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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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
- 具體條目:永川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潼南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江津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大足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秀山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合川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雲陽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城口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 狀態: 刪除
- 覆核理由:WP:NOTREPOSITORY明確指出:
一些只有在原來狀態、不經修改才有意義的資料,例如整部書籍或源代碼、原歷史文獻、信件、法律、宣言或其他原始資料,都不適合直接加入維基百科。
我認為這些條目不需要通過什麼共識來刪除,而是方針中已有相關要求,這些東西不可以作為條目寫在維基百科。--———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29日 (五) 07:27 (UTC)- 之前的頁面都已經刪除了。鐵膠壹名 2024年3月29日 (五) 07:58 (UTC)
- 你又無法證明這些資料是否不經修改,所以未必符合你所列出的方針。除非你舉出來源,證明條目完全是照抄來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01 (UTC)
- 你這抬槓也抬得太沒水平了,本請求涉及到的這批條目都有來源,你自己看去。--———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6:18 (UTC)
- 你個給標題就有用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25 (UTC)
- 好,我認真回覆你,之前提刪的「四川省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現已刪除),根據孔網上網友拍攝對應來源的內頁[1]可知,「四川省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就是直接照搬來源。那麼,本案涉及到的「重慶市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在創建者相同,內容高度同質的情況下,我有理由認為「重慶市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同樣是照搬照抄來源。如果你還要抬槓,請你拿出來源證明他們不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7:06 (UTC)
- 誰主張誰舉證,你覺得是應該是你舉出證據。或者把書中的第幾頁截圖下來給大家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2 (UTC)
- 現在是你認為與來源不符,我認為與來源相符,依據維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認為他就是從來源拿來的,而不是自己編的。你有不同意見,要舉證的是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08 (UTC)
- 你又不給出具體頁數的內容,我怎麼知道你說的對不對。--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19 (UTC)
- 侵權舉報頁面別人指控某條目侵權,都是直接把鏈接列出,你在這裡質疑條目內容全是原文,是原始資料,卻不給出具體的內頁來證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1 (UTC)
- 我又沒指控侵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5 (UTC)
- 你引用的這個條文前提是內容是公有領域,而來源又不是公有領域,這種情況下不就是在指控別人是侵權?--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0 (UTC)
- 抱歉,我認為來源屬公有領域。--———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1 (UTC)
- 你引用的這個條文前提是內容是公有領域,而來源又不是公有領域,這種情況下不就是在指控別人是侵權?--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9:30 (UTC)
- 我又沒指控侵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25 (UTC)
- 現在是你認為與來源不符,我認為與來源相符,依據維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認為他就是從來源拿來的,而不是自己編的。你有不同意見,要舉證的是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9:08 (UTC)
- 而且如果你認定是原始資料,而來源並非沒有版權,這種情況下也是侵權的一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9 (UTC)
- 誰主張誰舉證,你覺得是應該是你舉出證據。或者把書中的第幾頁截圖下來給大家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8:52 (UTC)
- 或者,再講簡單點,如果你非要質疑來源,那麼現在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現有內容直接copy來源,按方針,刪除;另一種,就是沒有來源的胡編亂造,按方針,還是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7:17 (UTC)
- 好,我認真回覆你,之前提刪的「四川省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現已刪除),根據孔網上網友拍攝對應來源的內頁[1]可知,「四川省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就是直接照搬來源。那麼,本案涉及到的「重慶市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在創建者相同,內容高度同質的情況下,我有理由認為「重慶市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同樣是照搬照抄來源。如果你還要抬槓,請你拿出來源證明他們不是。--———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7:06 (UTC)
- 你個給標題就有用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30日 (六) 06:25 (UTC)
- 你這抬槓也抬得太沒水平了,本請求涉及到的這批條目都有來源,你自己看去。--———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3月30日 (六) 06:18 (UTC)
- (!)意見:先說一件動搖您二位討論基礎的事情,WP:POL:
一般而言,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並非硬性規定,方針與指引僅列出了各項原則及社群認可的最佳做法。
即便是方針,也有彈性空間,所以先假設覆核原因完全成立,也可以「不按方針,不刪除」,當然即使覆核引用方針不合適,也可以IAR刪除。然後再是WP:NOTMIRROR這個方針的意義,方針那一段一開始不是純粹用於收集……
,意在如果這個頁面建立的理由不完全是收集名錄,那麼這個方針自然不適用。但是問題也就在,我們沒有辦法客觀地去判斷這列表有沒有其他建立原因,那只能推斷,以潼南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例,那麼它除了收錄名錄外還有什麼意義,個人確實看不出來,裡面全是紅鏈,也就沒有導航作用,裡面的頁面也不見得會被創建出來,所以符合了這個先決條件。但是,接下來一些只有在原來狀態、不經修改才有意義的資料
就不再符合了,名錄,節選出來也是有意義的,而WP:NPS:不管怎樣,能做的都不僅僅是把文字拷貝到條目中了事,而是應該對內容進行儘可能的修訂:改寫以保證中性觀點、只收錄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添加鏈接和格式排版等等。
上面潼南的那個列表,顯然是做了修改的,排版成了表格形式,也加了鏈接(雖然是紅的)。此外,WP:LISTD方針也說明了提供額外信息的列表符合獨立列表存留要求。但是,也要注意到WP:NOTDIR的要求,從各種意義上這就是一個目錄。以上言論,僅僅想說一件事,維基百科現有關於包含原始資料的方針、關於目錄的方針、列表存廢的方針等等應當均不直接適用於此案,它們之間互相衝突,需要以常識判斷條目去留。那麼,常識如何判斷,個人認為,首先這系列條目內容都是對原始名錄的總結,列出的是原始名錄的內容,那麼直接放個外部連結當然就可以達到對原始名錄的收錄,單純為了收錄這個名錄裡面的文物的話顯然沒有必要再寫一個列表出來。另外,列表除了對事物的收錄,還有一個作用是給讀者作導航,那麼,幾乎全紅的列表,顯然是沒有導航意義的。所以綜上,個人傾向刪除上述條目。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吐槽另外…兩位真的有必要去討論這堆玩意屬不屬於CC0嘛…中國政府文件向來不屬於CC0的,但是不是說不是CC0就能直接拿來用了,如果真要直接套那個方針,屬於CC0就符合方針了,不屬於CC0就侵權了呀…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所以我上面就跟紅渡廚說,這東西似乎版權未明,既然是在指控拷貝原始資料,那不就是侵權,侵權的話要列出侵權資料內頁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5 (UTC)
- 我跟你說了怎麼就聽不懂呢?我說他copy來源不等於我在指控侵權,OK?我認為來源屬於公有領域。《s: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並公布。
可知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屬於顯而易見的行政職責;又依據《S: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據此,我認為上述被提刪條目沒有侵權。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權那邊提報,我不攔你,好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3:45 (UTC)- Hotaru Natsumi覺得是非公有領域,那說明這本書是不是公有領域就有爭論,目前是這個狀態吧?那如果是複製公有領域有爭論的東西,算不算侵權呢?而且至於是不是完全複製,我一開始就在質疑,這要根據書籍內頁才能確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0 (UTC)
- 我再說最後一次: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權那邊提報,我不攔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3:55 (UTC)
- 我是覺得你的主張有漏洞,而且如果我自己真的覺得侵權,我自己就會去,這需要你的同意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7 (UTC)
- 我再說最後一次: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權那邊提報,我不攔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3:55 (UTC)
- Hotaru Natsumi覺得是非公有領域,那說明這本書是不是公有領域就有爭論,目前是這個狀態吧?那如果是複製公有領域有爭論的東西,算不算侵權呢?而且至於是不是完全複製,我一開始就在質疑,這要根據書籍內頁才能確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3:50 (UTC)
- 我跟你說了怎麼就聽不懂呢?我說他copy來源不等於我在指控侵權,OK?我認為來源屬於公有領域。《s: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
- 所以我上面就跟紅渡廚說,這東西似乎版權未明,既然是在指控拷貝原始資料,那不就是侵權,侵權的話要列出侵權資料內頁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5 (UTC)
- 這說法有問題的,沒有明說是CC0就不能給它安CC0,著作權法只是說行政材料不屬於中國著作權法管轄,但是沒有明確把它安上CC0的標籤。這種沒有明確聲明的材料,也就是版權不明材料印象中一般都是按版權材料處理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59 (UTC)
