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6月

Cyril Yoshi在话题“提议匿名不可建立页面”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WP:关注度 (音乐)列为指引

关于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理由,删除条目传主之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

提议按政治立场分裂中文维基

撤回

提案人自行关闭于2020年5月29日 (五) 06:25 (UTC)。--DRIZZLE (留言) 2020年6月2日 (二) 11:5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这一年来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些大陆和台湾的人主张各地分裂,看不起中国人、贬低汉文化。
比如,“汉服”在当前两岸社会的主流意见中,都已特指交领右衽的服饰,而User:No1lovesu拼命阻止维基解释这种概念,引用一些搞台独的媒体人意见,把人们穿汉服,归于宣扬皇汉和虚无服饰的行为,而管理员User:Manchiu竟认为这没有中立问题。
比如:管理员User:AT在在3票删除,5票保留的情形下,径自决定删除中华民国台湾时期条目,并且认为“不建议中华民国称中国”、“中港矛盾”无中立性问题。
我认为当前的版本,不能体现不同政治立场人的意见,不值得背书。中文维基应当分裂。--芄兰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2:18 (UTC)

有病。——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3:46 (UTC)
请自fork。——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5月29日 (五) 03:56 (UTC)
是否应该将此扰乱与试图分裂社群的用户送给VIP?--Air7538(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4:10 (UTC)
早在连繁简转换都没有的时候,中文维基就达成繁简共存的共识了,这个提议纯粹是开历史倒车[开玩笑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4:31 (UTC)
这应该只是芄兰不满管理员决策的气话。管理员的决策不如己意是常见的事,耐心继续贡献维基百科就好。--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4:43 (UTC)
笑死,哈哈哈——Jaovei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7:08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将维基百科:过度分类定为指引

修改WP:PB#政治(第一轮讨论)

进入第二轮讨论:

第一轮讨论的投票结果,以Koala0090版本票数较高,将以此版本为基底进行第二轮讨论。--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18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原标题为:各条目均不应默认“中国”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使用“中国大陆/台湾”描述双方

讨论各条目应使用“中国大陆/台湾”描述双方

标题这两句话没有任何新意,几乎就是撷取自WP:PB的原文:

  1. 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意即代表中国的政府不应该单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当
  2. 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
  3. 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六四事件中多次出现“戈巴契夫访问中国”、“由中国高校学生在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发起”、“六四事件的经济影响也直接导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的放缓甚至停滞”等等,这些就是不恰当的描述。戈巴契夫访问的是邓小平和赵紫阳、台湾的学生根本没有去天安门,台湾也没有改革开放,所以怎么能这样说呢?

使用“中国大陆/台湾”描述双方是精确的
  1. “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访问中国”这句话的意思,到底是李光耀去了北京,还是去了台北?都有可能,因为他都去过,且不限于这两个城市;
  2. “中国与美国建交”这句话的意思,到底是1913年建交,还是1979年建交?
  3. “中国与梵蒂冈就主教任命达成协议”这句话正确吗?梵蒂冈认为中国是中华民国;
  4. 各类表格,比如新冠肺炎染疫人数,已经在这样使用了。
使用“中国大陆/台湾”没有矮化任何一方
  1. “邓小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是中国领导人”,不是很明确地违反WP:PB的沉默立场吗?不就变作“中国领导人与中国领导人”或者“中国领导人与台湾领导人”吗?改为“邓小平是中国大陆领导人”,才是中立的态度。这样说,没有否认他是中国领导人。
  2. 使用“中国大陆/台湾”是在共产党、民进党和国民党政治立场下的最中立表述。
  3. WP:PB有一句话: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这我也赞同,客观上从任何一个角度讲也没有“大陆政府”,但根本没有体现出“要求避免使用中国大陆、台湾”。“大陆”这个政治实体和“大陆”领导人是存在的,“访问中国大陆”与“访问大陆政府”,根本意义不同好不好?“大陆领导人”、“台湾领导人”就像“大陆方面”、“台湾方面”一样常用,而且马习会就是这样讲的,这是中立表述,不是矮化表述;如果这样都是矮化表述,那大陆认为的中立表述,肯定是对台湾的矮化表述。
六四有涉及中华民国

Techyan说不涉及台湾时,就不能说大陆,要说中国。但是六四事件明明就是涉及中华民国,西方制裁的也就是共产党政府,而不是国民党政府,所以Techyan的理由怎么能成立呢?

改进各条目用到的称呼
  1. “‘中美关系’不是‘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应该改为“‘中美关系’可以指‘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关系’”,以此类推。
  2. “‘亲中’是‘亲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中立,同“亲中媒体”、“中生”、“中配”。
  3. “中美贸易战”可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的贸易战”,可以不改。
有关“中港矛盾”、“中港台”

Sanmosa说,维基百科不必处处维护中立。你不维护中立,我也可以不维护中立,结果除了编辑战,还会有什么呢?以何种理由来判断谁写得对?香港是中国的一部份,港不应单独提出来与“中”相对。AT说,他认为的“中”指的就是中国大陆,我说这就是违反中立、原创的观点。

  1. 有哪本辞书支持这种观点?
  2. 港人常说“香港不是中国”,有何理据证明“中”不是指“中国”?
  3. 为什么中国大陆官方与媒体从不使用“中港矛盾”?
  4. Google搜索结果因人因地而异,为何以香港结果为准?
  5. 为何迁就香港600万人的常用语,而不迁就大陆140000万人的常用语?
  6. 为什么台湾不能称作“中”,而要称作“台”?

--Natureindex留言) 2020年4月30日 (四) 01:18 (UTC)(“natureindex” 变更为“芄兰”已获通过,原名似违反要求)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58 (UTC)

@Techyan:@Camouflaged Mirage:@Ljk041123:@Chinuan12623:@Bluedeck:@UjuiUjuMandan:@AT:@Sanmosa:@Baomi:@Ericliu1912:邀请大家讨论。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2:02 (UTC)
我未看过有能够如此胡乱帮他人凭空创造主张的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4月30日 (四) 02:05 (UTC)
那烦请阁下解释,阁下所说的“将常用置于中立之前”、“我的搜索结果不足为凭”应该怎样理解?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我的想法很简单:一切内容规则都不可抵触非原创研究方针,因为百科全书不可进行原创研究,进行原创研究的“百科全书”并非真正的百科全书。“将常用置于中立之前”系基于你所提议使用的“中立”名称系维基百科用户所自行创造的缘故。你的“搜索结果不足为凭”与此事无关,纯粹系因为你搜索的方式有误而已,此点当时早已有其他人指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04 (UTC)
我同意你前面的话,但是我后来(第二次)就是按照你的方法搜索的,在各地搜到的结果就是不同的。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21 (UTC)
要排除维基百科用户所自行创造新词语以后的结果的影响。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6:04 (UTC)
...那你的搜索结果也应该排除维基百科影响,并且之前讨论已经说过:对比百度和谷歌的搜索结果,前者有许多符合要求的结果未被后者收录。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56 (UTC)
另外,此讨论似系若干事项都放在一起的讨论,似乎不利后续讨论,且易生混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4月30日 (四) 06:02 (UTC)
可加小标题分开讨论。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 涉及中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目可以在条目开头增加模板{{此条目里中国默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7:52 (UTC)
    • 我有个提议,最近PB造成的争论太多了,我想也许是条文实务上应用给了太大的争论空间。我在观察英文维基在描述其他主权有争议的地方时,会倾向优先采取事实主权,“法理主权”的依据仅是依赖各个政权的主权声索,由于不需要实际的领土控制,造成认定上不惟一的问题,形成很多睁眼说瞎话的情节。且如果采用法理主权进行描述,势必会牵涉中立性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在描述国籍、领土控制权、事件,以及成员资格时,应该以事实主权作为描述的主体。此外,对于有争议的政治地理学名词,可以考虑优先使用政权名,例如以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1949年之后“中国”的用法。我想如果维基一律使用事实主权去区分,灰色空间会小很多,也会避免许多中立性的争议。---Koala0090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0:55 (UTC)
      • 在条目里首先使用全称是共识,这里说的是像六四事件一样,有几十处“中国政府”、“访问中国”,应该如何使用简称的问题。“中国大陆/台湾”能够在三方政治立场中取得绝佳的中立表述,目前Techyan与Bluedeck认为采用“中国大陆”是贬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我想解释这并没有贬低,避免使用“大陆政府”而不是避免使用“中国大陆”。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 暂且将模板改造成了{{China means}}。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日 (五) 07:33 (UTC)
  • 对此提案在下我没任何兴趣,饶恕无法讨论。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2:54 (UTC)
    • 我不觉得大陆是贬义的,但是我还是觉得应该称“中国政府”,然后在必要的地方可以注明一次“中国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原因单纯是这样比较符合语言习惯,且不会造成误解。如果读者之中除了我之外大家都认为六四条目中的中国究竟是PRC还是ROC傻傻搞不清楚,那我理应转而同意你,然而目前的状况似乎是只有你一人觉得有混淆的可能,是这样吗。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1:15 (UTC)
      • 诺是这样,那应该要规定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何时才能简称为中国吧?(现在就是这样?),但这样还是(好像)很容在编辑时又有又变成(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民国=台湾的状况!!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1:42 (UTC)
      • @Bluedeck:台湾一千万蓝营支持者只能读到“中国政府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维基百科吗?这不中立。六四事件频繁出现“中国领导人赵紫阳”、“制裁中国政府”,不同意这种描述,中(华民)国的领导人是蒋经国和李登辉。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15 (UTC)
  • (!)意见本案如需持续,结合U:Koala0090君的意见,认为应当明确本案讨论到的相关表述,无论是法理主权或事实主权等的表达,放回在条目内容中提及时,均必须得到WP:CCPOL的有效覆盖。这些编辑内容,在中立性等有持续的争议时,认为还有必要先向争议涉及各编辑强调,维基服务协议中所订明的司法条款。知悉本地空间所处的司法管辖区位置,相信有助社群更好避免混淆一些法理和事实的界限。——约克客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28 (UTC)
    • 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报具备效力吗,因为美国与中共建交的时候acknowledge将台湾视为“中国”一部份,Shanghai Communiqué (1972)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并且现在将香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49 (UTC)

提问现时日常生活习惯“中国”代指何处

其实我正好想借着这个地方问一下居住在香港,台湾和马来西亚的中文用户,如果你们日常生活中,包括电视新闻及youtube频道,说到中国的话,那么它指的是PRC还是有的时候也包括ROC呢?如果你们要和我轻松聊天,然后跟我说一些PRC发生的事情,你会习惯说中国还是用其他的词(比如大陆,内地之类)来表示呢?我觉得这个问题如果有人回答,对我的帮助会很大。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1:39 (UTC)

个人而言:生活上“中国”指PRC,指ROC的话限于1912年至1949年;口头上多以“大陆”、“中国”称呼之(混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1:52 (UTC)
  • (:)回应:本人居住在香港,“中国”大多数是指PRC,但不包括台湾,许多时都是称呼为“大陆”、“内地”。如果要一定要用国名去称呼ROC的话只会用中华民国,大多时都是称呼为“台湾”。--Kitabc12345 讨论 海南 打卡 2020年5月1日 (五) 01:49 (UTC)
声明:我不反对应用现行方针,也不反对应用英文维基百科的事实主权办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10 (UTC)
基础上现实上确实中国基本上都是在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配陆配道都是有人讲,中华民国本身好少听到,出非扯到政治,基本上可以说台湾大多时候代称中华民国,中国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基本上台湾不是中国的也是这样!!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现实上几乎把中国代表拿去,所以在自身中华民国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在不能代表中国的情况下自然的就是会让自身跟中国做切割~可以说台独的(出现/崛起)我认为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拿走全部的中国代表是是有直接关联的[!用比较消极比较白话的来说就是中国代表我们抢不过你们,那我们就不抢了让给你们,我不要了~的态度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31 (UTC)
我不是要把中国的称呼“拿走”,我只是希望搞清楚两岸对于这词语的目前使用状况。刚刚的时间里我在TG也问了好几名台湾居住的人的观点,共识是如果他们听到说“在中国发生了一起OO事件”,那么他们认为这一定是在说PRC,而不是ROC。根据这一点我觉得应该继续使用中国一词。维基百科使用现代汉语写就,理应反应目前人们用语的现状。目前PB反对中国用语,我只能得出结论就是PB是过时的需要更新。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3:05 (UTC)
我也不是说你们不能“拿走”,我也不是很在意,会在意的大概只剩生深蓝吧?浅蓝的都不一定在意了~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3:47 (UTC)
绿营相对于中国大陆,也算极少数,既然绿营的主张得到尊重,国民党的主张为什么不能尊重?我们的宪法还没有改,我们说中华民国就是中国,左岸在我们理解就是叛乱团体,就只有中共和绿营(多数人)的理解是现状?拜托这又不是原创观点。重要的是:中国大陆是通用和中立的啊,不然为什么“疫情感染人数是写中国大陆,不是写中国”?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35 (UTC)
真要说民进党政府或偏向绿营的(不会讲/在推)中国大陆大陆,陆配,(会/在推)讲中国(或他们中国...)中配 个人臂满发生争持的方式是遇到绿就跟著讲绿,遇蓝就讲蓝,不过维基上个人认为依宪法比较好比要稳定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32 (UTC)
至少蔡英文和三立也说“中国大陆”,“中国大陆”没有默认“台湾也是中国”的意涵,更多是地理词汇。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2:26 (UTC)
现行两岸PB是在00年代初确立的,确实和现状有所不同。--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6:31 (UTC)
(:)回应:居住在台湾的情形:日常生活、电视新闻及youtube频道,说到中国是指PRC;与人轻松聊天提及PRC时,多以中国或大陆称呼,少数艺人或曾于PRC工作者,则会以内地称呼;2015至2018年的民进党为兼顾多方感受,会刻意于公开场合以中国大陆称呼。现行维基百科方针香港的部份因为不熟悉,所以尊重香港维基人的讨论;台湾的部份我觉得没问题,就用国名全称或以中国大陆及台湾做为简称;中配、陆配尽量少用,可以使用中国大陆配偶较好;其馀细节在台湾方面,也都觉得照现行方针即可。至于在不涉及台湾时的PRC简称,如果中国大陆维基人有其他想法,我也尊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3:13 (UTC)
(+)支持日常生活上讲的中国多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多。Felix.tsai留言2020年5月17日 (日) 12:58 (UTC)
反对让左岸独占“中国”,而且事实上左岸也没有控制“中国”。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41 (UTC)
我觉得没差反正  中国{ {CHN} }早就被他们拿走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44 (UTC)
(:)回应芄兰君:现行WP:BIAS方针我觉得对台湾是友善的,也考虑到台湾内部蓝绿各方支持者的感受;同理,我也能理解中国大陆维基人的想法,尊重在不涉及台湾时的PRC简称中国;理解香港维基人的想法,尊重使用中港XX等简称。或许在这里从国际法、事实主权办法、日常生活习惯等角度切入过于严肃,对于不涉及台湾时的PRC简称中国部份,可以考虑将它理解为“九二共识,一中各表”,让中国大陆维基人保留一点弹性;这样的简称不是为了宣扬某些理念,单纯就是一种习惯,如果在某些条目硬改成中国大陆,反而有种说不上的奇怪感觉。另一个角度也可以当做WP:IAR,彼此各退一步,经讨论后看看能否达成共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3:19 (UTC)
(:)回应@Twarrior:Koala0090的提议更易接受,我不再要求一定“直接简称为中国大陆/台湾”,不过表述为“中国大陆/台湾”领导人也无错吧。此外回应阁下上文意见,我也认为现行条文已经讲明一些内容,但“亲中”、“亲中媒体”、“中资”、“中美关系”、“中日关系”还是大行其道,经常改为消歧义页又被改回,最讨厌“‘亲中’不是‘亲中华民国’”。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2:56 (UTC)
很佩服芄兰君的气度,在遇到较强烈质疑用词时,能保持平和的态度持续讨论。我觉得将“中美关系”、“中日关系”设为消歧义页是有道理的,原因在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但“亲中”、“亲中媒体”、“中资”依常识来判断应该不会有歧义,但这部份都可以和其它人继续交留,如公示的话我不会专程出来反对。关于你在Koala0090君提议提到的第二点想法,我是觉得既然能接受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方式,给与条目内容使用中国简称的弹性,或许可以考虑就不要再另设限制了;但这部份我不会强迫你改变想法,毕竟能从绝不能用,到有条件妥协,已经是气度非凡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54 (UTC)
补充回复:表述为“中国大陆/台湾”领导人我是赞同的,只要在涉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并列的情况,这样的表述方式也是我的习惯。--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4:00 (UTC)
中港XX上次讨论的人不多,这回希望大家再讨论一下,很多维基人讨厌这个名称。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21 (UTC)
哪来的“很多”,你的曼德拉效应也太夸张了吧,两三个个别的人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3日 (日) 04:08 (UTC)

“中港矛盾”等专有名词之问题不应鱼目混珠放在方针讨论。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42 (UTC)

请问我这问题最好在互助客栈地哪个细项开话题?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6:25 (UTC)
条目探讨。不过我建议你看一下关于先前这个的讨论[1],你的理据和他的差不多。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23:03 (UTC)

谢谢各位的回答,那么也就是说,使用简体和繁体的用户在阅读条目的时候碰到“中国”的说法,看来都是理解成为PRC。由此我认为当描述PRC的时候,用“中国”还是用“大陆”都不会造成误解。Bluedeck 2020年5月2日 (六) 20:15 (UTC)

  • Bluedeck 其实我自己觉得身边的台湾人都不太在意,反而是之前接待中国朋友的时候有几次被要求说要叫他们大陆,不能叫他们中国,当然我没理他就是了,所以我觉得这点反而可能是中国用户会在意一些。我是认为只要在条目顶部有进行宣告,表示自己描述的“台湾”和“中国”分别是哪一个政权就好了。不过可能要规范一下这两个词的用法,避免说在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还置顶宣告自己是中国。---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2:12 (UTC)
如果要更动方针的话,主要会考虑到是否产生某些问题(条目内争议),并且想要有效获得解决。目前WP:BIAS在台湾部份感觉相当具有弹性,除政府、法律、政治(例如: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总统大选)三方面用词,其馀接受以台湾代指迁台后的中华民国;同时又不过问ROC与PRC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中国代表权究竟谁属等问题,对台湾内部蓝绿的支持者应该都是能接受的;因此,为避免节外生枝,是否要再增加台湾部份的方针更动,我个人觉得应该要慎重考量。目前新增的“中国一词的用法”3条全文我完全支持,其馀部份感觉不用加入;如果要加入,为尊重香港维基人的想法,除“使用简称”第三条(涉及到中港XX命名)外,其馀我不会专程出来反对。--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3:47 (UTC)
Twarrior恩,所以我没有急著提出台湾一辞的用法规范,因为“台湾”一辞相对“中国”一辞来说比较没有误意性,因为在台湾的政权更迭皆为单一政权,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宣称自己为“台湾政权”;相对来说,中国一辞的误意性源自于两政权皆曾宣称自己为“中国政权”,且两政权皆曾发表不符事实主权的法理论述,因此产生高度歧义性。关于中华民国总统、宪法的用法,现行的BIAS有提到如果用“中华民国”比起“台湾”更能明确描述内文语境时,那就建议使用中华民国,所以这部分目前我不急著做出修订,如果有人有提出不错的法案我也可能支持。不过既然我们要允许“中国”一辞的用法,可能还是要明示1949年后中华民国不建议直接使用“中国”直接作为代称,毕竟这种主张的还是大有人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4:38 (UTC)
同意你的解说,但也提出一些比较细致的心理观察一起讨论。很明显条文确实存在将ROC宣示为中国,以及“台湾(或香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等语句的问题;当下我感觉到不明示1949年后中华民国不宜简称中国,是因为它拥有一中各表的意涵,而这可能是芄兰君可以接受的主因;实际上依常识判断应该不会有维基人将条目里的ROC宣告为中国,算是为了照顾此讨论串主要反对者芄兰君的感受。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节外生枝,要把握时机互相确认有共识的部份,先将条文基本架构通过,日后都还能持续修改。为了尊重香港维基人的感受,除了中港XX名称部份外,其馀你与芄兰君确认好后,我都不会反对;确认完毕后再于下方正式进行公示,让讨论进度能够继续推进。--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5:59 (UTC)
真的要修订的话,我个人不建议定1949年为分界,毕竟实际上中华民国在1971年前,在国际上仍然普遍被视为中国的代表政权才对(连中华民国条目都是这么写的),要定也应该定在1971年。——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5月3日 (日) 11:04 (UTC)
1949年为分界主要是基于事实主权宣示说的想法,这时的PRC已经实际控制中国大陆,这边我是比较倾向于以1949年为分界,如果用法理主权构成说恐怕跟之前的情况一样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19 (UTC)
@Ericliu1912:这边说的是1949年以后不适合在条目顶部宣告“若无特别说明,本条目的中国指的是中华民国政府”,直接以中国一词替代中华民国,避免读者会混淆。按照BIAS的方针,可以直接写更清楚的“中华民国”。---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32 (UTC)
事实上对“中国”的态度直到2000年陈水扁上任,才突然转折。芄兰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35 (UTC)

芄兰提案

现行条文

避免中国大陆中心,例如:“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提议条文

避免台湾、香港独立论中心,例如:“台湾(或香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不过可以写成:“民主进步党主张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使用简称

