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8

存档捌,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己丑年冬月十七庚寅年榴月十九

Archive 本页乃往昔讨论存档。请勿编纂本页。欲启新议者,请移步当前讨论页;欲再议旧题者,请复制相关代码至当前讨论页

谢谢您的提醒! 以后敝人会注意相关规范 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争议情形!

--careerer 2010年1月2日 (六) 03:05

阅—J.Wong 2010年1月4日 (一) 03:56 (UTC)回复

请协助解除移动

我欲将国际君主立宪组织移动至国际君主主义会议(较为精确的译名),但1j1z2不断回退又拒绝说明理由,最后管理员Wcam便将该条目保护,但至今已数月,1j1z2也始终不在讨论页说明他回退的理由,因此希望你能协助解除保护,感谢。-Yr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03:11 (UTC)回复

谅解足下心切,经届数月,了无人应,实不明不白,本人先不应尔求,盖该讨论页,非常至之页,建议先至互助客栈求助区,留言求议,吾时必执之。—J.Wong 2010年1月4日 (一) 04:10 (UTC)回复

有时间麻烦跟User:Polar1沟通一下

看到他编辑一些关于潮州民系闽南民系相关条目时与人发生不少争执,并且从字里行间看得出他认为广府人压逼潮州人。看来他应该是你的同乡,如果有时间的话请跟他沟通一下,谢谢--Ws227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5:32 (UTC)回复

真是奇怪,竟然跑来这里说我认为广府人压逼潮州人,不知你是自信还是自负过头,再者我不认识Wong兄。另外为何你不顺便提及广府民系以及福佬这两条词条呢?之前那场争执根本就在于福佬这个词汇而已,管中窥豹,再者顺着你的逻辑说下诛心的话广东目前给外人的迹象就是广府系明显在打压潮州人跟客家人啊,比如省级电视台只有广府话而无潮州话客家话频道。最后向Wong兄致歉,我访问不了Ws227的页面,占用你的页面来说话天地一沙鸥,人间任我行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1:12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复

邀请加入讨论

Talk:南昌起义在最后一栏目前正在进行讨论,本人旨在为维基能更中立加一块砖,如果你有高见,无论您的意见是什么,欢迎你加入讨论。--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20:12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复

用户Bubby

没啥好说的 老毛病发作 上次提醒是12月18日 好吧 我承认 这游戏我已经认输了 就我来说 目前耐心没了 也没什么好说的吧 动手处理一下吧

另 有关杨恒均先生的条目 我也想要一份当时的条目副本 还想看一下当时的提删讨论 有么?(我没印象) 不瞒你说 我一直有看杨先生的专栏 如果条目保不住的话 那么 同类的很多条目 都该批量删了 不是说 非得进了某个地方的人 才能在维基保住自己的条目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1:34 (UTC)回复

回应

这页面不是存在么?没删除啊 还是又重建了?看来我记错了?投票记录 可以查下之前是不是已经有过几次提删了?8月的话 我是肯定没投票了 没办法投票啊 某个墙嘛

啊 我是想要来看看能不能修好 这条目 对于一个条目 可以立足于百度(并且一点问题也没有 管理员居然没删) 但在维基不行 我始终觉得不可理解 我注意到 提删好像也没理由嘛...(奇怪)

顺便说 对照了粗略看了一下吧 不是从英文版翻的吧 至于英文版 我私下和杨先生沟通过 他自己也看不懂那个英文版条目(于是可以肯定 很多内容是虚假的了)

看来还是全部重建条目吧 没别的办法了 只写基本的主要事实 尽量简化 一个小条目估计够了吧 我是希望尽快弄好 虽然我是建议杨先生 有维基方面的问题可以请教书生本人 不过 假设啊 这么点小问题 真得等两人碰面私下去交流的话 让人知道了会以为是维基弄出的小笑话么?—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16:15 (UTC)回复

回应

嗯 感谢提供讯息 稍后我会想办法处理好这个条目的(到时候希望多提意见) 这几天肯定不行了 突发的google事件在盯着 我还是建议把现在那繁体版也删了 当事人本人在twitter的发言 这个效力如何呢?算可靠么?英文那边估计也要处理一下 稍后我来弄一个符合要求的版本来—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2:41 (UTC)回复

回应

留意页面

陈水扁蔡英文5月20日这三个条目正在扩充当中,请留意这三个页面,防止有人胡乱回退和破坏,谢谢!

--1 (........) 2010年1月8日 (五) 20: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复

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

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请处理一下极多的请求58.152.239.206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09:51 (UTC)回复

已处理—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复

也请处理一下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滥用权限。您说页面链接无法开启,那是因为网址中有汉字[1]。现在应该可以开启了[2]。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09:54 (UTC)回复

阅。非也,而为该搜寻并无结果。—J.Wong 2010年1月12日 (二) 10:25 (UTC)回复

发现恶意破坏者

用户Πrate正在对维基百科进行恶意破坏,请予以处理,谢谢!

--1 (........) 2010年1月13日 (三) 20: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1月14日 (四) 05:28 (UTC)回复

留意页面

真·三国无双2正在扩充当中,请留意这个页面,防止有人胡乱回退和破坏,谢谢!

--1 (........) 2010年1月13日 (三) 22: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1月14日 (四) 05:28 (UTC)回复

发现恶意破坏者胡乱回退

用户Πrate正在对页面陈水扁进行胡乱回退,请及时予以制止,谢谢!

--1 (........) 2010年1月14日 (四) 18: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1月17日 (日) 12:55 (UTC)回复

请求帮助

因为排列汉朝皇帝的历史需要,页面刘备刘禅Talk:刘备Talk:刘禅分别移动至汉昭烈帝汉后主Talk:汉昭烈帝Talk:汉后主, 但却遭到其他用户的不断回退,在此请求帮助。

--1 (........) 2010年1月14日 (四) 20: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1月17日 (日) 12:56 (UTC)回复

请求复议

删除:飘渺水云间BBS请君明查:余提供之外部链接/文集/毅行等材料,均为历次议论所未见。彼BBS,吾等悉心照料已历十年,数万今昔浙大学子心之所系,杭城网络之奇葩,非“轻言”也。今以“关注度”删之,实难平吾等众议。吾以诸BBS页面为例,试明该BBS之“关注度”疑议,而非存扰乱之意。 该文虽经讨论删除,管理者亦言:“关注度不足,且经社群讨论删除。今后若关注度足够,可重新建立”。吾之新据,可平“关注度”之疑议乎?或以何证当之?请君明示。--purefire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05:13 (UTC)回复

回复
回复已闻,拜谢。虽然,BBS/论坛非新闻热点,知名如台岛ptt,亦非闻名于正式(独立)媒体也,“物须得文,绍之而详”,难之甚矣。窃以为,诸网络社区,不可同论。余亦于关注度讨论关注度(网页)讨论列吾鄙见,愿诸君阅之。--purefire (留言) 2010年1月18日 (一) 02:32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1月21日 (四) 07:15 (UTC)回复

