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4年6月

向南夫:中立性?

当前此文仿若完全复刻了来源中人格抹黑的内容,似有违反WP:BLP之嫌,望熟识此主题之编者修订。MCaecilius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09:21 (UTC)

方针原文是:如果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能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且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及谨慎地表达。目前条目中对主角的批评虽然有第一手来源,但是都不是来自于比较各方观点的第二手来源。全文引用包括和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无关的部分的批评更是站不住脚的(想象一下在姚明条目大段引用对他的歌唱水平的批评或者赞扬会是什么样子)。另外,此条目对于单个争议的描述已经明显造成比重失调,这个条目是人物传记不是写争议。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支持这个人在本次事件之外的知名度,则应该采取志事而不志人的做法。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6:49 (UTC)

关于中文维基的人物评价

比如习近平条目的,将正负面评价隔离明显是符合WP:STRUCTURE提到的非百科性结构:"完全基于内容本身所表现的观点,而将文字或内容“隔离”到不同的位置或子章节的做法,可能导致非百科性的条目结构……更加中立的做法应是将争议写入叙述性的内容中,而不是将它们“提炼”成单独的章节,而相互无视对方的存在。"另外,直接从评价的第一手来源引用也违反了WP:BLPSTYLE:“如果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与主角所受到的关注有关,能从可靠的第二手来源中获取,且倘若这段内容不会导致条目比重失调或出现偏袒,则应该表现出对主角的批评和赞扬,应以中立和百科全书式的语调负责及谨慎地表达。”。就算不是在世人物,评价也应该由二手来源决定。比如马丁路德金是美国节日,美国总统每年都评价一次马丁路德金,内容这么多,更何况评价的人很多,不能只看美国总统,维基百科不可能对美国总统的评价不加取舍,具体怎么取舍就得看二手可靠来源怎么描述对马丁路德金的评价了。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20:18 (UTC)

这种分别写的做法,只是说明编者对相应条目不熟悉,不知道如何将争议写入叙述性的内容中,或者图省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3日 (二) 02:08 (UTC)

大家对这种“消歧义”方式怎么看?

在下在编辑{{Template:Rivers of Kenya}}和{{Template:Rivers of Tanzania}}时发现了一个现象,翁巴河温巴河的英文都是 Umba River 英维里还有它们的消歧义页 en:Umba (disambiguation)。在下一开始是有点不爽的,因为在google地图上两条河都标做“温巴河”。但转念一想,这样做不就少了一个消歧义页了吗? 不像格兰德河 en:Rio Grande (disambiguation)、圣玛丽亚河 en:Santa Maria River (disambiguation)之类的消歧义(它们是同一个文化圈,存在着“同源性”),这两条 Umba River 之间纯粹是伪友,故中文把它们翻译为两个词也是应该的,谁会平白无故给自己平添消歧义的麻烦呢? 

大家怎么看??? --向端粒向酶解投上冷冷的一眼骑士呵,向前2014年5月31日 (六) 13:38 (UTC)

消歧义的必要与否不是看编写者本身的分法,而是要看读者是否有容易搞混的可能。因此有时纵使只是译名接近,如果有搞混的可能还是有列入消歧义的必要,以上述的状况还说连英文都有重名的问题了,光只是在中文中故意把它翻译成不同的名字并不会因此消除读者混淆的可能,所以消歧义还是有必要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5月31日 (六) 15:51 (UTC)
那是不是要来个这个:--向端粒向酶解投上冷冷的一眼骑士呵,向前2014年5月31日 (六) 16:40 (UTC)
并不是一定要在中文翻译的条目名完全重复时才能使用消歧义,理论上可以将翁巴河温巴河其中的一者做成消歧义页,然后把另外一页以重定向的方式连入,毕竟翁巴或温巴只是其中的一种翻译方式,说不定在某些书籍或场合会将两者同时翻译为翁巴、温巴或甚至任何接近的译名,而导致阅读者认知上的混淆。但因在此案例中有重名疑虑的条目只有两个,且二者之中没有明确的知名度落差,所以以平行消其义的方式处理是可行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6月3日 (二) 03:05 (UTC)

东亚的台湾国族意识是否作为中华民族的次标题

认为不应该,抱持台湾国族意识者的一个重要特色是,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Towatw留言2014年5月17日 (六) 16:41 (UTC)

我认为"东亚"条目,特别是"东亚的现代化与国族建构"这一节,应该从不同角度重写。重写能一起解决上述问题。

"东亚"条目现在的问题,是没有把族群(en:ethnic group)与民族主义(en:nationalism)两个概念分开来写,而采用学术上逐渐屏弃的en:race概念(例如"黄种人"就是race,race 的分类在生物学上找不到根据),并以race 为基础谈民族主义,这就会引起争议与问题。三种概念的详情可参考相关英文条目。族群是以社会或文化来区分,所以台湾与中国大陆在社会及文化上相当不同,属于不同的族群。中国大陆也存在不同族群,例如藏族就与汉族社会及文化不同。这些都是社会学上争议不大的共识。

我对条目重写的建议,是东亚是一个地理概念,地理概念应该首先说明生活在此地区的人-族群,条目在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明族群分布之后,可以说明政治上族群的民族主义或国族意识认同,或是不在地理条目的"东亚"谈这个问题,而在属于政治的各国家条目之下谈国族意识认同。利弊可以讨论。族群的存在是比较稳定的,因为人口大规模的迁徙或消失不常发生,相比之下,国家的疆域没有那么稳定。--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01:47 (UTC)

但是在未知何日到来的改写之前,首要解决台湾国族意识被错误地归类在中华民族意识之下。如果没有其他人表示意见,将迳行编辑。--Towatw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06:57 (UTC)
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完全是两回事,就算大部分台湾人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也不代表其不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华人),例如国族认同调查86%人认同中华民族。此外对于国家认同的调查也会因调查单位不同而不同,例如这份2013年的调查却显示台湾58%的民众认同自己是中国人。因此,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应该分开阐述,不同调查结果也要平等呈现。—Chiefwei - - - 2014年5月27日 (二) 07:50 (UTC)
恕我直言,台湾竞争力论坛的调查结果我个人是抱持怀疑的,如果是台湾指标民调我比较相信。--Towatw留言2014年5月27日 (二) 18:04 (UTC)
请避免将个人观点代入条目编辑。而且无论如何,大部分台湾人认同自己是华人这一点应该没有问题,所以条目不存在您所说的民族认同上的错误。—Chiefwei - - - 2014年5月28日 (三) 03:59 (UTC)
  1. 既然您提到了将个人观点带入条目,请您改善这方面自我克制的能力。
  2. 观察到我们已经离题。多数台湾人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一份子,并不代表台湾国族意识是中华民族意识的衍生。如果您赞成东亚的台湾国族意识应作为中华民族的次标题,请针对该叙述说明您的理由。--Towatw留言2014年5月28日 (三) 19:10 (UTC)
  1. 在下确实近期与您发生了编辑冲突,但在下的编辑是完全依据中华民国体制做出,并未代入任何在下作为大陆人的身份立场。后续其他台湾人对您的回退也可说明在下并未作出任何偏颇的编辑。
  2. 回到话题本身,您认为东亚的台湾国族意识不应该作为中华民族的次标题,理由是他们不认为是自己中国人,而在下已经表示,此诉求(哪怕是独立建国)同样是建立在对于中华民族(华人)的认同基础上的,因此现在条目的处理是合适的。
  3. 为避免陷入争吵,在下的回应到此为止。—Chiefwei - - - 2014年5月29日 (四) 02:50 (UTC)
您的第二点所谓建基在中华民族的认同是有问题的。
台湾指标民调2013年8月的报告
请问,您觉得自己是不是属于以下这几种称呼?【逐一提示选项 1-7,不限项复选】
(1) 亚洲人 72.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份子 7.5%
(2) 华人 69.8% (6) 台湾人 96.5%
(3) 中华民族一份子 74.1% (7) 中国人 43.5%
(4) 中华民国一份子 85.3% (8) 不知道/未回答 0.8%
可见有25.9%的台湾人不认同自己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认为自己是台湾人的则有96.5%,明显的台湾国族意识不是中华民族意识的子集合。--Towatw留言2014年5月29日 (四) 09:47 (UTC)
是否还有其他意见?我最新的理由是否有人反对?--Towatw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7:10 (UTC)

