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洪仲丘事件
在此条目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在讨论和编辑时保持冷静,遵守礼仪,文明讨论,寻求共识,不要人身攻击。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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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对Talk:洪仲丘事件应遵照方针履行与条目有关来讨论
Talk:洪仲丘事件讨论发展已经脱离洪案很远了,我这样删算是删很少,再说Suzuki1314、Wildcursive二位也都有删除,但我想会有很多人对于这样删除颇有意见,甚至会想回退我们依方针做出的删除动作,为此特开讨论给大家。条目的讨论功能主要是针对条目本身,既然条目是洪案,理当锁定在洪案本身的来龙去脉做描述,以提供正反二面的记载,而不是条目讨论到洪家人的私事上头,比如洪家人每个姓名及手机、住家电话及地址,甚至于讨论方向转而到某人,形成“对人不对事”,有关公开隐私或其它违反方针之事,应采维基百科处理窗口进行提报,而不是把Talk:洪仲丘事件当成某人对条目做什么就大家跟着往他身上讨论。--Candyfloss(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6:07 (UTC)
回应
讨论页中的讨论,是每个维基人之间的对话,有某位说了一句“依方针规范删除与条目主题内容无关之文字, 维基百科讨论页不是范围无界限的bbs”,就有好几位立刻跟进,删除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固然讨论已经流于意气之争,但毕竟讨论内容其来有自。有些用户甚至趁机将自己的失言删去掉,仅留下对方的反批,不但让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讨论是再讨论什么,如此一来,看到讨论页的人,只会觉得有一方无故攻击、批判他人。这样的行为非常可怕,将丑化许多维基人。“依方针规范删除与条目主题内容无关之文字”的权限究竟属于谁?每个人都有资格认定吗?
根据讨论页方针:
别人的意见[编辑]
我们无须令讨论页内容的品质达至出版的标准和水平,所以您无须改正别人的错字和文法等,因为此举可能会引起了该用户的不悦。切记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 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7:08 (UTC)
回应
这位Candyfloss用户,注册不过几分钟,竟然删掉几百行讨论(还自称删很少),几乎皆是关于让风吹吧!的不利言论,并且出言恐吓:“那你就请出管理员来处理呀!光只会呛有何用,我还是可以依方针继续来删。”十足可怀疑是某位人士,创分身账户,来破坏讨论页的。
Candyfloss指控:“条目讨论到洪家人的私事上头,洪家人每个姓名及手机、住家电话及地址。”根本子虚乌有,里面只讨论是否要列出“洪慈庸”三个字而已,手机什么的,根本没提,讨论页中非常清楚。而他从头到尾皆没参加讨论,却一面删除关于网友批评让风吹吧!“严以待人,宽以律己”作风的留言,一面又在此地说谎误导,其身份显然可见,不知存何居心?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7:27 (UTC)
- 刚刚看到那使用者让风吹吧!写了这些段落.[2][3]有兴趣请对照他在讨论页上之前的言论.印象中没错的话他自称是保护受害者家属的一方.连那段落都书写着标题“维基百科的编辑者该如何在编辑中保护受害者与家属受害者”,但这所谓的正确,如果是这类政治正确论.那应该无法讨论了.我觉得又是因为政治立场而产生的闹剧一场. Shuomingshu(留言) 2013年8月16日 (五) 06:07 (UTC)
口罩与胶框眼镜-条目编辑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
在过去的讨论中,是否在条目中列出受害者家属‘洪小姐’全名?坚持列入者:IP用户有以下意见:‘洪X庸坦荡面对二十几万的抗议群众,她也亲自见了记者、找了立委、公布录音,她可不怕名字被公开,事实上也早就公开了,洪X庸事实上早就公众人物’——114.42.108.242。
在洪案的新闻里,“洪姐姐”总是带着口罩与胶框眼镜,这么明显的表现出洪小姐‘重视对她对隐私权的坚持’,洪姐姐带者口罩的主要目的就是不希望其面貌在媒体曝光,然而苹果日报却刊登了几张洪姐姐没带口罩憔悴的样子,你们说媒体刊登洪姐姐没带口罩的照片有经过洪姐姐‘同意’后刊登吗?洪姐姐的‘姓名隐私权’也是一样的!媒体刊登绝不代表洪小姐同意刊登!“洪姐姐”连口罩下的面貌都不愿意被媒体拍到了!难道她会希望她的姓名在维基百科曝光?我们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怎么能不重视他人隐私?特别是受害者家属的隐私?再怎么说!我们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也要尊重‘受害者家属的隐私’,在取得“洪小姐同意”其姓名刊登在维基百科条目内容前,维基百科不应刊登‘受害者家属洪小姐的姓名’,否则是维基百科与其维基百科基金会、全体维基百科编辑者群,就是对受害者家属和洪小姐的‘不尊重’!请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一起尊重‘受害者家属洪小姐的姓名隐私权’!
主张破坏受害者家属隐私的用户总是喜欢‘神话’“洪姐姐”,某用户说“洪姐姐 她是洪家发言人,本案的灵魂人物”,某位IP用户说“洪姐姐亲自见了记者、民意代表,荡面对二十几万的抗议群众,她可不怕名字被公开”!把洪小姐讲成很呛一样,好像‘白衫军’是被“洪姐姐”用神奇魔力招唤来的,但从事实判断,洪小姐绝对不是‘个人魅力’才导致二十五万人上街,怎么能说“洪姐姐是洪案的灵魂人物”?洪姐姐也不是因为‘敢公开发言了’才出现在媒体面前,而是无奈才挺身而出,她没有其他兄弟姊妹,她也忍心让年迈的父母面对媒体的大阵仗?,她又不是想红才出现在媒体上,所以洪小姐绝不是一个爱出风头、喜欢惹事的麻烦人物,反而她也是很无奈的,洪姐姐只能说只是个‘受害者家属’的无辜女子。我支持洪家人,但我们必须坚持保护洪家人的隐私。“洪姐姐”虽然是担任受害者家属的发言工作,我和很多支持洪家的国民、维基人一样,为洪姐姐自然流露的手足之情所动容!感同身受的出于将她当成自己姐姐般的敬爱她,所以我们不但关心洪案,更要坚持保护洪家人!说也奇怪!,主张公布洪姐姐姓名者总是喜欢一直把“洪X庸”三个字朗朗上口,她又不是你们的老婆!这些用户非常坚持的要求‘一定’要在维基百科条目加入‘洪小姐的全名’,真是难以理解坚持的原因是什么?难道是有人是靠着在条目公布洪姐姐姓名来满足其意淫的幻想?
我宁愿相信主张公布洪姐姐姓名者的主要目的只是是意淫而已!更我最担心的问题,国防部已启动了‘正心专案’,Hakkatw君提到有职业宪兵士官在‘恶意编辑’攻击洪仲丘学长!Ai6z83xl3g君也回应节录自有军校出身的银正雄回文,‘不过就是继续中伤死者’。间接证实了‘正心专案’绝非空穴来风!更多‘正心专案’被证实的证据!可Google‘正心专案’!;洪仲丘事件靠着台湾人民的力量闹大后!国军向来是KMP恐怖统治台湾的基石,K党向来靠国军著镇压屠杀台湾人民来维系其独裁政权,二二八血腥大屠杀就是国军对K党忠诚的典范,如今台湾人民的力量动摇了K党最忠诚的盘石,K党养的走狗、打手,读军校的落魄过气无耻文人、外省挂的前罪犯提着猪头,纷纷群起攻击、抹黑、控告洪姐姐,K党习惯性的流氓手段,怎么不令人替洪家人、洪姐姐、洪舅舅捏一把冷汗呢?有谁能说记录洪小姐的姓名不会为洪姐姐‘带来任何风险’?
‘洪仲丘事件条目’的‘家世’子标题与内容应删除,毕竟洪家也只是平凡人家,洪仲丘的家世对洪案能闹那么大可说是‘毫无关系’,洪仲丘的家世对洪案的发展也没有‘任何影响’,他的父母、兄弟姊妹的姓名、职业,是否为养子等家属资讯,与洪案更不‘攸关’,在条目中如果一直出现几位洪姓受害者家属的姓名,指出现姓名,很容易使读者混淆,若以‘洪X瑞’表示……,没人认识‘洪X瑞’,很多阅览者只花很少的时间阅览条目,根本无法把家属姓名与受害者关系相连结,若以‘洪仲丘的父亲洪X瑞’表示……,又显得太垒赘,但若以‘洪仲丘的父亲’表示……,洪仲丘的弟弟表示……即可清出的区分家属关系,‘家世’子标题这种‘家属关系对照表’内容编辑属累赘又不对条目有关键影响,应删除,以‘洪仲丘的姐姐’代替‘洪小姐的全名’可使洪仲丘事件条目的阅览更流畅,更可避免争议!
也许过了五年、十年后,国人早已忘记‘洪仲丘事件’!连GOOGLE新闻都只出现‘您的搜寻“洪仲丘”找不到符合的新闻搜寻结果。’,维基百科却在条目中出现‘洪姐姐’全名,却可能为‘洪小姐’和她未来的家人带来困扰!每隔一段时间,在维基百科看到‘洪仲丘事件’的阅览者,在条目中看见洪姐姐的姓名,如果在真实世界认识她,又要向她询问她弟弟被整死的回忆!再度勾起受害者家属的丧恸!多次再伤害受害者家属!在过去的讨论中,除了我之外,很多维基编辑者们也很重视‘受害者家属的隐私’,庄大尾君也多次反对公布洪姐姐全名,呼吁其他人需要‘设身处地为受害人家属着想’,有些人一直大声嚷嚷‘媒体可以刊登洪姐姐姓名,维基百科为什么不行?’,Arieschen62君巧妙的以‘中国式过马路’来比拟媒体刊登洪姐姐姓名的不当行为!既然‘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是不当行为’!,维基百科也要跟着台湾媒体学坏吗?一些主张公布的用户,不外乎是政治色彩浓厚的银老粉丝、还没认清K党可怕面的前预官,以及一些IP用户,这些IP用户只赶躲在在背后呛人!却连登入都不敢了,看来是心虚得很,连自己的‘维基账户’都不敢公布了!,还要主张公布别人姓名?
