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維基榮譽與獎勵

由Jimmy-bot在話題關於維基創作獎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關於維基創作獎

WP:維基創作獎屬於WP:維基榮譽的一部分,鑑於維基ACG專題創作獎於2007年3月4日創立之後有效地鼓勵對動畫、漫畫、電子遊戲以及其相關條目、分類有貢獻的維基人,因此將在WP: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結合此獎項以茲鼓勵所有創作,敬請各位提供建議。--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16日 (二) 16:11 (UTC)回覆

  • (!)意見維基ACG專題創作獎並非正式榮譽,諸如此類的「榮譽」還有很多,如果願意WP:條目質量提升計畫可以比照辦理,無須在此討論。--蘋果派.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00:55 (UTC)回覆
    • (:)回應Sysywjel:維基ACG專題創作獎無可置疑地是屬於正式榮譽,因為其有正式的專用頁面與管理員核實。
      另外現在籌畫中的新維基創作獎適用範圍不僅包含所有種類的維基創作,而且還認可ACG創作獎與香港創作獎(現在少有提報),而且排行榜總積分可共用,與其他不同之處是可追溯一年前的貢獻,因此過去一年內所主編所貢獻的DYK、GA、FA皆可追認,但是有個附帶條件是需列明過去紀錄與參選時間,以便於主持人核實,並且在近期七天內需有維護性編輯記錄,將近期條目更新作再一次確認與整理。--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17日 (三) 16:40 (UTC)回覆
  • 從字面意思理解或從狹義方面來講,質量提升是指對現有條目進行大幅擴充和改寫;然而新增條目屬於數量提升的範疇,可以納入嗎?--Cp111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19:27 (UTC)回覆
  • ACG專題獎只是該專題的一個鼓勵措施而已,和維基榮譽(含維基創作獎)不是一個層級的,且同一條目可以兩邊拿獎。質量提升計劃如果想搞激勵措施,另起爐灶好了,不要強行捆綁上以DYK作為核算標準的維基創作獎。--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11月21日 (日) 06:39 (UTC)回覆
很久以前就在找不到類似維基ACG專題創作獎的授予核可頁面,一直認為是某位好心維基人在默默發送,但這個謎題一直到我得到了1級維基創作獎而揭曉了,原來這位好心的維基人就是。因此COTW的創作獎也真的需另起爐灶了,另外Category:維基創作獎則由WP: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相關參與者認養。--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6日 (五) 16:27 (UTC)回覆
閣下到底在說什麼?維基創作獎按DYK數目計算,過去一直是由天上的雲彩在維護,後來改由Liangent的機器人自動維護,從來沒有所謂的「授予核可頁面」。--快龍此致編安 2010年11月30日 (二) 04:30 (UTC)回覆
(:)回應快龍哥唷,的確從來沒有也找不到所謂的「授予核可頁面」咩,還有敝人是指認養Category:維基創作獎的數據更新,請看最後更新日期是2010年3月6日 (六) 06:11 (UTC),這未免也太久沒更新了吧。--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日 (四) 00:56 (UTC)回覆
關於新版的質量提升計畫的創作獎命名還未確定,還待各位能提供意見,目前暫定是 WP:質量提升創作獎。--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0日 (五) 16:00 (UTC)回覆

維基獎勵不應通過投票方式授予

昨天Wikipedia:維基榮譽/授獎提名投票/維基內容獎/Sdee終於結束了。結果為11票支持,7票反對,落選。

在這裡我們非常清楚地看到了一個明明作出了很多貢獻,撰寫了很多條目,但卻因為大家的無理反對而落選的人的例子。

User:Sdee,澳門維基人,2006年7月31日加入維基百科。從他加入維基百科的那一天起,他就飽受其他維基人欺負。首先是User:Cdip150,從2008年到現在,一直對Sdee的編輯指手畫腳,幾乎每次Sdee推薦新條目時,Cdip150都投反對票。接着是User:Kalon,可以看看User:Sdee/dyk,從第73到第83條推薦,條條都有Kalon的反對票。9月,Kalon被封禁,Sdee總算舒了一口氣。可是到了11月,User:建燁User:Kivary又加入了投反對票欺負Sdee的行列。看看User talk:Sdee及其存檔,已經有不計其數的條目因他們的反對而未能通過。

那麼他們投反對票,是因為Sdee寫得不好呢,還是純粹為反對而反對?大家不妨看幾個例子:

  1. Talk:塔石體育館:「(-)反對從條目裏完全看不出各場館和設施的所在樓層和方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11月5日 (五) 05:10 (UTC)」。從條目裏完全看不出各場館和設施的所在樓層和方位,從這句話可以看出,Cdip150連維基百科可以收錄什麼內容、不可以收錄什麼內容都不知道,就來反對。看看en:Olympic Stadium (Athens)en:Beijing National Stadiumen:Olympic Stadium (London),哪一個提到各場館和設施的樓層和方位了?要是真的提及各場館和設施的樓層和方位,那恐怕就違反了WP:NOT#INFO吧。如果這可以作為反對理由,那麼酒店條目是不是也要列出每層樓有多少個房間,每個房間有多大?學校條目是不是也要列出學校里的所有教師?一個條目不是內容越多就越好,也不是把所有相關的內容都塞進條目里才算完美。有些內容可能不適合維基百科回覆
  2. Talk:網球學校:「(-)反對條目並沒有提到特別為網球決賽而設計的主賽場跟練習場究竟有甚麼分別。--J.N. 2010年11月24日 (三) 15:51 (UTC)」。又是一個可笑至極的反對理由。見過運動場的人都知道,主賽場就是進行主要比賽的地方,練習場就是練習的地方。主賽場和練習場的面積都是相同的,難道你見過兩個不一樣大的網球場嗎?主賽場有座位,練習場沒有座位,因為比賽都在主賽場進行,會有很多人觀看,因此需要座位,練習場只是給運動員練習的地方,所以不需要座位。這些都是明顯和必然的事實,不光是澳門網球學校,換作是其他任何一所運動學校,也會是這樣,因此沒有必要在條目中提及。只有從來沒見過運動場的人,才會問主賽場跟練習場有什麼分別。回覆

這次授獎提名投票,Cdip150、建燁和Kivary都投了反對票。其他人投反對票,恐怕也是因為受了這三個人的影響。

那麼問題出在哪裡呢?就出在這個投票制度上。一個人該不該得獎,完全可以通過他撰寫了多少條目、每個條目有多長、有多少特色和優良條目來判定,何必要投票呢?就像判斷兩個人誰下棋下得好,讓他們兩人賽幾盤就可以知道了,如果通過投票來決定,那豈不是天大的笑話了?

因此我建議以後維基獎勵不要再通過投票方式授予,只根據用戶所作出的貢獻來判斷。比如,如果新條目推薦超過50條,可以獲得維基內容專家;如果拍攝了超過100張照片並且上傳到維基百科,可以獲得維基攝影專家,等等。

同時,我也希望大家對Sdee多多關注和照顧。他現在是一個非常需要幫助的人。如果他再推薦新條目,請大家一定要多多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16:59 (UTC)回覆

如果新條目推薦超過50條,可以獲得維基內容專家,那怪不得中國大陸這麼多專家了。回顧「塔石體育館」討論,投反對票者我也覺得他的反對票不對,但既然不存在「反對無效」,他的意見也看不出惡意內容,那麼也不應該指揮他人投中立票或者只用(!)意見。最後回顧投票評選SDEE的內容里,街燈也提出了圖片的問題,反而是有人,赤裸裸地以「同一地區就應該互相幫助」來拉票,不知道這又算不算做得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20:58 (UTC)回覆

這裡可以看到幾個相當不應該重複出現與提倡的概念:

  1. 壓制反對意見,認為自己贊同的,別人也要一起附和,不加附和的就要以各種奇怪的理由質問之,這已經構成禮儀的問題。
  2. 有反對意見的出現就變成是欺負,那麼,壓制反對意見的這種欺壓,需要如何看待呢?

得獎該不該投票還在其次,多次壓制反對意見的態度是一種更嚴重的傾向,不應當受到社群的忽視。-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22:53 (UTC)回覆

一個用戶被多次反對就要說他是被人欺負,這下子是什麼道理?樓層方位跟有多少個房間有什麼聯繫?練習場一定是沒有坐位,誰說的?你不同意別人反對,不代表你就可以說別人的反對是錯的,而侮辱反對的人。很明顯你連WP:善意推定也沒有做,就出來指責別人,幸好上次沒有讓你成為管理員,不然的話所有跟你有異見的人,恐怕都會被你封個片甲不留。--202.108.5.35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11:25 (UTC)回覆