问:www.myelibrary.net网站的可信度

Students recently in the preparation of thesis writing, but for now I still is academia, someone said to www.myelibrary.net there are a large number of literature, but who know the credibility of this site, for discussion --S1993留言2014年6月5日 (四) 01:18 (UTC)

十翼

请问TomBus20032000先生,是何理由把握编辑的十翼内容“还原啦?敬奉教。学术风暴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8:13 (UTC)

有来源内容

台湾在世界地理分区被分为东亚,有来源内容请特定政治色彩的用户及管理员别再删除[1]。--175.198.202.86留言2014年5月18日 (日) 16:33 (UTC)

此列表条目重点在于“地理分区”而非“联合国”会员。

Gakmo于我讨论页的建议:

...我在想可否在表格加个注脚,说明台湾也属于东亚。这可在Talk:世界地理分区列表 (联合国)讨论。

我能接受此“纳入但加注”的作法。已于讨论页留言如此[2],十分支持Gakmo的建议纳入台湾并加入注脚,参考在英文百科相关条目的变化:

  • 苏州宇文宙武删[3]
  • 我补回加注[4]

比照办理我同意加注,反之删除台湾内容,则是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维基百科的内容就算是关于一手来源的列表,也要纳入其他二手可靠来源内容对一手来源的重要使用及诠释并加注来源供读者参考使用。

重点在于联合国的“地理分区”,在众多机构及来源在运用时,有纳入台湾于东亚的分区,有联合国的内部统计亦有台湾的分区编辑,以便和其他国际组织如ITU,亚银、APEC等等做资料交换及整合,这种列表条目有必要说明资料出现和消失的可能原因,以便研究者和学习者能了解相关代码在运用时要注意的事项。

所以纳入的考量在于知识及资料的整合,无关上面反对者的政治口水。

至于相关的国/地区码及中文名,建议按网路业界最新的标准CLDR 25来做地域词转换(转换的基本理由原此文):本人转出CLDR 25的名见此github位置,摘出中文名如下(请按编辑看表,有码、英文、简中、传中):

geocode name_en name_zh_Hans name_zh_Hant 1 World 世界 世界 2 Africa 非洲 非洲 3 North America 北美洲 北美洲 5 South America 南美洲 南美洲 9 Oceania 大洋洲 大洋洲 11 Western Africa 西非 西非 13 Central America 中美洲 中美 14 Eastern Africa 东非 東非 15 Northern Africa 北非 北非 17 Middle Africa 中非 中非 18 Southern Africa 南部非洲 非洲南部 19 Americas 美洲 美洲 21 Northern America 美洲北部 北美 29 Caribbean 加勒比地区 加勒比海 30 Eastern Asia 东亚 東亞 34 Southern Asia 南亚 南亞 35 South-Eastern Asia 东南亚 東南亞 39 Southern Europe 南欧 南歐 53 Australasia 澳大拉西亚 澳洲與紐西蘭 54 Melanesia 美拉尼西亚 美拉尼西亞 57 Micronesian Region 密克罗尼西亚地区 密克羅尼西亞 61 Polynesia 玻利尼西亚 玻里尼西亞

请按照维基地域中立的相关方针来行事,而不是联合国的政治正确,百科是关于知识。 --❦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6月1日 (日) 04:22 (UTC)

再说一次:

百科是关于知识(联合国分类被各种可靠来源的应用),而非联合国的一手来源公关网站

英文维基的讨论页也有人去信问联合国,联合国统计部门也说其分类是为了统计,换句话说,当有人想做研究,要使用联合国统计的分类分组,自然会想要知道纳入的统计单元是否完整。

你列的国家可以看其他可靠来源在运用联合国分类系统时是否有加入,若有,就同样按方针加。软件及网路产业用的国际业界在地方标准CLDR 25就有纳入索马里兰为Eastern Africa、科索沃为Southern Europe ,如此做研究及统计的人就可以在研究Eastern Africa及Southern Europe时,注意到联合国统计或有或缺,自行决定该研究是否要处理。百科是关于知识,请给读者知的权利。

坚持方针不是“废话”

  1. 联合国地理分类系统不是只有单一联合国来源,否则就过分仰赖第一手来源,这是违反方针(也是你现在的行为)
  2. 有其他可靠来源的内容,自然按WP:DUEWP:SUBSTANTIATE纳入以维基中立性,你现在删除有可靠来源内容就是违反方针
  3. 你一而再,再而三,拿政治考量打压不符合你世界观的知识,别人也看在眼里,我已说了,此列表条目的知识主要是在统计、比较政治学、比较经济学、比较发展学等等的应用,我实在很不想说你,若你是社会科学或政治科学的学生,我会说你对知识的本体完全没有尊重。哪一天若你真的认为你有理,请真的去找一个使用过联合国或世银或IMF的资料集做研究的人去问,何为研究?若没有联合国会员身份的国家就不能被统计不能被记录不能被分析吗?你自己想想,你把维基百科当成什么了。

话说的重,不是因为你的论点和我不同,而是你的求知和展示知识给读者的态度令人不耻。你可以继续不尊重其他意见和你不同的维基人说他有理有据的东西是“废话”。那你自己要有心里准备,我不会把你当成合格的维基人,当你做出不合格的行为和理据时,我会不断地重复你眼中的“废话”,但是是我眼中的坚持方针,坚持知识本体。

最后,再提醒你一次,这些联合国的地理分区在CLDR 25最新版都有中文简体和繁体翻译,请你在有来源翻译时,按有来源翻译,不要坚持你的原创翻译,同样的,你自制的图还是超界,有地方还是跑在天空上了,请在更新中文翻译的时候也修正,不然等我去修的时候,别再拿IP用户找特定管理员来玩3RR的游戏,这没什么好玩的。 --❦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6月1日 (日) 15:05 (UTC)

呵呵,你不当我“合格的维基人”我会在乎吗?你把自己当谁了?自己在维基已是政治厨的形象了,还敢说别人,真是天大的笑话。你还要说废话就随你的便,看管理员和社群相信谁,我是不跟你废话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6月1日 (日) 15:46 (UTC)
琴声悠扬。63.139.242.50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22:29 (UTC)

好久没有人叫我维基“政治厨”了,上次我记得的是 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爱圆神爱萝莉塔 2013年1月24日(四) 的留言(至于他的风评我就不多说了),当时他叫我 牛津政治厨 。我想清楚的是不少维基编辑(你为其中之一),自已编了一堆大中国文化政治观点的内容(也没关系,就是要守规则就是了)还说别人不同观点的为“政治厨”,标准的只许州官放火的心态。

老话一句,我实名公开我的身份、研究、和编辑内容以受公评。你能吗?

