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崇寅(16世纪—17世纪),敬伯天逸江西南昌府南昌县衷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衷崇寅
大明云南府知府
籍贯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字号字敬伯、天逸
出身
  • 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

生平

衷崇寅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江西乡试举人[2]崇祯四年(131年)授武冈州学正,课士有方,教学不遗余力,升梧州推官[3],判案明慎,案无留牍,多次平反大狱,旧例府僚会负责厂务三个月,他以明刑不应摄理钱榖事推辞[4],后官至云南知府[1]

引用

  1. ^ 1.0 1.1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衷崇寅,字敬伯,衷坊人,由举人司李梧州,案无留牍,谳大狱多所平反,旧例府僚岁理厂务三月,崇寅力辞,以为明刑不当摄钱榖事,其清介如此,官至云南知府。
  2.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科第下……明……万历四十六年戊午乡试……衷崇寅 字敬伯,一字天逸,衷坊人,详传
  3. ^ 嘉庆《武冈州志·卷十九·政绩略》:时崇正朝学正以贤称者有衷崇寅、董九功、任宏震、臧余恺四人,崇寅,南昌人,性端愿,课士有方,闻人一善,津津乐道,嘉与来学不遗余力,升梧州府推官。
  4. ^ 同治《梧州府志·卷十五·宦迹下》:衷崇寅,南昌人,崇祯九年任梧州推官,公明敬慎,案无留牍,每一事必洗心涤虑究悉周详,故大狱多所平反,常自谓:“敕罚之司,稍涉轻率则故入故出之,咎不能自免于心。”旧例府僚岁理厂务一季,崇寅以职司明刑不关钱谷辞让之,其清介有足称者。

参考文献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
  •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
  • 嘉庆《武冈州志》·卷十九·政绩略
  • 同治《梧州府志》·卷十五·宦迹下
官衔
前任:
周鸣世
明朝武冈州学正
1631年—1636年
继任:
董九功
前任:
何湛然
明朝梧州府推官
1636年-1640年
继任:
王嗣美
前任:
王绍旦
明朝云南府知府
崇祯年间
继任:
许有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