誰會介紹練習場「沒有」看台座位?--達師197336 2010年12月25日 (六) 12:04 (UTC)回覆
難得這次我認為IP說的很有道理  囧rz……。--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25日 (六) 13:42 (UTC)回覆
(※)注意Symplectopedia只不過是仗義執言,並非刻意去壓制反對意見,而是已經成為User:Cdip150(街燈電箱150號)……等人喜歡仗著自以為是的認知 欺壓維基人已經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不是說提出反對意見那些人有錯,而是多次情況都是在不合情合理情況擅自舉出非常不禮貌的反對理由,例如:現在還卡在WP:DYKNL-60旅長評選(主編:user:Dragoon16c),請看這些人的酸言酸語,這些人其實也沒有什麼善意可言,而且還不只一次的出現在WP:同行評審WP:GAWP:FAN,需要注意的是這已經造成許多維基人退出維基編輯失去寫新條目的動力的重要原因,或許他們沒說出來,其實只是因為他們不想多起爭紛罷了,這也是我認為維基百科上充滿荊棘與碎石,而小天使工作小組激勵工作小組的精神在哪裡呢?只用於歡迎新用戶嗎?--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5日 (六) 16:03 (UTC)回覆
(※)注意「不合情合理情況」也不可以隨便判定,你覺得在那個情況不應該反對,但另一些人也可以不這麼認為的。而看回他們在候選里提出過的反對理由,是除了User:Cobrachen帶有針對人身的成分外,其他幾位投反對的理由,都看不出是把矛頭指向人身,先不說他們的理由成不成立,但最少不可以說是「不禮貌」,因為這些不是人身攻擊。User:Symplectopedia這樣不是行俠仗義,而是自己失敗了以後對異見者做出報復,一昧地指責別人反對,但別人做支持的部分就埋沒得一乾二淨。--182.93.14.155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17:17 (UTC)回覆
很有趣。你說不可以隨便「判定」,來反駁安可。不過我看到你最後那段隨便「判定」Symplectopedia,出示一下明確證據阿,而不要自己腦內小劇場在上演。刮別人鬍子前,先刮好自己吧。--Djhuty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06:01 (UTC)回覆
在鼓吹需要提升條目的素質的同時,卻要讓一個具有明顯基本錯誤的條目放到首頁上,而且不只一次的顯示中文維基社群對於拿出來放在門面上的文自品質放入多少注意力,難道這不是一件蠻矛盾的事情?放任這樣的情況發生,不在第一步就至少先讓基本的部分不至於貽笑大方,以後會有更多的困難。而且,一次選不上,還沒解數就要提出第二次,請問,這是一種甚麼樣的心態和行為?這是一種應該鼓勵的行為嗎?怎麼這時候就見不到一些意見呢?外界對於中文維基的品質的批評,甚至稍有不屑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這不單單是要改善現有的條目內容和品質,也需要對新產生的內容有一定的掌握,才不會經常發生有用戶提出累積數年的錯誤都沒有被更正或者是侵權沒有被發現的狀況。修改並不見的比撰寫花費的時間和精神少,兩者都需要對自己提出的內容負上責任,那麼,不願意負責任的,請問就要放著不管,直到問題很難收拾的時候才想辦法嗎?那已經遲了。
講得更直接一點,怕被批評,那就不要寫出來。名嘴,評論者為什麼很多時候被說是臉皮厚,這就是他們能夠在他們的市場可以生存的必要條件之一。維基無論如何規範,他還是一個公開的原地,一個可以公開寫作,也可以公開發表意見的地方。贊成意見可以存在,反對意見也同樣可以存在。有些人看到反對意見會虛心接受,有些人會凹到月球去,有些人還會宣稱自己的貢獻是維基第一,無人敢相比,那麼,如果覺得某些批評過重的時候,請翻開你們可以接觸到的報章雜誌,打開電視,收音機或者是網路新聞,看看現實社會當中對於這一類的狀況下,累積起來的批評會是甚麼樣的力道。維基是個網路社群,但是並非烏托邦,也不是逃避責任的地方。-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18:27 (UTC)回覆

扯遠了,DYK評選不說(那裡我也認為COBRA不對),回到那個投票上,我不認為反對者們大部分都不對。尤其是那種「做了若干個條目就是專家」、「同地區應該互相支持」等的類似思想要不得。新人固然需要鼓勵,但是否應該將「專家」作為鼓勵獎品,我是堅決反對的。如果專家可以隨便頒給一個做了50個地區條目DYK的人,我認為這是對維基百科的一種貶低。如果這是專家,那後面是不是應該再設幾個「大師」、「終身成就」、「先祖」、「神」、「主」(算我冒犯了)的獎勵?尤其是在投票中反對者提出的問題,若被提名人真的做了這些事情,這就更不應該了。「充滿荊棘與碎石」並不是壞事,只要沒有玻璃天花就行,降低要求就絕對不是好事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17:48 (UTC)回覆

回看上面的內容,Symplectopedia尤其是將專家獎評選和DYK意見混為一談,將一些DYK評選上的意見作為專家獎取消投票的理由,反而忽視了專家獎投票上其他人的反對原因,而這些原因有的往往是非常恰當而無人身攻擊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17:52 (UTC)回覆
(:)回應IP用戶、Cobrachen與Edouardlicn都誤會了,敝人與Symplectopedia的訴求重點是在於希望多關懷與鼓勵有貢獻的維基人,並非提出反對意見就是不對。相信Symplectopedia也是希望減少那些抓到別人幾個的疏失就在瘋狂放砲的傷害,由其是「怕被批評,那就不要寫出來」這種觀念最不可取,如果照此想法可能沒幾個人會想來寫維基百科了。「充滿荊棘與碎石」並不是壞事,可是誰喜歡去碰呢?請自己拿一朵玫瑰花刺自己或去採碎石測試看看(不是健康步道那種喔)。「具有明顯基本錯誤的條目放到首頁上」也是鴕鳥心態,會去看首頁也都是編者(讀者通常藉由Google進入),也因此首頁展示DYK僅列出提問而不像GA、FA那樣顯示內容,DYK評選重點就是希望吸引更多編者關注並鼓勵創建與擴充而非在於單純展示。
不過對於Symplectopedia所提之「維基獎勵不應通過投票方式授予」敝人是反對態度視之,其實若要鼓勵數量創作(不曉得有無注意到43級的user:AT)是可以新增獎項的。--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6日 (日) 15:41 (UTC)回覆

如果認為「怕被批評,那就不要寫出來」這種觀念最不可取,那麼,你是存在於一個完美的社會,而不是現實其他人生活的空間中。只要是公開寫出來的文字,就有機會被批評,無論是剛寫完,過幾天或是上百年,作者都化成灰之後,都有可能成為炮火的目標。不想要產生這種可能,就不要寫出來,這是現實,這個現時有多殘酷,每個人的認知恐怕不同,可是,要認為這個現實不應該存在,那麼,我只能說請你將這個美夢保存起來。

至於說認為首頁只有編者會去看,這種說法應該要加上一個來源請求。不知道http://zh.wikipedia.org這個網址打開的是甚麼?首頁就是一個網站最重要的門面,這還不說,RSS鏈結裡面還有一個專門針對DYK的條目,要說一般人不看首頁,這個論點是不是有先參考過一些流量統計呢?在說首頁的拜訪量不高前,請先看看這兩個網頁:[1][2]。一個拜訪量高居中文維基的頁面,就會有更多機會有人點擊在上面的連結打開一個頁面,然後......

