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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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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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萧明礼为本条目之主角,且该段落除了刊出道歉信的完整内容外,还有该信引发之争议的叙述,我不认为其违反比例原则。
  2. 道歉信要怎么写与我们无关,且他是事件主角,公开的媒介为可供查证的中央社,所以道歉内容有其放上维基页面的重要性。至于中立性如何,我们只要加上其他各种社会和媒体的评论即可,不须自己充当评论员在页面中写上自己的感想。
  3. 不管是鬼话还是谎话,斯仪仙的发言就是斯仪仙的发言,只要条目中没有以“过多篇幅”节录他的发言,不会让读者误解斯仪仙的发言为事件的事实调查结果或真相就好。
  4. 大家都知道他在装病呀。
  5. 资料出处呢?还是这仅是您的推论?
  6. 他还有任何可介绍的其他资讯都欢迎补充,前提是要有可供查证的资料来源,也就是说论坛不行,而且补充内容也不能违反WP:BLP
  7. 他们不道歉我们也没办法,难不成要在维基发动一人一信要求道歉?这不是维基百科的职责所在,我们只要叙述事件的经过即可。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5: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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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5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关于侦讯的内容


请确定有可靠来源做过这种类比再写入,维基百科不可以做原创研究。--Reke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6:10 (UTC)回复
请勿引用BBS/BLOG的意见,甚至进行WP:SYNTH。--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8:52 (UTC)回复

移除“中指萧缓起诉”讨论区连接的理由

这个讨论是2011-03-29转载Yahoo News的新闻讨论的,即使说他已经不是媒体的第一手来源,所以里面的意见不会对事情有任何实质的改变只是流于网民的讨论,如果那些网民意见真的会有影响力也是后话,维基百科不是水晶球不可以预测/暗示未来,而且不能因为这是PTT而得到关注的事件就将后续的民间讨论区无限放大搬进维基百科的条目。--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9:11 (UTC)回复

这不是合理理由,台湾没有独立于“加害人”(这个字本身就非常有个人意见味道,不适合维基百科)家属的媒体是你个人缺乏可靠证供的推断,我也可以说台湾官方媒体已经非常多元所以不需要再多的民间讨论区连接,而且WP在多元以上应尊重“可靠来源”这一规条。我可以只眼开只眼闭接受成为媒体第一手来源的讨论串放在连接章中,但后续没有被媒体引用而只是转载媒体报导的讨论串我不认为有收录价值。--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9:54 (UTC)回复
请先搞清楚维基百科对“可靠来源”的定义不是他是不是“中立”、“公允”或“可信”,而是他是不是“主流”,这与台湾媒体乱象的现实是不相干的。CCTVCNN也经常被人批评为报导不公,但维基百科也是照引用不误,真的有不准确的报导就再引用别的有异议的“可靠来源”的资料。而由于BBS/PTT不是主流媒体所以除非是被其他可靠的文献引用了,否则都不应收录在WP。如果你是要上来维基百科宣扬公义的,你敲错门了。--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52 (UTC)回复

有注脚的原创研究

user:luke7956你加入的此段落如下

*自由時報社記者林慶川、王述宏轉述加害者家屬蕭師言,獨家刊登在自由時報社會版,特定記者成為加害者家屬的傳話工具<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author = 林慶川、王述宏| url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9/today-so13.htm | title = 有悔意 台大中指蕭緩起訴 |publisher = [[自由時報]] | date =2011-03-29 | accessdate =2011-03-29}}</ref>,其他媒體無法取得與蕭家之聯繫<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author = 侯柏青| url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81202/IssueID/20110329| title = 悔過 中指蕭須服勞務80小時 |publisher = [[蘋果日報]] | date =2011-03-29 | accessdate =2011-03-30}}</ref>,職業道德與新聞中立性為所質疑。

打开注脚的新闻网址来看,结果都只是单纯的新闻报导,也就是说该段落之内文:

完完全全都是自己的原创评论,纯粹只是加上注脚伪装成有资料来源的叙述。

之前user:luke7956你还在谴责法轮功信徒灌输不平衡的讯息到维基百科,结果你自己尽做出些比他们更糟糕的行为。这也是我为什么直接把当前内容直接回退至我的版本之缘故,因为上面还有一堆你自己的评论字眼,我懒得一字一句慢慢修改了。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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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正正是违反了WP:非原创研究WP:SYNTH了,因为他利用信息A在维基百科中提供了结论B。--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59 (UTC)回复

