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胡鑫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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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道中“由于中国政府在9月份决定器官移植合法化”的说法

其中一个参考来源有两处提到:1.其中一个失踪者刘奥成接受采访时记者提问中提到“听说政府在9月份开放了器官移植合法化,这件事您知道吗?”;2.引述相关事件关注者林生亮的说法“第一,中国政府通过立法让器官移植的行为合法化,开辟了更多的可能性。”

但根据另一方面的报道,实际是只是卫健委对政协对于立法提案的回应,就是继续完善现有法例,即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而这部法例是2007年就施行了,也就是很早就有对器官捐献进行合法的管理。而且最近一次法例相关的就是2022年7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至少我看不出9月有任何“合法化”的匹配意思。

换言之,我认为是最前述的来源中的报道者对此意思有理解错误。所以只作为补充脚注追加说明。(因为另一方面的报道也没有打虚空的稻草人)。

意见以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日 (三) 02:31 (UTC)回复

@NanoKid‎Sima Sam‎,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日 (三) 02:32 (UTC)回复

還請注意文獻引用排版格式

我知道直接打自動添加很省事省力,但還是希望各位打完后再看一遍是否符合格式。至少別再把網站鏈接定成網站名了,不然像我這種强迫症就看的太痛苦了。--WMLO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23:57 (UTC)回复

是否应该考虑为条目添加网民质疑部分?

如题。这里有一则报道中国大陆网民对新闻发布会质疑的新闻:https://www.abc.net.au/chinese/2023-02-02/hu-xinyu-case-aroused-great-concern-in-china-society/101920202#1。 这个链接我刚刚用过一次,但我没有添加有关网民的质疑部分,因为不知道这么做是否合适。--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4:30 (UTC)回复

对条目标题的讨论

目前对本条目的标题多种多样,重定向了好多次,是否应当将条目简单化?目前中国国内一般直接使用胡鑫宇事件概称,既能包括失踪事件也能包括死亡及遗体发现事件。--Still for your love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06 (UTC)回复

(+)支持,以及(-)反对目前的标题,因为有理由认为对“自缢”这一说法存在分歧。--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28 (UTC)回复
(-)強烈反对目前标题,这个自杀说法是有争议,不能人家政府说啥就是啥,反正我是打死不相信这人这么神和警方群众甚至警犬都瞎?那么一个人掉那里离学校那么近就看不见?还是改成胡鑫宇事件比较恰当吧?--懂得时间旅行Zys6913稿 2023年2月2日 (四) 07:33 (UTC)回复
(+)支持,另外我在互助客栈相关部分也留了言。或许应当邀请更多编者参与讨论。--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48 (UTC)回复
你不相信是你不相信,可靠来源是可靠来源。我也可以不相信胡鑫宇死了,我相信他在哪个庙里当和尚呢,但我不能写,因为这只是个人推测,没有可靠来源佐证--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7:51 (UTC)回复
简单地说,你不相信没用,我相信也没用,可靠来源有用--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7:53 (UTC)回复
所以移動到胡鑫宇死亡事件有改變事件的性質嗎?--🎋🍣 2023年2月2日 (四) 07:54 (UTC)回复
@NanoKid 问题是胡是不是自杀现在有争议的,这个标题=现在有争议--懂得时间旅行Zys6913稿 2023年2月2日 (四) 07:56 (UTC)回复
如果有来源显示对“死亡”有争议,那也不能改,加死亡明显画蛇添足--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07 (UTC)回复
那加自縊呢?--🎋🍣 2023年2月2日 (四) 08:23 (UTC)回复
@NanoKid 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对来自大陆官媒的来源可靠性打一个小小的问号呢?难道对它的质疑我们就没有可靠来源的报道吗?--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56 (UTC)回复
可以可以啊--懂得时间旅行Zys6913稿 2023年2月2日 (四) 07:58 (UTC)回复
(+)支持移動到胡鑫宇死亡事件,加自縊明顯畫蛇添足。--🎋🍣 2023年2月2日 (四) 07:53 (UTC)回复
如果有来源显示对“死亡”有争议,那也不能改,加死亡明显画蛇添足--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7:59 (UTC)回复
但他的確已經死了,這點沒有爭議。--🎋🍣 2023年2月2日 (四) 08:21 (UTC)回复
不能说没有争议,也不能说他的确已经死了,只能说没找到可靠来源证明他没有死,也没找到可靠来源证明他不是自缢而是具体特定的其他情况--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27 (UTC)回复
……他都「縊」在那了怎麽會沒死?--🎋🍣 2023年2月2日 (四) 08:38 (UTC)回复
“的确”不是说了算,也不是说了算,是可靠来源说了算--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31 (UTC)回复
整個條目的所有可靠來源都說他已經死了。--🎋🍣 2023年2月2日 (四) 08:35 (UTC)回复

