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驛站史

驛站在中國的沿襲時間有數千年之久。自周代驛傳以來,官辦驛站體系維持至1914年方才大致結束[1]:60

從《春秋》、《左傳》等書敘述,可知先秦時代郵件的傳遞方式有三種:一是「傳」,為車遞;二是「郵」,為步遞;三是「」,為馬遞(乘馬傳遞),綜稱「傳遞」,後因車遞費用太大,漸不使用,只剩步遞及馬遞,故改稱為「郵驛」站。官辦驛站體系與郵政密切相關。有關「郵」字的始源意義,可從中國的郵驛及郵政的演變中瞭解:在中國古籍中,關於通信事務之紀載常見「傳」、「遽」二字,至於「郵」字,則語出《孟子·公孫丑》:「孔子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

驛站除用於郵件傳遞,亦供傳遞軍事情報的官員途中食宿、換馬。邊疆防衛軍傳遞信息,為古老海關、水師、海軍所管。驛站體系的建立,使中國成為世界上最早建立有組織的傳遞信息系統的國家之一。

殷墟出土的甲骨文被發現有(壴女)與(亻壴)字,據悉是跟傳遞訊息有關的文字[2]

周朝設烽火台,並有郵驛傳遞軍報。

秦、漢

秦始皇滅六國後,構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而在秦漢時期,形成了一整套驛傳制度。特別是漢代,將所傳遞文書分出等級,不同等級的文書要由專人、專馬按規定次序、時間傳遞。收發這些文書都要登記,註明時間,以明責任。

漢朝許慎著作說文解字:「郵者,境上傳書舍也」,「郵」即是傳送命令之站,古設「驛站」及「郵亭」,可用來傳遞信息,可說是郵局的前身。但傳統的郵驛僅用來傳達政令及軍情,民間通信無法利用,「官辦民享」的國家郵政,直至1896年二月初七日(1896年3月20日)始奉准開辦民間傳遞業務;民間傳遞文書包裹貨物:鑣師、鏢局保鑣

位於嘉峪關火車站廣場的「驛使」雕塑,它取材於嘉峪關魏晉壁畫墓,驛使手舉簡牘文書,驛馬四足騰空,速度飛快。此磚壁畫圖於1982年被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第一次代表大會作為小型章郵票主題圖案使用,由此看出嘉峪關是中國信息文化的發源地之一。

漢朝每三十里置驛,由太尉執掌。

唐朝

唐朝郵驛設置遍於全國,分為陸驛、水驛、水陸兼辦三種,驛站設有驛舍,全國有1639個驛站,驛務人員共2萬人,[3]兵部駕部郎中管轄,節度使下設館驛巡官四人,各縣由縣令兼理驛事。天寶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祿山范陽起兵,兩地相隔三千里,六日後即傳至京城,可見傳遞訊息之迅速。

杜牧有詩《過華清宮》為證:「長安回望繡城堆,山頂千門次第開。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穿州過府,要拼命運送楊貴妃的荔枝,由驛站日行八百里。

隋唐時期,驛傳事業得到空前發展。唐代的官郵交通線以京城長安為中心,向四方輻射,直達邊境地區,大致30里設一驛站。據《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有1639個驛站,專門從事驛務的人員共二萬多人,其中驛兵一萬七千人。郵驛分為陸驛、水驛、水路兼併三種,各驛站設有驛舍,配有驛馬、驛驢、驛船和驛田。

唐代對郵驛的行程也有明文規定,陸驛快馬一天走6驛即180里,再快要日行300里,最快要求日馳500里;步行人員日行50里;逆水行船時,河行40里,江行50里,其它60里;順水時一律規定100到150里。詩人岑參在《初過隴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詩中寫道:「一驛過一驛,驛騎如星流;平明發咸陽,幕及隴山頭」。在這裡他把驛騎比做流星。天寶十四載十一月九日,安祿山范陽起兵叛亂。當時唐玄宗正在華清宮,兩地相隔三千里,6日之內唐玄宗就知道了這一消息,傳遞速度達到每天500里。由此可見,唐朝郵驛通信的組織和速度已經達到很高的水平。

