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胡鑫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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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道中“由于中国政府在9月份决定器官移植合法化”的说法

其中一个参考来源有两处提到:1.其中一个失踪者刘奥成接受采访时记者提问中提到“听说政府在9月份开放了器官移植合法化,这件事您知道吗?”;2.引述相关事件关注者林生亮的说法“第一,中国政府通过立法让器官移植的行为合法化,开辟了更多的可能性。”

但根据另一方面的报道,实际是只是卫健委对政协对于立法提案的回应,就是继续完善现有法例,即现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而这部法例是2007年就施行了,也就是很早就有对器官捐献进行合法的管理。而且最近一次法例相关的就是2022年7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至少我看不出9月有任何“合法化”的匹配意思。

换言之,我认为是最前述的来源中的报道者对此意思有理解错误。所以只作为补充脚注追加说明。(因为另一方面的报道也没有打虚空的稻草人)。

意见以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日 (三) 02:31 (UTC)回复

@NanoKid‎Sima Sam‎,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日 (三) 02:32 (UTC)回复

还请注意文献引用排版格式

我知道直接打自动添加很省事省力,但还是希望各位打完后再看一遍是否符合格式。至少别再把网站链接定成网站名了,不然像我这种强迫症就看的太痛苦了。--WMLO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23:57 (UTC)回复

是否应该考虑为条目添加网民质疑部分?

如题。这里有一则报道中国大陆网民对新闻发布会质疑的新闻:https://www.abc.net.au/chinese/2023-02-02/hu-xinyu-case-aroused-great-concern-in-china-society/101920202#1。 这个链接我刚刚用过一次,但我没有添加有关网民的质疑部分,因为不知道这么做是否合适。--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4:30 (UTC)回复

对条目标题的讨论

目前对本条目的标题多种多样,重定向了好多次,是否应当将条目简单化?目前中国国内一般直接使用胡鑫宇事件概称,既能包括失踪事件也能包括死亡及遗体发现事件。--Still for your love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06 (UTC)回复

(+)支持,以及(-)反对目前的标题,因为有理由认为对“自缢”这一说法存在分歧。--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28 (UTC)回复
(-)强烈反对目前标题,这个自杀说法是有争议,不能人家政府说啥就是啥,反正我是打死不相信这人这么神和警方群众甚至警犬都瞎?那么一个人掉那里离学校那么近就看不见?还是改成胡鑫宇事件比较恰当吧?--懂得时间旅行Zys6913稿 2023年2月2日 (四) 07:33 (UTC)回复
(+)支持,另外我在互助客栈相关部分也留了言。或许应当邀请更多编者参与讨论。--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48 (UTC)回复
你不相信是你不相信,可靠来源是可靠来源。我也可以不相信胡鑫宇死了,我相信他在哪个庙里当和尚呢,但我不能写,因为这只是个人推测,没有可靠来源佐证--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7:51 (UTC)回复
简单地说,你不相信没用,我相信也没用,可靠来源有用--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7:53 (UTC)回复
所以移动到胡鑫宇死亡事件有改变事件的性质吗?--🎋🍣 2023年2月2日 (四) 07:54 (UTC)回复
@NanoKid 问题是胡是不是自杀现在有争议的,这个标题=现在有争议--懂得时间旅行Zys6913稿 2023年2月2日 (四) 07:56 (UTC)回复
如果有来源显示对“死亡”有争议,那也不能改,加死亡明显画蛇添足--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07 (UTC)回复
那加自缢呢?--🎋🍣 2023年2月2日 (四) 08:23 (UTC)回复
@NanoKid 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对来自大陆官媒的来源可靠性打一个小小的问号呢?难道对它的质疑我们就没有可靠来源的报道吗?--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56 (UTC)回复
可以可以啊--懂得时间旅行Zys6913稿 2023年2月2日 (四) 07:58 (UTC)回复
(+)支持移动到胡鑫宇死亡事件,加自缢明显画蛇添足。--🎋🍣 2023年2月2日 (四) 07:53 (UTC)回复
如果有来源显示对“死亡”有争议,那也不能改,加死亡明显画蛇添足--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7:59 (UTC)回复
但他的确已经死了,这点没有争议。--🎋🍣 2023年2月2日 (四) 08:21 (UTC)回复
不能说没有争议,也不能说他的确已经死了,只能说没找到可靠来源证明他没有死,也没找到可靠来源证明他不是自缢而是具体特定的其他情况--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27 (UTC)回复
……他都“缢”在那了怎么会没死?--🎋🍣 2023年2月2日 (四) 08:38 (UTC)回复
“的确”不是说了算,也不是说了算,是可靠来源说了算--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31 (UTC)回复
整个条目的所有可靠来源都说他已经死了。--🎋🍣 2023年2月2日 (四) 08:35 (UTC)回复