在讨论中,很多已登入账户的维基人都表示在条目中揭露受害者家属姓名是十分不妥当!揭露受害者家属姓名无助于条目的表述!以‘洪仲丘的姐姐’代替‘洪小姐的全名’表示即可,洪姐姐曾说:“是仲丘给了我力量,才能坚持下去”,我相信很多维基人和我一样,是洪姐姐给了我们力量,我们才能一起在维基百科坚持保护受害者家属的隐私权,我们坚决反对‘洪姐姐’全名出现在条目中!今后若再度出现立即回退!若屡劝不听则以提报破坏处理!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09:32 (UTC)
- (!)意见依照相同逻辑,在取得死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姓名刊登在维基百科条目内容前,我们是不是该把条目名称改为洪X丘事件呢?或者说,死者没人权,因此我们大可肆意使用其名讳?还是相同逻辑,请把所有涉案关系人、检察官、法医,把全部姓名皆隐去吧。不好只尊重洪家人,然后声称他人都不值得尊重,不是吗?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28 (UTC)
- (:)回应:问题并不是说“死者有没有人权”?关建于‘在世人物’与‘非在世人物’的差异,维基百科的‘在世人物’编辑可能打扰到‘在世人物的真实生活’!,关于‘在世人物’与‘非在世人物’的编辑规范已有说明,关于事件关系人,洪小姐只是‘受害者家属’,并非‘洪仲丘事件中的两造关系人’!否则相同逻辑是否也应以‘公布全名’称呼取代“范佐宪的老婆”、“陈以人的弟弟”、“曹金生的女儿”、“石台平的亲戚”?——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3:04 (UTC)
- (:)回应:敢问“两造关系人”之详细定义,以及其于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中是否有对应?(应在生者传记中吧?)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4:57 (UTC)
- (!)意见另外,若此撰写风格争议如此大,我们需不需要再次确认共识,在生者传记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呢?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59 (UTC)
- (:)回应:很多维基人都表示‘维护受害者家属隐私的重要’,维基指引:‘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主角家人)的姓名时,如果满足下列情况,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即使这些姓名已曾被媒体提及。’,洪姐姐并非自身的关系所引起关注,显而易见的,洪案的发展,主要是因为PTT乡民的协助和二十五万国民愿意走上街头的影响力,绝非洪姐姐的个人因素所能影响,所以洪姐姐亦不具‘重大影响力’,符合‘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之规范。——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3:05 (UTC)
- (:)回应:同样的,敢问“重大影响力”之详细定义,以及其于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中是否有对应?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8:42 (UTC)
- (!)意见:所谓‘重大影响力’是指‘对事件本身发展有无显著之影响力’,如果没有‘洪姐姐’,照样只是换成‘洪哥哥’、‘洪弟弟’、‘洪妹妹’来代表家属发言而已!,洪姐姐只是一个受害者家属代表人,只转述洪姓家族成员的看法,洪姐姐本身对洪案没有‘关键影响力’!——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8:58 (UTC)
- (:)回应:但今天正好不是‘洪哥哥’、不是‘洪弟弟’、不是‘洪妹妹’,而是‘洪姐姐’;正如同今天不是‘范佐佐’、不是‘范宪宪’,而是‘范代理士官长’。因此若说洪姐姐符合维基百科:人物收录准则“在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请问您认为如何?顺带一提,维基百科指引似乎并不在意是不是“两造关系人”,只在意人物在条目中所占关联程度。以您的相同标准,我们该不该隐去沈旅长、范代理士官长与曹检察长、所有事件关系人姓名呢?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29 (UTC)
- (!)意见:现实上洪仲丘烈士的法律二等亲只有‘洪X庸’小姐一位,如果洪仲丘烈士还有其他二等亲,当然不排出会出现‘洪哥哥’、‘洪弟弟’、‘洪妹妹’轮流当洪家发言人!然而这一点也不重要,因为他(她)们都不是重要人物!,洪家无论是谁都没有足以影响洪案的能力,如果洪家不是得到台湾人民的支持!二十五万人愿意走上街头!根本没有办法闹这么大!这应该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事实!为什么一些人一直强调‘神话’洪姐姐在洪案的影响力?,说白话一点,要不是有二十五万人愿意走上街头,不要说军审法的废除,就连军检署也不会理洪家,洪家人再大哭大闹也没有什么用!, 受害者家属在洪案不具重大影响力,他(她)们的姓名不应该在维基百科被提起!篇幅部分,主要应较大记载行政司法机关处理洪案的相关描述,沈旅长、曹检察长……等人均因职务原因涉入洪案,属重要关系人,应予记载,受害者家属又不能指挥行政司法机关,影响司法,只占较小的篇幅较合理。——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54 (UTC)
- (:)回应:我相信大多编辑者皆能理解您爱护洪姐姐隐私,以及强烈想表达家属在洪案不具重大影响力的心情。只是今天的问题在出来发言的正好是洪姐姐,不是其他人;正如今天不幸逝世的是洪弟弟。若洪姐姐从头到尾不出面,那我们也不会在意到底谁是洪姐姐;正如今天洪弟弟若未出事,死的是其他人,或出事后家属也不表意见,那我们或许根本不会在意这件事。因此您还是需要在“为何正好是洪姐姐出面,但他却不是在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以及“洪姐姐的关联度不及刘烜扬、律师蔡易余、法医高大成等等太多人物”上面,取得大家的共识。以当前情况看来,这的确是您需要先确认的。毕竟这个网站构筑在大家的共识上。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0:16 (UTC)
(:)回应:
1.“为何正好是洪姐姐出面,但他却不是在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
理由上已有所述,洪仲丘烈士的法律二等亲只有‘洪X庸’小姐一位,难道要让年迈的洪爸洪妈担任发言人,面对媒体的大阵仗?洪家无论是谁担任发言人都无法成为‘扮演洪案关键角色的人物’,洪家只是普通人家,洪姐姐亦非个人能力能所为,洪家和洪姐姐都无法与能力使‘洪仲丘事件’成为‘具备新闻价值’的事件,有能力与影响力使‘洪仲丘事件’成为‘具备新闻价值’的事件,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应属‘二十五万愿意走上街头的民众和1985联盟的干部’、‘愿意协助洪家的政治人物与律师’。
2.洪姐姐的关联度不及刘烜扬、律师蔡易余、法医高大成等等太多人物”?
律师蔡易余、法医高大成本身就是拥有‘社会地位’与‘社会影响力’在‘维基百科在世人物条目’有知名度的‘士绅级’社会人物,他们的愿意介入洪案,对洪案的影响和发展,无论是在媒体、政治上,或是行政、司法机关,整个台湾社会,都能明显远比洪家人、洪姐姐发辉更大的影响力!刘只是一个普通的在世人物,我也希望能不揭露他的姓名或其他隐私,‘避免维基百科打扰到在世人物的真实生活’!