Bubby

关于“武汉服务外包与研究中心”词条

您好!请问可以把删除前的词条内容发给我吗,便于我做修改,非常感谢! 另外您在恢复删除页面投票中说“本欲复之,后交《存废讨论》,惟发之侵犯斯页版权,乃距所请,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该词条的建立是符合维基标准的,只是内容的撰写上可能存在您所提到“侵权”问题,请您解除该词条保护,让我可以针对您说的问题进行修改,谢谢!Litsoft (留言) 2010年1月21日 (四) 06:59 (UTC)回复

回应

邮箱已经确认,麻烦您把删除前的电邮给我,非常感谢您! 您在恢复删除页面投票中说“本欲复之,后交《存废讨论》,惟发之侵犯斯页版权,乃距所请,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该词条的建立是符合维基标准的,只是内容的撰写上可能存在您所提到“侵权”问题,可否请您解除该词条保护,让我可以针对您说的问题进行修改,谢谢您!Litsoft (留言) 2010年1月21日 (四) 07:52 (UTC)回复

已发。吾仅以之,许符既定,故曰“覆之后交《存废讨论》”,容社群断之存废。—J.Wong 2010年1月21日 (四) 08:14 (UTC)回复

已于沙盒中重建”武汉服务外包与研究中心“词条,忘审核,谢谢您!Litsoft (留言) 2010年1月21日 (四) 08:09 (UTC)回复

仍有广告之虞,遂经速删矣。—J.Wong 2010年1月21日 (四) 10:28 (UTC)回复

讨论页存档

由于您的讨论页存档User talk: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8一直显示在Category:保护状态与保护标志不符的页面,所以我擅自修改了您的讨论页,请见谅!--Istcol (留言) 2010年1月21日 (四) 12:04 (UTC)回复

阅,毋须介意。—J.Wong 2010年1月22日 (五) 03:26 (UTC)回复

Technogym

阁下曰:此文所载,当撮其史,而非遂年列之,斯等罗列,诚有广告之虞,应尽免之,乃却所请,维持原决欤。

这是我首编内容,历史纪事实属陈列,实不知有广告之嫌。如若修改,还请阁下明示,后续如何操作? 与我对话的管理员删除后予以警告,如若再提交,就封我号!我进退两难。 --Okyeshao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4:38 (UTC)回复

阅,君请撮其史,组句成章,并去列产,沙盒重建。望可助汝。—J.Wong 2010年1月26日 (二) 07:42 (UTC)回复

单单对条目保护,又不恢复受破坏内容,跟不保护有何分别,变相助长破坏者。—Mokaw (留言) 2010年1月26日 (二) 10:26 (UTC)回复

兹重申,吾非视之破坏,而乃争议,君现须与之共议,绝非在此难人。君轻言他纂为破坏,更动辄口诛笔伐,诚非妥举,望君三思而后行。—J.Wong 2010年1月26日 (二) 10:37 (UTC)回复

请求移动

火狐浏览器→移动到页面Mozilla Firefox

阅,经为他所移。—J.Wong 2010年2月4日 (四) 05:24 (UTC)回复

technogym 2

已经按照阁下要求改编条目内容,并链接了其它语言版本的4个条目,请查看 User:Okyeshao/沙盒。
不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后续该如何操作?Thanks!
--Okyeshao (留言) 2010年1月28日 (四) 06:25 (UTC)回复

假毕甫归,请恕晚覆,君业移之,文亦莫虞矣,下无言耳。—J.Wong 2010年2月4日 (四) 05:55 (UTC)回复

已对您提出申诉,请于以下版面做合理解释

主条目: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申诉J.Wong管理员Happy60907(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15:42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4日 (四) 04:43 (UTC)回复

本人再上诉,请至该版面用白话文做合理解释!—Happy60907(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4:04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5日 (五) 15:14 (UTC)回复

Please help

请帮忙解决伍炜国标题繁简混杂困难 Thank you.--Kgwu24 (留言) 2010年2月4日 (四) 04:00 (UTC)KG回复

阅,经解。—J.Wong 2010年2月4日 (四) 05:58 (UTC)回复

留意页面

2010年NBA季后赛正在扩充当中,请留意这个页面,防止有人胡乱回退和破坏,特别是防止有人胡乱删除该页面,谢谢!

--1 (........) 2010年2月7日 (日) 00: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7日 (日) 09:49 (UTC)回复

关于文白异读

我对于自己编辑的复查发现,实属我将引用资料作为侵权内容,属于我的失误。已向条目修改者在讨论页中道歉,且早于条目被保护的时间。—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2月7日 (日) 08:16 (UTC)回复

回复

应该向Wtzdj寻求回退的理由,我这就去办,(我当成因为我的缘故才保护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2月7日 (日) 09:54 (UTC)回复

阅,谢尔斡旋,静候佳音。侵权之虞,仅其一矣。—J.Wong 2010年2月7日 (日) 14:10 (UTC)回复
两位好,关于文白异读争议的真正原因是:用户wtzdj长期散布文读和北京话、普通话无关,文读是的广韵基础上发展来的说法。但是事实上,各种方言著作中都明显指出,各方言文读都向普通话靠拢。在我编辑的内容中引用资料都明确注明了。而北吴语的白读层却是在《广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显然wtzdj君一本方言基础知识都没有读过。
因为维基强大的社会影响力,wtzdj非常惧怕维基的条目正规阐述文白异读现象,令其丢脸。这就是wtzdj干预这一条目的原因。wtzdj同时也干预了吴语条目中的文白异读章节。请核实。
这个网页集中收集了wtzdj等人文百异读的认识,可以帮助两位资深网友、管理员认识wtzdj干预的背景。
http://www.pkucn.com/viewthread.php?tid=250579&extra=page%3D1
我认为,维基不应该受个别不学无术者干扰,提供网友最详实可靠的资料。
如果,管理员恢复我修订的版本,我会继续提供引用资料,完善这个条目。
谢谢。--ZHU Yeyi (留言) 2010年2月7日 (日) 11:16 (UTC)回复
阅,下非专于是,诚难断孰是孰非,还请共议,并成共识。—J.Wong 2010年2月7日 (日) 14:10 (UTC)回复
谢谢管理员。
问题是,我已经邀请大家来讨论,并设置了争议条幅,wtzdj没有来讨论。我和他多年接触,他这会没有鼓动别人,亲自来已经很例外。
目前维基文白异读的条目和百度差不多,我相信维基会提供网友高质量信息的。而我编写的段落都有详细资料来源。管理员给个期限,如果到期wtzdj不能提供他宣传的文读和北京话没关系的正规资料,就请管理员恢复我编写的版本。这样可好?--ZHU Yeyi (留言) 2010年2月8日 (一) 11:16 (UTC)回复
今护至五月一日止,既如斯,就以兹为期。此后,阁下可复矣,而下不再干之。—J.Wong 2010年2月17日 (三) 07:59 (UTC)回复

