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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百科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覆

關於瓦良格號航空母艦條目

請你到瓦良格號航空母艦看看,

……該艦由中國通過一家香港旅遊公司的名義以兩千五百萬美元的價格經拍賣從烏克蘭購買,現在正在現代化改裝中[來源請求]。……

「現在正在現代化改裝中」本來就是一個缺乏來源的語句,我在航空母艦添加來源請求有什麼不對

再請你看清楚瓦良格號航空母艦的歷史,我沒有編輯過瓦良格號航空母艦。—Fxqf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09:55 (UTC)回覆

我刪除您的請求的原因在修改的理由中已經説明,在這裏再次引用當時的編輯摘要內容:「瓦良格就是在修建之航母。按目前情況,其未來軍事或非軍事用途之可能性均存在,中國軍方顯然沒有正式放棄其對瓦良格的打算,其的未來命運顯然在中國軍方考量中」。我會再次依據這個理由,修改您的那個請求。我認爲,這是個根本就沒有異議的事實,即:瓦良格處於修建狀態。此外,如那個統計表中的烏克蘭,他被列入統計也是由於瓦良格號,儘管烏克蘭只是過去蘇聯航母的建造基地,烏克蘭軍隊從來沒有擁有過這艘未完工航母,但是公衆的認知基本是,烏克蘭過去有擁有過航母的歷史。依次標準,現在瓦良格當然算中國在修建的航母。否則,請您把烏克蘭從哪裏刪除,或在烏克蘭那裏也提出相同的請求。否則,如果用兩套標準,我不認爲您的請求十分必要。 —SH9002 2009年4月21日 (二) 10:53 (UTC)回覆

對於國共內戰的一些圖片版權沒有問題

您好,對於國共內戰的一些圖片,版權沒有問題。MtBell說這些圖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但是實際情況是,這些圖片符合中華民國版權法,因為他們拍攝於中華民國,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尚未成立)。按照美國版權規定,中華民國圖片版權在2002年1月1日失效的,可以進入美國服務器公共領域。所以這些圖片沒有問題。 Chinese_Taipei_copyrights 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15:21 (UTC)回覆

關於國共內戰的幾張刪除圖片的討論,麻煩你到 wikicommons上面發表一下意見,阻止這些圖片被刪除,只要有多人支持就能阻止。網址是[1]。目前MtBell這人試圖刪除這些照片。建議你這麼說 The copyright of these figures have expired by copyright law of U.S. and R.O.C.(Chinese-Taipei) since 2002-1-1. There is NO reason to delete them.  逍遙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0:19 (UTC)回覆

關於亞夫方罍侵權問題

SH9002您好,我檢查了文章內容和您提供的頁面的內容,看不出文章有侵權的問題,因此把文章恢復了。--Wing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0 (UTC)回覆

既然您為那個目前有侵權的問題的條目做個人擔保,我就不過問了。-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7 (UTC)回覆

注意

 有鑑於您在維基百科:管理員通告板的意見:請留意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而不是編輯者。人身攻擊會損害社群和嚇跑用戶,理性的討論更有利於您的觀點被社群接受。注意如果您繼續進行人身攻擊的話可能會遭到封禁。緊記在編輯的時候要保持冷靜。 謝謝合作!--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覆

請勿在編輯摘要中進行人身攻擊,此為第一次警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17日 (日) 14:58 (UTC)回覆

首先感謝您對本人個人版面添加的內容。對於您對本人所作措施的裁量的標準,作如下回覆:
  1. 請您先瀏覽這些相關討論內容[2][3][4],並參考事由發生的時間循序;
  2. 其次,本人在事前早已向您提出過被人身攻擊的求助[5](2009年5月15日 (五) 23:07 (UTC)),沒有得到任何相應的答覆或措施。回覆
  3. 我簡單列幾個時間點:
  • 2009年5月14日 (四) 15:09 (UTC)[6]
  • 2009年5月14日 (四) 15:21 (UTC)[7]
  • 2009年5月15日 (五) 12:48 (UTC)[8]
  • 2009年5月15日 (五) 13:48 (UTC)[9]
  • 2009年5月15日 (五) 14:09 (UTC)[10]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15 (UTC)[11]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21 (UTC)[12]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38 (UTC)[13]
  • 2009年5月15日 (五) 15:44 (UTC)[14]
  • 2009年5月15日 (五) 16:13 (UTC)[15]
  • 2009年5月15日 (五) 16:46 (UTC)[16]
  • 2009年5月15日 (五) 21:06 (UTC)[17]
  • 2009年5月15日 (五) 21:29 (UTC)[18]
  • 2009年5月15日 (五) 23:07 (UTC)[19];本人向管理員User:PhiLiP提出請求幫助;
  • 2009年5月16日 (六) 12:51 - 14:50 本人對一些列有問題的條目加注改善注釋:見[20]
  • 2009年5月16日 (六) 19:10 (UTC)[21]某人對管理員User:Wing說本人針對他個人;
  • 2009年5月16日 (六) 19:27 (UTC)[22]User:Wing表示他願意為某人上載的內容擔保。我就沒有再參與那條有爭議的條目。
  • 之後那個人仍然到處針對本人暴粗口,見[23],根本沒人能制止他的這種針對在下的行為,還裝做爭議正義地模樣挑釁本人人格,並故意用插隊發言以繼續侮辱本人。[24]
  • 2009年5月17日 (日) 03:26 (UTC)[25]本人才在極度憤怒之下,說了重話。根本不是對任何人,而是對某人肆無忌憚地頻繁對人身攻擊的行為表達憤怒。
如果您菲菇處理問題、行使管理者權利時,對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標準。我無話可說。若對我實施不同標準,本人不在乎受到被封禁的對待。原本在下就多年以匿名方式參與了維基詞條質量的改善工作,根本不求什麼維基人的虛名。最近只是為圖註冊用戶的一點便利,才搞了個用戶帳號。本無所欲,有何畏懼。大不了繼續用匿名就是了。--SH9002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8:55 (UTC)回覆