以上,不知Kanashimi君对我的答复还满意吗?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07 (UTC)
先不说其他的,“我宁愿相信主张公布洪姐姐姓名者的主要目的只是是意淫而已!”应该算是人身攻击。而不写出姓名还没有共识,“今后若再度出现立即回退!若屡劝不听则以提报破坏处理!”不只提报不会被处理,反而回退人可能会违反回退不过三被封禁。
洪姐出现在镜头前的次数已经足以让人假定他并不抗拒姓名被公开,我想是否公布还有讨论的空间。──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8:23 (UTC)
- (-)反对:洪姐姐口罩下的照片已由媒体刊登多张照片,请问这些媒体刊登时‘有可能是经过洪姐姐同意后刊登的吗?’, 所以我们能以‘洪姐姐出现在镜头前的次数已经足以让人假定洪姐姐并不抗拒其被媒体公开口罩下的照片?’,楼上所言逻辑有问题!受害者家属本身对洪案没有显著的影响力!,‘保护受害者家属姓名隐私权’已是共识,在取得受害者家属同意其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前,不宜列入条目!我和庄大尾君、Arieschen62君都为此表态过了!——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8:35 (UTC)
- (:)回应媒体不限于报纸,有可能接受访问而不知道这段影片会上电视吗?12另外我所说不抗拒公开的是“姓名”而不是“口罩下的照片”,请不要混淆视听。──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9:05 (UTC)
- (:)回应:洪姐姐从来没表示过‘她希望或同意其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影片是由媒体制作,播放前也不会先问‘洪姐姐同不同意播放!’,请不要把狗仔行为合理化,请不要混淆视听!坚定的认为媒体可以为什么维基百科不行?‘中国式过马路’来比拟媒体刊登洪姐姐姓名的不当行为!既然‘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是不当行为’!,‘侵害受害者家属隐私’,维基百科也要跟着台湾媒体学坏吗?——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22 (UTC)
- (:)回应:若要对隐私无限上纲,阁下可以发起一个新讨论,让大家得到一个“提到洪姐本名的可靠来源全都不能使用”的共识。──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9:38 (UTC)
- (:)回应:维基百科外的世界我们管不着,但收入进维基百科的内容,就不可像八卦杂志、某些媒体一像‘已揭露他人隐私为卖点’,例如‘媒体取采访洪姐姐的大学老师和公司老板’就真的太离题了,维基百科对‘仍在世人物’的隐私保护应采取‘最高标准’。——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07 (UTC)
- (:)回应:在下的理解是这样:为了不让洪姐的姓名能在维基百科被发现,所以本条目洪姐的本名都应该用代称,最好是连资料来源都不能出现洪姐的名字,这样标准才算是最高。如果阁下认为该条目出现再多来源请求也无所谓的话,请便,到时洪家人讲的任何一句话在维基百料上都会变为不可靠、不可信的。举证可是必要的。──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14:52 (UTC)
- (:)回应:我只说维基百科外的来源是怎么写,我们管不着!至少‘条目本文’要顾虑到‘受害者家属的隐私与安危’。——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6:03 (UTC)
- (:)回应:在下的理解是这样:为了不让洪姐的姓名能在维基百科被发现,所以本条目洪姐的本名都应该用代称,最好是连资料来源都不能出现洪姐的名字,这样标准才算是最高。如果阁下认为该条目出现再多来源请求也无所谓的话,请便,到时洪家人讲的任何一句话在维基百料上都会变为不可靠、不可信的。举证可是必要的。──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14:52 (UTC)
- (:)回应:维基百科外的世界我们管不着,但收入进维基百科的内容,就不可像八卦杂志、某些媒体一像‘已揭露他人隐私为卖点’,例如‘媒体取采访洪姐姐的大学老师和公司老板’就真的太离题了,维基百科对‘仍在世人物’的隐私保护应采取‘最高标准’。——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07 (UTC)
- (:)回应:若要对隐私无限上纲,阁下可以发起一个新讨论,让大家得到一个“提到洪姐本名的可靠来源全都不能使用”的共识。──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9:38 (UTC)
- (:)回应:洪姐姐从来没表示过‘她希望或同意其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影片是由媒体制作,播放前也不会先问‘洪姐姐同不同意播放!’,请不要把狗仔行为合理化,请不要混淆视听!坚定的认为媒体可以为什么维基百科不行?‘中国式过马路’来比拟媒体刊登洪姐姐姓名的不当行为!既然‘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是不当行为’!,‘侵害受害者家属隐私’,维基百科也要跟着台湾媒体学坏吗?——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9:22 (UTC)
- (=)中立:我没表态吧,你想太多搂。--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
- (:)回应媒体不限于报纸,有可能接受访问而不知道这段影片会上电视吗?12另外我所说不抗拒公开的是“姓名”而不是“口罩下的照片”,请不要混淆视听。──小风☆ 2013年8月28日 (三) 09:05 (UTC)
- Arieschen62都澄清他是中立的,风吹哥不要再滥用人家名字啰,这样不好。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20:23 (UTC)
共识说
风吹哥说:“讨论:洪仲丘事件的共识倾向不揭露受害者家属姓名,如有异异(错字,应为异议),请反映,否则可能是破坏。”可能是破坏,那就记得可能是破坏,反正全部都风吹哥说了算,风吹哥说了就算破坏。
看了讨论页,根本大怒,共识在哪?风吹哥都不准别人投票,没投票也有共识喔!共识的定义为何?风吹哥说了就算共识?还是有人支持风吹哥,就算共识?现在讨论页上根本没人挺风吹哥!甚至Kanashimi跟小风明明就反对风吹哥,哪里来的共识?梦中共识还是九二共识?
还有,风吹哥骂别人是IP用户,不敢露脸。但巧妙的是风吹哥一直都是IP用户,编辑编得超快乐,讨论讨得超快活,从他注册的几个小时以后,就开始骂别人是IP用户了。根本是“州官放火”绝学,超爽的,比捡到一百块还爽。
风吹哥还可以说打出“洪慈庸”三个字,叫做意淫?这三个字怎么淫?教一下好吗?天啊,现在民国了还可以“莫须有”吗?而且意淫的人到底是哪位?大家在讨论时,都没有提洪姐感情之事。结果风吹哥一下澄清“不是姐控”,一下提“老婆”,一下说“洪姐有男友了”,还说自己跟洪姐“心灵相通”,谁在乎这些?大家只是想要把“洪慈庸”这灵魂人物的“大名”写进去而已。风吹哥自己心虚,在那边姐控老婆、心灵相通的,所为何事?到底是谁在意淫?我猜,待会风吹哥又会说他只是在开玩笑了。(不过风吹哥享有“州官放火”惯例,一样不准别人开玩笑,只有他可以开别人玩笑,也可以呛别人交不到女友。)
风吹哥也很有脸皮喔,敢拿Arieschen62说法来呛。但我记得Arieschen62最后说法是办投票,以解决争议。本来话讲完,就是看最后一句的。但我敢说,风吹哥这点就会无视,又会扯一堆,当作人家没说过。
还有风吹哥,不要用蓝绿来战,我老老实实跟你说,我深绿的。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18 (UTC)
(!)意见:上面这位真的是退伍多年的预官吗?若不看签名,我还以为是国中生或小学生写的作文呢!说话这么的幼稚,好像不在维基百科把‘洪XX’写出来就会很不爽的样子,请问楼上这位大哥到底是对洪姐姐保持什么心态?建议阁下可拿张白纸罚写‘洪XX’一千遍!这样不但可以满足阁下接露洪小姐姓名的癖好,还可以练字,不是一举两得?如果楼上这位大哥是‘深绿’,那我就是‘深蓝’的!——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6:00 (UTC)
(!)意见:啧啧,没当过兵的,还能质疑别人当过兵。还说人幼稚,不知道哪位呢,一下“姐控”,一下提“老婆”,一下说“男友”,还有“心灵相通”,这种话都不知道有多幼稚了?完全是肉麻当有趣。那你不准人家写洪慈庸名字理由是什么?心灵相通?还是又要“怕军方有巫术会害洪姐”?你才好好用白纸罚写啦你。对了,你也没当过兵,如果你想尝试一下,你可以写“检讨报告”,还是要我教你写一下保15-002表?不然你又不服气,又要说我没当兵了。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5:41 (UTC)
(!)意见:风吹哥说你幼稚就幼稚,你还敢顶嘴。就说了,他怎么做都对,你作什么都不对,这样就对了。反正风吹哥自我感觉超良好,所有维基人的意见都可以无视,他要怎样就怎样了啊。明明几乎所有人都反对他的作为,他还说得振振有词,已经是“共识反对列出洪慈庸名字”,哪来共识?自我感觉超良好就胜利了,维基百科就是他家的了。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5:49 (UTC)
(:)回应:我本来不想战了,累了。只是实在受不了风吹哥夸张的态度,好像“洪慈庸”三个字一写,就会世界末日一样。重点是还睁眼说瞎话,明明大家就都反对风吹哥。风吹哥还夸口已经有共识,禁写“洪慈庸”,否则就可能是破坏!太扯了,太扯了。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15 (UTC)
(:)回应:Mapayna,认识你太久了,你本来就口嫌体正直,嘴巴不要身体诚实。XD 我看你之前忙着打电动、约会罢?少来了,你明明就都有在编维基条目,我都有看你的编辑纪录。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18 (UTC)
(!)意见:看了楼上讨论后,我更怀疑楼上两位大哥倒底是对洪姐姐保持什么样心态?自己把‘洪XX’在讨论页喊爽的!还要质疑别人?我反对揭露‘受害者家属性名’的理由,当然是以爱护洪姐姐的心态‘保护受害者家属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不要想太多!更何况洪姐姐大我超过生肖一轮,我怎么可能对她存有任何幻想?反倒是,有些人故意一直在讨论页重复大声嚷嚷洪姐姐的姓名!好像在维基百科一直打出洪姐姐的名字,每一次都比被金砖打到头还爽快的样子!不知道是为了意淫?还是为了满足其他幻想?在讨论页‘保护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一直是主流共识,很多维基人都愿意以此表态!但是自从出现某些人开始鼓噪‘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后!一位维基人被吓的改口没表态,另一位曾多次反对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的维基人,最近在讨论页也选择沉默了!不知道他在害怕什么?很多维基人纷纷转趋低调,噤声!这种一言堂的吊诡现象!不能算是讨论页的良性氛围!会导致一些善良维基人被迫压抑心中的‘良知’,在这种基础上的讨论页,这样是无法展现真正的‘共识’!另外Qqqyyy和Mapayna两位大哥这么的‘麻吉’!一直在维基百科同进同出,互相呼应,真不知他们在真实世界是什么关系?就请诸位阅览者自由猜想了!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7:17 (UTC)
你无人相挺,太悲愤了吗
(:)回应:风吹哥,我直接告诉你,我跟Mapayna是亲戚关系。我们还常去对方家里。如何?
但如果我没看错,你好像是被全部网友反对耶,也不只我们两个,好难过喔。对了,我还看到你去求了庄大尾,还说以后讨论都可以挺人家,意图条件交换。结果你看,人家都不愿意被你收买了。我知道你很难过,但只能请你节哀。加油,好吗?