本条目标题叫“胡鑫宇事件”即可,因为该事件并无任何同名事件与之混淆。--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12 (UTC)回复

有必要表明是什麽事件,能從標題中看出大概的。--🎋🍣 2023年2月2日 (四) 08:23 (UTC)回复
“胡鑫宇事件”一名既能概述胡鑫宇从失踪至死亡的全过程,且并无同名事件与之混淆。--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9:04 (UTC)回复
由于连“人是否死亡”,“怎样死亡”都能有这么大的争议。我认为还是暂时保持较为稳妥的“事件”更好。话说你们移动不应该讨论一下?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2日 (四) 08:30 (UTC)回复

建議更名:“胡鑫宇事件”→“胡鑫宇死亡事件”

胡鑫宇事件” → “胡鑫宇死亡事件”:所有的可靠來源都證明胡已經確定死了,這點沒有爭議,有爭議的只是死亡方式而已,應移動到更加明確的死亡事件--🎋🍣 2023年2月2日 (四) 08:37 (UTC)回复

(=)中立 考虑到存在长达一百天来的搜救过程,或许用“胡鑫宇事件”这个内涵更大些的标题更为合适?--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57 (UTC)回复
(-)反对 “胡鑫宇事件”一名既能概述胡鑫宇从失踪至死亡的全过程,且并无同名事件与之混淆。--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9:05 (UTC)回复
(!)意見:两个标题都有各自的合理性。目前胡被多个可靠来源确定死亡,使用“死亡事件”并无问题,表达的是整个事件的客观结果;同样按Joker Twins所言,这一事件是独一无二的,只使用“事件”也可以明确指代这一事件。但是不应当因为“事件”可以概括失踪、搜寻、死亡等方面而认为死亡狭隘,因“死亡事件”仅仅是对该事件的定义性限制,这样命名标题会更精确。H.Natsumi2023年2月2日 (四) 09:06 (UTC)回复
并未认为“死亡事件”定义显得狭隘,只是认为“胡鑫宇事件”一名既能概述胡鑫宇从失踪至死亡的全过程,且并无同名事件与之混淆,那么本条目以“胡鑫宇事件”命名足矣,不必另行修饰限定。--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9:23 (UTC)回复
抱歉误解了您的意思。我的看法是说“死亡事件”仅作为定义性限制的情况下,不影响条目内容是写全过程,也不影响读者认为这个条目是描述全过程的。两个命名个人觉得都可以。至于无同名事件混淆,个人同意这一看法。H.Natsumi2023年2月2日 (四) 09:28 (UTC)回复
既然本事件无同名事件混淆,那么本条目以“胡鑫宇事件”命名足矣,不必另行修饰限定。同为死亡事件的重庆红衣男孩事件,条目标题同样仅称“事件”而非“死亡事件”。--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0:00 (UTC)回复
(-)反对:多此一举。来源引用胡鑫宇事件有10,600,000条,反之“死亡事件”则有123,000条。以小代大并不适合。——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1:25 (UTC)回复
  撤回请求--🎋🍣 2023年2月2日 (四) 12:52 (UTC)回复

编辑战?

@NanoKid 您似乎在频繁撤销和回退他人的更改。不解释一下吗?--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来2023年2月2日 (四) 13:05 (UTC)回复

@NanoKid:請解釋懸挂模板的具體原因,而非單方面行動。——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3:13 (UTC)回复
懸挂模板的具體原因就是字面意思,請解釋删除模板的具體原因,而非單方面行動--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13:14 (UTC)回复
求求您們用點像樣的來源好不好,一搜一大堆又不是不缺來源。--🎋🍣 2023年2月2日 (四) 13:13 (UTC)回复
建议请求管理员处理此事--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来2023年2月2日 (四) 13:17 (UTC)回复
@NanoKid:既已有編者對閣下的懸挂行爲提出質疑,就請您解釋,看看是否有一致的認同認爲需要添加這麽多個維護模板。簡而言之,需具體指出文中哪裏不對,立證責任原則的取證簡易度,要求提出一方給出理由,而非反之。--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3:26 (UTC)回复
合著被我們這麽一改反不如初了是吧[開玩笑的]。——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3:53 (UTC)回复

論通稿及模棱兩可

@Newbamboo:請指出問題文段。——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4:18 (UTC)回复