  1. 描述中国大陆与台湾这两个政治实体时,首先采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当不得不使用简称时,运用(中国)大陆、台湾,避免使用中国,但引用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成文内容除外;对于中国红十字会等具有“代表中国”意味的机构,可以简称为大陆红会、台湾红会。
  2. “亲中”、“亲中媒体”、“中资”、“中美关系”、“中日关系”等应设为消歧义页,避免使用“中配”、“中生”,以此类推。因为“中”在中文里习惯作为“中国”理解,不应以“中”唯一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3. 同上一理由,正如中港台写作两岸三地一样,“中港矛盾”更适宜被命名为“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以此类推。

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6:21 (UTC)

你有通知我吗?我怎没收到?来探讨中共主张的"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你在这里台湾是指台湾岛?还是中华民国自由地区?"民主进步党主张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又是指什么,是地区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中国可没有明确边界,唐朝是不是中国?汉朝是不是中国?蒙古是不是中国一部分?西藏是自古就是中国一部分吗?中国现在国际上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难不成Natureindex主张两个中国,还是想顺著中共来否定中华民国存在?别忘了国际多数是以台湾来称呼中华民国,不管是不是以Taiwan或Taiwan(China)来表示,二战时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吗?——Jaovei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8:36 (UTC)
  • 我昨天有事没在线,抱歉。1.中共的台湾问题指的是其未统治的“中华民国自由地区”;2.中国指的是作为中国的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3.唐是中国,西藏不是自古以来是中国一部份,在孙中山以“中华民族”作为中国的国族界定之前,中国是儒家文化观下,西周到清这些政权/国家的自称;4.一个中国或是两个中国,以及“如果政权上是两个中国,国家认同上是否为一个中国”,维基百科应当保持沉默;5.二战时台湾不是中国一部份,但二战后台湾参加了中国的制宪国民大会,因此二战后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6.国际上多数是将台湾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难道你要这样写吗?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26 (UTC)
(~)补充:其实个人觉得应该舍弃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Taiwan (China),改用內地、大陸、香港、澳門、台灣、臺灣(除了一定要使用中国字眼的相关题目,例如历史条目、引用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成文内容等等除外)。见到提案有写这个,我就觉得其实这个是一个不错的提议。大多数传媒机构都有这些做法的。我个人就觉得说不应该使用“中国内地”的字眼应该使用直接使用“内地”,而“内地”应该是有页面连结至相关条目的,避免新用户曲解。--Kitabc12345 讨论 海南 打卡 2020年5月1日 (五) 08:44 (UTC)
用内地一词有地域中心的问题。---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21 (UTC)
“使用简称”的部分条文或有构成原创研究之嫌,抵触WP:5P1。另外,部分拟增列条文与现行条文局部性语意重复。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1:56 (UTC)
“‘中’在中文里习惯作为‘中国’理解”,你是说这句吗?重复的问题是指避免独立论中心吗?因为现行条文解释得很多,使用者未必能理解,经常看到把中国大陆表述成中国,所以认为有单独列出的必要。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08 (UTC)
我说的系“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可能有局部性语意重复。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12 (UTC)
同意,这句话可不写,仅保留“避免台湾、香港独立论中心”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15 (UTC)
特区护照的国籍是CHINESE。--【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日 (六) 10:26 (UTC)
现行条文

避免中国大陆中心,例如:“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提议条文

一、避免中国大陆中心,例如:“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二、避免台湾、香港独立论中心,例如:“台湾(或香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不过可以写成:“民主进步党主张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使用简称 一、描述中国大陆与台湾这两个政治实体时,首先采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当不得不使用简称时,运用(中国)大陆、台湾,避免使用中国,但引用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成文内容除外;对于中国红十字会等具有“代表中国”意味的机构,可以简称为大陆红会、台湾红会。
二、“亲中”、“亲中媒体”、“中资”、“中美关系”、“中日关系”等应设为消歧义页,避免使用“中配”、“中生”,以此类推。因为“中”在中文里习惯作为“中国”理解,不应以“中”唯一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同上一理由,正如中港台写作两岸三地一样,“中港矛盾”更适宜被命名为“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以此类推。

Koala0090提案

  • 另外我想要提议新增一段“中国一词的用法”,将该词的应用写得更明确一些:
  1.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等等。
  2. 若单一条目内所叙述的“中国”指涉的对象不同时涉及“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为求行文简洁而希望采用“中国”一词替代某一政权,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
  3. 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主权(de facto)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均应视为独立政权描述,和国际承认与否无关。法理主权(de jure)若与事实主权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主权,可以内文或注脚描述冲突情境。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8:03 (UTC)

支持新增“中国一词的用法”,目的是希望让类似六四事件条目,获得使用中国简称的弹性;其馀部份则感觉WP:BIAS全篇已经表达的很清楚,加或不加似乎差别不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1:45 (UTC)
(+)支持,补充关于第二点的(!)意见:强调“中国”是用于全国政权、政府有关的情形,比如戈巴契夫访问中国;与之无关时,应根据事实表述,比如:“六四事件”内,“中国”学生工人如何如何、“中国”境内媒体如何如何、“中国”改革开放如何如何,仍应改为“中国大陆”。我认为阁下的提议与我的“直接表述为中国大陆/台湾”均是好的表述。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2:43 (UTC)
芄兰这部分User:Natureindex提案中“使用简称”的第二点就有指出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16 (UTC)
我就是natureindex,之前有人说名称不符要求,因此申请更名...我们的提议可进行整合,并结合现行条文调整叙述,毕竟现行条文已经很长。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30 (UTC)
抱歉没注意到哈哈,其实上面的几点论述大多数BIAS都有写了,不过因为原文是叙述性的论述,我并不反对写成条文式的摘要,比较简明。如果要并合的话我觉得使用简称的用法可以与我的提议并合成一段,另也可考虑加上“关于台湾的用法”一段---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39 (UTC)
@Twarrior:其实第三点BIAS并没有说的那么清楚,大部分仅是表达维基百科并不支持任何观点,但事实上造成维基出现了大量灰色地带。过去几年其实一直都是依赖编者的分寸自己拿捏,但最近面对几个观点比较强烈的编者就出问题了。这些年来,我一直在抓中文维基跟英文维基用户面对争议地区的态度和分寸,发现维基百科在面对诸如阿布哈兹北赛普勒斯,以及战争时出现的各种政治实体时,有“宣示说”的倾向,描述政权时,以参采事实主权为主。而我也认为这种选择比起采用法理主权的构成说更能避免面对选边站的问题,符合维基中立的精神,我想这个东西写出来能改善很多灰色地带的问题。如果觉得不适合写在PB,我们可以写到WP:NPOV中---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11 (UTC)
第三点与反送“中”有关吗?芄兰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45 (UTC)
反送中可以说是专有名词了,这倒可能是个问题,可能也需要一下制定一下专有名词的规则---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39 (UTC)
(:)回应Koala0090君:我指的其他部份并非你草拟的“中国一词的用法”3点全文,事实上我很欣赏将事实主权想法草拟出方针,这有助于解决许多争议;并且这也是过去方针未曾提及过、值得经由社群深入讨论的,我个人支持你草拟的这3点看法。--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54 (UTC)
  • (+)支持这个方案可以避免大陆五毛/小粉红进行编辑战。--D7689强烈谴责只会侮辱勇武派、抹黑医护正当诉求,却对中共暴政、大陆人不文明行为视若无睹💬 2020年5月4日 (一) 09:36 (UTC)
    • 也不是这样,最近社群实在花太多心力在处理这个问题了,不如就把大家过去的惯例和感觉明确用文字写清楚---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0:39 (UTC)
      (:)回应这是好事啊,编辑条目时我一般都会使用争议较小的名称,可能在互助客栈讨论的时候会使用简称(例如中国大陆我会简称大陆)。--D7689强烈谴责只会侮辱勇武派、抹黑医护正当诉求,却对中共暴政、大陆人不文明行为视若无睹💬 2020年5月4日 (一) 11:54 (UTC)

芄兰新提案

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都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的现状上有所偏向。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独立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与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意即代表中国的政府不应该单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北京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同样地,如果用“中华民国”一词来描述欲撰写的内容,较为准确的话,“台湾”一词也不应使用,特别是在命名与中华民国政府、法律或政治有关的条目时。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对于现存于台湾的统独之争,我们仅以现实上存在的政府名称来称呼现实统治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的政府。对于迁往台湾至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为简称,也比“台湾政府”、“台湾当局”较中性,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台北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另一个较为敏感的重点: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编辑者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

当要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的项目时,应使用官方国家全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等。例如,“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国国家主席”较为合适。同样地,“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方可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比“只有台湾国民方可参与台湾总统选举”较为合适。

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的一部份。当需要提及台湾政治实况时,理应加上注释,解释有关台湾的复杂情况。所以,“台湾”一词较只用作提及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进一步来说,由于“台湾省”于部分角度及运用上非常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应该只在特别地提及省份本身时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长”,但是我们可以在与政府、法律、政治等无关的条目内容中,以台湾作为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简称

按惯例,维基百科不会赞成或反对以下两个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
  2. 中华民国宪法》宣称固有疆域包括中国大陆。

如前所述,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项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方面条目,尤其是当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尚未包含台湾之前的历史部分。

下级行政区划的称谓 提及有所隶属的现代下级行政区划时,通常并不需要特意强调其所属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别行政区或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参照“使用常用名称”原则称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华民国台北”)等,以免过分及不必要地强调中央级称谓。另外在使用较完整的行政区称谓,如“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台北市”等称呼时,可视乎行文具体,决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称谓。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对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上,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应该使用其大会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应该称呼中华民国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6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台湾代表团用“台湾”、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用“中华民国”。
  • 应该称呼香港及澳门于其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用“香港”。

其他情况下,

  • 当需要用以和台湾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时,应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并列(表述“台湾”不属于“中国”),也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表述“台湾”属于“中国”)
  • 当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而并不牵涉台湾时,应使用“中国大陆”或“中国内地”称呼之。
提议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编者应以事实主权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涉及的复杂情况。为免陷入争议,行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除外) 使用“中国”一词 1949年之前,“大清”、“中华民国”均可以使用“中国”表述。
1949年之后,为免歧义,表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先使用全称。
为行文简洁而采用简称时:

  • 如使用“中国”,应使用置顶模板注释所指;
  • 或采用“中国大陆”、“台湾”,规避“中国”一词;
  • 也可采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规避“中国政府”一词,但须避免歧义。

使用“中”字 避免“中美关系”默认为“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关系”,此原则同样适用于“中资”、“亲中”、“倾中”、“中生”、“中配”等词汇。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际管辖区域”。
如无歧义,“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避免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一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惟用于有彰显主权必要之场合。“中国(香港)”在区别一般中国国籍时使用。本则亦适用于澳门。 使用“大陆”一词 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避免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避免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如无歧义,“台湾”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 一般地区名称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优先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避免使用 避免将“中华民国”称作“台湾当局”、“中国台湾”、“中国台北”、“中国台湾省”,避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作“北京当局”、“中共政府”、“中国北京”、“大陆沦陷区”。

芄兰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0:31 (UTC)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使用“中国内地”一词使用“中国香港”一词,三个章节希望能征求中国大陆及香港维基人的意见;使用“中”字章节则不建议列入,其馀部份全数支持。谢谢芄兰君花费大量心血整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14 (UTC)
“中国香港”只应运用在以其名的国际组织、团体等,即俗称的“政治条目”使用“中”字章节同样持不建议列入的意见,其馀基本上没有太多大问题。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24 (UTC)

K君新的改动有几点恕难接受:

  1. K君将事实主权列为政治用语的基础原则,而我意仅限定于两岸问题。约克客上文曾说道:本方针应当符合维基服务协议中所订明的司法条款,接受加州及美国法律的管辖,K君提议是否契合美国法律要求,尚未可知;
  2. K君提议明、清、北洋、国民政府皆不用“中国”,而我意不对1949年前之表述进行约束,因我提案要义是“对两个‘中国’孰是‘中国’保持沉默”;
  3. 因上一原因,我更无法同意“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依事实主权精神,不建议使用‘中国’代指‘中华民国’一词”。原因是:如何判断“中国”的事实主权及于“两岸”,还是仅及于“左岸”?
  4. “中美关系”一文,必然有简称之必要,而出现众多“中方”、“美方”等名称,故要求“尽量以政权全称为主”实强人所难,我意仅是“说明条目中的‘中’,以维护中立”;
  5. “1949年之前的事件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无添加之必要,因1949年后亦可作为地理名词;
  6. 台湾作为中华民国之代称,无必要添加置顶模板,如:“周杰伦是台湾歌手”,与“周杰伦是中华民国歌手”实际含义相同,采取“台湾”还是“中华民国”,视乎编者之需要;而“中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代称”,则有必要!
  7. “使用‘中’字”一节是提出本案的初衷,如港人无法接受该节第一段,可暂搁置;但第二段“应当允许……”,必须保留。

芄兰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39 (UTC)

你的意见我个人觉得可以接受,整理如下:
  1. 使用“中国”一词章节照你的版本,再加入若“中国”一词位于专有名词内,则维持原专有名词。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中国广播公司、中国石油等。
  2. 使用“台湾”一词章节照你的版本。
  3. 使用“中”字章节保留应当允许“中美关系”理解为“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的简称,此原则同样适用于“中资”、“亲中”、“倾中”、“中生”、“中配”等词汇。
  4. 至于第1点提到的问题,感觉Koala0090君的版本似乎写得更完整,应该也不至于违反美国法律的要求,这部分再确认一下。谢谢您做出的巨大妥协。--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8:13 (UTC)
感谢芄兰君的意见,在此回复如下:
  1. 第一点,美国并无对于言论立场进行言论控制,这部分应无违法之虞。我个人比较倾向建立一个通用性的规则,避免因为随区域认定不一而遭到质疑,由于这个情形同样发生于阿布哈兹索马利兰,我想也许应该趁这个机会一起解决。如果觉得太过积极,那么可以在下方讨论。
  2. 我没有说完全不可以用“中国”两字,仅表示希望能以正式的政权名为优先。由于中国一辞也常使用于1949年之前,因此进行规范我认为也是有其必要性。
  3. 采用事实主权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第三个问题,因为两个政权皆自称中国,且皆有法理支持。为了避免误意及中立性问题,才对“中国”的用法进行限制。另外,事实主权仅判断一个政权事实上是否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中国”一辞并非事实主权合理的政治地理学单位,不能因为两方皆宣称自己是“中国”而合并计算,认定两岸在事实主权皆属于中国。因此不存在此一问题。
  4. 尽量使用全称并非“必须使用全称”。后文也说,若需使用,必须加注指称对象,这一条其实是具有弹性的,仅是在弹性之馀给与使用规范。
  5. 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用法出现了复杂性和政治意义,对台湾来说可能并非问题,但对港澳来说就是问题了。中国大陆一辞有时指包含港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有时又表示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词。我想状况不能同等视之。
  6. 台湾一辞是否需加注置顶模板我觉得无妨,但别忘了中华民国政府确实实际统辖金马等岛屿,举个例子,金门的政治人物是否能称为“台湾政治人物”呢,我认为在置顶宣告后就可以这么说。台湾是作为地理名词还是政权名,我是认为不加无妨,加了更好
  7. 最后一个问题我们还是给香港人回答好了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9:39 (UTC)

整理一下可能有共识的部份:
  1. 保留使用“中”字章节内文中的应当允许“中美关系”理解为“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的简称,此原则同样适用于“中资”、“亲中”、“倾中”、“中生”、“中配”等词汇,而涉及反送中或中港XX部份则不列入(此节既是芄兰君提出本案的初衷,连这都否决,等同芄兰君全面后退,直接将他碾压过去了)。
  2. 使用“台湾”一词章节采用1949年后,“台湾”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这个版本(既然觉得无妨,采用此版本反而更方便)。
  3. 如上述2点确实形成共识,可解决芄兰君4至7点的意见,剩下1至3点二位再继续协调;另外,如果协调没有结论,不知二位能否接受使用“中国”一词章节照芄兰君的版本,再加入若“中国”一词位于专有名词内,则维持原专有名词。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中国广播公司、中国石油等。;政治用语的基础原则则照Koala0090君的版本?--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1:07 (UTC)
Twarrior当时会拿掉这段是觉得有点多馀,因为维基从来不应该去“允不允许”任何立场,只能就编辑面进行建议和规范,尽量在中立的状态下让读者能够一眼看出陈述的对象,至于编者和读者在心中要如何解读我们完全不应该去规范,至于例子是因为觉得举太多了所以拿掉。我其实可以理解芄兰君的立场,只要能够维持行文的中立性和明确性,我并没有坚持一定要用什么写法。但在“中”、“中国”等语词具有歧义的状况下,我是建议使用指引上还是写得谨慎一些,如果今天没有写清楚,如果有用户坚持将“中华民国和美国关系急速升温”,改成“中美关系急遽升温”,原提案能阻止这种状况吗?---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2:13 (UTC)
了解。这样的话,二位目前唯一可能达成的共识只有采用1949年后,“台湾”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此条规则。我明白你希望在制定规则时,能一步到达最理想的状态;但现实中常常是必须互相妥协的,尤其是有关政治方面的规则制定。我想,或许是需要再多一点时间沉淀、持续协调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02 (UTC)
在讨论阶段,我还是会欢迎大家将心中的concern说清楚。毕竟每个每个人的思考必定会有盲点,有很多问题其实未必是无法改变的政治立场的问题,而是自己没有想到而已。讨论完之后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再进入到协商和妥协这一步,这样才能对于妥协的地方做出修正和补强。在这个阶段,我希望大家尽量预设各种情境,让我们思考一下新的规则是否能适用于各种不同的考验。---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4:19 (UTC)
好的。不过芄兰君这应该是“一中各表”的政治立场问题,不太会是所谓的盲点。换个角度想:假如只有二位参与讨论此项目,而你又并非完全无法保留,何妨就先不反对;如果保留真的会造成极大的问题,理论上在讨论至公示完成期间,应该会得到社群极大的反弹回馈。这边我十分同意你各抒己见的做法,就依你的步骤完整的走完程序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6:30 (UTC)
在同一套系统内“一中各表”显然不太实际,同时也违反中立方针。我其实目前也没有反对真的反对任何意见,但我会列举可能遇到的情境。如果无法解决,可能就要考虑如何修正。我在上面的回文当中有列举出了两个这个版本可能遭遇的问题情境,也许芄兰君可以参考一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7:05 (UTC)
应该说无条件保留那段文字是违反新提议方针的事实主权精神,而且芄兰君提出的第3点意见似乎是对事实主权有些理解错误。总之,二位再耐心的讨论交流吧,我先暂时不要介入这7点意见的讨论。--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7:20 (UTC)

回复K君意见如下:

  1. “伊斯兰国”被美国认定为“恐怖组织”,倘若有使用者依此条,编辑其为“国家”,或将导致某些团体的合法利益受损,从而提起诉讼;故事实主权原则应符合法律要求,阿布哈兹索马利兰之情形在下知之不深,不敢妄言,不过确应考察相关法案的规定;
  2. 在下尚未见到1949年之前使用“中国”,触发中立性争议,或引发歧义的争端,故建议日后确有此问题再议;
  3. 我认为在“事实主权优先”这一议题上大家无分歧,但只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中国大陆”的事实主权,而不能说中华民国不拥有“中国局部地区”的事实主权,倘若界定“中国指哪里”,就违背了对台澎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
  4. 在下之意,在条目“已经注明‘中方’指何方、“中国”指何国”这一前提下,就不需要再对编者的使用作出限制;
  5. “中国大陆”严格定义是指“中国内地”与“港澳”,习惯上有时也可单指“中国内地”,但仍不解与“作为地理名词的用途”有何冲突,“中国大陆”作为地理名词的用法,似应类比于“非洲大陆”予以专业上的界定,不须考虑“港澳”影响;
  6. 金门县有陈立委玉珍女士,“陈玉珍是台湾政治人物”,如K君所言确有歧义,故加入限定语;在这一限定下,“台湾教育部”、“大陆人大委员”仍可以采用;
  7. 若有使用者在“中美关系 (消歧义)”-“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内,已经标明“本文出现的‘中国’指中华民国”。那么,将“中华民国和美国关系急速升温”,写作“中美关系急遽升温”,何尝不可?也即“台/华/中美关系”均可指“中华民国和美国关系”
  8. 关于专有名词,已有“引录机构标准名称除外”。惟“反送中运动”、“中港矛盾”这类名词,如非曲解“中”之含义,则必违反中立,故另辟一节讨论。

芄兰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17 (UTC)

