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经济
清朝经济是沿袭自明代的封建小农经济。清兵入关至康乾时期,国家政治逐步安定,经济发达,人口大增——乾隆后期已达两亿,相对使粮食作物的产量需要更加提升。清政府采取开垦荒地、移民边区及推广新作物以提高生产量。由于国内与国外的贸易提升,经济农业也相对发达[参1]。手工业方面改工匠的徭役制为代税役制。传统手工业以纺织和瓷器业为重,棉织业超越丝织业,瓷器以珐琅画在瓷胎上,江西景德镇为瓷器中心。清朝商业发达,分成十大商帮。其中晋商、徽商支配中国的金融业,闽商、潮商掌握海外贸易[参2]。清朝初期曾实施海禁政策,直到平定明郑统治台湾后宣布展界开海,沿海贸易放宽而变得更为活络,货币方面采银铜双本位制。康熙晚期为防止民变,推行禁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参3]。到18世纪中叶,徭役劳动力的动员已大大减少,清朝统治者通过财政改革减少了这种古已有之但令人厌恶的做法,获得了民众的高度赞扬[参4]。
《哈佛中国史》等著作将晚明到整个18世纪康乾盛世时期的发展称为中华帝国的第二次商业革命,比宋朝时发生的第一次商业革命转型幅度更大,其中商业化扩散至地方乡村社会的情况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到了清朝中叶,中国被认为大概是全世界最商业化的国家[参5][参6]。在18世纪,对中国风的狂热追逐曾经是当时欧洲社会的普遍时尚。这种时尚渗透到了欧洲人生活的各个层面,如日用物品、家居装饰、园林建筑等[参7]。
嘉道中衰以后,外部世界巨变。在道光年间发生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亦是中国经济、政治格局开始产生本质变化的时代。面对现代化、工业化的西方列强的威胁,清政府试图通过洋务运动,发展现代工业,重振国家经济。虽未成功,却也成为中国工业化的肇始。
各类产业
农业
与中国历朝历代社会类似,农业是清朝社会的重点,尤其是清朝人口为中国封建社会之最的情况下。鸦片战争前,来源于农业的田赋,亦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参8]。
土地制度
可耕地是农业的根本。清代的土地仍可分为官田和民田两大类。清朝入关后,1644年顺治帝颁布圈地令[参9]。有主与无主地被满人圈占,统称“官庄”。大量农民不得不弃家逃亡,或者沦为新主人的奴仆。圈地主要执行三次,以北京附近的顺天、保定、永平、河间四府最为突出,直到1685年康熙帝宣布废止而终。至于全国其他原明朝皇室或地主的土地,清廷称其为“更名田”,分配给无地农民使用,或是被新地主霸占。据统计,这种土地的总数不下二十多万顷[参10]。清代也拥有不少屯田,屯区多在新疆等边疆地带。清帝推行了令民垦荒的政策[参11]。使得华北、华中地区先后著令准垦,一些边疆如新疆、青海、海南、台湾等省于清朝中叶先后实行开垦政策,而东北地区直到清朝后期才准许大量汉人前往开垦[参12]。
水利设施
清初,在康熙时期进行的多项水利兴修。明末清初,黄河、淮河下游堵塞,京杭大运河也受阻塞。康熙帝时大力修治黄河,任靳辅为河道总督,采用疏导和筑堤的办法将黄、淮故道逐渐修复,使这一带的农业生产在一段较长的时间里减少了水患的威胁。1713年康熙帝成功修浚位于北京的永定河,使旧河两岸的“斥卤”变为膏腴良田。另外,雍正时修筑江浙海塘也是保护农田的水利工程。由于明末战乱,耕地遭到破坏大为减少,清朝的耕地总面积直至嘉庆初期达10.5亿市亩,恢复到明代万历年间水平。在之后的道光年间,并逐渐反超,耕地面积达14亿市亩[参13][参14]。江南、湖广与四川等地的土地比中原地肥沃许多,湖广更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誉称[参15]。
粮食作物
由于清朝人口成长超过可耕地发展速度,如何维持庞大人口有赖占城稻与一些新的粮食作物。占城稻在中国有一段长期的发展时间,到明清时期发展成五十日到三十日即可收获的品种,使得二次收获,甚至三次收获变成可能。此外早熟稻耐旱,可在高原或山坡地种植。从宋朝初期到清朝道光年间,稻米产量以及耕种面积都增加一倍。一些从美洲引进的粮食作物也开发许多原先不擅种植的地形,以提高粮食生产面积。例如比较干旱的高原有赖玉米与甘薯,更加崎岖的山地则依靠马铃薯。到嘉庆年间,这些高原都种满新一代的粮食作物。而河川沿岸的沙地则大量种植花生,约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才由南方推广到北方[参1]。
经济作物
清朝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也逐渐扩大,促进商品经济的活跃。棉花在清朝已是十分重要的经济作物,其产地遍及全国,其中江苏、浙江、河北、河南、湖北、山东等地都是著名的产棉区,甚至连农业发展较晚的奉天,也成了外输地区之一。产棉量以河北保定一带,长江中下游的松江、太仓与通州一带,以及上海等地最大。烟草原产地是美洲,明中叶以后开始传入中国,最早的种植地区是福建。种烟草获利很高,重要产地以陕南汉中、城固,山东兖州,湖南衡阳等地为主。湖南的衡烟、陕西的蒲城烟、北京的油丝烟、山西的青烟、云南的兰花烟、甘肃酒泉的水烟(又名西尖),均负盛名。甘蔗产地以华中、华南为主,江南、四川与台湾等地的制糖业非常发达。蚕桑业以江苏浙江的苏州、湖州、嘉兴、杭州和广东的广州最为发达,已成为当地农民的重要生产活动[参12]。