我仔细看了多次,他利用的信息A内的事实提供了一样是信息A内的事实之结论,两段所述为同一事件,并无逻辑与认知上的半点误差,也没有涉嫌误导或加入个人的情绪与看法的句子,比之台湾媒体的报导风格还无可争议之处。他所加注的完全是报导内容事实,何来自己的原创评论?反倒是Mmm333k你因为己方要维护朱学恒说他有让道给救护车的萧明礼与台湾媒体的立场而做出的人身攻击语言“结果你自己尽做出些比他们更糟糕的行为”,这符合维基百科的理性讨论原则吗?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9:45 (UTC)回复

(:)回应:喔,是喔。报导内容完全没有提到“自由时报社记者林庆川、王述宏转述加害者家属萧师言,独家刊登在自由时报社会版,特定记者成为加害者家属的传话工具,其他媒体无法取得与萧家之联系,职业道德与新闻中立性为所质疑。”这些字句,全都是该用户自己生出来的。-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0:00 (UTC)回复

我就看到提到了,你看不到怪我啰?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28 (UTC)回复

(:)回应:没怪你呀,我是在怪user:luke7956,因为是他加入的原创研究之文字。除非其他维基人也在任何的新闻报导找到这些文字的出处并提出修改的讨论,否则该段都将被我视为原创研究而回退。-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59 (UTC)回复

请判断这是不是属于可靠来源

之前在编辑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的时候,看到有关于萧明礼崇拜希特勒一段的内容,其中的来源[1]称,“而网友jojocccc最近则在网络留言透露,“中指萧”是他的高中同学,根据jojocccc描述,“中指萧”在高中时期就被同侪视为“怪人”,因为“中指萧”喜欢军事武器、崇拜希特勒,“只要我们有谈到希特勒的名字,他马上立正敬礼,真的不夸张。” ”。后来我又找到了原来的网络帖子[2]。综合这些,我发现那个新闻报导的内容只是选择引用了一些网友的帖子,没有任何的查证,能否算可靠来源?--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日 (三) 09:48 (UTC)回复

新闻“理论上”记者要去查证原发帖者的身份,但过程不会写在新闻里;所以“理论上”有新闻引用了就可以写,除非该新闻后来被证实查证不精。当然,基于台湾媒体的素质,我建议用语上就必须写明是“有媒体转述网友jojocccc的说法”,“有媒体说他有说过某事”算是不可置疑的事实,至于该人是否为中指萧的同学,判断上固然需要保留,但也不宜径自宣布记者是无查证的。--Reke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0:06 (UTC)回复
我很好奇是怎么样“查证”的呢?“只要我们有谈到希特勒的名字,他马上立正敬礼,真的不夸张。”有谁真正的见过、或者录像记录吗?尤其是对这类负面的、可能有偏见的评价,需要格外小心。不过确实没有任何反驳观点的话只能就无罪推定先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日 (三) 12:22 (UTC)回复
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4:49 (UTC)回复
我稍微搜索了一下,看来只有今日新闻网和记者陈思颖的一篇报导提到了这个事情。这应该不算“广泛影响”吧?另外新闻媒体查证不严谨的事情比比皆是,像那个卧槽泥马就是典型。--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2日 (四) 15:33 (UTC)回复
如果没有别的意见的话,我建议这次讨论完就去掉。--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3日 (一) 12:44 (UTC)回复

不存在的"争议"

这篇条目最有趣的是,一堆有"争议"两字的标题根本不见任何有关"争议"的叙述,而且很多叙述与所引资料不合甚至相互矛盾,给人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这些内容早该拿掉,要不然乍看下还以为在读伪基百科的条目。--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15日 (五) 02:41 (UTC)回复

没办法,这是之前路克先生的杰作,我已经尽量将文字改得很中立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50 (UTC)回复
在天龙人同胞眼里批评同胞的编辑确实是一种"欲加之罪",所以忙着护航,凡是批评妨碍到天龙统治利益特权阶级的消息,天龙人选择性永不见任何有关"争议",同胞永远是无罪,说今日新闻网是小媒体,不可信,只有天龙人控制的天龙新闻稿才是可靠来源,所以不存在有"争议"。Hellokite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9:36 (UTC)回复


