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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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
- 具体条目:永川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潼南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江津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大足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秀山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合川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云阳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城口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 状态: 删除
- 复核理由:WP:NOTREPOSITORY明确指出:
一些只有在原来状态、不经修改才有意义的资料,例如整部书籍或源代码、原历史文献、信件、法律、宣言或其他原始资料,都不适合直接加入维基百科。
我认为这些条目不需要通过什么共识来删除,而是方针中已有相关要求,这些东西不可以作为条目写在维基百科。--———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9日 (五) 07:27 (UTC)- 之前的页面都已经删除了。铁胶壹名 2024年3月29日 (五) 07:58 (UTC)
- 你又无法证明这些资料是否不经修改,所以未必符合你所列出的方针。除非你举出来源,证明条目完全是照抄来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01 (UTC)
- 你这抬杠也抬得太没水平了,本请求涉及到的这批条目都有来源,你自己看去。--———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6:18 (UTC)
- 你个给标题就有用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25 (UTC)
- 好,我认真回复你,之前提删的“四川省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现已删除),根据孔网上网友拍摄对应来源的内页[1]可知,“四川省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就是直接照搬来源。那么,本案涉及到的“重庆市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在创建者相同,内容高度同质的情况下,我有理由认为“重庆市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同样是照搬照抄来源。如果你还要抬杠,请你拿出来源证明他们不是。--———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7:06 (UTC)
- 谁主张谁举证,你觉得是应该是你举出证据。或者把书中的第几页截图下来给大家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2 (UTC)
- 现在是你认为与来源不符,我认为与来源相符,依据维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认为他就是从来源拿来的,而不是自己编的。你有不同意见,要举证的是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9:08 (UTC)
- 你又不给出具体页数的内容,我怎么知道你说的对不对。--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19 (UTC)
- 侵权举报页面别人指控某条目侵权,都是直接把链接列出,你在这里质疑条目内容全是原文,是原始资料,却不给出具体的内页来证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1 (UTC)
- 我又没指控侵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5 (UTC)
- 你引用的这个条文前提是内容是公有领域,而来源又不是公有领域,这种情况下不就是在指控别人是侵权?--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0 (UTC)
- 抱歉,我认为来源属公有领域。--———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1 (UTC)
- 你引用的这个条文前提是内容是公有领域,而来源又不是公有领域,这种情况下不就是在指控别人是侵权?--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0 (UTC)
- 我又没指控侵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5 (UTC)
- 现在是你认为与来源不符,我认为与来源相符,依据维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认为他就是从来源拿来的,而不是自己编的。你有不同意见,要举证的是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9:08 (UTC)
- 而且如果你认定是原始资料,而来源并非没有版权,这种情况下也是侵权的一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9 (UTC)
- 谁主张谁举证,你觉得是应该是你举出证据。或者把书中的第几页截图下来给大家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2 (UTC)
- 或者,再讲简单点,如果你非要质疑来源,那么现在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现有内容直接copy来源,按方针,删除;另一种,就是没有来源的胡编乱造,按方针,还是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7:17 (UTC)
- 好,我认真回复你,之前提删的“四川省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现已删除),根据孔网上网友拍摄对应来源的内页[1]可知,“四川省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就是直接照搬来源。那么,本案涉及到的“重庆市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在创建者相同,内容高度同质的情况下,我有理由认为“重庆市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同样是照搬照抄来源。如果你还要抬杠,请你拿出来源证明他们不是。--———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7:06 (UTC)
- 你个给标题就有用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25 (UTC)
- 你这抬杠也抬得太没水平了,本请求涉及到的这批条目都有来源,你自己看去。--———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30日 (六) 06:18 (UTC)
- (!)意见:先说一件动摇您二位讨论基础的事情,WP:POL:
一般而言,维基百科方针指引并非硬性规定,方针与指引仅列出了各项原则及社群认可的最佳做法。
即便是方针,也有弹性空间,所以先假设复核原因完全成立,也可以“不按方针,不删除”,当然即使复核引用方针不合适,也可以IAR删除。然后再是WP:NOTMIRROR这个方针的意义,方针那一段一开始不是纯粹用于收集……
,意在如果这个页面建立的理由不完全是收集名录,那么这个方针自然不适用。但是问题也就在,我们没有办法客观地去判断这列表有没有其他建立原因,那只能推断,以潼南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例,那么它除了收录名录外还有什么意义,个人确实看不出来,里面全是红链,也就没有导航作用,里面的页面也不见得会被创建出来,所以符合了这个先决条件。但是,接下来一些只有在原来状态、不经修改才有意义的资料
就不再符合了,名录,节选出来也是有意义的,而WP:NPS:不管怎样,能做的都不仅仅是把文字拷贝到条目中了事,而是应该对内容进行尽可能的修订:改写以保证中性观点、只收录适合百科全书的内容、添加链接和格式排版等等。
上面潼南的那个列表,显然是做了修改的,排版成了表格形式,也加了链接(虽然是红的)。此外,WP:LISTD方针也说明了提供额外信息的列表符合独立列表存留要求。但是,也要注意到WP:NOTDIR的要求,从各种意义上这就是一个目录。以上言论,仅仅想说一件事,维基百科现有关于包含原始资料的方针、关于目录的方针、列表存废的方针等等应当均不直接适用于此案,它们之间互相冲突,需要以常识判断条目去留。那么,常识如何判断,个人认为,首先这系列条目内容都是对原始名录的总结,列出的是原始名录的内容,那么直接放个外部链接当然就可以达到对原始名录的收录,单纯为了收录这个名录里面的文物的话显然没有必要再写一个列表出来。另外,列表除了对事物的收录,还有一个作用是给读者作导航,那么,几乎全红的列表,显然是没有导航意义的。所以综上,个人倾向删除上述条目。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吐槽另外…两位真的有必要去讨论这堆玩意属不属于CC0嘛…中国政府文件向来不属于CC0的,但是不是说不是CC0就能直接拿来用了,如果真要直接套那个方针,属于CC0就符合方针了,不属于CC0就侵权了呀…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所以我上面就跟红渡厨说,这东西似乎版权未明,既然是在指控拷贝原始资料,那不就是侵权,侵权的话要列出侵权资料内页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5 (UTC)
- 我跟你说了怎么就听不懂呢?我说他copy来源不等于我在指控侵权,OK?我认为来源属于公有领域。《s: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可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属于显而易见的行政职责;又依据《S: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据此,我认为上述被提删条目没有侵权。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权那边提报,我不拦你,好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2日 (二) 03:45 (UTC)- Hotaru Natsumi觉得是非公有领域,那说明这本书是不是公有领域就有争论,目前是这个状态吧?那如果是复制公有领域有争论的东西,算不算侵权呢?而且至于是不是完全复制,我一开始就在质疑,这要根据书籍内页才能确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0 (UTC)
- 我再说最后一次: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权那边提报,我不拦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2日 (二) 03:55 (UTC)
- 我是觉得你的主张有漏洞,而且如果我自己真的觉得侵权,我自己就会去,这需要你的同意吗?--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7 (UTC)
- 我再说最后一次: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权那边提报,我不拦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2日 (二) 03:55 (UTC)
- Hotaru Natsumi觉得是非公有领域,那说明这本书是不是公有领域就有争论,目前是这个状态吧?那如果是复制公有领域有争论的东西,算不算侵权呢?而且至于是不是完全复制,我一开始就在质疑,这要根据书籍内页才能确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0 (UTC)
- 我跟你说了怎么就听不懂呢?我说他copy来源不等于我在指控侵权,OK?我认为来源属于公有领域。《s: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 所以我上面就跟红渡厨说,这东西似乎版权未明,既然是在指控拷贝原始资料,那不就是侵权,侵权的话要列出侵权资料内页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5 (UTC)