本条目标题叫“胡鑫宇事件”即可,因为该事件并无任何同名事件与之混淆。--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12 (UTC)回复

有必要表明是什么事件,能从标题中看出大概的。--🎋🍣 2023年2月2日 (四) 08:23 (UTC)回复
“胡鑫宇事件”一名既能概述胡鑫宇从失踪至死亡的全过程,且并无同名事件与之混淆。--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9:04 (UTC)回复
由于连“人是否死亡”,“怎样死亡”都能有这么大的争议。我认为还是暂时保持较为稳妥的“事件”更好。话说你们移动不应该讨论一下?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2日 (四) 08:30 (UTC)回复

建议更名:“胡鑫宇事件”→“胡鑫宇死亡事件”

胡鑫宇事件” → “胡鑫宇死亡事件”:所有的可靠来源都证明胡已经确定死了,这点没有争议,有争议的只是死亡方式而已,应移动到更加明确的死亡事件--🎋🍣 2023年2月2日 (四) 08:37 (UTC)回复

(=)中立 考虑到存在长达一百天来的搜救过程,或许用“胡鑫宇事件”这个内涵更大些的标题更为合适?--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57 (UTC)回复
(-)反对 “胡鑫宇事件”一名既能概述胡鑫宇从失踪至死亡的全过程,且并无同名事件与之混淆。--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9:05 (UTC)回复
(!)意见:两个标题都有各自的合理性。目前胡被多个可靠来源确定死亡,使用“死亡事件”并无问题,表达的是整个事件的客观结果;同样按Joker Twins所言,这一事件是独一无二的,只使用“事件”也可以明确指代这一事件。但是不应当因为“事件”可以概括失踪、搜寻、死亡等方面而认为死亡狭隘,因“死亡事件”仅仅是对该事件的定义性限制,这样命名标题会更精确。H.Natsumi2023年2月2日 (四) 09:06 (UTC)回复
并未认为“死亡事件”定义显得狭隘,只是认为“胡鑫宇事件”一名既能概述胡鑫宇从失踪至死亡的全过程,且并无同名事件与之混淆,那么本条目以“胡鑫宇事件”命名足矣,不必另行修饰限定。--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9:23 (UTC)回复
抱歉误解了您的意思。我的看法是说“死亡事件”仅作为定义性限制的情况下,不影响条目内容是写全过程,也不影响读者认为这个条目是描述全过程的。两个命名个人觉得都可以。至于无同名事件混淆,个人同意这一看法。H.Natsumi2023年2月2日 (四) 09:28 (UTC)回复
既然本事件无同名事件混淆,那么本条目以“胡鑫宇事件”命名足矣,不必另行修饰限定。同为死亡事件的重庆红衣男孩事件,条目标题同样仅称“事件”而非“死亡事件”。--Joker Twins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0:00 (UTC)回复
(-)反对:多此一举。来源引用胡鑫宇事件有10,600,000条,反之“死亡事件”则有123,000条。以小代大并不适合。——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1:25 (UTC)回复
  撤回请求--🎋🍣 2023年2月2日 (四) 12:52 (UTC)回复

编辑战?

@NanoKid 您似乎在频繁撤销和回退他人的更改。不解释一下吗?--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来2023年2月2日 (四) 13:05 (UTC)回复

@NanoKid:请解释悬挂模板的具体原因,而非单方面行动。——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3:13 (UTC)回复
悬挂模板的具体原因就是字面意思,请解释删除模板的具体原因,而非单方面行动--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13:14 (UTC)回复
求求您们用点像样的来源好不好,一搜一大堆又不是不缺来源。--🎋🍣 2023年2月2日 (四) 13:13 (UTC)回复
建议请求管理员处理此事--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来2023年2月2日 (四) 13:17 (UTC)回复
@NanoKid:既已有编者对阁下的悬挂行为提出质疑,就请您解释,看看是否有一致的认同认为需要添加这么多个维护模板。简而言之,需具体指出文中哪里不对,立证责任原则的取证简易度,要求提出一方给出理由,而非反之。--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3:26 (UTC)回复
合著被我们这么一改反不如初了是吧[开玩笑的]。——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3:53 (UTC)回复

论通稿及模棱两可

@Newbamboo:请指出问题文段。——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4:18 (UTC)回复

