,“致失耕种之业,往往地土旷废。”康熙五年(1666年),鳌拜镶黄旗地少贫瘠为由,提出要与正白旗换地。康熙八年(1668年)五月智捕鳌拜,再宣布停止圈地,准许壮丁出旗为民”,自行谋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下令“嗣后永不许圈”,圈地正式告终。

清代进入中期,八旗子弟多困苦,开始私自典卖旗地。售地之举,雍正初年已有耳闻,至光绪三十一年载:“无粮黑地,各处尤多。即以直隶八十余而论,八旗王公官员兵丁各项旗地,原额十五万余,除已归八项旗租三万九千余顷、又王公庄田一万余顷、未尽迷失外,此外现在旗人手内交租者,大抵十无二三。其年久月深,辗转典卖,变为无粮黑地者,约在七八万顷上下。”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自耕农手上,江太新认为:“旗地私有化,为自耕农队伍稳定输送了新鲜血液。”

其他圈地

广泛而言,古代欧洲大陆也有类似剥夺农民土地的“圈地”,例如12世纪到19世纪欧洲的圈地运动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的十五堂课》,P.51
  2. ^ 史惇《恸余杂记》

书籍

  • 顾诚南明史
  • 李洵,〈论清初圈地、投充、逃人三事〉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