(:)回应:本条目后续由“T大帮”资深编辑亲自审稿,删除认为早该拿掉之可供查证来源,必能有效减少"争议"。--180.217.119.6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9:30 (UTC)回复

目前引用资料大都是小报之作,加上原本写作的人文笔比报导还差,写作心态又可议,所以怎么改都没用。前几天我把条目丢给一位刚从英国留学回来个把月,常年不在台湾的网络朋友看(话说人家还是超级铁焊吱),他傻眼地说这水准比伪基百科还烂,害我不知道要怎么辩护。现在先把些自打嘴巴的砍掉(比如公开信上写“对不起,我错了”,写作者却故意只引“我错了”然后明指萧某没道歉。或是明明照程序处理,而且也有处罚,还要硬凹说别人关说有争议的内容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内容)。但真的要提升条目内容,还是要在这合理的破坏之后找些合理的资料来填补内容。--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34 (UTC)回复

本条目极高的中立性

本条目长期受到T大帮持续爱护,高级天龙人的形象是不容许加入有可靠来源的负面编辑,金枝玉叶的高贵天龙人心灵是很脆弱的,如有耳闻负面消息,必定是个误会,广大群众必须要以爱心善意推定用心呵护天龙宝宝,请勿联想到开车比中指的霸气,“敬畏天龙人,是服从社会潜规则的开端”,希望诸位能在本条目学习到如何尊重特权阶级。

180.217.220.184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7:18 (UTC)回复

你是说TVBS大老板帮吗?吓死我了!一个条目被媒体关切成到要弄个IP狂洗分身账号骚扰维基百科,被抓包再说谎假称CU有瑕疵就好了,媒体真伟大,天聋人真伟大。天聋人可以闲到拼命开分身账号闹别人顺便浪费网络资源(反正天聋人一向自视甚高,都认为不用自己花钱的东西,怎么浪费都没关系),自己写的烂就当个死皮赖脸的草莓族,一边闹一边怪别人只会修条目(嘴巴说不要,身体倒挺诚实的),我想没大老板支持,一般人也做不到这样吧:)--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18日 (一) 21:58 (UTC)回复
(:)回应:我想IP先生说的“T大”是指台大。-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52 (UTC)回复

(:)回应:起初编辑条目的动机不过是同情“受害者家属”而已,如今有高级T大人认为校友作为不能算是“加害者”,充其量只能说是“当事者”,敝人可以理解同校情谊,惟敝人与“受害者家属”非亲非故,能为社会做的实在有限,也不想惹与己无关的是非,与萧家父子亦无所恩怨,并无强加编辑之理由,就由“T大帮”协力编辑主导本条目,亦乐观其成。--180.217.119.6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9:17 (UTC)回复

(:)回应:加油,我对你的开分身与被抓包后的唬烂能力乐观其成,继续发挥你的天聋人本色吧!梅铎大概是你的精神偶像,出事了就说声这一切都是xx的错就好了,反正错都在别人身上,自己只负责没事闹成有事就好。我超爱你这种只会讲些五四三,TVBS大老板帮的天聋人。这让我们看到原来江国庆案或白色恐怖的私刑冤狱,是怎么被些滥用资源的草莓族玩出来的。--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18 (UTC)回复

(:)回应:天龙人素来具有互助的良好美德,否则怎么会有眷村改建,立刻转手卖赚价差的天上掉下来等礼物、高普考名额按省籍分配,非台省籍录取率超高等超好康的好事,平时社会福利看省籍来作为分配的标准,一到选举就开始大喊省籍问题被政治化,请理解敝人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说的酸葡萄心态,如果敝人也能如同诸位幸运的生长于利益集团背景,必定经常高唱和谐,整天幻想“原来江国庆案或白色恐怖的私刑冤狱,是怎么被些滥用资源的草莓族玩出来的”,祝各位和谐愉快。--180.217.209.163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5:03 (UTC)回复

(:)回应:加油,我最爱你这种吵不过就大方承认自己是草莓族的家伙了,尤其是写文章不行被人删、说谎技巧差被抓包就气急败坏地扣帽子怪别人的可爱行径,完美诠释了草莓族事情做不好都怪别人的样态。乖乖,以后记的说别人幻想时,多想想你精美的六啪小故事、TVBS大老板帮和你上面那段的天龙人传说喔。江国庆爱死你了喔!--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5:46 (UTC)回复