全文都有,结果一章尤其多。--🎋🍣 2023年2月3日 (五) 03:53 (UTC)回复
请别以模棱两可的回答指出模棱两可的问题,对条目内容的整修没有帮助。--WMLO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0:47 (UTC)回复

提议缩短全保护时长

事发今日,更新频率之间的来源、文段的叙述的冲突为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明确构成4rr编辑战违规者仅有一列及一位用户,为维护版面相关,并未妨害条目整体之增修。反之,7日保护则可能对案发至今的来源未能及时采用、更新资讯时况,则为读者阅读之不公。因此我个人提议缩短保护时长。副知摄理管理员@AT。——WMLO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18:26 (UTC)回复

我不同意WMLO的看法,阁下若是想加点啥,让管理员加。
另外请@AT留意申请者的“极端反共倾向”。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0:09 (UTC)回复
(※)注意,您这么做或许是在进行WP:人身攻击。恳请不要评论他人的政治立场。(节删)--Creeper19472留言 | 人在家中坐,傀儡天上来2023年2月3日 (五) 02:14 (UTC)回复
(+)支持缩短保护保护时长,新闻动态不宜长期保护,这会严重影响更新。如果有编辑战,对参与者实施编辑禁制即可。--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2月3日 (五) 02:24 (UTC)回复
(+)支持支持楼上BlackShadowG的看法,“如果有编辑战,对参与者实施编辑禁制即可”。如果公正的管理员能做到这点,我支持解禁。
另外也请WMLO留意,我和你的初心是一样的,都是想让维基百科变得更好。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4:07 (UTC)回复
(-)反对短时间内解除保护,但(+)支持适当缩短保护时长。--🎋🍣 2023年2月3日 (五) 04:48 (UTC)回复
对于特定用户的禁制可能不太实施?(何为“公正的管理员”,不拉偏架?)应该就争议的内容进行讨论,在没有获得解决的话,维持保护。需要添加内容的话,按照请求保护编辑方式申请加上去。——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3日 (五) 05:53 (UTC)回复
当事人拒绝就争议内容回应,那我们也没有办法。--WMLO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0:50 (UTC)回复
就事论事,一开头强调反共倾向不就是想靠诉诸人身反驳对方观点嘛--糯米花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8:47 (UTC)回复
@糯米花,对方的观点是解封这个条目。我的强调仅仅是对他写条目是否能够“公正客观”缺乏信心,而不是刻意阻止他解封条目,更无阻止他写条目之意。

又及,我和他没有编辑冲突。BlackShadowG提出了解封后如果爆发编辑战的解决方法,我表示赞同。如果“如果有编辑战,对参与者实施编辑禁制即可”这句话从他口中说出,我也会表态支持解封这个条目。Assifbus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2:39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3-02-03

  请求已处理WMLO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6:27 (UTC)回复

条目中的地图定位的错误。致远中学的坐标应该是“28.3091、117.6932”,请更正。--糯米花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08:50 (UTC)回复

@糯米花:您好,已代为更正。——WMLO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6:27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3-02-06

  请求已处理WMLO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1:01 (UTC)回复

第 37 个引用中胡锡进的微博存档网页无法访问,应替换为 https://archive.is/JJkeu --小狼小狼软乎乎,遇到困难呼噜噜。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09:00 (UTC)回复

@Kangnakamuyi:感谢更新,已代为替换。——WMLO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1:01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请求移动胡鑫宇失踪案胡鑫宇之死

胡鑫宇已经确认死亡,不再属于失踪案。--Huangsijun17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09:04 (UTC)回复

失踪案一般可以包含死亡,可待日后再议,以观后续发展。    提议搁置

--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1:06 (UTC)回复

大致处理,改成“胡鑫宇案”,视为一个案件,而不是事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2日 (四) 00:27 (UTC)回复

@Fcuk1203:暂时还在此讨论关于胡鑫宇相关事件条目名。——Huangsijun17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6:04 (UTC)回复

观察到条目今天被多次移动,目前的标题为“胡鑫宇自缢死亡案”,个人对这个名字表示(-)反对,因为我认为“自缢”的说法仍有很大争议,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我)对此表示质疑。(+)强烈支持改回“胡鑫宇案”或“胡鑫宇事件”。--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7:45 (UTC)回复
我先去申请移动保护了。--Huangsijun17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07 (UTC)回复
你的质疑没用,可靠来源有用,我也可以对“死亡”的说法表示质疑,但没用--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21 (UTC)回复
“之死”?他又不是江泽民……--🎋🍣 2023年2月2日 (四) 08:41 (UTC)回复
“之死”又不专用于位高权重者……--Gohan 2023年2月2日 (四) 10:37 (UTC)回复