只是警告而已。我亦在這裡對他進行了警告:「Mtbell請注意言辭,禮貌待人,勿行人身攻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18日 (一) 16:40 (UTC)回覆

侵權頁中的討論

SH9002您好,非常抱歉,這個刪除不是故意的,而是編輯衝突造成的,我已恢復。--Wing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9:09 (UTC)回覆

關於賈甲

首先感謝您對於該條目的改進,但是我在搜索聯合國的中文頁面時沒有發現關於賈甲的消息--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2:27 (UTC) 您能否給我賈甲的英文名?--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3:03 (UTC)回覆

  • 關於中文版的引用資料,數量是足夠多的,但基本單一來源,能不能添加其他來源?如果中文上無法保證,那麼應當添加其他語言的第三方來源,否則去掉中立性是不合適的-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07:55 (UTC)回覆


你好,SH9002,我是shanxigold,我對賈甲的條目進行了多次的修改,目的是為了讓賈甲的信息更加完善,方便那些關心賈甲的人們,可以較多的去了解賈甲的所做所為。儘管這樣,我所收集的信息也只是賈甲豐富人生的冰山一角,而且是完全基於各媒體的報道和客觀事實,沒有任何的不實之詞。但不知道為什麼你一再刪除和反修改,難道維基百科不是一個可以反應真實情況的地方嗎?

我見到你的留言,也許你是編輯,你說我的修改帶有宣傳性,我不分不解,我是完全按照維基百科的要求去給出我所收集的信息的,每一點內容我都給出了原文的出處,都是實際情況的真實反應,怎麼是帶有宣傳性呢?如果你認為哪些地方帶有一點我個人的文筆色彩,請你在我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不是全篇刪除。請你給予支持。

具我了解,賈甲被拘捕後,他音信全無,且生死不明。這樣一個人,為了國家和民族捨棄自身的安危,是何等的偉大。你我都身為中國人,怎麼就不能夠多為他收集一些信息呢?請讓我們通過這寥寥的文字,表達一下我們對英雄的敬意吧!再次請你給予支持!


關於TOTW候選

目前該頁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長但語文版本數目過少(少於十五個)的候選淨支持數不多(不到三個),如en:Non-heterosexualen:Michael P. Fayen:Body shapeen:K'iche' Kingdom of Q'umarkajen:UN declaration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en:Shared sourceen:Free writingen:Mononymous personen:Keiichi Tsuchiyaen:Environmentally friendly,希望你能參與TOTW候選投票,畢竟先前已經有一些這類的候選落選(如en:HTML e-mailen:Science education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Egmont Prinz zur Lippe-Weisenfelden:British baseball等),我並不希望類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9:19 (UTC)回覆


在流亡政府討論過程中,得到ROC獲得台、澎的領土擁有權的法理依據

今天2010年5月31日UTC 6:00多時。通過近兩日,針對中、英版本的wikipedia的流亡政府條目中,中華民國是否是流亡政府的法理激辯中。突然發現依照很多主張台灣獨立的綠營人士強調的主權歸屬必須通過和約達成的法理,推導出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領土的結論。即:

如果日本放棄台、澎的領土。台、澎就變成無主地。無主地就是誰都可以取得。不過,由於日本放棄了台、澎,作為當時仍然算是日本國民的台、澎居民自然受到其國家承諾的連帶制約,也自然會變成了,台、澎島上的外國人。作為二戰同盟成員國的中華民國(ROC)自1945年就收復台灣,在台灣獨立主張的人士眼裡,那只是中華民國對台灣實施的同盟國軍事占領。日本在1951年和49個同盟成員國達成舊金山和約,申明放棄對台、澎的領土要求時起,台、澎立即成為無主地 (terra nullius),作為對台、澎實施軍事占領的ROC也就立刻獲得了對這些無主地的擁有權。這和1951年那些生活在台、澎,由於沒有中日和約仍然是日本國民的所有台、澎居民無關。因為此時,他們可以說是生活在ROC領土上的外國人(仍為日本國籍)。1952年,中華民國和日本在台北簽署的中日和約解決了對他們的安置方案,就是或者去日本,或則留下轉成為ROC國民。