请求对用户Player23用户页之不当语句的正式警告

参见: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有关用户页中带有针对某族群的攻击性语句一事,有人在其用户页里面使用了疑似攻击基督宗教的语句,


当中有人建议可依照方针提报封禁,然此人未经正式警告相关事项, 似乎并未是时候直接提报。

因此,恳请管理员关注之,谢谢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2月8日 (一) 04:14 (UTC)回复

阅,经告之。—J.Wong 2010年2月8日 (一) 08:49 (UTC)回复

用户页

留言

我的用户页哪句有问题?希望管理员明示。他那个才有问题。Player23 (留言) 2010年2月8日 (一) 10:12 (UTC)回复

另外,我认为他的行为是扰乱,可直接封禁一天了。Player23 (留言) 2010年2月8日 (一) 10:15 (UTC)回复

回应
基督徒亚伯拉罕诸教已经是中性字眼,看不到有何问题,我参考了管理员User:Jusjih的用户页,连不应该有的也有了,相信是小巫见大巫罢了。也许我要跟他加上以下声明仅作为个人意见还是怎样?至于那个“他”当然是User:Ryusakura,在存废讨论及客栈中扰乱,不是更应封禁他吗?Player23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17:36 (UTC)回复
回应
已略作修改,你看看有没有问题。关于User:Ryusakura,详看[3],他的意见我认为是意图扰乱投票以投向保留该条目,而我是否针对基督宗教团体相关条目亦本身对该条目的存废根本毫无关系。他在客栈的我认为他想扰乱运作,我已解释清楚还想没完没了。另外,他用户页中明显的攻击为什么又可合方针?Player23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15:27 (UTC)回复
回应
如果你希望在我用户页刻个封禁一天的语句让我遗臭万年是可以令你舒服点或者消失过一阵子我是欢迎之至。不过我也只是在阐述有关你的事实而已。我是比较直的了,可不像你。—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17:16 (UTC)回复
阅。何苦相逼呢?—J.Wong 2010年2月17日 (三) 08:44 (UTC)回复

Bubby

请撤查Bubby的IP是不是115.132.60.18, 及与Heng711 / Bubby 的IP是否一样。拜托拜托拜托拜托拜托拜托拜托拜托拜托拜托拜托!!!!!!!!!!!!!!!!!—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9日 (二) 04:12 (UTC)回复

回应
Heng711与Bubby肯定是同一人, 他们除了是捣蛋分子, 增加假资料外, 还经常将演员排名次序掉来掉去, 很难与他取得共识, 因为他已经不会再回应任何人。请你快快查他的IP, 立刻将他铲除。拜托拜托拜托拜托!!!—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01:03 (UTC)回复

我插一句 上次期满 于是继续原状中 管理员看着办—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2月11日 (四) 09:52 (UTC)回复

回复

Bubby / Heng711 又在女人最痛条目搞事, 他三番四次将米雪张可颐排名更改, 每次不是用Bubby / Heng711帐号就是用匿名...所有IP都是来自马来西亚, 每次IP都不同, 很明显他的ISP不是用 static IP, 请想想办法, 谢谢。—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0日 (六) 13:58 (UTC)回复

回应

其可疑傀儡帐户还有 Bubbyjoe ,暂时只记得这么多,若发现其他可疑帐户,会立刻禀告你知。—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5:48 (UTC)回复

124.13.47.164女人最痛条目搞事,将米雪、张可颐排名更改,IP也是来自马来西亚,可否申请禁止匿名用户更改这条目? 说不定这可引出Bubby其他傀儡帐户。—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6:07 (UTC)回复

回复

118.101.15.222124.13.47.164115.135.215.75115.135.139.212 ,Bubby 还有可能在其他条目搞事,详细情况请找Pyruvate。—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7:44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21日 (日) 10:26 (UTC)回复

115.132.59.207115.132.51.18 又来了。

IP address: 115.132.51.18
IP country code: MY
IP address country: Malaysia
IP address state: Negeri Sembilan
IP address city: Nilai
IP address latitude: 2.8167
IP address longitude: 101.8000
ISP of this IP: Telekom Malaysia Berhad
Organization: Telekom Malaysia Berhad
Host of this IP: 132.115.in-addr.arpa

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2:59 (UTC)回复

原来Bubby在百度发假消息, 然后加上维基百科。—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3:23 (UTC)回复

阅。Bubby君、Heng711君及上列诸位IP用者业交元维基核查,至于Bubbyjoe君,其纂止于上年,历时经久,莫可查核,斯不递其名。—J.Wong 2010年2月22日 (一) 07:31 (UTC)回复

留意页面

页面林义雄 - 谢长廷 - 陈水扁 - 蔡英文正在扩充当中,请留意这4个页面,防止有人胡乱回退和破坏,谢谢!--1 (........) 2010年2月11日 (四) 20: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13日 (六) 15:20 (UTC)回复

留意页面

All my lovingLHD林义雄 Lîm Gī-hiông - 谢长廷 Siā Tiông-têng - 陈水扁 Tân Chúi-píⁿ - 蔡英文 Chhoà Eng-bûn这4个页面恶意破坏和回退,请予以处理,谢谢!--1 (........) 2010年2月12日 (五) 15: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13日 (六) 15:20 (UTC)回复

恶意回退

LHD林义雄 Lîm Gī-hiông - 谢长廷 Siā Tiông-têng - 陈水扁 Tân Chúi-píⁿ - 蔡英文 Chhoà Eng-bûn 这4个页面恶意破坏和回退,请予以处理,谢谢!--1 (........) 2010年2月13日 (六) 02:00 (UTC)回复

增拼音而无由,着教人不解,退之实乃人之常情,断不可视之破坏。为阻再增拼音,且护二月。—J.Wong 2010年2月13日 (六) 18:34 (UTC)回复

关于巡查豁免权申请

必须要达到70个新建条目吗?