有关胡鑫宇案争议部分的扩充问题

如题。我刚刚在条目讨论页发起了一个请求话题,不过看起来在这里发起更为合适。之前发布的内容请见这里

目前争议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对器官移植争议和对其的解释(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中所提到的),但有报道指出这个解释并不能让相当一部分人信服——原因之一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报道链接在条目讨论页)。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扩充争议部分,将对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加入条目中。--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4:41 (UTC)回复

(※)注意你相信不相信没用,我相信不相信也没用,可靠来源有用,目前有可靠来源显示胡鑫宇是自缢,但没有可靠来源表明胡鑫宇的其他结论(“不是自缢”不属于具体的结论,可靠来源应该给出具体的说法,比如“不是自缢,是到庙里当和尚了”“不是自缢,是跳楼了”,以上说法如果是第三方可靠来源有说明,则可以写。)个人推测在维基百科是没用的,你不知道?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7:56 (UTC)回复
(※)注意,首先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对您所述的“可靠来源”——即新闻发布会和官媒报道——打个问号。有理由认为,大陆当局会对某些事件加以曲解和隐瞒——例如河南郑州储户事件,以及八九民运(但我承认这件事上会有争议)。此外,对出现的来自民间质疑的声音,目前已有报道。请注意,尽管我们无法对胡鑫宇的死因(例如自杀还是他杀)作出定论,但我们应当认为“有质疑”的这个现象本身是有可靠来源证实的(如果您是就这里的这个话题进行讨论的话)。此外,您疑似在无中生有地猜测他人的行为是“个人推测”。对于这个猜测的“可靠来源”,我也只能打个小小的问号:“来源可靠?”--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21 (UTC)回复
什么来源会对所有事件都不加以曲解和隐瞒?举个例子?先把自己疑似滥用傀儡伪造民意的事情解决了吧--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23 (UTC)回复
(:)回应 哦?若您怀疑我滥用傀儡伪造民意,则我欢迎您随时对我提起用户查核,若您有理据支持您的请求的话。对于您“什么来源会对所有事件都不加以曲解和隐瞒”的质疑,我的回应是显然不可能完全不加以曲解和隐瞒,但目前条目内几乎只有所谓的“官方发言”而无有报道指出的“民间质疑”,营造出一种铁板钉钉的气象。维基百科的标准应当是让所有的观点都得以均衡地展现(至少对于有一定立足空间的观点来说),不是吗?难道我们要对这一种“质疑”现象视而不见?--Creeper19472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8:32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标准不是让所有的观点都得以均衡地展现,而是让有可靠来源的观点都得以均衡地展现。全世界80亿人人人都有观点,这其中只有有可靠来源的那部分,而不是全部,才有展现的价值。维基百科不是论坛。--Forza Ferrari ! 2023年2月2日 (四) 08:40 (UTC)回复
然而维基百科之前的可靠来源很多人凭借自己的意识形态去提报,轮系媒体、CCP官媒都是提报的常客,你又如何证明来源本身是可靠?--Sally Ng 007留言2023年2月14日 (二) 09:05 (UTC)回复
(+)支持楼上的意见,不是所有东西都要加一个“争议”。没有可靠来源佐证的内容不应加入。--—远方传来风笛hiillos jo luovuttaa lumen alla/Talk 2023年2月4日 (六) 06:23 (UTC)回复
不根据事件确实证据,所有人都可以来一句,你听说他杀就是他杀,看似是观点的公正,实际上根本无公正可言,杨乃武不就是这样被冤枉的,人家还不仅仅是亲族怀疑呢。民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案件能够证实的只有这么多事实,你可以说舆论有保留意见,但是不要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而去强行加入不可靠的内容。----Cat on the Mars 2023年2月4日 (六) 06:44 (UTC)回复
能不能麻烦各位在写这种东西前找几个和条目主题有关的来源OK?不要把莫名其妙八竿子打不到的来源硬塞进去好不好?--🎋🍣 2023年2月2日 (四) 08:33 (UTC)回复
(!)意见-实际上,胡鑫宇案件受到民间与国际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民间质疑很可能涉及活摘盗取器官与移植问题。Google一下,应该有不少第三方来源有提到这部分。例如:
  1. 台湾中央社铁链女到江西少年命案 中国无追究真相机制、官方说法难获众信
  2. 美国RFA胡鑫宇案后 为什么器官移植再次牵动网民神经?
  3. RFI法广中国又出新“胡鑫宇”事件?此次是吉林高三女生失踪88天
  4. 台湾联合报也转载中央社没有追究真相的机制 中国官方说法难获众信“辐射出有关教育问题、官僚体系疑似说谎、甚至器官买卖黑箱作业等议题,让中国人都当起福尔摩斯全民办案。”
  5. 台湾自由时报江西住校生离奇死 掀中国器官移植黑幕胡鑫宇案维稳启动删文封号 传胡家人遭监控
  6. 大纪元中国少年失踪案频发 同期儿童器官移植手术暴增
  7. TVBS 江西少年失踪106天身亡… 案件离奇全中国大猜谜---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3年2月5日 (日) 05:10 (UTC)回复