- 这说法有问题的,没有明说是CC0就不能给它安CC0,著作权法只是说行政材料不属于中国著作权法管辖,但是没有明确把它安上CC0的标签。这种没有明确声明的材料,也就是版权不明材料印象中一般都是按版权材料处理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59 (UTC)
- 但是问题又是,即便名录是版权材料,仅仅引用名录内容,改变了原有格式,做了维基化,而且材料本身也仅仅是简单地名罗列,那么又可以算合理使用。所以CC0不CC0在这里没意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02 (UTC)
- CC0不CC0是在红渡厨提出的WP:NOTREPOSITORY基础上讨论的,如果条目本身就不符合WP:NOTREPOSITORY(根据你的论证以及我本身的质疑),CC0不CC0的确是不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06 (UTC)
- 我想先明确一个问题,阁下指的CC0具体是什么?--———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2日 (二) 07:03 (UTC)
- CC0。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嗨呀,那就是一个意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所列内容就是公有领域,说法不一样而已,你总不能说因为著作权法没有明确所以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在公有领域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文库那边我知道是把这些东西算CC0的,因为那边认为没法律疑虑,毕竟著作权法说不管,百科这边因为一般不涉及这些东西所以好像没共识,所以不好说算CC0还是版权不明。不管怎么样,CC0还是版权不明的视作版权所有,一个显然版权无疑虑,一个大概率能算合理使用,没差的。我一直在说的是这没必要讨论是不是CC0,讨论出来如果非要删,是CC0就套NOTMIRROR,不是CC0就套COPYVIO,如果非要留,是CC0就说不侵权,不是CC0就套FAIRUSE……那争下去没意义的,不如回到条目本身按常识是否值得收录这一点上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36 (UTC)
- 我同意阁下说法。我认为不该收录。--———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2日 (二) 07:54 (UTC)
- 文库那边我知道是把这些东西算CC0的,因为那边认为没法律疑虑,毕竟著作权法说不管,百科这边因为一般不涉及这些东西所以好像没共识,所以不好说算CC0还是版权不明。不管怎么样,CC0还是版权不明的视作版权所有,一个显然版权无疑虑,一个大概率能算合理使用,没差的。我一直在说的是这没必要讨论是不是CC0,讨论出来如果非要删,是CC0就套NOTMIRROR,不是CC0就套COPYVIO,如果非要留,是CC0就说不侵权,不是CC0就套FAIRUSE……那争下去没意义的,不如回到条目本身按常识是否值得收录这一点上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36 (UTC)
- CC0。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但是问题又是,即便名录是版权材料,仅仅引用名录内容,改变了原有格式,做了维基化,而且材料本身也仅仅是简单地名罗列,那么又可以算合理使用。所以CC0不CC0在这里没意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02 (UTC)
- 像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看上去也是在单纯收录文物,在有外部来源的情况下根据来源去建立列表条目,然后说“不应该把外部链接里面的内容列出来”,听上去有点怪?还有再按照你的意思,假如列表里面不是全红链,就可以留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3 (UTC)
- 关于外部链接那一部分,我指的是,如果只是想单纯提供名录就有的信息,不如直接放外链,但是同样的如果列表有了名录本身以外的信息,比如一些图片啦,描述啦等等,那就显然不再是单纯提供名录就有的信息。关于全红那一部分,即便不是全红也不一定能保留,全红是显然的导航意义不显著,大量红里面有小部分蓝可能个人也会觉得是导航意义不显著。逻辑链其实是:几乎全红,所以导航意义不显著,又只列出了名录有的信息,于是直接放个外链效果是一样的。上面哪一点被打破了其实个人觉得也就没必要删(比如有人把某个名录里面的页面建了一大半,那这时候就有导航意义了,留着当然也就没问题;或者有人把这名录改成有自己的描述性语句,那肯定不能单纯放外链了,当然也该留),但是至少现在版本上面的逻辑还是成立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48 (UTC)
- 不过这是书本上的内容,外部链接至少没人这么做,除非把书上内容拍下来放到某个网站里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6:51 (UTC)
- 个人想法是,这事情不该维基百科这个项目做,应该是文库做。如果文库收了能引最好,文库没收没其他外链,百科其实也不好收,这些页面单纯作为条目不具备百科意义,作为列表不具备导航意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文库我个人觉得是收录某某文章、诗词原文的地方,收录这种一眼看上去加工过的材料和统计清单反而觉得怪怪的,而类似的统计表格反而在百科比较常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1 (UTC)
- 我感觉这也不像是统计表格吧,没什么统计信息,是信息的罗列,像是第三次文物普查那个页面的表格应该才算统计表格。文库应该是收工作报告的,问题是收不收报告附件表格。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当然收附件表格,我自己都在文库传过表格。--———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2日 (二) 07:27 (UTC)
- 这样,那看来文库允许这么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35 (UTC)
- 收表格就有点和文库其他内容显得有些格格不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33 (UTC)
- 当然收附件表格,我自己都在文库传过表格。--———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2日 (二) 07:27 (UTC)
- 我感觉这也不像是统计表格吧,没什么统计信息,是信息的罗列,像是第三次文物普查那个页面的表格应该才算统计表格。文库应该是收工作报告的,问题是收不收报告附件表格。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个人想法是,这事情不该维基百科这个项目做,应该是文库做。如果文库收了能引最好,文库没收没其他外链,百科其实也不好收,这些页面单纯作为条目不具备百科意义,作为列表不具备导航意义。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关于外部链接那一部分,我指的是,如果只是想单纯提供名录就有的信息,不如直接放外链,但是同样的如果列表有了名录本身以外的信息,比如一些图片啦,描述啦等等,那就显然不再是单纯提供名录就有的信息。关于全红那一部分,即便不是全红也不一定能保留,全红是显然的导航意义不显著,大量红里面有小部分蓝可能个人也会觉得是导航意义不显著。逻辑链其实是:几乎全红,所以导航意义不显著,又只列出了名录有的信息,于是直接放个外链效果是一样的。上面哪一点被打破了其实个人觉得也就没必要删(比如有人把某个名录里面的页面建了一大半,那这时候就有导航意义了,留着当然也就没问题;或者有人把这名录改成有自己的描述性语句,那肯定不能单纯放外链了,当然也该留),但是至少现在版本上面的逻辑还是成立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48 (UTC)
- 吐槽另外…两位真的有必要去讨论这堆玩意属不属于CC0嘛…中国政府文件向来不属于CC0的,但是不是说不是CC0就能直接拿来用了,如果真要直接套那个方针,属于CC0就符合方针了,不属于CC0就侵权了呀…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处理结果: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37 (UTC)
- 支持(×)删除,显然不适合收录的内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1:50 (UTC)
- (×)删除,根据之前的结果,这些条目也应该删除。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7日 (二) 08:46 (UTC)
- (×)删除,作为原作者,支持删除Urga(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6:26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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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王者荣耀职业联赛由2016年秋季开始进行比赛,2019年秋季赛开始,每个赛季都会在维基百科上建立独立页面,供赛事观众回顾过往的比赛纪录。然而,维基百科却以莫名理由(关注度不足)删除页面。首先,这是一个电竞赛事,虽然现在电竞赛事在全球方面都只是刚刚起步,但并不代表这项赛事没有人关注。而2024年春季赛与前几个赛季一样,受众对象与关注度几乎没有变化,维持相同程度,若本赛事关注度不足,则前几个赛季一样为关注度不足。那么,删除本页面的同时,请一并删除以往赛季的页面。其次,在最初提出的删除页面的讨论中,名为“Sanmosa”的用家提出“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本人并不清楚该用家所使用的语言,经过翻译后也大概只得出“乌克兰”的字眼,而“乌克兰”这个字并不适用于本页面当中,其后该用家亦多次发表相同的言论,因此有理由怀疑该用家是在扰乱讨论并导致页面被迫删除。最后,本页面是由多位用家,完整看完每一场的比赛,在页面上客观地留下比赛的结果,这并不只是这些用家们的付出,更有用家们所支持的每一支战队的成员的努力才留下的结果,请尊重用家们的付出以及选手的努力,请恢复页面以便纪录比赛结果,亦能为下个赛季作参考用,谢谢!--麻德发克(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17 (UTC)
- 我也觉得shizhao属于误判,显然有持续性的报道[2],这个来源是前两天的报道,属于新来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处理结果:已还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0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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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台湾画家林天从,作品被台湾国立台湾美术馆典藏(https://ntmofa-collections.ntmofa.gov.tw/GalData.aspx?RNO=MHMWMRMLMAMRMPMY&FROM=5T5J54KJM35BKK52),也被台灣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列入線上的台中市美術家資料館(https://www.art.tcsac.gov.tw/artists/Details.aspx?Parser=99,5,30,,,,,189),也被台灣高雄市立美術館典藏,同時列入台灣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kmfa_collectionsweb/author.aspx?AID=M6MIMHME),是台灣美術史上的人物,條目具存在理由。--Formosana(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6:34 (UTC)
- 处理结果:恢复并移动到Draft:林天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5 (UTC)
- 搜索了一下,几个美术馆的网站似乎能给到有效介绍。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0 (UTC)
- 不太确定原本的条目内容有什么,但就算还原可能也是要先放到草稿空间。--冥王欧西里斯(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16 (UTC)