  1. 第一点,事实主权并无认可该法人是否为“国家”,仅认定其为“政权”,我在我的版本有在首段特别说明维基百科不会支持或反对任何主张或宣称。另外我并无发现任何美国的法律规范有规范此点,如果有法律相关疑虑,欢迎阁下找给我。
  2. 第二点,并非中立性争议,而是鼓励大家直接指出是哪一个政权,增加明确性,算是一个消歧义条款。新加坡或马来西亚读者未必像我们能一目了然该时代背景指的是哪一个政权。
  3. 第三点有点误会了,我并没有“中华民国不拥有‘中国局部地区’的事实主权”的意思,仅是因为口语和方便性问题。因为这个词语在不同语境下指代的对象和地理概念不同,如果真的要兼顾两方对于中国的主张,同时又想维持文章的明确性,最激烈的方式就是禁止任何一方使用“中国”,但事实上如果这样限制确实有些麻烦,因此允许在有宣告及没有同时涉及双方的状况下使用。而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因为在国际文献及口语上鲜少直接以中国代称,因此我认为不适合直接使用中国代称,这并不代表维基认定“中华民国不是中国”,也没有“中华民国不拥有‘中国局部地区’的事实主权”的意思,只是代表1949年后的“中国”一词在实际情形下鲜少代表中华民国,要用户在编辑时说清楚而已。
  4. 第四点我觉得我们意思其实差不多,只是我文字写得更保守一些而已,我想阁下也许可以找一篇条目出来指出这样写可能出现的问题,我比较好理解阁下的问题点?
  5. 第六点我就真的觉得不行了,也许事实上“‘台/华/中美关系’均可指‘中华民国和美国关系’”,但事实上“中美关系”就是有两种意思,全世界大概真的只有台湾少部分人会这样使用,即使注明了还是相当复杂。如果非两国的中文使用者,真的会导致读者在阅读时相当困扰。就像葡萄牙在拿破仑战争时本土被攻陷,政府及皇室迁移到巴西,成立葡萄牙-巴西-阿尔加维联合王国,那所以我们把这时候发生在巴西的事件和对外关系直接以葡萄牙代称,是否会让不懂这段历史的人有点摸不著头脑呢?
  6. 我觉得这个倒是阁下太过专一认定“中”的涵义了,且认定其他文件对于该字的解读绝对错误,才会导致这个问题。事实上中这个字的用法确实有多重含意,我在下方的提案中已经说明了。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11:30 (UTC)
覆K君:
  1. 首先回复K君版本下方的问题,不知何人在原句添加了金门、马祖,从而出现“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其附属岛屿在法理上不属于中国”,金马的主权从无争议,这样写当属于“原创观点”。因此争议在于“台湾主权是否为未定”(台湾是否有独立的法理),即使未定,台湾亦应属于托管性质,而非一个独立的国家;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则这句话本身相当有歧义,应写作“中华民国(台湾)是否是一个独立的国家”。
  2. 其次回到这段讨论。“维基百科不会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结论),我仍然基于同一法律风险反对,以“伊斯兰国”为例,该政权依据教义,声索自西班牙至新疆的领土,然而维基受“国际法”与“美国国内法”的制约,不会在西班牙与伊斯兰国的主权争议中保持中立;并且该结论事实上并不完全符合WP:NPOV,原因是若一个政权极小(如仅据有一村庄,而仍主张全国主权),根据WP:NPOV,这时与其相反的资讯就成为“柏拉图是哲学家”一样的“事实”。而何等程度可致如此判断,应对每一事物综合考量。
  3. 关于第3点与第6点,需要纠正阁下的历史认知,“1949年后的‘中国’一词在实际情形下鲜少代表中华民国”,这句话是错的,事实是“2000年后‘中国’一词较少代表中华民国”或“1979年后‘China’一词较少代表中华民国”。这句话可以写入指引,正如“‘中国香港’很少使用”,但不能因此“不建议”使用“中国”代表“中华民国”,因为编者已经用置顶模板标明,如有仍不理解的星马人士,自会有编辑者添加“(台湾)”。总之,符合维基三大方针的编辑应当是自由的,不应再行限制。相信若新指引通过,今后使用“中国”代指“中华民国”的编辑仍是少数。
  4. 增加“同一列表、段落,或同级标题,全称不应与简称并列,中国不应与其他简称并列。”防止出现“====中国政府反应====、====台湾政府反应====”
  5. 移除“‘中国香港’很少使用”。
  6. 最后谈“中”的问题。英语习惯说“China-HK-TW”、“Anti Extradition To China”,然而将“中国大陆”称为“China”,根本是不严谨的表述。在生活语境里“中”指的也是“中国”,“中港台”命名无非是将“中国”缩减为“中国大陆”,有将港台地位提高的企图心在里面,否则就不会把“中国大陆生”改成“中国学生”。“中”是极其常用的字,但没有单指“中国大陆”的意涵,陆港台的辞书均没有这种解释。
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3:47 (UTC)
芄兰(:)回应芄兰君:
  1.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想把这些主张拿掉,维基百科其实不应该主张任何政治理念,这个段落有点多馀。
  2. 我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没有这个问题。如果阁下觉得有法律风险,就把法律拿出来我们讨论,不然一切会流于空谈。另外阁下似乎还是没有弄清楚“法理主权”和“事实主权”的差别。中华民国依据中华民国宪法,拥有全秋海棠的法理主权,但其事实主权就仅限于台澎金马。伊斯兰国“依据教义,声索自西班牙至新疆的领土”,这是根据其国内法的“法理主张”,但用事实主权就只讨论他的实际控制区。正是因为法理主张会有这种睁眼说瞎话的情节,所以我提议改以事实主权为主。也许阁下可以先去参考一下相关的文献。
  3. 我知道阁下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了,对我来说如果一个字有歧义,我就会建议选择更清楚的字词;但阁下的考量跟我相反,只要一个字有人这么用,就应当要允许这么用。如果阁下今天经营的是某个文化圈的部落格,要像眼球中央电视台那样讲话都没问题,但今天我们的编者和读者来自于全世界的中文用户,我还是建议使用最清楚的词汇。
  4. 这样写好像也还好,我提出的版本已经规定如果使用简称要先宣告了
  5. 香港相关段落不是我写的,这个我不插手。
  6. 不知道为什么,感觉我们的世界和接收资讯不太一样,我无法回答不存在我世界的观点,不然这部分就交给其他用户作裁断好了。如果大家觉得阁下所指的用法比较常见,觉得这样写比较妥当,那么自然会支持阁下的提案。---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7:02 (UTC)
  1. 这个“不预设立场”是WP:NPOV在海峡两岸政治的表现,单独列出有助于减少大量中文维基的编辑战。
  2. 若对“伊斯兰国主张拥有西班牙的法理主权”沉默,则意味著中文维基将接受“西班牙是争议领土”,即使这并不违背美国法律,也不是一个像“柏拉图是哲学家”一样的“事实”,所以我认为这类主张并未达到WP:NPOV的标准。
  3. 我的意思是,既然用户已经使用某种途径使理解无歧义,采用何种方式是维基用户的自由。全世界的中文用户大部分是亚洲和北美华人,表述1949年之后的“中国”,偏向中共的人会认为是包括台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偏向当前民进党的会认为是只有中国大陆,偏向港独的会认为不包含港澳,偏向国民党的仍然会认为指中华民国,这些理解本就相互矛盾,最广泛的理解恐怕是中共那种。阁下“认为‘中华民国写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写中国’最清楚”,事实上是“台港地域中心”或“绿营观点先入为主”。 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07 (UTC)
  1. 你会感觉伊斯兰国不应该宣称“西班牙是争议领土”是合理的,因为依据的是国际法上国家继承的概念,伊斯兰国这样的主张完全没有国际法上法源依据,而法理主权的最重要依据就是国际法。但不管你要以国际法中心和伊斯兰国中心,都不会改变伊斯兰国在某段时间拥有哪些区域的事实主权,也不会改变他根本没有占领西班牙的事实。就是因为事实主权没有这种随便讲话随便改变的稳定性和客观性,我才会建议以事实主权进行描述。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你会觉得用事实主权会造成你说的那些问题。如果你不能理解的话,现在伊斯兰国这篇条目的第一段其实写的就可以。针对事实方面,他既不否认他身为一个政治实体的事实,写出他实际控制的领土。对于宣称方面,客观描述他的领土宣称,既没有同意他的领土宣称,也没有否定他的领土宣称,完全没有不客观的问题,我其实不知道你的担忧是什么,也许你直接写出一段可能会造成这个问题,且新版本没办法约束的文字,我们再继续讨论下去,不然我觉得我们一直绕圈子。---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14 (UTC)
不宜采取“反送中运动”、“中港台”、“中港矛盾”等命名

AT说“中”是指“中国大陆”,我认为这种理解是一种“原创观点”。各种辞书均会注释“中”是“中国”的简称,从未见“仅是‘中国大陆’的简称”。实际上这种命名是将“中国大陆”称作“中国”,因此违背中立,应该规避此类词汇,采取中立名称。请各抒己见。芄兰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17 (UTC)

我是说可以按情况指代PRC或中国大陆,而不是只能指中国大陆。而且,我已经多次强调命名问题上中立与否并不重要,重要是在于是否常用。—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02 (UTC)
共匪”比“对中国共产党的贬称”更常用,然而不可用“共匪”命名。我认为“中港矛盾里‘中’的字义就是‘中国大陆’”是一种原创观点,除非有研究证实。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08 (UTC)
两者不同。对中共的贬称有很多,改成后者可以一并描述更多同类的称呼。况且还有黑鬼高丽棒子萝卜头等等,没有什么不可的。我倒是认为您说的中只能代表中国是一种原创观点呢,反正无论如何以不中立为由试图去改变常用名称是不可行的。—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18 (UTC)
好吧,我接受“可以使用贬称命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目会注明“这些名称是蔑称”,也就是说:这个名称不中立。其次,中只能代表“中国”,而不能代表“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大陆”,阁下可以查阅国语辞典:中或者维基词典:中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37 (UTC)
Sanmosa并未证明“中港矛盾”比“中国大陆与/和香港的矛盾”更常用,如果是在常用上差异不大的词汇,应该采用中立的命名,因为这样更有利于编者阐述事物。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41 (UTC)
我们以前就讨论过这个“问题”,既然根本观点不同,我亦不愿多花唇舌。无论如何(-)反对将亲中等改成什么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送中改成反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等完全无视常用要求的名称。也请您停止无休止地持续发起这些已经取得共识(或无法取得共识)的讨论。—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54 (UTC)

@AT:现在我重新反对“可以使用贬称命名”、“必须使用‘最’常用名称”,原因是: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词典 (“条目开首的确应该有完备定义或形容,但是除了定义之外,亦都应该有其他百科内容。如果无法扩充,只有定义,则不应收录。当然,有时字词的定义可能值得收录。维基百科有姊妹计画维基词典专门收录词条。字典式定义应该汇出至该站。”)实际指代相同事物的条目应当整合为一,黑鬼高丽棒子应当被并入“尼格罗人种”、“韩民族”。本人认同“亲中”可以指“亲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亲中”也可以有其他理解,即“亲中华民国”;其次,将如果阁下认为“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很不常用,可改为“亲中 (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如流沙河 (大渡河)流沙河 (拉萨河流)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12 (UTC)

您真幽默。—AT 2020年5月6日 (三) 16:15 (UTC)
请遵循Wikipedia:文明,依理论述。WP:命名常规是说要符合多个原则,而不是只有“最常用名称”,并且还要“使用全称”。有关“亲中”,请你参见“亲中”还是“亲美”?:“但是让这些深蓝群众,甚至于许多想给国民党贴上“亲中”标签的绿营人士失望的地方,是在于中国国民党还真的没有办法成为“亲中”政党。为什么国民党为什么无法变成“亲中”政党?因为党名中国国民党的国民党认为自己就是“中国”的代表,试问一个自认自己是“中国法统之所在”的政党,要怎么样去“亲中”?是要亲自己吗?”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20 (UTC)
芄兰君的意思是只采用事实主权,不应采用简称?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7日 (四) 05:48 (UTC)
可以啊。我和K都认为可以使用简称,但要有所约束,不能在一个表格内同时出现“中华民国……,中国……”、“中国……,台湾……”等情形。此外“中国不应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须注释‘本文中国指哪个中国’”。我和AT是辩论“反送中运动”是否是一个合适的命名。芄兰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00 (UTC)
总结我和K君的分歧:
  1. K不反对一切政治实体的主权声索,而我认为这将使本无疑虑的“资讯”(事实),如:“西班牙”不是“西班牙王国”与“伊斯兰国”的争议领土,变为争议信息(观点),从而不符WP:NPOV的基础;若能够限定“只有公认的‘争议领土’,才能被视为‘争议领土’(何为‘公认’,亦应参考WP:NPOV的论述)”,我才支持这一原则推及全球政治;
  2. K写入“‘建议’1949之后少用‘中国’指代‘中华民国’”,而我认为这本身已违反WP:NPOV,不应干涉符合维基方针的编辑行为,本次修订PB,是为将冗馀且不全面的说明,作精简易懂之改进;
  3. 此外还有是否规定“1949年前‘中国’须指明”、“中国大陆作为地理名词”用法等小的分歧。芄兰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00 (UTC)
我赞成中国大陆作为地理名词,因为我希望中国大陆能像台湾放上存在主权争议的岛屿的类是板模,或有无存在主权争议的领土的板模?
关于芄兰君说的第一点我澄清一下,关于伊斯兰国的问题,不管采用法理主权还是事实主权,两个方案都会是争议领土,只是国际承认的程度而已。认定任何一方的法理声张都会有NPOV的问题,只有依照个政权的事实主权客观描述才能避免违反NPOV的情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9:11 (UTC)
“西班牙是西班牙王国与伊斯兰国的争议领土”这个还是无法赞成,看其他人认为这是“事实”,还是“观点”。而“建议不用‘中国’指‘中华民国’”,阁下之意即是“中华民国不拥有中国的事实主权”,这显然是错误的:阁下已经预设排斥“中国事实主权为两岸”的立场,换言之,阁下实际界定了“中华民国不是中国”。因此在下持最强烈之反对立场。“中华民国是否为‘中国’”,与“台澎主权是否属于‘中国’”,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中国身份问题”乃是基于宪法“固有疆域”及“国家统一前”判断,“台澎金马、东沙群岛、太平岛及相关海域事实主权属于中国”并无疑虑。或许,阁下会说“中华民国的身份是台湾,而不是中国”,则此时如何界定“台湾”?必然要追溯至1945年,台湾被中华民国设为一省,试问以中华民国之一省,如何否定中华民国的国格?正如福建金门县被定义台湾金门县一样,虽然现在可这样“代称”,但金门“实际并不隶属于”台湾岛或台湾省。因此,台湾现时是中华民国的“代称”,而不等同于中华民国本身。中华民国的“名称”,来源于现实,也来源于法理和历史。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2:44 (UTC)
你完全误解了,看上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14 (UTC)

Koala0090新提案

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都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的现状上有所偏向。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独立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与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意即代表中国的政府不应该单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北京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同样地,如果用“中华民国”一词来描述欲撰写的内容,较为准确的话,“台湾”一词也不应使用,特别是在命名与中华民国政府、法律或政治有关的条目时。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对于现存于台湾的统独之争,我们仅以现实上存在的政府名称来称呼现实统治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的政府。对于迁往台湾至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为简称,也比“台湾政府”、“台湾当局”较中性,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台北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另一个较为敏感的重点: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编辑者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

当要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的项目时,应使用官方国家全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等。例如,“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国国家主席”较为合适。同样地,“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方可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比“只有台湾国民方可参与台湾总统选举”较为合适。

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的一部份。当需要提及台湾政治实况时,理应加上注释,解释有关台湾的复杂情况。所以,“台湾”一词较只用作提及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进一步来说,由于“台湾省”于部分角度及运用上非常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应该只在特别地提及省份本身时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长”,但是我们可以在与政府、法律、政治等无关的条目内容中,以台湾作为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简称

按惯例,维基百科不会赞成或反对以下两个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
  2. 中华民国宪法》宣称固有疆域包括中国大陆。

如前所述,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项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方面条目,尤其是当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尚未包含台湾之前的历史部分。

下级行政区划的称谓 提及有所隶属的现代下级行政区划时,通常并不需要特意强调其所属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别行政区或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参照“使用常用名称”原则称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华民国台北”)等,以免过分及不必要地强调中央级称谓。另外在使用较完整的行政区称谓,如“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台北市”等称呼时,可视乎行文具体,决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称谓。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对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应该使用其大会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应该称呼中华民国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6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台湾代表团用“台湾”、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用“中华民国”。
  • 应该称呼香港及澳门于其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用“香港”。

其他情况下,

  • 当需要用以和台湾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时,应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并列(表述“台湾”不属于“中国”),也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表述“台湾”属于“中国”)
  • 当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而并不牵涉台湾时,应使用“中国大陆”或“中国内地”称呼之。
提议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著墨于内文。

感谢User:芄兰的整理,我在比较之后进行了一些微调和补充,也请@Twarrior:、@Jasonloi1997:看看两份之间有没有什么可以截长补短的地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4:42 (UTC)

使用“中”、“华”等简称章节,提及允许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我是比较支持此版本说法的。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使用“中国香港”一词,以及使用“中国内地”一词内文的“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一句,三个章节仍然希望征求中国大陆及香港维基人做最终确认;目前已有Jasonloi1997君对中国香港一词做出看法,这方面我倾向参照他们的意见;其馀部份全数支持,谢谢Koala0090君与芄兰君两位花费大量心血整理方针,尤其是芄兰君所做的妥协实在是太多了,谢谢二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6:39 (UTC)
不过我其实这句没看很懂,所以先暂时沿用“基于“政府”一词总与“政权”联用,不应使用“大陆政府”、“台湾政府”,只能使用“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7:55 (UTC)
或者改为:基于对台澎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基于避免使用通常带有贬义词汇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共政府”、“某某当局”;基于“政府”一词总与“政权”紧密相联,为确保其严整性,不应使用“大陆政府”、“台湾政府”,只能使用“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9:55 (UTC)
使用“中国”一词:“可采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规避“中国政府”一词,但须避免歧义。”和 禁止使用:“只能使用“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两段关于中国政府的使用是否有冲突?另外,““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国国家主席”较为合适。同样地,“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方可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比“只有台湾国民方可参与台湾总统选举”较为合适。”私认为这段可保留,属于蛮常被误触的案例。--人人🎗平等向广志声优致敬🕯 2020年5月4日 (一) 01:00 (UTC)
人人生来平等条文有明示在条目顶部置有模板宣示的情况下,“中国”可以指某特定政权,故无冲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1:17 (UTC)
(:)回应人人生来平等君:“习近平是中国国家主席”、“只有台湾国民方可参与台湾总统选举”;这两个情形如Sanmosa君所言,是因为新方案改采事实主权认定精神,可宣告中国为某特定政权。而关于可采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规避“中国政府”一词,以及只能使用“中国政府”两段冲突,或许将只能改为应该即可改善语句冲突情形。另外,前面允许以置顶模板宣告方式,以“台湾”一词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后面却不允许使用“台湾政府”;这里如果找不到合适理由,也可以当成一种社群共识形成的特例,不必硬要填上理由。--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2:09 (UTC)
Sanmosa所以目前的共识是在顶部表明才可单独使用“中国”,未表明则需写出政权全名,应该可以这样理解?--人人生来平等 欢庆C区年度图片出炉📸 2020年5月4日 (一) 01:54 (UTC)
那个不是目前的共识,只是Koala0090的最新提议而已。你可以支持,可以反对,也可以不表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2:03 (UTC)
人人生来平等还是干脆恢复这句的弹性?“基于对台澎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我其实觉得除了这几句话,其他规定有点叠床架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也可,不过建议加一句“惟在国际组织条目中的会籍名称如出现相关称呼则例外,但须以注释说明”。--人人生来平等 欢庆C区年度图片出炉📸 2020年5月4日 (一) 08:06 (UTC)
我有一点建议:需要指明如果“中国”这个词汇在专有名词中出现,不动。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2:09 (UTC)
支持此建议。另外,“台湾”一词在无关政治、法律、政府时不动或许也可加入,因为我不确定会否影响到一些历史地理条目。--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2:27 (UTC)
支持,已修正---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使用“中国”一词章节我想稍作如下修改:1949年之后,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民国”全称。若单一条目内所叙述的“中国”指涉对象不同时涉及“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依事实主权精神,不建议使用“中国”代指“中华民国”一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3:17 (UTC)
可以,已修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谢谢Koala0090君的修改。前面Jasonloi1997君提及的意见,似乎是想改为以下内容: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只应运用在以其名的国际组织、团体等,即俗称的“政治条目”中。“中国(香港)”则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不知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有误?以及与Koala0090君版本相比,香港维基人较赞同哪个版本?或者仍有其他更适合的版本?--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38 (UTC)
我在“中国香港”部分直接补充了“中国澳门”相关的资讯,规则一样。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8:07 (UTC)
了解,加入澳门相关资讯后更完整了。只是上面Jasonloi1997君提及的意见,不知有无其他人发表看法?--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8:21 (UTC)
“彰显主权”可以定义一下会更好,如果不是以“中国香港”为名的机构,在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描述时,以什么方式描述“香港”?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05 (UTC)
为了避免社群遗漏掉你的重要意见,或许你可以将想法拟出完整的文字来讨论;我对香港政治不熟悉,你的意见我只能高度的尊重,主要还是由香港维基人来进行讨论。--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21 (UTC)
Jasonloi1997香港一节欢迎由香港用户提案或撰写,这边我就便不代劳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1:57 (UTC)
如果台湾和中国大陆是简称的话,那么香港和澳门同样可以作为简称,在政府机构名称/特区题目外不建议使用全称 另 中国大陆对于中国大陆这词的歧义4的解决办法是标注含港澳或不含港澳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5日 (二) 06:35 (UTC)

金门、马祖也不属于中国???“台湾独立论”是指台、澎主权不确定,而非“台湾是否是独立的国家”,当前“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代称,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是台湾要从中华民国独立,金马和东沙群岛为何主权不确定???讨论的焦点是“事实主权”,而无论是法理主权还是事实主权,都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争端,台湾是作为中华民国控制的领土和代称而卷入其中。芄兰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9:29 (UTC)

芄兰想请问哪一段文字让你有这种理解呢?---Koala0090留言
  • (+)赞成,非常感谢诸位在推动方针改革的努力,向您们致以敬意。不过也请考虑是否要多保留一些原方针内容,毕竟原方针也有许多可取之处。也请注意,维基百科在两岸议题上保持中立与沉默,有些内容是否有些宽泛呢?