同行评审

胡鑫宇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23年2月4日 (六) 19:15 (UTC)至2023年3月6日 (一) 19:15 (UTC)
下次可评审时间:2023年3月13日 (一) 19:16 (UTC)起
自2023年2月1日增修后,定下了内容基调。现水准应达乙级标准。
写作方式受国誉先生编写的辅仁大学心理系性侵案以及薄荷君攥写的许国利杀妻案的影响。欢迎各位能提供意见,使此条目达到GA标准。——WMLO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18:20 (UTC)回复
喊话:请您停止在胡氏内脏问题上使用某些最糟糕的来源,之前在可靠来源布告板的共识已经在科学相关话题禁用此类来源。--🎋🍣 2023年2月5日 (日) 02:12 (UTC)回复
@Newbamboo:阁下多次宣称“某些最糟糕的来源”连是哪类来源都不屑于提,有关胡内脏来源的质疑我使用的是NTDTV,请问有哪个存档认为在“可靠来源布告板的共识”将这归类为禁用话题?如果是真的指出问题,我本人自然欢迎这类批评意见;但我需告知阁下,先前您指称我4rr、条目文章模棱两可以及现在的用语没有一次提出实质性的论证、链接,这没有对条目内容主旨帮助。——WMLO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8:01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可靠来源/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来看,自由亚洲电台属无共识,使用该来源时应逐个进行审查,判断其可靠性。NTDTV社群较为明确的共识认为新唐人在涉及中国相关议题时可能会非常不可靠(尤其是法轮功相关,以及与中国相关的政治和宗教类话题),而EpochTimes是明显不应引用的。--东风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15:55 (UTC)回复
条目尚未细看,除了来源问题外,“参见”一节有疑似不中立倾向。中国大陆主流民意不会将此事同所谓“器官移植”相联系,条目中对“器官移植”的争议也只是一小部分,故一些与器官移植争议事件相关的条目属于弱相关,不应列入。事件方面,成都那个可以保留,但操场埋尸案等事件与本事件关系不大,应删去。—远方传来风笛hiillos jo luovuttaa lumen alla/Talk 2023年2月6日 (一) 11:25 (UTC)回复
首先EpochTimes等我并未引用,至于内脏缺失我引用的是NTDTV采访的美国医学博士及国际追查的见解,并不是主体性的定义。但如果有极大争议,我也可不用。“中国大陆主流民意不会将此事同所谓“器官移植”相联系”您确定吗?考虑到官方审查,这种言论可能不会明显出现在社交媒体,但有些事情的谈论不会因为在当事国的限制未出现而不予以添加,比如新冠病毒阴谋论等。此议题在海外也有相当大的舆论,将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争议相关联,是为强相关。如何描写此议题深度的概要,是编辑所注意的事。不过我已精简为中国器官移植。至于操场埋尸案确实与此案无关,可删去。如有其他意见,欢迎提供。——WMLO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3:51 (UTC)回复
我是这么想的,因为我初中也是读民办的,我们校长也是创校的股东,每天站我们校门口基本上不离开学校的。一方面他是为了督促我们学习,另一方面他还是挺害怕被教育局调走,学校就不是自己的。民办学校没有你们想的这么不赚钱,但凡有点头脑都不会为了这种事情搞器官移植,所以我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尤其你说的美国人)认为民办需要搞副业才会赚钱,还非得要和“军队”(外媒都说军队垄断器官移植市场)抢生意,而且这种传言还是出自法轮功媒体之口,我也不认为法轮功的医学观点有多权威。外行人讲外行话,言尽于此。一般来讲疑罪从无,你这放在古代就是莫须有(也许有)。----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3:30 (UTC)回复
@CatOnMars我觉得你把你初中时的情况和这个案件相提并论可能不太适当,毕竟学校、所在地与时间点都不同,或许你的初中真的没搞器官移植,但客观上来说这不能直接推出“中国大陆真的完全没有民办学校搞器官移植”的结论。EpochTimes和NTDTV这些媒体我一向没怎么看,法轮功我自己也不太信,但部分教育(可能是要打引号的“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搞非法器官移植的风言风语我倒不是没有听过(而且还是在中国大陆的网站,简体字的那些,不是品葱),所以要是说这种事件真波及到相对上而言正规得多的民办学校,我其实也不算太意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 Μπαλόνια πρέπει καταστραφούν 2023年2月8日 (三) 15:18 (UTC)回复