- 不反对这个提议。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3日 (四) 03:4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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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陈慧琳凭借此专辑打入台湾金曲龙虎榜1998年第二季销售榜。https://tw-pop-chart.blogspot.com/1998/06/1998q2.htmlAyuan740622(留言) 2024年4月14日 (三) 11:56 (UTC)
- 说明:本条目为陈慧琳#音乐作品的衍生音乐条目,但该条目在经过用户悬挂相关“无参考来源”模板,见:Special:Diff/82263362编辑叙述,至后续本人依照重定向页面相关说明导回母条目后,条目作者后续移除重导向Special:Diff/82267679、Special:Diff/82267679/82268617但并未提供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以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直至另外一位用户发现关注度未能满足而再次回退条目作者的编辑内容为止,见Special:Diff/82269771编辑描述,个人认该条目应当需要有二则(含)以上符合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条件会较佳,否则可能随时有用户提出异议;另外依照相关命名主题做为搜寻,所得到的结果,大多为歌词或者是歌曲MV的播放平台。--薏仁将🍀 2024年4月14日 (日) 23:01 (UTC)
- 未完成,如符合收录标准,可直接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7 (UTC)
- 状态: 未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未违反侵权内容--MIRANDAsister(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0:10 (UTC)
- 处理结果:per Manchi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9 (UTC)
小菁与言言 (英文:The Life of an actress to be),是一部网路情境喜剧。 该剧自2024年4月8日开播,每周一、三、五19:00于YouTube官方频道更新集数。
- 王小棣监制,安哲毅、曾培善、练健辉三位导演共同执导。
- 编剧共有16位,分别为王小棣、詹杰、张可欣、柯雁心、陆仪、许景惠、曾培善、练健辉、蔡灿得、林意箴、刘黛莹、江常辉、颜毓麟、王瑞仪、吴姿仪、何妍萱。
- 主要演员为林子熙、林意箴、刘黛莹、林贯易。
- 特别演出为蔡灿得、班铁翔、郑𣲗晔、徐韬、陈婉婷、林宴慈、郑颖、张洛偍。
剧情
故事讲述两位想成为演员的女生刘小菁(小菁)与张心言(言言),在表演课上结识,之后相约与房东金爷爷租下一座废弃的美术馆--山屋口口成为室友,一起朝演员梦想努力。对面住著长相清秀可爱的铁道迷陈田中,以及中性帅气的女摄影师Yoshi。田中曾经是言言告白的对象,但因对于自身性向的不确定而无法给予回复。小菁怀疑田中可能是GAY,也成为言言心中放不下的大石。随著剧情发展,言言跟田中的关系也逐渐缓和,成为友好的邻居。四人也在日常生活中发生许多有趣荒唐的事情。
* 演员
主演
林子熙 饰演刘小菁
林意箴 饰演张心言
刘黛莹 饰演Yoshi
林贯易 饰演陈田中
* 联合演出
蔡灿得 饰演主管允梅
班铁翔 饰演房东金爷爷
郑𣲗晔 饰演张心言的弟弟 阿弟 张正凯
徐韬 饰演刘小菁闺密的前男友 刘尚翔
陈婉婷 饰演刘小菁的堂姊
林宴慈 饰演张心言的表妹
郑颖 饰演刘小菁的直属学妹 小虎
张洛偍 饰演彩妆师网红 Simon
镇万钧 饰演阿弟的经纪人 小胖
陈奕均 饰演刘小菁的执行经纪人 小浩
参考资料
王小棣推轻喜剧“小菁与言言”演员跨足编剧吐心声
王小棣监制新剧《小菁与言言》 蔡灿得、班铁翔助阵提携新演员
王小棣开YT频道《小菁与言言》 《植剧场》演员回归演出
王小棣开YT频道《小菁与言言》 《植剧场》演员回归演出
- (!)意见,条目非因侵权验证程序删除。因与草稿页相似被删。故应先完善草稿后再移动到主页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依据讨论页指引,此处被折叠的发言已被认定为不合适评论并标记。原因:与该复核讨论无关。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5月9日 (四) 02:04 (UTC)
社会病理学神学属于大众认知和公众利益, 不应独有或禁止讨论和可以公开加增公众认知项目 !--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ConstantKKK(讨论|贡献)于2024年4月29日 (一) 10:33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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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参Draft talk:台湾妖怪列表#恢复正式条目,另经查阅最近一次AFD,我怀疑有人在当时的AFD中操纵共识,使管理员误以为“移动到草稿”是有共识的结论。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20 (UTC)
- 处理结果:可自行在Draft_talk:台湾妖怪列表#恢复正式条目讨论是否移动回条目空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1 (UTC)
- @Wolfch、Sya eki、CaryCheng。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22 (UTC)
- @Hierro。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支持恢复。列表中超过七成的项目有内文引用,符合WP:V。--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59 (UTC)
不赞成直接恢复条目,可以移到条目存废讨论,重新讨论存废。--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4:34 (UTC)- 我倒是不反对这样处理,但我感觉让Sya eki与Hierro先说一下他们的意见可能比较合适。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Sanmosa:有关您所怀疑的事物,是否可以找到佐证的资料?谢谢。--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4:49 (UTC)
- 根据WP:傀儡调查/案件/Mafalda4144/存档,用户查核确认Mafalda4144曾大量登出编辑,并有部分编辑被认定为不具建设性,此外我留意到AFD讨论中Mafalda4144与IP用户在回应反对删除、移动者的留言时有鬼打墙的倾向(即不断重复其原有论点,而无视对方就其观点的合理回应),由此可以判定Mafalda4144与IP用户的编辑倾向相近。虽然这不一定直接代表Mafalda4144提AFD的理据是无效的,但我很难认为当时的AFD讨论有达成任何有效的共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我整理一下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10/16#台湾妖怪列表中, IP用户的意见, 以及是否有其他编辑。
- 114.45.217.14, 一次留言是希望参考资料加页码, 另一次留言是提到若不只一个维基人要删除的话, 请创建者再多作考虑, 该IP用户除了此存废讨论外, 还有许多的编辑Special:用户贡献/114.45.217.14。
- 180.217.231.114, 立场较接近Mafalda4144, 编辑集中在此存废讨论以及条目讨论页, 没有在其他页面的编辑。
-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立场较接近Mafalda4144, 编辑只有一次, 是在此存废讨论, 已被封禁。--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25 (UTC)
- 我整理一下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10/16#台湾妖怪列表中, IP用户的意见, 以及是否有其他编辑。
- (+)支持恢复,“移动到草稿”根本没有共识,大多偏保留--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4:09 (UTC)
- 根据WP:傀儡调查/案件/Mafalda4144/存档,用户查核确认Mafalda4144曾大量登出编辑,并有部分编辑被认定为不具建设性,此外我留意到AFD讨论中Mafalda4144与IP用户在回应反对删除、移动者的留言时有鬼打墙的倾向(即不断重复其原有论点,而无视对方就其观点的合理回应),由此可以判定Mafalda4144与IP用户的编辑倾向相近。虽然这不一定直接代表Mafalda4144提AFD的理据是无效的,但我很难认为当时的AFD讨论有达成任何有效的共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10/16#台湾妖怪列表, 其中有讨论到此一列表的收录标准似乎还不明确,哪些可以列在台湾妖怪列表中(除了Mafalda4144及IP用户外,冥王欧西里斯和Eric Liu希望先确定收录标准,Hierro一开始同意,可以先厘清收录标准,后来有说明“表中收录的妖怪就是《妖怪台湾》采用的广义说法”),我不确定此一列表是否已有收录标准,若大家认为在此情形下可以将草稿恢复成条目,我没有意见。--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27 (UTC)
- 所以Hierro的意思是有收录标准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58 (UTC)
- (+)支持,我必须先声明一件事,不管是当时还是现在,我和Hierro等使用者都认为整个问题就在于提出存废讨论的Mafalda4144。
- 复核理由中提到“操纵共识”这个问题,这我相当认同,Mafalda4144现在已经被封锁了,原因是他使用傀儡(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Mafalda4144/存档),讨论中怀疑是他的傀儡的IP超过十个(包括180.217.224.95、180.217.240.72、180.217.220.142、180.217.246.99、180.217.234.52、180.217.245.77、180.217.233.43、2001:B011:3814:7C71:6080:905D:7449:DE38、180.217.240.197、2001:B011:381D:5447:5873:2362:1888:28A6、180.217.246.137、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甚至连现在被封锁后,他还疑似用另一个帐号继续进行编辑,引发不少争议,现在案件正在讨论中(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Mafalda4144),如果要说在讨论中操纵共识,那他确实劣迹斑斑,当初讨论时Hierro就有怀疑过,但因为我们对相关的检举机制不熟而没有举报。
- 而且在提出存废讨论前,Mafalda4144就已经多次擅自删掉条目中的大量内容,说是没有根据或关注度不够,但问题是他删的那些内容中,有些本来就已经加上了根据、还有些只要是稍微了解相关领域,就会知道是有足够关注度的条目,例如蛇郎君、猫鬼之类的。就算有些确实是没有建立条目的小妖怪,但根据“维基百科:关注度”条目的说明,关注度是“决定了一个主题是否有编写独立条目介绍的必要”,而非“条目中该有什么样的内容”,哪怕是在世界、中国或日本的妖怪列表中,也都有很多没有自己建立条目的妖怪列出来,将过于短小的内容放在更大的条目中也是维基会有“合并”这个机制的原因,但他怎么样就是听不进我们的话,看无法说服我们,就对“台湾妖怪列表”提出存废讨论。
- 在讨论过程中,我和Hierro也已经依照其他人的意见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不仅把每个内容都加上根据,还尽可能连页码也补上,结果他又说那些莲县民间文学集、台湾风俗志、台阳笔记之类重要的台湾文化民族文献根据不可靠,甚至把我们补上的那些内容连同原本的一起删掉,这要不是他没有方法反驳而颠倒黑白、就是他在相关的领域中完全是个外行,只想把自己的想法灌输给别人。
- 我说的内容有些太个人或情绪化的地方,这里我先道歉。但我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说明或许台湾妖怪列表确实有问题或需要讨论的地方(可能现在也有),但绝对没有到需要删掉的程度,是因为这位叫Mafalda4144的偏执和违规、操纵共识,才勉强以草稿的形式保留下来。相关的问题,例如上面提到的收录标准都可以讨论,我很希望台湾妖怪列表能够恢复成普通的页面,并且希望像Mafalda4144这样的破坏者再也不要出现在维基百科里。--Sya eki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二) 02:25 (UTC)
- @Sya eki:您有提到:“上面提到的收录标准都可以讨论”。我比较不清楚的是,为何要在收录标准不一定明确,还需讨论的情形下,将此草稿移回条目呢?
