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崇寅(16世紀—17世紀),敬伯天逸江西南昌府南昌縣衷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衷崇寅
大明雲南府知府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字號字敬伯、天逸
出身
  • 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舉人

生平

衷崇寅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舉人[2]崇禎四年(131年)授武岡州學正,課士有方,教學不遺餘力,陞梧州推官[3],判案明慎,案無留牘,多次平反大獄,舊例府僚會負責廠務三個月,他以明刑不應攝理錢榖事推辭[4],後官至雲南知府[1]

引用

  1. ^ 1.0 1.1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衷崇寅,字敬伯,衷坊人,由舉人司李梧州,案無留牘,讞大獄多所平反,舊例府僚歲理廠務三月,崇寅力辭,以為明刑不當攝錢榖事,其清介如此,官至雲南知府。
  2.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科第下……明……萬曆四十六年戊午鄉試……衷崇寅 字敬伯,一字天逸,衷坊人,詳傳
  3. ^ 嘉慶《武岡州志·卷十九·政績畧》:時崇正朝學正以賢稱者有衷崇寅、董九功、任宏震、臧餘愷四人,崇寅,南昌人,性端愿,課士有方,聞人一善,津津樂道,嘉與來學不遺餘力,陞梧州府推官。
  4. ^ 同治《梧州府志·卷十五·宦蹟下》:衷崇寅,南昌人,崇禎九年任梧州推官,公明敬慎,案無留牘,每一事必洗心滌慮究悉周詳,故大獄多所平反,常自謂:「敕罰之司,稍涉輕率則故入故出之,咎不能自免於心。」舊例府僚歲理廠務一季,崇寅以職司明刑不關錢穀辭讓之,其清介有足稱者。

參考文獻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
  • 嘉慶《武岡州志》·卷十九·政績畧
  • 同治《梧州府志》·卷十五·宦蹟下
官衔
前任:
周鳴世
明朝武岡州學正
1631年—1636年
繼任:
董九功
前任:
何湛然
明朝梧州府推官
1636年-1640年
繼任:
王嗣美
前任:
王紹旦
明朝雲南府知府
崇禎年間
繼任:
許有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