- 但是問題又是,即便名錄是版權材料,僅僅引用名錄內容,改變了原有格式,做了維基化,而且材料本身也僅僅是簡單地名羅列,那麼又可以算合理使用。所以CC0不CC0在這裡沒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02 (UTC)
- CC0不CC0是在紅渡廚提出的WP:NOTREPOSITORY基礎上討論的,如果條目本身就不符合WP:NOTREPOSITORY(根據你的論證以及我本身的質疑),CC0不CC0的確是不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06 (UTC)
- 我想先明確一個問題,閣下指的CC0具體是什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03 (UTC)
- CC0。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嗨呀,那就是一個意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所列內容就是公有領域,說法不一樣而已,你總不能說因為著作權法沒有明確所以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在公有領域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文庫那邊我知道是把這些東西算CC0的,因為那邊認為沒法律疑慮,畢竟著作權法說不管,百科這邊因為一般不涉及這些東西所以好像沒共識,所以不好說算CC0還是版權不明。不管怎麼樣,CC0還是版權不明的視作版權所有,一個顯然版權無疑慮,一個大概率能算合理使用,沒差的。我一直在說的是這沒必要討論是不是CC0,討論出來如果非要刪,是CC0就套NOTMIRROR,不是CC0就套COPYVIO,如果非要留,是CC0就說不侵權,不是CC0就套FAIRUSE……那爭下去沒意義的,不如回到條目本身按常識是否值得收錄這一點上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36 (UTC)
- 我同意閣下說法。我認為不該收錄。--———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54 (UTC)
- 文庫那邊我知道是把這些東西算CC0的,因為那邊認為沒法律疑慮,畢竟著作權法說不管,百科這邊因為一般不涉及這些東西所以好像沒共識,所以不好說算CC0還是版權不明。不管怎麼樣,CC0還是版權不明的視作版權所有,一個顯然版權無疑慮,一個大概率能算合理使用,沒差的。我一直在說的是這沒必要討論是不是CC0,討論出來如果非要刪,是CC0就套NOTMIRROR,不是CC0就套COPYVIO,如果非要留,是CC0就說不侵權,不是CC0就套FAIRUSE……那爭下去沒意義的,不如回到條目本身按常識是否值得收錄這一點上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36 (UTC)
- CC0。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但是問題又是,即便名錄是版權材料,僅僅引用名錄內容,改變了原有格式,做了維基化,而且材料本身也僅僅是簡單地名羅列,那麼又可以算合理使用。所以CC0不CC0在這裡沒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02 (UTC)
- 像全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看上去也是在單純收錄文物,在有外部來源的情況下根據來源去建立列表條目,然後說「不應該把外部鏈接裡面的內容列出來」,聽上去有點怪?還有再按照你的意思,假如列表裡面不是全紅鏈,就可以留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日 (一) 22:23 (UTC)
- 關於外部連結那一部分,我指的是,如果只是想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信息,不如直接放外鏈,但是同樣的如果列表有了名錄本身以外的信息,比如一些圖片啦,描述啦等等,那就顯然不再是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信息。關於全紅那一部分,即便不是全紅也不一定能保留,全紅是顯然的導航意義不顯著,大量紅裡面有小部分藍可能個人也會覺得是導航意義不顯著。邏輯鏈其實是:幾乎全紅,所以導航意義不顯著,又只列出了名錄有的信息,於是直接放個外鏈效果是一樣的。上面哪一點被打破了其實個人覺得也就沒必要刪(比如有人把某個名錄裡面的頁面建了一大半,那這時候就有導航意義了,留着當然也就沒問題;或者有人把這名錄改成有自己的描述性語句,那肯定不能單純放外鏈了,當然也該留),但是至少現在版本上面的邏輯還是成立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48 (UTC)
- 不過這是書本上的內容,外部鏈接至少沒人這麼做,除非把書上內容拍下來放到某個網站裡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6:51 (UTC)
- 個人想法是,這事情不該維基百科這個項目做,應該是文庫做。如果文庫收了能引最好,文庫沒收沒其他外鏈,百科其實也不好收,這些頁面單純作為條目不具備百科意義,作為列表不具備導航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文庫我個人覺得是收錄某某文章、詩詞原文的地方,收錄這種一眼看上去加工過的材料和統計清單反而覺得怪怪的,而類似的統計表格反而在百科比較常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1 (UTC)
- 我感覺這也不像是統計表格吧,沒什麼統計信息,是信息的羅列,像是第三次文物普查那個頁面的表格應該才算統計表格。文庫應該是收工作報告的,問題是收不收報告附件表格。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當然收附件表格,我自己都在文庫傳過表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27 (UTC)
- 這樣,那看來文庫允許這麼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35 (UTC)
- 收表格就有點和文庫其他內容顯得有些格格不入。--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33 (UTC)
- 當然收附件表格,我自己都在文庫傳過表格。--———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4月2日 (二) 07:27 (UTC)
- 我感覺這也不像是統計表格吧,沒什麼統計信息,是信息的羅列,像是第三次文物普查那個頁面的表格應該才算統計表格。文庫應該是收工作報告的,問題是收不收報告附件表格。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個人想法是,這事情不該維基百科這個項目做,應該是文庫做。如果文庫收了能引最好,文庫沒收沒其他外鏈,百科其實也不好收,這些頁面單純作為條目不具備百科意義,作為列表不具備導航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 關於外部連結那一部分,我指的是,如果只是想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信息,不如直接放外鏈,但是同樣的如果列表有了名錄本身以外的信息,比如一些圖片啦,描述啦等等,那就顯然不再是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信息。關於全紅那一部分,即便不是全紅也不一定能保留,全紅是顯然的導航意義不顯著,大量紅裡面有小部分藍可能個人也會覺得是導航意義不顯著。邏輯鏈其實是:幾乎全紅,所以導航意義不顯著,又只列出了名錄有的信息,於是直接放個外鏈效果是一樣的。上面哪一點被打破了其實個人覺得也就沒必要刪(比如有人把某個名錄裡面的頁面建了一大半,那這時候就有導航意義了,留着當然也就沒問題;或者有人把這名錄改成有自己的描述性語句,那肯定不能單純放外鏈了,當然也該留),但是至少現在版本上面的邏輯還是成立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2日 (二) 06:48 (UTC)
- 吐槽另外…兩位真的有必要去討論這堆玩意屬不屬於CC0嘛…中國政府文件向來不屬於CC0的,但是不是說不是CC0就能直接拿來用了,如果真要直接套那個方針,屬於CC0就符合方針了,不屬於CC0就侵權了呀…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處理結果: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37 (UTC)
- 支持(×)刪除,顯然不適合收錄的內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1:50 (UTC)
- (×)刪除,根據之前的結果,這些條目也應該刪除。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7日 (二) 08:46 (UTC)
- (×)刪除,作爲原作者,支持刪除Urga(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6:2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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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王者榮耀職業聯賽由2016年秋季開始進行比賽,2019年秋季賽開始,每個賽季都會在維基百科上建立獨立頁面,供賽事觀眾回顧過往的比賽紀錄。然而,維基百科卻以莫名理由(關注度不足)刪除頁面。首先,這是一個電競賽事,雖然現在電競賽事在全球方面都只是剛剛起步,但並不代表這項賽事沒有人關注。而2024年春季賽與前幾個賽季一樣,受眾對象與關注度幾乎沒有變化,維持相同程度,若本賽事關注度不足,則前幾個賽季一樣為關注度不足。那麼,刪除本頁面的同時,請一併刪除以往賽季的頁面。其次,在最初提出的刪除頁面的討論中,名為「Sanmosa」的用家提出「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本人並不清楚該用家所使用的語言,經過翻譯後也大概只得出「烏克蘭」的字眼,而「烏克蘭」這個字並不適用於本頁面當中,其後該用家亦多次發表相同的言論,因此有理由懷疑該用家是在擾亂討論並導致頁面被迫刪除。最後,本頁面是由多位用家,完整看完每一場的比賽,在頁面上客觀地留下比賽的結果,這並不只是這些用家們的付出,更有用家們所支持的每一支戰隊的成員的努力才留下的結果,請尊重用家們的付出以及選手的努力,請恢復頁面以便紀錄比賽結果,亦能為下個賽季作參考用,謝謝!--麻德發克(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17 (UTC)
- 我也覺得shizhao屬於誤判,顯然有持續性的報道[2],這個來源是前兩天的報道,屬於新來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處理結果:已還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0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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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台灣畫家林天從,作品被台灣國立台灣美術館典藏(https://ntmofa-collections.ntmofa.gov.tw/GalData.aspx?RNO=MHMWMRMLMAMRMPMY&FROM=5T5J54KJM35BKK52),也被台灣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列入線上的台中市美術家資料館(https://www.art.tcsac.gov.tw/artists/Details.aspx?Parser=99,5,30,,,,,189),也被台灣高雄市立美術館典藏,同時列入台灣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https://collections.culture.tw/kmfa_collectionsweb/author.aspx?AID=M6MIMHME),是台灣美術史上的人物,條目具存在理由。--Formosana(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6:34 (UTC)
- 處理結果:恢復並移動到Draft:林天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5 (UTC)
- 搜索了一下,幾個美術館的網站似乎能給到有效介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0 (UTC)
- 不太確定原本的條目內容有什麼,但就算還原可能也是要先放到草稿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2:16 (UTC)