政治及社会科学条目你要不要贡献是一回事,不要乱扣他人帽子。笑话或废话随人说,唯有来源及方针才是王道。你好自为之。--❦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6月10日 (二) 05:41 (UTC)

请教

2014年7月夏季新番

请协助整理各相关条目的“拨放电视台”段落
-P1ayer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13:05 (UTC)

宦海奇官 vs 官场浮世绘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4/13的讨论几时才处理?两边都有人在写, 拖下去合并更难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6月12日 (四) 02:37 (UTC)

壁画里的故事中立性。

在下能否请各位评判在下的版本和编者的[5]比起哪一个更加中立?在下窃以为该用户删除了在下书写的“PRC国内观点”,而且还加入了带感情色彩的句子。@张岩11:--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6月2日 (一) 14:19 (UTC)

人定胜天是片中台词,也是反映该片主题的重点(先不谈这事情是否靠谱)。这都可以提中立性是否矫枉过正?--A. S 2014年6月2日 (一) 15:23 (UTC)
@Panzer VI-II:,在下可不去狗尾巴上捉虱子,干这么无聊的事哦。Wokesiet留言2014年6月4日 (三) 04:38 (UTC)
我认为阁下你的提删是无理取闹。--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6月4日 (三) 04:43 (UTC)
只从介绍作品的意思而言并无不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6月4日 (三) 06:07 (UTC)
观点不加归属当事实写是违反中立方针的。不过将一个作者的观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观点认为“这样的大规模归属,以及添加来源没有明确提及的评价,也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实事求是明确观点的持有者是谁很难么?另外介绍作品的时候忽视创作过程,受欢迎程度等现实视角的做法,让条目看起来像爱好者网站。编辑的时候建议参考维基百科:格式手册/虚构事物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7:37 (UTC)

法院

请问XX市中级、XX区人民法院需要在前面加省份吗?譬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见法院的网站都没有省份在前面。--瓜皮仔Canton 2014年6月12日 (四) 03:19 (UTC)

判决书里面有省份。从搜索结果数量来看,全名是最常用名。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6:32 (UTC)
1.就百度的搜索结果来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搜索结果约有370万个,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搜索结果约为1530万个,由此看来,全名并非常用名,而且媒体和日常使用中对后者更常使用。
2.虽然判决书中有省份,但是法院文号中并无省份,如“(2012)深中法民终字第2297号”。而同一来源中所提到了其下级法院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而非“宝安区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只规定了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而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都是独立的机构。因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分别应该是位于(并管辖)深圳市宝安区的人民法院和位于(并管辖)广东省深圳市的人民法院。
4.而前一段表述中,宝安区和深圳市为主要成分,深圳市和广东省则是其定语,在不会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其实可以省略。
5.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备有全国法院名录,内有全国所有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不含军事法院、港澳法院)。而其中,所有以市级/地区级行政区为其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均冠以该法院所在省级行政区的名称。结合上文提及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般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官方命名是包含其上一级行政区的名字的。(但该原则不能逾越法院体系的命名现实,如农一师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
6.汇总来看,我的意见是:建议并提倡所有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在其管辖范围(中级为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基层为<县级>市、县、区、旗、自治县等)前加上其所属的省级、市级行政区(因为这是官方命名)。但是如果编者在编辑时只提及了其管辖范围,并且这种提法不致引起混淆,那么其他编者也应该出于WP:善意推定容忍这种非官方、无害、常用、不至于引起混淆的命名方法, ——Gourd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2:07 (UTC)

宋教仁遇刺案

宋教仁条目有关刺杀案一部分,应否分拆开来成为宋教仁遇刺案?大家有何看法?--Gakmo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6:37 (UTC)//@Gabhksw,Skyfiler,欢迎讨论。--Gakmo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7:06 (UTC)

只要能够写出完整结构的条目,我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可。--KOKUYO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7:02 (UTC)
没什么不可以的。--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8:43 (UTC)
遇刺案本身有众多历史学者的专题研究,关注度不成问题。另外,人物传记里刺杀案写这么多篇幅,没有可靠来源来支持中立方针要求的合理比重。应该根据WP:SS让读者选择阅读深度,对刺杀案感兴趣的自然会点开刺杀案条目去看细节,不感兴趣的也不用浪费时间和带宽。参考约翰·肯尼迪条目的做法。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6:23 (UTC)
讨论页中“荆紫关吗”所引用的学者研究是真的吗?看起来比较像网民乱枪打鸟沾上边就行了,为这种“研究成果”争执,意义何在?求解。----27.105.5.13留言
荆紫关吗说”我引用的观点出自2012年中国大陆出版的《谁谋杀了宋教仁》一书“。但是别人对这本书的读后感是”暗杀宋教仁的真凶是陈其美”这样的报道[6],除了他之外没人从这本书看出作者的观点是”暗杀宋教仁的真凶是孙中山”来。文章里引用的另一篇署名为楚望台的文章说真凶是孙中山,但是开头就说”本文口述者周南陔“,”该文原题《宋教仁先生被刺之秘密》“,但是周南陔的《宋教仁先生被刺之秘密》很明白说的是陈其美的嫌疑,这篇文章的质量非常成问题。很怀疑编者是故意在恶作剧或者炒作自己原创的观点。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23:19 (UTC)

有关新闻人物的子女,是否需在条目中列出姓名

台湾艺人于佳卉(欢欢)因轻生而成为台湾新闻焦点之一,她的儿女姓名也在报纸中提及,也已列在于佳卉的条目中。

我个人想法是她的儿女姓名不宜列在维基百科中,原因是因Wikipedia:生者传记#姓名隐私中提及

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主角家人)的姓名时,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满足下列情况,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即使这些姓名已曾被媒体提及。

  1. 他们本身未达维基百科条目的关注度......
  2. 他们与条目的主题并无直接关联......
  3. 未满18岁,由此应在隐私方面受到进一步的保护,以防遭到侵害。

欢欢的儿女们关注度应该都还不足,因此我认为其姓名不宜列在维基百科中,不知大家意见如何?