虽然我建立的条目并不多,但是已经有9个获得首页新条目展示。

——安静的繁华 (留言) 2010年2月20日 (六) 06:05 (UTC)回复

回复

关于艺员排名

留言

不是你说谁是第一女主角就是真正第一女主角﹐不要再为自己搞事砌词狡辩。—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1:58 (UTC)回复
你是不是Bubby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已经与更改艺员排名无关,你的信誉早已破产,你所拥有三个帐号均同样遭到多次警告,严重程度可见一斑。—No1luvME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2:03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22日 (一) 05:40 (UTC)回复
No1luvME,我不是Bubby,我也不知道谁是Bubby,如果你说演员们的性质是根据剧集试造型记者会的出席艺人排位来排,那为什么《宫心计》出席艺人排位的时候,程可为排名第一,难道他就是女主角吗?
我敢说,我没有写过假资料,还有,为什么你们可以将剧集演员排位重新排位,而我们就不可以?—Heng711 (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08:32 (UTC)回复
Heng711君,始终并无以角色主次序其之求,况亦毋实据证之主配,君上所言,亦仅属推测。反而,依据无线电视网站所载而序之,倒叫做有根有据。资料孰真孰假,下未敢言,仅悉有根有据者,则能堵天下悠悠众口。—J.Wong 2010年2月22日 (一) 10:29 (UTC)回复

女人最痛

分类:口译天下翻译条目

Category:口译天下翻译条目分类1月22日经页面存废讨论删除,2月14日又被重新创建。接下来是应该再提删除?好像有点白费大家的讨论。—回到原点(留言) 2010年2月22日 (一) 18:07 (UTC)回复

阅。情况无变,共识仍旧未成,已依例递案速删。—J.Wong 2010年2月22日 (一) 18:27 (UTC)回复

我要投诉

请求帮助

Template:Chicago Bulls 1990-98 NBA champions
Template:Houston Rockets 1998-99 Roster
Template:Los Angeles Lakers 1999-02 NBA champions
Template:San Antonio Spurs 2002-03 NBA champions
Template:Detroit Pistons 2003-04 NBA champions
Template:San Antonio Spurs 2004-05 NBA champions
Template:Miami Heat 2005-06 NBA champions
Template:San Antonio Spurs 2006-07 NBA champions
请留意以上8个模板及其所有的重定义页面,防止居心不良者胡乱回退,删除或破坏,谢谢!--Ноrfоrd, Аl 2010年2月24日 (三) 12: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25日 (四) 13:34 (UTC)回复

维基荣誉

维基荣誉是不是3个月推荐一次?以前好像隐约看过,不过记不太清了,如果是这样为何不在对话页里提醒我一下呢。还有,不知道阁下用户页里的那个日历是不是从我这里修改而来的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jc263对话贡献)于 2010年2月25日 (四) 13:53加入。

回复

维基见习编辑

请问可否就这个这个讨论提供意见呢?—〖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2月26日 (五) 06:40 (UTC)回复

回复
( ✓ )同意。—〖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2月27日 (六) 17:37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2月28日 (日) 05:39 (UTC)回复

关于在下申请回退权之条件

J.Wong兄好。在下近日于权限申请中申请回退权,经阁下审核后认为在下尚有部分对方针所不熟悉之情况,因此驳回申请。在下殊认为阁下所指之侵权档案存废讨论等通知项目已逝近三个月之时间。此段期间在下对维基百科方针及各规则已有更深入、熟悉之了解,亦认为在下有馀力来胜任回退员之职位。望阁下能重新审视。若再下尚有任何不足之处,也望阁下能拨冗来告知在下。 ─Josephjong 无言律师~~ I ♥ Wikipedia 2010年2月27日 (六) 10:37 (UTC)回复

回复
(:)回应:多谢阁下拨冗回复,在下已了阁下之用意,吾必当更熟悉回退规则后再行申请。 ─Josephjong 无言律师~~ I ♥ Wikipedia 2010年2月28日 (日) 10:21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1日 (一) 04:39 (UTC)回复

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

烦请恢复原来定义,毕竟这是大家先前的共识,且影响甚广,谢谢。-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8:10 (UTC)回复

回复
WP:ACG#NAME,个人是修改语法,使其更适于IE8环境,并未修改定义;目前是大家对修改定义未达共识。-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8:48 (UTC)回复
补充先前讨论1讨论2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9:23 (UTC)回复
阅。察上数议,莫衷一是,遂却所请。望诸位共语是事,并早成共识。—J.Wong 2010年3月5日 (五) 10:16 (UTC)回复

关于无线电视艺员列表

核果业发

早前依No1luvME君之请,递案元维基,今核而有所,遂列于斯︰“Likely. Although rarely in the same range, Heng711 and Bubby both have dynamic ip addresses from the same internet provider as the other ips mentioned. Please do not block the ip addresses (at least not for more than 24 hours after the act). He has a new ip address every day, from a wide range, so it is unlikely to hit him, unless you close down the whole range, but that would include many people from Malaysia as collateral damage.”虽然结果言其可能,但由于IP位址乃网络服务供应商所分配,其相同之概率无从得悉,属高属低亦难以断定,又Heng711君屡言之并非傀儡,基于善意推定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断之非然。望诸位共议序演员之法,并早成共识。—J.Wong 2010年3月7日 (日) 09:39 (UTC)回复

候选

您好,在下翻译的石墙骚乱发生前的美国LGBT平权运动事件列表目前正在特色列表候选中,望阁下能不吝前往指教。祝 编安。灯火阑珊处点灯Wahrheit wie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3月7日 (日) 12:02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8日 (一) 04:06 (UTC)回复

麻烦您填写一份有关中文维基百科的调查问卷

您好!这是一项关于新技术接受,知识分享与维基百科使用动机的研究。本调查是匿名的,调查结果将只用于本项研究,无任何商业目的。调查中的具体选项来自传播和资讯管理的学者,在过去20年中对网路、新媒体技术和网路使用动机的研究文献。其中有些项目会有相似之处,请不必理会,调查结果会通过因素分析的统计学方法进行整合。您宝贵的意见将有助于理解我们知识分享与维基百科的使用。如方便,请在问卷结尾留下您的email,在研究完成之时,我们将和您分享我们的成果。调查问卷的中文链接为http://www.surveymonkey.com/s/7YVX582,英文链接为http://www.surveymonkey.com/s/YJZHN93

美国迈阿密大学 刘宇 [email protected]—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luecathy对话贡献)于2010年3月7日 (日) 22:21加入。

阅—J.Wong 2010年3月8日 (一) 04:06 (UTC)回复

衡井铁路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衡井铁路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衡井铁路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云淡风轻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6:37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10日 (三) 09:09 (UTC)回复

何超莲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何超莲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何超莲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00:2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10日 (三) 09:09 (UTC)回复

用户疑似破坏

User:义刃月小刀义用户疑似进行破坏,请管理员注意。─Josephjong 无言律师~~ I ♥ Wikipedia 2010年3月12日 (五) 14:15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12日 (五) 15:56 (UTC)回复

