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
圈地为圈占“无主荒地”归八旗军士[1],一般是指顺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圈地令,多尔衮三次下令圈地。在金朝,抢占汉人民田叫“刮地”。
历次圈地令
第一次圈地令
清初多尔衮率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附近,为安置满族诸王、勋臣、解决八旗官兵生计,列土分茅、豢养旗人,除了占有明代的皇庄及无主土地以外,顺治元年十二月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民有田民地,欺压汉人,史称圈地令。
第二次圈地令
顺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
第三次圈地令
顺治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圈入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府。
满城圈地
除前三次圈地令,在各地亦大量圈占旗田、皇室族田,现在遍及大陆甚至台湾均有以“旗田”为地名的历史痕迹。
结果
三次共圈占土地约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十六万六千六百三十六顷七十一亩,一晌约六亩),其中皇室庄田仅占五千七百多顷。“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2]八旗圈地称旗地,不准私自买卖,“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律治罪。多尔衮凭借摄政便利,冀东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圈地后,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部分地主或农民投充到八旗庄园,或流亡他乡,造成大量流民、乞丐出现。
后续
顺治四年(1647年),大规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星的圈地、换地仍时有所闻。清初战事频繁,所受地亩并未能悉心耕种,“致失耕种之业,往往地土旷废。”康熙五年(1666年),鳌拜以镶黄旗地少贫瘠为由,提出要与正白旗换地。康熙八年(1668年)五月智捕鳌拜,再宣布停止圈地,准许壮丁“出旗为民”,自行谋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下令“嗣后永不许圈”,圈地正式告终。
清代进入中期,八旗子弟多困苦,开始私自典卖旗地。售地之举,雍正初年已有耳闻,至光绪三十一年载:“无粮黑地,各处尤多。即以直隶近畿八十余州县而论,八旗王公官员兵丁各项旗地,原额十五万余顷,除已归八项旗租三万九千余顷、又王公庄田一万余顷、未尽迷失外,此外现在旗人手内交租者,大抵十无二三。其年久月深,辗转典卖,变为无粮黑地者,约在七八万顷上下。”大量的圈地又回到地主和自耕农手上,江太新认为:“旗地私有化,为自耕农队伍稳定输送了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