全文都有,結果一章尤其多。--🎋🍣 2023年2月3日 (五) 03:53 (UTC)回复
請別以模稜兩可的回答指出模稜兩可的問題,對條目內容的整修沒有幫助。--WMLO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0:47 (UTC)回复

提議縮短全保護時長

事發今日,更新頻率之間的來源、文段的敘述的衝突為可接受的範圍之内。明確構成4rr編輯戰違規者僅有一列及一位用戶,為維護版面相關,並未妨害條目整體之增修。反之,7日保護則可能對案發至今的來源未能及時采用、更新資訊時況,則為讀者閲讀之不公。因此我個人提議縮短保護時長。副知攝理管理員@AT。——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8:26 (UTC)回复

我不同意WMLO的看法,阁下若是想加点啥,让管理员加。
另外请@AT留意申请者的“极端反共倾向”。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0:09 (UTC)回复
(※)注意,您这么做或许是在进行WP:人身攻击。恳请不要评论他人的政治立场。(節刪)--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来2023年2月3日 (五) 02:14 (UTC)回复
(+)支持缩短保护保护时长,新闻动态不宜长期保护,这会严重影响更新。如果有编辑战,对参与者实施编辑禁制即可。--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2月3日 (五) 02:24 (UTC)回复
(+)支持支持楼上BlackShadowG的看法,“如果有编辑战,对参与者实施编辑禁制即可”。如果公正的管理员能做到这点,我支持解禁。
另外也请WMLO留意,我和你的初心是一样的,都是想让维基百科变得更好。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4:07 (UTC)回复
(-)反对短時間內解除保護,但(+)支持適當縮短保護時長。--🎋🍣 2023年2月3日 (五) 04:48 (UTC)回复
对于特定用户的禁制可能不太实施?(何为“公正的管理员”,不拉偏架?)应该就争议的内容进行讨论,在没有获得解决的话,维持保护。需要添加内容的话,按照请求保护编辑方式申请加上去。——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3日 (五) 05:53 (UTC)回复
當事人拒絕就爭議內容回應,那我們也沒有辦法。--WMLO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0:50 (UTC)回复
就事论事,一开头强调反共倾向不就是想靠诉诸人身反驳对方观点嘛--糯米花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8:47 (UTC)回复
@糯米花,对方的观点是解封这个条目。我的强调仅仅是对他写条目是否能够“公正客观”缺乏信心,而不是刻意阻止他解封条目,更无阻止他写条目之意。

又及,我和他没有编辑冲突。BlackShadowG提出了解封后如果爆发编辑战的解决方法,我表示赞同。如果“如果有编辑战,对参与者实施编辑禁制即可”这句话从他口中说出,我也会表态支持解封这个条目。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2:39 (UTC)回复

編輯請求 2023-02-03

  请求已处理WMLO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6:27 (UTC)回复

条目中的地图定位的错误。致远中学的坐标应该是「28.3091、117.6932」,请更正。--糯米花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8:50 (UTC)回复

@糯米花:您好,已代爲更正。——WMLO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6:27 (UTC)回复

編輯請求 2023-02-06

  请求已处理WMLO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1:01 (UTC)回复

第 37 个引用中胡锡进的微博存档网页无法访问,应替换为 https://archive.is/JJkeu --小狼小狼软乎乎,遇到困难呼噜噜。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09:00 (UTC)回复

@Kangnakamuyi:感謝更新,已代爲替換。——WMLO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1:01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请求移动胡鑫宇失踪案胡鑫宇之死

胡鑫宇已经确认死亡,不再属于失踪案。--Huangsijun17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09:04 (UTC)回复

失蹤案一般可以包含死亡,可待日後再議,以觀後續發展。    提议搁置

--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1:06 (UTC)回复

大致处理,改成“胡鑫宇案”,视为一个案件,而不是事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2日 (四) 00:27 (UTC)回复

@Fcuk1203:暂时还在此讨论关于胡鑫宇相关事件条目名。——Huangsijun17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6:04 (UTC)回复

观察到条目今天被多次移动,目前的标题为“胡鑫宇自缢死亡案”,个人对这个名字表示(-)反对,因为我认为“自缢”的说法仍有很大争议,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我)对此表示质疑。(+)强烈支持改回“胡鑫宇案”或“胡鑫宇事件”。--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45 (UTC)回复
我先去申请移动保护了。--Huangsijun17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07 (UTC)回复
你的质疑没用,可靠来源有用,我也可以对“死亡”的说法表示质疑,但没用--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21 (UTC)回复
「之死」?他又不是江澤民……--🎋🍣 2023年2月2日 (四) 08:41 (UTC)回复
“之死”又不專用於位高權重者……--Gohan 2023年2月2日 (四) 10:37 (UTC)回复