- 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3日 (四) 03:4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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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陳慧琳憑藉此專輯打入台灣金曲龍虎榜1998年第二季銷售榜。https://tw-pop-chart.blogspot.com/1998/06/1998q2.htmlAyuan740622(留言) 2024年4月14日 (三) 11:56 (UTC)
- 說明:本條目為陳慧琳#音樂作品的衍生音樂條目,但該條目在經過用戶懸掛相關「無參考來源」模板,見:Special:Diff/82263362編輯敘述,至後續本人依照重定向頁面相關說明導回母條目後,條目作者後續移除重導向Special:Diff/82267679、Special:Diff/82267679/82268617但並未提供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以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直至另外一位用戶發現關注度未能滿足而再次回退條目作者的編輯內容為止,見Special:Diff/82269771編輯描述,個人認該條目應當需要有二則(含)以上符合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條件會較佳,否則可能隨時有用戶提出異議;另外依照相關命名主題做為搜尋,所得到的結果,大多為歌詞或者是歌曲MV的播放平臺。--薏仁將🍀 2024年4月14日 (日) 23:01 (UTC)
- 未完成,如符合收錄標準,可直接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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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未違反侵權內容--MIRANDAsister(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0:10 (UTC)
- 處理結果:per Manchiu--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9 (UTC)
小菁與言言 (英文:The Life of an actress to be),是一部網路情境喜劇。 該劇自2024年4月8日開播,每週一、三、五19:00於YouTube官方頻道更新集數。
- 王小棣監製,安哲毅、曾培善、練健輝三位導演共同執導。
- 編劇共有16位,分別為王小棣、詹傑、張可欣、柯雁心、陸儀、許景惠、曾培善、練健輝、蔡燦得、林意箴、劉黛瑩、江常輝、顏毓麟、王瑞儀、吳姿儀、何妍萱。
- 主要演員為林子熙、林意箴、劉黛瑩、林貫易。
- 特別演出為蔡燦得、班鐵翔、鄭湋曄、徐韜、陳婉婷、林宴慈、鄭穎、張洛偍。
劇情
故事講述兩位想成為演員的女生劉小菁(小菁)與張心言(言言),在表演課上結識,之後相約與房東金爺爺租下一座廢棄的美術館--山屋口口成為室友,一起朝演員夢想努力。對面住著長相清秀可愛的鐵道迷陳田中,以及中性帥氣的女攝影師Yoshi。田中曾經是言言告白的對象,但因對於自身性向的不確定而無法給予回覆。小菁懷疑田中可能是GAY,也成為言言心中放不下的大石。隨著劇情發展,言言跟田中的關係也逐漸緩和,成為友好的鄰居。四人也在日常生活中發生許多有趣荒唐的事情。
* 演員
主演
林子熙 飾演劉小菁
林意箴 飾演張心言
劉黛瑩 飾演Yoshi
林貫易 飾演陳田中
* 聯合演出
蔡燦得 飾演主管允梅
班鐵翔 飾演房東金爺爺
鄭湋曄 飾演張心言的弟弟 阿弟 張正凱
徐韜 飾演劉小菁閨密的前男友 劉尚翔
陳婉婷 飾演劉小菁的堂姊
林宴慈 飾演張心言的表妹
鄭穎 飾演劉小菁的直屬學妹 小虎
張洛偍 飾演彩妝師網紅 Simon
鎮萬鈞 飾演阿弟的經紀人 小胖
陳奕均 飾演劉小菁的執行經紀人 小浩
參考資料
王小棣推輕喜劇「小菁與言言」演員跨足編劇吐心聲
王小棣監製新劇《小菁與言言》 蔡燦得、班鐵翔助陣提攜新演員
王小棣開YT頻道《小菁與言言》 《植劇場》演員回歸演出
王小棣開YT頻道《小菁與言言》 《植劇場》演員回歸演出
- (!)意見,條目非因侵權驗證程序刪除。因與草稿頁相似被刪。故應先完善草稿後再移動到主頁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依據討論頁指引,此處被摺疊的發言已被認定為不合適評論並標記。原因:與該覆核討論無關。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5月9日 (四) 02:04 (UTC)
社會病理學神學屬於大眾認知和公眾利益, 不應獨有或禁止討論和可以公開加增公眾認知項目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ConstantKKK(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29日 (一) 10:33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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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Draft talk:台灣妖怪列表#恢復正式條目,另經查閲最近一次AFD,我懷疑有人在當時的AFD中操縱共識,使管理員誤以為「移動到草稿」是有共識的結論。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20 (UTC)
- 處理結果:可自行在Draft_talk:台灣妖怪列表#恢復正式條目討論是否移動回條目空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1 (UTC)
- @Wolfch、Sya eki、CaryCheng。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22 (UTC)
- @Hierro。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支持恢復。列表中超過七成的項目有內文引用,符合WP:V。--CaryCheng(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3:59 (UTC)
不贊成直接恢復條目,可以移到條目存廢討論,重新討論存廢。--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4:34 (UTC)- 我倒是不反對這樣處理,但我感覺讓Sya eki與Hierro先説一下他們的意見可能比較合適。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Sanmosa:有關您所懷疑的事物,是否可以找到佐證的資料?謝謝。--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4:49 (UTC)
- 根據WP: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存檔,用戶查核確認Mafalda4144曾大量登出編輯,並有部分編輯被認定為不具建設性,此外我留意到AFD討論中Mafalda4144與IP用戶在回應反對刪除、移動者的留言時有鬼打牆的傾向(即不斷重複其原有論點,而無視對方就其觀點的合理回應),由此可以判定Mafalda4144與IP用戶的編輯傾向相近。雖然這不一定直接代表Mafalda4144提AFD的理據是無效的,但我很難認為當時的AFD討論有達成任何有效的共識。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我整理一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0/16#台灣妖怪列表中, IP用戶的意見, 以及是否有其他編輯。
- 114.45.217.14, 一次留言是希望參考資料加頁碼, 另一次留言是提到若不只一個維基人要刪除的話, 請創建者再多作考慮, 該IP用戶除了此存廢討論外, 還有許多的編輯Special:用戶貢獻/114.45.217.14。
- 180.217.231.114, 立場較接近Mafalda4144, 編輯集中在此存廢討論以及條目討論頁, 沒有在其他頁面的編輯。
-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立場較接近Mafalda4144, 編輯只有一次, 是在此存廢討論, 已被封禁。--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25 (UTC)
- 我整理一下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0/16#台灣妖怪列表中, IP用戶的意見, 以及是否有其他編輯。
- (+)支持恢復,「移動到草稿」根本沒有共識,大多偏保留--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4:09 (UTC)
- 根據WP: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存檔,用戶查核確認Mafalda4144曾大量登出編輯,並有部分編輯被認定為不具建設性,此外我留意到AFD討論中Mafalda4144與IP用戶在回應反對刪除、移動者的留言時有鬼打牆的傾向(即不斷重複其原有論點,而無視對方就其觀點的合理回應),由此可以判定Mafalda4144與IP用戶的編輯傾向相近。雖然這不一定直接代表Mafalda4144提AFD的理據是無效的,但我很難認為當時的AFD討論有達成任何有效的共識。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0/16#台灣妖怪列表, 其中有討論到此一列表的收錄標準似乎還不明確,哪些可以列在台灣妖怪列表中(除了Mafalda4144及IP用戶外,冥王歐西里斯和Eric Liu希望先確定收錄標準,Hierro一開始同意,可以先釐清收錄標準,後來有說明「表中收錄的妖怪就是《妖怪台灣》採用的廣義說法」),我不確定此一列表是否已有收錄標準,若大家認為在此情形下可以將草稿恢復成條目,我沒有意見。--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27 (UTC)
- 所以Hierro的意思是有收錄標準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58 (UTC)
- (+)支持,我必須先聲明一件事,不管是當時還是現在,我和Hierro等使用者都認為整個問題就在於提出存廢討論的Mafalda4144。
- 覆核理由中提到「操縱共識」這個問題,這我相當認同,Mafalda4144現在已經被封鎖了,原因是他使用傀儡(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存檔),討論中懷疑是他的傀儡的IP超過十個(包括180.217.224.95、180.217.240.72、180.217.220.142、180.217.246.99、180.217.234.52、180.217.245.77、180.217.233.43、2001:B011:3814:7C71:6080:905D:7449:DE38、180.217.240.197、2001:B011:381D:5447:5873:2362:1888:28A6、180.217.246.137、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甚至連現在被封鎖後,他還疑似用另一個帳號繼續進行編輯,引發不少爭議,現在案件正在討論中(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如果要說在討論中操縱共識,那他確實劣跡斑斑,當初討論時Hierro就有懷疑過,但因為我們對相關的檢舉機制不熟而沒有舉報。
- 而且在提出存廢討論前,Mafalda4144就已經多次擅自刪掉條目中的大量內容,說是沒有根據或關注度不夠,但問題是他刪的那些內容中,有些本來就已經加上了根據、還有些只要是稍微了解相關領域,就會知道是有足夠關注度的條目,例如蛇郎君、貓鬼之類的。就算有些確實是沒有建立條目的小妖怪,但根據「維基百科:關注度」條目的說明,關注度是「決定了一個主題是否有編寫獨立條目介紹的必要」,而非「條目中該有什麼樣的內容」,哪怕是在世界、中國或日本的妖怪列表中,也都有很多沒有自己建立條目的妖怪列出來,將過於短小的內容放在更大的條目中也是維基會有「合併」這個機制的原因,但他怎麼樣就是聽不進我們的話,看無法說服我們,就對「台灣妖怪列表」提出存廢討論。
- 在討論過程中,我和Hierro也已經依照其他人的意見進行了多次的修改,不僅把每個內容都加上根據,還盡可能連頁碼也補上,結果他又說那些蓮縣民間文學集、台灣風俗誌、臺陽筆記之類重要的台灣文化民族文獻根據不可靠,甚至把我們補上的那些內容連同原本的一起刪掉,這要不是他沒有方法反駁而顛倒黑白、就是他在相關的領域中完全是個外行,只想把自己的想法灌輸給別人。
- 我說的內容有些太個人或情緒化的地方,這裡我先道歉。但我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說明或許台灣妖怪列表確實有問題或需要討論的地方(可能現在也有),但絕對沒有到需要刪掉的程度,是因為這位叫Mafalda4144的偏執和違規、操縱共識,才勉強以草稿的形式保留下來。相關的問題,例如上面提到的收錄標準都可以討論,我很希望台灣妖怪列表能夠恢復成普通的頁面,並且希望像Mafalda4144這樣的破壞者再也不要出現在維基百科裡。--Sya eki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二) 02:25 (UTC)
- @Sya eki:您有提到:「上面提到的收錄標準都可以討論」。我比較不清楚的是,為何要在收錄標準不一定明確,還需討論的情形下,將此草稿移回條目呢?