DYK是一種鼓勵,但是不要忘了,這種鼓勵也是有基本條件的限制,提名頁面上的規範是一個,小小條目,可供參考,關注度等等等,都是DYK參選間接或者是直接的規定項目。互助客棧最近關於DYK的許多討論,不就是針對這些參選規範?有基本或者是明顯的條目可以不管的話,DYK還需要甚麼規範?所有新增加的條目都應該平等視之的放到首頁上,可是有嗎?刪除提名和討論每天放進去的不就是有很多是新建立的條目?-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22:25 (UTC)回覆

上面的鏈接很有趣,或者可以另開一個討論研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1:35 (UTC)回覆
[3]可驗證WP:首頁瀏覽量是第一與第三名證明首頁展示有其重要性,從底下AV女優眾多排名已經很明顯驗證大部分讀者藉由google進入而非藉由首頁,否則底下排行榜瀏覽量應該是由首頁展示的條目得名,感謝Cobrachen提供來源驗證敝人說法(敝人其實也有參照此兩個頁面得到結論)。而鼓勵也是有基本條件的限制說法沒錯,但不代表就可去嘴砲別人所寫條目,這不是完美社會,而是維基百科早有的WP:文明WP:禮儀共識,在觀點理念上有衝突是在所難免,但請有所節制。另外針對Cobrachen問題做回覆。
  1. 互助客棧最近關於DYK的許多討論,不就是針對這些參選規範?有基本或者是明顯的條目可以不管的話,DYK還需要甚麼規範?=>可將這些參選規範進階擬定,其實敝人贊成提高DYK一定評選標準(丙級水準),也不要因為別人寫的不好就借題發揮。
  2. 所有新增加的條目都應該平等視之的放到首頁上,可是有嗎?刪除提名和討論每天放進去的不就是有很多是新建立的條目?=>從未提倡過新條目就得要平等視之放首頁,本主題訴求不在此。而且DYK票選就是進行新建立的條目的過濾,有問題條目本身也是藉由反對票去剔除,本主題討論是在於為何有些人提案DYK總是有部分人每條反對。--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47 (UTC)回覆
沒有人每條都反對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52 (UTC)回覆

大部分(第6名以下的995個條目的總和超過28萬次)的點擊是直接進入頁面沒錯,但是這是分配在995個條目當中,每一個條目平均獲得的是283次拜訪,遠比首頁的要少。換句話說,首頁是單一頁面拜訪數量最高,而且遠遠高於其他單一頁面的拜訪數量,或者是單一頁面的平均量。首頁並非只有編者才會去看。

條目寫的不好是一回事,寫的不好可以改善,寫的不好可以和其他人合作。寫的不好還不能接受批評的話,這就是兩碼子的事情。而你把對條目的批評形容成嘴炮,還搬出文明和禮儀,請問一下,你在說這句話的時候,考慮到這兩點了嗎?一個用戶對於他人的批評是認為對方有神經病,請問一下,這種型為怎麼滿足文明和禮儀呢?

用反對票來踢除不符合條件的條目?真的要請問你是不是真的有仔細觀察中文維基的活動情況,是不是有認清現實?DYK票選根本就不可能在現有的實際狀況下有過濾的效果,那些巡查和標定條目的活動的過濾效果只怕明顯得多。有夢想是很好,但是不能真的活在其中。-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4:45 (UTC)回覆