修改架构和方向

如果可以,个人愿意冒点风险,提个架构改善这个条目。用正面的心态思考,这个条目维基百科既然收了,就应该想办法变好,变成个有意义的资讯,而不是让特定人把持些荒诞不经的内容,别人一改就找上门到别人的页面挑衅,赶跑他人进而垄断条目,破坏任何改善的。在此我仅提出一个修改架构,作为后续编辑的方面。至于这工作有谁愿意参与与协助,我想都很好。

作为百科条目,条目的内容就建立在资讯充足正确,立场多元而不失中立客观,以及内容精简好读这三个基础点上。但这样来看,目前的条目主要有几个大问题:

  1. 条目的立场本身过于一元化。无论是叙事或后面的补充,都加上太多的单一立场描述,将萧明礼一家与对其有利(说原编写者觉得对其立场不利)的一方写成十恶不赦的恶人,并在结尾讲成恶人得势的结局。这显然违背“维基百科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的观念(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2. 条目的引用材料不够透明,太多是抄自网络或未经查证的新闻,而且内容绘声绘影,但因为未查证,报导本身未提供充足证据。既然引用文献来源有疑虑,原写作者却根据上述的立场,参入与媒体提供材料明显不符的诠释,这显然违背“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的观念。
  3. 条目的叙述重复冗长又混乱。许多相同的内容不断在不同的章节重复,而且叙事和评论经常混在一起,分不清楚内文到底要表达什么。这显然违背“维基百科不是映像站或者原始数据库”和“维基百科不是部落格、网站空间提供者、或社交网络”的观念。
  4. 最后,目前的编辑情况明显违背“维基不是法律体系”的观念。

在这情况下,未来的编辑方向就是要解决上述的问题。条目的结构安排大致如此:

  1. 开场叙述:依中性的立场,简单明了地统括整个条目。第一部分解释萧某人做了什么事情、网友爆料与萧某人家人的关说争议、各方处理与道歉的部分。第二部分说明不同的评价和后续社会影响。
  2. 事件过程:主要有两个章节。一个是萧某人挡救护车事件的来龙去脉,一个是萧爸的关说争议。这部分因为是核心的叙事部分,所以立场应该清楚且客观,忌讳夹杂过多的争议,并且应实事求是,不进行人身攻击。
  3. 后续处理:主要有一个章节。里头包含检警、学校与媒体的道歉和处置。
  4. 立场评价:这里包含社会影响和评价。除了评价不应一面倒向批评外(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社会影响是个颇值得补充的部分。

最后再放上参见与参考资料。 另一个重点是引用材料。目前的条目连检方的意见和学校的正式公文等都没放,真的太夸张。

上述是修改的架构。先写出来,以示立场。

进一步讨论可参考以下页面。

--阿儒 | 这里泡茶 2011年7月21日 (四) 03:41 (UTC)回复

(:)回应

敝人信任阁下有能力与担当完成条目编辑,只有上天有资格检视凡人良心,每个人的生长境环确实深深地影响其立场,意识形态往往成为思维的框限,想要避免其牵绊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敝人期许阁下有所突破,祝好。

以上此段原本写于这里泡茶的讨论页,希望诸位维基人都能理性的独立思考,平心的编辑条目,虽然说对一些身处既得利益集团而言,充当打手很容易,想要真的摆脱现实利益的中立性却是很难,是正常的人性本能,不忍太过苛责,但是还是希望敏感条目的编辑不要受到现实世界的影响太多,也许可以把这诱惑视为一种自我风骨修行的考验。 --180.217.117.127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20:43 (UTC)回复

我认为真正高尚的自我风骨应该是要能冷静地看待每个事件,暂时抛开谁对谁错的评判想法,将事实真相以最客观的文字叙述给维基的读者阅览,把判断对错的权利和决定留给读者。不应该为了自己心中所认定的“道德对错”或“实现正义”,就把维基百科当作批判和谴责某人或某事的审判书,直接先在文字中设好立场。而像您之前持续性地在互助客栈那样的留言也是最错误的沟通方法,一直不理性地指责他人,自然对方也没有义务善意地回应你;持续指控反对你的人是“利益集团”或“权力打手”,这就像是文革时的红卫兵在斗争对手和找罪名而已。我之前也和你说过,“忌恶如仇”是件好事,可是不应该用维基百科当工具来实现这样的正义,否则如此的行为也等同于破坏,跟那些常在维基贴广告的广告商及你口中的利益集团并无两样。-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11:51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6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参考资料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意!有人在条目删除有可靠来源引据的媒体人子弟负面编辑!请大家一起来监督!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6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对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的编辑说明