有关胡鑫宇案争议部分的扩充问题

如题。我刚刚在条目讨论页发起了一个请求话题,不过看起来在这里发起更为合适。之前发布的内容请见这里

目前争议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器官移植争议和对其的解释(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中所提到的),但有报道指出这个解释并不能让相当一部分人信服——原因之一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报道链接在条目讨论页)。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扩充争议部分,将对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加入条目中。--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4:41 (UTC)回复

(※)注意你相信不相信没用,我相信不相信也没用,可靠来源有用,目前有可靠来源显示胡鑫宇是自缢,但没有可靠来源表明胡鑫宇的其他结论(“不是自缢”不属于具体的结论,可靠来源应该给出具体的说法,比如“不是自缢,是到庙里当和尚了”“不是自缢,是跳楼了”,以上说法如果是第三方可靠来源有说明,则可以写。)个人推测在维基百科是没用的,你不知道?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7:56 (UTC)回复
(※)注意,首先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对您所述的“可靠来源”——即新闻发布会和官媒报道——打个问号。有理由认为,大陆当局会对某些事件加以曲解和隐瞒——例如河南郑州储户事件,以及八九民运(但我承认这件事上会有争议)。此外,对出现的来自民间质疑的声音,目前已有报道。请注意,尽管我们无法对胡鑫宇的死因(例如自杀还是他杀)作出定论,但我们应当认为“有质疑”的这个现象本身是有可靠来源证实的(如果您是就这里的这个话题进行讨论的话)。此外,您疑似在无中生有地猜测他人的行为是“个人推测”。对于这个猜测的“可靠来源”,我也只能打个小小的问号:“来源可靠?”--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21 (UTC)回复
什么来源会对所有事件都不加以曲解和隐瞒?举个例子?先把自己疑似滥用傀儡伪造民意的事情解决了吧--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23 (UTC)回复
(:)回應 哦?若您怀疑我滥用傀儡伪造民意,则我欢迎您随时对我提起用户查核,若您有理据支持您的请求的话。对于您“什么来源会对所有事件都不加以曲解和隐瞒”的质疑,我的回应是显然不可能完全不加以曲解和隐瞒,但目前条目内几乎只有所谓的“官方发言”而无有报道指出的“民间质疑”,营造出一种铁板钉钉的气象。维基百科的标准应当是让所有的观点都得以均衡地展现(至少对于有一定立足空间的观点来说),不是吗?难道我们要对这一种“质疑”现象视而不见?--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32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标准不是让所有的观点都得以均衡地展现,而是让有可靠来源的观点都得以均衡地展现。全世界80亿人人人都有观点,这其中只有有可靠来源的那部分,而不是全部,才有展现的价值。维基百科不是论坛。--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40 (UTC)回复
然而維基百科之前的可靠來源很多人憑藉自己的意識形態去提報,輪系媒體、CCP官媒都是提報的常客,你又如何證明來源本身是可靠?--Sally Ng 007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9:05 (UTC)回复
(+)支持楼上的意见,不是所有东西都要加一个“争议”。没有可靠来源佐证的内容不应加入。--—远方传来风笛hiillos jo luovuttaa lumen alla/Talk 2023年2月4日 (六) 06:23 (UTC)回复
不根据事件确实证据,所有人都可以来一句,你听说他杀就是他杀,看似是观点的公正,实际上根本无公正可言,杨乃武不就是这样被冤枉的,人家还不仅仅是亲族怀疑呢。民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案件能够证实的只有这么多事实,你可以说舆论有保留意见,但是不要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而去强行加入不可靠的内容。----Cat on the Mars 2023年2月4日 (六) 06:44 (UTC)回复
能不能麻煩各位在寫這種東西前找幾個和條目主題有關的來源OK?不要把莫名其妙八竿子打不到的來源硬塞進去好不好?--🎋🍣 2023年2月2日 (四) 08:33 (UTC)回复
(!)意見-實際上,胡鑫宇案件受到民間與國際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民間質疑很可能涉及活摘盜取器官與移植問題。Google一下,應該有不少第三方來源有提到這部分。例如:
  1. 台灣中央社鐵鏈女到江西少年命案 中國無追究真相機制、官方說法難獲眾信
  2. 美國RFA胡鑫宇案后 为什么器官移植再次牵动网民神经?
  3. RFI法廣中国又出新“胡鑫宇”事件?此次是吉林高三女生失踪88天
  4. 台灣聯合報也轉載中央社沒有追究真相的機制 中國官方說法難獲眾信「輻射出有關教育問題、官僚體系疑似說謊、甚至器官買賣黑箱作業等議題,讓中國人都當起福爾摩斯全民辦案。」
  5. 台灣自由時報江西住校生離奇死 掀中國器官移植黑幕胡鑫宇案維穩啟動刪文封號 傳胡家人遭監控
  6. 大紀元中國少年失蹤案頻發 同期兒童器官移植手術暴增
  7. TVBS 江西少年失蹤106天身亡… 案件離奇全中國大猜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2月5日 (日) 05:10 (UTC)回复

