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问题

山东问题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德国宣战后,1914年出兵中国山东,而产生的主权争议。在战后的巴黎和会上,中华民国主张在1917年对德宣战后,战败国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应归还中国,日本政府则主张日本取得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因为在1915年,总统袁世凯与日本签署二十一条密约,五大项其中的第一项为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所以日本主张收归山东。由于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未能维护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从而直接引发了1919年的五四运动,对中国近代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山东问题直到1922年华盛顿会议才在美国的调停下得以解决。[2]

山东青岛胶州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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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胶州湾租借地

1896年12月14日德意志帝国驻华公使海靖向大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要租借胶澳地区五十年,被总理衙门婉拒[3]。1897年11月1日曹州教案中,两名德国传教士在山东钜野被杀,德国趁机派军舰于同年11月14日占领胶澳。1898年3月6日清政府代表大学士李鸿章和军机大臣翁同龢在北京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签署《中德胶澳租界条约》。条约内容包括:德国租借胶澳地区99年,租期内胶州湾由德国管辖;清政府允许德国修筑青岛到济南的两条铁路,并允许德国在铁路两旁30华里内开矿;德国可以优先承办山东的任何事业等。此后,清政府和德国又陆续签订《胶澳租地合同》、《胶澳潮平合同》和《胶澳边界合同》等文件,确定了德国租借区域的范围。1899年德意志皇帝威廉二世下令租借地的新市区改名为青岛,并只许欧洲人居住。胶澳从此成为德国的殖民地,而山东则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4][5]

产生

 
日军在青岛登陆

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帝国于8月23日对德国宣战,出兵山东。1914年11月,日本、英国联军发动青岛战役,经两月激战,击败德军,占领青岛。1915年1月7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要求日军撤退回国或暂照德国租借办法留驻胶州湾租借地。日本为了让军事占领合法化,并进一步在山东攫取更多的特权,向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其中四条内容中的一条就是关于山东问题的,要求中华民国政府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还增加筑路通商的特权。1915年5月25日,中日签订《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山东省事项之换文》、《关于山东开埠事项之换文》等文件,承认日本在山东的特权,山东正式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6][7]

1917年初,日本同英、法、俄、意四国达成秘密谅解的协议:四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日本负责使中国对德宣战[2]。1917年8月14日,中华民国国务总理段祺瑞向德国宣战,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国。1918年初,日本向北洋政府提供了大量贷款,并协助组建和装备一支中国参战军,其贷款还被用于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安福国会)庞大的贿选开支,由时任中华民国财政总长的曹汝霖经办[8]。1918年9月24日,驻日公使章宗祥日本外务大臣后藤新平交换了《中日参战借款合同》,作为借款的交换条件之一,又签署了《山东问题换文》(又称“中日密约”),其主要内容为:“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国军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日军撤走胶济铁路沿线的警备,由日本人指挥的巡警队代替。胶济铁路将由中日两国合办经营。”中国换文中的一句“中国政府对于日本政府右列之提议,欣然予以同意”成为后来日本在巴黎和会上强占山东的借口。[9]

爆发

 
《每周评论》关于山东问题

1918年11月11日一战结束。作为战胜国之一的中华民国在1919年1月18日派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并提出德国应返还侵占的青岛以及山东权益,但这一要求遭到日本拒绝。日本政府要求以战胜国的身份接管战败国德国在中国山东的一切权益[10]。中国代表团灵魂人物顾维钧为此准备了《山东问题说帖》,力陈中国不能放弃孔夫子的诞生地山东,犹如基督徒不能放弃圣地耶路撒冷;这份说帖震撼欧美代表,扭转了舆论形势并搏取到了列强的同情。但后来由于义大利退出和会,英国法国美国害怕日本的退出威胁成为事实而导致巴黎和会流产,于是依日本要求,在1919年4月30日将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了日本,并将有关条款列为对德《凡尔赛和约》的第156、157、158三条。[11]