- 一般來說,大家對草稿內容的包容度是比較高的,依我的印象,除非是草稿廣告宣傳,或是有侵權問題,很少會將草稿整篇提刪。條目就不是這樣了。(不過,我之前留言有提過,若大家認為在此情形下可以將草稿恢復成條目,我沒有意見,這部份的想法沒有改變。)--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01 (UTC)
- 若是沒人對Hierro提到的收錄標準有異議,應該就可以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14 (UTC)
- 已代為放置草稿審核。加諸段首文字,理據為何Special:Diff/82558044。另列表內確實混雜,列舉如是鬼故事,應放都市傳說。妖怪神格化應獨立。同一來源格式要整理。--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2 (UTC)
- 另依Sya eki和貓神八百萬的推理邏輯發言。只要因持相同意見可能為傀儡,故最先提出恢復的IP剛好很關心,剛好貓神八百萬很久沒登入了,註冊日剛好和Sya eki同一天,剛好貓神八百萬留下近期同一頁面數據,這麼多的剛好應該合理提請調查。若因我此發言而當本人為另一方傀儡,為求公平本人不反對加上。--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3 (UTC)
- 首先,我並沒有說「持相同意見就是傀儡」,而是Mafalda4144確實很有可能在討論中以傀儡操縱共識,前面Wolfch也有提到,那些發表意見的ip中起碼有兩個( 180.217.231.114 、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是只在那次存廢討論中發言的,其中一個現在還被封鎖,以Mafalda4144使用傀儡的習慣來說有一定的嫌疑。(114.45.217.14我不懷疑)
- 另外,如果你懷疑貓神八百萬是我的傀儡帳號,那我可以保證不是,我跟他不僅各自都編輯過不少條目,在編輯的過程中也交換意見過幾次,例如台灣妖怪列表本身就有我提醒他不要過度分類、燈猴和撒巫拉瑞的頁面上他也曾出面緩頰我跟其他編輯者的衝突,我和他也都在彼此的留言頁上討論過不同的問題,現在有關Mafalda4144的傀儡案件討論還是他告訴我的,要不是你提醒,我還不會發現我跟他是同一天註冊帳號。--sya eki(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01:28 (UTC)
- (+)傾向支持:該草稿頁面內容與所附帶的可供查證資訊就目前來看,算是充足詳盡,但可能也許有調整改善的空間。--薏仁將🍀 2024年5月17日 (五) 22:43 (UTC)
- 另依Sya eki和貓神八百萬的推理邏輯發言。只要因持相同意見可能為傀儡,故最先提出恢復的IP剛好很關心,剛好貓神八百萬很久沒登入了,註冊日剛好和Sya eki同一天,剛好貓神八百萬留下近期同一頁面數據,這麼多的剛好應該合理提請調查。若因我此發言而當本人為另一方傀儡,為求公平本人不反對加上。--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23 (UTC)
- 已代為放置草稿審核。加諸段首文字,理據為何Special:Diff/82558044。另列表內確實混雜,列舉如是鬼故事,應放都市傳說。妖怪神格化應獨立。同一來源格式要整理。--220.138.127.214(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0:12 (UTC)
- 若是沒人對Hierro提到的收錄標準有異議,應該就可以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14 (UTC)
- (+)支持恢復。引用大量臺灣文史資料的優質文章,沒理由不能成為正式條目,而只能當作草稿,那實在太可惜了。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15:11 (UTC)
- (+)支持恢復。引用參考來源豐富,沒理由刪除。--Itw(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5:37 (UTC)
- (+)支持恢復。理由同Sya eki君。--Hierro 2024年5月15日 (三) 06:21 (UTC)
- 請問一下精靈和寶可夢為什麼是妖怪、寶可夢是日本的。--2402:7500:5E9:9861:98F9:75FA:2167:AF06(留言) 2024年5月20日 (一) 08:14 (UTC)
- 那是翻譯的觀念,考慮目標語言(中文)中"妖怪"符合寶可夢的形象,所以將寶可夢翻譯成"口 袋 妖 怪"。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0日 (一) 15:57 (UTC)
- 管理員有在處理嗎--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14日 (二) 16:21 (UTC)
- 通常「存廢覆核」的處理時間可能要一個月以上,所以請靜待管理員處理。--Sinsyuan✍️🌏🚀 2024年5月18日 (六) 00:26 (UTC)
- 在這段等待存廢覆核的時間裡,Zinja31仍持續的修改條目,若大家有空的話,也可以再看一下條目,或是再針對條目進行修改。--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1:48 (UTC)
- 通常「存廢覆核」的處理時間可能要一個月以上,所以請靜待管理員處理。--Sinsyuan✍️🌏🚀 2024年5月18日 (六) 00:26 (UTC)
- 我認為沒有大問題,只是此列表畢竟不是「臺灣妖怪研究」,導言我覺得有些離題了,而且還有嚴重的引注炸彈現象,沒有必要塞那麼多註腳。另外收錄標準似乎還是沒有很明確,希望加以改善。就此再收集一下社群意見,之後可以執行移動回主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3日 (四) 13:33 (UTC)
- 就個人觀察,之前社群的誤會出自於對於妖怪定義不清楚,然後就提出一些不容易短時間回答的問題。為了避免此種情形再度發生,誠摯希望可以把中國和台灣字典查到的定義、古籍內容和中日台三地總結出來的結論留下來。這樣可以避免以後再度發生相同的事情,並且也明確收錄標準。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4:49 (UTC)
- 想確認上述提到「總結出來的結論」,是由誰作的總結?若是由條目撰寫者所作的總結,那可能就有「原創研究」的問題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6:29 (UTC)
- 依照字典定義、古籍和中日台三地的妖怪學書籍。此三者不可偏廢。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7:05 (UTC)
- 當然是中日台妖怪學學者總結,所以才說要保留引用資料。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0:09 (UTC)
- 想知道是哪一位(或哪幾位)學者所總結的資料?總結的結論是什麼?--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1:25 (UTC)
- 水木茂的妖怪大圖鑑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 水木茂的中國妖怪事典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靈獸」、「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 北地異唯妖論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靈獸」、「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 妖怪台灣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靈獸」、「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 張雲的中國妖怪百科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靈獸」、「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1:43 (UTC)
- 想知道是哪一位(或哪幾位)學者所總結的資料?總結的結論是什麼?--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1:25 (UTC)
- 想確認上述提到「總結出來的結論」,是由誰作的總結?若是由條目撰寫者所作的總結,那可能就有「原創研究」的問題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6:29 (UTC)
- 另外此條目作為"列表",最好還要有個引言,畢竟如果台灣妖怪的相關歷史不提一下,維基百科也沒有單獨叫做"台灣妖怪"的條目,"也沒有必要有",不如以"引言"的形態存在"台灣妖怪列表"前面。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4:54 (UTC)
- 就個人觀察,之前社群的誤會出自於對於妖怪定義不清楚,然後就提出一些不容易短時間回答的問題。為了避免此種情形再度發生,誠摯希望可以把中國和台灣字典查到的定義、古籍內容和中日台三地總結出來的結論留下來。這樣可以避免以後再度發生相同的事情,並且也明確收錄標準。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4:49 (UTC)
- 題外話,存廢複合請求上面的表要如何看?明明最後一個留言的是我,但是卻顯示:17 台灣妖怪列表 新申請 35 14 Wolfch 2024-05-24 09:25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2:07 (UTC)
- 慕名而來,來源充足並且提供購書網站為少見的貼心服務,近期主編表達的學術涵養,開宗明義的文案總結非常漂亮,管理員應儘快恢復,並且認為值得進一步評選優良列表。--2402:7500:5E8:83AA:50EC:8610:AE09:A1EB(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14:31 (UTC)
- [關於維基百科:引注炸彈:我查了相關的規定,如站內連結。我並不清楚這裡的機制如何,如果是寫給管理員看,我就提出我的看法。
- 1、引注炸彈並非「禁止」,而是「盡量避免」:根據站內條件「格式混亂,觀感不佳」、「內容過多,拖慢載入」、「可能引入低品質來源」和「有時引用甚至沒必要」。我所引用的資料包含「兩岸字典定義」、「古籍」和「中日台三地妖怪學研究」三種,至少不會違反「可能引入低品質來源」和「有時引用甚至沒必要」。
- 文內也指出:
- 2、此外就之前網友的誤會看來,明顯是因為不清楚妖怪的定義才造成,因此為了避免同樣的事情再發生。建議管理員不要在意前面定義使用引注炸彈的問題。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強制規定,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使用。
- 3、以上,我支持本條目定義的部分使用引注炸彈。給管理員參考。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3:10 (UTC)
- 1、引注炸彈並非「禁止」,而是「盡量避免」:根據站內條件「格式混亂,觀感不佳」、「內容過多,拖慢載入」、「可能引入低品質來源」和「有時引用甚至沒必要」。我所引用的資料包含「兩岸字典定義」、「古籍」和「中日台三地妖怪學研究」三種,至少不會違反「可能引入低品質來源」和「有時引用甚至沒必要」。
- [台灣妖怪列表是否可以有引文的問題]
- 1、列表之前本來就可以加引文,舉一個管理員編過的列表: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此列表引言字還很多,我的引言才幾個字而已。
- 2、我的台灣妖怪列表引言的內容很少,內容分成四部分:
- 1.妖怪的定義。
- 2.台灣妖怪的定義。(建立在妖怪的定義之上)
- 3.妖怪的現代使用:現代妖怪使用不少時間都已經萌化,姑且舉寶可夢翻譯為口 袋 妖 怪的例子(比較有名)。甚至,我還在想要不要補上妖怪手錶,和其他台灣妖怪繪師的例子。試問管理員,如果沒有提出妖怪萌化的用法,這樣的事實是否就會被忽略?
- 4.台灣妖怪的歷史。提出幾個有指標性意義的例子,諸如中研院林美容出科普書、這幾年台灣妖怪電影流行,和外交部介紹台灣妖怪文化和相關書籍。這樣的內容為何不能在序言提一下?看維基百科「台灣妖怪列表」的人,不該「預設」「他會先去看妖怪條目」。列表的引文稍微提一下妖怪的定義、台灣妖怪的定義、妖怪的現代使用和台灣妖怪的歷史,個人是覺得沒有問題的,而且字又很少。
- 3、以上,我支持台灣妖怪列表前加上原來的引文。給管理員參考。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3:10 (UTC)
- 前來支持,遲來的正義。考據嚴謹,有足夠學術涵養的學術研究者,才能用洗鍊簡潔的詞彙,整合各地文獻整合編纂而成的開啟台灣妖怪序言篇章。對比網路書店文檔,實為精彩不可多見的好彙整總結。在下冒提請建議,主要的幾位編輯請依公平原則調整網路書店的比例,抑或考量將博客來以及誠品書店的書網站都能並列,兩家的文案略有不同,值得讓學者編輯所精選的優良讀物進一步推廣於更多讀者認識台灣妖怪。--61.230.15.132(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4:54 (UTC)
- Zinja31主編學者將寶可夢認定為台灣妖怪是非常正確的判斷,務必要保留。--61.230.15.132(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4:56 (UTC)
- 網路書店的問題,我只是選一個當作代表,主要是存檔有這樣一本書,不然即使加上誠品,還有其他家網路書店,這樣有玩沒完的。Zinja31(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08:34 (UTC)
- 前來看看,雖然想支持,不過我對博客來好感度低,要推廣網路書店購書支持作者,請換誠品的購書連結,對作者利潤高。另抱歉這麼說,Zinja31的文字有很高比例是綜合文宣寫成,就我看過水木茂的書,裡面有更多可以彙整結論為台灣妖怪的內容,建請Zinja31再重新看過,因此暫時先反對。--210.243.194.125(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06:55 (UTC)
- 關於台灣妖怪的歷史順便寫倒算了,不過寶可夢也扯過來好像有點奇怪。沒吃完(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26 (UTC)
- (:)回應另外,包括台灣妖怪好像不少條目有內文引注不多什麼的問題,條目不少了,但不過有不少也需要再補充資料來源補內容的,誰也去幫忙下?沒吃完(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28 (UTC)
- 上述討論和此條目存廢覆核無關,似乎是離題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 我懷疑那些IP都是來擾亂的。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6日 (日) 23:31 (UTC)
- 上述討論和此條目存廢覆核無關,似乎是離題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 因為已經有人提過@Zinja31的WP:CITEBOMB,下列僅進行WP頁面原文的補充
- 下列個人意見補充
- 下列3串範例
- 依照上面的範例,我不確定@Zinja31是否可以理解為什麼WP:CITEBOMB並不會得到太多支持
- ( π )題外話或許5月10日以前的版本還有可以存廢覆核的空間,5月10日以後的版本的首段明顯不符合維基百科條目的品質標準,需要(放在WP:草稿)等候孵化。
- (~)補充簡單瀏覽頁面底部的來源表,發現明顯的重複(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23126 ),因為數據量太大無法簡單比對是否有其他重複(混合WP:CITEBOMB問題,檢查難度上升些許,但並沒有上升太多,因為原始的檢查難度已經很高,提升有限)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17:29 (UTC)
- 關於引注炸彈問題:
- 我覺得你舉的例子有點奇怪,註釋2、12到30都有,問題是我沒有舉這個多註釋,它的限制數量在哪裡?幾個才算是炸彈?