同行評審

胡鑫宇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23年2月4日 (六) 19:15 (UTC)至2023年3月6日 (一) 19:15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3年3月13日 (一) 19:16 (UTC)起
自2023年2月1日增修后,定下了内容基調。現水準應達乙級標準。
寫作方式受國譽先生編寫的辅仁大学心理系性侵案以及薄荷君攥寫的许国利杀妻案的影響。歡迎各位能提供意見,使此條目達到GA標準。——WMLO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8:20 (UTC)回复
喊話:請您停止在胡氏內臟問題上使用某些最糟糕的來源,之前在可靠來源佈告板的共識已經在科學相關話題禁用此類來源。--🎋🍣 2023年2月5日 (日) 02:12 (UTC)回复
@Newbamboo:閣下多次宣稱“某些最糟糕的來源”連是哪類來源都不屑於提,有關胡内臟來源的質疑我使用的是NTDTV,請問有哪個存檔認爲在“可靠來源佈告板的共識”將這歸類爲禁用話題?如果是真的指出問題,我本人自然歡迎這類批評意見;但我需告知閣下,先前您指稱我4rr、條目文章模棱兩可以及現在的用語沒有一次提出實質性的論證、鏈接,這沒有對條目内容主旨幫助。——WMLO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8:01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来看,自由亚洲电台属无共识,使用该来源时应逐个进行审查,判断其可靠性。NTDTV社群较为明确的共识认为新唐人在涉及中国相关议题时可能会非常不可靠(尤其是法轮功相关,以及与中国相关的政治和宗教类话题),而EpochTimes是明显不应引用的。--东风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5:55 (UTC)回复
条目尚未细看,除了来源问题外,“参见”一节有疑似不中立倾向。中国大陆主流民意不会将此事同所谓“器官移植”相联系,条目中对“器官移植”的争议也只是一小部分,故一些与器官移植争议事件相关的条目属于弱相关,不应列入。事件方面,成都那个可以保留,但操场埋尸案等事件与本事件关系不大,应删去。—远方传来风笛hiillos jo luovuttaa lumen alla/Talk 2023年2月6日 (一) 11:25 (UTC)回复
首先EpochTimes等我并未引用,至於内臟缺失我引用的是NTDTV采訪的美國醫學博士及國際追查的見解,并不是主體性的定義。但如果有極大爭議,我也可不用。“中国大陆主流民意不会将此事同所谓“器官移植”相联系”您確定嗎?考慮到官方審查,這種言論可能不會明顯出現在社交媒體,但有些事情的談論不會因爲在當事國的限制未出現而不予以添加,比如新冠病毒陰謀論等。此議題在海外也有相當大的輿論,將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器官移植爭議相關聯,是為強相關。如何描寫此議題深度的概要,是編輯所注意的事。不過我已精簡為中國器官移植。至於操场埋尸案確實與此案無關,可刪去。如有其他意見,歡迎提供。——WMLO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3:51 (UTC)回复
我是这么想的,因为我初中也是读民办的,我们校长也是创校的股东,每天站我们校门口基本上不离开学校的。一方面他是为了督促我们学习,另一方面他还是挺害怕被教育局调走,学校就不是自己的。民办学校没有你们想的这么不赚钱,但凡有点头脑都不会为了这种事情搞器官移植,所以我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尤其你说的美国人)认为民办需要搞副业才会赚钱,还非得要和“军队”(外媒都说军队垄断器官移植市场)抢生意,而且这种传言还是出自法轮功媒体之口,我也不认为法轮功的医学观点有多权威。外行人讲外行话,言尽于此。一般来讲疑罪从无,你这放在古代就是莫须有(也许有)。----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3:30 (UTC)回复
@CatOnMars我覺得你把你初中時的情況和這個案件相提並論可能不太適當,畢竟學校、所在地與時間點都不同,或許你的初中真的沒搞器官移植,但客觀上來説這不能直接推出“中國大陸真的完全沒有民辦學校搞器官移植”的結論。EpochTimes和NTDTV這些媒體我一向沒怎麽看,法輪功我自己也不太信,但部分教育(可能是要打引號的“教育”?)機構(和其他機構)搞非法器官移植的風言風語我倒不是沒有聽過(而且還是在中國大陸的網站,簡體字的那些,不是品蔥),所以要是說這種事件真波及到相對上而言正規得多的民辦學校,我其實也不算太意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 Μπαλόνια πρέπει καταστραφούν 2023年2月8日 (三) 15:18 (UTC)回复