另外这一段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确切描述该政权名,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有些条目会同时提到多个政权,这样该如何设置模板呢?? Ljk041123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5:04 (UTC)

@Ljk041123:先回答后一个问题好了,我的原义是希望如果描述北洋政府、国民政府,那就直接说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不要用“中国”这个字代替这些政权以避免混淆,所以没有模板的问题。不过既然阁下读起来会觉得有问题,也许可以讨论一下如何修改比较恰当。关于保留原方针内容,也许可以跟我说一下哪边是新提案缺乏而原版本拥有的优势,我很欢迎整合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33 (UTC)
  • (+)支持Koala0090的提案,尤其是应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03:57 (UTC)
  • (+)支持,法理主权(de jure)若与事实主权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主权Jaovei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01:06 (UTC)
  • 最近讨论好像暂时告一段落了,我有对原文做出一些调整。至于下面有些无共识的部分,我先暂时采取多数意见。新版本将论述性文字改为条列式的方针,如果通过后还有争议还能逐条进行讨论及修改。我预计在5月21日对于芄兰、我,或不修正的版本进行投票,欢迎各位在这段期间继续讨论和给予建议。---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3:43 (UTC)
  • 我觉得同样都是非官方组织和国际活动,中华民国若以“中国台湾”、“中国台北”为会籍名,可以考虑与以“中华台北”为会籍名时统一采用相似的注解方法,不用特地以“台湾”、“中华民国”为优先,这样比较一视同仁(非官方组织和国际活动中一律采用正式名称+注解)。原提案中“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一段可以移动到下面“避免使用之词汇”章节,作为进一步的补充。——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5月22日 (五) 02:02 (UTC)
  • Koala0090(!)意见:①第一段其实有些多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当然是按事实情况,说一下事实就够了,毋需再提法理怎样。②(-)反对““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例如“中国大陆主席”、“澳门是中国大陆的特别行政区”。这两个词含义不同。③“使用“大陆”一词”、“使用“内地”一词”两节含义相似,清晰起见建议合并。④(-)反对“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著墨于内文”,难道还不能加宣称领土的图(标明是宣称)了?这句话根本就不用加,编者自可按常识判断。④WP:PB是方针,细化的时候应当小心谨慎,这里这么多“使用XX一词”,感觉改了之后看起来像格式手册。--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9:42 (UTC)
  1. DrizzleD我其实也没有很想写这段,但事实主权和法理主权我想对许多人来说是陌生的观念,我想稍加阐明是有意义的。另外,“De facto”是法学专用术语,但对于编者而言要从日常用语的事实,直接推论到维基百科采用De facto disclosure,其实并不是那么直观。
  2. 当然,如果要全面禁用中国大陆、中国这些用词的话问题会简单很多,不过显然这会对许多编者造成困扰。我想一个可能的修改方向是加注“但若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不能精确地描述该语境,则建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在最前面的一行加上“在不牵涉港澳或专有名词的前提下”,不过我也不太知道怎么改,如果阁下有想到可以提案讨论。
  3. 可以考虑,第二轮讨论可以提案
  4. 地图这段原本最后面有一句“在模板、地图、图例当中,应以事实主权区分为主,若须列入非实际控制的声索领土,可用颜色、字体,或注解加以区分,且必须确保这样的使用为最低限度的使用。”但后续讨论时有人建议更清楚定义何谓“最低限度”的使用,否则就建议删除这句话。我还没想到,所以就删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也没有很希望维基要像现在细化所有规则,如果维基的用户都能克制自己的政治主张,根本不需要花费这么大力气来讨论这些内容。但新提案里面的几乎所有规则,都源自于之前煮过的题材,至少你提的这几项除了内地那条以外全都煮过。说实话,写得精简有人嫌,写得钜细靡遗也会有人不满,我也不知道方针应该要写到什么地步才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2:19 (UTC)
Koala0090我觉得WP:PB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针的一部分,它应该是讲为什么要避免地域中心及其典型例子,而讲每个词怎么用就太细了。我的意见是这个提案移动到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用语,作为格式手册的一部分,有等同于指引的效力。

方针所列规范,为编者所应通常遵守;而指引则用以列出各个具体情况下标准做法为何,以资遵守方针所列规范。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13:02 (UTC)

卡达提案

现行条文

另一个较为敏感的重点: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编辑者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

提议条文

另一个较为敏感的重点: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编辑者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维基百科尊重双方主权之主张及维持维基百科的中立性,但基于对等基础,以双方实质统治区域进行条目名称之叙述,如台北政府与北京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与台湾政府进行,虽中华民国的省籍已虚级化,离岛地区在撰述可不再提及,但若需提及时应清楚表明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治理差异(因金门、马祖地区不属于中华民国台湾省的一部份,而是属于中华民国福建省)。基于避免地域中心问题,中国与台湾相关条目内容不应提及内陆、内地等,惟现行中华民国政府仍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区域为中国大陆,提及两岸字词时应清楚标示“大陆地区”为“中国大陆地区”。国际条目应配合国际组织当局申请之名义叙述,如中华台北,而非称其为中国台北。

考量到对等政治与社会基础的对话因素,综合上述各位的意见整合,比较偏向处理方式是如此,想问问看大家的意见。--🍫巧克力~✿ 2020年5月15日 (五) 08:53 (UTC)

(-)反对:预设绿营立场。既然对台澎主权是否属于“中国”沉默,如何认为“中国”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下区域?既然“中国”不惟其治下区域,如何以“事实主权”称之为中国?K君的认识似乎比你清晰一些,你可以看一下他的发言。芄兰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2:02 (UTC)
(!)意见:首先,针对台澎地区为何不如金马地区单独提出,在于现今的中华民国当局具有台湾本位的争议,而台湾自身也不会称“台湾金门”这类用法。第二,在“台湾未定位论”支持者的预设立场之中,自然而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两者皆未支持,另外对于“实质主权”与“广义主权”除两个政府宪法重叠性外,亦有见解不同的问题,维基百科的立场本就因此而保持沉默。因此在这提案中,将其拆分为主权与治权来谈,也就是两个政府是实际都在治理与运作的政治实体。--🍫巧克力~✿ 2020年5月15日 (五) 13:19 (UTC)
用“中国大陆”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好。但是如果坚持要称其为“中国”,自然不可专指(无论是说中国政权,还是说中国地理)。芄兰留言2020年5月16日 (六) 05:48 (UTC)
不好意思,我想问一下提案人卡达:你的提案的实际施行效果和上面的Koala0090新提案有没有任何不同的地方?如有,请说明;如没有,请解释不同意Koala0090新提案的原因。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16 (UTC)
另外,请提案人注意:由于你的提议修订不兼容其他的提议修订版本,而且也没动到其他段落,你的提议条文将会和在你的提议中维持不变的条文(“海峡两岸政治”节首两个自然段)有所冲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21 (UTC)
  • @Sanmosa:有关这提案,我必须重申有关于金马地区的认同问题,现行中华民国政府已有将台湾本位化的趋势,若是只以“台湾”作为代称,恐会忽视金马地区使用者的民族认同问题。再者,Koala0090君的提案还有一个问题在于忽略“主权重叠、治权分离”的治理事实,该提案会有“两个中国”、“一国两制”的解读问题,对此维基百科基于中立性应保持沉默,而不是将细节钜细靡遗。--🍫巧克力~✿ 2020年5月19日 (二) 07:38 (UTC)
    • 金马地区的问题我已经做出调整,至于中华民国政府是否能以台湾代称,我已经在条文内提及如果能用全称就用全称,现行对于台湾的规范是参照现行行文的习惯制定出规则,让编者有使用这一词汇的弹性。关于后面什么两个中国、一国两制,很抱歉我到现在还是没有理解你怎么得到这个结论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7:56 (UTC)
    • 我的聚焦点还是在条文间冲突问题,你要么就收回提案,要么就提案改得再完整一点,不要只改一半不改另一半。如果你完全不动你现在的这个提案的话,即使你的提案得到共识支持,你的提案技术上仍然不能实行。就个人而言,我觉得提案人把金马地区住民的民族认同问题过分夸大,我觉得他们并不抗拒台湾本位化。不过,直到现阶段为止,条文间冲突问题还是我最主要不能支持提案的因素。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8:14 (UTC)

意向确认投票区

说明

意向确认投票区旨在针对争议事项,迅速的表明不同维基人的立场,以此作为拟订方针参考之用。任何人可随时添加与本讨论相关之争议事项,投票资格限定为自动确认用户,投票截止日期不限定;每项问题皆可投一次票,可投(+)支持(-)反对(=)中立(!)意见4种选项;投票结果不具强制性,只为显示大多数人支持意向,帮助社群尽快达成共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4:39 (UTC)

是说我们讨论可以不要这么发散吗...芄兰君现在改成这样我真的不知道从哪里回应起,而且不断回复一些莫须有的主张真的很累。而且其中还有一些是行文问题,根本不需要投票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8 (UTC)
意向确认投票区不做讨论用途,旨在迅速表明不同维基人的立场,以此为基础作为拟订方针参考之用。如何善用工具除仰赖维基人自制力外,没兴趣表态的题目可以不必参与。--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1:39 (UTC)
由于另有“芄兰新提案”章节,故请@Koala0090君直接回退有违本意之条文编辑,并请@芄蘭君修改自己的提案条文(而非他人的提案条文)。 谢谢您。--Hjh474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3:25 (UTC)
感谢Hjh474君的建议,或许考虑先将它移回“芄兰新提案”章节,直接使用回退功能怕会更激化冲突。--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3:44 (UTC)
这里面确实行文问题探讨挺多的,我本来的意思是行文问题先基本达成一致然后再投字词定义,因为混在一起很多人可能还是看著乱,而且行文什么的很简单地难用支持、反对来评价,未免导致讨论太长,或者下面要不想个办法分开字词定义和行文问题。--浅蓝雪 2020年5月9日 (六) 06:56 (UTC)
原本是考虑到有些人不喜欢新版的变化太大,但基于政治立场不是讲道理就能说服的,且又碍于本身不愿卷入政治争议,或认为说了也没人会理会;因而设立一个意向确认投票区,让更多人能迅速表达意向而不必参与讨论。现在其实分不分开恐怕已经意义不大了  囧rz...,不如顺其自然的发展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8:56 (UTC)
是否同意引入事实主权(de facto)精神修改WP:PB#政治方针
支持 芄兰、Koala0090、Sanmosa、Twarrior、Heartingvia
反对 浅蓝雪、Yel D'ohan
是否同意“中华民国”在1949年后,以置顶模板方式宣告为“中国”
支持 芄兰、Yumeto
反对 Pigppp、Jaovei
意见 Twarrior、Sanmosa、Heartingvia应避免,但不完全禁绝)
是否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后,以置顶模板方式宣告为“中国”
支持 Twarrior、Sanmosa、Yumeto、Jaovei、DrizzleD
反对 Pigppp
意见 芄兰、Heartingvia(ROC及PRC不应区别对待)
是否写入“维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
支持 Yumeto、Koala0090
反对 Yel D'ohan
中立 芄兰、Heartingvia
是否同意1949年前涉及“中国”政权应尽量使用全称
支持 Pigppp、Koala0090
反对 芄兰
意见 Sanmosa、Yumeto、Heartingvia除北伐时期外,其馀可不必区分)
是否同意“中美(华美)关系”可理解为“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
支持 芄兰、Yumeto
反对 Felix.tsai
意见 Sanmosa(1949年前可以,其馀应避免)、Twarrior(1949年前可以,1949至1979年不完全禁绝,1979年后应避免)、Heartingvia(1949年前至1979年可以但需做宣告,1979年后应避免)
是否同意1949年后无须注释,直接以“台湾”代称“中华民国”
支持 Jaovei、芄兰
反对 Felix.tsai、Koala0090、Heartingvia
中立 Sanmosa、Twarrior
是否同意以“中”、“华”代指“台湾(台澎金马)”
反对 Sanmosa、Yumeto
意见 Twarrior(先保留弹性,不要规定到“中”、“华”等字的定义)、芄兰、Heartingvia中亦不可诠释为大陆)
是否同意在多次提及“中国大陆政府”下,使用“大陆政府”、“台湾政府”等名称
支持 芄兰、Twarrior、Yumeto
反对 Felix.tsai
意见 Sanmosa、Heartingvia(同意在有置顶模板宣告下使用)

将意向确认整理成表格,方便参考使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04:20 (UTC)

做得好好。芄兰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02 (UTC)
谢谢您的赞美。我把你更动过的第2、3项标题改回来,这样比较符合下方展现出来的意向。如果我有理解错误之处,再烦请各自修正自己的真实意向,但尽量不要变动标题,谢谢喔。--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5:18 (UTC)
我添加了自己的意向,但由于我好像没整么掺与下方讨论诺必要你们可回退本次编辑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8:07 (UTC)
1949年之后,中华民国是否能直接以“中国”代称

我在新版本提出“在1949年后,不建议直接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的提案,原先是为了避免误意,但看起来有一些用户对于这句话不太满意。我想听一下各位的意见,看看是否要将这句话拿掉---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27 (UTC)

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能直接以“中国”代称

同理,在新版本提出“在1949年后,不建议直接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5:08 (UTC)

是否可用加注括号的方式,对“中国”等注释

我的方案:如使用“中国”,应加注“(以下‘中国’指‘……’)”等语句,或使用置顶模板注释所指。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Koala0090新提案”的提议条文已经说明需要置顶模板宣告,因此我只支持以置顶模板宣告,不过这样本来就和芄兰方案2一致。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2 (UTC)
是否写入“维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

在下认为:
“西班牙是西班牙王国与伊斯兰国的争议领土”不是一个“事实”,故不应对伊斯兰国的主权声张保持中立。

  1. 如认为这是一个事实,则在下认为K君的提议符合WP:NPOV,可说“维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
  2. 如认为这是一个观点,则在下认为K君的提议不符WP:NPOV,需要提高“争议领土”的认定标准。

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18 (UTC)

我无法理解讨论这一点的意义何在。ISIS彻头彻尾就是恐怖组织,不属于“政权”的范畴。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4 (UTC)
SanmosaISIS在有统辖领土的时候算政权,它算Proto-state。---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5:45 (UTC)
但它本质上就没有“政权”应有的样子,你提及的那个情况只是“权充”它是政权。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5:54 (UTC)
(?)疑问所以阁下觉得应该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称为政权,不论有无国际承认,在当时伊斯兰国确实拥有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照事实主权的观点,它已经可以说是一个政权。英文维基也用了政治实体一词,也是以独立政权描述。也许你的想像是政权应该要符合高度组织化的特性,但组织化与否其实是“现代国家”和“雏型国家”的差别。如果阁下不认为这是一个政权,那么阁下应该用什么语词描述伊斯兰国呢?“恐怖组织”肯定不足以描述,因为恐怖组织不需要统辖领土和筹组政府也能够是一个恐怖组织。---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7:20 (UTC)
曾经有过一定的势力范围,与政权具有一定类似性的恐怖组织或极端组织。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8:21 (UTC)
我认为伊斯兰国拥有事实主权,一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这一点上我与K君一致。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4 (UTC)
@Koala0090:请谈一下1931-1936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中国”主权声索的问题,特别是两岸政府均不承认当时的中国是该国。芄兰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5:41 (UTC)
  • (+)支持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0日 (日) 16:07 (UTC)
  • (-)反对,恐怖组织、军阀、自由斗士、反判军、国家这五者的界线是模糊的。称伊斯兰国为恐怖组织而非政权的时候就是在选边站,而且只是把“是不是国家”整型成“是不是政权”。实际上我们只是想要避免在南海诸岛、钓鱼台、台湾这些争议较大的地方选边站,但是大多数时候我们还是跟随国际主流立场。--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8:58 (UTC)
@Yel D'ohan: 我觉得你倒数第二句就已经说明为什么我们有必要做出这样的声明了,至于最后一句是违反中立方针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20 (UTC)
我在上方有留更完整的意见,简单来说,不包含这句声称也仍然可以避免中国主权争议,加入这句话反而引来更多争议。--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48 (UTC)
不太明白为什么会“引来更多争议”?其实就是原本PB条文和中立方针的条文再说一次而已---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3:06 (UTC)
“中国大陆是否为独立国家”是否“存在广泛和难解的争议”

我认为中国大陆亦适用此条,故建议改为“台湾/中国大陆是否为独立国家”,以免厚此薄彼,引地域中心之嫌。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24 (UTC)

我认为“中国大陆是否为独立国家”这个意思在相关条文已经同时被显现,无须通过修改条文达致。“Koala0090新提案”的条文是‘“台湾是否为独立国家”与“两岸是否同属一个中国”等问题’。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4 (UTC)
不然这边改成这样就好了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为避免使用法理主权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主权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行文须注意以下事项,以免造成争议:
(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除外)”---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13:20 (UTC)
此点是我认为“台湾/中国大陆是否为独立国家”覆盖了“两岸是否同属一个中国”这一议题,故可删其一,这些论述可举可不举,仅是建议。因我行文特别注意精简字句。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9 (UTC)
“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为避免使用法理主权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是否与前文重复

与“事实主权”一节,以及“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语义重复。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52 (UTC)

应该是重复的,但我不认为重复一下重要条文有任何坏处。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4 (UTC)
是否写入“同一列表或同级标题,‘中国’不与‘台湾’并列”

我的方案:同一列表或同级标题,全称不应与简称并列,“中国”不应与其他简称并列。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请说一下“同一列表或同级标题,‘中国’与‘台湾’并列”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6 (UTC)
2019冠状病毒病全球各地疫情。此表的编辑是合理的,‘中国大陆’与‘台湾’并列。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00 (UTC)
我要的是真实存在“同一列表或同级标题,‘中国’与‘台湾’并列”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50 (UTC)
是说要避免这种情况。芄兰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1:45 (UTC)
只有“同一列表或同级标题,‘中国’与‘台湾’并列”这样的问题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才需要想针对“同一列表或同级标题,‘中国’与‘台湾’并列”的“解决办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5:51 (UTC)
“维持专有名词不变”是否与 “引录机构标准名称除外”重复
应该是重复的,但我不认为重复一下重要条文有任何坏处。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6 (UTC)
繁琐。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08 (UTC)
1949年前使用“中国”,是否需要“尽量使用全称”
1949年前“中国”的法统通常没有太大的争议(除了北伐时期),再古代一点的话那时候都不会用“中国”这个字词指代相关政权,因此这样的需要不大。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补充:北伐时期的话,应该区分国民政府和北洋政府,其他1949年前的时间点我觉得可以不区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51 (UTC)
“中美(华美)关系”是否可理解为“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
1949年或以前的话可以,这很久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中华民国1979年才与美国断交,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此外请见新共和通讯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0 (UTC)
1949年到1979年是有争议的,因为有国统之争;1949年前没有。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9:19 (UTC)
这样写的编者应较少,即使是我,1979年后也会采用“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但是既然不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承认中华民国宪法有效,就不应该杜绝这种理解。假设,于一篇不涉大陆的条目内,有编者置顶“本文所说中国政府为中华民国政府”,提及“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华美关系”、“中美关系”、“台美关系”,有何不可?而对于一篇涉及两岸的文章,已有前款“中国”及“中”限制,必不会引起误会。芄兰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11:32 (UTC)
金马主权属于中国(无论指何)是否有争议
1949年或以前指代ROC的话没有争议,否则一定有争议。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由于一直有人钻牛角尖在行文上面,我直接把这句话拿掉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13:33 (UTC)
1949年后“中国大陆”能否作为“地理名词”
“中国大陆”在任何时候都是“地理名词”。一个词语本来就可以同时是“地理名词”和“政治名词”,一般国家的名字,例如“伊朗”、“伊拉克”这些都是同时是“地理名词”和“政治名词”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1949年后以“台湾”代称“中华民国”,是否需要注释
个人认为是否注释没所谓。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中”、“华”是否可代指“台湾(台澎金马)”
要避免,否则行文上易生误解。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同Sanmosa,“中”、“华”不应单指“中国”的某一块区域,只能作为“中国”的略称,见新共和通讯。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27 (UTC)
K君版本“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第三点是否构成“地域中心”