中国外交失败的消息传到北京后,引发了中国人极度不满,认为北洋政府未能捍卫国家利益,从而在1919年5月4日上街游行抗议。当时五四运动最著名的口号之一是“外争国权,内除国贼”[12]。1919年6月28日,北洋政府代表在中国留学生和华侨的强烈要求下,拒签和约。此时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徵祥离开巴黎,因此顾维钧实际上暂摄团长职权;在顾维钧的主持下,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山东问题成了悬案。[1]

解决

山东问题一直拖到1921年底至1922年初举行的华盛顿会议[13],中日才在美国调停下于1922年2月4日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14]。1922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收回青岛,同时日本从山东撤出所有军队。1923年1月1日,中国以4000万日元赎回胶济铁路及支线并一切附属财产。3月12日,中国以600万元赎回胶州湾沿岸日本人所占盐田及盐业公司。此外,青岛海关、青岛-济南无线电台、青岛沿线电报、电话的全部权益、青岛-佐世保海底电线的一半权益以及煤、铁矿山的部分开采权等,相继在规定期限内由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收回。[15]

但日本在山东仍保留许多经济和政治特权,为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期间发生的五三惨案埋下了隐患。[16]

影响

山东问题实质上是晚清与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关于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的问题。山东问题从产生到解决,历经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两次大型的国际会议,以及不计其数的外交谈判,可谓中国近代史上一场“马拉松”外交,也成为研究清末民初外交活动的典型案例[17]。此外,1914年日本入侵山东后,东南亚华侨开始抵制日货,其后波及全中国。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也提出抗议,并全体回国,发起筹款运动,准备对日作战,中日关系一度紧张。[18]

参考文献

  1. ^ 1.0 1.1 周策纵. 《五四運動:現代中國的思想革命》. 由周子平 等翻译.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6. ISBN 7214017792. 
  2. ^ 2.0 2.1 徐伟荣. 山东问题的回顾. 《历史学习》. 浙江杭州大关中学. 2002-11-27 [2016-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6). 
  3. ^ 唐德刚传教?信教?吃教?反教形形色色平议[永久失效链接]
  4. ^ Terrell D. Gottschall. By Order of the Kaiser. Naval Institute Press. 2003 [2016-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6). 
  5. ^ Schultz-Naumann, Joachim. Unter Kaisers Flagge: Deutschlands Schutzgebiete im Pazifik und in China einst und heute. Universitas. 1985. ISBN 978-3-8004-1094-1. 
  6. ^ 德国与日本:一战对手 二战盟友, 德国之声, 2014-07-20 [2020-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8) 
  7. ^ 德国历史的足迹:青岛与德国啤酒, 德国之声, 2013-08-04 [2020-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8. ^ 丁中江. 北洋军阀史话.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1996-06. ISBN 9787505700994. 
  9. ^ 费正清. 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7. ISBN 9787500412885. 
  10. ^ Kawamura, Noriko. "Wilsonian idealism and Japanese claims at the Paris Peace Conferenc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1997) 66$4 pp. 503-526.
  11. ^ A. Whitney Griswold, The Far Easter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1938) pp 239-68
  12. ^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中华民国八年己未.第437页
  13. ^ Pugach, Noel H. American Friendship for China and the Shantung Question at the Washington Conferenc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1977, 64 (1): 67–86 [2016-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6). 
  14. ^ Griswold, The Far Easter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1938) pp 326-28
  15. ^ 中国政府收回青岛, [2016-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6) 
  16. ^ 勿忘国耻,铭记历史,纪念“五三惨案”88周年!. 搜狐教育. 济南市教育局. 2016-05-03 [2016-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6). 
  17. ^ 菊池秀明. 《末代王朝與近代中國》. 由马晓娟翻译.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 ISBN 9787549535217 (中文(简体)). 
  18. ^ 徐国琦. 〈第一次世界大戰對中國歷史進程的影響〉 (PDF). 《二十一世纪》. 2005, 90: 40–49 [2015-06-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9-23) (中文(繁体)).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