詳細內容都在「流亡政府」中文條目的討論版『中華民國1949年後只是喪失部分領土』的段落中。相關內容編輯見 2010年5月30日 16:52(UTC)至2010年5月31日 06:14 (UTC)相關討論版的編輯紀錄
備註:由於1952年中華民國才同日本簽署了中日和約,故在謀求台灣獨立的綠營人士眼裡,中華民國同日本所屬的台、澎居民在1952年8月之前,仍然處於敵對狀態。因此,以上的推論也同時給228事件了定性。那就是1947年處於被占領區狀態的在台、澎上的仍然具有日本國民身份的台島居民,無視日本天皇1945年8月向全體日本國民發出的徹底放棄武力抵抗的號召及命令,和同盟國占領軍發生的嚴重武力衝突。作為駐台、澎同盟成員國占領軍的中華民國國軍在當時的行為就可按照海牙公約1889年版本1907年版本之《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篇內《第三編 在敵國領土內的軍事當局》所做規範檢視。而且其第四十三條 合法政府的權力實際上既已落入占領者手中,占領者應盡力採取一切措施,在可能範圍內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並除非萬不得已,應尊重當地現行的法律。賦予中華民國國軍恢復當時社會秩序所需要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關於無主地 (terra nullius)的備註New Jersey v. New York, 523 US 767 (1998) US Supreme Court,26 May 1998
「Even as to terra nullius, like a volcanic island or territory abandoned by its former sovereign, a claimant by right as against all others has more to do than planting a flag or rearing a monument. Since the 19th century the most generous settled view has been that discovery accompanied by symbolic acts give no more than "an inchoate title, an option, as against other states, to consolidate the first steps by proceeding to effective occupation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8 I.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146 (4th ed.1990); see also 1 C. Hyde, International Law 329 (rev.2d ed.1945); 1 L. Oppenheim International Law §§222-223, pp. 439-441 (H. Lauterpacht 5th ed.1937); Hall A Treatise on International Law, at 102-103; 1 J. Moore, International Law 258 (1906); R. Phillimore, International Law 273 (2d ed. 1871); E. Vattel, Law of Nations, §208, p. 99 (J. Chitty 6th Am. ed. 1844). 」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07:15 (UTC)回覆

2010年5月

  歡迎蒞臨維基百科。維基百科歡迎任何人對之作出建設性貢獻,惟請勿於條目或其他頁面加入推銷性內容。另外,於維基百科散發廣告及發表演說論文,均為社群所不許。請閣下先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維基百科的資訊。請勿過度重複張貼具有相同內容的文字,謝謝合作。--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5月31日 (一) 19:11 (UTC)回覆

哦,謝謝閣下提醒 —SH9002 (留言) 2010年5月31日 (一) 19:13 (UTC)回覆

了解了,謝謝回復—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0年5月31日 (一) 19:51 (UTC)回覆

被罷黜的流亡政府表格

在被罷黜的流亡政府表格的那個項目後面已註明並非完全沒有爭議的,我並沒有把那個條文給刪除。說到中立,有部份人認為中華民國符合流亡政府的定義,台灣和澎湖都是日本放棄的領土,而非中華民國自己的領土。您將它刪掉,就等於是在百科中不顯示這部份人的意見。我將雙方的意見共同呈現,正是維護中立的原則,反而您一見到我加上去,馬上刪除的舉動顯得非常偏頗。

相關回復見[26]。此外,請閣下別忘了簽名—SH9002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08:40 (UTC)回覆
只要符合相關原則,添加來源,大部分內容都可以加上。--Istcol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1:36 (UTC)回覆
只是我本人的觀點,我認為維基原則就是海納百川。--Istcol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1:44 (UTC)回覆

邀請您參加第八次動員令

   次動員令邀請函
 
查查資料,完善條目!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SH9002您好:

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的條目數量及品質,第八次動員令會於2010年7月1日開始,8月28日結束,我們竭誠邀請您積極參與。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中動員令的四個主題分別是世界各地自然與自然科學最多語言待撰寫條目基礎條目,小動員令的二個主題分別是戰爭及軍事武器以及侵權待拯救條目

  •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利用 {{subst:動員令/8}} 指示,將此動員令轉貼到其他還未收到此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及品質!感謝您

坐標模版

使用坐標模板還是應該比較固定的坐標為好吧?臨時性的變動太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6日 (一) 15:55 (UTC)回覆

關於台灣未定論

你好,我認為你的幾次回退都是沒問題的。早先的確是ip用戶他因為不了解維基百科正文和討論頁的差別犯了錯誤,這點我已經告知他了。再來是「觀點存在--觀點對錯」的區別沒完全釐清,這點我也跟他溝通過了,應該也不會再犯了。最後只希望改那段文字可能的意思混淆,剛只是向HW兄請教覺得怎麼處理比較好(既然已經往正向溝通,就不贊同這時候用封禁),我覺得他最後一次的直接回退不是很好(當然ip直接再打編輯更是不好,我也再跟他溝通了)應該可以臻酌一下怎麼寫比較好。另就是我目前是把幾個字改掉,我本來是覺得他加上作者較清楚是ok,但我查了發現其實只是編者,但該書是論文集,所以也就不再加作者了。不知你對那一段的描述方式有什麼看法。ffaarr (talk) 2010年8月18日 (三) 15:14 (UTC)回覆