- 一般来说,大家对草稿内容的包容度是比较高的,依我的印象,除非是草稿广告宣传,或是有侵权问题,很少会将草稿整篇提删。条目就不是这样了。(不过,我之前留言有提过,若大家认为在此情形下可以将草稿恢复成条目,我没有意见,这部份的想法没有改变。)--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01 (UTC)
- 若是没人对Hierro提到的收录标准有异议,应该就可以恢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14 (UTC)
- 已代为放置草稿审核。加诸段首文字,理据为何Special:Diff/82558044。另列表内确实混杂,列举如是鬼故事,应放都市传说。妖怪神格化应独立。同一来源格式要整理。--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2 (UTC)
- 另依Sya eki和猫神八百万的推理逻辑发言。只要因持相同意见可能为傀儡,故最先提出恢复的IP刚好很关心,刚好猫神八百万很久没登入了,注册日刚好和Sya eki同一天,刚好猫神八百万留下近期同一页面数据,这么多的刚好应该合理提请调查。若因我此发言而当本人为另一方傀儡,为求公平本人不反对加上。--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3 (UTC)
- 首先,我并没有说“持相同意见就是傀儡”,而是Mafalda4144确实很有可能在讨论中以傀儡操纵共识,前面Wolfch也有提到,那些发表意见的ip中起码有两个( 180.217.231.114 、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是只在那次存废讨论中发言的,其中一个现在还被封锁,以Mafalda4144使用傀儡的习惯来说有一定的嫌疑。(114.45.217.14我不怀疑)
- 另外,如果你怀疑猫神八百万是我的傀儡帐号,那我可以保证不是,我跟他不仅各自都编辑过不少条目,在编辑的过程中也交换意见过几次,例如台湾妖怪列表本身就有我提醒他不要过度分类、灯猴和撒巫拉瑞的页面上他也曾出面缓颊我跟其他编辑者的冲突,我和他也都在彼此的留言页上讨论过不同的问题,现在有关Mafalda4144的傀儡案件讨论还是他告诉我的,要不是你提醒,我还不会发现我跟他是同一天注册帐号。--sya eki(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01:28 (UTC)
- (+)倾向支持:该草稿页面内容与所附带的可供查证资讯就目前来看,算是充足详尽,但可能也许有调整改善的空间。--薏仁将🍀 2024年5月17日 (五) 22:43 (UTC)
- 另依Sya eki和猫神八百万的推理逻辑发言。只要因持相同意见可能为傀儡,故最先提出恢复的IP刚好很关心,刚好猫神八百万很久没登入了,注册日刚好和Sya eki同一天,刚好猫神八百万留下近期同一页面数据,这么多的刚好应该合理提请调查。若因我此发言而当本人为另一方傀儡,为求公平本人不反对加上。--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3 (UTC)
- 已代为放置草稿审核。加诸段首文字,理据为何Special:Diff/82558044。另列表内确实混杂,列举如是鬼故事,应放都市传说。妖怪神格化应独立。同一来源格式要整理。--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2 (UTC)
- 若是没人对Hierro提到的收录标准有异议,应该就可以恢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14 (UTC)
- (+)支持恢复。引用大量台湾文史资料的优质文章,没理由不能成为正式条目,而只能当作草稿,那实在太可惜了。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5:11 (UTC)
- (+)支持恢复。引用参考来源丰富,没理由删除。--Itw(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5:37 (UTC)
- (+)支持恢复。理由同Sya eki君。--Hierro 2024年5月15日 (三) 06:21 (UTC)
- 请问一下精灵和宝可梦为什么是妖怪、宝可梦是日本的。--2402:7500:5E9:9861:98F9:75FA:2167:AF06(留言) 2024年5月20日 (一) 08:14 (UTC)
- 那是翻译的观念,考虑目标语言(中文)中"妖怪"符合宝可梦的形象,所以将宝可梦翻译成"口 袋 妖 怪"。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0日 (一) 15:57 (UTC)
- 管理员有在处理吗--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6:21 (UTC)
- 通常“存废复核”的处理时间可能要一个月以上,所以请静待管理员处理。--Sinsyuan✍️🌏🚀 2024年5月18日 (六) 00:26 (UTC)
- 在这段等待存废复核的时间里,Zinja31仍持续的修改条目,若大家有空的话,也可以再看一下条目,或是再针对条目进行修改。--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1:48 (UTC)
- 通常“存废复核”的处理时间可能要一个月以上,所以请静待管理员处理。--Sinsyuan✍️🌏🚀 2024年5月18日 (六) 00:26 (UTC)
- 我认为没有大问题,只是此列表毕竟不是“台湾妖怪研究”,导言我觉得有些离题了,而且还有严重的引注炸弹现象,没有必要塞那么多注脚。另外收录标准似乎还是没有很明确,希望加以改善。就此再收集一下社群意见,之后可以执行移动回主空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3日 (四) 13:33 (UTC)
- 就个人观察,之前社群的误会出自于对于妖怪定义不清楚,然后就提出一些不容易短时间回答的问题。为了避免此种情形再度发生,诚挚希望可以把中国和台湾字典查到的定义、古籍内容和中日台三地总结出来的结论留下来。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再度发生相同的事情,并且也明确收录标准。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4:49 (UTC)
- 想确认上述提到“总结出来的结论”,是由谁作的总结?若是由条目撰写者所作的总结,那可能就有“原创研究”的问题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6:29 (UTC)
- 依照字典定义、古籍和中日台三地的妖怪学书籍。此三者不可偏废。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7:05 (UTC)
- 当然是中日台妖怪学学者总结,所以才说要保留引用资料。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0:09 (UTC)
- 想知道是哪一位(或哪几位)学者所总结的资料?总结的结论是什么?--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1:25 (UTC)
- 水木茂的妖怪大图鉴包含“怪异、反常的事物与现象”、“怪(怪物)”、“妖”、“草木、动物等变成的精灵(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 水木茂的中国妖怪事典包含“怪异、反常的事物与现象”、“怪(怪物)”、“灵兽”、“妖”、“草木、动物等变成的精灵(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 北地异唯妖论包含“怪异、反常的事物与现象”、“怪(怪物)”、“灵兽”、“妖”、“草木、动物等变成的精灵(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 妖怪台湾包含“怪异、反常的事物与现象”、“怪(怪物)”、“灵兽”、“妖”、“草木、动物等变成的精灵(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 张云的中国妖怪百科包含“怪异、反常的事物与现象”、“怪(怪物)”、“灵兽”、“妖”、“草木、动物等变成的精灵(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1:43 (UTC)
- 想知道是哪一位(或哪几位)学者所总结的资料?总结的结论是什么?--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1:25 (UTC)
- 想确认上述提到“总结出来的结论”,是由谁作的总结?若是由条目撰写者所作的总结,那可能就有“原创研究”的问题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6:29 (UTC)
- 另外此条目作为"列表",最好还要有个引言,毕竟如果台湾妖怪的相关历史不提一下,维基百科也没有单独叫做"台湾妖怪"的条目,"也没有必要有",不如以"引言"的形态存在"台湾妖怪列表"前面。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4:54 (UTC)
- 就个人观察,之前社群的误会出自于对于妖怪定义不清楚,然后就提出一些不容易短时间回答的问题。为了避免此种情形再度发生,诚挚希望可以把中国和台湾字典查到的定义、古籍内容和中日台三地总结出来的结论留下来。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再度发生相同的事情,并且也明确收录标准。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4:49 (UTC)
- 题外话,存废复合请求上面的表要如何看?明明最后一个留言的是我,但是却显示:17 台湾妖怪列表 新申请 35 14 Wolfch 2024-05-24 09:25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2:07 (UTC)
- 慕名而来,来源充足并且提供购书网站为少见的贴心服务,近期主编表达的学术涵养,开宗明义的文案总结非常漂亮,管理员应尽快恢复,并且认为值得进一步评选优良列表。--2402:7500:5E8:83AA:50EC:8610:AE09:A1EB(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14:31 (UTC)
- [关于维基百科:引注炸弹:我查了相关的规定,如站内连结。我并不清楚这里的机制如何,如果是写给管理员看,我就提出我的看法。
- 1、引注炸弹并非“禁止”,而是“尽量避免”:根据站内条件“格式混乱,观感不佳”、“内容过多,拖慢载入”、“可能引入低品质来源”和“有时引用甚至没必要”。我所引用的资料包含“两岸字典定义”、“古籍”和“中日台三地妖怪学研究”三种,至少不会违反“可能引入低品质来源”和“有时引用甚至没必要”。
- 文内也指出:
- 2、此外就之前网友的误会看来,明显是因为不清楚妖怪的定义才造成,因此为了避免同样的事情再发生。建议管理员不要在意前面定义使用引注炸弹的问题。事实上,根本就没有强制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使用。
- 3、以上,我支持本条目定义的部分使用引注炸弹。给管理员参考。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3:10 (UTC)
- 1、引注炸弹并非“禁止”,而是“尽量避免”:根据站内条件“格式混乱,观感不佳”、“内容过多,拖慢载入”、“可能引入低品质来源”和“有时引用甚至没必要”。我所引用的资料包含“两岸字典定义”、“古籍”和“中日台三地妖怪学研究”三种,至少不会违反“可能引入低品质来源”和“有时引用甚至没必要”。
- [台湾妖怪列表是否可以有引文的问题]
- 1、列表之前本来就可以加引文,举一个管理员编过的列表: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此列表引言字还很多,我的引言才几个字而已。
- 2、我的台湾妖怪列表引言的内容很少,内容分成四部分:
- 1.妖怪的定义。
- 2.台湾妖怪的定义。(建立在妖怪的定义之上)
- 3.妖怪的现代使用:现代妖怪使用不少时间都已经萌化,姑且举宝可梦翻译为口 袋 妖 怪的例子(比较有名)。甚至,我还在想要不要补上妖怪手表,和其他台湾妖怪绘师的例子。试问管理员,如果没有提出妖怪萌化的用法,这样的事实是否就会被忽略?
- 4.台湾妖怪的历史。提出几个有指标性意义的例子,诸如中研院林美容出科普书、这几年台湾妖怪电影流行,和外交部介绍台湾妖怪文化和相关书籍。这样的内容为何不能在序言提一下?看维基百科“台湾妖怪列表”的人,不该“预设”“他会先去看妖怪条目”。列表的引文稍微提一下妖怪的定义、台湾妖怪的定义、妖怪的现代使用和台湾妖怪的历史,个人是觉得没有问题的,而且字又很少。
- 3、以上,我支持台湾妖怪列表前加上原来的引文。给管理员参考。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3:10 (UTC)
- 前来支持,迟来的正义。考据严谨,有足够学术涵养的学术研究者,才能用洗练简洁的词汇,整合各地文献整合编纂而成的开启台湾妖怪序言篇章。对比网路书店文档,实为精彩不可多见的好汇整总结。在下冒提请建议,主要的几位编辑请依公平原则调整网路书店的比例,抑或考量将博客来以及诚品书店的书网站都能并列,两家的文案略有不同,值得让学者编辑所精选的优良读物进一步推广于更多读者认识台湾妖怪。--61.230.15.132(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4:54 (UTC)
- Zinja31主编学者将宝可梦认定为台湾妖怪是非常正确的判断,务必要保留。--61.230.15.132(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4:56 (UTC)
- 网路书店的问题,我只是选一个当作代表,主要是存档有这样一本书,不然即使加上诚品,还有其他家网路书店,这样有玩没完的。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8:34 (UTC)
- 前来看看,虽然想支持,不过我对博客来好感度低,要推广网路书店购书支持作者,请换诚品的购书连结,对作者利润高。另抱歉这么说,Zinja31的文字有很高比例是综合文宣写成,就我看过水木茂的书,里面有更多可以汇整结论为台湾妖怪的内容,建请Zinja31再重新看过,因此暂时先反对。--210.243.194.125(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06:55 (UTC)
- 关于台湾妖怪的历史顺便写倒算了,不过宝可梦也扯过来好像有点奇怪。没吃完(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26 (UTC)
- (:)回应另外,包括台湾妖怪好像不少条目有内文引注不多什么的问题,条目不少了,但不过有不少也需要再补充资料来源补内容的,谁也去帮忙下?没吃完(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28 (UTC)
- 上述讨论和此条目存废复核无关,似乎是离题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 我怀疑那些IP都是来扰乱的。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6日 (日) 23:31 (UTC)
- 上述讨论和此条目存废复核无关,似乎是离题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 因为已经有人提过@Zinja31的WP:CITEBOMB,下列仅进行WP页面原文的补充
- 下列个人意见补充
- 下列3串范例
- 依照上面的范例,我不确定@Zinja31是否可以理解为什么WP:CITEBOMB并不会得到太多支持
- ( π )题外话或许5月10日以前的版本还有可以存废复核的空间,5月10日以后的版本的首段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条目的品质标准,需要(放在WP:草稿)等候孵化。
- (~)补充简单浏览页面底部的来源表,发现明显的重复(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23126 ),因为数据量太大无法简单比对是否有其他重复(混合WP:CITEBOMB问题,检查难度上升些许,但并没有上升太多,因为原始的检查难度已经很高,提升有限)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17:29 (UTC)
- 关于引注炸弹问题:
- 我觉得你举的例子有点奇怪,注释2、12到30都有,问题是我没有举这个多注释,它的限制数量在哪里?几个才算是炸弹?
