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03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803號決議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2008年3月3日第5848次會議上通過的一項決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14個國家投了贊成票、0個國家投了反對票、1個國家棄權(印度尼西亞)。[1]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803號決議
伊朗
日期2008年3月3日
編號S/RES/1803(文件
主題伊朗核問題
投票
14票贊成
0票反對
1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內容

在決議中,聯合國安理會重申了對《核不擴散條約》的承諾和該條約所有締約國全面遵守其一切義務的必要性,並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要求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立即停止所有濃縮鈾活動,並要求伊朗停止任何與離心機和濃縮鈾有關的研究和開發。決議鼓勵歐洲聯盟繼續與伊朗溝通,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俄羅斯聯邦合作,推動伊朗核問題的談判。[2][3]

終止

2015年7月20日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了第2231號決議,決定終止了第1803號決議,該決議於2016年1月16日聯合全面行動計劃實施日生效。[2]

參考資料

  1. ^ S/RES/1803 (2008) |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www.un.org. [2022-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7). 
  2. ^ 2.0 2.1 S/RES/1803(2008). undocs.org. [2022-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9). 
  3. ^ Department Of State. The Office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Bureau of Public Affairs.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803 on Iran's Nuclear Program. 2001-2009.state.gov. 2008-04-04 [2022-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9)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