嗯!是不是要用從我也覺得有點遲疑,的確整個句子太長有點不順,也許還可考慮。不過本來的「根據記載」我看到的時候就已經搞不清楚是指什麼了,到底是根據研究?原始資料?還是什麼?我無法理解原寫者這四字的用意。我覺得這段雖然是講有爭議的事,但既然是在講某學者的看法(都有引原文了,很明確的根據)內文倒是可以明確一點。ffaarr (talk) 2010年8月18日 (三) 15:40 (UTC)回覆


隋朝參選優良條目

隋朝參選優良條目中,希望閣下能前往評定、或是給予建議,謝謝--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30日 (四) 23:46 (UTC)回覆

Re: 關於在中文條目中不中立地強行植入外語

簡單的說,每個語言的維基百科都是獨立的,例如:使用人口最多的英文維基百科制定了新的方針,但是中文維基百科並沒有必要去遵循;因此,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改了甚麼內容,其實中文維基百科的對應條目並沒有必須跟隨的義務。此外,抱歉因為我關注的是中文維基百科,所以我並沒有計畫去修改或是探討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至於加上日文,是因為與這個條目的內容確實與日本有相關,因此列出相關國家使用的名稱是有必要的。—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回覆

在你官冕堂皇地為非中立的編輯行為找藉口辯解時,請不要撒謊!你在你的個人介紹明確表示你懂得日文[27][28],而且你進行過很多跨語種編輯單就不同的日語條目,到目前為止你就編輯過1706次(至2010-10-21 07:57:54)。你那個所謂的並沒有計畫去修改或是探討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根本是經不起推敲的謊言。
請記住釣魚台列嶼是中文條目,不是日語雙語教學資料。釣魚台列嶼是否和日本相關」與「某些人企圖強行植入日文」根本是兩碼事。如果誰要對日語好奇,只要點擊相關的日語條目的連接,就能達到目的。根本沒有對絕大多數的中文讀者強行植入日文的必要,本人就根本不懂你植入的日文是什麼玩意。難道二次世界大戰的中文條目有必要加入所有參戰國家的語言文字嗎?你的藉口根本就是胡扯。(我在此無法不用這類憤怒的詞語。)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4:41 (UTC)(!,此段文字是複製之前的回覆回覆
我的跨語言編輯幾乎都是在修改「跨語言連結」,偶爾有些跨語言的破壞修復,很少在參予其內容的修改,我確實並沒有計畫去參予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對於不懂外語的人,是不會去點選其他語言的連結,因此在中文的條目內做完整的說明是有價值的。—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4:47 (UTC)回覆
本來中文的條目中,早就很全面地論述了相關方的立場,完全符合中立性,而某些人強行植入非中文的文字,根本和條目內容無關。那種不對稱地單方向植入其他語種文字行為,根本就是對中文進行蓄意挑釁。特別是在相關日文條目在此時已經被改得完全沒有中立可言的情況下,這種挑釁顯的格外突出。再次強調,在中文條目中植入絕大多數中文讀者根本不懂得日文字體根本沒有絲毫價值,而是無端挑釁,必須予以修正。--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0 (UTC)回覆
其實你對此條目的看法,應該是寫在條目的討論頁即可,留在個人的對話頁,大概也只有你和我看的到,這對你努力方向的幫助可能有限。—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回覆
很簡單,按照你的要求copy過去就完事了。--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5 (UTC)回覆

2010年11月

  請勿再於條目內移除他語的輔助說明內容(如閣下於釣魚台列嶼的編輯),這些內容對於一篇完整的百科全書文章是不可或缺的,且僅針對日語的行動已經違反了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將會遭到封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回覆

閣下不參與正常的討論[29][30]就在濫用管理員的權利,對本人實施恐嚇威脅,意圖把你個人的編輯意志強加於人,您的行為本身恰恰違背中立,十分荒謬卑劣吧。別忘了,本人始終是於你實施對話[31][32],而非用官僚手段實施恐嚇的。--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6:14 (UTC)回覆
菲菇,您看看下自己吧,閣下又再次拒絕參與條目對話[33][34][35][36]而直接準備依仗特權去實施強行回退。看來當某些人獲得管理身份的獎賞真不錯,規則給別人套,自己可以為所欲為。記住,本人根本對就不針對日文,而是正對在中文條目中單獨厚絕那些,大多數中文讀者根本不懂得日文片假或平假文字?您要是真能捍衛所謂的中立性,怎麼不把所有國家用的相關文字一併在條目中給於平等的對待?呵呵。--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7:09 (UTC)回覆
 