我没有推出什么结论,我只是觉得这东西逻辑不是很合理。我就是杨乃武案中的蒯贺荪,我无法理解的杨乃武为什么要做出这么骇人听闻的事情,毕竟从我亲身经历无法理解这种事情。致远中学毕竟还是省重点建设中学,如果要搞器官移植随便弄一个关注度低一点的学校不就行了,干嘛还要大费周章把自己学校提升到省重点。既要抓教学做出成绩,提高升学率,私立学校生源又不是政府保障的,还要搞媒体宣传吸引生源。然后,还要从学生身上掏心掏肺,5000多学生做到一点声音都不漏,学生突然缺胳膊少腿不怕别人看到,班级少人还不会影响教学成绩。我觉得来源的这种逻辑无法完成自洽,他这是想要靠办学赚钱,还是靠人体移植赚钱,所以我才会质疑来源的可靠性。----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5:33 (UTC)回复
你和我说杨永信豫章书院干这事,我倒是能够相信,你和我说一所要拼高考的学校,我觉得不行。----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5:54 (UTC)回复
中國大陸,這片神奇的土地上,我們可以通過戀愛結婚生子,也可能通過買賣人口當作生育的工具,當地政府還默許;我們如果感情不和,大不了選擇離婚,也可能把自己的老婆剁成碎塊后扔進水槽裏。我們可能憑著自己的良心,告知這片土地真實的糧食情況,讓政府采取措施,喂飽我們的人民,也可能大聲疾呼“畝產萬斤!”。我們可能維護自己文化、遺產,也可能發動一場所謂的政治運動把文化瑰寶毀壞殆盡——也可能過個若干年後,爲了某些目的又拿起來用。在這片神奇的土地上,想用正常的邏輯去思考正在發生的事情。我只好衷心祝福他們不會被殘忍的真相傷害到。當你撒了很多謊言之後,造成了這麽多的爭議之後,我認爲已經喪失了駁斥別人質疑的資格。當然,上述都是些題外話。本源而言,中國大陸非法器官移植的爭議確實有,聯合國專員亦對此予以肯定。在這個前提下,添加非法器官移植的理論、質疑及來源是合適的麽?我個人認爲合適的不得了。當然,來源可靠性是個有待審議的議題。——WMLO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6:01 (UTC)回复
不要和我扯别的,不要每次都拿神奇来理解这些东西,你说的这些我从来都不觉得有什么神奇的地方,只要有人放弃正常的逻辑思维就会有你所说的这种神奇,神奇只是阻碍逻辑的表象而已。所以,请你回到这间案件的事实逻辑中,我觉得来源的逻辑也可以和你列举事件的当事人相提并论。----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6:06 (UTC)回复
@CatOnMars原諒我神奇的話匣子開了就停不下來了[開玩笑的]。無論如何,非法器官移植爭議確實是有,刻意略過不提倒顯得故意不表。而且這些都是可供查證的東西。只要來源有可靠的來源提及,我們應該就可以寫。比起咱們在這裏談論,估計以此理由提至可靠來源佈告板是更合理的選擇。畢竟目前使用的來源都沒有什麽顯著的問題。如果您對此有異議,可以去RSN那邊開啓討論。我想這也是為邏輯理性辯論的潤滑,而非表象。謝謝。——WMLO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21:04 (UTC)回复
抛开条目不说,光是看到主编这一系列言论和逻辑,我真的很怀疑条目质量。--寻森~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21:18 (UTC)回复
首先,我不認爲自己是主編;其次,我也完全理解您對於我言論方面的歧義。但您言論本質上來說屬於語氣批評的謬誤,以此質疑條目内容是不恰儅的,並涉人身攻擊。此外,我注意到您的編輯歷史中,亦對不合自身立場的編輯説出粗魯無禮的語句,這在本站并不能接受。故考慮到閣下此次發言及以往無禮言行,故在此警告並已發送提醒,同時申請頁面歷史刪除請您只針對編輯内容討論,而非針對編輯者本身。敬請配合,謝謝。——WMLO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21:46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就此事就事论事,看看这一次它的报道是否可靠,审慎检查所有来源,我对于你们媒体自身整体的可靠性还不至于完全否定,没有必要去布告版拉黑,所以我把折叠弄掉了。媒体存在偏见都很正常,报道错一次两次也是无可厚非,媒体难道就不会犯错吗?何况对于事件本身的描述取决于媒体的取舍,我觉得这么一起命案,如果光光以猎奇、阴谋论的角度写它的反思,就是对死者的亵渎。案件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是学生压力太大,还是警察失职,还是政府纵容犯罪,完全没有说清楚。我是很讨厌评论这种东西,不加选择的分列观点,甚至有些评论都不能够就事论事,把这东西扯到八杆子打不着的地方。