K君版本:“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我觉得“Koala0090新提案”的道理大概像现行条文中对香港和澳门的代表队的规定,我觉得这样做本身没有任何问题。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 如果仅仅是介绍会籍/名义或代表团名称,就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如果要将“中国台湾”用于地名,目前来说是可以用在1945年台湾光复、回归中(华民)国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间的台湾。等两岸统一之后,维基百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中国台湾”之类的词汇。--风云北洋Talk 2020年5月9日 (六) 08:19 (UTC)
K君“优先”一语,实无必要,因这是讲述历史事实,“中国台湾‘队’”构成一专有之名称,而当编者于该条目内,指代“中华民国”时,自不会使用“中国台湾”。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41 (UTC)
是否可说“大陆政府”、“台湾政府”
我认为在置顶模板宣告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做,但我个人倾向置顶模板宣告简称是“中国大陆政府”多于“大陆政府”。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现行PB版本是基于贬义/POV而反对;若无贬义之问题,又无歧义之问题,仅仅是使用全称之后的一种简便用法,何须再加置顶模板。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15 (UTC)
“大陆”严格来说是有歧义的。“中国大陆政府”和“大陆政府”同时在置顶模板宣告的话我也不反对。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23 (UTC)
我说的“大陆政府”,是前文多次说明中国大陆的情况,实际和你意见一致。芄兰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8:51 (UTC)
“中”、“港”指代政区时,是否“不应在一个词语内并列”
用词需要建基于非原创研究内容。如果“中”、“港”并列的用词本身有可靠来源支持,就不应该刻意回避使用该词语。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3:02 (UTC)
争论之核心不在于“中”最终指中国大陆,而在于“中”是否将“中国大陆”称作“中国”,因此,否定(认为可并列)者须论证这类词汇里的“中”字,字义即是“中国大陆”,或者“中国的一部分”。这正是我们使用“中国共产党”而非“共匪”命名的原因。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34 (UTC)
并非。用词内的“中”最终指甚么其实完全不重要,重要的是用词本身有没有可靠来源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22 (UTC)
“共匪”也有可靠来源,但是使用“中国共产党”明显更中立,所以争论的关键仍应当是:“中”的字义是“中国大陆”还是“中国”,以判断该词是否中立。若你们执著于“专有名词”,用陆港矛盾亦可啊。芄兰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8:55 (UTC)
并非。刻意回避使用特定词语实际上就是“消除观点”(WP:NPOV:‘中立的观点既不同情也不反对其主题:它既不赞同也不反对观点。顾名思义,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既然是内文用词,而不是标题,那样在用“共匪”更切合语境的时候,就应该用“共匪”(不过一般来说,非直接引用的文字中出现用“共匪”更切合语境的句子时,那些句子通常都能改写成用“中国共产党”更切合语境的句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9:01 (UTC)
其实我本来是想说标题,但想了一下似乎内文也不可取。当采取“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描述该事物时,就恰好体现了“既不赞同也不反对观点”,又前文已有“引录原文等除外”,当确实需要采用“中港矛盾”、“中港台”时,援引此句即可。若编者于行文中,使用“中港矛盾”(假设该词体现不中立的立场),则正如使用“共匪”一样,使读者认为维基百科持有特定立场。因此,我们要做的,应是讨论“中港矛盾”这类词语中立与否。芄兰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11:14 (UTC)
你这样的立论如果要成立,前提是“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并非原创研究,但是这个前提本来就不成立。中立性仍然需要建基于非原创研究内容,以确保维基百科的百科性,建基于原创研究内容的“中立”词语实际上仍然是不中立的。至于你说“中国共产党”的标题的话,由于可靠来源压倒性多数采用“中国共产党”这个词语,标题当用“中国共产党”无疑。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48 (UTC)
维基百科不是维基辞典,并非是一一解释既有名词,而是介绍关于某事物的知识。“对中国共产党的蔑称”这一命名是原创研究吗?不是,这只是对事物的合理表述,原创研究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与香港的矛盾,在现实中就是存在的,也非常合理地总结了该条目的主题,所以没有原创的问题。其次,搜索“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或是“大陆与香港的矛盾”,也有相当数量,经常被提及。
你可说标题依常用及全称原则是用“中国共产党”的原因之一,然而,这不能说明“中国共产党”比“共匪”好的原因没有“更中立”,否则,你如何解释行文中不用“共匪”?中立原则是基础原则,以不中立的名词命名事物,是把中立的问题放在更醒目的位置。
依据命名常规,“中港矛盾”在某些地域是一个专有词汇;但其亦是一个缩写(阁下如何否认?)。只有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的情形下,才适合作为标题,比如“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使用“苏联”命名。显然“中港矛盾”不符合这一条件,原因就在于中立性存疑。芄兰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2:27 (UTC)
以上论点完全错误。“中港矛盾”已经是一个有来源使用的名词,既然有一个有来源使用的名词,就应该使用该有来源使用的名词;“对中国共产党的蔑称”是因为没有任何来源为这个概念作出命名而得以被采用。“中港矛盾”从未在任何来源中被表明为“缩写”,那样就不应该进行原创研究并把它当成“缩写”。行文中用“中国共产党”而不用“共匪”也是因为我上面提及过的可靠来源压倒性多数采用的缘故。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6:00 (UTC)
先说,我的提案文字中,是容许专有名词使用简称的。所以不管中港是否为缩写,只要有足够的参考来源证明这个用词作为特定用语存在,且压倒性的使用,那就没有不能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16 (UTC)
1. 使用有来源使用的名词:常见语“(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专用词“陆港矛盾”也有非常多来源采用。而“中港矛盾”有中立性问题,是受绿营影响的港台词汇,应该用既有来源、又中立的词汇。
2.“中港矛盾”是缩写:所有的来源都显示,不是“中”和“港”这二字的矛盾,也不存在“中”和“港”这两个地名,“中”一定是“中国”或“中国大陆”的简称,所以这个词显然是一个缩写。
3. 行文不用“共匪”的原因:显然包括“共匪”违反WP:NPOV,这跟不用“中共当局”完全是一个道理。
芄兰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01:07 (UTC)
“陆港矛盾”的使用率相较之下很低,“(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亦非常见语。“中港矛盾”并非缩写:即使你上面的论证合理,由于来源(直接介绍“中港矛盾”的来源)所表明的和你上面论证出来的相反,因此仍应以来源(直接介绍“中港矛盾”的来源)所表明的为准。我不否定3,但是否最主要的理由我有疑问。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1:15 (UTC)
我实在不能理解你的第二句话。直接介绍“中港矛盾”的来源,如果偏港独,含义类似于“中国人滚回中国、香港不是/属于中国”;如果立场相左,一般说“内地/大陆(人)与香港(人)的矛盾”,不论哪个,“中”都是一个缩写。现在正是需要探讨此“中”,或者“中港台”的“中”,这样使用,是否体现了类似绿营的立场。若“中港台”对所述事物来讲,不是一个持中的命名,那么我们就采用“两岸三地”描述同一事物。所以当来源本身的立意就非常偏颇时,也不应跟随其使用,在文中介绍这种命名即可。芄兰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3:02 (UTC)
那样你就是在进行原创研究。至今没有任何来源表明“中港矛盾”是缩写,但已经有来源表明“中港矛盾”并非缩写。这是现实。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14 (UTC)
“港指香港,中指中国(大陆)”就是一个事实,所有来源都证明了这一点。芄兰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35 (UTC)
但是“中港矛盾”并非缩写,这是有来源表明的。即使“港指香港,中指中国(大陆)”,你也不能据此原创研究出一个新名词。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55 (UTC)

“中港矛盾”与“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
如“中港矛盾”、“中港台”,以及含此意的“反送中”。我认为“中港矛盾”不如“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中立;常用程度上,香港本地多用前者,中国大陆则不用前者;此外,后者是全称[来源请求]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58 (UTC)

这𥚃不是条目探讨,在方针上讨论毫无建设性可言。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2 (UTC)

其他以此类推。举例讨论而已。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8 (UTC)
所以我的版本不是说尽量用全称不要用简称的吗。---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27 (UTC)
在这点上我赞同你的版本,但是Jason不赞同。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1 (UTC)
他的版本已经把专有名词括免:“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上面的讨论我同样已经表达支持他的修改版本。你支持他的版本就可以把讨论串绐关闭了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47 (UTC)
这里我是说赞同“使用全称”,而非有关“专有名词”,比如:“共匪”亦是专有名词,为何要用“中国共产党”而非“共匪”?须知“共匪”是全称,而非简称。芄兰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9:00 (UTC)
“中港矛盾”就是“中港矛盾”,这些名词与“中立”亳无关系,难道中国化就要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化”?中英联合声明就要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英帝国联合声明”?香港就应该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是不是又要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在方计上讨论个案根本亳无建设性,要改名就针对各个条目提出意见,不是以个案类推,一概而论。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32 (UTC)
中国化香港等虽然不是全称,但无中立的问题。“中港矛盾”的“中”,是指“中国”[1][2][3][4][5][6],而“中国与香港的矛盾”有“香港不属中国”之意,因此不中立。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1 (UTC)
“中国化”是哪个中国?元?清?还是中华民国?香港是日占香港?还是英属香港?哪来中立?谁定义“中港矛盾”的“中”,是指“中国”?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5 (UTC)
是指这个中国。文化议题。正如“送中条例”一样,这些使用“中”字眼的报道,很多来自台湾,而近年台湾政治话语权几乎为绿营把控。而绿营的“中”,即是指“中国”。绿营媒体从不用“陆港矛盾”,反而一些香港媒体在用[7][8]。“中”这个字,没有代表“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大陆”的用法,阁下可以查阅国语辞典:中或者维基词典:中,或请举可靠来源,证明“中港矛盾”的“中”字,字义不是“中国”(China),而是“中国大陆”(China Mainland)。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10 (UTC)
很可惜,现存条目上的“中国化”非指“地理中国”,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条目本身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中国”的指向;同样地,“中港矛盾”条目内已经有非常仔细地解释“中”是什么,其他名称如你提供的“陆港矛盾”也被详细录取。可你如之前在条目探讨内的说法一样,依旧没有来源证明“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非原创研究,甚至来源甚少佐证它的广泛性。不同资料[2][3]中的内文𥚃“中”均被写作“中国大陆”或“内地”,非“中国”,这与条目内容一致。不过,请你就此问题再次前往条目探讨上发起讨论,而非在方针上讨论个案,以避免造成我支持你在方针𥚃鱼目混珠讨论个别条目的错觉。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38 (UTC)
我之前认为阁下是问条目中国化,主要指文化上区别于西方化、伊斯兰化的中国化。若阁下是问“中港矛盾”的“中国化”,经查,该文并未在正文中提及此词,仅在来源中提及,我认为是指“香港特区在各类体制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即使条目内已经写明是指“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矛盾”,但这亦不能说明“中港矛盾”不会出现“香港与中国的矛盾”的歧义,或者被理解为“香港与中国的矛盾”的存在。资料2中1处是“中国大陆”,6处是“中国”,且明确写道“回看今天,恐共疑共的情绪混杂了香港主体意识,强调守住香港的政治态度,以及把中国——无论是官方和民众——当成他者,以凸显香港的主体性。”;资料3亦更写道“今日香港+现代中国”。当前争论之核心不在于“中”最终指中国大陆,而在于“中”是否将“中国大陆”称作“中国”,因此我再次请您举可靠来源,直接论证“中港矛盾”、抑或其他词汇里的“中”字,字义即是“中国大陆”,或者“中国的一部分”。这正是我们使用“中国共产党”而非“共匪”作为标题的原因。而“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若使用谷歌或百度搜索,可得数十百万之结果(即使百度之结果确有不准之处),阁下也许说无可靠二手来源证明这是一个“专有名词”,但正如“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国际邮轮疫情”、“对中国共产党的蔑称”一样,使用符合中文规范、被社会/媒体常用(而非原创的观点)、经由我们归结的名词,是不可避免的,这并不违反“命名常规”。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31 (UTC)

请你不要随便更改讨论的题目。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9 (UTC)

芄兰开的这个讨论是伪命题。我给的说明在下方,不重复。另同Jasonloi1997,请芄兰停止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3:04 (UTC)
“中港台”、“反送中”等亦有此问题。以下小节可终止讨论,仅把此讨论串作为“中”用法的案例。芄兰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31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中立

这是伪命题。中立性仍然需要建基于非原创研究内容,以确保维基百科的百科性。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是部分维基百科用户创造的名词,“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的中立性自然无从谈起。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符合“命名常规:使用全称”

“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本来就不是“全称”,而是部分维基百科用户创造的名词,因此这是伪命题。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这点我也支持,窃以为完全可能是“中央政府与香港的矛盾”。写为“中港矛盾”应当并无不可。--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12:01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符合“命名常规:使用常用名称”

我以前已经给了不知道多少次搜索数据,“中港矛盾”毋庸置疑一定符合“使用常用名称”。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参考资料

  1. ^ 冯文杰. 從「港中大戰」看香港人的身份認同. 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 
  2. ^ 港人“讨厌认同感被中国贬低” 苹果日报 (台湾) 2012年6月30日
  3. ^ 陈智杰. 中港矛盾政治紅利 泛民可享多久?. 经济日报. 2015-11-30 (中文). 
  4. ^ 香港年终回顾: 中港矛盾激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美国之音, 2013年02月10日
  5. ^ 张阳. 郑海麟:香港与内地矛盾是殖民化和中国化价值观冲突. 环球网. [2020-03-02]. 
  6. ^ 【428上街】民陣明遊行抗「送中」 陳日君:中國可假證據逼港交人. 苹果新闻网. 
  7. ^ 给《致香港人》一个“赞”引发的陆港矛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辅仁媒体. 白恩梁. 2012年10月31日.
  8. ^ 下半旗掩不住陆港矛盾 苹果日报 奉己. 2012年10月8日

修正提案建议区

建议维持原案

(-)反对上述所有提案,维持原案,以上提案删掉内容包括:

  • “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改成大段罗列的“该用xx”,“不该用xx”,对所有涉“中”字眼做出定义,我不知道你们保持的是个什么沉默。
  • 原文开头“避免中国大陆中心,例如...”这一句话就已经把中立政策讲得很清楚了,现在改成大段的对“事实主权”、“法理主权”的论述,以应和下面的大量词汇定义。
简单来说,原文“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一句已是精髓,每年揪着政治条目命名持续争吵的,都是站在自己的政治立场上试图得到自己想要的“公正”。反复改名称的封禁就是,没什么好改方针、讨论的。我还真没看见几个正常贡献的编辑揪着问这个题滔滔不绝。说句不客气的,保持沉默本来就是要编辑搁置这些问题,闭上嘴写条目。现在整这一大堆“xx不等于xx”、“xx等于xx”,写法律还是写字典呢?两三个人写出来,是要这维基的几千编辑逐条投票?来个新手写条目,是不是还得搜一搜什么哪个词什么时候能用不能用?是不是得搜搜“中”、“华”、“内地”、“中国内地”、“大陆”、“中国大陆”等等等这么些词在维基百科什么定义?用错的话是不是要管理员按哪款哪条宣判?将来又有人不满意,是不是还要逐条细化?真把维基当法庭啊?保持沉默,搁置争议才是上策。揪着这个讨论只不过是把维基变成政治讨论会而已。这个方针细化还不如不细化。---浅蓝雪 2020年5月5日 (二) 19:39 (UTC)

以下是上述条文开头:

现行条文

..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都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的现状上有所偏向。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独立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

提议条文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主权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均应视为独立政权描述,和国际承认与否无关。法理主权(de jure)若与事实主权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主权...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有鉴于:

  •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具备台澎金马和中国大陆之事实主权,且双方宪法所规定的法理主权高度重叠;
  • “台湾是否为独立国家”与“两岸是否同属一个中国”等问题存在广泛和难解的争议,

维基百科不应预设持以下立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其附属岛屿在法理上属于中国。”
  • “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其附属岛屿在法理上不属于中国。”
(~)补充光一句“和国际承认与否无关”我就想不出来将来有多少人要吵了,点列的各种立场本来也都是一直争吵不休的话题,非要专门列出来?中台问题争议远不止这些,将来是不是一一补充?拿方针当什么了?“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不够清楚是么?嫌将来编辑找不到吵的点是不是?非得把这些维基百科最容易招致非议的东西专门放在方针里面声明一下?要是光讨论哪个词怎么用,我才不“跳出来”管这些事,开头这么一大段罗列出来的政治问题,只会导致更多的争议。--浅蓝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7:54 (UTC)
  • 人说清议误国就是这样的,事实上就是你只要在互助客栈搜寻WP:PB就是一天到晚有人在抓著模糊地带吵架。说真的我蛮不欣赏这种想法的,在这么多场争议当中,从来没有看到阁下跳出来喊说要“保持沉默,搁置这些问题,闭上嘴写条目”,出来调停。等到真的有人想要解决问题时,就跳出来清高一番,宣称自己与世无争。这个讨论就是为了“不要让维基继续变成政治讨论会”,现实中一堆人一天到晚吵架,有人愿意协助解决争议,还跑去怪愿意解决争议的人。搞不清楚阁下的逻辑,根本本末倒置。---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01:02 (UTC)
我说的是条目内的反复修改名称问题,你说的是互助客栈的吵架问题,你搞清楚我在说什么了么?你改了方针就能阻止人吵架?我跳出来说一声保持沉默就能阻止人吵架?只不过是换个别的方向接着吵而已,阻止吵架跟修改方针根本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到时候还是不满意新方针的人出来接着吵。--浅蓝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7:54 (UTC)
(:)回应浅蓝雪君,向浅蓝雪君说明一下产生此讨论串的原始脉络:“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其实是指对PRC与ROC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何方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以及中国是指PRC或ROC三件事保持沉默;因此,芄兰君原本坚持即使是在六四事件条目中,也不允许以“中国”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全部改为“中国大陆”;然而,在讨论过程中经社群成员彼此互相确认,现时对于中国代指PRC、台湾代指ROC已大多无歧异。我个人觉得原版方针对台湾是友善的,不反对继续使用原版方针;而对于PRC部分则较缺乏弹性,看看能否以事实主权精神,让1949年后的PRC,能以置顶模版宣告方式,弹性、通融的让PRC简称为中国。--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03:24 (UTC)
(:)回应浅蓝雪君,那不改方针的话还是一堆人在争议,长痛不如短痛,不如现在就动手指定详细的方针解决争议吧 至于新手的问题,在编辑器上加上注意事项就可以了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6日 (三) 04:37 (UTC)
统一回复:如果光是字词定义也就罢了,为什么要借着字词定义,在方针里反复声明各种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政治问题?看似中立,我只疑心它会招致社群间更大的裂痕。浅蓝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8:28 (UTC)
现版本是“沉默”,简直“沉默”到没有执行,经常出现“中国…而台湾…”,“中国政府…而中华民国政府…”,“中美关系不是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这样的指引毫无作用。“在方针里反复声明各种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政治问题”我是把左边的大段文字精简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作中国时,中华民国却称台湾,这明显是违反沉默啊,我只是把原文就有的写的更规整、清晰。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39 (UTC)
(-)反对浅蓝雪之反对,因这些细则是WP:NPOV在政治用语方面的细化,有利于中文维基之完善,符合三大方针。现行版本字数很多,实际无法执行。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3:54 (UTC)
哪个字数多?浅蓝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8:28 (UTC)
我的最少。另外新手如违反并发生编辑战,三次以内,管理员视情形免于处罚。芄兰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31 (UTC)

(-)反对,新提案内容详细,完善许多空白,可避免许多争议。Ljk041123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45 (UTC)

(&)建议浅蓝雪君:你的意见简明易懂,我顺著你的意见拟出一些具体建议给目前的二位提案人参考,如果我理解的不对,再请你自行拟出具体建议;假如二位提案人完全漠视你的具体建议,你可以选择维持原案,二者皆不支持。
  1. 现时的习惯用词或与20年前略有不同,即便欲与时俱进修改方针,引言部分亦只须稍微说明方针将以事实主义精神,为某些用词作出规范,并表达维基百科并不因此支持任何政治立场即可。
  2. 尽量将方针内容简洁化,不必预设各种过于钻牛角尖的立场,这些情形回到互助客栈,社群会以现实常识做出判断。基于此条意见,建议简化为“中国”、“中国大陆”(内含大陆用法同原版方针)、“中国内地”(内含内地用法同原版方针)、“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由港澳维基人讨论)、“台湾”等五个章节,删除“中、华”及“中”等字定义章节。
  3. 完整保留原版方针“下级行政区划的称谓”、“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章节,不另外增减此二章节的内容;新增的“禁止使用”章节则亦可保留。

--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03:47 (UTC)

在方针具体案例上的“不沉默”,才有助于维基人编辑时的“沉默”。
  1.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反映现实”,即是“维基百科并不因此支持任何政治立场”之体现,此外我在上文已经述及“尊重一切政治实体之主权声张”并不完全符合WP:NPOV;
  2. 我的表述是非常简洁的,是依争议之多寡排列,这种编排虽然标题多,但较一目了然;我的“中字”其实是有WP:命名常规的依据,我已经多次说明为何“中港矛盾”、“反送中”的命名体现出违背中立的立场(见上文专节与WP:PB讨论页),并且维基百科:命名常规要求尽量使用全称,反对者应当依据维基方针和其他合理理据提出反驳。AT和Sanmosa“原创名称”的理由并不成立,“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矛盾”并非原创名称,“对中国共产党的称谓”、“2019冠状病毒病全球各地疫情”等proper noun也被收录,维基百科是事物的百科全书,而非辞典;
  3. 不必完整保留,原文语句冗赘,修改后更通顺,并无实质意义的变动。芄兰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25 (UTC)
感谢芄兰君的正面回复,我不确定以上3点具体建议,是否是在替浅蓝雪君创造主张;这部份你先不必急著表态,等到确定了再思考如何动作。谢谢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3:52 (UTC)

(-)反对:原版本是应检修,符合时宜。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0:16 (UTC)

浅蓝雪的建议

第二点基本差不多,其他方面我再解释一下:

  1. 目前各位支持字词释义,那么我不会说对于新增的各个词汇的解释直接删除,然而我希望到时候有专门针对各个用词释义的大规模社群投票。由于政治类提议很容易互煮,很大部分编辑根本就不愿意参与讨论这种提议,这些新定义在没有大规模用户参加的情况下,不可能直接表达社群共识。差不多讨论完成,然后社群逐条投票。
  2. 然而,开头预设各种立场、对维基立场的详细解读完全不能接受,简而言之,直接认定“国际承认与否无关”、引入新概念“法理主权”、“事实主权”来阐释维基的中立原则在我看来完全是个人对中立方针的解读。首先“国际承认与否无关”一句话对很多大陆维基用户来说就已经相当冒犯了,当然有人会说“光看这一句当然会有争议了,所以才要引入法理主权、事实主权这些概念”,然而这很可能会误导读者认为维基在某种程度上倾向否认“国际承认”,就算不会,为什么代表用户共识的方针要出现这么有刺激性的话?一开始就没这句话不就好了?包括其他各种领土、主权争议在内,这些容易引起高度争议内容根本就没有必要放在方针里面解释,它们本来就完全不可能通过任何维基上的手段来达成和解,任何试图用方针来达成和解的手段只能造成更大的社群分裂,只有尽量保持沉默才有助于不同社群的融合。用“法理主权”、“事实主权”或其他别的方法详细解读中立原则根本就没有必要,开头大致沿用旧版,稍作修改加入“保持沉默”这一点,比如直接从“海峡两岸政治”那段开头,到“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之后加上一句“维基百科应该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因此为避免引起争议,应注意以下事项:(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除外)”下面就可以直接接字词定义了。
  3. 此外,原版措辞上最聪明的一点在于它会使用“避免。。不过可以写成。。。”这样的修辞,而非命令式的“应该。。。”、“必须。。。”或“不应。。。”,二者本质效力是一样的,然而前者明显温和得多,而且后者让人产生是“维基认为应该如何如何”(而非迫于争议,所以如何如何)的感觉。因此修辞上的考量也是相当重要的。浅蓝雪 2020年5月7日 (四) 15:39 (UTC)
 谢谢您的理解,你一向无意参与政治争议,这次不好意思让你折腾了一回。把你的建议移动到最下面方便提案人参考,如有不妥,再烦请移回原位。谢谢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6:30 (UTC)
如果有人在意“与国际承认与否无关”就拿掉吧,这句话是我完全节录论文内容的,有没有这句话其实意思一样,我原先只是希望读者能看懂而已。---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8:22 (UTC)
  1. 另外,对我来说原版本的规范其实有很多才是反直觉的,在实际执行层面也因此根本没有人遵照上面条文写的去做,例如原先的“下级行政区划的称谓”竟然不需要写出国家名称,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都不让写,要大家直接写“上海市”,这似乎又太地域中心了,假定全世界都知道这个地方在哪个地方。说真的,如果有人信息框模板和首段把上海市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我根本不会认定这是破坏,我也没有看过任何巡查或管理员回退这种操作。新版本直接把这个多馀的规定拿掉,按照政权对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去写。
  2. 在者,“当需要用以和台湾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时,应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并列(表述‘台湾’不属于‘中国’),也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表述‘台湾’属于‘中国’)”这句,我实在不太清楚这句规定哪里比新提案不“沉默”跟不强硬,在我的版本当中只是强调要用之前说清楚,说清楚就可以用了。
  3. 比起“大规模社群投票”,我其实比较建议在现阶段大家参与“大规模社群讨论”,欢迎大家加入讨论。
原提案用了长篇幅的论述性文字去讲了不少内容,我先承认我第一次读这段文字后,还是完全没有办法拿捏用语的尺度。我是不确定其他读者是否真的能够理解。新版本很大部分只是把旧版本的应用建议说清楚,有歧义的就消歧义这样,有两三个意思的就叫他们用只有一个意思的字词。另外这种长篇论述性文字很大程度限制了修订的空间,新版本将他条列化,后续的人如果实际执行面有困难随时都可以逐条修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浅蓝雪君第二点,以“各国政府的观点”作为判断的依据,并不比以“事实主权”为依据,更加中立地反映现实,这就是我支持K君引入“事实主权”的原因。其他意见接受。芄兰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2:15 (UTC)

===== Hjh474的建议 ====•

  • 全球使用中文者众,但中文维基质量却远不如英文维基,政治因素恐有高度相关。订定方针的目的之一,是避免社群内耗。我们还有很多更重要的条目需要费力扩充,而不是在政治条目上打转,改来改去就是几个字词,简直无间道。期待(新)方针“尽可能”降低编者手痒引编辑战的机率。窃以为:“沉默”非常重要,应保留相关文字于方针中(末段亦可),引导编者避免争议与内耗,而改采“沉默”。另想请问方针如何实际运用,若通过新方针(如Koala0090君版本),用于本案时,将会是什么结果?--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05 (UTC)
如果按照“Koala0090新提案”的话,“台湾”连结旁边要附上一个“注”字,让读者有意识看下面的注释,而下面的注释应该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台湾地区为其领土,惟未实际统治,实际统治台湾地区者为中华民国。参见台湾问题台海现状。”这就是“事实主权”方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13 (UTC)
不过我又考虑到另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设置的“台湾省”机构其实非常少,而且也不可能写成条目,因此移除“台湾”连结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台湾地区为其领土,惟未实际统治,实际统治台湾地区者为中华民国。参见台湾问题台海现状。”这个我上面提议的注释其实会更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23 (UTC)
Hjh474这部分我有想过,现行的条文确实没有办法详细规范,我觉得也许可以加一条,“在模板、地图、图例当中,应以事实主权为区分。若因政策因素须列入非实际控制的领土,可用颜色、字体,或注解加以区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6:48 (UTC)
Koala0090不懂“政策因素”这句的意思,可以不要吗,感觉这句下去,前句就毁了。。。--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00 (UTC)
要不要改成~“在模板、地图、图例当中,应以事实主权区分为主,若须列入非实际控制的声索领土,可用颜色、字体,或注解加以区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19 (UTC)
Hjh474Heartingvia好啊,这样写你们看一下可不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47 (UTC)
Koala0090十分感谢。请问是否已有预想到“特殊因素”的例子?若无,可否只留“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中,应以事实主权区分。”一句,后句删除,以免人人对“最低限度”见解不同,使该条文如同虚设(或因争议而必须再上VPP)。--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3:13 (UTC)
Hjh474我觉得你说的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行政区就符合这个状况,不过我不知道如何陈述这样的情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3:46 (UTC)
Koala0090那不就真的如同虚设了  囧rz...。。。请求删除后句。。。--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4:27 (UTC)
我先表明:我支持的是“Koala0090新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13 (UTC)
Heartingvia的建议
我认为像上述例子包含太平岛钓鱼台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有争议的岛屿板模或我找不到或希望创建来对应的有争议的领土板模,或者说或图片本身就是在介绍争议领土的如海峡两岸关系#名称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紫色)和  中华民国(橙色)实际管辖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大陆地区港澳地区,中华民国统治台湾地区。岛屿标记为易于识别并非实际大小。

至于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行政区我不认为一定要放,除非是要讲该政府与邻境政府存在主权争议的板模,例如把所有省分也标上中华民国有对其主权声索的话那我认为就没问题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5:38 (UTC)

不放争议地区模板,该地区未必不是争议地区,这正如user:世界首都环游坚持在每个国家的首都前置市旗一样,可有可无。芄兰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1:55 (UTC)
芄兰仅是描述为何“在模板、地图、图例当中,应以事实主权区分为主,若须列入非实际控制的声索领土,可用颜色、字体,或注解加以区分”。需要后句....若须列入非实际控制的声索领土,可用颜色、字体,或注解加以区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4:33 (UTC)
赞同。将“可”改为“需要”更好。芄兰留言2020年5月16日 (六) 05:42 (UTC)
Yel D'ohan 建议

这里只是要处理中文维基的使用者在两岸问题上的争议,找出来的方案也就只是个多数人能接受的妥协,不需要再用各种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这些用字最好,一旦扯到de facto和de jure哪个好、国际承认是否重要、维基百科是否预设立场、台湾问题是否存在难解争议等等,只会造成更多争论。方针中只要说这是尽量照顾中文社群里各种不同立场的折衷方案即可。--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9:26 (UTC)

我赞同阁下意见的实质。这确实是编辑过程中各类观点的妥协。然而PB方针根源于NPOV,我们需要阐释为何这样是符合NPOV的,作为两个方针的桥接,如果不阐释就有各种规定,难以令人信服。K君的de facto和de jure若得到认可,无疑有助于减少用词冲突。芄兰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1:50 (UTC)
不建议1949年中华民国使用“中国”一词是否违反NPOV
  • @AT:抱歉无法与芄蓝君达成共识,请行政员协助判断“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一语是否违反NPOV?或阁下想推荐其他行政员人选也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7:37 (UTC)
在台湾,与绿营并列为两大政党的蓝营支持者中,确实存在将ROC理解为“中国”的群众;我看到的偏绿民调(例如台湾民意基金会)中,有5.3%认为自己是中国人,6.7%认为自己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加总数量为12%。数量虽然不多,但在制定方针时,要从原版的都不可,走到新版的明确规范某方不可,应该高度谘询蓝营的想法,必要时可做出适度的妥协。试想,在类似COVID-19,或者各别专有名词的争议中,社群若建立以多数量压倒少数量的处理模式,有可能会造成某些遗憾。--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1:58 (UTC)
AT 不然就是规范1949年后都不可直接使用“中国”代指任一政权?对我来说是没什么问题,不过影响面会有些巨大就是了。如果要都可以使用“中国”代指,读起来应该会蛮奇怪的,也是可以先妥协通过,等到真的出问题之后再说。---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2:53 (UTC)
显然地,无论是自称还是代称,单单使用中国来替代中华民国的情况,目前是非常罕见的,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使用台湾作为代称或直接写成中华民国。加上,中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已经是非常普遍,而中台两地一同出现于条目的机率也非常高,如果中华民国也使用中国作为代称的话,将引起歧义,导致条目难以理解。常用名称本来就是应该常用>官方(名从主人)>再来才应该考虑中立等其他惯例,我的见解是如有需要的话,在条目首段标明下文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以中国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类的。再者,我认为所谓身分认同对于条目用字没有太大的意义,就如香港也有人认为自己是中国人,所以条目名就要改成中国香港?不带这样的。总之,所有名称的使用应该遵循常用>其他惯例的原则。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3:10 (UTC)
@芄蘭: 已请行政员解释,如果有问题欢迎提出。--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14 (UTC)
我把芄蓝改回芄兰,不然会ping不到人  囧rz...。--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 @AT:国家简称和地理位置是两个问题。首先,我在上文已经说过,即使明确二者均可使用“中国”,称中华民国也是中国的编者也是少数,但这属于编者的自由,作为一个指引,怎可能去干涉编辑的自由?其次,你们的立场过度倾向绿营,若你们读过“中国”条目,你们就会知道“中国”更多是一个称号,而不是一个固定的地理限制,正如“韩国”也是一个称号,若韩国失去朝鲜半岛,只统治济州岛,韩国仍然是韩国的代称。“中国大陆、朝鲜半岛、济州岛、台湾、香港、日本”这些是事实主权藉以判断的地理基础,而“中国、韩国、济州国、台湾国、香港国、日本国”这些都是国家的称号。你们好好看一下,“完全将中国等同于中国大陆”,这在现行方针是强调禁止的,怎么可能符合WP:NPOV?“中国”如果表示地理,是指中原;如果指国家,那就是称号的问题。@Ericliu1912Ljk041123Chinuan12623芄兰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38 (UTC)
  • 最后,觉得使用很少是因为你在香港,蓝营的“中华民国就是中国,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中国”。芄兰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41 (UTC)
    • “但这属于编者的自由,作为一个指引,怎可能去干涉编辑的自由?”完全可能,实质上众多方针指引就是规定,当然您要将规定说成是“干涉编辑的自由”,那您可以自己建个网站,随便您怎样弄。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现实是法律,换成维基就是方针指引。““完全将中国等同于中国大陆”,这在现行方针是强调禁止的,怎么可能符合WP:NPOV?”您说的对“现行”方针的确是禁止的,但是共识可以改变。从常用角度来看,台湾远比以“中国”来代指中华民国要常见很多,您自己就说道:“称中华民国也是中国的编者也是少数。”至于要限制使用中国来指代中华民国的理由,我在上面已经有提到:“中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已经是非常普遍,而中台两地一同出现于条目的机率也非常高,如果中华民国也使用中国作为代称的话,将引起歧义,导致条目难以理解。”而且,就算条目本身不牵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台湾跟中国同时出现的话,您觉得不会混淆吗?从格式角度来看,也有必要规范同一条目应该要有统一名称,以免产生误解,那显然地应该选择台湾来代表中华民国(当然使用中华民国也没有问题),多于选择中国。最多也是在页首提到中华民国也称中国之类的就好。跟您蓝营绿营没什么关系,甚至我是香港人的说可能角度上更加客观也说不定(看您语气是台湾人。不,“中国人”?)—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7:59 (UTC)
      • 干涉编辑自由是基于维基三大原则的发散,你这是超出NPOV的干涉,比如“中国大陆1949年前才可以指地理”、“唐、宋、明、清也不能用‘中国’,而要用政权名称”就超出合理限制;我引述现行方针,是强调先前就已经意识到:这是基于NPOV的、需要被注意之处,现在仍应注意保持;限制的理由并不成立,因为“已经用模板宣告:本文中国特指中华民国”,这样我就可以使用“中国政府和中国大陆”,而不是只能使用“中国政府和台湾”,如何会有歧义?;您也认为“中国和台湾在同一条目内出现有歧义”,那您也应该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中国”,我在本提案之初就是这样要求;“规范同一条目应该要有统一名称”亦不成立,这一统一本身就违背NPOV;我是中国人,我有中国台湾人和中国大陆人的血,中华民国就是中国,台湾、香港和大陆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芄兰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8:54 (UTC)
      • 所以您的著眼点就只有npov?您没有看到其他问题?所以使用台湾和中华民国有任何实际问题?为何中国明显有歧义仍然要用来代指中华民国?(而且中国还要是相对台湾要不常用太多了)同一条目一个段落写台湾,换个段落写中国,您叫读者怎样看条目?我建议您先多写条目,感受一下实际情况再说,而不是单单在这高谈阔论。中国之所以可以用来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因为相对于代指中华民国,要常用得太多了。而且,我不是要求一开首就用中国,而是先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再用而已,为何不可?还有,您不要引用一些我根本没说过的话,这不叫引用。最后,WP:CCC,您要因循守旧的话,请您自便。—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9:57 (UTC)
        • 您在上文不是提出歧义问题吗?我已经回答您了根本不存在歧义的问题。中国明显有歧义,那也不要用中国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啊,这个提案不就是因为“六四事件”中的“中国”有歧义,所以才提出的吗?模板宣告是针对全篇文章,怎会有换段落的问题?中国之所以不能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国家的称号,既可以指中华民国,又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绝少数,是违反WP:NPOV核心要求的行为,这怎么可以容忍?十个K的所谓共识也无法改变这一支柱原则。此外,我引用的哪句话您没说过?“中国和台湾在同一条目内出现有歧义”,不就是您说的“如果台湾跟中国同时出现的话,您觉得不会混淆吗?”芄兰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25 (UTC)
          • 中国是有歧义没错,不过这要看看歧义的程度。目前,中国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民国,不能因为单纯有歧义就要在不相关的条目里避用中国一词,反之如果牵涉两岸的条目,以目前机制的确有需要分别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中国和台湾并立虽然在目前制度上并不相容,不过综上述讨论,显然这并不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那么通过共识将其变更并无不可。五大支柱的确是很重要,不过不代表连内容都不能改,实际上在不同语种的维基内也略有差异。另外,明显用中国代替中华民国来写条目的话,将会非常影响理解,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话没有这样的情况。最后,您不会引用就不要引用,自己诠释我的主张不过是您的见解,不是引用。我这句话的意思是,两者应该二选一来统一使用,那么显然地台湾比中国要适合得多。—AT 2020年5月26日 (二) 03:59 (UTC)
  • 话说目前之后可能最常出现的宣告是(下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中华民国简称台湾?)是否需补上"中华民国不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文中又演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台湾的之类问题?(简单讲宣告的样板能否讨论?因有时也常看到单就宣告就常在那改来改去的问题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6:33 (UTC)
  • @NbfreehJimmy XuManchiuShizhaoStang:@KegnsWong128hk:请判断该语违背NPOV。芄兰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43 (UTC)
“内地”的使用

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第34条: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WP:PB:

“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

方针中是不是应该添加关于“(中国)内地”和“(中国)大陆”的用法的区分?因为目前看起来好像WP上内地少用,基本都是用大陆。[原创研究?]毕竟,虽然“有高度自治权”,但港澳仍然是受PRC管制的地区,将  香港  澳门排在  中国大陆之外感觉就和把  台湾排在“中国”之外差不多。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4:41 (UTC)

羊羊32521现行方针的相关规定在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由于常用语缘故,香港和澳门可以与中国大陆或中国内地相对、台湾则只可以与中国大陆相对。相关方针的原始版本只容许香港、澳门和台湾与中国大陆相对,后来改成香港和澳门只可以与中国内地相对、台湾则只可以与中国大陆相对,再后来改成现在的样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46 (UTC)
建议保留原文关于“台湾省”的段落

“台湾”一词较只用作提及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进一步来说,由于“台湾省”于部分角度及运用上非常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应该只在特别地提及省份本身时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长”。

我看K新提案好像将这一段删掉了,我觉得有必要保留这一说明。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4:06 (UTC)

  • 感谢提案,我在想等投票结束,先大致确认我们决定采用那个版本后我们再做微调。我担心一直更动版本,会导致投票的有效性受到影响,不过欢迎大家持续进行讨论。---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59 (UTC)

方针版本投票区

由于讨论似乎已经告一段落,即将对各版本进行投票。投票时间到5月26日为止,仅计算赞成票,反对及中立票不纳入计算。投票期间仍可以进行讨论,但请尽量留在上方的讨论区,不要于投票区发表过多讨论。提案者可以对自己的版本进行支持。---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3:01 (UTC)

如果已经有效的处理完主要的争议点及反对意见,不见得需要经过投票再公示。如果要经由投票确定最终结果,是否有必要先征求社群同意共识,以及是否必须更完整的拟定投票规则,例如通过门槛、投票资格及期限等。曾参与此话题的AT君、Sanmosa君,这方面的经验比较多,建议先向他们确认清楚。--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7:28 (UTC)
根据我发起投票的经验(虽然只有一次),我是在征求社群同意之后才拟定投票期和投票选项,使投票有效性不受质疑。我建议:在有人质疑投票有效性的情况下,交由行政员确认投票有效性,否则假定投票有效。不过即使投票不具约束力,由于相关投票实际上构成意见表达,根据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如果可以通过相关意见表达找到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的方案的话,相关意见表达实际上仍然有价值。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31 (UTC)
好的,我认同你的建议。但在未正式确认此投票具有约束力前,我选择不对此问题表态。--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3:46 (UTC)
其实我也只是建议而已,反正在相关投票实际上构成意见表达的前提下,相关投票(或意见表达)无论如何也存在价值,投票有效性未必真的那么重要,所以我也对投票有效性没意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3:49 (UTC)
了解, 谢谢您的回应。--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3:58 (UTC)

(-)反对,反对此投票,因为计票方式不当。如上方讨论所示,K版本中的不少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是关键实质内容有势均力敌(对任何政权的主权表达中立)、或者总体倾向反对(中华民国与中国)的争议,简单地说,对PRC与ROC的区别对待,是违反WP:NPOV的;二是有语句问题。不投我者,亦可能不同意K,若K有10票赞成,亦可能有10票反对;说明共识有可增进的空间。故反对此计票方式。芄兰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4:16 (UTC)