由於違反中立的觀點方針,多次移除釣魚台列嶼中作為當事一方的日本命名內容;多次移除釣魚台列嶼中的非中文參考文獻。且當他人指出保留日語內容有其必要時,故意在條目中增加明顯不適當的內容(所有語言中釣魚台列嶼的命名內容),進而擾亂維基百科,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您已被禁止1周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一個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 (UTC)回覆

解除封禁的申訴:本人遭到管理員PhiLiP野蠻對待,提出強烈抗議,請求其他管理員予以幫助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期間,正常編輯條目釣魚台列嶼過程中,遭到管理員PhiLiP(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野蠻對待。
*首先請參見(2010年11月1日 (一) 21:29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UTC))條目釣魚台列嶼相關的編輯紀錄。其中主要涉及人員包括本人SH9002PhiLiP(行政員、管理員),Alberth2‎(管理員),以及之後和本人在Talk:釣魚台列嶼進行過討論的Myheimu(巡查員)。回覆
*在分別於(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同PhiLiP以及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22)同Alberth2‎這兩位管理員分別發生編輯分歧之後(參見條目釣魚台列嶼相關的編輯紀錄),本人於是主動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4 (UTC)向Alberth2提出了提出討論意見【關於在中文條目中不中立地強行植入外語】,並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7 (UTC)PhiLiP同樣提出了相同的提出討論意見回覆
*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3 (UTC) 期間,Alberth2同本人進行了溝通。而管理員PhiLiP對話意見的內容於不顧,根本不進行對話,就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濫用管理員的職權直接對本人實施恐嚇,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13 (UTC)以及2010年11月2日 (二) 07:01 (UTC)左右兩次向PhiLiP為其不參與對話並濫用職權而提出抗議。並且,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28 (UTC)同位管理員的Alberth2提出了對PhiLiP粗暴行為的不滿回覆
*在Alberth2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所作對話的建議下,本人將相關對話內容移植到Talk:釣魚台列嶼【關於在中文條目中不中立地強行植入外語文字】段落。之後,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06 (UTC)到2010年11月2日 (二) 07:51 (UTC) 期間,Myheimu和本人在相關段落進行了討論回覆
*而後,在依據同Alberth2的對話同Myheimu的對話以及之前PhiLiP對本人實施恐嚇時的部分言語做參考的情況下,於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間,對條目釣魚台列嶼做了照顧到他們各自編輯觀點而適當改進的編輯和調整。回覆
*最後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38(UTC)之後,對條目討論頁相關段落 再繼續做些補充性編輯時,猛然發現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46(UTC)本人被PhiLiP實施了野蠻偏執的封禁。造成本人無法再在進行正常的編輯討論。
-- 介於PhiLiP不中立的行徑,本人要求其他管理人員對本人給於公正的對待、解除封禁、以及對管理員PhiLiP濫用權力的惡行予以記錄。(請其他管理人員注意,在整個過程中,PhiLiP致始至終都沒有對本人的討論建議給於過正面對話。而其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對本人濫用權力之後的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UTC)左右在本人對話頁所做的封禁模版的內容,根本是為其不中立的編輯和管理行為編造藉口,其中強烈地把其個人編輯的觀點參雜在其中。此外,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期間,PhiLiP還在不到24小時內對本人對釣魚台列嶼條目不同的編輯內容3次實施了技術性回退。本人對PhiLiP(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其人之不中立地濫用權力的行為表達嚴正地抗議!!! )
所有相關的編輯過程,請參考「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的釣魚台列嶼User talk:Alberth2User talk:PhiLiPUser_talk:SH9002Talk:釣魚台列嶼編輯內容以及編輯歷史的記錄。回覆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11:4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間之間的編輯中,加入了大量的各語言名稱內容,在討論頁中,大家的意見都僅是針對日語,並未曾有人贊同加入所有語言之名稱,這樣的行為確實為擾亂
  處理人: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2日 (二) 23:55 (UTC)回覆

(以下內容是對那幾個兼球員、裁判於一身,捲入編輯爭執並濫用管理者權利對不同意見編輯者實施報復,而造成本人無法正常進行討論的抗議性回復)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Alberth2-汪汪閣下,別忘了您同樣是此次事件的參與者。您所謂的「在討論頁中,大家的意見都僅是針對日語,並未曾有人贊同加入所有語言之名稱」簡直是無恥蠻橫的謊言。難道本人不是人?只有你們那些手握特權權利,球員兼裁判的一幫傢伙才算是人?你們那些人的剪輯觀點就至高無上?
單就參與釣魚台列嶼條目編輯的人士:本人SH9002PhiLiPAlberth2‎,以及Myheimu。實際的問題是大家持有完全不同的編輯觀點,根本沒有形成所謂的大家共識的意見。Alberth2-汪汪,您有您的編輯觀點,本人准重,不會強求您必須接受本人的,反之,您等也不是上帝,不要把您等的個人編輯觀點當作聖旨,強加到其他所有編輯身上!在編輯方面,所有人是同等,哪怕是那些匿名的貢獻者。
就條目編撰本身,本人及其他的一些普通編輯的觀點是對所有語種都要平等對待。但是,您等只是要一味膜拜日文罷了,在中文條目中不斷通過管理員的權利強力保障日文的存在特權,而排除其他語種文字的相關參考文獻(注1)要是你們喜好日文,完全可以去致力於日文的條目的編撰,也有助於練好你們的日本母語;幹嗎要來對中文條目實施殖民文化滲透?你們某些專權管理的官僚氣息是否也太重了吧。你們一而再,再而三地濫用權力,以圖保障你們的編輯意圖,不斷地用權力強力干擾不同編輯者的貢獻,本身就是儘管身為管理員,卻公然地涉及入編輯戰 ,並利用管理特權實施騷擾、報復以及破壞行徑(注1)--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03:47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在不同意加入日語名稱的情況下,應理性就此事展開討論並尊重共識。在「我與大家持有不同的編輯觀點」的情況下超出必要地加入各國語言是以擾亂闡釋觀點的不可取行為
  處理人:Kegns 2010年11月5日 (五) 15:53 (UTC)回覆

