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配偶

群婚或群交

交換配偶,簡稱換偶,是指兩對或以上的伴侶(婚姻關係、民事結合或同居關係)互相交換配偶進行性交,古稱易內通室。《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記載慶封盧蒲嫳易內之事,清朝杜鄉漁隱野叟閒譚》也載述了一對兄弟交換配偶的事[1][2]

交換配偶/非一夫一妻制的象徵: The Swing (抽象的鞦韆)

形式

交換配偶活動可包括:

  • 在旁人觀看下配偶進行性行為
  • 觀看旁人與自己配偶發生性行為。
  • 在配偶一方允許下,另一方與配偶以外人士進行親吻愛撫、性行為或與第三人口交
  • 集體性交:超過兩人進行性行為。

交換配偶,一般牽涉一對配偶或情侶與另一或多於一對配偶、情侶或單身人士進行性行為。

相關法律條文

中國大陸

在中國大陸,此行為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聚眾淫亂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參考文獻

  1. ^ Swinger signs & symbols to recognize the community. SIN TEMPTATION. [2021-05-08] (英語). 
  2. ^ The meaning of the swinger symbol. [2019-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2).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