风吹哥哀求原文
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希望能与您长期合作!互相帮忙、扶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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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yyy(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42 (UTC)
风吹哥也有去求Arieschen62
风吹哥,我看到了,你应该是求Arieschen62,人家照样打脸,因而恼怒的。哭哭
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1:03 (UTC)
公开受害者家属性名导致之不当幻想
最近某些人士一直在讨论页把洪姐姐的名字‘洪XX’喊爽的!,表面上是提倡‘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事实上,这些人故意一直在讨论页重复大声嚷嚷洪姐姐的姓名!,好像在维基百科一直打出洪姐姐的名字,每一次都比被金砖打到头还爽快的样子!不知道是为了意淫?还是为了满足其他幻想?更古怪的是还会呼朋引伴的招换‘真人魁儡’来助阵!一起在讨论页故意留下大量洪家姐姐的全名!难道现在‘姓名控’是ACG世界的最新流行?姓名控条目就有劳Q哥、M哥两位‘姓名控’同好来一起完成了!我们不知道‘洪XX’三个字在他们的心中有何意义?就基于‘保护洪姐姐’的立场,无论是讨论页或条目,应该严格禁止出现‘洪姐姐全名’,以免此类人物在维基百科霸凌洪小姐,更可避免维基百科成为启发银正雄、董念台之流猥亵受害者家属之阅览平台。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2:59 (UTC)
幻想过头了你
你整天“意淫”“意淫”提个没完没了,到底是怎样?讲个“洪慈庸”怎么“意淫”,你解释看看啊?是不是你很懂得“意淫”?讨论页也能被你污蔑成这样?又跟ACG有什么关系?你的水准难道.....唉,不知道谁整天提“姐控”“老婆”,极为关注洪慈庸感情生活的?每次发言都莫名其妙,态度不可理喻,被你拗的人太多了,喜欢的话赶快去告白,不要整天网络上诬赖别人,讲一些有的没的,根本是破坏维基百科。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08:54 (UTC)
很爱“意淫”一词的风吹哥
批评落得无的放矢,只会人身攻击,只会说人意淫?你到底有什么问题??辩论输了,网友又都反对你的独裁作风,因而恼羞成怒吗?醒醒好吗,维基百科不是你家开的,你回去脸书,慢慢研究你的“意淫”,少来这边捱人笑骂了。Qqqyyy(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1:42 (UTC)
姓名控同好出没请注意
关于最近经常出没维基百科,推广‘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的姓名控爱好者,拼命的在讨论页写出“洪仲丘事件”受害者家属‘洪小姐’姓名为乐,还意图在条目中出现洪姐姐的姓名,在遭到反对后,立刻以电话CALL来 姓名控同好加入讨论页战局,每次的特征是刻意留下‘洪XX’的大大名字,充分显露出姓名控爱好者沉浸于享受接露‘洪姐姐’姓名的快乐,好啦,你们不要太高兴了,我给你们拍拍。虽然你们自以为的 姓名控已是ACG显学,但姓名控还未被ACG世界完全接受(从来不是流行,就只有你们两个人的癖好),但你们姓名控爱好者得少数维基人在讨论页的接受。(难得一见,第一次看到姓名控爱好者被人推崇),还是希望你们加油啰,维基百科很美好喔。每一天,都可以出去走走踏踏青,不要整天提一些“洪XX”、鼓吹“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的,会被别人知道你们的“水准很高”喔。加油,‘这是你们的一小步,确是姓名控爱好者的一大步!’,‘姓名控爱好者的一小步,却是‘侵害受害者家属隐私’的一大步!’。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3:25 (UTC)
独裁的维基皇帝,竟沦落为学舌鹦鹉
我遭到反对?你不知道活在哪个世界?我看到的是,有一个人打算当维基皇帝,打算决断一切,不许任何人投票,惨遭全部网友反对!压倒性失败,哭着跑开。
每天都只会姐控老婆还ACG的,放在嘴边,不知所云,引喻失义。你真厉害,很关心洪慈庸的感情世界,又喜欢诬蔑别人意淫洪慈庸,不知是谁在意淫?这些疑问,你解释了没,道歉了没?反正你很会开大绝,讲输就无视?
我刚刚看了一下,你以前的说词弱得可怜,这次突然有点长进,正要夸你时,才发现你是抄我们说的话....哈哈哈哈,想不到现在连说话也不会了!我万万没料到,这世界竟然有这种人,不让百姓点灯的州官当久了,现在竟然走鹦鹉风了,我很同情你,很想学的话,我可以考虑收你为徒,不要在这边抄袭我们说的话,我相信你应该不是一只鹦鹉。Qqqyyy(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5:06 (UTC)
笔战还抄袭对方,算你狠
笔战,被人战到无话可说,一般人就算了。你竟然直接抄对方的话....这么没话可讲了?太惨了。
你是维基第一人!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5:31 (UTC)
维基皇帝二人组的真正心意
维基皇帝Q哥问:“是谁在意淫?”,先前说过,洪姐姐大我超过生肖一轮,我怎么可能对她存有任何幻想?我只是个愿意爱护洪姐姐的普通粉丝,以发自内心的以从受害者家属的处境感同身受,并设身处境的为受害者家属的立场着想,理解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合理适切的关心“洪姐姐在维基百科隐私权是否受到良好的保护?”,讨论页中一直有很多维基人反对公布受害者家属性名,至少有我和!庄大尾君积极反对公布受害者家属性名,不敢表态的维基人数量更是难以估计!Arieschen62君也没支持‘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既然多人维基人均反对和不支持‘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的编辑方向,维基皇帝Q哥、M哥两位坚持一定要在维基百科条目‘写出洪小姐姓名’的原因为何?Q哥和M哥总是喜欢故意在讨论页大声重复嚷嚷‘洪姐姐大名’的动机又是什么?看来Q哥和M哥两位真的是很关心洪姐姐的感情世界!也许是木讷的预官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感情,认为维基百科是个适合的平台,目前以‘重复在讨论页写出洪小姐的名字’,来聊表两位预官的心意吧?但是两位预官可能忽略‘在维基百科透露受害者家属姓名’,可能会为受害者家属带来一些风险!因此请两位预官能了解,Q哥和M哥如果想来维基百科当皇帝我不反对,但是关系到维基百科影响到受害者家属风险的‘重复受害者家属姓名’的行为,请多节制!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7:03 (UTC)
风吹哥此地无银三百两
先帮你拍手一下,这次没当鹦鹉了,没抄别人的话了,很有进步,帮你画颗星星喔!
啊忘了,“维基皇帝”一词也是抄的,你好缺乏创意喔,笔战没论点,好歹找个梗,竟然连梗都没了,还是再抄对手的,你好凄惨,我帮你写个惨字。
风吹哥:也许是木讷的预官不知道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感情,认为维基百科是个适合的平台,目前以‘重复在讨论页写出洪小姐的名字’,来聊表两位预官的心意吧?
我写出洪慈庸名字,叫关心感情?那你连洪慈庸几岁都调查了,还算一下她跟你差几岁,生肖为何,你在干嘛,合八字吗?想跟洪慈庸结婚吗?你调查的多详细啊,你算什么呢??
据我所知,所有的维基人都不会去注意洪慈庸感情生活,就你一直调查人家有没有男友,今年几岁,什么生肖。自己一直在讲,越讲越爽,讲完又一直解释自己绝对没有意图,根本此地无银三百两,最后竟然还会拗别人意淫...到底谁意淫?所有维基人都看在眼里,你自己也心知肚明。
终于承认你是洪慈庸粉丝了?好感人,好真情,我都要哭了。想追洪慈庸就去追,不要每天在这边幻想,一下提“姐控”,一下喊“老婆”,很难看,本来还说跟洪慈庸“心灵相通”呢,这些言语令人作呕。
最后称赞你一下,你连人家提到“洪慈庸”三个字都不准?果然是维基皇帝!被全部网友反对了,还不深自悔过,想当独裁者,要看你有没有那个本钱。
PS.记得,要战我文,先想点梗,老是抄袭真的很不好。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13:03 (UTC)
把讨论页当聊天室的预官二人组
这次只剩M哥一人奋战阿!怎么不用电话CALLQ哥来‘助言’?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的来围剿火力会比较强大喔!
如果M哥和'Q哥要求公布洪姊姓名的‘意图’不是‘意淫’?那么你们俩说说看,一定要坚持公布受害者家属性名的‘意图’是什么?
怎么了?你们又和受害者家属不相识!为什么对于‘公布受害者家属性名’这么有兴趣?
你们一直说‘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性名’!‘媒体都可以登了为什么维基百科为什么不行’?
台湾媒体乱象已经写了很清楚了,难道你们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创造中文维基百科乱象条目吗?
你们坚持说‘受害者家属姓名已广为人知,不会为受害者家属带来困扰’!
银正雄、董念台之流已经被证实多次骚扰、恐吓‘受害者家属’!还有不明人士放话洪家奠仪‘两千万’的谣言!你们怎么不能保护受害者家属的隐私权呢?
两位预官大哥都已经历练社会这么久了,说是‘支持洪家’,怎么不能多为‘受害者家属’设想呢?
预官二人组这么坚持‘一定要公布受害者家属性名’,你们真正的心意到底是什么呢?
把讨论页当聊天室吗?还是练习辩论?
或著只是想单纯的霸凌‘受害者家属’?
——让风吹吧!预官兄弟二人组想教您谎言三百句!(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23:52 (UTC)
一个人跟你聊就够了,不然两个人都被你抄袭,不是更倒楣吗?
不需要围剿你啊,对于笔战的是非,大家都有目共睹了,需要围剿什么?另外,你连笔战都没梗,还会抄对手的语句。一个人跟你聊就够了,不然两个人都被你抄袭,不是更倒楣吗?我想,我一个人牺牲就好了。
我一直认为,“洪慈庸”三个字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也没人要公开她家住址电话什么的,就你一直喋喋不休,说会害她如何如何,还说军方会“巫术”,会“作法”害她。真的不知道你脑袋在想什么?