请建议解决办法

相关条目:(一)闽南民系,条目名应以求是原则获得订正,惟应相关编辑者邀请而进入讨论:闽南民系阶段之后,该君未再持续参与且未提供新论点(2010年2月20日),反而于讨论中断前,前来个人讨论页面上,留言如道‘不管如何,都会再持续回退’;(二)河洛人 (台湾)未经讨论即受该君移动页面。尔后两则条目即经其要求而受保护;至今犹因该君主张‘未得共识’(维基百科:移动请求/当前#2010年3月6日维基百科:移动请求/当前#2010年2月20日)与中断讨论,致使此二条目名未得应有之订正,于是来此请求建议解决办法。--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4:59 (UTC)回复

下未悉之,孰是孰非,莫敢妄断。虽许存其理,然君所述者,亦未尝证之以据。察君诸见,则质其者多,而固己者鲜,实非论事之道。议而不得其法,盍不败告终?余谨建议,再述己见以取曰支持,援多方之据以实其言,纳多方之见以成共识。求是非不善,唯要先实事。管窥之见,蠡测之议。见笑。—J.Wong 2010年3月13日 (六) 18:21 (UTC)回复
多次叨扰,阁下犹婉言劝导,在下不胜感激。--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1:12 (UTC)回复
谢君纳之。—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7:30 (UTC)回复

请求帮助

请留意Template:民主进步党党主席,防止居心不良者胡乱回退,删除或破坏,谢谢!--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6日 (二) 18: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7:30 (UTC)回复

请求帮助

本人和用户YrTemplate:民主进步党党主席回退一事进行协商,不料对方竟在本人的用户页恶言相向,还威胁要删除该模版,此外,该用户极有可能不停善意的劝告,不断回退该模版。

还请阁下给与一个公正的处理,谢谢!--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7日 (三) 17:00 (UTC)回复

未见恶言。全护之矣。恳请尔等共议是事,并早成共识。—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7:30 (UTC)回复
阁下如此说,我就如此行,以共议取得共识。“我打算改日全部删除”这句话很不尊重人,创建模板是编辑者的劳动成果,岂是说删就删的?但我还是做我能做的,心平气和的商量。

--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7日 (三) 23:00 (UTC)回复

原来如斯,兹乃其见,尊重与否,见仁见智矣。仍谢纳之。—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8:20 (UTC)回复

感谢

总的来说,还是感谢您这段时间来对我的帮助,谢谢您对我的支持,让我在为维基百科做贡献的时候没有了后顾之忧,谢谢。--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7日 (三) 23:00 (UTC)回复

阅。谢尔肯定。—J.Wong 2010年3月18日 (四) 08:20 (UTC)回复

请求帮助

请留意民主进步党历任中央党部主席列表民主进步党历任中央党部秘书长列表,防止居心不良者胡乱回退,删除或破坏,谢谢!--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19日 (五) 21:00 (UTC)回复

“居心不良者胡乱回退”不就是指根本没有能力为自己的修改提出像样的辩护,对于不同意见者只会戴帽子、像机器人一样跳针和叫管理员封锁的楼上自己吗?我之前所说的全部删除是指打算删除模板内代理主席部分(在民主进步党条目则保留之供查考)以简化模板,居然有人借此指控我“居心不良”,除了他自己居心不良之外,该人的阅读理解能力显然也成问题,否则就不会一直盲目坚持自己的谬见了。
管理员先生有空的话可以看看这里,是非曲直,相信管理员自有公断,不会被某些人的“感谢”迷汤所惑。-Yr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0:38 (UTC)回复
Yr,请你说话文明一些,可以吗?我已经很有诚意的对你说了,但你却这样无理。你要简化模版,我就提出简化方案,我很有必要诚意的提供给你二选一,你却一再的对我恶言相向,这不是居心不良是什么?你却死不接受也就算了,还对我恶语中伤。是非曲直,相信管理员当然自有公断。--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1日 (日) 17:00 (UTC)回复
你提出方案我就要接受?两个都是错的,我如何能接受?
我想任何人对于一个冥顽不灵、对别人的论点可以当作完全没看到然后自说自话的对手,要不动点火气是很困难的,我也不是圣人。但是我只有一个居心,就是贯彻事实,维护维基百科的正确性,对抗破坏者。
还有,直接抄袭别人的话会让你显得更幼稚。-Yr (留言) 2010年3月22日 (一) 01:29 (UTC)回复
你侮辱我本人也就算了,还要在此怀疑该管理员的操守,既然你不信任该管理员,又何必在此讨论页留言?!
一个冥顽不灵、对别人的论点可以当作完全没看到然后自说自话的编辑者,其实就是你!所谓的“抄袭别人的话”更是莫须有的栽赃指控!
对于你所做出的人身攻击,我将保留追诉权。--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2日 (一) 17:00 (UTC)回复

太可笑了,我怀疑管理员的操守?我明明就说“是非曲直,相信管理员自有公断”,你眼睛瞎了?任何一个认识字的人都明白这句话是表达我对管理员先生的信任,只有真正居心不良的人才会污蔑我“怀疑管理员的操守”。

再说,你公然抄袭的,就是我的这句话,文字还保留在上头,还想抵赖?如果这句话居然可以解释成怀疑管理员的操守,那么你不也怀疑管理员的操守?

你的论点根本毫不成理,我早已作出了有效的反驳,你再不承认也没用。

还有,在维基百科上诉诸法律威胁是被禁止的行为,这里不是街上可以任你骂大街。-Yr (留言) 2010年3月23日 (二) 07:23 (UTC)回复

是否可止于此?两位,此等编辑并非大是大非,留与不留,请心平气和而共议之,切忌动怒。致Horford君,你应当明白,他人是有权不接受你所提之方案,莫为必然。你欲其纳之,则当继续提出理据去说服对方,而非大吵大闹。此举无疑无义。另外,请两位停止编辑其他相关条目,以免引发编辑战,甚或触犯既定,终致封禁。—J.Wong 2010年3月23日 (二) 15:39 (UTC)回复
我同意管理员的说法,我也不想陷入这样无意义的争执当中。但还是请管理员先对民主进步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民主进步党历任中央党部秘书长列表民主进步党(历任党主席部分),以及相关条目暂时进行保护,以防止不必要的编辑战发生。--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3日 (二) 13:00 (UTC)回复
民主进步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民主进步党,全护之以,届三月然。—J.Wong 2010年3月24日 (三) 08:03 (UTC)回复
OK, Thanks...--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4日 (三) 18: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26日 (五) 15:32 (UTC)回复

似乎手误

[7]投票日期,在此日期前已经有投票了.-- [ ] 2010年3月21日 (日) 08:06 (UTC)回复

非也,当初支持反对量相称,须待支持多于反对,以符既定,盖自荐者,须得三人附议,方可进入投票阶段。—J.Wong 2010年3月22日 (一) 11:20 (UTC)回复