PS:因为我接下来二周不一定会更新维基百科,若大家讨论后也认为她的儿女姓名不宜列在维基百科,请热心的维基人协助删除相关内容,谢谢 --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7日 (六) 06:08 (UTC)

我认为如果家属为非公众人物,是不需要收录其姓名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6月7日 (六) 06:35 (UTC)
名人常常在访问中有意无意炫耀自己子女在英美名牌大学毕业呀,子女在那家国际银行/顾问公司/律师行工作呀,报导因而提及这些子女的名字。如果的确如此,维基百科收录这些名人的子女姓名亦不为过。这通常意味这些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了(大学生/已有工作),所以如果是未满18岁的话就不用提了吧。Lovewhatyoudo ® 2014年6月7日 (六) 16:16 (UTC)
en:WP:HARM#TEST要求广泛报道、事实性以及合理的比重三个条件。仅仅是几次访问的话,不满足广泛报道条件。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06:45 (UTC)

这问题好像曾在Talk:洪仲丘事件有讨论,甚至连家属的住家地址都被写出来,在台湾的法规中明定《个人资料保护法》是根本管不到维基百科。--111.252.234.241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16:34 (UTC)

维基的治法权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所以适用美国法律。这方面照着英文维基做就行了,英文的维基人肯定对美国法律更加清楚。当然我们也可以讨论一下是否同时遵守其他地方的隐私法以避免维基内容不能在局部地区自由使用,比如日文维基百科经过社区讨论决定遵守美日两国的法律,所以拒绝对有版权的图片进行合理使用。Skyfiler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23:39 (UTC)

对于俄国卢布一词条的一点看法

俄国卢布一词条几乎接近小作品,完全不符合货币的写作格式,就连基本的俄国卢布的钞票图片都没有!作为一种重要的货币,同时俄国作为和中国贸易密切的国家,这种情况实在是不应该的,呼吁大家将英语词条Russian ruble翻译至汉语,难度不会很大!

--Reichs Kanzler von Nationaler Sozialismus KaiserReich留言 2014年6月11日 (三) 15:53 (UTC)

译自俄文不是更合适吗?--1.34.113.132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15:42 (UTC)
懂英文的人那么多,都没人想动手了……--Kolyma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2:06 (UTC)
已试著翻译一些内容了。--Kolyma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9:00 (UTC)

对于镧系元素诸词条的一点建议

镧系元素作为重要的电子业原料,有着广泛的用途,而维基百科中的多数镧系元素的词条(除)质量都极低下,甚至大多数词条也没有采用新式元素模板,为此呼吁大家改善词条质量,将英语的词条译为汉语!
--Reichs Kanzler von Nationaler Sozialismus KaiserReich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07:40 (UTC)   囧rz...现在先关注着,只有暑假才有空……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31日 (六) 11:30 (UTC)

有同感。根据英文维基中较高质量的元素条目,我在未来将会翻译我的用户页上有我计划翻译的一些元素条目。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4年6月1日 (日) 03:40 (UTC)
顺便吐槽一句,La和Eu两条目都说自己是最活泼的。这不矛盾吗?Dddddb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2:19 (UTC)
没看到en:Lanthanide中任何有关其化学活性最高的信息。貌似中文版错误。反正以后要重写的。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4年6月15日 (日) 22:55 (UTC)

2014年澳门反离补大游行

其实2014年澳门反离补大游行是不是应该移动到2014年澳门反离补运动呢?毕竟这是一系列的运动,不是一次游行以后就完了的.--围棋一级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4:52 (UTC)

(!)意见-在下以为皆可,看该次游行资料内容的丰富度,独立子条目 益无妨。就像六四事件,本来是一个民主运动的一部分,但后来成为 历史重点。反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院动,2003年七一50万大游行 也足以成为独立条目。意见提供社群参考。Wetrace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3:46 (UTC)

问:糸鱼川/丝鱼川?

因修编北陆新干线的原因,过去糸鱼川站一望,发觉除了标题是保留了“糸”字外,内容所有都变成了“丝鱼川”。似乎不合常理吧?就算俾著中文里的“糸”等同“丝”,但不代表可以这样直接等同,况且“糸”字也是正式的中文字而非和制汉字,想请问大家觉得有需要改回为“糸鱼川”吗?

幸好“锦糸町”还没有见到变了“绵丝町”...--Foamposite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08:40 (UTC)

“糸”是“丝”的日本新字体yzyzsun 2014年6月14日 (六) 10:48 (UTC)
  • 根据《康熙字典》:“(广韵)莫狄切音觅(说文)细丝也(徐锴曰)一蚕所吐为忽十忽为丝糸五忽也 又(博雅)微也(玉篇)幺也 又(集韵)新兹切丝或省作糸”,即是说糸读觅表示的是“细丝”的意思,为正字;而“糸“作为“丝”的异体字时候读思,对应到中文中应用本字。新字体参见[7]。而且糸岛市[8]和糸満市[9]的简体中文版用的都是“丝”字,糸鱼川市用的是“糸”字[10],但旧字体用的是“絲”[11]。--そらみみ留言2014年6月14日 (六) 15:59 (UTC)
地名、人名都是专用字,不能因为是异体字而硬改,这在中文世界里也是一样;况且该字在中文有其对应字,因此“对应到中文中应用本字”的说法有问题。--Kolyma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2:03 (UTC)
糸满市[12]的繁体中文版的最上端出现了以下字句:“这个网页是被机器进行翻译的。翻译结果不可能100%正确。望您多理解而利用。”,这样的话就如大陆那些看完令人发笑的英文电脑翻译,很难作准吧?连其他连结的中文解释也怪怪的。--Foamposite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19:09 (UTC)
如果按照上面的说法的话横滨市应被改名为横浜市安艺市应被改名为安芸市,况且“糸”并不是从古代开始便使用该异体字的,而是战后的汉字简化造成“丝”变为“糸”。我认为当地自治团体的官方网站上的中文版本比较权威,所以对于伊予市(伊豫市),员弁市(员辨市)这种觉得没问题。--そらみみ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3:02 (UTC)
就是啊,难道日本人名、地名只能用“嶋、関”而不能用“岛、关”吗? 而且“関、嶋”都是康熙字典有收录的异体字啊。按那套逻辑再说下去恐怕繁简体的人、地名都不可以作繁简转换了。--Beterc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8:40 (UTC)
(&)建议:像“横滨”这种已成为中文惯用字的就不用再讨论了。--Kolyma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8:54 (UTC)
不要忘记日语当中“糸”的旧字体是同时有“糸”和“丝”两个字,如果中文中强制用“糸”,情况就会像把大陆所有用“后”的地名都在繁体显示作“后”而不顾其原意显示作“後”或“后”。另外,如果维基百科: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这个草案将来通过的话,“糸”应该都要改成“丝”:
  • 汉字词:直接引用该词的原传统汉字。当今日语中的汉字词多以日文汉字新字体表记,中译前可将其还原至对应的传统汉字(旧字体),再直接引用;若该汉字词以平假名或片假名表记,则将其还原成对应的传统汉字(旧字体),再直接引用。
  • 用训读汉字表记的固有词,可直接引用其对应的传统汉字进行翻译。
--Beterc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9:03 (UTC)
只可惜糸鱼川市官方网页并没有中文版本,而且翻查日本维基介绍糸鱼川市的历史时,看到这个名最早期可以去到17世纪的糸鱼川藩,而糸鱼川市的前身糸鱼川町于1889年成立,如果用1923年才定立的日本新字体去解释似乎未必完全讲得通,再者“糸”(いと)除了可以解作丝,同样可以是线、弦等但凡是幼而长的组炽/纤维,虽说大陆有些翻译会使用“丝鱼川”,但很难就判定糸=丝,除非有如浜=滨这种大家已认同的方式。因此,我相信暂时原用“糸”会较佳--Foamposite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19:01 (UTC)
1923年跟1981年常用汉字表(源自1946年当用汉字表)不能混为一谈。历史文物资料[13]旧字体是“絲魚川”。--Justice305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23:06 (UTC)
日文维基中原则使用新字体,避免一些对旧字体不熟悉的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例如1946年前的橫濱市到了1946年后变成横浜市,可能会让人误以为市府发文改变了市名),所以不能当成证明古代正式名称的依据。另外,我前面说过的“‘糸’并不是从古代开始便使用该异体字”一句话不准确,“糸”经常被当作“絲”的俗字,例如筑波大学所藏天保13年(1832年)发兑的《越后国细见啚》[14]中使用“糸鱼川”,但并不意味著中文中就必须用“糸鱼川”。该图中还有“新潟”用的是“新泻”,“新发田”用的是“新発田”,“关川”用的是“関川”这些俗字,后两个1946年后更成为新字体,但并不意味著中文维基中就必须使用这些俗字。--そらみみ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3:32 (UTC)
没错,虽然日本官方一直没对新字体的来由多做解释,但可于《康熙字典》、江户时代中期(1766年)日本人太宰纯的《倭楷正讹》等小学经典中找到这些俗字,当时方便抄写使用,并不代表就是正字,编写维基应予以辨正才是。--Justice305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4:35 (UTC)