另外,你说银正雄、董念台对洪慈庸不满,还有不明人士放谣言洪家奠仪‘两千万’!最近条目内,不是都没写出“洪慈庸”三个字吗?诶,没写出名字耶,怎会有人攻击洪家呢?还是其实是名字写了也没差?你是不是自打嘴巴?你的逻辑学真的需要加强。
辩论本身是健康的,但你却喜欢以人身攻击、无中生有,来辱骂他人,动辄乱扣帽子,“意淫”什么的都敢乱讲,你真的很离谱,不知道要怎么说你了。
还有,不要再说谎了,笔战输了没关系,说谎被抓更难堪。
洪案笔录与军检报告不符处
目前,洪案笔录显示,与军检报告有多处不符。第一,关于宪兵官的部分。第二,关于送洪仲丘关禁闭的公文部分,正本多有疑问,甚者,正本遗失,只剩影本。希望网友们,针对笔录陆续曝光的部分,补充入条目中。庄大尾(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5:58 (UTC)
(+)支持:我支持庄大尾君的编辑方向,我愿意协助庄大尾君,针对上述观点补充条目,使‘洪仲丘事件’条目更趋完善。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2:19 (UTC)
中文维基百科之耻
在过去的讨论页,‘尊重受害者家属隐私权’、‘未获得受害者家属同意其姓名刊登在维基百科前,不宜出现受害者家属姓名’一直是显著的‘共识’,近来有亲戚兄弟二人组鼓吹‘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性名’,如此夸张的论调,侵犯受害者家属的作为,不但可被默许!居然还可以被容忍!甚至随之起舞!‘完全不顾受害者家属之感受’,维基社群的道德观如此沦丧,维基百科的格调如此不堪,真是令人难掩失望!过去,维基编辑者总是喜欢讽刺台湾媒体乱象!现在,台湾记者开始有资格开始写中文维基百科乱象专篇报导!,反正犹如一起掉进充满狗仔味的大香精缸,嗅一嗅台湾记者,再闻闻看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接着比对台湾媒体人的味道,除了一阵浓浓的狗骚味外,无法辨别这些人士在嗅觉上的差异,已经分不清楚谁是谁了!
我对中文维基百科已经失望极了!不想也不愿再关注洪仲丘事件条目,谁想怎么写的就怎么写,我不会过问也不会有意见,反正这个条目就由想写的随意去吧!我还是专心的把时间用在英雄联盟上!这样对我还比较有意义一点。
明明就有共识!我、庄大尾 、A62君不是人喔!楼下再乱讲什么?都还没人追究亲戚兄弟二人组滥用‘真人傀儡’围剿关心洪姐姐的用户之责任!真正滥用‘真人傀儡’的人是谁?如果我有到其他用户讨论页有“利益交换”!就不会有下面‘荒谬’的投票行为!真正会被亲戚电话CALL来投票的‘真人傀儡’是谁?,相信所有人都很清楚!可笑的言论。
以上。——让风吹吧!预官兄弟想怎么样都随他们去吧!(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14:39 (UTC)
创伤症候群与预官二人组为什么谎言不断?
A62君虽然先是提议投票,但经我和他沟通后,他也同意取消这个提议,A62君自始未支持‘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
庄大尾君更是从头到尾都是强烈反对‘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
我在他人讨论页的留言,根本没问题!其中充满了‘维基友爱’和‘热心参与维基议题’!
这些内容谁看都知道没问题!谁看了都能分辨是谁抹黑当有趣!再‘附录’一百次我也不反对!被抹黑三百遍也没用!
说到“利益交换”、“真人魁儡”,预官亲戚二人组不但没有“利益回避”,也大言不惭的CALL人‘助阵’!围攻善良的用户!
幸好维基百科未设廉政署,否则这对预官亲戚二人组兄弟就会被调查是否有‘亲属间之不当得利’?
预官二人组的论点总是漏洞百出,相信真相总是会水落石出的!
部分维基编辑者的素质不佳,也是颇令我遗憾的!
不过我已决定原谅他们了,毕竟我看过很太多人当兵当到大脑不太正常,幸运的是我可避免此祸!
一些宪兵、预官的脱序行为,例如直接‘公布受害者家属住址’、煽动‘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
所以我可理解他们‘创伤症候群’的后遗症!
我是不会向上述人士追究任何责任!
希望这些人能改善对‘受害者家属的不友善态度’!
避免‘受害者家属的’也受到创伤症候群之荼毒!
以上。
——让风吹吧!预官兄弟二人组想教您谎言三百句!(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23:49 (UTC)
- (:)回应 会取消是因为懒得跟你吵,我的立场是在讨论“还没有结论前”,“暂时”不要写出姓名,以避免编辑战。--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04:50 (UTC)
- (+)支持:我一向强调‘尊重受害者家属的意愿’!如果‘受害者家属表示同意其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条目’ ,我也不再表示反对!但是‘受害者家属还没有同意的结论前’,不应刊登受害者家属姓名!——让风吹吧!预官兄弟二人组教您善用电话CALL人来助阵!(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07:09 (UTC)
你终于肯退出了,中文维基百科之福
风吹哥,你是个脑内补完大师,什么共识好像都是你独创的,根本没人赞同你,你也说是“共识”,之前还会边辱骂“意淫”,边拉人“助言”,竟然都失败,足证所有维基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维基百科是大家的心血,是大家智慧的结晶,当然由所有维基人来决定。如今你一个人就命令大家,不准违背你的意思,甚至不许投票,这是什么道理?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风吹百科”,不是你风吹哥个人的私产。
至于你肯退出这条目,我个人是相当肯定的,你终于做出一件对的事。你早就该退出了,闹太久了。与其等到投票又惨败,不如自己先退,还可以自我安慰,“虽败犹荣”。希望你能在英雄联盟上获得佳绩,不要再来扰乱维基!这应该会是你对维基百科最大的贡献了。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11:18 (UTC)
还狡辩
庄大尾没有表态,Arieschen62明明确确说要投票,这两位这样叫作支持你?你不准人家投票的耶。你上次说Arieschen62支持你,人家还赶紧出来澄清,根本没支持你,你还好意思继续拗他?你竟然有这个脸?我不知道你到底活在哪个世界?直接白贼,睁眼说瞎话?
还有,你不是不“利益交换”,而是你四处哀求想要“利益交换”,却根本没人愿意理你。你少来了。还要我再附一遍你的求情文,你一直说谎狡辩,只会更难堪。
附录Arieschen62原文
(=)中立:我没表态吧,你想太多搂。--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
附录:风吹哥哀求原文
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希望能与您长期合作!互相帮忙、扶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4日 (三) 15:48 (UTC)
风吹哥,已经面目全非了,又何苦一直出来让我打脸呢?
辩论
人在远方,没啥娱乐,我关心洪仲丘事件之余,也还蛮喜欢看ML大战吵架的,像是一场走调的辩论赛,类似丘毅跟陈致中那种.题外话,如果各位认为是吵架,必须删除,为何只删掉一方的呢?还是我可不可以请求保留User:mapayna七大论点,他用词很棒啊,"州官署"跟"军方巫术",创意无限啊啊啊,我快笑死了!!!!216.24.201.17(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18:45 (UTC)
- 没什么好辩的吧,这是条目讨论页,不是ptt或01,打脸可不是什么好事。别说这段,另一方也必须删除,这段找架吵这么明显难怪会先被下手。──小风☆ 2013年9月8日 (日) 01:40 (UTC)
- 我消遣别人也消遣的太过火了,小风说得对。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5:34 (UTC)
(!)意见:
Mapayna、Qqqyyy都没有人身攻击,我们也没在吵架,我们只是在沟通时可能用字遣词上有所误解,我们如果有误会也都已经释怀了,我和这两位大哥都交流得很愉快,楼上IP和围观乡民以后可没‘MQL大战’可以‘娱乐’了喔!