冷靜冷靜。—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5:52 (UTC)回覆
其實我並不覺得這些事情有持續討論的必要或者是現階段有高度的重要性。重點在社群的平均看法和做法,會往上或者是往下,並非少數人輕易可以左右,這一點最近已經充分的證明了。品質和數量間的平衡或者是爭議,大概要看提出與討論的人的想法來取捨吧。不過,如果出版單位的編輯可以因為內容錯誤而退稿,中文維基沒有建立這方面的想法或者是共識並不太妥。就到此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2:54 (UTC)回覆
DYK和授獎提名投票其實還都是次要的,我說那段話的最主要原因還是希望大家多多關注和照顧User:Sdee,多給予他支持和鼓勵。已經有許多人在維基百科被別人欺負、騷擾或人身攻擊,因而退出了維基百科。難道你忘了,User:Dragoon17c明明沒有做任何錯事,卻在去年3月被User:PhiLiP封禁,所以他從那時候就再也沒有參與編輯,直到最近才以User:Dragoon16c的身份回到維基百科嗎?Sdee遭受這麼多人欺負,沒有退出維基百科已經是萬幸的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13 (UTC)回覆
笑死我了,你提起User:Dragoon16c,為什麼不提他在自己用戶頁寫上「USER:cobrachen 遇見他,格殺勿論」,Cobrachen尚未報警告他刑事恐嚇,已經夠厚道了。--Mewaqua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05 (UTC)回覆
說到Dragoon16c與Cobrachen兩人,跟Sdee與Cdip150的關係真的很相似。Cobrachen也是經常反對Dragoon16c的新條目推薦,User_talk:Dragoon17c就有好幾個「新條目推薦不通過」,Cobrachen都投了反對票。Dragoon16c說格殺勿論是有點過分,但這不是說明Dragoon16c已經對Cobrachen恨之入骨了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23 (UTC)回覆
也笑死我了,弄一個主題來討論,主要的目的竟然不是主題,而且還是要大家支持一個多次挑戰維基方針的用戶,天大的笑話啊!這樣的虛張聲勢,繼續討論下去根本是沒有意思的。--202.108.5.35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48 (UTC)回覆
多次挑戰維基方針?Sdee什麼時候挑戰過維基方針了?請舉一個例子!--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4:58 (UTC)回覆
不難舉,只是看了他的封禁日誌都能找一個出來,而且還是維基的大罪,挑戰傀儡方針。--202.108.5.35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12 (UTC)回覆
那是一年前的事情了,早就過去了,現在他還挑戰維基方針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20 (UTC)回覆
好吧,就找個近一點的說,授獎投票里正好有人說他侵權,那麼就是挑戰版權方針。再比對他的封禁日誌,原來已經是重複挑戰版權了。--202.108.5.35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5:38 (UTC)回覆
User_talk:Dragoon17c就有好幾個「新條目推薦不通過」,原來寫錯也不能反對,你是專門針對反對意見,壓制反對意見,你要求別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你不尊重別人的意見,其他人沒有投桃報李,已經對你很文明與禮讓了。要知所進退,要知道方寸。-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16:47 (UTC)回覆
不過我也覺得你這次語氣是有點重了,我是指最近一次。Dragoon17c的條目到了後面也不至於很差,尤其是經過了多人修改後。—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7:01 (UTC)回覆
所謂事不過三,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先不說最後這一個,前面幾個條目,如果沒有提出來,就是一堆基本錯誤上首頁。既然有這個經驗了,那麼接下來應該要注意一點了吧?也沒有,不要說專有名詞,光是看語句就會看出一些缺陷。如果說自己不知道怎麼改,參選前找別人幫忙看也可以,這一點起碼的都不做,那還能說什麼呢。在社會上,該做的沒有做好,上司會怎麼辦,我想你我都清楚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8:08 (UTC)回覆


Edouardlicn說得對。如果條目已經寫得很好,還是去投反對票,想方設法不讓條目登上首頁,那就不對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7:11 (UTC)回覆

自稱對維基航空類貢獻最大,卻連基本的內容都說看不出來錯在哪裡,這種條目上首頁對中文維基的形象有多少幫助?光用數量去撐就可以改變嗎?更何況,新條目推薦不通過又如何?世界末日了?一兩個條目沒有通過,中文維基就走下坡還是怎麼了?條目內容侵權,是作者的責任,條目沒有維基化,作者的責任,條目沒有適當的參考,也是作者的責任,怎麼條目內容有錯,反在你眼中作者不用負責了?條目拿出來參選就表示符合基本規定,怎麼現在講起來都是別人的錯?-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7:56 (UTC)回覆

推定這裡的編輯者都是業餘的參與者或愛好者,客觀上無法有極其嚴密的方式確認其準確性,尚某些個案本身存在爭議。即使所謂「看不出來錯在哪裡」,亦有可能是貢獻極大的人士,我要在此表示由衷的欽佩和讚賞。維基百科是一個協作平台,而不是追究責任的地方,出於善意的編輯使條目內容有錯,理應協助以有根據的內容修正之,而原作者當然不需負上法律或道義上的責任。除某些廣告或政治宣傳色彩條目外,首頁新條目推薦應多多鼓勵,令人耳目一新的同時亦令參與者感到維基百科是平民化的,這才是對維基百科形象的幫助。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2:48 (UTC)回覆

如果編擊不需負責,那麼,現在編輯頁面上的我接受上述方針指引並提交編輯的字樣就該拿掉,來源請求,可供查證通通都應該取消,關注度也沒有必要執行。

如果只是要鼓勵新條目上首頁,那就不需要有參選規定,不需要有限制。新條目推薦參選的第一個條款:推薦和投票,請務必閱讀規則,也應該刪除。

處處都是提醒用戶需要對自己的編輯或者是行動負責的狀況,怎麼還會說不需要負責?提出參選就表示閱讀過規定,那麼,不遵循規定是可以接受的行為嗎?那麼,誰要遵守方針和指引?參選和協作是兩回事。協作不需要符合規定,協作也不需要投票。

現在說編輯不需要負責,前陣子與韓國相關的條目引發的重大衝突,又是為何引起?為什麼那幾位用戶被攻擊的時候,就沒有看到某些人出來說他們被欺負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2:59 (UTC)回覆