我没有推出什么结论,我只是觉得这东西逻辑不是很合理。我就是杨乃武案中的蒯贺荪,我无法理解的杨乃武为什么要做出这么骇人听闻的事情,毕竟从我亲身经历无法理解这种事情。致远中学毕竟还是省重点建设中学,如果要搞器官移植随便弄一个关注度低一点的学校不就行了,干嘛还要大费周章把自己学校提升到省重点。既要抓教学做出成绩,提高升学率,私立学校生源又不是政府保障的,还要搞媒体宣传吸引生源。然后,还要从学生身上掏心掏肺,5000多学生做到一点声音都不漏,学生突然缺胳膊少腿不怕别人看到,班级少人还不会影响教学成绩。我觉得来源的这种逻辑无法完成自洽,他这是想要靠办学赚钱,还是靠人体移植赚钱,所以我才会质疑来源的可靠性。----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5:33 (UTC)回复
你和我说杨永信豫章书院干这事,我倒是能够相信,你和我说一所要拼高考的学校,我觉得不行。----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5:54 (UTC)回复
中国大陆,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我们可以通过恋爱结婚生子,也可能通过买卖人口当作生育的工具,当地政府还默许;我们如果感情不和,大不了选择离婚,也可能把自己的老婆剁成碎块后扔进水槽里。我们可能凭着自己的良心,告知这片土地真实的粮食情况,让政府采取措施,喂饱我们的人民,也可能大声疾呼“亩产万斤!”。我们可能维护自己文化、遗产,也可能发动一场所谓的政治运动把文化瑰宝毁坏殆尽——也可能过个若干年后,为了某些目的又拿起来用。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想用正常的逻辑去思考正在发生的事情。我只好衷心祝福他们不会被残忍的真相伤害到。当你撒了很多谎言之后,造成了这么多的争议之后,我认为已经丧失了驳斥别人质疑的资格。当然,上述都是些题外话。本源而言,中国大陆非法器官移植的争议确实有,联合国专员亦对此予以肯定。在这个前提下,添加非法器官移植的理论、质疑及来源是合适的么?我个人认为合适的不得了。当然,来源可靠性是个有待审议的议题。——WMLO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6:01 (UTC)回复
不要和我扯别的,不要每次都拿神奇来理解这些东西,你说的这些我从来都不觉得有什么神奇的地方,只要有人放弃正常的逻辑思维就会有你所说的这种神奇,神奇只是阻碍逻辑的表象而已。所以,请你回到这间案件的事实逻辑中,我觉得来源的逻辑也可以和你列举事件的当事人相提并论。----Cat on Mars 2023年2月8日 (三) 16:06 (UTC)回复
@CatOnMars原谅我神奇的话匣子开了就停不下来了[开玩笑的]。无论如何,非法器官移植争议确实是有,刻意略过不提倒显得故意不表。而且这些都是可供查证的东西。只要来源有可靠的来源提及,我们应该就可以写。比起咱们在这里谈论,估计以此理由提至可靠来源布告板是更合理的选择。毕竟目前使用的来源都没有什么显著的问题。如果您对此有异议,可以去RSN那边开启讨论。我想这也是为逻辑理性辩论的润滑,而非表象。谢谢。——WMLO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21:04 (UTC)回复
抛开条目不说,光是看到主编这一系列言论和逻辑,我真的很怀疑条目质量。--寻森~留言2023年2月8日 (三) 21:18 (UTC)回复
首先,我不认为自己是主编;其次,我也完全理解您对于我言论方面的歧义。但您言论本质上来说属于语气批评的谬误,以此质疑条目内容是不恰儅的,并涉人身攻击。此外,我注意到您的编辑历史中,亦对不合自身立场的编辑说出粗鲁无礼的语句,这在本站并不能接受。故考虑到阁下此次发言及以往无礼言行,故在此警告并已发送提醒,同时申请页面历史删除请您只针对编辑内容讨论,而非针对编辑者本身。敬请配合,谢谢。——WMLO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21:46 (UTC)回复