- 另外,我有想到一個介於5/10和之後版本間的版本,如果管理員認為引注炸彈實在是不妥,其實我還可以改良成那個版本試試看。
- 關於比重問題:
- 這我不清楚是哪一部分?是引言嗎?引言其實很短,如上所述,提一些台灣妖怪的歷史在台灣妖怪列表前,不認為有什麼問題。
- 中國哲學電子書計畫提供的原文為何會觸發過濾器?是否有問題?他所提供的原文是可查證的。
- 第一手來源資料問題:
- [維基不由第一手來源構成嗎?]你貼的網頁提到:我們的方針:WP:第一手來源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援。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例如,一篇關於小說的條目可以參照小說的段落來描述情節,但對這些段落的任何解釋都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援。
- 我都有使用第二手資料(現代妖怪書籍)支援第一手資料(古書),不知有何不妥?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1:36 (UTC)
- @Zinja31
- WP:比重不合理的比重會有多種出現方式,包括且不限於: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數量、布局的突出以及陳述的並列。
- WP:CITEBOMB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1:47 (UTC)
- 了解,會就討論結果修改比重和引注炸彈問題。另外補充管理員對於中國哲學電子書計畫引發過濾器的回覆,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存檔/2023年6月--該網站的可靠性在進行討論中。若討論中的網站不能使用,我會再找其他來源改進。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1:53 (UTC)
- 另外引言礙於篇幅不能太長,關於台灣妖怪的歷史,個人認為列出"歷史里程碑",並沒有所謂的"比重"問題,以上宮管理員參考。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3:39 (UTC)
- 2024年6月2日 (日) 03:39 (UTC)產生的文字因為離題讓我感覺稍有情緒,考慮將版本強行退回到更早版本前注意到另外一個議題
- WP:原創總結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資訊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
- 檢查到WP:CITEBOMB的部分動機是為了現行版本的廣泛的指......但來源並不支持"廣泛"這個敘述,為了讓廣泛合理而故意使用複數來源嘗試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不恰當綜合或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4:39 (UTC)
- 我想先確認一件事情,就是我在看妖怪部(古籍)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種類時,由於他沒有明確說出妖怪的總類,所以我是看內文才知道它含有「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其他妖怪圖鑑也是看索引,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就無法指出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種類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圖鑑......等也是,這樣不是明顯不合理嗎?我的確是看書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種類的。他指出的種類多於一種,不就有廣泛的意旨了嗎?請您指教。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07 (UTC)
- 數學的問題用數學處理
- 3>1
- 1.1>1
- |-100|>1
- √2>1
- 處理>1時,對象數值是無限,無限≠廣泛--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17 (UTC)
- 意思是無法由妖怪部和妖怪大圖鑑中含有哪些種類的妖怪,來定義妖怪有哪些種類的意思嗎?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0 (UTC)
- 而且文科的東西應該和數學的方法是不一樣的?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1 (UTC)
- WP:SOURCES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資訊,並應與斷言相匹配,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品質的來源。--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6 (UTC)
- 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種類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圖鑑......等也是,都是查了就知道了,為何說是我的斷言?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8 (UTC)
- 複製貼上已經使用的文字
- 2024年6月2日 (日) 04:39 (UTC)[錨點失效]來源並不支持"廣泛"這個敘述,為了讓廣泛合理而故意使用複數來源嘗試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不恰當綜合或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
- 2024年6月2日 (日) 05:36 (UTC)[錨點失效]WP:SOURCES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資訊,並應與斷言相匹配,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品質的來源。
- 總結來源沒有直接提及及斷言的項目,請不要透過WP:原創總結混合多個來源進行(甚至引發WP:CITEBOMB),如果已經有直接提及及斷言的來源,引用少數幾個可靠的已經足夠。來源中混合字/辭/詞/典的現象也很奇特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43 (UTC)
- 那如果只列出妖怪部中有的妖怪種類可以嗎?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47 (UTC)
- "來源中混合字/辭/詞/典的現象也很奇特",不是我在乎的事情,我只在乎維基是否允許。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49 (UTC)
- @Zinja31僅針對2024年6月2日 (日) 05:49 (UTC)[錨點失效]的 警告,在明知道來源不能支持廣泛這個敘述(範例[3]的前提用於WP:原創總結和WP:CITEBOMB--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53 (UTC)
- @Rastinition那能把廣泛改成其他字嗎?或是拿掉,然後只列出妖怪部所含的妖怪種類可以嗎?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58 (UTC)
- 我把問題簡化成下面2項
- 如果你不清楚如何避免第2項,請重新審視內容,確認是否可以單靠單一來源引證,過程中請注意來源和內文可以互相被驗證,如果不行請更換其他來源或補充其他來源。--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03 (UTC)
- 我不管你怎麼操作,請你把已知的WP:CITEBOMB(最早提出的部分),還有更實質嚴重的WP:原創總結解決,直接退到你沒有干涉前的5月10日版本也是一種做法--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05 (UTC)
- 了解。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31 (UTC)
- @Rastinition我想了想,還是請管理員幫我回退回去吧!之前如果有對規則不了解,讓您不高興,請多多包涵。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2:05 (UTC)
- 了解。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31 (UTC)
- 我對於引用字典"祅"是用來註解"妖怪"包含"異常的事物與現象",並不知道會和前面廣泛起衝突,請指導我該如何改寫。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6:02 (UTC)
- @Rastinition那能把廣泛改成其他字嗎?或是拿掉,然後只列出妖怪部所含的妖怪種類可以嗎?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58 (UTC)
- @Zinja31僅針對2024年6月2日 (日) 05:49 (UTC)[錨點失效]的 警告,在明知道來源不能支持廣泛這個敘述(範例[3]的前提用於WP:原創總結和WP:CITEBOMB--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53 (UTC)
- 複製貼上已經使用的文字
- 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種類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圖鑑......等也是,都是查了就知道了,為何說是我的斷言?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38 (UTC)
- 數學的問題用數學處理
- 我想先確認一件事情,就是我在看妖怪部(古籍)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種類時,由於他沒有明確說出妖怪的總類,所以我是看內文才知道它含有「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其他妖怪圖鑑也是看索引,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就無法指出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種類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圖鑑......等也是,這樣不是明顯不合理嗎?我的確是看書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種類的。他指出的種類多於一種,不就有廣泛的意旨了嗎?請您指教。Zinja31(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05:07 (UTC)
- 2024年6月2日 (日) 03:39 (UTC)產生的文字因為離題讓我感覺稍有情緒,考慮將版本強行退回到更早版本前注意到另外一個議題
- [維基不由第一手來源構成嗎?]你貼的網頁提到:我們的方針:WP:第一手來源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援。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例如,一篇關於小說的條目可以參照小說的段落來描述情節,但對這些段落的任何解釋都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援。
- 關於引注炸彈問題: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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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雖然這個草稿廢棄了但是這個草稿是條目2022年中國足壇腐敗案編寫的起點,希望能合併編輯歷史。--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17:55 (UTC)
- 處理結果:恢復並合併到2022年中國足壇腐敗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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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瑞典語維基已有條目,而非重定向頁面--羽(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6:24 (UTC)
- 處理結果:可自行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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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icket:2024050410002178,著作權持有人同意以「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無版本控制、固定章節及封面封底文字)」授權釋出。另外,考慮到該條目存在宣傳語調等問題,建議先移至草稿以便改善。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6月1日 (六) 11:16 (UTC)
- 處理結果:恢復並移動到Draft:時永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3:0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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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19#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中管理員誤判,該處顯然已形成刪除條目的共識。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0日 (五) 00:24 (UTC)
- 請說明為何「顯然不可能獲得獨立來源作有效介紹的主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2 (UTC)
- 我找了一大圈,完全沒有任何來源能給出有效介紹,甚至連不獨立於主題實體的也沒有,一律都是順帶提及。一個主題只找到給了順帶提及的來源的情況並不罕見,此前三個「X泰道」的條目的AFD也是一模一樣的情形,如果某主題能找到的所有來源全部只有順帶提及,而且時間跨度足夠長,那可以合理認為該主題在現在「顯然不可能獲得獨立來源作有效介紹的主題」,而且未來也同樣如是。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15:14 (UTC)
- 請說明為何「顯然不可能獲得獨立來源作有效介紹的主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2 (UTC)
- 處理結果: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日 (一) 03:1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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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什麼會把我這個詞條加入存廢討論裏?我這個100%為原神官方資訊,沒有造假,不信你們自己仔細檢查,仔細複核,睜大你的眼,好好看看我這個詞條有沒有不符事實且違規!😡😡趕快中止存廢討論--GoogleRitz(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8:25 (UTC)
- 處理結果:(非管理員關閉)雪球關閉。———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3日 (一) 14:37 (UTC)
- 存廢討論還在進行中,還不需要提出存廢覆核。
- 另外,可以理解您對條目提報刪除的情緒,不過抱持此情緒進行討論,對您希望條目保留的目的其實沒什麼幫助,和您說一下。--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0:0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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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批量對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提出覆核。
原提刪者提出的「沒有關注度」的理由過於主觀,且缺乏有說服力的佐證,未必能夠作為有代表性的看法。過往一些存廢討論記錄的內容就可以證明這一點:[4][5][6]
原存廢討論中提刪者方面提及的「來源」等問題是可以編輯解決的,以此作為提刪理由顯得牽強。