手工业
清朝的手工业在康熙中期以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至乾隆年间,江宁、苏州、杭州、佛山、广州等地的丝织业都很发达。江南的棉织业、景德镇的瓷器都达到了历史高峰。手工业分成官营与民营,由于工匠实行以银代役,所以顺治二年就下令废除废除工匠制度[参16],官营缺乏必要的工匠而逐渐衰落。民间手工业兴盛,例如云南民间炼铜场十分发达[参17]。苏杭一带民间丝织中已有不少具有专门技术的人,站在一定的地方等待雇用[参18]。
制瓷业与纺织业
瓷器制作技术改进,产量也大幅提升。例如江西景德镇瓷窑所烧造的御瓷产量在雍正六年(1782年)时,一年之中生产了十数万件御器[参19]。玻璃制造有较大的进步,清宫玻璃厂能生产透明玻璃和多达十五种以上的单色不透明玻璃,造型也丰腴美观[参19]。丝织技巧也有了新的提高,出产的重要提花品种有妆花纱、妆花缎、妆花绢等[参19]。广东的“女儿葛”是广东增城的少女用一种葛藤的丝织成,质量极优[参20]。当时的棉织业以松江最为发达,技术最好,而染色、踹布业则以芜湖、苏州为最先进。
劳雇关系
清朝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买与卖来体现的。不仅全部劳动成果全归雇主,而且在人身上也很少自由[参21]。在这些行业中,劳动者的工资是“按件而计”的;而且按照工匠技术的高低和工作的繁简论定工价[参22]。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已经是根据劳动的熟练程度来规定。劳动者十分自由。工匠不但有辞雇的权利[参23],而且还有罢工权与集体要求增加工资之举动,例如,苏州丝织业作坊中的劳动者,“倡众歇作”,要求增加工价,可以“另投别户”,追寻较好的待遇[参24]。
商业
在明清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商业也很发达,商品货币经济空前活跃。由于农业中商品性生产扩大,农产品越来越多地变为商品,出现了许多专门化的经济作物地区,为手工业生产提供原料,或者直接供应消费者。例如养蚕地区为调剂桑叶的供需,出现专卖桑叶的“青桑行”和“叶市”。一些经济作物如蔗糖行销国内外,茶叶于十八世纪输出激增。粮食作物除大量供给城市居民食用外,还有不小的部分用于酿酒、油和豆制品加工等。这些产品自然都是为了供应市场而生产的[参25]。
- 商业城市
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促使一些新的工商业市镇的兴起和发展,例如汉口镇和朱仙镇就是位处交通枢钮点而兴起,而佛山镇和景德镇专司生产如丝绸、瓷器等高价值产品的城镇。至嘉庆年间,这四镇并称为“四大名镇”。其他兴起的尚有吴江县的王江泾、震泽镇等等[参25]。许多重要城市如北京、江宁(今南京)等地,也更趋发达。例如北京的居民已不下百万,一切生活所需,都从商业渠道取得,不能一日无贸易。当时尚流行“天下四聚”的说法:“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北京),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然东海之滨,苏州而外,更有芜湖、扬州、江宁、杭州以分其势,西则惟汉口耳[参26]。”
- 商帮
与此同时,金融业与贸易业发达,商人分成十大商帮。其中晋商、徽商支配清朝的金融业,闽商、潮商掌握海外贸易[参2]。广州的行商与扬州的盐商都是最阔气的商人,山西商人掌控全国银号。
海外贸易
清廷初年实行迁界令,对于民间海外贸易厉行海禁政策;对于外国来华贸易,仍沿袭明代的朝贡制度加以控制。最初与清朝发生朝贡关系的,主要还是南洋和东南亚诸国,但有许多限制,如贡期和随贡贸易的监视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西方殖民国家来华商船的限制就更严。只许它们停泊澳门,与澳门商人进行贸易,每年来华贸易的大小船只,不得超过二十五只。1683年清朝平定明郑,宣布开海展界,1684年设置以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这四大海关机构管辖各自境内的数十个口岸,准许百姓对外贸易。1685年开始允许外商到前述口岸通商[参25]。
清廷放宽海禁后,准许外商在指定口岸通商后,逐步建立了一套管理外商来华贸易的制度,主要有公行制度和商馆制度[参25]。浙江、福建与广东地区盛行海外贸易,人民时常与日本、琉球、东南亚各国及葡萄牙、西班牙与荷兰等西洋各国展开贸易。到十八世纪还有英国、法国与美国,其中英国几乎独占对华贸易。西洋各国与日俱增的需要清朝的丝绸、茶叶与甘蔗,然而清朝对西洋事物需求不大,使得中国对外贸易呈现大幅出超的情形。大量银元流入中国,增加货币流通量,刺激物价上涨,促进商业繁荣[参25]。在此期间,中国沿海以泉州、漳州、厦门、福州与广州先后崛起,成为贸易大城,操控对外国际贸易[参25]。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于外商频年不断的掠夺和违法行为,清廷只保留粤海关提供给“西洋”商人作为通商地点。到十九世纪,英国在印度种植鸦片,并且大量销往中国。这使得中国对外贸易逆转为入超。鸦片的问题引爆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门户大开。南京条约不但开放厦门、上海、宁波、福州、广州等五口通商口岸给外国人。随后陆续的不平等条约使外国人大量来华投资,并且建立租界,加速对清贸易[参25]。