我认为可以就此事就事论事,看看这一次它的报道是否可靠,审慎检查所有来源,我对于你们媒体自身整体的可靠性还不至于完全否定,没有必要去布告版拉黑,所以我把折叠弄掉了。媒体存在偏见都很正常,报道错一次两次也是无可厚非,媒体难道就不会犯错吗?何况对于事件本身的描述取决于媒体的取舍,我觉得这么一起命案,如果光光以猎奇、阴谋论的角度写它的反思,就是对死者的亵渎。案件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是学生压力太大,还是警察失职,还是政府纵容犯罪,完全没有说清楚。我是很讨厌评论这种东西,不加选择的分列观点,甚至有些评论都不能够就事论事,把这东西扯到八杆子打不着的地方。
我已经说过,我不理解条目里面部分内容的逻辑,百科是分享知识的地方,而不是分享观点的地方,也不是什么聊斋志异,如果编者自己都无法达成逻辑自洽,强行编写自己无法理解(神奇)的内容,先不论编辑的可靠性和知识性,我很怀疑他人是否正确理解编者的意思。--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02:05 (UTC)回复
@CatOnMars:我对您未能理解本站方针指引这点感到遗憾:编写此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首先是要基于媒体来源本身,而非编者自己的立场和逻辑得出的结论,否则有违本站非原创研究原则。“[...]案件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是学生压力太大,还是警察失职,还是政府纵容犯罪,完全没有说清楚”没有站在哪一方说清楚就对了。编写的过程中只描绘了案发过程、警方办案过程以及社会舆论方面。这件事情的本质,如同我TOP写的一样是“胡鑫宇事件是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的失踪案,以及引起后续争议的事件”仅此而已。我们编写方面的基础在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和中立。事实上,我完全理解您基于自身的逻辑及思考,在此蔑称有关质疑属“阴谋论,为对死者的亵渎”的声音——而我也可以事实认为认为有关报道是合理的质疑,为对真相的探究。但就此条目而言,我们编辑自身的立场并不重要。我们只是依照来源报道的可靠性编辑罢了。如果有对非法器官移植论的反驳,您也可以添加,这没有什么问题。可如果仅凭自己的质疑编写有关的内容,恐怕就是一句“这些无聊内容,请问这些人真的关心事故吗,只关心政治的能不能滚出去啊”的高尚说法罢了。再提醒一次,如果对有关来源有所质疑,请前去布告板或互助客栈讨论。谢谢。——WMLO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07:19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规则不是大脑的寄存处,维基百科的编者也不是放空大脑编辑条目,你要在分享知识至少要懂得知识,这些都是常识。维基百科传播的是知识而不是不经筛选的媒体垃圾场,逻辑不合理是如此明显的常识缺陷,常识向来优于一切规则,哪怕习某某亲口这么讲我也是半信半疑。----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08:52 (UTC)回复
我之前的回答里面也有很多是对条目内容的合理化建议,请不要视而不见,条目后面显然就是大杂烩,反思不要有吗,后续不要有吗,不用追究原因吗。马未都说,历史可以没有真相,但不能没有道理,你这哪有道理可言,完全就是四处听来的胡说八道放一堆。----Cat on Mars 2023年2月9日 (四) 08:57 (UTC)回复
@CatOnMars我觉得你直接把这些情况直接打成“没有道理”,然后说这些事情因为“没有道理”而全都是“胡说八道”不太妥当。我的生活经验告诉我,有些真实发生过的事情背后确然完全“没有道理”(我甚至觉得在部分情况下连这引号也不需要),但那些事情仍然是真实发生过的。(当然,这不代表我不觉得条目需要比如“后续”等更多的章节。)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 Μπαλόνια πρέπει καταστραφούν 2023年2月10日 (五) 00:37 (UTC)回复
@Sanmosa我最近可能不会再去回应,今天正好在传文件。来源的可靠性从来都不是通过RSN决定的,折毛不就喜欢引用哪些乱七八糟的可靠来源,当编者把查核的责任全部交给RSN,就是对自己条目的不负责任,编者至少要能够理解为什么,你在条目中是实实在在有署名权的。我觉得惯性逻辑本身也不能说全错,某个杀人犯正好遇到一起凶案,那么确实会有人联系到一起,但是这种说法本身无论如何论证,却是建立在歧视杀人犯的角度上的,这种认知本身就是社会意识中时时存在的非中立,即系统偏见。我已经说过,这种说法不符合常理,没有证据就是不经之谈,说法就是一种说法,而不是合理推测,推测是有证据和逻辑推出来的,媒体中不讲逻辑的一大把,人人都是大法官。现在你们还有有些垃圾媒体的推测逻辑合我说的杀人犯逻辑没有任何差别,我觉得你过去是杀人犯,你这次也一定是杀人犯,并且也有人指出背后大概率存在利益冲突,我也不指望有人会认识到自己的偏见。--Cat on Mars 2023年2月10日 (五) 07:51 (UTC)回复