在不同用戶就這一問題分歧較大、莫衷一是的情況下,就有管理員做了刪除處理,且沒有做任何說明。對此操作難以理解。
參考Lists of people executed in the United States、Liste von in der DDR hingerichteten Personen、台灣戰後時期死刑犯列表等同類條目的存在,說明相關條目並非不能保留。提刪是否合理本就是應當慎重考慮的問題。--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5月13日 (一) 04:27 (UTC)
- (+)支持恢復。從本次存廢討論來看並沒有達成共識或形成主流意見,管理員強行做出刪除決定有點難以理解。
- --116.204.182.37(留言) 2024年5月17日 (五) 13:07 (UTC)
- 處理結果:查無刪除記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53 (UTC)
- 5月10日刪的列表可以(►)移動到維基學院草稿,可以酌情。--☥⚕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2日 (日) 14:01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03#批量提刪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中主張保留的意見完全沒有給出任何合理的保留理由,而且多數意見主要是在扭曲方針指引含義、迴避不主張保留者對主張保留者的合理疑問,以及攻擊不主張保留的意見,這種意見顯然不能被認為是正當合理的意見。如果有任何管理員恢復相關條目,我會認為該管理員處理失當,並就此提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程序。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19日 (日) 01:10 (UTC)
- (+)傾向支持(►)移動到草稿。--☥⚕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11 (UTC)
- 「(○)保留:(✓)改善中:(×)刪除」的比是4:2:3,沒計算重複和傀儡的4票。--☥⚕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18 (UTC)
- 可以酌情處理。--☥⚕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20 (UTC)
- 朋友,麻煩您去了解一下什麼叫存廢討論不是投票。再就是您不止一次地擺一堆模板,花花綠綠地我真看不懂您到底是要刪還是要留。--———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3日 (四) 05:53 (UTC)
- 所以我說可以酌情。--☥⚕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2日 (日) 14:05 (UTC)
- 朋友,麻煩您去了解一下什麼叫存廢討論不是投票。再就是您不止一次地擺一堆模板,花花綠綠地我真看不懂您到底是要刪還是要留。--———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3日 (四) 05:53 (UTC)
- 可以酌情處理。--☥⚕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20 (UTC)
- 「(○)保留:(✓)改善中:(×)刪除」的比是4:2:3,沒計算重複和傀儡的4票。--☥⚕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18 (UTC)
- 應該是沒共識才對,(+)支持恢復--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4:08 (UTC)
- (×)刪除,完全同意Sanmosa閣下的意見,違背了方針指引的表態,理所當然不能作為合理意見考慮到共識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3日 (一) 14:43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此人為台灣新生代歌手,為此人編輯維基百科基本個人資料--Zhongzw07(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12:23 (UTC)
- 處理結果:(非管理員關閉)頁面因侵權被刪,覆核理據則與侵權無關,依雪球原則關閉該討論。可在原處重寫未侵權版本。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6月3日 (一) 17:42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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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24對其餘19個Emoji的處理,似乎以同一原則比照辦理比較説得過去。--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1日 (六) 11:45 (UTC)
- 處理結果: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4日 (二) 03:05 (UTC)
- (×)刪除,感覺可以R7。———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日 (日) 11:00 (UTC)
- R7處理的是無關或寬到窄,窄到寬不適用R7。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15:20 (UTC)
下列用戶因個人或工作原因而與本條目有所關連,相關的方針指引可以參考利益衝突、自傳、中立的觀點。 以下用戶的編輯已經由Example進行巡查,以確保條目內容的中立性。 |
寵愛之名(For Beloved One)是一護膚品品牌,創立於2003年,2006年開始進入亞洲與美洲市場,其主要產品為生物纖維面膜,品牌註冊公司為拜耳迪笙時代股份有限公司。[7][8]
歷史
- 2002
創辦人發現生物纖維可用在美容護膚產品,與供應商共同研究確認生物纖維的應用 - 2003
- 成立「拜耳迪笙時尚行銷公司」(為「拜耳迪笙時代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 成功研發生物纖維可與精華液相容成為面膜
- 創立「寵愛之名」專業醫美保養品品牌
- 上市第一件生物纖維面膜產品
- 2004
- 上市第二件生物纖維面膜產品
- 進入醫院、診所、藥房等醫美渠道
- 2005
從醫療渠道走向大型連鎖醫美藥妝渠道 - 2006
- 寵愛之名獲得康是美面膜銷售第一佳績
- 香港潮港城專櫃設立
- 美國東西岸美妝店上架
- 2008-2009
- 進入中國莎莎、康是美渠道
- 跟中國SEPHORA 獨家合作
- 2010-2013
進駐香港國際機場免稅店、新加坡SEPHORA、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SEPHORA - 2014-2015
- 與中國SEPHORA 渠道解除獨家、進駐中國百貨公司、阿里巴巴天貓,成立旗艦店
- 進駐台灣台北101 大樓成立旗艦店
- 進駐加拿大T&T 大華超市內之美妝店
- 2016
- 在SEPHORA 絲芙蘭線上銷售
- 進駐澳洲SEPHORA
- 實體渠道:進駐LVMH集團下之香港DFS 免稅店
- 成立「For Beloved Girl 寵愛女孩」副品牌
- 2017-2019
- 進駐CDF中國免稅品集團
- 在台灣、中國、香港、東南亞免稅店與機上渠道販售。
- 進駐中國線下CS 管道,妍麗/話梅/H2B 等 1000+家美妝門市。
- 進入越南、柬埔寨免稅店
- 2020-2023
- 實體渠道:新加坡屈臣氏、唐吉訶德、中國話梅、巴黎瑪莉娜、台灣好市多、漳宜機場免稅。
- 電商:進駐美國Amazon、新加坡Lazora、加拿大Amazon、印尼Sociolla等渠道。
- 中華航空機上免稅販售
[9][10]
代言人(列表,待續)
--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3:37 (UTC)
- 處理結果:明顯廣告宣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4日 (二) 03:04 (UTC)
- 又刪改了一些字眼,請過目~--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39 (UTC)
- 我覺得「源自於臺灣」、「針對亞洲人肌膚」、「自家研發生產」都有點廣告告宣傳的意味。--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45 (UTC)
- 已刪了閣下認為是廣告宣傳的字眼,但加上「創立於2003年」,是否比較能被維基百科接受?--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57 (UTC)
- 再加上品牌註冊公司。「拜耳迪笙」條目在草稿裡:Draft:拜耳迪笙--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03:46 (UTC)
- 已刪了閣下認為是廣告宣傳的字眼,但加上「創立於2003年」,是否比較能被維基百科接受?--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57 (UTC)
- 我覺得「源自於臺灣」、「針對亞洲人肌膚」、「自家研發生產」都有點廣告告宣傳的意味。--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45 (UTC)
- 請問能否將之放在「草稿」裡?謝謝!--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40 (UTC)
- 又刪改了一些字眼,請過目~--Mohgirl(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9:39 (UTC)
- 具體頁面: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2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3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4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5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6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7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8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9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0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1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2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8年1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列表、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軟式重定向、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防止再創建的用戶名頁面、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有意的紅字連結、Template:Protected title
- 狀態: 復還
- 覆核理由:恢復舊有存檔。不知道為啥當時User:Shizhao把這些刪掉了。鐵膠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1:56 (UTC)
- 我也不記得為啥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Shizhao 現在能恢復頁面嗎(畢竟刪除存檔絕對不是一個好主意)?鐵膠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3:48 (UTC)
- 如果連自己都不知道為何要刪除還真的要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6 (UTC)
- 因為10幾年的事情了,實在無法記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7:46 (UTC)
- 能不能先檢閲一下被刪除的頁面的內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7:47 (UTC)
- @Sanmosa君︰暫且復還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2月,以便諸位討論。--J.Wong 2024年6月2日 (日) 07:19 (UTC)
- 能不能先檢閲一下被刪除的頁面的內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7:47 (UTC)
- 因為10幾年的事情了,實在無法記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7:46 (UTC)
- 如果連自己都不知道為何要刪除還真的要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2日 (二) 07:26 (UTC)
- @Shizhao 現在能恢復頁面嗎(畢竟刪除存檔絕對不是一個好主意)?鐵膠壹名 2024年4月2日 (二) 03:48 (UTC)
- 我也不記得為啥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處理結果:
Template:Protected title為已棄用的功能性模板,不予恢復,其他頁面請繼續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8日 (一) 02:49 (UTC)
- 倒數第二個是繁簡混用的,如果恢復,記得移動。--Txkk(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11:21 (UTC)
- @Shizhao君︰但沒了這個模板,即使復還其他紀錄子頁面,紀錄亦無法正常閱覽。--J.Wong 2024年6月2日 (日) 07:17 (UTC)
- @Wong128hk Wikipedia:已刪除內容查詢#Template:Protected_title 請求獲取已刪除模板的內容,以便日後subst,保持存檔完整。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2日 (日) 09:13 (UTC)
- 已成功還原頁面。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5日 (三) 13:49 (UTC)
- 撤銷我的處理結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39 (UTC)
- 已獲取模板內容User:阿南之人/Template:Protected title,還是覺得不用保留,直接用wikitext還原存檔時狀態就可以了。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5日 (三) 13:19 (UTC)
- 如果是因為模板棄用而無法發揮功效的存檔的話,那存檔刪掉倒也沒甚麽。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07:22 (UTC)
- 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2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3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4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5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6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7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8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9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0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1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2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8年1月、Template:Protected title、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有意的紅字連結︰確未見有任何討論或有效理由,故而翻其原決,並予以復還,以便翻閱相關紀錄。至於模板如何後續處理,交予社群討論。