(注1:[37])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Kegns閣下,希望你在宣稱存在所謂的已有共識的時候,提供點確實證據給本人參考。而不是撒謊去編造什麼根本不存在的東西。請您Kegns閣下確實提供在2010年10月2日之前,到底哪個決議訂立了「在中文條目中只能(或應當、或必須)加入日語名稱,而不能加入其他任何語言文字」之類的共識的?請提供當時的達成共識性決議的投票紀錄的連接地址! 此外,何謂您所謂的「超出必要」?最多只是某些個人的對於某些編輯環境的觀點而已吧,持反對的人也自然多的是。如果,沒有投票的過程和投票結果的記錄就不存在確實的共識的結果。這是簡單的道理,無需憑空編造謊言。就有爭議的條目而言,本人的編輯觀點是,那個條目根本沒有必要加入絕大多數中文讀者根本看不懂得日文字母,要是加入英語字母,本人尚可接受,畢竟英文是多數人可很方便地因尋查找能用的。但,日文字母,如何輸入都是大問題,所以根本就沒必要。當然,也會有人認為可以加入無關緊要的日文字母。這就是爭議所在,而不存在共識。所以,本人主動提出了討論的邀請。結果PhiLiP從頭到位都沒有參與過討論。 所以,本人還是奉勸您仔細看整個事件的過程的記錄。本人是在2010年11月2日 (二) ,對條目討論頁相關段落同別人進行編輯討論的過程中,猛然發現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46(UTC)本人被根本不願意參與條目討論的PhiLiP實施了偏執的封禁的。那個野蠻的舉動造成本人無法再在同別人進行正常的編輯討論。

如果您是沒有看,本人對事件的過程的論述,本人就再給您寫一邊。(所有相關的編輯過程,均可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的釣魚台列嶼User talk:Alberth2User talk:PhiLiPUser_talk:SH9002Talk:釣魚台列嶼編輯內容以及編輯歷史的記錄得到參考和證實。)回覆


** 首先請參見(2010年11月1日 (一) 21:29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UTC))條目釣魚台列嶼相關的編輯紀錄。其中主要涉及人員包括本人SH9002PhiLiP(行政員、管理員),Alberth2‎(管理員),以及之後和本人在Talk:釣魚台列嶼進行過討論的Myheimu(巡查員)。
** 在分別於(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同PhiLiP以及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22)同Alberth2‎這兩位管理員分別發生編輯分歧之後(參見條目釣魚台列嶼相關的編輯紀錄),本人於是主動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4 (UTC)向Alberth2提出了提出討論意見【關於在中文條目中不中立地強行植入外語】,並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47 (UTC)PhiLiP同樣提出了相同的提出討論意見回覆
** 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3:54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5:43 (UTC) 期間,Alberth2同本人進行了溝通。而管理員PhiLiP對話意見的內容於不顧,根本不進行對話,就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5:31 (UTC)濫用管理員的職權直接對本人實施恐嚇,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13 (UTC)以及2010年11月2日 (二) 07:01 (UTC)左右兩次向PhiLiP為其不參與對話並濫用職權而提出抗議。並且,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28 (UTC)同位管理員的Alberth2提出了對PhiLiP粗暴行為的不滿回覆
**Alberth2 2010年11月2日 (二) 05:14 (UTC)所作對話的建議下,本人將相關對話內容移植到Talk:釣魚台列嶼【關於在中文條目中不中立地強行植入外語文字】段落。之後,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6:06 (UTC)到2010年11月2日 (二) 07:51 (UTC) 期間,Myheimu和本人在相關段落進行了討論回覆
** 而後,在依據同Alberth2的對話同Myheimu的對話以及之前PhiLiP對本人實施恐嚇時的部分言語做參考的情況下,於2010年11月2日 (二) 08:14 (UTC)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30 (UTC)期間,對條目釣魚台列嶼做了照顧到他們各自編輯觀點而適當改進的編輯和調整。回覆
** 最後本人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8:38(UTC)之後,對條目討論頁相關段落 再繼續做相關的編輯討論時,猛然發現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本人被PhiLiP實施了野蠻偏執的封禁。造成本人無法再同他人在進行正常的編輯討論。