宋、遼、金朝

宋朝驛卒由兵卒擔任,規模不如唐朝。沈括夢溪筆談》說:「驛傳舊有步、馬、急遞三等,急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軍興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羽檄也,以朱漆木牌鑲金字,日行五百里」,南宋初年抗金將領岳飛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從前線強迫召回臨安,這類金牌就是急遞鋪傳遞的金字牌,含有十萬火急之意。 岳飛一日之內在前線接到的十二道金牌,即是朱漆金字牌

宋代將所有的公文和書信的機構總稱為「遞」,並出現了「急遞鋪」。急遞的驛騎馬領上係有銅鈴,在道上奔馳時,白天鳴鈴,夜間舉火,撞死人不負責。鋪鋪換馬,數鋪換人,風雨無阻,晝夜兼程。

另外還有鐘鼓、煙火、鴿子、旗語、狼煙等方式傳遞信息

驛站是遼朝繁重的徭役之一,《遼史·馬人望傳》記載:「民所甚患者,驛遞、馬牛、旗鼓、鄉正、廳隸、倉司之役,至破產不能給。」

元朝

元朝疆域空前遼闊,為維持龐大的帝國,於是強化了驛站制度,時稱站赤馬可波羅所著《馬可波羅行記》記載:「所有通至各省之要道上,每隔二十五邁耳(mile),或三十邁耳,必有一驛。無人居之地,全無道路可通,此類驛站,亦必設立。……合全國驛站計之,備馬有三十萬匹,專門欽使之用。驛站大房有一萬餘所,皆設備妍麗,其華靡情形,使人難以筆述也」。《經世大典》記載中國境內有站赤1496處,藏區共設大驛站28處,小站約7至8處。

明朝

明代在全國皆建有驛站,稱為驛遞,每隔十里置,鋪有鋪長;六十里設,驛有驛丞。沿線每60-80里設一個驛站,全國共有驛站1936個;還設立了急遞鋪遞運所,加強了物流信息。驛站還能接待出公差的官員。

洪武八年(1375年)開國功臣延安侯唐勝宗因違犯驛站條例,被革去爵位;吉安侯外出擅使馬車,曾被皇帝申斥。

洪武十七年(1384年),貴州宣慰使奢香受令建龍場九驛。日後,王陽明曾遠謫降調龍場驛站。

明中期以後吏治敗壞,驛遞制度弊病叢生。大小官員往來於道路,常常任意勒索夫、馬。地方官吏還任意剋扣驛站經費,貪污私肥,天啟二年御史方震孺說:「至若驛遞,夫只有此數,馬只有此數,而自有東事以來,軍情旁午,差官絡繹,奚啻百倍於前。而欲其照舊支撐必無幸也。臣所經過,自通州次抵山海,見夫頭、馬戶以及車戶,無不泣下如雨,不忍見聞。而瘦馬走死道旁者又不可勝計。」

崇禎初年,御史毛羽健上疏說:「兵部勘合有發出無繳入,士紳遞相假,一紙洗補數四。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絲。」吳甡上言說:「今天下驛遞之疲憊極矣。……驛遞非破家蕩產以供,則鬻妻賣子以應。當此民窮財盡之秋,更罹狼吞虎噬之慘。」[4]

崇禎二年,刑科給事中劉懋建議整頓驛遞。[5]崇禎四年二月劉懋疏稱各省裁節銀共計685,720餘兩。[6]

崇禎八年,四川總民鄧玘在湖北樊城被燒死。鄧玘的兄弟鄧琳為了把搜括來的財物運回老家,由王應熊向當時的兵部尚書張鳳翼題請,以扶柩回四川為由,申請乘用驛遞。

清朝

清廷所設驛站計為1785處,京師紫禁城東華門外由兵部皇華驛、馬館及捷報處,由車駕清吏司管理統轄。皇華驛將各省的奏摺轉送到捷報處,再由捷報處分送各部院衙門;各部院發出密件或驛遞公文,捷報處轉遞給皇驛發送全國各地。軍機處成立後,收發緊急或密封奏摺、上諭,皆由兵部捷報處收發、登記、查驗、包裝。啟動驛遞時須由兵部或地方的將軍開出「火票」,按火票記明的地點、時限、收發單位逐個驛站核對登記。一般由馳驛遞送的公文日行三百里,緊要公文則「視事之緩急,或馬上飛遞,或四百里,或五百里,或六百里,或六百里加緊,皆於封函上註明」,史上初次正式出現「數百里加緊」、「數百里加急」之名稱。[7][8][9]