我最近沉淀了一下,我觉得你的这个回应有至少2个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第一个就是在我完全没提过RSN的情况下突然提起RSN,我完全不明白你的用意何在;第二个是“系统偏见”,我在这里表达的意思很明显就只是“就算不能直接认定是真的,也不能直接认定是假的”,从始至终都是如此,但你很明显把我的意思误解了,而且我用你上面的理论来说的话,你直接将部分媒体定性成“垃圾媒体”的做法也同样是你上面所说的“社会意识中(时时)存在的非中立”的情形。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 Μπαλόνια πρέπει καταστραφούν 2023年2月12日 (日) 00:48 (UTC)回复
近日除在另一颗全世界都在关注的球的编辑外,也写了稍微轻松点的东西。回来一看,我是对@CatOnMars君对来源逻辑及理性的追求感到佩服。对于您的疑问,我只能说几句浅薄的观点:
一、CatOnMars君提到维基百科需依照常识来判定有关来源不假。确有几种情形可直接以常识及有关方针为由不应添加:尼曼的肛珠就是一个例子。无论有多少来源(我记得涵括马斯克、卫报、泰晤士报或者BBC)提到过所谓的“阴谋论”(我称之为笑话)都不会改变其恶意,及无事实依据的诽谤性质。无论提几次都一样。这点依人类情感或理性的辅助便能分析得出。
二、然而,就胡案而言,这类论点并不是单纯的“胡说八道”——如我先前提及,此事依美加两位专家分析、前联合国人权专员的肯定,已属有一定合理质疑及怀疑的背景。在这个前提下,此事件联想到中国大陆可能非法器官来源的事实,添加进去并非不可行,因为这属于合理理据分析所得出的怀疑。
三、此外举例,在李志绥回忆录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国家领导人毛泽东曾对他说过:“我接下来要拼经济了,但可能会死一两千万人”——我想世界上任何一个对经济有所了解的人,依您所谓正常的思考、常识都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我不是说逻辑不能使用,也不是如您所说放弃正常的思维。但有些事情不能依您个人智识及逻辑来分析另外人思想。借台大教授明居正一句话“这群人和外界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基于第二点和第三点,怀疑有一定依据;不能仅以个人的常识去分析疑似反常识的事物,进而得出不合理,再进而得出相关传言皆为胡说八道,因此不能添加。此综合来源的描写亦未违反非原创研究、中立及可供查证等方针指引,故添加非法器官移植论应为可行。——WMLO留言)。 2023年2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第一,就sanmosa的观点,请你仔细阅读我的观点,我批评的是不依靠理性推理出来的,光凭惯性思维和耸动标题讲话的媒体,这是就事论事,而不是你所谓先入为主判断其为垃圾媒体。第二点,我再三讲过逻辑、逻辑、逻辑,不要用不能用合理逻辑解释,也不要用这是可靠来源这种没有说服力的理由来回复我,都没有在具体逻辑问题上回应,如果观点站得住脚那就更加禁得起质疑,并且我不仅从尝识论述,还从逻辑论述媒体观点论证支持并不充分。第三点,我也是想要指出来的,这件事情我觉得解决的方法很简单,我也不是没有抄过RFI、RFA写过东西,如果要我写就是XX媒体把这件事和XXX联系在一起(然后理由是什么,有什么证据),这样子才是客观描述,不要一昧顺着媒体报道的思路走到底。这里可以举一个从内文简化的例子,媒体说这里以前出现了凶杀案,所以这里的凶杀案都是和之前凶杀案的凶手有关,这样的逻辑是否合理,媒体可以言之凿凿,这其实仍然是不充分的推理。我向来对这些媒体思维能力持保留态度,最近看来人民日报、BBC、纽约时报等等很多人眼中的权威媒体这种能力都在下降,所以我也从来不认可RSN的讨论有效性,我觉得有些人太过依赖RSN判断来源可靠性,这种事情本身就不合理,即使再垃圾的媒体也会有合理的时候,即使再权威的媒体也会有不靠谱的逻辑,并且再可靠的来源也不能防止很多人写出不可靠的内容。但是我们很多编者既不会规避媒体的潜在偏见,也不会有意识分辨事实和观点以及中间的逻辑关系……我觉得我已经尽到了PR的评审义务。以上。----Cat on Mars 2023年2月16日 (四) 19: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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