- 另外,我有想到一个介于5/10和之后版本间的版本,如果管理员认为引注炸弹实在是不妥,其实我还可以改良成那个版本试试看。
- 关于比重问题:
- 这我不清楚是哪一部分?是引言吗?引言其实很短,如上所述,提一些台湾妖怪的历史在台湾妖怪列表前,不认为有什么问题。
- 中国哲学电子书计画提供的原文为何会触发过滤器?是否有问题?他所提供的原文是可查证的。
- 第一手来源资料问题:
- [维基不由第一手来源构成吗?]你贴的网页提到:我们的方针:WP:第一手来源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援。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这样的断言应使得一名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例如,一篇关于小说的条目可以参照小说的段落来描述情节,但对这些段落的任何解释都需要第二手来源支援。
- 我都有使用第二手资料(现代妖怪书籍)支援第一手资料(古书),不知有何不妥?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1:36 (UTC)
- @Zinja31
- WP:比重不合理的比重会有多种出现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数量、布局的突出以及陈述的并列。
- WP:CITEBOMB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1:47 (UTC)
- 了解,会就讨论结果修改比重和引注炸弹问题。另外补充管理员对于中国哲学电子书计画引发过滤器的回复,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存档/2023年6月--该网站的可靠性在进行讨论中。若讨论中的网站不能使用,我会再找其他来源改进。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1:53 (UTC)
- 另外引言碍于篇幅不能太长,关于台湾妖怪的历史,个人认为列出"历史里程碑",并没有所谓的"比重"问题,以上宫管理员参考。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3:39 (UTC)
- 2024年6月2日 (日) 03:39 (UTC)产生的文字因为离题让我感觉稍有情绪,考虑将版本强行退回到更早版本前注意到另外一个议题
- WP:原创总结切勿汇集、综合多个来源的资讯或单个来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
- 检查到WP:CITEBOMB的部分动机是为了现行版本的广泛的指......但来源并不支持"广泛"这个叙述,为了让广泛合理而故意使用复数来源尝试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或暗示结论C。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不恰当综合或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4:39 (UTC)
- 我想先确认一件事情,就是我在看妖怪部(古籍)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种类时,由于他没有明确说出妖怪的总类,所以我是看内文才知道它含有“怪异、反常的事物与现象”、“怪(怪物)”、“妖”、“草木、动物等变成的精灵(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其他妖怪图鉴也是看索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就无法指出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种类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图鉴......等也是,这样不是明显不合理吗?我的确是看书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种类的。他指出的种类多于一种,不就有广泛的意旨了吗?请您指教。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07 (UTC)
- 数学的问题用数学处理
- 3>1
- 1.1>1
- |-100|>1
- √2>1
- 处理>1时,对象数值是无限,无限≠广泛--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17 (UTC)
- 意思是无法由妖怪部和妖怪大图鉴中含有哪些种类的妖怪,来定义妖怪有哪些种类的意思吗?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0 (UTC)
- 而且文科的东西应该和数学的方法是不一样的?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1 (UTC)
- WP:SOURCES来源应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资讯,并应与断言相匹配,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高品质的来源。--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6 (UTC)
- 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种类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图鉴......等也是,都是查了就知道了,为何说是我的断言?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8 (UTC)
- 复制贴上已经使用的文字
- 2024年6月2日 (日) 04:39 (UTC)[锚点失效]来源并不支持"广泛"这个叙述,为了让广泛合理而故意使用复数来源尝试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或暗示结论C。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不恰当综合或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
- 2024年6月2日 (日) 05:36 (UTC)[锚点失效]WP:SOURCES来源应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资讯,并应与断言相匹配,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高品质的来源。
- 总结来源没有直接提及及断言的项目,请不要透过WP:原创总结混合多个来源进行(甚至引发WP:CITEBOMB),如果已经有直接提及及断言的来源,引用少数几个可靠的已经足够。来源中混合字/辞/词/典的现象也很奇特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43 (UTC)
- 那如果只列出妖怪部中有的妖怪种类可以吗?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47 (UTC)
- "来源中混合字/辞/词/典的现象也很奇特",不是我在乎的事情,我只在乎维基是否允许。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49 (UTC)
- @Zinja31仅针对2024年6月2日 (日) 05:49 (UTC)[锚点失效]的 警告,在明知道来源不能支持广泛这个叙述(范例[3]的前提用于WP:原创总结和WP:CITEBOMB--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53 (UTC)
- @Rastinition那能把广泛改成其他字吗?或是拿掉,然后只列出妖怪部所含的妖怪种类可以吗?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58 (UTC)
- 我把问题简化成下面2项
- 如果你不清楚如何避免第2项,请重新审视内容,确认是否可以单靠单一来源引证,过程中请注意来源和内文可以互相被验证,如果不行请更换其他来源或补充其他来源。--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03 (UTC)
- 我不管你怎么操作,请你把已知的WP:CITEBOMB(最早提出的部分),还有更实质严重的WP:原创总结解决,直接退到你没有干涉前的5月10日版本也是一种做法--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05 (UTC)
- 了解。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31 (UTC)
- @Rastinition我想了想,还是请管理员帮我回退回去吧!之前如果有对规则不了解,让您不高兴,请多多包涵。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2:05 (UTC)
- 了解。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31 (UTC)
- 我对于引用字典"祅"是用来注解"妖怪"包含"异常的事物与现象",并不知道会和前面广泛起冲突,请指导我该如何改写。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02 (UTC)
- @Rastinition那能把广泛改成其他字吗?或是拿掉,然后只列出妖怪部所含的妖怪种类可以吗?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58 (UTC)
- @Zinja31仅针对2024年6月2日 (日) 05:49 (UTC)[锚点失效]的 警告,在明知道来源不能支持广泛这个叙述(范例[3]的前提用于WP:原创总结和WP:CITEBOMB--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53 (UTC)
- 复制贴上已经使用的文字
- 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种类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图鉴......等也是,都是查了就知道了,为何说是我的断言?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8 (UTC)
- 数学的问题用数学处理
- 我想先确认一件事情,就是我在看妖怪部(古籍)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种类时,由于他没有明确说出妖怪的总类,所以我是看内文才知道它含有“怪异、反常的事物与现象”、“怪(怪物)”、“妖”、“草木、动物等变成的精灵(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其他妖怪图鉴也是看索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就无法指出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种类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图鉴......等也是,这样不是明显不合理吗?我的确是看书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种类的。他指出的种类多于一种,不就有广泛的意旨了吗?请您指教。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07 (UTC)
- 2024年6月2日 (日) 03:39 (UTC)产生的文字因为离题让我感觉稍有情绪,考虑将版本强行退回到更早版本前注意到另外一个议题
- [维基不由第一手来源构成吗?]你贴的网页提到:我们的方针:WP:第一手来源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对第一手来源的任何解释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的相同解释加以支援。如果没有第二手来源,第一手来源只能用于描述性断言,这样的断言应使得一名理性且受过教育的非专业人士能够加以验证。例如,一篇关于小说的条目可以参照小说的段落来描述情节,但对这些段落的任何解释都需要第二手来源支援。
- 关于引注炸弹问题: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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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虽然这个草稿废弃了但是这个草稿是条目2022年中国足坛腐败案编写的起点,希望能合并编辑历史。--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17:55 (UTC)
- 处理结果:恢复并合并到2022年中国足坛腐败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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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瑞典语维基已有条目,而非重定向页面--羽(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6:24 (UTC)
- 处理结果:可自行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9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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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ticket:2024050410002178,著作权持有人同意以“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无版本控制、固定章节及封面封底文字)”授权释出。另外,考虑到该条目存在宣传语调等问题,建议先移至草稿以便改善。谢谢。--SCP-0000(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11:16 (UTC)
- 处理结果:恢复并移动到Draft:时永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3:02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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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4/19#天光道驾驶考试中心中管理员误判,该处显然已形成删除条目的共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0日 (五) 00:24 (UTC)
- 请说明为何“显然不可能获得独立来源作有效介绍的主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2 (UTC)
- 我找了一大圈,完全没有任何来源能给出有效介绍,甚至连不独立于主题实体的也没有,一律都是顺带提及。一个主题只找到给了顺带提及的来源的情况并不罕见,此前三个“X泰道”的条目的AFD也是一模一样的情形,如果某主题能找到的所有来源全部只有顺带提及,而且时间跨度足够长,那可以合理认为该主题在现在“显然不可能获得独立来源作有效介绍的主题”,而且未来也同样如是。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15:14 (UTC)
- 请说明为何“显然不可能获得独立来源作有效介绍的主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2 (UTC)
- 处理结果: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日 (一) 03:1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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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为什么会把我这个词条加入存废讨论里?我这个100%为原神官方资讯,没有造假,不信你们自己仔细检查,仔细复核,睁大你的眼,好好看看我这个词条有没有不符事实且违规!😡😡赶快中止存废讨论--GoogleRitz(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8:25 (UTC)
- 处理结果:(非管理员关闭)雪球关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3日 (一) 14:37 (UTC)
- 存废讨论还在进行中,还不需要提出存废复核。
- 另外,可以理解您对条目提报删除的情绪,不过抱持此情绪进行讨论,对您希望条目保留的目的其实没什么帮助,和您说一下。--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0:05 (UTC)
- 状态: 未完成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批量对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提出复核。
原提删者提出的“没有关注度”的理由过于主观,且缺乏有说服力的佐证,未必能够作为有代表性的看法。过往一些存废讨论记录的内容就可以证明这一点:[4][5][6]
原存废讨论中提删者方面提及的“来源”等问题是可以编辑解决的,以此作为提删理由显得牵强。
