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 (隆庆进士)

张淳(1540年—1611年),字希古,号怀琴,直隶桐城县(今属安徽省)人。中国明朝官员。

张淳
大明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籍贯直隶安庆府桐城县
字号字希古
出生嘉靖十九年四月十九日
逝世万历三十九年
配偶娶尹氏
亲属(子)张士维、张士缙、张士绣、张士䌹
出身
  • 隆庆元年丁卯科举人
  • 隆庆二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十七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联捷戊辰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二名进士[1][2],被任命为永康知县。之前已有七位县令被当地百姓告倒。张淳到任后,清理积案,使吏民叹服。他审判迅捷,乡民裹一包饭即可结束诉讼,因此被称为“张一包”。这也是称赞他如包拯一般断案神速[3]

后来,张淳以治行第一,原本可以擢升吏部,但因不合首辅张居正意,改任礼部仪制司主事,历任郎中,因病去职。七年后,又被起用为建宁府知府。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任湖广荆岳道副使[4],不久请告假归乡。二十一年二月起补浙江杭严道副使,期间妥善处理兵士骚乱。九月升官至陕西临巩道右参政[5][6]。后致仕归,优游林下二十余年,以耿楚侗张甑山为师,罗近溪孙月峰刘芝阳、李汉峰、张洪阳为友,与方本庵吴观我讲学桐川会馆,主张躬体力行,不尚虚无。卒年七十二[7]

家族

曾祖父张铎;祖父张鹏,号东川,祖母胡氏;父张木,号琴川,母余氏。重庆下。弟张渐[8]

长子张士维(1557-1623年),字立甫,号恂所,以子秉文贵,封中宪大夫,抚州知府,赠广东按察使。士维长子张秉文(1585年-1639年),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进士,官至山东左布政使。第四子张秉彝(1593年-1667年),字孩之,号拙庵,监生。秉彝子张英,清康熙年间官至大学士。张英以降,家族六代共出进士十三人,其中翰林十二人。其中张英次子张廷玉,官至大学士,得以附祀太庙

次子张士缙。第三子张士绣,士绣子张秉贞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后降清,官至兵部尚书。第四子张士䌹。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281):“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馀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出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4. ^ 万历十六年二月,升建宁知府张淳湖广副使。
  5. ^ 万历二十一年九月,升浙江副使张淳为陕西右参政。
  6. ^ 明史》(卷281):“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旨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擢礼部主事,历郎中,谢病去。起建甯知府,进浙江副使。时浙江有召募兵,抚按议散之,兵皆汹汹。淳曰:“是㤭悍者,留则有用,汰则叵测。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壮勇,则留者不思乱,汰者不能乱矣。”从之,事遂定。官终陕西布政。”
  7. ^ 《桐城县志》
  8.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徐秋鹗
福建建宁府知府
万历十一年-万历十七年
(1583年-1589年)
继任:
陈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