我已经放弃这个议题了,我不想管也不会再关心洪仲丘事件的编辑发展,其他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不会有意见,原则上以后也不会在这个讨论页有任何回应。
——让风吹吧!(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9:09 (UTC)
(:)回应:
屠夫党发生内哄,有兴趣的乡民可前往二二八屠夫党、屠夫党主席、屠夫党前副主席条目围观,‘马王大战’一定非常精彩,高潮迭起,十分具有娱乐性,直得乡民热烈关注。
本条目人物姓名使用范围之两阶段投票
大家已经吵很久了,耗费可用来编辑、维护其他台湾相关条目的时间心力,影响台湾维基人之内部团结。
个人的意见是:
- 我学过法律,曾参与处理过军司法案件,对保护被害人、甚至犯罪嫌疑人之措施至少有些了解,我不认为条目出现洪家姐姐的名字或照片在现在或将来涉及隐私权(姓名权或肖像权/版权是另一回事),与维基方针无违。
- 说到保护条目当事人或家属之隐私,多数有经验的台湾维基编辑心中都有个相似的界线在。譬如也对本条目多有贡献的Outlookxp兄或我都曾持续删除与其他条目人物、事件、公众利益无关的个资隐私。
- 洪仲丘事件罹难者之姊洪XX与广大兴28号事件罹难者之女洪慈𬘬、白晓燕命案罹难者之母白冰冰等均已成年,具完全的行为能力,于全案中都不只是无辜无奈的受害者家属,而已成为影响事件走向的新闻公众人物,姓名本身并无受保护之必要。生日、住址、工作处所等与本案无关,则仍在禁纳之列。
- 如有特定编辑粗鲁、滥删、使用多于一个账号,其手法只属个人行为素质,毋须上纲至国军。国军是较封闭、较多具外省背景者;但在其心有异的无能马统治下其实是弱势的。在民主化、人口结构与认同改变、李登辉与陈水扁两位总统的军事改革后,国军与人民已非站在对立面,出问题的最大来源是那个被告外患罪的统帅。国军与那些中国党或统派黑帮还是有所不同的,现在只剩国防部长严明疑似不出生于台湾。这里是台湾,不是中国,我不相信任何台湾的中央或地方政府有能力系统性地操控维基百科,现有各条目亦无此迹象,台湾社群也不会容许这种事。对国军了解有限的LetwindFly2013对国军的过度攻击,已有刻意不成比例之嫌,会让人质疑你的动机,这部分该节制。全世界保卫台湾主权、安全、人权的政府、机构与人士都应内部团结对外才是正道。投票是民主程序,可看出共识为何,亦符维基惯例。
兹依讨论多次提及之方式在此发起投票:
- 第一阶段(程序):原则上我Po文24小时后开始
是否同意以投票方式决定直引关系人全名争端之处理政策?(7票以上,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同意即进行下一阶段投票)
- 第二阶段(实质):原则上第一阶段有结果后加24小时再开始
是否同意于正文内容需要处直引洪家姐姐全名?(10票以上,四分之三以上有效票同意即成为政策)
P.S.1. 如有需要,可对其他家属另开投票。
P.S.2. 有效票之标准是在本文贴出前即已具自动用户资格之台湾维基人。如有可疑账号重复投票,可提交用户查核。
若经投票多数通过,就立即适用于本条目、白衫军运动等相关条目。欢迎台湾维基人踊跃投票,尤其是曾参与相关条目编辑之同仁。接下来24小时可先讨论相关事宜。
--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7:40 (UTC)
讨论
(!)意见:看了楼上WildCursive君之论述,我的感想为,“洪仲丘事件”的‘受害者家属隐私’与广大兴28号事件、白晓燕命案之差异,广大兴28号事件之‘相对利害关系人’是远在海外的‘非律宾政府’,对屏东洪家家属的‘威胁较小’,白冰冰女是本身就是知名艺人,就算没有发生其女的命案,白冰冰也有资格拥有自己的条目,‘白案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全已死亡和伏法’,但台中洪家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却是国军、国民党、外省族群‘三位一体’所组成的庞大利益统治集团,对台中洪家‘直接或间接的威胁性远比屏东洪家大’,维基百科最麻烦的为‘资料存续期间假定永久’,也许媒体对台中洪家的隐私伤害可能在五年、十年后只能在档案储存室才能找到!也应该很少人会刻意去找!,但维基百科的洪仲丘事件五年、十年内或未来‘都会一直持续性的被阅览’,对受害者家属隐私在真实世界的影响与威胁是一直持续的永久!直到受害者家属离开这个世界,如果洪仲丘事件条目记录她的名字,肯定会影响到她在真实世界的生活!直到名字被删除!而且谁能保证从维基百科得知洪姐姐姓名者一定没有是对台中洪家怀有恶意呢?(例如前外省挂罪犯得知洪姐姐姓名后,就提着猪头到法院按铃控告洪XX小姐),此外洪姐姐也从没在媒体前自己提起她的名字,都是由媒体报导被动提起的,‘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洪姐姐希望其名字被公开!’,希望WildCursive君能回答我的隐忧!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9:42 (UTC)
(:)回应:假设你和我与部分其他台湾维基人有相似的目标,那接下来就该考量“手段”与“目的”间的平衡及有效性。
- 姑不论其他资讯来源,本条目许多内文注释,无论所引内容或标题是否关于洪姐姐,点入报导都可见其全名,难道我们要违反维基ABC删除来源吗?我较常用公视、自由、苹果、新头壳、中央广播电台等来源(不会因营利而使网页过期),其资料存续期间假定永久,难道本条目中的引用也要删除吗?
- 如果其他台湾同仁与你意见不同,你愿意或能接下2020年以前确保本案相关条目中不会出现洪XX的重责大任吗?
- 外来政权或中国党之党政军特在台湾的劣行固然血迹斑斑,但林宅血案中除了受难者的人子人父林义雄、人媳人母方素敏都是重要知名人物,连幸存者林奂均都已自成条目。维基的基本逻辑是关注度,这未必就会造成伤害。有时候,关注度反而是一种保护。
- 本案受直接影响最大的是现任职军法检审体系、仍在国防大学管理学院念法律者、及那些受调/侦查起诉者,前者犯法的可能性相当低;这些人若真要对洪家犯罪,肯定不需查维基。
- 欲达成特定目标要选择有效手段。要防范敌国侵略就该改革强化军事,广交盟国,团结国民,而非中伤分化。马统嘴上喊爱台湾,却反而持续弱化国防、开门揖盗,那就是背道而驰。错误的手段无法达成目标。如果手段难以在实际上达成欲保护之目标,也就无需以几近无效的手段来设限。
- 应视需要,毋须刻意使用或排除其全名。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1:24 (UTC)
(:)回应:外省族群对洪家的恨意,十分的明朗,他们很不爽台湾人民动摇了恶魔党恐怖统治台湾超过半世纪的基石,已有时事可证实,它们进行‘文攻武吓’的威胁洪家,文有‘银正雄’,武有‘董念台’,这两人都是与洪案毫不相关着,是何种动机使它们犯案呢?它们的共同点就是都是‘外省族群’!台面下相信有更多隐藏版的‘外省族群’也‘准备备好了’,磨刀霍霍的准备要伤害洪家;但若董念台’之流若不知‘洪姐姐姓名’!那它提着猪头也不知道到法院按铃控告‘谁’!所以‘保护受害者家属隐私’确实可以‘有效的保护受害者家属在真实世界的威胁!’,实务上多数人都只是快速的阅览条目本文,来源注释、讨论页都很少人在阅览,我希望‘至少’在‘条目本文’能已代名词来取代洪姊的全名,达到保护洪家人的效果。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5:46 (UTC)
(:)回应::外省人有很坏的,如彭孟缉杀的台湾人不计其数,就一路飞黄腾达,成为在任最久的参谋总长。但出身外省背景者也有好的、有已融入台湾社会与国族而成为真正的台湾人者,如郑南榕、陈师孟、鲁肇忠、小野等,所以该区分外省人与一小群统派,毋须打翻一船人。重点是时代不同了,国军是受全国人民制约的。与其攻讦,不如努力赢回政权,由台湾人主导国军。那两位上了年纪的边缘人要说什么是他们的自由,如果他们敢犯法,自然会受到制裁。融合外省后代比攻击外省族群有意义。这也有些离题了...--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5:59 (UTC)
(!)意见:广大兴28号事件对家属威胁较小不代表没有,LetwindFly2013阁下若要最高标准就请一视同仁。──小风☆ 2013年8月29日 (四) 03:12 (UTC)
- 另LetwindFly2013可能号召真人傀儡影响投票1 2 3,事件的发展每个人都显得有失冷静,在下没办法善意推定不会有人接受LetwindFly2013的号召。──小风☆ 2013年8月29日 (四) 03:37 (UTC)
- 我是觉得既已限定投票资格,大家要通知或号召,既然禁不了,增加样本数亦无不可,大家都可以各言己意,由独立判断所汇聚之公意决定。--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4:55 (UTC)
- 普通的通知或号召在下也觉无不妥,但其中明显提到了利益交换。──小风☆ 2013年8月29日 (四) 06:09 (UTC)
- 我是觉得既已限定投票资格,大家要通知或号召,既然禁不了,增加样本数亦无不可,大家都可以各言己意,由独立判断所汇聚之公意决定。--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04:55 (UTC)
(:)回应:我想,风吹哥就是说广大兴案、白晓燕案甚至是世上所有受害人的家属就都不会被报复啦,就是洪慈庸会被报复。(就算报复,风吹哥也不在乎,风吹哥只在乎洪慈庸,而且自认他跟洪慈庸“心灵相通”。)还有,在他的脑海中,意图报复洪慈庸的人,都是脑残笨蛋,只会查维基,连GOOGLE都不会,连看电视也不会,甚至连看报纸或查旧报纸都不会。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5:58 (UTC)
(:)回应:风吹哥大概是觉得只有他会用GOOGLE?因为他每篇都会叫你记得GOOGLE正心专案,但是军方只会创“正心专案”,却连GOOGLE也不会。我想大概只有风吹哥才会这么天才吧?114.36.154.66(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05 (UTC)
(!)意见:风吹哥本来就是这样啊,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他会GOOGLE,你们都不会;他挺洪家,我们都不挺;他爱台湾,其他人都不爱,就这么简单。刚刚他还一竿子打翻所有外省人,不知道段宜康、谢志伟、冯光远(就不提郑南榕烈士了)怎么想?一辈子为台湾发声,就因为族群被歧视,真惨。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12 (UTC)
- 那个GOOGLE正心专案应该只是签名吧!只不过弄很长而已。当作名字看看就好,当成个人理念宣传认真去GOOGLE就输了。 囧rz……──小风☆ 2013年8月29日 (四) 19:15 (UTC)
(:)回应:你们都还没回应我的担忧!为什么不必经过受害者家属‘同意’?,反而是用‘投票’来决定受害者家属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难道维基百科真的只剩我一人是真正关心洪姐姐?愿意替她设想?五年、十年后,‘旧新闻’在‘档案室’!‘旧报纸’在‘资源回收场’!,只有‘维基百科’的‘资料存续期间假定永久’,维基百科的洪仲丘事件五年、十年内或未来‘都会一直持续性的被阅览’,对受害者家属隐私在真实世界的影响与威胁是一直持续的永久!直到受害者家属离开这个世界,如果洪仲丘事件条目记录她的名字,肯定会影响到她在真实世界的生活!直到名字被删除!而且谁能保证一定‘没有’从维基百科得知洪姐姐姓名者会对台中洪家进行伤害呢? 请不要避重就轻!故意在维基百科揭露被害者家属隐私,所为家属带来的威胁性!请不要忘记!这一推,难道你们都没责任?——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 (:)回应:若您有办法将您所坚持的标准,持续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使之成为一套普适标准,那么您或许可以营造另一股共识。您恐怕还得想办法造成所有媒体都拒绝刊出人名。届时无须您的表态,我想这边的编辑者都会自动隐去人名。但若您只能将您的坚持贯彻在单一文章,那就不能算是合理、通用的共识了,毋宁说是某种钻牛角尖。因此,若您真的觉得此标准值得坚持,您可以尝试先将之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试试。或者有朝一日您可以达成您的伟愿。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13:15 (UTC)