我已经说过,我不理解条目里面部分内容的逻辑,百科是分享知识的地方,而不是分享观点的地方,也不是什么聊斋志异,如果编者自己都无法达成逻辑自洽,强行编写自己无法理解(神奇)的内容,先不论编辑的可靠性和知识性,我很怀疑他人是否正确理解编者的意思。--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02:05 (UTC)回复
@CatOnMars:我對您未能理解本站方針指引這點感到遺憾:編寫此案件帶給我們的思考是什麽,首先是要基於媒體來源本身,而非編者自己的立場和邏輯得出的結論,否則有違本站非原創研究原則。“[...]案件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是学生压力太大,还是警察失职,还是政府纵容犯罪,完全没有说清楚”沒有站在哪一方説清楚就對了。編寫的過程中只描繪了案發過程、警方辦案過程以及社會輿論方面。這件事情的本質,如同我TOP寫的一樣是“胡鑫宇事件是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的失踪案,以及引起后续争议的事件”僅此而已。我們編寫方面的基礎在於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和中立。事實上,我完全理解您基於自身的邏輯及思考,在此蔑稱有關質疑屬“陰謀論,為對死者的褻瀆”的聲音——而我也可以事實認爲認爲有關報道是合理的質疑,為對真相的探究。但就此條目而言,我們編輯自身的立場並不重要。我們只是依照來源報道的可靠性編輯罷了。如果有對非法器官移植論的反駁,您也可以添加,這沒有什麽問題。可如果僅憑自己的質疑編寫有關的内容,恐怕就是一句“这些无聊内容,请问这些人真的关心事故吗,只关心政治的能不能滚出去啊”的高尚説法罷了。再提醒一次,如果對有關來源有所質疑,請前去佈告板或互助客棧討論。謝謝。——WMLO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7:19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规则不是大脑的寄存处,维基百科的编者也不是放空大脑编辑条目,你要在分享知识至少要懂得知识,这些都是常识。维基百科传播的是知识而不是不经筛选的媒体垃圾场,逻辑不合理是如此明显的常识缺陷,常识向来优于一切规则,哪怕习某某亲口这么讲我也是半信半疑。----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08:52 (UTC)回复
我之前的回答里面也有很多是对条目内容的合理化建议,请不要视而不见,条目后面显然就是大杂烩,反思不要有吗,后续不要有吗,不用追究原因吗。马未都说,历史可以没有真相,但不能没有道理,你这哪有道理可言,完全就是四处听来的胡说八道放一堆。----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08:57 (UTC)回复
@CatOnMars我覺得你直接把這些情況直接打成“沒有道理”,然後説這些事情因為“沒有道理”而全都是“胡説八道”不太妥當。我的生活經驗告訴我,有些真實發生過的事情背後確然完全“沒有道理”(我甚至覺得在部分情況下連這引號也不需要),但那些事情仍然是真實發生過的。(當然,這不代表我不覺得條目需要比如“後續”等更多的章節。)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 Μπαλόνια πρέπει καταστραφούν 2023年2月10日 (五) 00:37 (UTC)回复
@Sanmosa我最近可能不会再去回应,今天正好在传文件。来源的可靠性从来都不是通过RSN决定的,折毛不就喜欢引用哪些乱七八糟的可靠来源,当编者把查核的责任全部交给RSN,就是对自己条目的不负责任,编者至少要能够理解为什么,你在条目中是实实在在有署名权的。我觉得惯性逻辑本身也不能说全错,某个杀人犯正好遇到一起凶案,那么确实会有人联系到一起,但是这种说法本身无论如何论证,却是建立在歧视杀人犯的角度上的,这种认知本身就是社会意识中时时存在的非中立,即系统偏见。我已经说过,这种说法不符合常理,没有证据就是不经之谈,说法就是一种说法,而不是合理推测,推测是有证据和逻辑推出来的,媒体中不讲逻辑的一大把,人人都是大法官。现在你们还有有些垃圾媒体的推测逻辑合我说的杀人犯逻辑没有任何差别,我觉得你过去是杀人犯,你这次也一定是杀人犯,并且也有人指出背后大概率存在利益冲突,我也不指望有人会认识到自己的偏见。--Cat on Mars 2023年2月10日 (五) 07:51 (UTC)回复
