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配偶

群婚或群交

交换配偶,简称换偶,是指两对或以上的伴侣(婚姻关系、民事结合或同居关系)互相交换配偶进行性交,古称易内通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庆封卢蒲嫳易内之事,清朝杜乡渔隐野叟闲谭》也载述了一对兄弟交换配偶的事[1][2]

交换配偶/非一夫一妻制的象征: The Swing (抽象的秋千)

形式

交换配偶活动可包括:

  • 在旁人观看下配偶进行性行为
  • 观看旁人与自己配偶发生性行为。
  • 在配偶一方允许下,另一方与配偶以外人士进行亲吻爱抚、性行为或与第三人口交
  • 集体性交:超过两人进行性行为。

交换配偶,一般牵涉一对配偶或情侣与另一或多于一对配偶、情侣或单身人士进行性行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国大陆

在中国大陆,此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聚众淫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考文献

  1. ^ Swinger signs & symbols to recognize the community. SIN TEMPTATION. [2021-05-08] (英语). 
  2. ^ The meaning of the swinger symbol. [2019-07-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2).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