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崇寅
衷崇寅(16世紀—17世紀),字敬伯、天逸,江西南昌府南昌縣衷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衷崇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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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雲南府知府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
字號 | 字敬伯、天逸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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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衷崇寅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舉人[2],崇禎四年(131年)授武岡州學正,課士有方,教學不遺餘力,陞梧州推官[3],判案明慎,案無留牘,多次平反大獄,舊例府僚會負責廠務三個月,他以明刑不應攝理錢榖事推辭[4],後官至雲南知府[1]。
引用
- ^ 1.0 1.1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衷崇寅,字敬伯,衷坊人,由舉人司李梧州,案無留牘,讞大獄多所平反,舊例府僚歲理廠務三月,崇寅力辭,以為明刑不當攝錢榖事,其清介如此,官至雲南知府。
-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科第下……明……萬曆四十六年戊午鄉試……衷崇寅 字敬伯,一字天逸,衷坊人,詳傳
- ^ 嘉慶《武岡州志·卷十九·政績畧》:時崇正朝學正以賢稱者有衷崇寅、董九功、任宏震、臧餘愷四人,崇寅,南昌人,性端愿,課士有方,聞人一善,津津樂道,嘉與來學不遺餘力,陞梧州府推官。
- ^ 同治《梧州府志·卷十五·宦蹟下》:衷崇寅,南昌人,崇禎九年任梧州推官,公明敬慎,案無留牘,每一事必洗心滌慮究悉周詳,故大獄多所平反,常自謂:「敕罰之司,稍涉輕率則故入故出之,咎不能自免於心。」舊例府僚歲理廠務一季,崇寅以職司明刑不關錢穀辭讓之,其清介有足稱者。
參考文獻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
- 嘉慶《武岡州志》·卷十九·政績畧
- 同治《梧州府志》·卷十五·宦蹟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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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鳴世 |
明朝武岡州學正 1631年—1636年 |
繼任: 董九功 |
前任: 何湛然 |
明朝梧州府推官 1636年-1640年 |
繼任: 王嗣美 |
前任: 王紹旦? |
明朝雲南府知府 崇禎年間 |
繼任: 許有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