又是这类问题。常用性加名从主人吧。具体参见Wikipedia:命名常规里的“冲突”一节。另外提醒:汉字和中文是两码事,使用汉字(中文字)的不一定是中文。就好象法语的有些单词和英语一样,但法语中的“file”可不是英语中的“file”。—Snorri留言2014年6月15日 (日) 08:55 (UTC)

这个问题在于这个地名对于中文文化圈而言是个冷门词汇,所以很难验证常用性谁高谁低,且跟这地名有关的地方政府或主管单位并不在意在中文该如何称呼所以没有名从主人的依据。到目前为止唯一有看到主管单位曾正式宣布过中文用字的,大概只有九州的丝岛市这一例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6月15日 (日) 10:00 (UTC)

求TR-55图片

求身在日本的编者能帮忙在索尼的博物馆中拍一张TR-55的图并上传。--JuneAugust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11:08 (UTC)

中山高埤头收费站?

中山高速公路交流道列表出现了一个埤头收费站。话说员林收费站虽然确实位于埤头乡,也加挂了“埤头乡”的标示,但我记得它始终没改名哪!是员林收费站后来改名而我不知道,还是条目写错了?克劳 2014年6月16日 (一) 14:09 (UTC)

应该是误植,从没有看过有叫埤头收费站的玩意儿,但是员林收费站以前常南北开车乱跑时倒是经过数十次。话说,这条目的表格版面弄得如此花花绿绿有必要吗?我个人认为阅读起来很吃力,而且上面的配色到底基于什么意义,看不出理由何在。--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6月16日 (一) 17:07 (UTC)

占领中环条目更新

事情已经发展得那么快了,条目还像一年前没有更新过似的,实在是严重滞后。我刚更新了一部分,其他香港维基人有兴趣帮忙吗?--围棋一级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15:37 (UTC)

粤语维基已有占领中环_(2014年),可以参考一下,另外二次的占领中环可以放在同一个条目吗?--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16日 (一) 17:14 (UTC)

彭巴草原

彭巴草原大陆一般译为潘帕斯草原的吧,彭巴草原是台湾还是香港译名,抑或都是?现条目未做转换,特此询问--浅蓝雪 2014年6月12日 (四) 12:24 (UTC)

谷歌了一下,貌似是台湾的常用译名,既然如此,建议做地区词转换。 ——Gourd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2:41 (UTC)

我是不知道台湾除学校以外的图书是如何对Región pampeana翻译,但就根据台湾已发行国中《社会》与高中《地理》这二科的课本来看,均是记载“彭巴草原”,若是询问的答案不是课本的话,这我就无法回答了。--118.170.90.65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3:09 (UTC)
Re. 台湾通常译为彭巴草原。--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8:40 (UTC)
已经由Fxqf 完成--浅蓝雪 2014年6月17日 (二) 01:09 (UTC)

建议将中华民国XXX年改重定向到XXX年台湾

如题。例子:民国103年重定向到2014年台湾而不是2014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6月8日 (日) 09:02 (UTC)

  • 不同意,一来民国历是历法,本来重定向的原因就是因为以防有人用民国历搜寻而无法找到该年的条目;二来地域中心,没有人说用民国历的一定要是台湾人,例如97前的香港星岛日报曾经刊登民国年号。--Beterc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9:16 (UTC)
  • 同上,新马一带不少历史性华人墓碑、建筑牌匾也有民国纪年,却不是指台湾。——♠白布¤飘扬§§ 2014年6月17日 (二) 02:38 (UTC)

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的比赛场地的时区

2014年世界杯足球赛#D组

福塔雷萨玛瑙斯的时区是不是写颠倒了?不是说除了库亚巴与玛瑙斯属于UTC-4,其馀球场都在UTC-3吗?克劳 2014年6月17日 (二) 04:05 (UTC)

敬请修改一下词条的元素信息模板



以上词条的元素模板还是不便于阅读的旧模板,请有能力的人将以上词条的模板更新为新模板,谢谢配合!
Reichs Kanzler von Nationaler Sozialismus KaiserReich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13:33 (UTC)

…首页红链…

6月22日的特色条目有红链厄尼·弗莱彻 不是黑了就不存在…——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2日 (日) 15:43 (UTC)

已创建厄尼·弗莱彻--Wolfch (留言)-第十二次动员令开始筹备 2014年6月23日 (一) 14:37 (UTC)

对 Clithering 的不当行为起诉书

我以IP用户身分编辑维基百科已有数年,近来遇到一名颠倒是非黑白的注册用户,歧视IP用户的正当编辑权利,他叫做Clitheri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这一年半载间,在维基百科,好像只有他才是“英国专家”,只有他才能编辑 英国国民(海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凡是IP用户的编辑,都要获得他的批准,否则被他假定为破坏,然后半保护。

Clithering 的破坏

不知大家知否,在没有这些争议之前,在我没有遇见Clithering之前,我曾修饰英国国民(海外)条目的字眼。其后,英国国民(海外)能否有“居欧权”的传闻在香港闹得沸沸腾腾,也影响到英国国民(海外)条目的可读性。我于是从欧盟委员会的回应(OJ C 189, 13/07/2010)开始追本溯源,找出 Kaur (C-192/99)Cheung Chiu Hung 两案(C-256/99)判例,连同其他佐证,确定了“居欧权”的传闻没有法律基础。如今,这两案的内容在Clithering的破坏下,从“欧洲联盟法律不适用于英国国民(海外)”那一段搬到“待遇”那一段,这显然不合符内文本意。

