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崇寅
衷崇寅(16世纪—17世纪),字敬伯、天逸,江西南昌府南昌县衷坊人[1],明朝政治人物。
衷崇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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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云南府知府 | |
籍贯 | 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
字号 | 字敬伯、天逸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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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衷崇寅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江西乡试举人[2],崇祯四年(131年)授武冈州学正,课士有方,教学不遗余力,升梧州推官[3],判案明慎,案无留牍,多次平反大狱,旧例府僚会负责厂务三个月,他以明刑不应摄理钱榖事推辞[4],后官至云南知府[1]。
引用
- ^ 1.0 1.1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衷崇寅,字敬伯,衷坊人,由举人司李梧州,案无留牍,谳大狱多所平反,旧例府僚岁理厂务三月,崇寅力辞,以为明刑不当摄钱榖事,其清介如此,官至云南知府。
-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科第下……明……万历四十六年戊午乡试……衷崇寅 字敬伯,一字天逸,衷坊人,详传
- ^ 嘉庆《武冈州志·卷十九·政绩略》:时崇正朝学正以贤称者有衷崇寅、董九功、任宏震、臧余恺四人,崇寅,南昌人,性端愿,课士有方,闻人一善,津津乐道,嘉与来学不遗余力,升梧州府推官。
- ^ 同治《梧州府志·卷十五·宦迹下》:衷崇寅,南昌人,崇祯九年任梧州推官,公明敬慎,案无留牍,每一事必洗心涤虑究悉周详,故大狱多所平反,常自谓:“敕罚之司,稍涉轻率则故入故出之,咎不能自免于心。”旧例府僚岁理厂务一季,崇寅以职司明刑不关钱谷辞让之,其清介有足称者。
参考文献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
-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
- 嘉庆《武冈州志》·卷十九·政绩略
- 同治《梧州府志》·卷十五·宦迹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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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鸣世 |
明朝武冈州学正 1631年—1636年 |
继任: 董九功 |
前任: 何湛然 |
明朝梧州府推官 1636年-1640年 |
继任: 王嗣美 |
前任: 王绍旦? |
明朝云南府知府 崇祯年间 |
继任: 许有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