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03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803号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08年3月3日第5848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决议,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14个国家投了赞成票、0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个国家弃权(印度尼西亚)。[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1803号决议
伊朗
日期2008年3月3日
编号S/RES/1803(文件
主题伊朗核问题
投票
14票赞成
0票反对
1票弃权
结果通过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内容

在决议中,联合国安理会重申了对《核不扩散条约》的承诺和该条约所有缔约国全面遵守其一切义务的必要性,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立即停止所有浓缩铀活动,并要求伊朗停止任何与离心机和浓缩铀有关的研究和开发。决议鼓励欧洲联盟继续与伊朗沟通,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不列颠暨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俄罗斯联邦合作,推动伊朗核问题的谈判。[2][3]

终止

2015年7月20日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2231号决议,决定终止了第1803号决议,该决议于2016年1月16日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实施日生效。[2]

参考资料

  1. ^ S/RES/1803 (2008) |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www.un.org.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 
  2. ^ 2.0 2.1 S/RES/1803(2008). undocs.org.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9). 
  3. ^ Department Of State. The Office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Bureau of Public Affairs.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803 on Iran's Nuclear Program. 2001-2009.state.gov. 2008-04-04 [202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