在不同用户就这一问题分歧较大、莫衷一是的情况下,就有管理员做了删除处理,且没有做任何说明。对此操作难以理解。
参考Lists of people executed in the United States、Liste von in der DDR hingerichteten Personen、台湾战后时期死刑犯列表等同类条目的存在,说明相关条目并非不能保留。提删是否合理本就是应当慎重考虑的问题。--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4:27 (UTC)
- (+)支持恢复。从本次存废讨论来看并没有达成共识或形成主流意见,管理员强行做出删除决定有点难以理解。
- --116.204.182.37(留言) 2024年5月17日 (五) 13:07 (UTC)
- 处理结果:查无删除记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3 (UTC)
- 5月10日删的列表可以(►)移动到维基学院草稿,可以酌情。--☥⚕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2日 (日) 14:01 (UTC)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5/03#批量提删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中主张保留的意见完全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保留理由,而且多数意见主要是在扭曲方针指引含义、回避不主张保留者对主张保留者的合理疑问,以及攻击不主张保留的意见,这种意见显然不能被认为是正当合理的意见。如果有任何管理员恢复相关条目,我会认为该管理员处理失当,并就此提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程序。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19日 (日) 01:10 (UTC)
- (+)倾向支持(►)移动到草稿。--☥⚕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11 (UTC)
- “(○)保留:(✓)改善中:(×)删除”的比是4:2:3,没计算重复和傀儡的4票。--☥⚕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18 (UTC)
- 可以酌情处理。--☥⚕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20 (UTC)
- 朋友,麻烦您去了解一下什么叫存废讨论不是投票。再就是您不止一次地摆一堆模板,花花绿绿地我真看不懂您到底是要删还是要留。--———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3日 (四) 05:53 (UTC)
- 所以我说可以酌情。--☥⚕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2日 (日) 14:05 (UTC)
- 朋友,麻烦您去了解一下什么叫存废讨论不是投票。再就是您不止一次地摆一堆模板,花花绿绿地我真看不懂您到底是要删还是要留。--———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3日 (四) 05:53 (UTC)
- 可以酌情处理。--☥⚕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20 (UTC)
- “(○)保留:(✓)改善中:(×)删除”的比是4:2:3,没计算重复和傀儡的4票。--☥⚕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18 (UTC)
- 应该是没共识才对,(+)支持恢复--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4:08 (UTC)
- (×)删除,完全同意Sanmosa阁下的意见,违背了方针指引的表态,理所当然不能作为合理意见考虑到共识里。———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3日 (一) 14:43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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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人为台湾新生代歌手,为此人编辑维基百科基本个人资料--Zhongzw07(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12:23 (UTC)
- 处理结果:(非管理员关闭)页面因侵权被删,复核理据则与侵权无关,依雪球原则关闭该讨论。可在原处重写未侵权版本。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6月3日 (一) 17:42 (UTC)
- 状态: 删除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参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5/24对其馀19个Emoji的处理,似乎以同一原则比照办理比较说得过去。--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1日 (六) 11:45 (UTC)
- 处理结果: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4日 (二) 03:05 (UTC)
- (×)删除,感觉可以R7。———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日 (日) 11:00 (UTC)
- R7处理的是无关或宽到窄,窄到宽不适用R7。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15:20 (UTC)
下列用户因个人或工作原因而与本条目有所关连,相关的方针指引可以参考利益冲突、自传、中立的观点。 以下用户的编辑已经由Example进行巡查,以确保条目内容的中立性。 |
宠爱之名(For Beloved One)是一护肤品品牌,创立于2003年,2006年开始进入亚洲与美洲市场,其主要产品为生物纤维面膜,品牌注册公司为拜耳迪笙时代股份有限公司。[7][8]
历史
- 2002
创办人发现生物纤维可用在美容护肤产品,与供应商共同研究确认生物纤维的应用 - 2003
- 成立“拜耳迪笙时尚行销公司”(为“拜耳迪笙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 成功研发生物纤维可与精华液相容成为面膜
- 创立“宠爱之名”专业医美保养品品牌
- 上市第一件生物纤维面膜产品
- 2004
- 上市第二件生物纤维面膜产品
- 进入医院、诊所、药房等医美渠道
- 2005
从医疗渠道走向大型连锁医美药妆渠道 - 2006
- 宠爱之名获得康是美面膜销售第一佳绩
- 香港潮港城专柜设立
- 美国东西岸美妆店上架
- 2008-2009
- 进入中国莎莎、康是美渠道
- 跟中国SEPHORA 独家合作
- 2010-2013
进驻香港国际机场免税店、新加坡SEPHORA、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SEPHORA - 2014-2015
- 与中国SEPHORA 渠道解除独家、进驻中国百货公司、阿里巴巴天猫,成立旗舰店
- 进驻台湾台北101 大楼成立旗舰店
- 进驻加拿大T&T 大华超市内之美妆店
- 2016
- 在SEPHORA 丝芙兰线上销售
- 进驻澳洲SEPHORA
- 实体渠道:进驻LVMH集团下之香港DFS 免税店
- 成立“For Beloved Girl 宠爱女孩”副品牌
- 2017-2019
- 进驻CDF中国免税品集团
- 在台湾、中国、香港、东南亚免税店与机上渠道贩售。
- 进驻中国线下CS 管道,妍丽/话梅/H2B 等 1000+家美妆门市。
- 进入越南、柬埔寨免税店
- 2020-2023
- 实体渠道:新加坡屈臣氏、唐吉诃德、中国话梅、巴黎玛莉娜、台湾好市多、漳宜机场免税。
- 电商:进驻美国Amazon、新加坡Lazora、加拿大Amazon、印尼Sociolla等渠道。
- 中华航空机上免税贩售
[9][10]
代言人(列表,待续)
--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3:37 (UTC)
- 处理结果:明显广告宣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4日 (二) 03:04 (UTC)
- 又删改了一些字眼,请过目~--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39 (UTC)
- 我觉得“源自于台湾”、“针对亚洲人肌肤”、“自家研发生产”都有点广告告宣传的意味。--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45 (UTC)
- 已删了阁下认为是广告宣传的字眼,但加上“创立于2003年”,是否比较能被维基百科接受?--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57 (UTC)
- 再加上品牌注册公司。“拜耳迪笙”条目在草稿里:Draft:拜耳迪笙--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03:46 (UTC)
- 已删了阁下认为是广告宣传的字眼,但加上“创立于2003年”,是否比较能被维基百科接受?--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57 (UTC)
- 我觉得“源自于台湾”、“针对亚洲人肌肤”、“自家研发生产”都有点广告告宣传的意味。--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45 (UTC)
- 请问能否将之放在“草稿”里?谢谢!--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40 (UTC)
- 又删改了一些字眼,请过目~--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39 (UTC)
- 具体页面: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2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3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4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5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6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7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8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9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10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11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12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8年1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列表、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软式重定向、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防止再创建的用户名页面、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有意的红字连结、Template:Protected title
- 状态: 复还
- 复核理由:恢复旧有存档。不知道为啥当时User:Shizhao把这些删掉了。铁胶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1:56 (UTC)
- 我也不记得为啥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Shizhao 现在能恢复页面吗(毕竟删除存档绝对不是一个好主意)?铁胶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3:48 (UTC)
- 如果连自己都不知道为何要删除还真的要恢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6 (UTC)
- 因为10几年的事情了,实在无法记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7:46 (UTC)
- 能不能先检阅一下被删除的页面的内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7:47 (UTC)
- @Sanmosa君︰暂且复还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2月,以便诸位讨论。--J.Wong 2024年6月2日 (日) 07:19 (UTC)
- 能不能先检阅一下被删除的页面的内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7:47 (UTC)
- 因为10几年的事情了,实在无法记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7:46 (UTC)
- 如果连自己都不知道为何要删除还真的要恢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6 (UTC)
- @Shizhao 现在能恢复页面吗(毕竟删除存档绝对不是一个好主意)?铁胶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3:48 (UTC)
- 我也不记得为啥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处理结果:
Template:Protected title为已弃用的功能性模板,不予恢复,其他页面请继续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8日 (一) 02:49 (UTC)
- 倒数第二个是繁简混用的,如果恢复,记得移动。--Txkk(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11:21 (UTC)
- @Shizhao君︰但没了这个模板,即使复还其他纪录子页面,纪录亦无法正常阅览。--J.Wong 2024年6月2日 (日) 07:17 (UTC)
- @Wong128hk Wikipedia:已删除内容查询#Template:Protected_title 请求获取已删除模板的内容,以便日后subst,保持存档完整。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2日 (日) 09:13 (UTC)
- 已成功还原页面。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5日 (三) 13:49 (UTC)
- 撤销我的处理结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39 (UTC)
- 已获取模板内容User:阿南之人/Template:Protected title,还是觉得不用保留,直接用wikitext还原存档时状态就可以了。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5日 (三) 13:19 (UTC)
- 如果是因为模板弃用而无法发挥功效的存档的话,那存档删掉倒也没甚么。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07:22 (UTC)
- 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2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3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4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5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6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7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8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9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10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11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7年12月、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2008年1月、Template:Protected title、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有意的红字连结︰确未见有任何讨论或有效理由,故而翻其原决,并予以复还,以便翻阅相关纪录。至于模板如何后续处理,交予社群讨论。