最近数天,我对英国国民(海外)条目提交了新版本,新版本简述如下:

  • 指明英国国民(海外)为“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并附加 Lord Goldsmith QC 的那句 "They hold the only extant and significant form of British citizenship which is not full citizenship and does not allow an unqualified right to enter and remain in the UK." 为佐证。
  • 修饰一些字眼,还有重新排版,一些段落搬上搬下。
  • 英国国民(海外)为英联邦公民,身在英国可享有英联邦公民的待遇。原文把那些待遇都一一列出,我觉得非常累赘。而且那些待遇是基于英联邦公民的身分,而不是英国国民(海外)本身就有这种待遇。在逻辑的考量下,我决定删去原文,加入一项名为“基于英联邦公民的待遇”的段落,附加了“see also|英联邦公民”,段落内文为“英国国民(海外)为英联邦公民,身在英国可享有英联邦公民的待遇。例如符合英国的居留条件后可申请当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出任当地公职。
  • 加入“禁止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段落,上一次我把香港立法会的文件和《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作为佐证,但Clithering不信。现在我再附加时任香港政制事务局孙明扬局长的新闻一则:“孙明扬重申,特首候选人不能持有BNO护照。对于有人质疑《基本法》都无这个规定,孙明扬回应说,《基本法》对特首参选有原则性的规定,而香港本身亦有一套做法,如犯了刑事案不能参选等,这是香港普遍接受的原则。他说,有关BNO护照的问题,基于历史的原因,中央政府用比较通融的方式,容陪轻銗咷NO护照作为旅游证件,但无可否认,BNO在法理上是属于英国海外公民的身份,涉及对谁效忠及领事保护的问题。至于主要官员是否需要放弃BNO护照,孙明扬表示,理论上可以这样推论,但是,由于特首身份比较高,因此,在条例草案中要写得比较清楚。他说,以自己为例,回归后已经第一时间申请特区护照,BNO就放在一旁,不再使用。
  • 把“同性民事结合”那一段换成“英国《2014年领事婚姻及外国法律婚姻令》”,这是英国6月3日新推出的一项同性婚姻政策。

当然,上述内容被Clithering一票否决,然后诬陷是破坏。

维基百科对IP用户平等编辑权利的保障

  • 对于包括维基百科在内的任何维基媒体姊妹项目而言,善意推定都是一项基本原则。既然我们允许任何人编辑,则必然:我们假定大多数进行编辑的人都是在帮助这个计划,而不是伤害这个计划。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像维基百科这样的计划从一开始就注定会失败。——维基百科:善意推定
  • 可供查证的要求只是为了确保编辑者撰写的内容真实存在于可靠来源,而非由编辑者自行创造,但这并不意味可查证来源的内容就有绝对的正确性。来自于可靠来源的内容也可能是错的,因此若该内容能被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为错误,则有可能会被删除。但若该内容是重要少数观点,则一般不应被删除,而应在按比重提及该内容时,同时提及其他可靠来源称其为错误的有关理据——维基百科:可供查证
  • 未注册用户对于参与编写维基百科能享有跟注册用户同样的权限。因为这些误解,未注册用户的编辑被错误地回退,他们对讨论页做出的贡献也被无视。在对待未注册贡献者时,要记住的是:IP用户都是人。——维基百科:IP用户都是人

是次永久半保护实属过当

  • 半保护政策只可用来保护受到严重破坏的页面,这个政策不是用来保护具有争议的页面的,因为这会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编辑页面的自由。管理员在执行这政策时应持与执行完全保护政策时同一样的要求,不论是由他们自行决定还是由其他页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类的页面。——维基百科:保护方针
  • 编辑战也不算破坏。您须仔细考虑,方能区分到底哪些改动有益,哪些是好心办了坏事,而哪些是破坏。如果把善意改动指认为破坏,反倒不妙。——维基百科:破坏

222.167.166.233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05:47 (UTC)

Clithering对于匿名IP的反驳

英国国民(海外)条目在本年年初屡次被匿名编辑以多个IP位址破坏后,本已于2014年3月中由管理员实施临时半保护,使条目免受破坏。然而,半保护在6月中失效后,条目即再被匿名编辑以同样的手法作出破坏。匿名用户做成的破坏,已经在英国国民(海外)条目的讨论页一一列出,但匿名用户态度闪烁、多次避答问题、顾左右而言他,甚至只顾破坏,对制止其破坏的行动称为“歧视IP用户”,实在是贼喊捉贼。对于他在上面针对条目内容的指控,本已在讨论页多次重复,现不厌其烦再在此列出,以正视听:

  • 匿名IP论点一:指明英国国民(海外)为“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
    • 反驳:匿名IP在条目首句加入英国国民(海外)为“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的同时,却坚持删去原本“英国国民(海外)是一种英国国籍”的提述和附有的参考资料。事实上,“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只是高仕文勋爵在报告书内的一个看法,本身“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陈述也相当含糊,难以在开首轻描淡写,只适宜作参考和在内文交代,更何况首段第二句本身已说明身份并不享有英国居留权,再加入“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一句实为不妥,高仕文勋爵发表过很多言论,我也看不出为何他的看法具足够重要度放在条目第一句(例如高仕文勋爵在报告书中也有提及“英国国民(海外)是其中一种英国国籍”等)。“英国国民(海外)是一种英国国籍”是现行英国国籍法下清楚订明的法律字眼,匿名IP无故删去之在先,实属破坏。
  • 匿名IP论点二:修饰一些字眼,还有重新排版,一些段落搬上搬下。
    • 表面上是修饰,实际上却掺杂不少破坏,例如无故删去“包括在1986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期间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国居民,以及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前仍未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内地移民人士 (持有香港身份证明书者),在1997年7月1日开始已经失去申请资格,并不可以以于英属香港出生和工作等理由进行英国国民 (海外) 国籍申请”。当然,当中也有一些可视为正当的编辑,但基于匿名IP同时又做出破坏,实在难以逐一抽出处理。如有需要,可逐项把修改列出讨论。
  • 匿名IP论点三:列出英国国民(海外)待遇感到累赘。
    • 英国国民(海外)与英联邦公民所享权力完全一样是错误的说法,实际上是各类英国国籍所享有的权利都有差异,无故删去待遇资料是剥夺读者知情权的行为。其他不说,以投考英国公务员为例,英国国民(海外)获聘时只需提交有效的护照作证明,但英联邦公民要额外提交他们可于英国合法工作的证明,可见两者实有不同。事实上,英国公民也属于英联邦公民,那又可否乱说英国公民与英联邦公民所享的权利完全一样?
  • 匿名IP论点四:英国国民(海外)不得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 已经多次重申,相关的法律条目仅表示“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不得参选特首,而没有用“英国国民(海外)”不得参选特首的字眼。匿名IP引用孙明扬的论据,也只是指出孙明扬“回归后已经第一时间申请特区护照,BNO就放在一旁,不再使用”。因此,本人过往已告知匿名用户,如把内容改为“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本人将不提出反对加入内容,惟对方置若罔闻。
  • 匿名IP论点五:2014年领事婚姻及外国法律婚姻令。
    • 我将会修改条目,以更符合实际情况。