金融业
传统金融业
外国银行
1845年,丽如银行在香港设立分行,在广州设立分理处,其后又在上海和福州等地设立分行,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该行又称金宝银行和东藩汇理银行。之后同样为英国银行的汇隆银行于1851年,呵加剌银行和有利银行于1854年,麦加利银行于1858年进入中国。[参27]:2-31860年,法国的法兰西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接下来昙花一现的英商“小四行”汇川、利生、利华、利升分别进入中国。1865年,汇丰银行在香港成立,其投资人主要是英国洋行,还有美国、德国、印度、丹麦等国的洋行。1866年,发生席卷全球的金融恐慌,四小行和呵加剌银行、汇隆银行都随之倒闭。[参27]:4[参28]汇隆银行曾印制有上海地名券,但已发现的仅有试印票,可能从未正式发行。[参28]利生银行曾发行有1000元港币样币。未见呵加剌银行发行货币的记载[参27]:3。
德国的德意志银行于1872年在上海设立分行。英国德丰银行于1872年至1878年在上海、福州、汉口、厦门等地设立了分行。俄国对外贸易银行于1876年,日本的东京第一国民银行于1880年在上海设立机构。这些银行存在时间较短,没有在中国发行货币,没能改变英国银行独霸中国金融市场的局面。[参27]:4
1889年,德国成立专门对华资本输出的德华银行。作为日本对外贸易银行的横滨正金银行在1880年成立后在东北,特别是南满发展迅速。英国惠通银行和中华汇理银行分布于于1890年和1891年在中国成立。同时,先期进入中国的汇丰银行等英国银行则继续扩展分支机构。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于1894年在香港设立分行,之后又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设立分行。1895年,名义上中俄合办,实际上由沙俄控制的华俄道胜银行成立。中国在甲午战争败给日本,台湾成为日本殖民地。日本于1899年成立台湾银行,该行于1911年在上海设立分行,之后又在福州、汕头、厦门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面向闽粤两省。1902年,美国的花旗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负责经理“庚子赔款”事宜,并为美国对中国和菲律宾贸易提供服务。同年,比利时的华比银行在华设立机构。1903年,荷兰的上海和囒银行在华设立机构。1909年,朝鲜银行在安东设立办事处。[参27]:5-6
有清一代,进入中国的外国银行有数十家,随着一些银行的倒闭和清理,到清朝覆灭时仍有12家,分别是英国的有利银行、麦加利银行和汇丰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比利时的华比银行和荷兰的上海和囒银行。[参27]:6
银行名称 | 成立时间 | 总部所在地 | 香港分行 设立时间 |
上海分行 设立时间 |
其他信息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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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外文名 | ||||||
丽如银行 | Oriental Bank | 1842年 | 孟买(1945年迁伦敦) | 1845年 | 1849年(1847年设代理处) | 又称东方银行、东藩汇理银行、金宝银行 | [参29] |
汇隆银行 | Commercial Bank of India | 1851年 | 孟买(后迁伦敦) | 1861年 | 1855年设代理处 | 1866年倒闭 | [参29] |
呵加剌银行 | Agra and United Service Bank | 1833年 | 孟加拉(后迁伦敦) | 1858年 | 1854年 | 1858年根据英国皇家特许状进行登记,1866年倒闭,1870年复业,1893年停办 | [参29] |
有利银行 | Chartered Mercantile Bank of India, London and China | 1853年 | 孟买(后迁伦敦) | 1857年 | 1860年 (1854年设代理处) |
又称印度伦敦中国三处汇理银行 | [参29] |
渣打银行 | Chartered Bank of India, Australia and China | 1853年 | 伦敦 | 1859年(1858年设代理处) | 1858年 | 又称麦加利银行、印度新金山中国汇理银行 | [参29] |