(:)回應並非要責怪反對加上要求完美的理由有錯,只不過要提醒一下口氣要收斂,否則容易招至反感。將心比心換個立場想一下,你看到別人指著您說「嘴砲」,您也不是覺得不太舒服不是嗎?--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02 (UTC)回覆
  囧rz……看看,又來了。這種神經質極端主義,動輒四面攻擊,大帽子相扣,有幾個維基人像你這樣,又有多少讀者希望看到?這裡的維基人不是政府,你也不是納稅人。別人沒有必要接受你的指責和質問。你有不少意見,是有一定道理,但現在這上竄下跳發酒瘋式的講法,只會導致你的意見不被接受而已。編輯規則是一種以善意為基礎的自律,而非追究責任,懲罰,索賠等。請將你的標準放低,再放低,這裡的參與者,有學者和專業人士,有偏執狂,也有普通職員,學生,兒童,主婦等,但都是業餘人士。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39 (UTC)回覆
我認為如果維基人對於他編輯的條目不懂或是有錯誤,沒關係,請指教,並修改就好。如果不改,執意將它送到DYK,請問閣下這心態是什麼?在我來看,旅長那個DYK為何要再提第2次?為何用戶要在自己的頁面放上那樣的字句?給我的感覺是不接受意見、攻擊的幼稚行為而已。誰做條目沒有錯過?錯了要改,不改,也好,就不要把他丟到首頁來給人笑話,如果被人指出錯誤,就算導致登不上首頁又會如何呢?—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53 (UTC)回覆

在說是受到攻擊,被扣帽子前,請想想,維基的協作的基本精神來自於對方針和指引的尊重與尊從,而按照個人喜好的挑選性的參考,不會對維基的發展有甚麼好處。如果因為不能尊重相關的規定,自律不明顯,又不能被質疑,那麼,按照你的邏輯,豈不是影武者應該解封,侵權不需要刪除了?更何況,尊重方針和指引需要甚麼專業的訓練嗎?不然何來業餘?-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4:29 (UTC)回覆

上面幾位請勿離題:主題是「SDEE因為投票維基獎勵機制未能獲獎,然後有人反對這種機制」。目前越扯越遠,甚至到了另外一個維基人身上。我覺得無論是cobra也好Sym也好,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為這個話題去討論,而是為各自的主張在亂哈拉,先不說這主張對不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5:02 (UTC)回覆

通過投票方式授予維基獎勵我是堅決反對的。因為投票有很大的運氣成分,如果運氣好,支持票多於10票且大於總票數的2/3,就可以獲得獎勵;萬一運氣不好,支持票少於10票或小於總票數的2/3,就一無所獲。Wikipedia:維基榮譽/授獎提名投票/維基內容獎/Acepatrick/第1次Wikipedia:維基榮譽/授獎提名投票/維基內容獎/Dgg32/大師獎就是兩個例子。--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1:19 (UTC)回覆
你有立場反對,但是,你有什麼方案去取代一個需要取得一定程度共識才可以決定的事情?除非有一定的量化(多少新建立的條目,幾個月以內建立多少條目,超過多少字等),否則就不可能不透過討論或者是投票來決定。更何況,這個制度行之有年,要改也是要從整體的制度來看,而不是為了少數人的方便開門。-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12:40 (UTC)回覆
每次投票本身是一種運氣,但如果你多次提名都未通過,就不是運氣問題了。例如SDEE,你覺得他這次不通過,你可以隔段時間提名多一次,看看能否有改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8:04 (UTC)回覆
問題是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提名規則規定第二次提名同一人的專家或大師獎項時必須間隔三個月,所以我即使想再提名一次,也要等到三個月之後。--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30日 (四) 18:22 (UTC)回覆
我真的想說,你這個問題很幼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05:34 (UTC)回覆
請閣下慎言。—ATRTC 2010年12月31日 (五) 11:22 (UTC)回覆
沒有辦法,看到如此回答我實在是太震驚了,因此不慎說了真實感受,在此致以萬二分歉意。如果「三個月之後領獎」足以毀滅一位維基專家,這個專家也未免太......我自己實在是過不了自己這一關,這不是拿專家獎開玩笑嗎????????????!此段我不再回復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11:48 (UTC)回覆
需要瞭解,這消極影響是極大的,講毀滅一位維基專家大概不為過。我們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完全的無私。61.206.126.130 (留言) 2011年1月1日 (六) 07:04 (UTC)回覆

降溫發言。這裡已經能聞到火藥味兒了。這種沒有共識的討論,早關為妙。—Zhxy 519(聯繫啊) 2011年1月4日 (二) 18:2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推銷立場拉票,已由182.93.48.132 (留言)於2011年1月6日 (四) 12:4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請留意你的言行,不要強迫社群一定要接受你的意見。你已經違反共識的基本精神。-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2:36 (UTC)回覆

警告一下Symplectopedia:為了支持某君,公然犯下Wikipedia:拉票#推銷立場,而且還是赤裸裸地在方針區拉票,非常要不得!--182.93.48.132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2:40 (UTC)回覆
警告182.93.48.132,Wikipedia:拉票未有執行期間,拉票是合法的。118.21.205.229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2:01 (UTC)回覆

*(+)支持:這個方向可以考慮,細節可以再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5:53 (UTC)回覆

(!)意見:我的意思是細節可以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02:48 (UTC)回覆

關於「維基排行榜(尚未生效)」

這節現在有排行榜嗎,有的話在哪?要是沒有就把這節刪了吧。— TTPES 2012年8月21日 (二) 12:18 (UTC)回覆

請問"參與時間"的定義是?