- (:)回应:宫崎勤的年代也还没有维基百科,理所当然他家人的名字不会被显示在维基百科上五年、十年,但他们的生活也还是受到影响了。LetwindFly2013的担忧与是否显示本名无关。──小风☆ 2013年8月30日 (五) 19:18 (UTC)
- (:)回应:所以真要坚持,就得想办法让这种事情不发生啊!要改变社会共识,这可是很大的工程呢。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3:38 (UTC)
- (?)疑问:以旁观者的立场看下来,我很好奇到底纪录真名会有什么损害?又不是有言灵或死亡笔记本之类东西。新闻闹的那么大,洪小姐的全名早就人尽皆知。就算真有要迫害她的人,删的掉维基的纪录、能删掉那些人的记忆?而且中华民国也没规定不能改名,若洪小姐选择让以前的名字成为历史,这争论还有意义吗?--KevinSET (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0:03 (UTC)
- (:)回应:风吹哥:“‘旧新闻’在‘档案室’!‘旧报纸’在‘资源回收场’!”军方都不会有人用脑子记得洪家?军方都不会有人看守档案室?好,就算军方所有人都不会去作那些事情,难道笨到都不会上别的网站,只会上维基?这种说法合不合理,稍微有常识的人都能够判断。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1:45 (UTC)
(!)意见:‘受害者家属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尺度’惊然是由“维基百科的编辑群‘投票’决定!‘受害者家属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而且不必‘经由受害者家属同意其投票结果’,简直是‘强迫受害者家属接受维基百科编辑群的投票结果来决定其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这真是‘中文维基百科之耻’!另外连宫崎勤事件维基百科都没有公布‘加害者家属姓名’,‘加害者家属’都会被打扰到了!。洪仲丘事件媒体已经很打扰‘受害者家属’,现在还要再加上维基百科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不是更打扰‘受害者家属’?不懂楼上在说什么?楼上的逻辑很奇怪!——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7:09 (UTC)
- (:)回应:您可以不认同“维基百科的编辑群‘投票’决定‘受害者家属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正如同维基百科的编辑群可以不认同“您‘私下’决定‘受害者家属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若您有办法将您所坚持的标准,持续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使之成为一套普适标准,那么您或许可以营造另一股共识。您恐怕还得想办法造成所有媒体都拒绝刊出人名。届时无须您的表态,我想这边的编辑者都会自动隐去人名。但若您只能将您的坚持贯彻在单一文章,那就不能算是合理、通用的共识了,毋宁说是某种钻牛角尖。因此,若您真的觉得此标准值得坚持,您可以尝试先将之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试试。或者有朝一日您可以达成您的伟愿。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8:29 (UTC)
- (:)回应:您还有一个更快的方法:请说服洪家人公开宣称不愿意姓名被公开。若您可以做到,我想这边的编辑者同样会自动隐去人名。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8:34 (UTC)
风吹哥以利益交换为号召,四处求人相挺
- (:)回应:风吹哥以利益交换的方式,去求了庄大尾、Arieschen62两位维基人,说只要支持风吹哥,以后愿意帮他们“助言”,庄大尾没有回应,Arieschen62更是直接要求投票。风吹哥现在超怒了。
附录:风吹哥哀求原文
讨论:洪仲丘事件已有关于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之探讨,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希望能与您长期合作!互相帮忙、扶持。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1:02 (UTC)
- (:)回应:用词本身还好吧。硬要说问题,也该是没 post 在互助客栈,而是 post 给特定人物了。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1:40 (UTC)
- (:)回应:“助言”用得很好,意思很微妙。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1:46 (UTC)
(!)意见:我一向提倡由‘受害者家属自行决定’其‘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并不是提倡‘由我决定’!只是在‘获得受害者家属同意前’,维基百科应以‘最严格标准’来保护‘受害者家属隐私’!难道未获得‘公开宣称不愿意姓名被公开’之所有普通在世人物,维基百科的编辑都可以任意在维基百科公开他(她)们的姓名?因为(她)们‘未公开宣称不愿意姓名被公开’?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2:40 (UTC)
- (:)回应:若您有办法将您所坚持的标准(由‘受害者家属自行决定’其‘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持续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使之成为一套普适标准,那么您或许可以营造另一股共识。您恐怕还得想办法造成多数民众都同意您所坚持的标准(改变社会共识)。届时无须您的表态,我想这边的编辑者都会自动隐去人名。但若您只能将您的坚持贯彻在单一文章,那就不能算是合理、通用的共识了,毋宁说是某种钻牛角尖。因此,若您真的觉得此标准值得坚持,也许您可以先尝试先将之套用在Wikipedia所有文章试试。或者有朝一日您可以达成您的伟愿。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3:08 (UTC)
(-)反对:‘利益交换说’根本是空穴来风,讨论页长期以来Q哥、M哥这两位‘姓名控’爱好者,彼此互相以电话CALL人来支援,互相‘助言’,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利益交换’?,维基用户彼此在讨论页留言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不知道是姓名控的用户想法比别人不一样?还是当过预官的用户可以在维基百科拥有特权?‘只许预官电话CALL人,不许用户讨论页留言’!,请大家多注意Q哥、M哥这两位‘姓名控’同好是否有滥用‘真人魁儡’?Q哥、M哥这两位‘姓名控’爱好者总是喜欢故意一直在讨论页重复大声嚷嚷洪姐姐的姓名!鼓吹‘可以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开起维基社群姓名控之风气,好像喊一次,爽一次!这样会使心理会不太健康喔!我建议大家应该一起鼓励Q哥、M哥这两位‘姓名控’同好来完成姓名控条目,互许会比较有意义一点!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4:04 (UTC)
- (:)回应:是不是利益交换,空不空穴,判断很简单,原文附上了大家可以自行判断。风吹哥:“欢迎您前往讨论!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09:49 (UTC)
可悲
想以利益交换,四处求人相挺,言词卑微之至,都想掬一把同情泪了,结果竟然没人理会!应该很想哭罢?被抓包也只好恼羞成怒。
风吹哥:尔后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帮忙的讨论〗,我一定会前往〖助言〗!
这是谁号召真人傀儡啊?还不明显吗?大家都有目共睹罢?
Qqqyyy(留言) 2013年9月2日 (一) 11:46 (UTC)
维基皇帝二人组的双重标准
(:)回应:
维基人在用户讨论页留言,邀请其他用户参与维基议题,本来就是‘参与维基百科的积极行为’!〖助言〗是指‘前往参予并发表意见’,毕竟维基议题很多人都不愿意陷入争议,得罪人!不敢发表意见!维基友人邀请,前往〖助言〗发表意见,是‘参与维基百科议题讨论的积极行为’!请不要污蔑彼此不认识维基人之间友爱的互动!
被CALL来帮忙〖助言〗的M哥有以下言论:
‘仁兄安心,一定帮忙!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11日 (日) 14:57 (UTC)’
评论:所为‘帮忙’不是帮忙什么?可不可已换得‘人情债’?这样不算‘利益交换’?
‘用电话CALL人’的Q哥有以下言论:
‘ 他要怎样就怎样?那都他玩就好了啊!详情致电。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22:55 (UTC) ’
评论:Q哥直接用‘电话CALL人来帮忙’,比其他维基人用讨论页留言来的更快速!?这样不算‘真人魁儡’?
结论:维基皇帝二人组‘只许预官‘电话CALL人’、‘帮忙’,不许用户讨论页留言、助言’!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6:15 (UTC)
四处以“助言”为条件,求人相挺的风吹哥
人家叫我帮忙修正条目,我说一定帮忙,这哪来“利益交换”?人家有说要给我什么吗?你就继续脑内补完,没关系。还有,人家打电话给我讲了什么,你听到了喔?又继续脑内补完?幻想大师?
你的“利益交换”,全维基都知道,少围魏救赵,转移焦点,这招太弱了。
你说,大家都不愿意得罪人,但你不许大家投票表决,想要只手遮天,把持维基,大家都敢反对你耶!包括你去哀求的那些网友!在我看来,维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你想当皇帝,统治维基,大家都看在眼里。
补充一下,你不只以“利益交换”为诉求,求了庄大尾、Arieschen62两位,你还求了WeAreScientist、David Jackson....不胜枚举,你编辑的次数很少,四处求人的次数很多呢,你为人超好,只要人家肯挺你,你都可以帮人“助言”回馈,“利益交换”,可是你好可怜,都没人理你,还被直接投票。
加油喔,继续去求,多求几个,祝你成功喔。
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8:08 (UTC)
第一阶段程序投票
是否同意以投票方式決定直引關係人全名爭端之處理政策?