我最近沉澱了一下,我覺得你的這個回應有至少2個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第一個就是在我完全沒提過RSN的情況下突然提起RSN,我完全不明白你的用意何在;第二個是“系統偏見”,我在這裏表達的意思很明顯就只是“就算不能直接認定是真的,也不能直接認定是假的”,從始至終都是如此,但你很明顯把我的意思誤解了,而且我用你上面的理論來説的話,你直接將部分媒體定性成“垃圾媒體”的做法也同樣是你上面所説的“社會意識中(時時)存在的非中立”的情形。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 Μπαλόνια πρέπει καταστραφούν 2023年2月12日 (日) 00:48 (UTC)回复
近日除在另一顆全世界都在關注的球的編輯外,也寫了稍微輕鬆點的東西。回來一看,我是對@CatOnMars君對來源邏輯及理性的追求感到佩服。對於您的疑問,我只能說幾句淺薄的觀點:
一、CatOnMars君提到維基百科需依照常識來判定有關來源不假。確有幾種情形可直接以常識及有關方針爲由不應添加:尼曼的肛珠就是一個例子。無論有多少來源(我記得涵括馬斯克、衛報、泰晤士報或者BBC)提到過所謂的“陰謀論”(我稱之爲笑話)都不會改變其惡意,及無事實依據的誹謗性質。無論提幾次都一樣。這點依人類情感或理性的輔助便能分析得出。
二、然而,就胡案而言,這類論點并不是單純的“胡説八道”——如我先前提及,此事依美加兩位專家分析、前聯合國人權專員的肯定,已屬有一定合理質疑及懷疑的背景。在這個前提下,此事件聯想到中國大陸可能非法器官來源的事實,添加進去并非不可行,因爲這屬於合理理據分析所得出的懷疑。
三、此外舉例,在李志綏回憶錄記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國家領導人毛澤東曾對他説過:“我接下來要拼經濟了,但可能會死一兩千萬人”——我想世界上任何一個對經濟有所瞭解的人,依您所謂正常的思考、常識都不會説出這樣的話。我不是說邏輯不能使用,也不是如您所説放棄正常的思維。但有些事情不能依您個人智識及邏輯來分析另外人思想。借臺大教授明居正一句話“這群人和外界的想法是不太一樣的”。基於第二點和第三點,懷疑有一定依據;不能僅以個人的常識去分析疑似反常識的事物,進而得出不合理,再進而得出相關傳言皆爲胡説八道,因此不能添加。此綜合來源的描寫亦未違反非原創研究、中立及可供查證等方針指引,故添加非法器官移植論應為可行。——WMLO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第一,就sanmosa的观点,请你仔细阅读我的观点,我批评的是不依靠理性推理出来的,光凭惯性思维和耸动标题讲话的媒体,这是就事论事,而不是你所谓先入为主判断其为垃圾媒体。第二点,我再三讲过逻辑、逻辑、逻辑,不要用不能用合理逻辑解释,也不要用这是可靠来源这种没有说服力的理由来回复我,都没有在具体逻辑问题上回应,如果观点站得住脚那就更加禁得起质疑,并且我不仅从尝识论述,还从逻辑论述媒体观点论证支持并不充分。第三点,我也是想要指出来的,这件事情我觉得解决的方法很简单,我也不是没有抄过RFI、RFA写过东西,如果要我写就是XX媒体把这件事和XXX联系在一起(然后理由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这样子才是客观描述,不要一昧顺着媒体报道的思路走到底。这里可以举一个从内文简化的例子,媒体说这里以前出现了凶杀案,所以这里的凶杀案都是和之前凶杀案的凶手有关,这样的逻辑是否合理,媒体可以言之凿凿,这其实仍然是不充分的推理。我向来对这些媒体思维能力持保留态度,最近看来人民日报、BBC、纽约时报等等很多人眼中的权威媒体这种能力都在下降,所以我也从来不认可RSN的讨论有效性,我觉得有些人太过依赖RSN判断来源可靠性,这种事情本身就不合理,即使再垃圾的媒体也会有合理的时候,即使再权威的媒体也会有不靠谱的逻辑,并且再可靠的来源也不能防止很多人写出不可靠的内容。但是我们很多编者既不会规避媒体的潜在偏见,也不会有意识分辨事实和观点以及中间的逻辑关系……我觉得我已经尽到了PR的评审义务。以上。----Cat on Mars 2023年2月16日 (四) 19: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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