-- PhiLiP之所為根本是不中立的行徑,本人要求其他管理人員對本人給於公正的對待、解除封禁、以及對管理員PhiLiP濫用權力的惡行予以記錄,而不是根本枉顧事實地一味撒謊包庇。(請注意這個事實,在整個過程中,PhiLiP致始至終都沒有對本人的討論建議給於過正面對話。而其在2010年11月9日 (二) 08:46(UTC)對本人濫用權力之後的2010年11月2日 (二) 09:03(UTC)左右在本人對話頁所做的封禁模版的內容,根本是為其不中立的編輯和管理行為編造藉口,其中強烈地把其個人編輯的觀點參雜在其中。此外,在「2010年11月2日 (二) 01:30 (UTC)」 至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期間,PhiLiP還在不到24小時內對本人對釣魚台列嶼條目不同的編輯內容3次實施了技術性回退。本人對PhiLiP(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其人之不中立地濫權行為表達嚴正地抗議!!! )而且,PhiLiP身為管理員,仍就公然地涉及入編輯戰 ,不參與條目的討論,卻並利用管理特權實施騷擾、報復以及破壞行徑(注2)
--SH9002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07:28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自動解封
  處理人: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0 (UTC)回覆

(注2:[38])

邀請您參加第九次動員令

  第九次動員令邀請函
 
維基娘,第九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SH9002您好:

首先,感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第九次動員令將於2011年6月25日開始,9月3日結束,我們竭誠邀請您積極參與。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而中動員令的2個主題分別是人文與社會科學世界各地,小動員令的4個主題分別是最多語言待撰條目自然與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與應用科學外交

關於本次動員令的詳細信息請您參見:第九次動員令,並歡迎您到動員令入門頁了解甚麼是動員令,並請至報名頁面報名參與是次動員令,唯報名僅於6月25日或之後開放

請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也請參考工具),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附:想在以後動員令不接收或接收動員令的信息?請至黑名單或白名單中加入你的用戶名。

Re

我暫已將討論頁回退,若沒有進一步破壞,我個人不贊成半保護討論頁--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3日 (五) 04:11 (UTC)回覆

因為和BLP問題,我直接回退了而沒有使用{{deltalk}}。另外抱歉沒有及時回復留言-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06:32 (UTC)回覆

2012年5月

  歡迎蒞臨維基百科,並感謝閣下對本百科作出貢獻。請閣下於撰寫文章時依從維基百科核心政策中立觀點。請謹守既定之核心政策。敬希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3:22 (UTC)回覆

Zhxy 519閣下,本人已就您的司馬南條目中利用{{subst:COI}}告示標籤以圖加強自身版本的不公正行為報告給管理員User:Mys 721tx ,謝謝--SH9002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3:37 (UTC)回覆
(:)回應,Zhxy 519閣下,您自己的相關編輯,即用「網上」一類違反WP:不要模稜兩可的詞語,用來替換原本基於正反兩方可查證來源的用句,以突出攻擊條目人物相關言論的做法,違反了WP:生者傳記。參見Talk:司馬南相關的《「網上」一類詞語違反WP:不要模稜兩可,據此來替換原本基於正反兩方可查證來源的用句,以突出攻擊條目人物相關言論的做法,違反WP:生者傳記》的段落。--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5:13 (UTC)回覆

陳光誠編輯

為何說是釣魚鏈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4日 (五) 12:13 (UTC)回覆

已經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4日 (五) 13:21 (UTC)回覆

2012年5月5日

  請勿再於條目內添加評論及閣下自己的分析,蓋此舉有違中立觀點方針。倘再有違於此,閣下將會遭到封禁。--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7:38 (UTC)回覆

  請勿添加誹謗性內容至維基百科。如仍需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希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7:39 (UTC)回覆

(:)回應Zhxy 519閣下,您就別自己賊喊做賊,假造一些不符合事實的藉口,實施超出閣下權限的恐嚇了。本人已經把您的濫權行為提交了管理層審議。--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9:16 (UTC)回覆
 

 這是閣下您的最後一次警告

如果閣下再度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將會被以破壞的理由施以封禁。請針對內容發表評論,而不是針對其他的編輯者。--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0:50 (UTC)回覆

關於司馬南

閣下你好,由於該條目發生編輯戰,所以本人將該條目暫時保護。另外,如希望對該條目進行修改,請先在討論頁討論,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1:10 (UTC)回覆