法兰西银行 | Comptoir d'escompte de Paris | 1848年 | 巴黎 | 1860年 | 1860年 | 该行法语名字应译为“巴黎贴现银行”,由于是法国在华的唯一金融机构,所以被称为“法兰西银行”。1889年改组,1894年东方汇理银行接收其中国的业务。Banque de France也称“法兰西银行” | [参29] |
汇川银行 | Central Bank of Western India | 1861年 | 孟买 | 1861年 | 1861年 | 1866年倒闭 | [参29] |
利华银行 | Asiatic Banking Corporation | 1863年 | 孟买(后迁伦敦)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闭 | [参29] |
利生银行 | Bank of Hindustan, China and Japan | 1862年 | 伦敦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闭 | [参29] |
利升银行 | Bank of India | 1864年 | 孟买 | 1864年 | 1864年 | 1866年倒闭,不是成立于1906年也称“Bank of India”的印度银行 | [参29]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mpany Limited | 1865年 | 香港 | 1865年 | 1865年 | 通称“汇丰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于中国的外资银行 | [参29] |
德意志银行 | Deutsche Bank | 1870年 | 柏林 | 1872年设办事处 | 上海支行因银货交易损失于1875年清算 | [参30] | |
德丰银行 | 1875年 | 1883年撤出上海,业务由华记洋行代理 | |||||
俄国对外贸易银行 | 1876年 | 1883年撤出上海 | [参31] | ||||
东京第一国民银行 | 东京 | 1880年 | |||||
德华银行 | Deutsch-Asiatische Bank | 1889年 | 上海 | 1900年 | 1889年(总行) | 1917年为中国政府接收 | [参32] |
横滨正金银行 | 横浜正金銀行 | 1880年 | 横滨 | 1893年 | |||
惠通银行 | |||||||
中华汇理银行 | |||||||
东方汇理银行 | |||||||
华俄道胜银行 | |||||||
台湾银行 | |||||||
花旗银行 | |||||||
华比银行 | Banque Sino-Belge | 1902年 | 布鲁塞尔 | ||||
上海和囒银行 | Netherlands Trading Society | 1824年 | 阿姆斯特丹 | 这是一家荷兰的贸易公司,名字意为“荷兰贸易协会”,曾在华用“上海和囒银行”的名义发行货币 | |||
朝鲜银行 | 株式会社朝鮮銀行 | 1909年 | 汉城 | 1909年在安东设立办事处 |
政府财政
货币制度
清朝货币大体上采银两与铜钱并用的银铜双本位制,大数用银,小数用钱,但银的地位更见重要。因海外贸易发达,白银大量从国外输入,康雍乾盛世流通的外国银元除西班牙银元外,还有葡萄牙银元、威尼斯银元、荷兰银元、法国银元等。鸦片战争前后,需要固定形式的银币出现,正式使用机器铸造银币则是鸦片战争以后的事。鸦片战争前,由于英国将大量鸦片销入中国,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需要更多的铜钱才能换取白银。由于白银是百姓纳税的固定货币,这带动了通货膨胀,严重恶化经济。使得曾经于1651年顺治帝发行纸币,到1843年咸丰帝又发行大清宝钞与户部官票等纸币,以稳定清朝经济[参25]。
税收
清代税制以鸦片战争为界,分为前期、后期[参8]。在前期,奉行的是中国传统封建税收制度。田赋、人头税、矿税、盐税、工商税是国家主要税种,亦是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在康、雍、干三朝,清政府强力推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完成了火耗归公、摊丁入地,亦推行了官绅一体当差纳粮。
清朝的海禁和前期的矿禁,对外贸税收和工商税收有严重影响。鸦片战争后,税收制度出现本质变化。田赋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下降。五口通商后,各地陆续建立近代海关。海关的关税,成为新的、主要的国家财政收入。但海关总税务司一直由外籍人士撑控,直到清朝灭亡,中国海关的自主权丧失[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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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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