请求帮助

请留意民主进步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民主进步党历任中央党部秘书长列表民主进步党(历任党主席部分),防止居心不良者胡乱回退,删除或破坏,谢谢!--Ноrfоrd, Аl 2010年3月21日 (日) 17:0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23日 (二) 15:39 (UTC)回复

re: Copyvio 模板

留言

回退时已经在讨论页做了解释。--Gilgalad 2010年3月26日 (五) 13:58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26日 (五) 15:32 (UTC)回复

张韦怡的存废复核有异议

你所讲的“至于此页,则未符既定”,那么我所讲的其他“味之天使”的艺人又是否一样呢? 如果是阁下提出废除的,本人对阁下处事是否公平甚具怀疑。本人对阁下提出严正抗议。 LimCl203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9:16 (UTC)回复

文文独立,君若然以为其他未符既定,则请自行依例提案。请回。—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10:55 (UTC)回复
请阁下不要以为用文言文来交待就是文雅的表现! 阁下处事不公平和不合理,本人不排除会申请废除阁下管理员的资格! LimCl203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09:29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3月30日 (二) 10:12 (UTC)回复

请更改。

请把首页改成新版本吧~!--周邓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1 (UTC)回复

新的版本在这里。--周邓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4 (UTC)回复

顺便连logo也改成庆祝用的logo吧。--周邓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6 (UTC)回复

All jobs done. Regards,—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17:12 (UTC)回复

改谢你的帮忙。

改谢你的帮忙。--周邓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11 (UTC)回复

Seen.—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17:12 (UTC)回复

请求

请求您监督约束有关回复条目名:河洛人的讨论方向与品质。个人日前于河洛人 (台湾)内文已多方补充说明,并促请反对者参考之。初时User:Iokseng要求充分讨论,个人即依其所请。惟其于答辩内容中,时至今日仍旧于内容外环围绕,个人所补充资料,仍无从促使其结束避开之举而进入实质讨论阶段。如果此一作法周而复始地使用而未受约束,则相关内文和讨论愈多,愈可受其分不同时日一一质疑与反对而达成推迟有关订正回复的讨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4月1日 (四) 19:05 (UTC)回复

恕无能为力。与于客栈,议于社群,或可成共识。—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05:40 (UTC)回复

关于西环南路

请问阁下维持原决的理由是什么?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8:20 (UTC)回复

察既删内容,阁下所添显然未符指引,故可交存废讨论。无关乎存废意见者,管理员则可依其状,定其果。暂未见出错,亦未见新议,遂依《存废复核方针》结案。望解尔惑。—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1:12 (UTC)回复

我的好哥哥

你今晚不去教堂吗?--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15 (UTC)回复

阅。吾焉配称哥。—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1:21 (UTC)回复
新教没有庆祝复活节前夕吗?--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26 (UTC)回复
阅。未与之矣。—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6:09 (UTC)回复
大吃一惊。--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14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6:16 (UTC)回复

哥哥的奖,你是不是一时笔误了?他是2009年10月3日加入中文维基百科的,还不足一年呢。--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7 (UTC)回复

请见下议。—J.Wong 2010年4月3日 (六) 19:07 (UTC)回复

您看花眼了

我申请的是助理主编,请改改,我还没满一年呢,顺便修正[8]的记录,谢谢。-- [ ] 2010年4月3日 (六) 16:50 (UTC)回复

另您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回复对方可在顶上设置这样的提示,让对方提前将您的讨论页列入监视,否则别人不知道。我个人建议还是互相在对方讨论页留言较好,这样省去来回的撤销监视页。-- [ ] 2010年4月3日 (六) 16:58 (UTC)回复
回复

1.爷! 2.例如像上次留言我不知你留在自己讨论页所以也就没看到,还好我记得您,翻看你的历史讨论才知道你的解释。所以我还是觉得“在顶上设置这样的提示”是基本的。

另八卦一下,古文的缺点是由于以少字替代了多字,容易歧义,所以有时候沟通力容易没白话文好。-- [ ] 2010年4月3日 (六) 19:19 (UTC)回复

回应

恳求勿弃绝我,宽裕教我,使我行善

先生从我维基至今,多方指导,教我善,惩我恶。我行,尔指我路;我怠,尔策我勤;我忧,尔慰我心;我常得罪,尔为求赦。我今追思以往,屡忘尔恩,不听尔教,不戒尔惩。我今深悔苦痛,定心立志,以后感谢尔恩,恭敬尔陪,体怀尔情,听遵尔教,勉力为善,再不为恶,不致尔忧。恳求勿弃绝我,宽裕教我,使我行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1:01 (UTC)回复

实感意外,唯惑是有,尔几曾教于余?又,几曾言弃于尔?勿论如何,尔愿迁善,仍属美事。盼尔言出而行。—J.Wong 2010年4月5日 (一) 07:49 (UTC)回复
先生看错了,是先生教我,非我教先生。太史公尝言:哀莫大于心死。先生说“见尔所答,甚为失望”,便是弃绝于我。是故伤心万分。--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0:36 (UTC)回复
非也。于,引其作者也,犹英语之“by”,《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又《师说》︰“不拘于时”言失望者,未至心死。旧望未遂,新愿又存以。劝君勿舍如,荀子尝言︰“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不舍而迁善,定克成有秩。—J.Wong 2010年4月6日 (二) 09:21 (UTC)回复

我该怎么办?

我从16岁开始反基督,多年来成功劝退了不少基督徒。但是最近一个月竟然毫无缘由地持续感受到圣灵的召唤,我该怎么办?--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 11:00 (UTC)回复

我的哥哥,我的哥哥,为什么离弃我?--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10:56 (UTC)回复
非也,实未懂答之。—J.Wong 2010年4月17日 (六) 08:23 (UTC)回复

封锁的条目

请问这条这条为什么不是用锁在较新且违反方针的版本而是锁在原来违反方针的版本?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6:22 (UTC)回复

回复

那请看看这两条,明明已经有证据或来源支持了(见位能条目的证据万有引力条目的证据),还是有人坚持不放行到底,那该怎么办呢?若将其转到有来源支持的版本而要反对此版本的人必须提出他的合理的理由后才能再转回去这样才比较合理吧。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6:54 (UTC)回复

回复

至于违反的方针:

原版本的势能违反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原内容都被迫用大陆用词与观念)。

原版本的万有引力违反了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列明来源(更改前的内容与现今国际通行版书籍的内容不符,扣除不符后剩下的与其他条目的内容相重复)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原内容都被迫用大陆用词与观念),还有回退时删到新版本的有来源的(只是还没有补在条目上但有留在条目讨论页中)内容。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18 (UTC)回复

已经在客栈中发过了,有问题的只有“西元与公元”,这个改掉即可。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7日 (六) 17:25 (UTC)回复

规矩之诠,人人相异,正为争议之源,今下私定,易受非议。除非双方同意,或乃大是大非,否则莫会断之。还请见谅。又,即所馀者,俱未尝递之于互助客栈?—J.Wong 2010年4月17日 (六) 18:14 (UTC)回复

不过两条目原内容都被迫用大陆用词与观念这已经是“大是大非”的判别程度了。光辉十月 (留言) 2010年4月18日 (日) 03:27 (UTC)回复

抱歉,下以并非。—J.Wong 2010年4月18日 (日) 17:06 (UTC)回复

Re : 解决争议之法

留言

你好,先谢你的邀请。我先看看内容,再看有甚么意见吧!仁心文术 (留言) 2010年4月19日 (一) 07:12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5月2日 (日) 07:38 (UTC)回复

中国抗日战争

[9]能否你加半保护,两个保护同时存在,这样删除时只去掉现有的那个保存你那个?-- [ ] 2010年4月24日 (六) 09: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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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评审

J。WANG!您好!