- 达7票以上,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同意后24小时即进行下一阶段投票。
- 投票已开始,请使用(+)支持或(-)反对表达意见。
- (+)支持:这是个被放大的争端,早解决比久拖不定好,由台湾维基人公民投票得出共识很适当。--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7:45 (UTC)
- (+)支持:无共识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小风☆ 2013年8月29日 (四) 19:10 (UTC)
- (+)支持:希望以投票决定,避免纷争。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20:18 (UTC)
- (+)支持:没什么好争的,投票吧。--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1:29 (UTC)
- (+)支持:我想赶快解决这问题,这条目还有很多工作要做。--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2:23 (UTC)
- (-)反对:‘受害者家属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不应由维基百科的编辑群‘投票’产生!‘受害者家属在维基百科的隐私权尺度’应由受害者家属‘自行决定’,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属同意其姓名在维基百科出现前’不宜在维基百科刊登受害者家属之姓名。——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5:01 (UTC)
- (+)支持:取共识。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09:03 (UTC)
- (+)支持:应该以投票解决问题。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1:32 (UTC)
第二阶段实质投票
是否同意於正文內容需要處直引洪家姊姊全名?
- 如第一阶段表决结果趋向未变,原则上自2013年8月31日 (五) 09:03 (UTC)起进行本阶段投票。
- (!)意见洪家姐姐→关系人 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0日 (五) 23:35 (UTC)
- (:)回应:“关系人”范围太广而模糊,洪家姐姐的代表性最强,也是争论焦点,投票宜聚焦于此。可似乎没人反对洪仲丘之舅舅、母亲、父亲?如确有其他需求及不同意见,可另依此例再开投票。--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7:31 (UTC)
- (!)意见预防未来类似纠纷,尽量一次解决。洪家姐姐→洪家姐姐等事件关系人?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8:24 (UTC)
- 洪家姐姐角色多元特殊,但我个人倾向保护其父母全名。现已列名之涉案关系人范围可能稍宽,非涉嫌(故意/过失)且非必要者可隐去,嫌疑人亲友均无列出之必要。“事件关系人”一词属空白授权,易生争议,似有未当。--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07 (UTC)
- (!)意见预防未来类似纠纷,尽量一次解决。洪家姐姐→洪家姐姐等事件关系人?Kanashimi(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8:24 (UTC)
- (:)回应:“关系人”范围太广而模糊,洪家姐姐的代表性最强,也是争论焦点,投票宜聚焦于此。可似乎没人反对洪仲丘之舅舅、母亲、父亲?如确有其他需求及不同意见,可另依此例再开投票。--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7:31 (UTC)
- 投票已开始,请使用(+)支持或(-)反对表达意见。
- 达10票以上,且四分之三以上有效票同意即成为政策,有结果后加24小时开始生效。
- (+)支持:洪慈庸为本事件洪家的发言人,亦是推动承平时期冻结军事审判的推手,居功厥伟。且仅列出姓名并不造成隐私权问题。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26 (UTC)
- (+)支持:洪慈庸为事件灵魂人物,“洪慈庸”三个字都不列,根本说不过去,单纯列出姓名,不会被有心人报复,除非是倡言“军方有巫术”的某位仁兄。Qqqyyy(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40 (UTC)
- (+)支持:目前已算公众人物。──小风☆ 2013年8月31日 (六) 11:12 (UTC)
- (+)支持:已算公众人物,仅列出姓名不造成隐私权问题。小篮子....找他抬杠? 2013年8月31日 (六) 17:01 (UTC)
- (-)反对:在维基百科写出受害者家属全名是不尊重受害者家属的隐私,同时也会持续性影响受害者家属!,维基社群亦未获得‘受害者家属授权同意其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应不顾受害者家属感受,强行侵犯受害者家属的隐私权,如果维基百科刊登受害者家属全名,一定会打扰平凡在世普通人物在现实世界的平静生活,以前的讨论已有多名维基人认为‘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并不妥当!’,在维基百科透露受害者家属姓名‘无法保证’一定不会为‘受害者家属带来任何负面风险’!,在条目以‘受害者家属洪姐姐’取代‘洪小姐全名’,可使条目顺畅更理解,清楚家属关系,又可兼顾受害者家属隐私权与安全!以上。——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7:35 (UTC)
- (+)支持:具高度重要性的对外发言窗口。只列姓名而非进行诋毁、非进行个人私生活的描写则无涉及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小花(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8:00 (UTC)
- (+)支持:当事人在新闻媒体的公开言论如果刻意隐名,看起来满怪的。但是对于其它不太在媒体前发言的其他遗族,则应适可而止。其它如涉及隐私的内容则不应出现。-P1ayer(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08:05 (UTC)
- (+)支持:台湾维基人应该多关注更有益于编辑与维护台湾相关条目之事,勇于对外捍卫台湾观点、而非为了小事无谓内斗。编辑与发言前多了解维基既有规范,这争议已与其重要性不成比例地耗费台湾社群的时间与心力。既然讨论已无新意,就该停止让人看笑话,静待投票结果。--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3日 (二) 23:44 (UTC)
- (+)支持:已经公众人物化,在维基上刻意隐名实际上已经没有意义(就算不查维基,一堆报章杂志也已经刊登报导多时,要得知姓名根本不是什么难事)。--祥龙(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00:21 (UTC)
- (+)支持(1)可以写洪慈庸三个字,公开场合发言内容“关心弟弟遭遇”,这一点都还算合理。(2)反对有编辑者抱着不怀好意,特地写洪姊私事,洪家人地址、工作场所……等等触及真正个人隐私的内容。
我虽然没有参与讨论,但是我刚才也花了1个小时看完所有的讨论了,特地先说明。 FBI-MAN(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00:25 (UTC)
投票结果
- 现有投票数已达10票,其中支持票9票,超过各位均无异议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比率。
- 如同台、美两国总统大选后的常用语"The People Have Spoken"般,台湾维基人也清楚地各依其对台湾社会及维基规范之隐私权理解做出共同判断,形成集体标准与共识。若第二阶段表决结果趋向未变,原则上自 2013年9月7日 (六) 00:25 (UTC) 起可于本事件相关条目内文必要处编入洪家姐姐之全名。
- 本争议既将已告一段落,各位可毋须在此讨论页就此续耗笔墨。无论持何意见,都欢迎各位继续合作、建设性地贡献本条目或其他台湾相关条目。
--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02:25 (UTC)
- (:)回应:W大辛苦了,终于解决这场纠纷。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6日 (五) 06:55 (UTC)
- 台湾维基人尽早用台湾人的文明标准与民主方式解决这类细琐的内部纷争,才有余裕处理其他更重要的条目内容。--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7:04 (UTC)
- (*)提醒:注意唷!投票结果WildCursive说是“洪家姐姐之全名”,所以结果不是“洪慈庸之全名”,也就是只能写“洪家姐姐”,不能写“洪慈庸”,这样子就没什么争议可言,若还有争议,那也只是WildCursive自己说的话不肯承认的问题罢了!我可没扭曲之意,大家都看的出来他是说“洪家姐姐之全名”。--36.232.215.136(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8:34 (UTC)
- (!)意见:中文阅读能力没有障碍的人都看得出来36.232.215.136毫无疑问地是在玩文字游戏,试图扭曲WildCursive的话,后面的附注根本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只会玩弄文字游戏的家伙根本对维基百科毫无贡献。--114.47.167.49(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08:51 (UTC)
- (*)提醒:上面用IP说无聊话的人~(都在猜想原本是哪个ID),华人社会对一个人比较客气说话,就不会每句话都“指名道姓”,WildCursive用语礼貌明理的人是看得出来;大家还是各自散会,把力气放在内容品质提升比较实在,并且把投票结果存档吧!有位专门破坏条目被禁封的老兄快回来了。(以下不回复了,挂免战牌。) FBI-MAN(留言) 2013年9月8日 (日) 17:13 (UTC)
请各位协助整理参考来源,因为部分参考来源已无效
刚刚要维基化参考来源时赫然发现部分新闻连结已经失效,这样会有来源不足的问题,请大家帮忙一同检查,并寻找可替代的新闻。--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1:38 (UTC)
辛苦您了,非常感谢^^ 针对洪案部分,3名被告羁押到期之前,一审部分应该不会有大动作。我个人目前对于洪案,还是持比较悲观的态度来看待。三军统帅的手,正深入司法!!!庄大尾(留言) 2013年9月10日 (二) 02:26 (UTC)
- (:)回应:反正判决进度到哪边就写到哪边,呵。--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9月13日 (五) 05:49 (UTC)
对高大成的一部分话的逻辑表示质疑
高大成说,一般中暑的病患因体内水分与盐分流失,钠离子应偏高,但洪仲丘到天成医院时,检验报告钠离子却异常的低,……当过兵的人都知道,军中都会在饮水机旁提供盐片,就是怕阿兵哥在激烈运动后,大量补充水分,造成钠离子飙高,因而在补充水分时同时补充盐片……
激烈运动后因为流汗,流失水分和盐分,那在狂喝淡水后,应当是钠离子缺失,所以才要补充盐片,怎么可能“钠离子飙高”?既然这段话是有出处的,我不便直接修改,但总觉得是媒体缺乏常识的以讹传讹导致的。 --LunarShaddowღIvy 2014年4月26日 (六) 05: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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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不理洪仲丘求救简讯 前旅长无罪判决遭撤销 | 即时新闻 | 20160127 | 苹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