- 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列表、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軟式重定向、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防止再創建的用戶名頁面︰「軟式重定向」內之相關紀錄已記於刪除日誌,故而駁回所請;「防止再創建的用戶名頁面」內容屬不當用戶名,或侵私隱,駁回所請。
- 以上。--J.Wong 2024年6月7日 (五) 14: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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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實際上未開拍電視劇見條目早有先例。(例如小娘惹之翡翠山該劇在2024年開拍,但未提月份。但是在2024年已有條目)--請LC99正視馬哈迪目前已經加入國民聯盟的事實。-太陽番長 2024年4月12日 (五) 09:01 (UTC)
- 處理結果:由始至終均無任何實際內容,可見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存廢討論所議合理,亦無可覆核,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24年6月7日 (五) 14:2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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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報者認為「像辭典」,而其他討論者不認同這個理由,原條目我所留意到的並非單純的詞典解釋,執行管理員無視其他討論者意見,並且沒有將完整內容遷入wikt:呵呵中。需要重新檢視和內容整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2:45 (UTC)
- 在我看來基本上都是詞典內容。但我的確由於疏忽,沒有遷移到維基詞典就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17 (UTC)
- 處理結果:絕大部分確為辭典內容,而維基詞典已經有相關頁面,故而並不適合將頁面遷往維基詞典,以免毀壞沿革。而「於2013年被台灣社交網站票選為年度最傷人網絡用語,還有一些諷刺的意思。」則實為雞肋;放之百科,內容不足;放之詞典,未見合適。除非有更多內容擴充,否則維持相關決定,駁回所請。--J.Wong 2024年6月10日 (一) 11:37 (UTC)
- 狀態: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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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旨在統計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信息來源絕大部分準確,來自當年的新聞報道、裁判文書以及法院發布的布告,並且歷年都有統計。本編輯者認為不應刪除,希望可以恢復該條目,謝謝。--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08:28 (UTC)
- (×)刪除 or (►)移動到維基學院
- 即使有編者補充了少量的參考文獻(挺少了,只有4人的執行有新聞報道),但本條目大部分的人物還是屬於不可查證的類型,無需為了4人的可查證而創立一個大部分內容都不可查證的條目。
- 但考慮到社區觀點不一,(►)移動到維基學院 也不是不可以。--Winzekter986(留言) 2024年5月17日 (五) 14:20 (UTC)
- (×)刪除吧。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6日 (四) 09:02 (UTC)
- 處理結果:刪除。-- (☎)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2:02 (UTC)
- (!)意見:所提供來源為第一手來源,另外內容資訊方面大部分考證上有某些程度的困難度,詳情請參閱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04#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相關討論紀錄與意見,謝謝。薏仁將🍀 2024年4月15日 (一) 10:27 (UTC)
- 由於年代久遠當年的執行報道找起來有一定難度,但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互聯網上仍然有跡可查,如藥家鑫、毛苒、劉贅衡等,並且全年的信息統計起來也需要一整年的時間,原編輯者付出了諸多勞動,這也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尊重,謝謝。--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4:28 (UTC)
- (:)回應:或許原建立及參與建立的編者是有一定勞動貢獻,不可否認,但也應當考量讀者立場以及站內本身存在的規範指引說明與條件和考量先前的存廢討論紀錄,而並非僅因為了「尊重他人勞動成果」而悖離前述該納入衡量的要件,這可能也有失公允與衡平。--薏仁將🍀 2024年4月16日 (二) 01:14 (UTC)
- 這並沒有違反站內的規範,之前其他相關條目也有提出存廢討論,但都沒有通過。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只是其中一方面;本條目的存廢討論中也有很多人主張保留,但還是不明所以的被刪除了,並沒有充分考量讀者立場,沒有體現公允與衡平。--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4:55 (UTC)
- 不應預設讀者是何立場,而且也無法知道每個讀者到底怎麼想的,更不能學某些人那樣擅自代表讀者,不過條目欠缺來源是一大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5:00 (UTC)
- 我記得管理員對於條目留存與否擁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管理員可以依照其條目狀態做出決定,而這個決定可以不受其存廢意見的左右,所以有的時候會出現討論結果與實際執行結果有差異性,但是當沒有共識的時候也似乎不可強行做出決定...的確我們無法預設讀者立場與觀點,如果前述論點有不妥適造成誤解之處,尚請見諒包涵,個人在此致歉。--薏仁將🍀 2024年4月16日 (二) 07:02 (UTC)
- 我記得討論紀錄,刪除跟保留是平均,比較多移到維基學院,但沒有壓倒性,應該是沒有共識才對,管理員確實強行做出決定刪除--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10:25 (UTC)
- 條目大部分信息當年是有媒體報道的,恢復後條目來源欠缺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但由於當今互聯網信息半衰期極短,很多以前的新聞鏈接都失效了,所以只能儘量尋找;不影響條目記載案件的真實性。--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6日 (二) 08:13 (UTC)
- 已反過來提刪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22#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請有意處理此個案的管理員注意。謝謝。--AT 2024年4月22日 (一) 09:41 (UTC)
- 我記得管理員對於條目留存與否擁有最後的決定權,也就是管理員可以依照其條目狀態做出決定,而這個決定可以不受其存廢意見的左右,所以有的時候會出現討論結果與實際執行結果有差異性,但是當沒有共識的時候也似乎不可強行做出決定...的確我們無法預設讀者立場與觀點,如果前述論點有不妥適造成誤解之處,尚請見諒包涵,個人在此致歉。--薏仁將🍀 2024年4月16日 (二) 07:02 (UTC)
- (:)回應:或許原建立及參與建立的編者是有一定勞動貢獻,不可否認,但也應當考量讀者立場以及站內本身存在的規範指引說明與條件和考量先前的存廢討論紀錄,而並非僅因為了「尊重他人勞動成果」而悖離前述該納入衡量的要件,這可能也有失公允與衡平。--薏仁將🍀 2024年4月16日 (二) 01:14 (UTC)
- (!)意見,如果都是第一手來源且列表有收錄價值,為什麼不(►)移動到維基學院?--mije meli carrot_233 -- 討論 2024年4月23日 (二) 03:38 (UTC)
- 由於年代久遠當年的執行報道找起來有一定難度,但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互聯網上仍然有跡可查,如藥家鑫、毛苒、劉贅衡等,並且全年的信息統計起來也需要一整年的時間,原編輯者付出了諸多勞動,這也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尊重,謝謝。--CHENjiajia2002(留言) 2024年4月15日 (一) 14:28 (UTC)
- (×)刪除:共識僅考量正當合理的意見,保留意見如非正當合理,那再多也沒用,非正當合理的保留意見不能納入共識的考量。我個人非常反感以「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公允與衡平」這種説辭來道德綁架支持刪除不合規定的列表的用戶的行徑。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15:40 (UTC)
- 得看這個「正當合理」如何定義。以你的理由,很難說你的理由不會反過來落到你反對的那種情況中去。--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1:41 (UTC)
- 「正當合理」與否是由形式邏輯來定義的,而不是由辨證法來定義的。像你這樣試圖由辨證法來定義「正當合理」屬於偷換概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1:58 (UTC)
- 然而你提出的刪除理由又是否合乎邏輯呢。是別人「偷換概念」還是你在強行推銷你的「概念」,這本就是個問題。--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04 (UTC)
- 你這裏試圖以辨證法來定義「邏輯」是不合適的,你這個說法屬於偽命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2:12 (UTC)
- 建議討論具體問題而不是動輒談概念。動輒談概念反而才是最沒邏輯的做法,還有「訴諸人身」的嫌疑。--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8:24 (UTC)
- 你都為「訴諸人身」給連結了,你就不看看對應條目給的定義是甚麽?我這裏顯然沒有就你的個人特質來說任何的事情,無法從定義上符合「訴諸人身」,如果你堅持我這樣是「訴諸人身」的話就屬於誹謗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4:42 (UTC)
- 我原話也沒有說你就一定是那樣,只是舉例。--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6月7日 (五) 07:11 (UTC)
- 你說的即便不屬於「訴諸人身」,也算得上「顧左右而言他」,和那種訴諸人身的是一個根本邏輯。你有什麼理由,就直截了當說出來,而不是顧左右而言他。--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6月8日 (六) 08:54 (UTC)
- 我上面不是已經說了嗎?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7:38 (UTC)
- 你都為「訴諸人身」給連結了,你就不看看對應條目給的定義是甚麽?我這裏顯然沒有就你的個人特質來說任何的事情,無法從定義上符合「訴諸人身」,如果你堅持我這樣是「訴諸人身」的話就屬於誹謗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4:42 (UTC)
- 建議討論具體問題而不是動輒談概念。動輒談概念反而才是最沒邏輯的做法,還有「訴諸人身」的嫌疑。--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8:24 (UTC)
- 你這裏試圖以辨證法來定義「邏輯」是不合適的,你這個說法屬於偽命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2:12 (UTC)
- 然而你提出的刪除理由又是否合乎邏輯呢。是別人「偷換概念」還是你在強行推銷你的「概念」,這本就是個問題。--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2:04 (UTC)
- 「正當合理」與否是由形式邏輯來定義的,而不是由辨證法來定義的。像你這樣試圖由辨證法來定義「正當合理」屬於偷換概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1:58 (UTC)
- 得看這個「正當合理」如何定義。以你的理由,很難說你的理由不會反過來落到你反對的那種情況中去。--Peter-bomb king(留言) 2024年4月23日 (二) 01:41 (UTC)
- 注意:其他同類列表已被全數刪除。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1:12 (UTC)
- 不(○)保留也最少(►)移動到維基學院草稿吧。--☥⚕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48 (UTC)
- 翻閱過往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03#批量提刪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04#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後,個人關注的部分主要是以下的兩個問題:
- 原4月4日的討論點出的問題並沒有被充分解決:原討論中提到了「「不公開的判決」不屬於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故個人希望在此討論中能有編者提供解決這個問題的具體有效辦法。
- 批量提刪中的確有部分出現在列表內的人物可供查證,但很明顯關注度是不能繼承的:有些死刑犯有關注度不代表所有死刑犯都有關注度。以此為前提,是否匯聚了有關注度的死刑犯和沒有關注度的死刑犯的列表會具有關注度?人物列表特殊的地方是因為一個有關注度的人物列表通常代表其涵括在內的全部人物皆符合關注度要求,所以這個逆命題也是個人希望能在討論中看到被解答的點。
- 儘管討論中有提及現有來源已可維持部分列表內容內的可供查證,鑒於以上兩個問題仍沒有在此次DRV中無法看出有任何可行的解決方案,故以缺乏可靠來源的理由刪除。-- (☎)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16 (UTC)
破壞者User:Mr.Destiny Honkai濫建的重定向
- 具體條目:Kwun Tong、Sau Mau Ping、Lam Tin、Yau Tong、Ngau Tau Kok、Kowloon Bay、Hung Hom、To Kwa Wan、Ho Man Tin、Kai Tak、Kowloon Tong、Kowloon City、Wong Tai Sin、Tai Wai、Sha Tin Wai、Fo Tan、Ma Liu Shui、Wu Kai Sha、Tai Shui Hang、Shek Mun、Yuen Chau Kok
- 狀態: 發還存廢討論
- 覆核理由:以上重定向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24被獲保留,但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05過後,所有同類型重定向已經刪除。因此本人認為這些重定向也符合刪除方針,應予以刪除。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16日 (四) 09:35 (UTC)
- 處理結果:
- @阿南之人:您上方列出的重定向似乎都還沒走過AFD程序,是否考慮先送到AFD看看?-- (☎)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4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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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頁面還需時間更新,我仍在英文Wikipedia參考資料繼續延伸時頁面已經被刪掉,打算更新的內容也相繼刪除,而且理由是G1,若A1的話我還理解,畢竟資料還沒引用,但究竟如何得出G1。。。--RIGHTXD666(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11:40 (UTC)
-
- 另外補充一下
- 按照G1的解釋是「胡言亂語」
- 但我用搜尋器找了一下
- Dongle是泛指一切的Adapter
- 不過其作用不同
- 在英文Wikipedia也有詮釋到
- Dongle是主打輕巧迷你
- 方便用家熱插拔
- 為裝置新增功能
- 被刪掉的頁面也是參考了英文Wikipedia再編寫
- 難道英文Dongle的條目也在「胡言亂語」?--RIGHTXD666(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1:05 (UTC)