今又劳驾您协助:

近做两条目,因我另有别事,无暇继续,望您将其挂于同行评审之页面(我屡试不爽,未果),以期众维基人完善,谢谢!

请制止其偏离其自订规束之行为

User:Iokseng前期要求须以语言学人类学文章做论证,结果他提出2篇;其中1篇指出有蔑称,另1篇与我论点呼应。而我提供了7篇,皆表示其来有自。多日来由于其坚称‘无共识’,因此个人复查时下多本两岸各自出版之相关书籍,俱说明个人支持之论证乃有凭有据。惟时至今日,该君仍未延续讨论,持续坚称未得共识并每每要求管理员“保护(其所偏好之)页面”,不于相关条目平埔族当回退为河洛人或更新为河洛民系之条目加注说明来源?原创研究?,是不使人可补充说明并躲避共识之行为;请明察。--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6: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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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惭愧。--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7: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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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已经由语言学和人类学等有直接关联之文章提出论证,但遇上此类编辑者,即使‘须凭语言学和人类学文章’乃由其初所主张,个人为凝聚共识,也多所搜寻并提出例证。惟其根本视论证如无物;一见事证不支持其论点,即停止讨论,或于相关条目部份要求保护页面。个人已请多位编辑者关注并仲裁,但或许不欲开罪一方,以致参与人数不足,也是个人不足之处。今复劳烦您,已是老问题,所以惭愧。--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7: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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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搜寻,始知各地对此之各别研究及座谈已有一段时日,然而未受多数维基百科编辑人的重视。故惊为新说者,有若干疑惑,实不足为怪。对于部份持中立或立场持平者,对此或有未明而不知从何问起,在下亦应当有所了解。因此而究其竟后,于以音对字、清代记载,并对照各方学术文章诸共同点后,目前就语言、基因、文化等方面之论证已趋明了;仅实体出版品部份未如学术论文般电子化。惟往后此类事证也将趋于一致,河洛人一词的使用亦将趋于普遍。为持续解决疑惑,在下日前复于坊间搜寻,同样有多位学者撰文指出河洛人的渊源,谨提供如下:河洛文化在台湾;开发河洛 回顾台湾;河洛人文 风化闽台;论闽台文化的共同本质与地域特色;广东汉系、客家汉系、中州古韵散谈-《河洛文化与汉民族散论》河南人民出版社。--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13日 (四) 09:49 (UTC)回复
针对回退要求,已进行至学术讨论与搜寻。如果阁下对此经常关注,则当知悉在下于Luuva君自指已进行学术搜寻之次日,即敬邀他公布结果于讨论页面。惟自本月6日以来至今11日,已无回应。惟相关人士之成见,在下已多方搜寻并于讨论页面等公布了具体、有直接关联之结果,已完成了最全面的说明;请阁下重视并考虑结束或缩短页面保护之时限,使讨论得以有实际的进展与成果。--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16日 (日) 19:54 (UTC)回复
歉哉。待共识得成,保护斯得去。—J.Wong 2010年5月23日 (日) 10:12 (UTC)回复

Wikipedia:关注度/提报

提报纪录最好保留15天,让提删全部完成才抹去—祁勋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6: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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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语法

前辈打扰,不知道您对维基语法熟不熟悉,在C++语言中有一种“if”语法,那维基有吗?我有一个连结链想连到A,若A没有则连到B。—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5日 (三) 11: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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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哉妙哉,谢前辈。—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9日 (日) 04:00 (UTC)回复
阅,毋庸客气。—J.Wong 2010年5月9日 (日) 04:18 (UTC)回复

感谢

感谢围棋一级的提名,大家的投票,以及阁下授予我拓荒特别贡献奖及维基执行主编荣誉,我将再接再厉,为天津条目和中文维基做出应有的贡献!—Xrdtj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14:47 (UTC)回复

君所应得,毋须客气。—J.Wong 2010年5月9日 (日) 03:59 (UTC)回复

关注度与小小条目

“两疑俱有之时则予之两月”不能解决改善方向不同时引起之争议. 其实我坚持要紧依规则的做法, 目的不是要保护不合标准的条目, 而是保护负责删除的管理员, 以免再有人投诉及罢免的事件出现. 除非改规则, 否则唯一可以令管理员不受质疑的方法是跟随规则, 即使是多麻烦. —祁勋留言 2010年5月11日 (二) 09:55 (UTC)回复

RE

留言于权限申请

您好,谢谢指导,我知道意思了,感恩。— —《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07:29 (UTC)回复

阅,毋庸客气。—J.Wong 2010年5月18日 (二) 09:00 (UTC)回复

有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5/11中“乘丘县”一项的事情

我当时只是按Wikipedia:小小作品中“小小作品提升管理办法”一项提出我的意见,我认为任何条目只要满足“正文50个汉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数字算半个汉字,不包含信息框和模板”及“必须有起码有用的内容以及适合的条目”两项条件,都算是小小作品,都可挂上小小作品模板。但现在再看提删讨论判决,如果“有基本内容已足够”成立,而可以无视“正文50个汉字以下:外文字母和数字算半个汉字,不包含信息框和模板”这条件,那在这天保留的条目,是否还算小小作品?根据你的判决,我现在这样理解:小小作品正文必定少于50个汉字,但正文少于50个汉字的条目不一定是小小作品,对吗?--K217 (留言) 2010年5月24日 (一) 13: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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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一下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

有人严重违反了3RR并在该页面人身攻击,谢谢--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5月27日 (四) 05:10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5月27日 (四) 10:14 (UTC)回复
阅毕阁下不依方针行事却是为何?--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5月27日 (四) 13:15 (UTC)回复
抱歉,阁下或有所误解。此阅仅乎表达在下已阅阁下留言,然确未遑理之,兹请另觅高明断之。不便之处,敬希见谅。—J.Wong 2010年5月27日 (四) 15:37 (UTC)回复

回复维基百科:权限申请时,勿用文言文。

这里不是文言文百科,谢谢。--UAL55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0:05 (UTC)回复

阅,然则文言非中文乎?—J.Wong 2010年5月27日 (四) 10:13 (UTC)回复
文言文页面可用G14删除!--UAL55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1:27 (UTC)回复

2010香港夏聚前聚会讨论

邀请你的维基人是:Mayoamyo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1:12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05:44 (UTC)回复

邀请参加第八次动员令

  第八次动员令邀请函
 
查查资料,完善条目!
 