Cat (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18:04 (UTC)回覆

關於維基獎勵中的特別貢獻

不少用戶表達出特別貢獻與專家獎雖然標準相差不大,但是特別貢獻卻算作兩個專家獎並不公平,個人也認為確實如此,因此提請社群,建議將特別貢獻的份量改為與專家獎相等,未知各位意下如何?—AT 2016年9月6日 (二) 14:52 (UTC)回覆

  • (!)意見:真正的特別貢獻,的確可以比普通專家獎含金量高。只是然後定義「特別貢獻」可以更明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6日 (二) 14:56 (UTC)回覆
  • 本來標準是相差很大的,Liaon有提到過,像專家獎100個DYK級別,特別貢獻200個之類,不過近來就變了而已,只要有人投票,什麼標準、含金量都是可以忽視的,沒有編輯過的人,只要有人投,一樣可以拿獎。--7留言2016年9月6日 (二) 15:30 (UTC)回覆
    • 本來怎樣才算取得專家獎或特別貢獻就沒有既定的標準,社群認為稱得上就算,不過這不是我想討論。重點是很多取得特別貢獻的付出跟專家獎沒有太大分別,我希望改善單純只是因為參與領域不同而形成的格差。—AT 2016年9月6日 (二) 15:59 (UTC)回覆
拓荒特別貢獻,在十年前是為了解決維基百科在某些基礎或關鍵領域中的條目匱乏而專設的激勵獎勵,比如物理、醫學、生物、計算機、歷史、軍事等。然而在這些年的積累,絕大多數類型的條目都已經渡過了荒蕪期,並能夠在一些領域形成相對專業的編輯團隊。絕大多數的特別貢獻(比如繁簡、指導、激勵、年代、政區)已經喪失了再建新篇的基礎,至此拓寬特別貢獻,卻成了一種討巧的捷徑。如果大家還堅持更高的標準要求專家獎,那就不能把拓荒獎變成一個兜底條款去詮釋。
——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02月11日, (6個月28日前), 17:14 (UTC+8),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拓荒特別貢獻/存檔3
  • 主要是以前的拓荒似乎都是不小的領域,現在似乎變成找個小領域,專心在這小領域上,就變拓荒,繞過原創獎。但真要說他們不是拓荒又說不過去,畢竟那個小領域也是荒--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16:06 (UTC)回覆
    • 我認為就算將特別貢獻降至與專家獎同一水平也不會有影響。喜歡拓荒的可以繼續,喜歡傳統文理類的也可以繼續,大家付出的份量相約,但只單單是領域不同便讓特別貢獻者變相有兩個專家獎是不合適的。話說,特別貢獻真是要整合一下,這年頭要拿繁簡、年代、年會那些真的太難,或是說化整為零,將專家獎無法涵蓋的部份集合成一個特別貢獻。總之,專家獎和特別貢獻有格差,個人認為是不妥的。—AT 2016年9月6日 (二) 16:18 (UTC)回覆
  • 贊成修改。一直也沒覺得特別貢獻獎的「特別」之處。--Kuailong 2016年9月6日 (二) 16:14 (UTC)回覆

@AT:另一個方案,那就是榮譽跟獎勵脫鉤,現在所謂「特別獎等於兩個專家獎」實際上是從榮譽授予那邊推敲出來的,如果兩者脫鉤,高級榮譽另外設門檻(不以獎勵來看,可以改成100個DYK,10個GA之類的);這樣就不會有特別獎是幾個專家獎這種推測了,且現在拿了獎勵獎就自動授予高級榮譽,感覺像是一事兩獎,脫鉤的話閣下覺得如何?--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19:17 (UTC)回覆

脫勾我認為也是可行的。但是按照您的說法不寫條目的維基人便永遠沒有辦法取得榮譽,這樣不好。—AT 2016年9月6日 (二) 19:27 (UTC)回覆
那倒也是--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6日 (二) 19:40 (UTC)回覆
維基榮譽的頭銜既然都是「編輯」、「主編」,不寫條目拿不到也沒什麼不可以的吧?--Kuailong 2016年9月14日 (三) 19:05 (UTC)回覆
這樣的話,很多人的榮譽也要被移除,反而可能有阻力。現階段不如先將兩者改成同等再說。—AT 2016年9月15日 (四) 11:20 (UTC)回覆
這種規則修訂不會追溯過去的獎勵榮譽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15日 (四) 13:01 (UTC)回覆
可是,榮譽卻是以專家獎和特別貢獻為標準,降至同等的話,對只有特別貢獻的執行主編是應該有影響,如果不修正的話,反而可能引起爭議。—AT 2016年9月15日 (四) 13:12 (UTC)回覆

結論

目前為止,看不出有異議。一周後無任何意見的話,將實行以下更改。在此和告示板發表。
  • 不溯及過往的話,其實問題還好,已經將近七年沒有頒年會特別貢獻了;而且若真的貢獻很多,還有推廣獎、服務獎、激勵獎等獎可以另外頒。(話說之前就有人在投票時認為服務、激勵、推廣這些獎太過類似)--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23日 (五) 07:52 (UTC)回覆
其他獎也是有血有汗吧。只是努力的範疇不一樣而已。—AT 2016年9月23日 (五) 19:31 (UTC)回覆