事实上,在我以前,已有多名维基编辑批评匿名IP用户对该条目的破坏浪费其他编辑的时间,各位可到条目的讨论页参详,因此对条目的半保护实在有必要继续实施,以上。--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1日 (六) 14:16 (UTC)

维基百科不能罢黜百家,独尊Clithering一人

观乎上述反驳,其傲慢的态度,充满对IP用户的蔑视与毁谤,但其人又曾滥用IP位址遭封禁。维基百科本应是相互协作,奈何不肖用户独揽编辑权,肆意打压IP用户正当编辑权利。

(:)回应,我相信社群的眼睛是雪亮的,你那些似是而非的指控,大家心中有数。管理员两次回退你的破坏,并对条目实施限制匿名IP破坏,这就是事实。上次本人遭到封禁,是因为在登入和登出的时候同时执行条目的反破坏工作,经解释后已立即获得解禁。--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5 (UTC)

英国国民(海外)不能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 由于我己提供多项证据证明此说真确。根据WP:可供查证Clithering有责任列举更可靠的文献证明此说为错误。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有言,“我们在法律常说context is everything,所以我常说上文下理[15]。因此若看这句,“至于主要官员是否需要放弃BNO护照,孙明扬表示,理论上可以这样推论,但是,由于特首身份比较高,因此,在条例草案中要写得比较清楚。”意谓“要写得清楚”,在条例中要求特首放弃BNO护照,亦即禁止英国国民(海外)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 禁止英国国民(海外)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事出有因。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16]列明,“第一任行政长官参选人必须放弃外国护照,包括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和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就是要延续这个要求,进行本地立法,在第二届的行政长官选举开始实施。
    • 这一论点不只是我一人证实,还有他:[17]
    • Clithering若要加入“持有人”这字眼,我不反对。但我要藉上述声明表示我的立场。

英国国民(海外)当英国公务员要先取得工作许可

  • Clithering看过了那份 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就以为书中所指 "UK Nationals" 包括英国国民(海外),错矣!请看书中1.6段 "The definition of UK national is set out in the UK Declaration on Nationality, made with effect from 1 January 1983 and comprises: British citizens, British subjects under Part IV of 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having the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
    • 换言之这个UK Nationals只是欧盟法律上的UK Nationals,不是广义的"British nationals"。
    • 英国国民(海外)仍是以 Commonwealth citizens 的原则来处理。"Before appointing candidates who are Commonwealth citizens or 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 departments and agencies must be satisfied that the individuals concerned can work legally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Home Office should be consulted on any queries about the eligibility of a candidate to work in the United Kingdom."
  • 为免条目累赘,英国国民(海外)独有的待遇已在条目列出,但基于英联邦公民的待遇仍应以 see also 处理,并编修英联邦公民条目。维基百科是一个整体,条目之间应相互参照 see also。一个英国国民(海外)条目就要把前世今生列出而不采用 see also,这不是“维基百科”,而是“维基一科”。
(:)回应,我想您没有了解我的论点。我从来都知道“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对“英国国民”的定义并不包括“英国国民(海外)”。我在上面“反驳匿名IP论点三”已说得很清楚,“Civil Service Nationality Rules”指出英国国民(海外)获聘为公务员时只需提交有效的护照作证明,但英联邦公民要额外提交他们可于英国合法工作的证明,才可正式获得聘用,可见两者在待遇上实有不同。事实上,英联邦公民的涵义远超于英国国民(海外),前者除了包括英国国籍法定义下的各种英国国民、还有加拿大、澳洲、甚至是马来西亚、印度、马拉威、新加坡等,当中有前自治领、有前殖民地、有独立国家,各类人士在英国享有的待遇又怎会与英国国籍法下定义的各种英国国民相同,您真的认为英联邦公民条目内可以清楚交代?为何要剥夺英国国民(海外)和其他读者在阅读条目时立即得知待遇方面的资料?此外,按照您的逻辑,您为何要坚持在英国国民(海外)条目加入同性恋婚姻权利一段?是否欲盖弥彰?这项待遇是否也适用于英联邦公民?--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6 (UTC)

文句不通

  • 包括在198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国居民,以及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前仍未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内地移民人士 (持有香港身份证明书者),在1997年7月1日开始已经失去申请资格,并不可以以于英属香港出生和工作等理由进行英国国民 (海外) 国籍申请
    • 这一段是在半保护期间由他人所写,文句不通,因此删除之。何谓“在香港出生的未成年永久性中国居民”?“中国居民”也有永久临时之分?“中国内地移民人士”又如于“英属香港出生”?
    • 实际上,段落中那句“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附件的英方备忘录,英国国民(海外)国籍登记限期是1997年12月31日,英国国民(海外)国籍在该日起停止登记。”言简意赅,足以表达。
    • (:)回应,我必须强调的是,把整份资料删除并不是处理文法有问题的理想方法,您应该从润色文法方面著手。你认为“言简意赅”的一句所载的资讯不及被你删去的一句。--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7 (UTC)

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

  • 这种表述只是为符合汉语语法的表述,以“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来表述何谓“英国国民(海外)”。
    • 比如“‘德国国民’是德国的国民”,而不是“‘德国国民’是德国的国籍”
    • 我不反对使用“英国国民(海外)是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亦为英国国籍”此句
    • 维基百科的对象是普罗大众,应言简意赅。Goldsmith 撰写报告之时,也会考虑到国籍法之繁复而选用精练简洁的文句来写给政府领袖。只要 Goldsmith Review 是可靠来源就可以用。
      • (:)回应,我认为上面的逻辑很有问题,首先“德国国民是德国的国民”本身已是一个“tautology”,其次“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根本就是类似“British nationals without full British citizenship”的直译和英式中文,读者读起来不明所以。此外,现时问题不在于资料是不是可靠来源,因为按道理条目所有资料都是有可靠来源佐证的。现时的问题在于条目开首的语句排序。必须认清的是,定义英国国民(海外)的文件是《1986年香港(英国国籍)令》,当中只说明英国国民(海外)是一种新国籍,并没有提及“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只是高仕文勋爵在其报告书发表众多看法的其中一项。综观其他英国国籍条目,他们的开首分别是:
        • 英籍人士(英语:British subject),又作英国臣民和英国子民等,是英国国籍法之下的一种英国国籍。
        •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旧称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是指凭借与英国海外领土之关系取得英国国籍之人士
        • 英国海外公民(英语:British Overseas Citizen,简称 BOC)是一种英国国籍。
        • 英国保护人士(British protected person)这种身份的出现,是来自《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
        • 英联邦公民(Commonwealth citizen)是英国及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国籍法下的国籍类别。
      • 以上例子可见各条目都没有在条目首句加入“没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或“拥有英国完全公民身分的英国国民”一类奇怪字眼或经筛选的附加资料,各条目不约而同都是符合百科用语直截地带出“这是一种英国国籍”的讯息。事实上,任何须要详加解说的资料都应该在条目内文交代,正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条目中,开首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特区首长及政府首脑”,并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根据基本法规定由三十八个界别一千二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任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及政府首脑”,因为后者根本不合百科全书的用行文。--Clithering200+ DYK 2014年6月25日 (三) 17:07 (UTC)

回退破坏

  • “欧洲联盟法律不适用于英国国民(海外)”一段被弄得一塌胡涂,请将 Kaur 案、孔祥超案两段搬回“欧洲联盟法律不适用于英国国民(海外)”一段。

222.167.166.233留言2014年6月21日 (六) 21:50 (UTC)

这里讨伐某个人是不是不太好?