- 贊成還原條目,至少也移動到草稿。--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04:56 (UTC)
- 處理結果:條目有基本內容。編者尚需編輯,故決定恢復並移動到草稿繼續編輯。-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15:45 (UTC)
- 狀態: 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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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為介紹台灣地方創生基金會緣起及其他內容,除方便資料查找,也能提升資訊透明度。本編集者認為不應被移除,希望能恢復此條目謝謝!--88196599twrr(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7 (UTC)
- 處理結果:已還原User:88196599twrr/台灣地方創生基金會。-- (☎)dt 2024年6月13日 (四) 20:24 (UTC)
- 沒有刪除記錄?-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2:08 (UTC)
- 但我的後台有看到廢棄草稿的紀錄!--88196599twrr(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02:53 (UTC)
- 哪裡?(你還記得原始名稱嗎?)--Sinsyuan✍️🌏🚀 2024年6月13日 (四) 00:48 (UTC)
- 但我的後台有看到廢棄草稿的紀錄!--88196599twrr(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02:53 (UTC)
- User:88196599twrr/台灣地方創生基金會。--東風(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16:4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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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系此模板作者,因看到Commons有相關圖,因此以G10理由提刪,但是發現Commons的圖片數據陳舊,不符合現在情況,因此提請恢復該模板。--Joe young yu(留言) 2024年6月14日 (五) 04:27 (UTC)
- 處理結果:已恢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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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經加入了新聞報導的連結作引用,用字中立,應該不構成廣告成份--Lxxartgallery(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06:57 (UTC)
- 處理結果:用戶已因宣傳被永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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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想恢復被O7刪除的草稿,還原後請移動到我的沙盒,謝謝ThirdThink(留言) 2024年6月14日 (五) 06:27 (UTC)
- User:ThirdThink/沙盒已經存在,如移動的話將會刪除沙盒上內容,請確認是否要移動到User:ThirdThink/沙盒?--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6 (UTC)
。-- - 處理結果:已恢復並移動-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14日 (五) 07:10 (UTC)
- 狀態: 還原至草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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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新版本會將內容作大幅修改,以確保內容及語氣恰當。--SioKI(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03:27 (UTC)
- 處理結果:還原至草稿:章濤並加入AFC submission模板,同時主空間延確(AFC審核員大多已持有延確)白紙保護六個月。-- (☎)dt 2024年6月15日 (六) 20:07 (UTC)
- @SioKI:是否可接受移動至草稿空間,並在完成草稿審核程序後再移回?-- (☎)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43 (UTC)
- 好的,但似乎條目已被刪除?--SioKI(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06:09 (UTC)
- 已被刪除了!--Sinsyuan✍️🌏🚀 2024年6月13日 (四) 06:44 (UTC)
- @Shizhao:可否以上述方案移至草稿/用戶空間並白紙保護主空間名稱,並經AFC審核員申請後移回主空間?-- (☎)dt 2024年6月13日 (四) 20:27 (UTC)
- 沒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2 (UTC)
- 通知@SioKI:處理結果-- (☎)dt 2024年6月15日 (六) 20:09 (UTC)
- 好的,但似乎條目已被刪除?--SioKI(留言) 2024年6月13日 (四) 06:0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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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AFD的所有意見均主張刪除,這顯然不能被認為是沒有討論共識的情形。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3日 (一) 00:08 (UTC)
- 處理結果:頁面已經在存廢討論中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7日 (一) 02:44 (UTC)
- 我覺得這是因為表態的人太少了,確實不適合判斷為「共識是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3日 (一) 14:22 (UTC)
- 話不是這樣說的,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既然已經有關注度指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作判斷的基礎,那這種情況就不能算成沒有任何共識。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7:42 (UTC)
我認為我的頁面「賽龍」被快速刪除是不恰當的。該條目是關於一家具有實際影響力和商業重要性的公司,我已確保內容符合維基百科的編輯準則,提供了詳實的歷史背景、產品信息及其認證資質,這些都是基於可靠來源的。此外,我注意遵循了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則,避免任何推廣或偏見性語言。因此,我請求覆核並恢復該頁面,以便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謝謝您的考慮。--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Alan1156(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17日 (三) 09:51 (UTC)加入。
- 處理結果:查確係宣傳內容。WP:NOT本站非宣傳之處。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2:53 (UTC)
- @Alan1156:查無此頁面?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4:25 (UTC)
- 是User:Alan1156/賽龍--Kethyga(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
- 已更新連結。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07:57 (UTC)
- 是User:Alan1156/賽龍--Kethyga(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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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目前是重定向,曾經是條目,當初刪除的時候(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12/15#英雄聯盟第一賽季全球總決賽)英維沒有獨立條目,現在有了,且英文維基(League of Legends: Season 1 World Championship)已加入關注度來源,所以中文此前刪除的版本應該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14:46 (UTC)
- 處理結果:已恢復。-- (☎)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26 (UTC)
- 如果沒有重大的品質問題的話,不反對恢復。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54 (UTC)
- @日期20220626:請記得進行後續改善。-- (☎)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2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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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he selected data and materials are from public information, and maintain enough objectivity and neutrality. Please review again and restore the deleted glossary, thank you.--LJLJLJLJLJ(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0:08 (UTC)
- 處理結果:不符合命名常規(前請求表明該公司已有中文名稱),駁回。-- (☎)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31 (UTC)
- 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若要用英文介紹此公司,需在英文維基百科,以中立客觀的文字介紹此一公司。--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4 (UTC)
- 狀態: 發還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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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認可之前存廢討論中無共識的判斷,該模板顯然違反了WP:NOTDATABASE,維基百科:NAVSIMPLE中對於導航模板的要求。認為不需要什麼共識,應直接按照方針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6日 (日) 08:40 (UTC)
- (-)反對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30#Template:Neolithic cultures of China之前已經邀請相關人等討論了,你要說他們是魁儡我也就服了,也不跟大家道歉,不尋求共識就獨行,真的當維基百科是你一人獨裁-- Jason22 對話頁 貢獻 2024年6月16日 (日) 09:16 (UTC)
- 閣下完全缺乏對於相關方針的理解。且持續的訴諸人身,不針對「該模板是否應該刪除」這件事情本身進行討論,對此我表示非常遺憾。--———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6日 (日) 09:32 (UTC)
- (-)反對,沒有任何符合直接刪除理由,再這樣也是繼續存廢討論而已,還是無共識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6月16日 (日) 10:03 (UTC)
- 處理結果:原討論中沒有完全解決WP:NAVSIMPLE的問題,而NAVSIMPLE是有效的刪除理由(WP:刪除方針,「不符合條目、模板、維基計畫、使用者命名空間使用目的的頁面」,而NAVSIMPLE屬於定義導航模板性質的子項之一)。-- (☎)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5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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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今晚獲得第四十五屆十大中文金曲最高榮譽之全球華人至尊金曲獎。--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5:28 (UTC)
- 處理結果:@Factrecordor:君,此條目本屬侵犯版權刪除。見Draft:世一日誌。故無法恢復任何版本。您可自行建立,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5: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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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頁面不是她的個人宣傳,她對於香港的口述影像有很重大的貢獻,是一個公眾人物,接受了不同媒體訪問以推動香港的口述影像發展。--Sonialeesy(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2:58 (UTC)
- (!)意見:請閣下能理解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廣告的地方,而「對於香港口述影像有重大貢獻」似乎也不是覆核的具體理由,請閣下參考生者傳記與關注度(人物)之後請再來思考是否考慮申請覆核,謝謝。--薏仁將🍀 2024年6月27日 (四) 11:09 (UTC)
- 處理結果:同薏仁將。雖我是刪除條目的執行者,我相信此屬「顯而易見不會存在爭議的情況 」。駁回所請。-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5: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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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詞條所增加內容完全來自於梅花生物公司官網的介紹內容,網站鏈接為:http://www.meihuagrp.com/index.php/about.html。供审核员查看。--LJLJLJLJLJ(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08:14 (UTC)
- 處理結果:同Wolfch。雖我是刪除條目的執行者,我相信此屬「顯而易見不會存在爭議的情況 」。-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5:03 (UTC)
- 公司官網是以公司的角度來介紹公司本身,以維基百科來說,這不算是客觀的內容。--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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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所創建詞條均來自於公司官網,客觀且無任何廣告的內容--Pyliyong(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08:08 (UTC)
- 處理結果:同下處理意見。相同條目。-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3:51 (UTC)
- 公司官網是以公司的角度來介紹公司本身,以維基百科來說,這不算是客觀的內容。--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