1870年代,清廷開始設立郵驛遞送機構。1878年,時任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提議設立官方的近代郵政局。當年,時任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決定於上海北京天津煙臺和牛莊(今營口)五處試辦郵政業務,並且委託赫德的總稅務司進行管理。赫德參照英國及歐洲郵政制度建立海關郵政,並於1878年7月24日至8月1日間發行中國的第一套近代郵票以作為已經收費之證明。這套郵票由上海邊防海關造冊處印製,以龍為圖案,一套3枚,郵票圖案正中繪一條五爪金龍,襯以雲彩水浪,郵票的顏色和面值不同,面值用銀兩計算:一分銀(綠色,寄印刷品郵資)、三分銀(紅色.寄普通信函郵資).五分銀(桔黃色,寄掛號郵資).這是中國首次發行的郵票,稱爲「海關第一次雲龍郵票」,集郵界習慣稱為海關大龍,俗稱大龍郵票。翌年,五處郵政辦事處以「海關撥駟達[a]書信館」的名稱開始營業,[10]1880年改「海關拔駟達局」。1885年發行「海關第二次雲龍郵票」。

其後,清廷臺灣建省首任巡撫劉銘傳,參考海關郵遞作業模式,1888年於臺北城創立中國第一個以「郵政總局」為名的郵政機構——「臺灣郵政總局」及其各分支局處,為近代郵局名稱之始,且早於內陸1896年設立的「大清帝國郵政官局」。

在交由海關部門試辦郵政業務十四年以後,1896年3月20日光緒帝根據總理衙門「興辦郵政」的奏摺,批准正式開辦「大清郵政」官局。光緒二十三年一月十九日(1897年2月20日),正式成立「大清郵政總局」。1897年,原海關拔駟達局改隸大清郵政;江海關撥駟達局正式更名為「上海大清郵政局」,1899年改「上海郵政總局」。天津海關拔駟達局改「天津大清郵政局」,簡稱「大清郵政津局」。

結束

1906年,清廷新設郵傳部。郵傳部下隸大清郵政總局;從此,郵政業務正式脫離海關,實現獨立營運。之後,清廷逐漸改驛置郵,將各地的邊防驛館、海關驛站,逐步以郵局代替,另外成立專責運送公文電報傳遞官方文書及資料、軍情傳遞。

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之前,郵傳部在江西試辦裁撤驛站。當年閏六月二十九日,郵傳部定於七月一日為接管驛站之期。但由於與原主管驛站的陸軍部的矛盾等因素。至1912年清帝退位,郵傳部仍未能完成裁撤驛站工作。當代研究者指出,雖未完成裁撤,但郵傳部為下任政府的全面裁撤做了「政策準備」[1]:60

1912年5月,中華民國交通部宣告裁撤全部驛站。同年,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安徽湖北陝西雲南東三省等省裁撤。1913年,廣東山西河南甘肅四川新疆等省裁撤。1914年,江西廣西裁撤。至此,「全國驛站遂盡裁撤,只有外蒙西藏青海少數地方尚存遺制」[1]:60

注釋

  1. ^ 「撥駟達」為英文「Post」的漢語音譯。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蘇全有、黃莎. 《交通部与民初的邮权统一政策述评》. 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重慶市: 重慶郵電大學). 2010, (2010年第3期): 59–64. ISSN 1673-826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簡體中文). 
  2. ^ 郭沫若:《卜辭通纂》和《卜辭通纂考釋》中第431片、第512片和第513片
  3. ^ 《大唐六典》
  4. ^ 《柴庵疏集》卷五
  5. ^ 明季北略》卷五:「給事中劉懋上疏,請裁驛遞,可歲省金錢數十餘萬。上喜,着為令,有濫予者,罪不赦。部科監司,多以此獲遣去。天下惴惴奉法。」
  6. ^ 劉懋:《驛遞裁扣事竣疏》
  7. ^ 梁章鉅著,《樞垣記略》,卷十三,規制一。
  8. ^ 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四。
  9. ^ 張正樺,《清乾隆朝驛傳制度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頁42至53。。
  10. ^ 上海邮电志·大事记.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09-03-28 [2011-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21) (中文).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