我记得这里应该是方针版来着。请问各位是否支持我把这个讨论移动到另一版面?--A. S 2014年6月21日 (六) 22:57 (UTC)

似乎较适合放在条目探讨。—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22日 (日) 02:50 (UTC)

匿名IP本身就是个破坏者

相信222.167.166.233的前身就是218.254.66.57,218.254.66.223219.79.221.10,而此3个IP早前曾先后蓄意破坏行政长官社区服务奖状,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香港1999年度授勋及嘉奖名单3个条目,把“叶锦元”这个名字删去,你对此有何解释??--219.78.96.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54 (UTC)

讲明确一点

  • 有些匿名IP确实也在维基百科破坏过,对少数遵守规定的IP造成很大的冲击,不如去注册一个帐户,免得一直被搞回退、删除诸如此类的情形。--Jisiko11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10:46 (UTC)

意见

为何要升至全保护一年呢?--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 2014年6月25日 (三) 12:33 (UTC)

有必要建立一堆“xx(年号)xx年”的重定向页吗?

还有很多很多.....,这些重定向页有必要建立吗?有中国的、有日本的,从康熙开始至今,要是每年都搞一个,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民国明治大正昭和平成,起码四百多个重定向页,可是有必要吗?一个读者要是想知道明治28年是西元几年,只要查明治,自然有与西历的对照表,不需要建立45个重定向页吧!?克劳 2014年6月25日 (三) 14:18 (UTC)

赞成,举个例子,我觉得如果要写日本在明治28年发生了哪些事,可以保留这一条目,否则作为重定向也没有意义。——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6月26日 (四) 03:23 (UTC)
反对删除,这些重定向页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中“不删除的原因”第3(可以帮助搜索的重定向)和第7(有人认为有帮助的重定向。你可能认为没有用,但并不能证明是别人说谎,可能你们浏览的方法不一样)。您觉得没必要,您可以不创建,但别人创建了,也没妨碍您什么,不能因您自己不需要或对您自己没意义就要求删除。参见Wikipedia:删除守则:“请勿提删重定向页,除非所引起之不便多于好处。”--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26日 (四) 05:13 (UTC)
可是这样下去没完没了,依你之言,康熙与明治以前又为何不能建立重定向?但是中国在西元前汉武帝时代就有年号了,分裂时期(例如五代十国)还同时有很多年号,要建立两千多个重定向页?如果万历十三年建立一个,万历13年也建立一个,那是四千多个,但万历十三年算是什么条目呢?这是非常琐碎的,维基允许琐碎吗?建立这些重定向页的人我不敢说他有恶意,但我也想不出有何善意,我看不出他是为了有益维基百科才建立的。克劳 2014年6月26日 (四) 13:18 (UTC)
如果有人愿意,当然可以创建其他的重定向,但如果没人创建其他的重定向,也并不能因此就要把已有的删除啊。维基没创建的条目多了去了,至今才70多万个条目,和英文维基乃至百度百科条目相比都少很多,您能因为很多条目没创建就要把现有的条目删除?而且,那些都是重定向页,哪里会造成琐碎?四千多个重定向页碍着您什么事儿了吗?恕我难以理解您的想法。我再说一遍,这种重定向页对有些人来说是方便搜索的,对他们就是有益的,虽然对您来说可能一点用也没有,但您大可不必因此来这里提删。我倒是看不出消耗精力删除这些重定向页乃至在方针指南里彻底禁止将来创建这种重定向页对维基百科有什么益。--Pengyanan留言2014年6月26日 (四) 16:34 (UTC)

用户框疑似被破坏窜改

留意这堆用户框和页面:

它们被已封禁用户(大刀王五)和多位IP用户肆意修改用户框原型,包括把有实质用途的(Chinese和中国2)重定向为→中国,这样会影响众多使用这2个模板的维基人,因为三个模板虽同是中国人但样貌并不同,他们这些窜改性编辑等同扼杀真真正正使用这些用户框的维基人的权利,把三个中国人模板合而为一。澳门和香港模板也被改成完全不同的样子,但似乎在这里还有wp:请求保护页面里无人关注此事,难道你们愿意前人辛苦设计的用户框被改至不伦不类吗?Silvermetals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7:49 (UTC)

铁路总公司可能要改动车编号规则

消息来源: http://weibo.com/1736649017/BaPm4rmfQ 。目前没找到更可靠的来源,但需要关注一下。如果消息为真,相关条目编辑量很大的。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7:02 (UTC)

上网找了一下,好像没有可靠来源,但如果真的来源属实的话,编辑量真的不小. --< By Rubyy | 点此留言 > 2014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

环中网站是否可靠来源?

川岛芳子条目引用环中网站,声称川岛芳子用"替身"逃脱死刑。从环中网站条目来看,此网站发表的文章颇有争议,没有看到可信的媒体引用环中网站报导,似乎不符合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的要求。环中网站是否可靠来源?欢迎大家发表意见。--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1:02 (UTC)

应该算是可靠来源。文章是否常有争议并不能用来判断来源是否可靠,例如台湾媒体的争议不断,但是也不能因此判定台湾媒体不是可靠来源。--M940504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6:51 (UTC)
算是可靠来源的理由?--欢颜展卷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5:17 (UTC)
在下暂无立场。但感觉引述观点即可,如涉及史实,恐怕不能尽信。网路上关于该网站本身的信息不多,但“由红色光标基金会出资建立的独立网站”这句却传得很广。至于红色光标基金会与陈光标有什么关系,还没找到线索。--Kou Dou 2014年6月28日 (六) 16:49 (UTC)

问:关于Wikipedia:小作品类别列表中的问题

Wikipedia:小作品类别列表#欧洲地理中,有一个"义大利小作品".这个是否应该被译为"意大利小作品"?请问这个是繁转简的问题还是输入时的笔误?谢谢~ --< By Rubyy | 点此留言 > 2014年6月28日 (六) 11:41 (UTC)

台湾较常使用“義大利”。--Kolyma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2:52 (UTC)
所以可能是翻译为了"义".神奇的是模板中的是"意大利"... --< By Rubyy | 点此留言 > 2014年6月29日 (日) 03:47 (UTC)

关于京族中华民国台湾)境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的人数

京族在中华民国(台湾)境内其实有15万人左右。

京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其实有3万人左右。--118.161.254.113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05:32 (UTC)

严格讲起来,中华民国应该只统计“越南人”人数,而非“京族”人数。--Kolyma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09: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