武蔵閣下,請您注意一個問題。要發起編輯戰的人是Zhxy 519,並非本人。他在這幾天一直用不同的手段,包括濫用編輯標識、假造理由對本人實施恐嚇(本人已經將相關問題提交WP:申請解除權限[39]討論),還有在WP:請求保護頁面[40]提出要保護他的版本;而本人與此同時花很多時間是溝通和對話,對糾紛條目本身更動極少(您可以查看本人的2012年5月3、4、5日的該條目編輯記錄[41],一共才3次)。Zhxy 519恰恰相反,他在相關時間內,則平均每24小時內就有2次退回。您可以從起在司馬南的條目和對話頁的編輯記錄可見。他主要時間是想辦法和手段維護其違背WP:BLP的版本。有關相關版本的問題,本人都在Talk:司馬南的相關討論段落中十分詳細的論述了,而Zhxy 519則幾乎根本沒有什麼針對編撰進行過任何實質討論內容。您現在的保護狀態,基本就保護了其要通過使用「網上」一類違反WP:不要模稜兩可的詞語的方式,去替換原本已經基於正反兩方可查證來源的用句,以突出攻擊條目人物相關言論的做法,這個版本是違反WP:生者傳記的。請詳細參考[42],[43]的討論論述內容見Talk:司馬南。本人不認為,您目前的完全保護措施能促使Zhxy 519司馬南條目進行討論。因為顯然他的目的不是討論編撰細節,而是能維持其違背WP:AWWWP:BLP等編撰規則的版本。這個在其留言中就可見,如:「……審查豁免者又怎麼著,除了封你、保護條目我該阻止你的權力一樣都不少……」[44]。希望閣下考慮到這點,現在的版本是有違背WP:AWWWP:BLP等編撰規則的。這個就是Zhxy 519所要的「……審查豁免者又怎麼著,除了封你、保護條目我該阻止你的權力一樣都不少……」的目的,他根本就不在乎編撰實質問題,此外也請參考,今天生成的這個很可能的傀儡帳號User:BH567841的表態內容[45][46]「你不滿意結果就把當事人直接除權啊,自己沒本事就趕快安靜吧。」),這些都可以充分說明,完全保護措施並無助於要達到的推進關係編輯討論實質內容的目的,至少對於Zhxy 519就是這個情況。所以,閣下目前實施的全面保護條目的措施,根本沒法促進您所說的「請先在討論頁討論」的目的,Zhxy 519對條目編撰實質內容的討論根本不感興趣。--SH9002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2:45 (UTC)回覆
請SH9002閣下明白,懷疑別人使用傀儡要提出足夠證據,也需要自行申請CHECK USER,現階段我不能進行任何處理。另外,閣下所提出的問題完全與權限無關,這種事連IP用戶可以做到,請閣下認清問題才再作投訴。最後,關於條目的問題,請閣下繼續與其他用戶多加溝通。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6:37 (UTC)回覆
閣下所提出的部分投訴個人覺得不成立,例如「發恐嚇性的封閉警告威脅」根本不具任何「恐嚇性」,Zhxy 519閣下只是不具備權限的普通用戶。另外我也暫時看不到Zhxy 519閣下「謾罵」過閣下,請閣下將該部分節錄下來。另外我也了解過Zhxy 519閣下的編輯,並沒有「回退不過三」。根據現時的理據,我覺得這比較接近私人糾紛,請閣下提出更多實際的證據,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7:03 (UTC)回覆
SH9002閣下﹐關於保護司馬南的原因很簡單,就是避免發生編輯戰,也避免閣下或Zhxy 519閣下任何一方觸犯「回退不過三」。另外我認為閣下需要整理一下申訴的理由及用詞,因整篇內容充滿閣下的個人見解及對他人的猜測,而並非客觀的論述或申訴。請各下將不恰當或推測的言辭刪除,並重新講述事發經過及閣下的意向,謝謝。--武蔵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11:52 (UTC)回覆

關於違反WP:BLPWP:AWWWP:EW

您好,來自維基小天使的祝福

您好, 我在看中國維權人士黃琦的條目時,看到您貢獻許多。 在您頁面上,也看到您因3RR被封禁。 在學習過程中,我很高興有些熱心前輩協助,因此我加入維基小天使工作小組,在社群中協助用戶一起貢獻人類的自由百科。

  1. 建議您,儘可能不要違反3RR--不值得!若與另方觀點編輯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到Wikipedia:互助客棧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把爭議點提出來,邀請更多編輯一起提供意見,這樣,也是促進社群多元觀點的好作法
  2. 多閱讀維基百科的Wikipedia:方針可以讓編輯內容,更符合維基,減少其他編輯對您的誤會
  3. 對於維基百科的貢獻,除了增加內容之外,提供觀點維護,也是很有意義的喔。例如:您若創編、編輯一些條目,可提到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或者,您也可來投票支持您覺得值得推薦的條目;亦可參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
  4. 建議您個人用戶頁,也可以放上些常用的編輯工具模版,其中「新手工具箱」對我幫助很大,雖然您非新手,但裡面有很多方便的link喔,放上以下程式碼就有{{Newbies|col-main=collapsed}}
  5. 另外,還有各種用戶框,表現您的興趣與傾向。也可在這找到和您同故鄉、同背景、類似興趣的維基人。Wikipedia:用戶框
  6. 我在今年七月加入維基,個人對中國維權人士的條目也有興趣,未來再請多指教。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5:27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原星章
贊同您的想法!希望將來能在別的條目上看到您破除謠論的英姿! 便當領取者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22:20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註: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於2024年9月21日 (六) 13:38 (UTC)寄送。若您未來長期或目前暫時不欲接收任何類似訊息,可考慮婉拒消息發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