第八次动员令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08您好:

为了增加中文维基的条目数量,第八次动员令将在2010年7月1日开始,8月28日结束,期间欢迎阁下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及小动员令,中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世界各地自然与自然科学最多语言待撰写条目基础条目,小动员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战争及军事武器以及侵权待拯救条目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规定请阁下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八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动员令/8}},将此动员令贴到其他还未收到此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就算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关键之一。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质量!

邀请人:—龙威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5:43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05:44 (UTC)回复

有事请教

昨日条目中华民国讨论页面User:Philphy于在下留言后,于其留言尾端道:‘我早就听说Earl of China先生特别喜爱编辑战,乐意奉陪。’请教阁下:何为“喜爱编辑战?”面对这样的编辑人的留言,是否就不必讨论?在维基百科如此留言是否并无不妥?--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7:58 (UTC)回复

首先敬告管理员,该用户到处鸣冤诉苦,您看到的内容同时也被该用户发到了其他8位管理员那里。既然该用户也知道“喜爱”编辑战不是赞扬,那为什么多次无理回退别人的编辑?你这么喜爱回退,因此说你“喜爱”编辑战难道不是名正言顺吗?管理员看好了,此用户不出几天就会再度回退本用户编辑。回退不过三原则对于该用户可能是耳旁风,该用户不仅喜欢干事,还喜欢树牌坊,别人说他热衷于搞编辑战他就到处告状鸣冤诉苦连续给9个管理员发帖子告状。奉劝阁下不要这么无聊,多花点时间编辑条目,少告这样的状,没意思。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2:43 (UTC)回复
你对他人的指控,是于充分讨论前以指控的方式使于讨论页上具建设性的讨论停止,则请阁下参考WP:争论的解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6:21 (UTC)回复
Philphy君,敬谢惠言。Earl of China君,行胜于语,与其言曰汝非好战,盍证之以行?又,纂之具争议者,当先议而后行以。恳请两位平心而论之。勿过而执于己见。雅纳为荷。—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15:38 (UTC)回复

关于模板{{Inuse}}

阁下好。如题,鉴于此模板使用人数不多,因此在下关于此模板之提示方式有个小建议,可避免创建新条目时,尚在进行更新时就被挂维护模板,减轻巡查员的 负担;亦避免伤害新手。 若阁下时间许可,可至发表意见,也让在下知道需改进之处。─Josephjong 无言律师~~ I ♥ Wikipedia (圆桌会&U18协会&第八次动员令) 2010年6月2日 (三) 14:35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6月5日 (六) 05:44 (UTC)回复

有关申请巡查豁免权建议

你好!我较早时间曾申请巡查豁免权,因创建条目不足而驳回。本人明白原因,但我建议应该在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页加上申请条件(如需要创建条目以上等),以免其他人与本人一样摸门钉。§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06:07 (UTC)回复

阅,敬谢雅言,然《巡查豁免权》已列有建议门槛,请移玉参阅。—J.Wong 2010年6月6日 (日) 06:12 (UTC)回复
嗯,看到了。谢谢阁下费时解答。§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07:48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6月6日 (日) 08:07 (UTC)回复

询问

您有意愿当行政员吗? 我想提名推举您当行政员,可以吗 — —《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6月8日 (二) 18: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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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面对当局者迷

想请问,在维基百科发现没有来源,但面对著创建者是处于当局者迷,始终为自己辩解,不但没有心去改善,而且撤销我挂上模板,所以就针对他提出外部链接等于是参考文献向你询问,此一说法是否符合方针?外部链接是否可信?翻阅方针,他所说来源是指外部链接,此一情况就符合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记载部落格不是可靠来源,为感当局者迷一再地撤销模板,为不免成为编辑战,还请Wong128hk帮忙想出办法来解决呢?讨论见此。—61.225.81.4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1:45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6月12日 (六) 15:07 (UTC)回复

挂提示模板遭恶意回退破坏

我巡查页面在台湾省_(中华人民共和国)挂上提示模板,是针对文章的参考来源或文献、准确性提示模版而挂,却遭瓜皮仔恶意回退破坏,那该如何解决,请求帮忙。— —《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20: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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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我的编辑被当成破坏

请问为何我在维基百科贡献Kolyma视为破坏?—122.125.136.3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4:02 (UTC)回复

阅—J.Wong 2010年6月12日 (六) 15:32 (UTC)回复

翻译请注重品质

以下评语是针对"脊髓"条目:阁下对于翻译英文条目的热情固然可敬,但您大概是没有医学专业,本条目翻译的品质惨不忍睹,建议未来翻完之后可以找有相关背景的人来帮助您审稿。—user:unclemc 2010年6月15日 (二) 15:51

阅,感谢雅评。是文久远,惜未遑校之,或请正之为荷。—J.Wong 2010年6月16日 (三) 07:08 (UTC)回复

有位维基人真是怀才不遇

我在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员/Waihorace/第3次讨论界觉得Altt311]有能力去适任管理员,后来我看到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员/Altt311这一则,所以前来与你讨论,我不明白Altt311退选理由为何,但如果可以的话,你自己还会再推荐Altt311一次去候选管理员?我看到的是Altt311在维基百科似乎是怀才不遇,就好比如苏东坡,后来被流放边境之地,用这譬喻形容Altt311在维基百科的遭遇,这应该不为过吧?但这又是为何呢?—61.225.81.185 (留言) 2010年6月17日 (四) 10:47 (UTC)回复

已询问altt311君,其示暂无意出任。—J.Wong 2010年6月24日 (四) 09:36 (UTC)回复

行政员拥有主持与投票两权利,为何被阁下称作不合理?

已覆,请过目。—61.225.85.218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0:54 (UTC)回复

再覆,敝人实在无法忍受维基百科要剥夺投票权,这会丧失人人平等与自由的基本人权,严重打击维基百科的形象,还请阁下三思后而言。—61.225.85.218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1:00 (UTC)回复
阅。该言非答于阁下,使君误解,谨此致歉。敝见略同。—J.Wong 2010年6月24日 (四) 11:23 (UTC)回复

我也该抱歉才是,因为阁下的回应是置于我的回应之下,因此误认是对我回应,为我的无知感到惭愧。—61.225.85.253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6:29 (UTC)回复

阅。:) —J.Wong 2010年6月26日 (六) 1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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