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原本因事件争议而加入大量内容。现由于条目内容重复混乱,我已对此大量整理。如有异议,请与本人联系,盖因本人就本心“抓正黎做”,并无掩盖事实或曲解原内容,因此联系沟通毫无意义。--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4:18 (UTC)回复

(:)回应:== 装病脱罪事件 ==是有来源的的编辑内容,文章来源来自挡救护车驾驶到案 指警笛让躁郁症发作、不记得比中指,萧明礼装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 萧父Call-in事件 ===文章来源来自萧父与董智森有媒体私交? “小董”:被吓到,不应删除,其他问题不大,但若加入网友们的真实意见更佳,增进广大网友是如何看待萧家的态度。——扑马律师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8:07 (UTC)回复
(:)回应这些一面之词、网友意见等等都是第一手来源吧?维基百科上应该由分析总结各方观点的第二手来源判定重要度再决定在文章内合理的比重,重要性没有第二手来源支持,或者只有极少数第二手来源支持的不应该提到。再说了,上面引用的文章的观点讨论的对象似乎都不是事件本身啊?仅仅是相关的主题而已,这些主题在条目主题中的重要性也应该有第二手来源支持。我们不是在写流水帐,维基百科是第三手来源,并不代表总结第二手来源的时候可以更改文章的主题。--Skyfiler留言2012年3月9日 (五) 00:47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非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不应随意公开

如题,希望以后修改时请注意。

维基百科不是寻仇泄愤百科,应遵守法律保护隐私资料。

--阿儒 | 这里泡茶 2012年5月3日 (四) 18:59 (UTC)回复

希望对“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予以无限期全保护

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条目之前经本人整理,已经去掉很多累赘内容。但现在LU某的傀儡及IP不断地对此条目进行大量非维基语气风格编辑,以及加入大量重复内容,并在客栈多次宣扬其行为的道德优势。因此我建议,为减少各位针对这位道德君子的无谓对话,以及重复对此条目修正,请给予此条目以无限期的全保护。--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4月27日 (五) 13:29 (UTC)回复

(:)回应:不至于用到全保护啦,目前已经无限期半保护,这样应该也足够了,反正Luke先生的分身都是新注册账号,很少有能熬到变成自动确认用户的。-TW-mmm333k (Talk) 2012年4月30日 (一) 21:28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SElephant于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是否应该删除Talk:新店救护车阻挡事件的宣传内容?

TNND还在闹。。--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2:53 (UTC)回复

我用deltalk将这些内容陆续处理掉了。因为连带会将部分用户对那些宣传内容作出的回应删除,在此先相关用户致歉:我只是在处理那些发言不当用户造成的困扰,不是对各位的回应有意见,请多包涵。--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29 (UTC)回复
还有之前的两个讨论--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回复
正在一条一条审查内容是否与条目讨论有关。虽然我很讨厌这种堆满垃圾的讨论页,非常想将它全部清空,但如果真的与内容讨论有关,纵使不是我喜欢的言论还是得让其保留。--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1 (UTC)回复
虽然我一向不是太喜欢大象的扯淡做法,不过对于回收垃圾这样的实事我还是挺支持的。我建议除了与编辑协作有关的讨论外,其余宣传性质的全部删除,未知可否?--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5 (UTC)回复
半保护讨论页即可。-- 同舟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7 (UTC)回复
我已经将明显与条目编辑无关、摆明是用来宣传个人意见的内容全删除了。但是中间有段篇幅非常长的讨论,夹杂着个人意见的抒发与对条目内容编辑方向的讨论,有点难判断到底是该留还是该删,只好暂时折叠隐藏。因为如果将讨论页半保护,真的对条目编务有意见的IP用户会没有适合场所提出意见,所以暂时不作如此处理。毕竟是讨论页,就算被添加了不当内容对于条目品质的影响还是很有限,真的发生时再来人工删除处理就好。--泅水大象讦谯☎ 2012年12月17日 (一) 04:00 (UTC)回复
讨论页挂什么模板比较好?--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0: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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