    • 唯一势均力敌的主权声张部分完全就是NPOV的内容,我还真的不知道为什么需要特别拿出来讨论,我实在想不到理由,只能把“不支持或不反对”变成“支持或反对”。其他的案子都有选择倾向,而多数人的选择与我的版本并不冲突。阁下身为候选提案的提案者之一,完全可以设计出符合自己想法的提案,如果大家同意,自然会选择您的版本。另外除非投票方式只要没有明显不公平的地方,每种投票方式都各有利弊,要不要加入反对票的设计,我私心觉得就只是主持者的个人选择而已。台湾的总统大选,立委选举都是这种计票方式,阁下也觉得这种设计不当吗?---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7:37 (UTC)
      •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这一条就被大多数人反对。“中国位于专有名词内应予以保留”多数人也认为多馀。“中华民国与中国”,多数人也认为中国可以指中华民国(5:2)。此外,“宣告中国为何”与浅蓝雪的“保持沉默”实际上是可以协调的,现在投票就是消除这些可以协商的空间,提前终结讨论。而且你在提起投票之前,也应知会我和浅蓝雪,以对提案作最后的修改,昨天我看到我的提案格式被修改得很乱。芄兰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29 (UTC)
  • 由于目前仍有部分讨论,投票期延长至6月4日,共计2周。投票期间仍可做版本修改,若有版本修改,需在投票区内加注修改内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02 (UTC)
    • 投票须有共识才可发起,本次投票未经我和浅蓝雪之同意即发起,应视为无效。芄兰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9:23 (UTC)
      • 先说我一直对于方针投票缺乏指引这件事感到相当困扰,几乎每次方针投票都会有这样的问题。早在5月19日就有事先预告过了会于哪一天发起投票了,也有预告候选版本,真的要说的话问题就剩下我没有到讨论页把你们“请”出来而已。另外,我也认同投票不能取代讨论,但现在的状况是讨论已经停止,各方也已经按照讨论结果修改版本内容,剩下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部分,就是要透过投票寻求共识。因此绝对没有投票取代讨论的问题,因为是在讨论完后,才以投票解决讨论尚未解决的问题。最后,我也不明白为什么特别需要两位同意才能发起投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4:54 (UTC)
        • 19日、20日、21日还在填充上方表格,讨论一直在继续,如何可说讨论已经停止?;因为投票需要在有共识的情况下发起,而不是只记赞成票这样的强行表决。芄兰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31 (UTC)
      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3 (UTC)
由于相关投票实际上构成意见表达,根据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如果可以通过相关意见表达找到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的方案的话,我认为即使投票没有约束力,我们仍然可以据此判断大概的共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8 (UTC)
这种允许使用“反送中”、鼓励使用“中国、台湾”的方案,明目张胆地彰显台独立场,怎么可能是所谓的共识!!要允许“反送中”,先把当时参与讨论命名的人都@一遍,不要在这蒙混过关。“挂羊头卖狗肉”,这话是你Sanmosa说的,形容你自己更合适!芄兰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6:11 (UTC)
至少身为原提案者的我绝对没有这种意思,只是为了取得口语和事实明确性的平衡而已。当然理想的共识是所有人都支持的版本,但在磨合和妥协之后,无法达成共识的部分,就可能要交由多数决处理。如果不满意,阁下可以提出一个能够达成共识的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7:24 (UTC)
芄兰版本
Koala0090版本
我不知道这里的投票的有效性如何,但是我还是要表达一次我对Koala0090新提案的(+)支持意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1日 (四) 04:10 (UTC)
@淺藍雪:,"投票时间到5月26日为止,仅计算赞成票,反对及中立票不纳入计算。"——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0:51 (UTC)
@淺藍雪:而且“维持原案”的主张就在下面,你可以到那里表达你对“维持原案”的赞成意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26 (UTC)
只计算支持票。--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2日 (五) 05:23 (UTC)
从未听说有投票竟然不允许投反对票,况且我反对的是提案的一部分,第一,反对某提案的意见就一定是对“维持原案”的赞成意见?反对这个版本的意见就一定是支持别的版本的意见?第二,所有反对票无效,也就是说这里必须通过一个提案?无视反对意见强行达成共识?什么时候提案的通过不是按同意比例而是按票数多少来判断了?如果支持别的方案=反对这个方案,最后计算的时候是不是把别的支持票加起来算这个方案的反对票?第三,除去反对票无效这个投票规则,如上所述,投票期限也没有共识。--浅蓝雪 2020年5月23日 (六) 03:38 (UTC)
我没有不允许你投反对票,只是最后结果不计算反对票。另外谁跟你从来没听过了呢?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选举都是计算支持票的数量,别少见多怪了。如果你对所有人选都不满意,那还有废票的管道表达意见。另外,当所有新提案都不通过,最后的结果就是维持原案,要不你现在提出一个新版本,我把你单独列入投票,投票时间也给你一样久。不要只会在这边给一些廉价的意见,要的话就明确说出哪边要改,不然的话就自己提出一个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5:08 (UTC)
关于投票方式....好像真的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虽说民主选举选人时没有反对票,但公投对事对案是有的吧?不过如何投票才合乎维基规则我并不清楚!!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5:26 (UTC)
跟公投不一样的是,我们有维持原案的选项,所以反对票的设计就很冗馀,因为反对票的设计实质上就是会导向维持原案的结果。我是可以理解“不赞同所有提案,也不赞同原提案的想法”,但完全不能理解既不想提案,在投票设计大作做文章的态度(何况维持原案的段落还是他自己提的)。明明就是很公平的设计,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纠结这个问题。不过事实上如何主持投票我还真的不是很清楚,除非我们有一个选委会主持,不然怎么设计都会有人说话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6:52 (UTC)
我跟你说维基投票,你跟我说什么“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选举”。为什么这个投票必须计算反对票我也说了,只不过你还是装聋作哑而已。合着只要反对你的提案,就得拿一个新方案出来?否则就是“廉价的意见”?支持别的方案=反对这个方案?不算反对票的问题多了去了,我上面都已经列出,不会再赘述。而且我早就说了你这方案有什么问题,应该怎么改,是你自己当做看不见。至于是你看见了不采纳,那也够不成不算反对票的理由。浅蓝雪 2020年5月23日 (六) 12:28 (UTC)
@淺藍雪Koala0090:K君相当用心,这版本就许多编者来说已经很好,但也可以理解浅蓝雪君,对管理员来说,未来可能要面临不少编辑战和全保护,毕竟中文维基政治狂热编者实在很多,也许有不少管理员并不想主持或身陷这种政治口水战,届时方针的执行会是一大考验,因为担心这点,所以迟迟没能投下支持票,“保持沉默”有它的正面意义,但浅蓝雪君也说:“况且我反对的是提案的一部分”,是不是表示仍有机会微调哪个部分,便可建立共识呢?身为微不足道的小小编者,很期待能有一个方针版本为两位都支持(或至少不反对)……(或者请浅蓝雪君直接修改条文看看?)--Hjh474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4:45 (UTC)
我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了,只要他把“法理主权、事实主权”的定义和“置顶模板宣告”删了,别的我一概不管。--浅蓝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4 (UTC)
如果是这两条的话,抱歉恕难苟同。我的立场很明确,就是“事实描述”跟“消歧义”,就先得罪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4:21 (UTC)
这倒没什么得罪的,早就知道这点不可能达成共识。反正我话都说清楚了,剩下的社群自决,都觉得没问题我也无话可说。至于新提案,@Hjh474:我有意见的就这两点,我对具体字词该怎么用一点兴趣都没有,哪个提案对我来说无所谓,只要没这两部分就行,改法上面“浅蓝雪的建议”那段也有了。倒真没什么别的新意,专门列个方针出来我觉得也就不必了。浅蓝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4:44 (UTC)
@淺藍雪Koala0090:晚辈不自量力仍奢望能推出两位都不反对的版本,首段若改为如此,不知两位可否勉强接受?--Hjh474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3:49 (UTC)
@淺藍雪: 噢我对您投反对票完全没有意见,我只是对于阁下表达“从未听说有投票竟然不允许投反对票”表达深不以为然罢了。好的一如阁下的惯用手法,先开了一个大规模地图炮后,才突然说你是针对某个小小群体。您现在又突然指说你是说在维基上没看过了,结果楼下贴出维基也曾有先例这么做过。至于投票制度的选择,每种投票制度都有优劣之处,只要在公平的前提下,要选择哪种投票本来就是主持投票者的选择。在我看来反对票在同额竞选或单一选项有比较强的意义,也因为这种投票制度已经发展相当成熟,因此在复数提案中我选择了这种投票方式。另外,阁下在上面的回应,一三点我都有修改内文了,甚至为了你的建议,我删掉了一整段的内文。唯独说明事实论述的部分是我的提案核心,也是最初大家会进到这一步讨论的重点,自然我没理由退让。至于保持沉默这一块,我甚至还松绑了原提案的部分用语,强调在消歧义后可以使用或鼓励使用全称,剩下的用语规范完全都是针对过去客栈煮过的问题去处理。我从没有忽略反对意见,我针对合理的反对意见我都进行了版本的修改。最后,我要说的是,我的版本也不过是诸多版本的其中一个版本,如果阁下不同意我的版本,还有很多版本可以选择,甚至你要把我的版本全部抄过去修改成你说的“沉默”版本都行。但一直扣我帽子行为的部分,抱歉我承受不起。---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5:38 (UTC)
是你说话一直阴阳怪气吧,“好的一如阁下的惯用手法,先开了一个大规模地图炮后,才突然说你是针对某个小小群体”,我什么时候有这种惯用手法了?在维基上说投票自然说的是维基投票了,是你自以为我说的是世界上所有投票。还“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选举”,开地图炮的是你吧,我还真没这自信说自己了解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选举,亏你好意思说。楼下先例是个标志评选,和方针投票是一回事?--浅蓝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4 (UTC)
@淺藍雪:你只是说要“先例”,那我拿这个先例出来很正常,毕竟印象深刻一点。方针修改投票的先例也有,见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存档13#投票表决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0 (UTC)
K版对PRC与ROC在“中国”上的区别对待,忽视了蓝营意见,本身即违背WP:NPOV。假若我只有3张赞成票,但我的方案完全符合WP:NPOV呢?这不是在选优良条目,也不是选总统,而是共同制定一个有共识的指引,所以我坚决反对这种计票方式。芄兰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20 (UTC)
我是不认为有违反NPOV的嫌疑,不然也是可以请行政员解释---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36 (UTC)
明显违背,以事实主权精神,不称中华民国为中国,不就意味著“维基认为台湾事实上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澎主权不是未定吗,现在怎么确定了呢?再者,台澎主权未定说的也是法理主权未定;依事实主权,是中华民国从日本取得了主权,那还是中国拥有台澎的事实主权,所以,怎么就不称中华民国为中国呢?“中国这个名称用于形容哪个国家”,与“事实主权”,完全是不相干的两码事。难道韩国拥有朝鲜半岛,就只能叫做朝鲜吗?又或者,韩国今天只统治济州岛,就只能叫做济州吗?芄兰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43 (UTC)
明显不违背。违反WP:NPOV的前提是“断言各种不同观点之中,某种观点(不论其是否最流行的观点或中间观点)为正确,并把除前述以外的观点当成只为贬损而提及”,惟Koala0090仅系为行文方使处理而采用事实主权,并非“断言各种不同观点之中,某种观点为正确”,亦不存在“把除前述以外的观点当成只为贬损而提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4日 (日) 06:18 (UTC)
你知道我上文说的什么吗?简直为反对而反对。芄兰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19 (UTC)
这句话你还是留著给你自己吧。自己不看方针,然后作出一堆完全不合理的类比,我难以想像这会发生在这里。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40 (UTC)
留给你吧,不就是想处处维护港独和台独的用词吗?“反送中”、“中国、台湾”、“朝鲜日治时期”,我会同这种明目张胆违反中立的行为,战斗到底。芄兰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6:01 (UTC)
我请你先顾好自己,社群已经有一定数量的用户不满你的所为了。我理论上现在就可以提报,只是现在我不打算提报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0 (UTC)
@淺藍雪Wikipedia:投票/百万条目标志评选系前例之一。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8:54 (UTC)
@Heartingvia: 是没问题,不过我觉得逐条讨论结果应该也会一样,毕竟我已经按照主流意见修改版本了。而且上面的分项讨论其实已经证明这样的分项其实意义不大,误导性很高,某用户开的很多投票题目根本就完全不是我的意思。说实话,除了浅蓝雪君之外,我已经开始觉得剩下的那位完全是来宣传观点的了。稍微搜寻一下“绿营”、“台独”、“港独”就知道,带有这么强的前提就已经违反维基的方针了,退让下去我真的不知道会写出什么方针出来,连“反送中”这种专有名词都不能用,这跟言论审查有什么不一样呢?我自己能接受两边都不用“中国”一词,所以开了投票,最后也跟从主流意见来写了。我完全不怕有理有据的讨论,但如果没有设定好真正想要解决的问题,我觉得再重新讨论只会浪费社群精力,也会让人觉得只要不断宣传观点、激烈发言,和人身攻击,就能够不断阻挠共识的生成,直到大家烦到接受他的意见为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4:39 (UTC)
  • (+)倾向支持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3:59 (UTC)
  • (-)反对:不要把方针修订成格式手册,方针应该是大体描述,格式手册才需要写这么细。同时(-)反对这样的投票,这里面的很多条可能都有争议,需要单独拿出来看,这种大方案的表决是有问题的。而且修订方针若有可观数量的少数人反对,只能维持原案,断没有有原案选项就只设支持的道理,中立、不表态和反对是有区别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9:54 (UTC)
    ↑该投票无效,原因:与提案具体内容无关。-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09 (UTC)
    • 将后面用语的部分拆分到格式手册我想也许不错,不过这样真的整个提案要重新来过了,可能也是要再次经过讨论。关于投票问题,我之前有已经回答过了,这种问题的优劣往往都是个人的主观意见。如果真的想要所有投票都照你们的想法来走,那可以提案设一个投票指引或是方针选举委员会,但显然这并不是我应该在这边处理的,之后我不会再回应任何有关投票方式的问题。---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3:51 (UTC)
抱歉我昨天语气略有些冲,向你道个歉。我其实可以不用反对的,现在我把我的想法单独提出来了。不过有关投票问题,似乎确实是没有充分达成共识就开始了(?),我觉得这种重大的方针修改应该讨论特别充分才能实施,不宜过快投票决定。--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09 (UTC)
卡达版本
维持原案

新提案

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都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的现状上有所偏向。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独立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与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意即代表中国的政府不应该单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北京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同样地,如果用“中华民国”一词来描述欲撰写的内容,较为准确的话,“台湾”一词也不应使用,特别是在命名与中华民国政府、法律或政治有关的条目时。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对于现存于台湾的统独之争,我们仅以现实上存在的政府名称来称呼现实统治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的政府。对于迁往台湾至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为简称,也比“台湾政府”、“台湾当局”较中性,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台北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另一个较为敏感的重点: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编辑者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

当要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的项目时,应使用官方国家全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等。例如,“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国国家主席”较为合适。同样地,“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方可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比“只有台湾国民方可参与台湾总统选举”较为合适。

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的一部份。当需要提及台湾政治实况时,理应加上注释,解释有关台湾的复杂情况。所以,“台湾”一词较只用作提及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进一步来说,由于“台湾省”于部分角度及运用上非常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应该只在特别地提及省份本身时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长”,但是我们可以在与政府、法律、政治等无关的条目内容中,以台湾作为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简称

按惯例,维基百科不会赞成或反对以下两个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
  2. 中华民国宪法》宣称固有疆域包括中国大陆。

如前所述,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项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方面条目,尤其是当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尚未包含台湾之前的历史部分。

下级行政区划的称谓 提及有所隶属的现代下级行政区划时,通常并不需要特意强调其所属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别行政区或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参照“使用常用名称”原则称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华民国台北”)等,以免过分及不必要地强调中央级称谓。另外在使用较完整的行政区称谓,如“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台北市”等称呼时,可视乎行文具体,决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称谓。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对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应该使用其大会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应该称呼中华民国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6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台湾代表团用“台湾”、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用“中华民国”。
  • 应该称呼香港及澳门于其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用“香港”。

其他情况下,

  • 当需要用以和台湾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时,应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并列(表述“台湾”不属于“中国”),也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表述“台湾”属于“中国”)
  • 当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而并不牵涉台湾时,应使用“中国大陆”或“中国内地”称呼之。
提议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

在现状前陈述事实。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单采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请结合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这两种论述应当有合理的比重,编者可以于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法理与事实的冲突情境。

在争议前保持沉默。维基百科不参与争议,而唯有如实记载争议。例如: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主权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主权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皆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因此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属于一个国家还是两个国家”、“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澎湖之主权是否属于中国”等问题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以下请注意的事项,不适用于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而这些内容的使用,仍应维持维基百科一贯的原则,如:“反送中运动”可能有中立性争议,需在社群有共识后使用):

使用“中国”及“中国政府” “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完全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

涉及歧义的情境,请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描述之,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等。

  • 对于一篇同时出现两岸政权、且需要使用简称的条目,请分别采用“中国大陆”、“台湾”或“北京(政府)”、“台北(政府)”描述之。(参见相关段落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若无歧义,“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对于“中国大陆”的地理学名词用法,应遵从专业知识之界定。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等,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1949年之后,若无歧义,“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在提及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的金门连江(马祖),以及东沙群岛太平岛等非台湾附属岛屿时,不宜使用“台湾”,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等。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等。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被迫)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中华民国”、“台湾”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政府”、“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和“支那”等。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如地图、图例)中,若列入非实际控制的声索领土,请用颜色、字体,或注解加以区分。

芄兰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37 (UTC)

@淺藍雪Koala0090:修改要点:

  1. “保持沉默”作为对待争议的态度,“事实主权”的比重依合法性、国际认知、时间等情形综合考量(如苏军进占卡累利阿,倘彼时有维基,最初期仍应作为被侵占之土地描述)
  2. 既然有考量的依据,删除模板提示;两岸政治仅保留对于两岸政权同时出现的条目,分别用“中国大陆”和“台湾”区别之
  3. 删除不建议中华民国称中国,因为“中国=或≠中国大陆”是一个争议,不想用的人自然不会用,随编者的喜好就好了,而歧义的问题在这之前就已经有条文解决
  4. “反送中”等名词可否使用,予以专门讨论
  5. 附加材料通过其他手段予以区分,而不再禁止描述

芄兰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51 (UTC)

  • Twarrior的3点提问:
  1. “中国”一词于现时虽有歧异,但依合理的比重精神,你是否愿意在类似六四事件条目中,对于使用置顶模板宣告“中国”代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方式,保持沉默?
  2. 为尊重香港维基人,不赞成将“反送中”、“中港XX”等名词争议,带入此次方针制定,你是否愿意删除如:“反送中运动”可能有中立性争议,需在社群有共识后使用一句?
  3. 如其他维基人在中立性方面,找到前后不一或双重标准之处,你是否愿意修正?

--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8:50 (UTC)

  • 回复:
  1. 由于浅蓝雪强烈反对模板宣告,已无此“宣告”一说。举例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通篇采用中国如何如何,我不会改为中国大陆,而是保持沉默;但我反对“中美关系”不是“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六四事件涉及中华民国支持者与中华民国政府反应,我反对通篇把中共方面称为中国,但某些语句可以商榷,如戈巴契夫访问中国、中国领导人邓小平。
  2. 可商榷/可删;
  3. 是说这方案,还是条目?芄兰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9:08 (UTC)
  • 是说这个版本好像跟上面的几个版本蛮类似的,上面也有用户提出新增段落的建议,也许干脆等上面投票完后选出一个基础版本后,再以新版本做基底提案修改。不然现在连哪一个版本都还没确定,一直有新版本出来讨论者可能也会错乱。---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1:18 (UTC)
不必等投票(民意测验)结果了,就是你的版本最多人支持。现在这个标题(新提案),就是代表著不分你我,愿意实质动手整合所有参与者最在意的意见。我的3个提问是我参与此讨论以来,一贯的标准,自始至终,不改初心。只要方案不偏离这3个提问太多,我都没有反对的理由。不知道这个讨论结果如何,但我祝福各位顺利找到最终共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1:35 (UTC)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用再跟原版本比较了,可以直接列出要修改的段落与新版本比较分别讨论,不然这样真的有点难比较。---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06 (UTC)
这个新提案几乎就是你的版本了,我建议你详细审阅后,正面提出是否有不合理、不可接受之处。即便最终仍坚持必须采用自己的版本,也没有关系。--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16 (UTC)
Twarrior我看过了,不过共识也不是我自己说了算,还需要其他参与者讨论,可是连我身为提案者都觉得要比较两案有点困难。我的意思是,如果最后通过的是我的版本,可以直接拿修改段落跟我的版本比较,然后针对每一个修改的段落分案讨论。我也明白大概上面投票最后通过的会是我的版本,不过既然投票截止日都订下去了,就干脆跑完。然后这段时间继续讨论和思考有没有修改提议,之后再进入第二次调整。---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31 (UTC)
是否跑完,我没有意见;之后要如何进行,我更没有意见。共识是根据讨论品质所做出的判断,我认为你和浅蓝雪君正面对此(新提案),提出是否有不合理、不可接受之处,有正面意义。但如仍认为不方便、不适宜,我仍高度尊重此想法,不会勉强的。谢谢您的回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43 (UTC)
  • 所以目前主要是等投票结束,并在等待的过程中确认还有哪些部分未达共识的?可否列出还未达共识的部分?不然我有些不确定现在主要问题在哪。另外 Koala0090新提案的内容薛玵我是同意的,但那是因为我认为该版本考虑的最周全,但我是觉得有部分实行还不够清楚,如宣告的格式如果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为中国,中华民国宣告为台湾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对等的问题?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3:55 (UTC)
    • @Heartingvia: 我目前的想法确实是等投票结束后再进行第二次修改讨论,至少先确认草稿要往哪个方向修,避免说每个微调都要提出一整份方针草案。而且投票通过以后,在使用两栏对照框时,应该就可以将新提案放在左侧的原条文列,列出欲修改的部分,这样会比起现在这样清楚很多。至于对等的问题,可以请阁下举个例子吗?---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4:55 (UTC)
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民国=台湾,而又讲到一中政策等状况下是否会内文描述上容易变成中华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下的问题?个人认为诺两个宣告同时出现时,是否要再宣告表述清楚或限制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2:01 (UTC)
上方意向确认投票区,就是主要争议点。采用模板宣告就是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民国=台湾”的问题,一般而言这样也没什么问题。在同一表格中,出现中国台湾并列,不太好。芄兰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00:55 (UTC)
(+)支持新旧版本对照。上面那个对比对于我这种 写作业时忙里抽空看客栈的同学太不友好了 [开玩笑的]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5:39 (UTC)
个人不支持如此变体。我支持的还是Koala0090的提案,模板的宣告是必要的,尤其在大量条目实际存在“中国”字样而大多数情况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7日 (三) 07:05 (UTC)

一个和上述讨论独立的提案

鉴于WP:PB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针的一个章节,我认为其只应当保留一些原则性内容,关于词语的具体用法为何应该写入指引或格式手册。

方针所列规范,为编者所应通常遵守;而指引则用以列出各个具体情况下标准做法为何,以资遵守方针所列规范。

因此,我提议将新提案移动到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并大幅删减WP:PB,例如如下删减:

现行条文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都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的现状上有所偏向。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独立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与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意即代表中国的政府不应该单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中共政府”、“中共当局”、“大陆政府”、“大陆当局”,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北京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同样地,如果用“中华民国”一词来描述欲撰写的内容,较为准确的话,“台湾”一词也不应使用,特别是在命名与中华民国政府、法律或政治有关的条目时。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对于现存于台湾的统独之争,我们仅以现实上存在的政府名称来称呼现实统治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的政府。对于迁往台湾至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为简称,也比“台湾政府”、“台湾当局”较中性,但用中性简称时请考虑用台北政府的格式进行内部链接

另一个较为敏感的重点: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编辑者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

当要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的项目时,应使用官方国家全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等。例如,“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国国家主席”较为合适。同样地,“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方可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比“只有台湾国民方可参与台湾总统选举”较为合适。

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的一部份。当需要提及台湾政治实况时,理应加上注释,解释有关台湾的复杂情况。所以,“台湾”一词较只用作提及本岛或中华民国台湾省。进一步来说,由于“台湾省”于部分角度及运用上非常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应该只在特别地提及省份本身时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选的台湾省长”,但是我们可以在与政府、法律、政治等无关的条目内容中,以台湾作为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简称

按惯例,维基百科不会赞成或反对以下两个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
  2. 中华民国宪法》宣称固有疆域包括中国大陆。

如前所述,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项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方面条目,尤其是当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尚未包含台湾之前的历史部分。

下级行政区划的称谓 提及有所隶属的现代下级行政区划时,通常并不需要特意强调其所属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别行政区或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参照“使用常用名称”原则称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华民国台北”)等,以免过分及不必要地强调中央级称谓。另外在使用较完整的行政区称谓,如“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台北市”等称呼时,可视乎行文具体,决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称谓。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对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上,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应该使用其大会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应该称呼中华民国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6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台湾代表团用“台湾”、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用“中华民国”。
  • 应该称呼香港及澳门于其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派出的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派出的代表队则仍应依当年使用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用“香港”。

其他情况下,

  • 当需要用以和台湾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时,应使用“中国大陆”一词,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并列(表述“台湾”不属于“中国”),也不要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表述“台湾”属于“中国”)
  • 当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对比,而并不牵涉台湾时,应使用“中国大陆”或“中国内地”称呼之。
提议条文

两岸四地政治

在谈论两岸四地时,应当注意避免地域中心。例如:

不过可以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为其一部分。”

维基百科的每一个记录都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的现状上有所偏向。虽然联合国及世界上大部份独立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于有少部分国家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与两者之中的任何一个建立外交关系(如不丹),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意即代表中国的政府不应该单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当,尤其不应被用作表述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即“中国内地”)同义。可使用较中性的词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带贬义的词汇。同样地,如果用“中华民国”一词来描述欲撰写的内容,较为准确的话,“台湾”一词也不应使用,特别是在命名与中华民国政府、法律或政治有关的条目时。为了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对于现存于台湾的统独之争,我们仅以现实上存在的政府名称来称呼现实统治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的政府。对于迁往台湾至今的“中华民国政府”,应当使用较中性的词汇作为简称。

另一个较为敏感的重点:维基百科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点也请各位编辑者在撰写条目时能稍加留意。

当要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的项目时,应使用官方国家全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等。例如,“习近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国国家主席”较为合适。同样地,“只有中华民国国民方可参与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比“只有台湾国民方可参与台湾总统选举”较为合适。

台湾不应被叙述为一个独立国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而较适合被视为中华民国的一部份。当需要提及台湾政治实况时,理应解释有关台湾的复杂情况。不过我们可以在与政府、法律、政治等无关的条目内容中,以台湾作为迁台后的中华民国的简称

按惯例,维基百科不会赞成或反对以下两个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
  2. 中华民国宪法》宣称固有疆域包括中国大陆。

如前所述,维基百科对于“海峡两岸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两个国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为代表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国之国号全称是中华民国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选择的立场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项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方面条目,尤其是当中华民国政府主权尚未包含台湾之前的历史部分。

上面的对比条文只是表达一下删减的意思,不是我的具体提议。例如,如果Koala0090的提案通过,也可以把WP:PB改成这样: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两岸四地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具体词语用法请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总之,我提议删减WP:PB并将通过的提案(无论为何)移动到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作为格式手册的一部分,有等同于指引的效力。--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5:58 (UTC)

  • (+)支持。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7:33 (UTC)
  • 现行方针如果未做变更而只是稍作删减,在撰写格式手册时仍会受制于方针。例如方针原本规定不能采用的,却以宣告XX代指XXXX方式绕过,这可能有违反方针之嫌。如何避免地域中心,而又能在使用名词简称时,给予各方弹性?我认为放下自己的政治立场,适当的保持沉默会是解方之一。例如:只规定PRC与ROC在同一段落或表格内,需使用国名全称;或以简称“中国大陆”、“台湾”,以及“北京政府”、“台北政府”描述双方。如在不同段落或表格内单独出现PRC或ROC时,则在阅读整篇条目不会产生误解的情形下,允许对各自常用简称保持沉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8:50 (UTC)
不是稍作删减,我的意思是大幅删减,我觉得方针只需要说清楚避免地域中心就行了,具体规定若和新提案有矛盾就删掉。改成写入格式手册的好处就是因为格式手册“仅针对一般案例,必须在某程度的弹性下应用”。--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9:40 (UTC)
大幅删减的话,必须将现行中国、及中国政府相关规定删除,才有可能替格式手册做出弹性。或者就以我上面提出的类似概念,扫除难解的避免地域中心障碍,替目前已不符合常用习惯的旧方针做出弹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11:2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提议匿名不可建立页面

应将匿名破坏者与良好的匿名分开,不伤害新手和维持假定善意。—安全体验签名·贡献 2020年6月8日 (一) 10: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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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提议匿名和新用户不可建立页面

近期匿名多次建立不恰当建立页面而被删除,可否好像英文维基百科这样匿名不可以建立页面? (匿名除了Draft:可以建立)--安全体验签名·贡献 2020年6月7日 (日) 02:46 (UTC)

P站可能会prohibit这样的提案。本地来说,或许可以用过滤器达成。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4:06 (UTC)
只要是社群同意的话,P站会照做的。问题是,社群会同意吗?——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7日 (日) 05:30 (UTC)
@Jasonzhuocn:有点极端吧这个例子,WP:关注度在09年7月标记为指引,新页面巡查指引也是09年4月才通过,这种情况关注度或者怀疑原创提删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对于老条目这焦油坑,什么牛鬼蛇神不要大惊小怪。——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8:17 (UTC)
不太看好,社群从来都对IP用户十分“宽容”,从不再本地封租用主机的IP段就知道有多“宽容”。(笑——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8日 (一) 08:21 (UTC)
(-)反对: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请勿歧视新手﹗--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8日 (一) 0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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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建立唱片条目的明确保留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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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恭喜Wikipedia:关注度 (音乐)正式成为关注度指引。

然而,这似乎没有解决我之前惹出的那件事吧?

根据列明来源内容添加者有列明来源的义务,但是当时的内容添加者不是IP使用者就是已退休的使用者,可见列明来源的任务只能交付给现今活跃的使用者了。

但是又碍于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没有使用者有义务为不负责任的内容添加者收拾善后,因此随著时间流逝,这些条目也逐渐被忘却了。

不过,当我尝试将未列明来源的内容以非原创研究的名义移除时,又有使用者向我抗议,人身攻击也不意外。

我不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做法,我觉得应该要想出一个办法,因为这些条目确实不符合可供查证列明来源的规定。

根据不符合关注度指引的条目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现时存在的来源决定,尽管现存的来源不足,只要有关注度的可能,就应予保留条目。

我不知道方针和指引之间的优先关系,但是核心内容方针应是条目内容的基本条件,连这些条件都无法满足,那么这还是条目吗?

之前的那件事并没有共识,有人说当时被提删条目的品质都没问题,请问没有符合核心内容方针的条目难道品质真的没问题?

保留派的各位请放心,我这次不是要提删条目,我只是想要帮忙解决问题,看是要另建唱片的关注度准则,还是鼓励使用者协助添加来源,不然这些品质低下的条目就快被遗忘了。

(那时闹得那么大,可不还是没有人动手?Red16Voodoo Machine只会说大话、操作傀儡、游走在人身攻击的边缘,并不是件好事。)

2020年6月7日 (日) 16:14 (UTC)

AAA的作品其实大多都符合关注度,只要稍作搜寻几乎都找得到。如果找不到,又满足不到音乐关注度话仍然可以重定向至专辑,没必要全数提删。条目品质低下的问题在不同领域皆有,而且也有很多,不过这从来不是删除的理据,删除不会带来任何改善,改善仍然需要每位用户去努力,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AT 2020年6月8日 (一) 09:17 (UTC)
@AT:我没有要提删,但是不符合核心内容方针是事实,我觉得另建准则才不会让这些条目那么尴尬。AAA的条目都如此,更何况其他歌手? 2020年6月8日 (一) 14:57 (UTC)
我上面说了,这是不能避免的,也不可能设立一些准则来排除低质的条目(除非是符合删除条件)。—AT 2020年6月8日 (一) 17: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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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何谓稳定版本?

是否应限制创建罗列艺人作品的导航模板

可以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有维基用户在不断创建歌手周深的多首音乐作品(单曲)条目,还为此建立了Template:周深这一导航模板。(节删)在模板问题上,我不太确定建立某个模板是否需要达到某种标准或者符合某种方针政策(在H:TWP:NAV中我都没有找到制约规定),但我强烈质疑这种为某一位艺人(尤其是生者)罗列作品创建导航模板的行为,很有可能在未来引起其他粉丝的效仿,应当考虑对上述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0年6月5日 (五) 06:44 (UTC)

单曲要符合GNG,如果有足够条目就可以建立导航模板。-【和平至上】反对美国各地警方以过度武力镇压和平示威者💬 2020年6月5日 (五) 11:00 (UTC)

关于学校的方针

有关武汉肺炎相关条目的讨论

请于上方讨论命名细节。--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8:3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鉴于部分用户认定WHO命名可能不够中立,并在2015年已被中共控制,请在此处进行武汉肺炎的讨论,不要在 有关COVID-19相关条目的讨论 中制造破坏。--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26 (UTC)

WP:中立的观点,请理解站点对中立的观点。——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12日 (五) 03:35 (UTC)
(!)意见:先不说WHO有没有被中国控制,就算被控制,就不中立了?被美国控制的就中立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6月12日 (五) 07:49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色情演员的关注度指引

关于人物传记的方针问题

巴士及小巴关注度

今天首页的新闻动态,链接是否正确?

反对完全禁止匿名建立页面

我意见还没表达完,上面的讨论就不知道被谁关闭了。我认为要考量一些刻意不登录的用户一些撰写新条的需求,例如user:Yiken声明自己不再活动,并且否认再度参与。而后很多年,仍然以不登录的方式创建条目,例如云彰隆起台东峡谷

@Cwek:另外,我去扫了一下,新条目的处理情况,看看真正的新手有没有被照顾到,有没有哪些新条目修的不完善,缺分类的,没用BD模板的。例如屠季酪梨姐姐隋彪这几条是没被提删的新手条目。这不是大惊小怪,而是在探讨一个新课题,尝试理解新条目成长状况如何,盼望能够从这个过程中,理出一条改善现状的道路。对于方针修改的方向,我是持开放态度的。--Jason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0:46 (UTC)

上方讨论关闭的原因是社群大方向和你的看法一样。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3:03 (UTC)
主题和已关闭的讨论“提议匿名不可建立页面”没太大区别。--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13:15 (UTC)

关于志村健条目下的部分可能引起争议的内容是否删除的讨论

居民住宅楼类条目是否应当包含价格信息

简化条目创建页上方的编辑提示

爆料革命词条我改得哪里不当请老法师用事实说话不要用身份说话

提议删除协作计划中的一条过于形式主义的规定,以提高自由度

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 编修

中文维基拆分的一种可能方案

雪球不通过:

按照语言委员会的规定,并参见当前的社群意愿,此提案不可能通过,没有进一步讨论价值。--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4:41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以拆分为大陆简体和非大陆简体为例,以下简称为简体和非简体。

系统自动同步两边条目更改(使用机器人等方式)。可申请解除同步,只要一边达成共识,就可以互相解除同步。例:非简体用户申请解除同步,简体用户不会看到这个申请,非简体用户达成共识后,同步互相解除。浏览条目时,会提示有其它中文版本,可点击查看,但无法编辑对方版本。

模板、分类、帮助、指引等页面同理,至于非公用模板在公用条目中使用问题,可由系统/机器人修正同步规则进行非完全同步解决;互助客栈不同步,但技术等版块示情况同步。

各中文维基间互助合作原则,能修改表述、用地区词等简单方式解决的,不拆分;互相尊重原则,在公共条目中加入“共匪”、“国民党反动派”等表述的,示为破坏,会被警告甚至封号。

新建条目自动同步;删除条目申请仅一边可见,达成共识后仅删除一边条目。删除后相关讨论会发送给另一边,另一边再讨论是否删除自己这一边。--Xixshnsh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23:15 (UTC)

所以拆分到底要干嘛?双倍的战场喔。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6月22日 (一) 23:45 (UTC)
一年一度的分家时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3日 (二) 00:30 (UTC)
(-)强烈反对,不知发起话题者看不看之前的讨论Wikipedia:常年提案?另为什么浏览条目时提示其他版本,但无法编辑?什么逻辑?分拆之后的维基百科在不在SUL范围内?如果新人登入其中一个维基百科,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自动登录另一个维基百科并永久封禁新人的另一个同名账户???(你维一共700多个维基站点恕我没见过无法编辑的情况)建议此话题即时关闭,没有意义。--Air7538#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01:06 (UTC)
@Xixshnsh:,请对以上作出解释,另个人认为没有技术人员会响应你的比如系统/机器人同步等请求。--Air7538#Talk 2020年6月23日 (二) 01:18 (UTC)
  不合要求: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并非不同种语言,因此此案不可能通过,除非绕过WMF自己fork一个版本。--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3日 (二) 01:43 (UTC)
考虑目前WMC的活动,支持拆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6月23日 (二) 01:4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人口资料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0年6月18日 (四)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公示的公示

续“Wikipedia_talk:方针与指引#关于修改方针的框架

一个有关于一个方针是否可行的疑问

 向所有看到的维基人问好!
 此议题的主要问题是:WP:IAR 是否合理?
 首先, WP:IAR 这个方针主要阐述的是“当规则妨碍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请忽略该规则”,并且本方针的最后一段也有写到“如果你打算忽略某些规则,请做好被质疑或感到需要质疑时的解释,必要时可到互助客栈讨论。”
 如果说这个方针是合理的话,那为什么要写方针呢?反正只需要接受其他维基人的质疑就可以了,方针是不是就没有用了?
 所以我认为这个方针并不合理,所以特提出此疑问,请各位解答。
 十分感谢所有参与的维基人!

-- LClightcat--疫情期间,请尽可能的少出门!User:LClightcat/签到区 2020年6月20日 (六) 11:38 (UTC)

  • (:)回应IAR是WP:五大支柱中,最晚确立为方针的。当中的原因与您上面提及的差不多。
IAR的精神,正在于“共识高于成文法”。现实生活中相近的概念是“议会主权”。当实现iar的权力时,结果只会有两种:一是社群接纳该项特例,这相等于修改有关的方针,二是社群退回修改,这时动用IAR的人就可能反过来因违反方针而被处分了。后面这一项保障了IAR不会被滥用。前面一项保障必要时的紧急权力不会被方针条文所限制。--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21:38 (UTC)

(※)注意

  1. IAR的重点是这句“妨碍你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重点是“改进或维护”维基,而不是您可以任意违规,而且条件是规则“妨碍”了您这样做。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方针都没有妨碍用户维护百科,少数适用的IAR例子如管理员在未有提删的情况下大量删去破坏者的G3页面,或者未等机器人提删,就g15删去孤立页面等,因此方针适用的情况甚少,但又有其必要性。
  2. WP:共识不是点票WP:投票不能取代讨论,共识是看理据质素,不是看人数多少,因此不能结党营私,拉队去支持自己的观点,就当是“共识”,然后就去为所欲为,违反方针。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6月21日 (日) 03:07 (UTC)
题外,只怕有些人是真的不知道维基百科的本质,而用自己理解的本质去套进去,就像某些经常滥用的方针。——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6月23日 (二) 09:24 (UTC)

与条目主体有密切联系的中国大陆新闻稿件是否可证明其关注度

移动、合并与重定向问题

建议在维基百科:删除方针#移动、合并与重定向增加下列内容:在讨论合并有争议条目时,如果不走存废讨论而选择在讨论页或其他地方发起,应该通知条目创建者且至少讨论7天,即流程类比条目存废讨论;同时非重复条目(例如自己认为无关注度的条目)未经讨论而直接合并则不被允许。因为会有编辑擅自合并条目而造成有争议的行为。--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1日 (日) 15:01 (UTC)

  • (!)意见:觉得未经讨论擅自关注度合并/重定向一定要防,不然这根本是变相绕过关注度30天的行为。—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21日 (日) 15:24 (UTC)
  • 反对,这样一来要拆分或建立新条目会远比合并容易,任何人对于现有条目不满都可以自己分叉出一个好像是不同主题但其实根本一样的条目。更改方针等于禁止不懂删除流程或没时间走该流程的人合并条目。除非有证据指出“不该合并却被合并”的情况有多到造成困扰,而且此更改不会大幅增加“该合并却没有合并”的情况。--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3日 (二) 21:10 (UTC)

DYK时效问题

依提请人所请关闭。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28日 (日) 22:5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近期开始多写了长条目,发现了一个问题。由于DYK的要求是“近期:在推荐前7日内,至少有一次重大修订期的结束时间。修订期:编辑纪录不曾有超过七日的中断的一段期间;若曾通过推荐,则通过日视为一次中断。”,也就是说当撰写一个长条目时,必须每天都有编辑,才可以满足要求。然而,不论是现实生活问题,还是寻找资料等等情况,有一天未有撰写的情况在我自己来说还是蛮常见的。不过为了同时确保“新”这个因素,我建议在草稿空间或用户空间撰写的内容可以获得豁免,以避免移动至条目空间后造成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出现。过去我也看过有人通过删除草稿等来规避此项要求,那倒不如名正言顺给予充足且自由的时间让用户去逐渐完善内容。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见。谢谢。—AT 2020年6月28日 (日) 12:02 (UTC)

  • “未有中断超过7天”所以6天一次编辑就可以了啊。可参考过往讨论,会改成7天有一派的意见是“比较符合周休二日的编辑模式,周间上班”@AT:所以不用每天编啊— 娜娜奇🐰枫香花茶(宇帆·☎️·☘️2020年6月28日 (日) 12:09 (UTC)
    • 我觉得直接豁免草稿和用户空间更佳。条目空间要有一定的日数我是可以理解,因为相对地更多人看到的都是条目,然而草稿和用户空间并不是。说得夸张一点,如果为了写条目而需要远行作实地考察之类的话,那超过七天也不奇怪。反正,草稿和用户空间并非条目,规定时限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意义。—AT 2020年6月28日 (日) 12:14 (UTC)
      • ATDYKC好像已经有规定指明页面在草稿和用户空间的时间不予计算(即移入条目空间后方计算编辑纪录中断的时间)。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28日 (日) 12:19 (UTC)
        • @Cdip150:我有没有记错?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28日 (日) 12:20 (UTC)
          • @Sanmosa如果新建条目是从草稿名字空间或以草稿为目的的用户名字空间子页面移动至主名字空间来新建的,其移动时间视为条目创建时间,之前在其他名字空间的历史情况不视为参选资格的评判条件。。--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6月28日 (日) 12:21 (UTC)
“编辑纪录不曾有超过七日的中断的一段期间”=“编辑纪录的中断不曾超过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 2020年6月28日 (日) 12:19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替换Template:Uploadvionotice至其他合适的档案快速删除通知

目前部份维基百科的档案快速删除通知(也就是通知使用者讨论页的讯息),长久以来都是使用{{Uploadvionotice}}。这个讯息的内容,无法满足特定的快删状况,也会让收到快速删除通知的使用者无所适从。在此提案将部份快速删除准则的通知换成以下模板:

仅此。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8日 (一) 11:49 (UTC)


发起讨论后七日无任何意见,即起   公示7日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15日 (一) 12:01 (UTC)


公示七日已过,期间无任何意见,本案通过。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22日 (一) 07:01 (UTC)

@Xiplus:请协助处理TW的对应部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22日 (一) 07:03 (UTC)
收到。--Hamish 2020年6月22日 (一) 07:22 (UTC)
@Taiwania Justo:请修复模板及相关文档页,根据模板文档的指示,在下无法成功得出想要的显示效果,可参见历史。--Hamish 2020年6月22日 (一) 17:08 (UTC)
@Hamish:可能问题是在safesubst这个部分,英语维基百科对应的TW可能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但中文没有实际更新过。唯一办法可能是改用普通连结?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6月23日 (二) 03:16 (UTC)
safesubst的问题是您没有将所有必要的模板全部引入,请透过页面资讯来检查所有使用的模板。 Xiplus#Talk 2020年6月24日 (三) 12:34 (UTC)

有关观察者网、风闻社区、环球网网站和环球时报公众号的新闻可靠性来源建议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0年6月24日 (三) 16:14 (UTC)之前加入的。

生者传记方针相关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0年6月27日 (六) 00:14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