- 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列表、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软式重定向、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防止再创建的用户名页面︰“软式重定向”内之相关纪录已记于删除日志,故而驳回所请;“防止再创建的用户名页面”内容属不当用户名,或侵私隐,驳回所请。
- 以上。--J.Wong 2024年6月7日 (五) 14:18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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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实际上未开拍电视剧见条目早有先例。(例如小娘惹之翡翠山该剧在2024年开拍,但未提月份。但是在2024年已有条目)--请LC99正视马哈迪目前已经加入国民联盟的事实。-太阳番长 2024年4月12日 (五) 09:01 (UTC)
- 处理结果:由始至终均无任何实际内容,可见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存废讨论所议合理,亦无可复核,驳回所请,维持原决。--J.Wong 2024年6月7日 (五) 14:26 (UTC)
- 状态: 驳回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提报者认为“像辞典”,而其他讨论者不认同这个理由,原条目我所留意到的并非单纯的词典解释,执行管理员无视其他讨论者意见,并且没有将完整内容迁入wikt:呵呵中。需要重新检视和内容整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2:45 (UTC)
- 在我看来基本上都是词典内容。但我的确由于疏忽,没有迁移到维基词典就删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17 (UTC)
- 处理结果:绝大部分确为辞典内容,而维基词典已经有相关页面,故而并不适合将页面迁往维基词典,以免毁坏沿革。而“于2013年被台湾社交网站票选为年度最伤人网络用语,还有一些讽刺的意思。”则实为鸡肋;放之百科,内容不足;放之词典,未见合适。除非有更多内容扩充,否则维持相关决定,驳回所请。--J.Wong 2024年6月10日 (一) 11:37 (UTC)
- 状态: 删除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该条目旨在统计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信息来源绝大部分准确,来自当年的新闻报道、裁判文书以及法院发布的布告,并且历年都有统计。本编辑者认为不应删除,希望可以恢复该条目,谢谢。--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8:28 (UTC)
- (×)删除 or (►)移动到维基学院
- 即使有编者补充了少量的参考文献(挺少了,只有4人的执行有新闻报道),但本条目大部分的人物还是属于不可查证的类型,无需为了4人的可查证而创立一个大部分内容都不可查证的条目。
- 但考虑到社区观点不一,(►)移动到维基学院 也不是不可以。--Winzekter986(留言) 2024年5月17日 (五) 14:20 (UTC)
- (×)删除吧。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6日 (四) 09:02 (UTC)
- 处理结果:删除。-- (☎)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2:02 (UTC)
- (!)意见:所提供来源为第一手来源,另外内容资讯方面大部分考证上有某些程度的困难度,详情请参阅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4/04#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相关讨论纪录与意见,谢谢。薏仁将🍀 2024年4月15日 (一) 10:27 (UTC)
- 由于年代久远当年的执行报道找起来有一定难度,但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互联网上仍然有迹可查,如药家鑫、毛苒、刘赘衡等,并且全年的信息统计起来也需要一整年的时间,原编辑者付出了诸多劳动,这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谢谢。--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4:28 (UTC)
- (:)回应:或许原建立及参与建立的编者是有一定劳动贡献,不可否认,但也应当考量读者立场以及站内本身存在的规范指引说明与条件和考量先前的存废讨论纪录,而并非仅因为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而悖离前述该纳入衡量的要件,这可能也有失公允与衡平。--薏仁将🍀 2024年4月16日 (二) 01:14 (UTC)
- 这并没有违反站内的规范,之前其他相关条目也有提出存废讨论,但都没有通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只是其中一方面;本条目的存废讨论中也有很多人主张保留,但还是不明所以的被删除了,并没有充分考量读者立场,没有体现公允与衡平。--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4:55 (UTC)
- 不应预设读者是何立场,而且也无法知道每个读者到底怎么想的,更不能学某些人那样擅自代表读者,不过条目欠缺来源是一大问题。--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5:00 (UTC)
- 我记得管理员对于条目留存与否拥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就是管理员可以依照其条目状态做出决定,而这个决定可以不受其存废意见的左右,所以有的时候会出现讨论结果与实际执行结果有差异性,但是当没有共识的时候也似乎不可强行做出决定...的确我们无法预设读者立场与观点,如果前述论点有不妥适造成误解之处,尚请见谅包涵,个人在此致歉。--薏仁将🍀 2024年4月16日 (二) 07:02 (UTC)
- 我记得讨论纪录,删除跟保留是平均,比较多移到维基学院,但没有压倒性,应该是没有共识才对,管理员确实强行做出决定删除--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0:25 (UTC)
- 条目大部分信息当年是有媒体报道的,恢复后条目来源欠缺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由于当今互联网信息半衰期极短,很多以前的新闻链接都失效了,所以只能尽量寻找;不影响条目记载案件的真实性。--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8:13 (UTC)
- 已反过来提删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4/22#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请有意处理此个案的管理员注意。谢谢。--AT 2024年4月22日 (一) 09:41 (UTC)
- 我记得管理员对于条目留存与否拥有最后的决定权,也就是管理员可以依照其条目状态做出决定,而这个决定可以不受其存废意见的左右,所以有的时候会出现讨论结果与实际执行结果有差异性,但是当没有共识的时候也似乎不可强行做出决定...的确我们无法预设读者立场与观点,如果前述论点有不妥适造成误解之处,尚请见谅包涵,个人在此致歉。--薏仁将🍀 2024年4月16日 (二) 07:02 (UTC)
- (:)回应:或许原建立及参与建立的编者是有一定劳动贡献,不可否认,但也应当考量读者立场以及站内本身存在的规范指引说明与条件和考量先前的存废讨论纪录,而并非仅因为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而悖离前述该纳入衡量的要件,这可能也有失公允与衡平。--薏仁将🍀 2024年4月16日 (二) 01:14 (UTC)
- (!)意见,如果都是第一手来源且列表有收录价值,为什么不(►)移动到维基学院?--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4月23日 (二) 03:38 (UTC)
- 由于年代久远当年的执行报道找起来有一定难度,但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互联网上仍然有迹可查,如药家鑫、毛苒、刘赘衡等,并且全年的信息统计起来也需要一整年的时间,原编辑者付出了诸多劳动,这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谢谢。--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4:28 (UTC)
- (×)删除:共识仅考量正当合理的意见,保留意见如非正当合理,那再多也没用,非正当合理的保留意见不能纳入共识的考量。我个人非常反感以“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公允与衡平”这种说辞来道德绑架支持删除不合规定的列表的用户的行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15:40 (UTC)
- 得看这个“正当合理”如何定义。以你的理由,很难说你的理由不会反过来落到你反对的那种情况中去。--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1:41 (UTC)
- “正当合理”与否是由形式逻辑来定义的,而不是由辨证法来定义的。像你这样试图由辨证法来定义“正当合理”属于偷换概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1:58 (UTC)
- 然而你提出的删除理由又是否合乎逻辑呢。是别人“偷换概念”还是你在强行推销你的“概念”,这本就是个问题。--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04 (UTC)
- 你这里试图以辨证法来定义“逻辑”是不合适的,你这个说法属于伪命题。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2:12 (UTC)
- 建议讨论具体问题而不是动辄谈概念。动辄谈概念反而才是最没逻辑的做法,还有“诉诸人身”的嫌疑。--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8:24 (UTC)
- 你都为“诉诸人身”给连结了,你就不看看对应条目给的定义是甚么?我这里显然没有就你的个人特质来说任何的事情,无法从定义上符合“诉诸人身”,如果你坚持我这样是“诉诸人身”的话就属于诽谤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4:42 (UTC)
- 我原话也没有说你就一定是那样,只是举例。--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6月7日 (五) 07:11 (UTC)
- 你说的即便不属于“诉诸人身”,也算得上“顾左右而言他”,和那种诉诸人身的是一个根本逻辑。你有什么理由,就直截了当说出来,而不是顾左右而言他。--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6月8日 (六) 08:54 (UTC)
- 我上面不是已经说了吗?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7:38 (UTC)
- 你都为“诉诸人身”给连结了,你就不看看对应条目给的定义是甚么?我这里显然没有就你的个人特质来说任何的事情,无法从定义上符合“诉诸人身”,如果你坚持我这样是“诉诸人身”的话就属于诽谤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4:42 (UTC)
- 建议讨论具体问题而不是动辄谈概念。动辄谈概念反而才是最没逻辑的做法,还有“诉诸人身”的嫌疑。--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8:24 (UTC)
- 你这里试图以辨证法来定义“逻辑”是不合适的,你这个说法属于伪命题。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2:12 (UTC)
- 然而你提出的删除理由又是否合乎逻辑呢。是别人“偷换概念”还是你在强行推销你的“概念”,这本就是个问题。--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04 (UTC)
- “正当合理”与否是由形式逻辑来定义的,而不是由辨证法来定义的。像你这样试图由辨证法来定义“正当合理”属于偷换概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1:58 (UTC)
- 得看这个“正当合理”如何定义。以你的理由,很难说你的理由不会反过来落到你反对的那种情况中去。--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1:41 (UTC)
- 注意:其他同类列表已被全数删除。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1:12 (UTC)
- 不(○)保留也最少(►)移动到维基学院草稿吧。--☥⚕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48 (UTC)
- 翻阅过往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5/03#批量提删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4/04#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后,个人关注的部分主要是以下的两个问题:
- 原4月4日的讨论点出的问题并没有被充分解决:原讨论中提到了““不公开的判决”不属于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故个人希望在此讨论中能有编者提供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有效办法。
- 批量提删中的确有部分出现在列表内的人物可供查证,但很明显关注度是不能继承的:有些死刑犯有关注度不代表所有死刑犯都有关注度。以此为前提,是否汇聚了有关注度的死刑犯和没有关注度的死刑犯的列表会具有关注度?人物列表特殊的地方是因为一个有关注度的人物列表通常代表其涵括在内的全部人物皆符合关注度要求,所以这个逆命题也是个人希望能在讨论中看到被解答的点。
- 尽管讨论中有提及现有来源已可维持部分列表内容内的可供查证,鉴于以上两个问题仍没有在此次DRV中无法看出有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故以缺乏可靠来源的理由删除。-- (☎)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16 (UTC)
破坏者User:Mr.Destiny Honkai滥建的重定向
- 具体条目:Kwun Tong、Sau Mau Ping、Lam Tin、Yau Tong、Ngau Tau Kok、Kowloon Bay、Hung Hom、To Kwa Wan、Ho Man Tin、Kai Tak、Kowloon Tong、Kowloon City、Wong Tai Sin、Tai Wai、Sha Tin Wai、Fo Tan、Ma Liu Shui、Wu Kai Sha、Tai Shui Hang、Shek Mun、Yuen Chau Kok
- 状态: 发还存废讨论
- 复核理由:以上重定向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4/24被获保留,但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5/05过后,所有同类型重定向已经删除。因此本人认为这些重定向也符合删除方针,应予以删除。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16日 (四) 09:35 (UTC)
- 处理结果:
- @阿南之人:您上方列出的重定向似乎都还没走过AFD程序,是否考虑先送到AFD看看?-- (☎)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47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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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页面还需时间更新,我仍在英文Wikipedia参考资料继续延伸时页面已经被删掉,打算更新的内容也相继删除,而且理由是G1,若A1的话我还理解,毕竟资料还没引用,但究竟如何得出G1。。。--RIGHTXD666(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11:40 (UTC)
-
- 另外补充一下
- 按照G1的解释是“胡言乱语”
- 但我用搜寻器找了一下
- Dongle是泛指一切的Adapter
- 不过其作用不同
- 在英文Wikipedia也有诠释到
- Dongle是主打轻巧迷你
- 方便用家热插拔
- 为装置新增功能
- 被删掉的页面也是参考了英文Wikipedia再编写
- 难道英文Dongle的条目也在“胡言乱语”?--RIGHTXD666(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1:05 (UTC)
- 赞成还原条目,至少也移动到草稿。--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4:56 (UTC)
- 处理结果:条目有基本内容。编者尚需编辑,故决定恢复并移动到草稿继续编辑。-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15:45 (UTC)
- 状态: 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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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此为介绍台湾地方创生基金会缘起及其他内容,除方便资料查找,也能提升资讯透明度。本编集者认为不应被移除,希望能恢复此条目谢谢!--88196599twrr(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7 (UTC)
- 处理结果:已还原User:88196599twrr/台湾地方创生基金会。-- (☎)dt 2024年6月13日 (四) 20:24 (UTC)
- 没有删除记录?-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2:08 (UTC)
- 但我的后台有看到废弃草稿的纪录!--88196599twrr(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02:53 (UTC)
- 哪里?(你还记得原始名称吗?)--Sinsyuan✍️🌏🚀 2024年6月13日 (四) 00:48 (UTC)
- 但我的后台有看到废弃草稿的纪录!--88196599twrr(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02:53 (UTC)
- User:88196599twrr/台湾地方创生基金会。--东风(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16:43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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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本人系此模板作者,因看到Commons有相关图,因此以G10理由提删,但是发现Commons的图片数据陈旧,不符合现在情况,因此提请恢复该模板。--Joe young yu(留言) 2024年6月14日 (五) 04:27 (UTC)
- 处理结果:已恢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5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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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已经加入了新闻报导的连结作引用,用字中立,应该不构成广告成份--Lxxartgallery(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06:57 (UTC)
- 处理结果:用户已因宣传被永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8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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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想恢复被O7删除的草稿,还原后请移动到我的沙盒,谢谢ThirdThink(留言) 2024年6月14日 (五) 06:27 (UTC)
- User:ThirdThink/沙盒已经存在,如移动的话将会删除沙盒上内容,请确认是否要移动到User:ThirdThink/沙盒?--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6 (UTC)
。-- - 处理结果:已恢复并移动-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14日 (五) 07:10 (UTC)
- 状态: 还原至草稿空间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新版本会将内容作大幅修改,以确保内容及语气恰当。--SioKI(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03:27 (UTC)
- 处理结果:还原至草稿:章涛并加入AFC submission模板,同时主空间延确(AFC审核员大多已持有延确)白纸保护六个月。-- (☎)dt 2024年6月15日 (六) 20:07 (UTC)
- @SioKI:是否可接受移动至草稿空间,并在完成草稿审核程序后再移回?-- (☎)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43 (UTC)
- 好的,但似乎条目已被删除?--SioKI(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06:09 (UTC)
- 已被删除了!--Sinsyuan✍️🌏🚀 2024年6月13日 (四) 06:44 (UTC)
- @Shizhao:可否以上述方案移至草稿/用户空间并白纸保护主空间名称,并经AFC审核员申请后移回主空间?-- (☎)dt 2024年6月13日 (四) 20:27 (UTC)
- 没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2 (UTC)
- 通知@SioKI:处理结果-- (☎)dt 2024年6月15日 (六) 20:09 (UTC)
- 好的,但似乎条目已被删除?--SioKI(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06:09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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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AFD的所有意见均主张删除,这显然不能被认为是没有讨论共识的情形。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3日 (一) 00:08 (UTC)
- 处理结果:页面已经在存废讨论中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7日 (一) 02:44 (UTC)
- 我觉得这是因为表态的人太少了,确实不适合判断为“共识是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3日 (一) 14:22 (UTC)
- 话不是这样说的,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不能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既然已经有关注度指引(更广泛的社群共识)作判断的基础,那这种情况就不能算成没有任何共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7:42 (UTC)
我认为我的页面“赛龙”被快速删除是不恰当的。该条目是关于一家具有实际影响力和商业重要性的公司,我已确保内容符合维基百科的编辑准则,提供了详实的历史背景、产品信息及其认证资质,这些都是基于可靠来源的。此外,我注意遵循了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则,避免任何推广或偏见性语言。因此,我请求复核并恢复该页面,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谢谢您的考虑。--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Alan1156(讨论|贡献)于2024年4月17日 (三) 09:51 (UTC)加入。
- 处理结果:查确系宣传内容。WP:NOT本站非宣传之处。乃驳回所请维持原决。-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2:53 (UTC)
- @Alan1156:查无此页面?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4:25 (UTC)
- 是User:Alan1156/赛龙--Kethyga(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
- 已更新连结。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07:57 (UTC)
- 是User:Alan1156/赛龙--Kethyga(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
- 状态: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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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目前是重定向,曾经是条目,当初删除的时候(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12/15#英雄联盟第一赛季全球总决赛)英维没有独立条目,现在有了,且英文维基(League of Legends: Season 1 World Championship)已加入关注度来源,所以中文此前删除的版本应该恢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14:46 (UTC)
- 处理结果:已恢复。-- (☎)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26 (UTC)
- 如果没有重大的品质问题的话,不反对恢复。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54 (UTC)
- @日期20220626:请记得进行后续改善。-- (☎)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26 (UTC)
- 状态: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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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The selected data and materials are from public information, and maintain enough objectivity and neutrality. Please review again and restore the deleted glossary, thank you.--LJLJLJLJLJ(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0:08 (UTC)
- 处理结果:不符合命名常规(前请求表明该公司已有中文名称),驳回。-- (☎)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31 (UTC)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若要用英文介绍此公司,需在英文维基百科,以中立客观的文字介绍此一公司。--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4 (UTC)
- 状态: 发还存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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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不认可之前存废讨论中无共识的判断,该模板显然违反了WP:NOTDATABASE,维基百科:NAVSIMPLE中对于导航模板的要求。认为不需要什么共识,应直接按照方针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6日 (日) 08:40 (UTC)
- (-)反对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5/30#Template:Neolithic cultures of China之前已经邀请相关人等讨论了,你要说他们是魁儡我也就服了,也不跟大家道歉,不寻求共识就独行,真的当维基百科是你一人独裁-- Jason22 对话页 贡献 2024年6月16日 (日) 09:16 (UTC)
- 阁下完全缺乏对于相关方针的理解。且持续的诉诸人身,不针对“该模板是否应该删除”这件事情本身进行讨论,对此我表示非常遗憾。--———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6日 (日) 09:32 (UTC)
- (-)反对,没有任何符合直接删除理由,再这样也是继续存废讨论而已,还是无共识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6月16日 (日) 10:03 (UTC)
- 处理结果:原讨论中没有完全解决WP:NAVSIMPLE的问题,而NAVSIMPLE是有效的删除理由(WP:删除方针,“不符合条目、模板、维基计画、使用者命名空间使用目的的页面”,而NAVSIMPLE属于定义导航模板性质的子项之一)。-- (☎)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58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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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今晚获得第四十五届十大中文金曲最高荣誉之全球华人至尊金曲奖。--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5:28 (UTC)
- 处理结果:@Factrecordor:君,此条目本属侵犯版权删除。见Draft:世一日志。故无法恢复任何版本。您可自行建立,谢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5:50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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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页面不是她的个人宣传,她对于香港的口述影像有很重大的贡献,是一个公众人物,接受了不同媒体访问以推动香港的口述影像发展。--Sonialeesy(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2:58 (UTC)
- (!)意见:请阁下能理解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广告的地方,而“对于香港口述影像有重大贡献”似乎也不是复核的具体理由,请阁下参考生者传记与关注度(人物)之后请再来思考是否考虑申请复核,谢谢。--薏仁将🍀 2024年6月27日 (四) 11:09 (UTC)
- 处理结果:同薏仁将。虽我是删除条目的执行者,我相信此属“显而易见不会存在争议的情况 ”。驳回所请。-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5:00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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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词条所增加内容完全来自于梅花生物公司官网的介绍内容,网站链接为:http://www.meihuagrp.com/index.php/about.html。供审核员查看。--LJLJLJLJLJ(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08:14 (UTC)
- 处理结果:同Wolfch。虽我是删除条目的执行者,我相信此属“显而易见不会存在争议的情况 ”。-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5:03 (UTC)
- 公司官网是以公司的角度来介绍公司本身,以维基百科来说,这不算是客观的内容。--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3 (UTC)
- 状态: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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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理由:所创建词条均来自于公司官网,客观且无任何广告的内容--Pyliyong(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08:08 (UTC)
- 处理结果:同下处理意见。相同条目。-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3:51 (UTC)
- 公司官网是以公司的角度来介绍公司本身,以维基百科来说,这不算是客观的内容。--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