大師獎

既然同等,以後當然應要三個專家獎才成立。—AT 2016年9月23日 (五) 19:31 (UTC)回覆
沒啦,我只是想說變成大師獎等於兩個專家/特別獎而已,算是順道提及,沒要改就當沒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9月24日 (六) 08:24 (UTC)回覆

@ATso...這樣是要改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0月11日 (二) 13:46 (UTC)回覆

@Liaon98我早已改了。—AT 2016年10月11日 (二) 16:21 (UTC)回覆
@ATCategory:維基執行主編之類的沒改到--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0月11日 (二) 16:48 (UTC)回覆
done。—AT 2016年10月11日 (二) 16:49 (UTC)回覆

此提名案的有效性

提議已公示7天,未見有異議,建議通過。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高錕爵士(1933-2018) 2018年10月7日 (日) 14:48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好,標題的提名案是一位維基人有關拓荒特別貢獻的提名案。現時維基獎勵共有兩款,一款是XX專家/XX大師類,另一款是XX貢獻類。按WP:PRIZE,只有在XX專家/XX大師類才會受到「第二次提名必須間隔三個月」的限制,然而XX貢獻獎則沒有此規定。然而J君對上一次的提名案(原創獎)是在今年8月16日完結的。在下對此提名案的有效性提出疑問,亦有其他維基人表示「覺得這是一個Bug」。究竟現正進行的提名案是否受到三個月所限?故現正將這個問題交給各位討論。另外亦可能需要處理這個討論結果是否對前述提名案有追溯力。現通知被提名人Jyxyl9、提名人Theodore Xu和表示「覺得這是一個Bug」的AT。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22日 (六) 14:18 (UTC)回覆

@BenedictusFX法不溯及過往,比較建議您直接提出對提名規則的修正案,另希望您修改下標題(建議您最好不要把本人掛在標題上),謝謝。其餘事項由於利益相關(=)中立——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22日 (六) 14:27 (UTC)回覆
Jyxyl9:已修正,閣下請看看是否可以;不行的話,在下再改。謝。修正案方面在下很大可能會提出。--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22日 (六) 15:11 (UTC)回覆
我認為需要加上三個月的限制,畢竟都是維基獎勵。—AT 2018年9月22日 (六) 17:32 (UTC)回覆
(&)建議先凍結投票,如果有效,才重新開放,並且延長投票期。個人同AT,認為需要有3個月緩衝。--Cohaf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17:38 (UTC)回覆
@Cohaf本來規定是沒有限制這種情況的,為何要凍結投票?中二西奧多B 慶祝地震專題條目數破五百 2018年9月23日 (日) 02:26 (UTC)回覆
@Theodore Xu不然等下可能有兩個情況,一,有效,但是時間需要延長,二,無效,那些不就白投了。只是在下的小小建議而已--Cohaf留言2018年9月23日 (日) 02:53 (UTC)回覆
  • 我支持修條例,但是修條例歸修條例,投票歸投票。投票結束前,條例還沒修好,那投票顯然是有效的。刻意的把當前不違規的程序暫停,讓人會覺得這是在針對人而非事,觀感不佳。->>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23日 (日) 02:51 (UTC)回覆
  • 現提出一個修例建議,一部分是針對3個月的限制,另一部分是事實修正(但都給大家看一看)。這個建議不會影響現正進行的這個提名案
    現行條文

    維基獎勵

    維基專項獎

    除了基本的維基編輯外,由於維基百科的工作十分繁雜,所以特別針對不同領域給予專家或大師頭銜。專家及大師獎每3個月頒發一次,由助理編輯或以上榮譽者預提名,維基見習編輯或以上者可參與投票,有十票以上贊成,且贊成票數佔2/3或以上即通過即頒發「專家」頭銜。第二次提名同一人的專家或大師獎項時必須間隔3個月,再次提名同一「專家」獎應改為提名「大師」獎。新領域可以隨時增加。維基專家為藍底,而大師則加粗紅邊。請留意:IP用戶不可以獲得維基獎勵。

    (略)

    維基特別獎

    除了採取年資或定期頒發的獎勵外,針對突發、重大貢獻或活動,也頒發特別事件獎項以資表揚或紀念,例如繁簡互換、奧運或大型的質量提升等等。特殊貢獻或事件為紅底與粗紅邊。請留意:IP用戶不可以獲得維基獎勵。

    提議條文

    維基獎勵 維基獎勵現時有兩款獎項,分別是專項獎和特別獎。一位維基人如果重複獲提名維基獎勵的話,不論他是獲提名專項獎或特別獎,他必須要等待3個月才可以自薦或被提名。請留意:IP用戶不可以獲得維基獎勵。

    維基專項獎

    除了基本的維基編輯外,由於維基百科的工作十分繁雜,所以特別針對不同領域給予專家或大師頭銜。專家及大師獎每3個月頒發一次,由助理編輯或以上榮譽(或同等資格)者預提名,維基見習編輯或以上(或同等資格)者可參與投票,有十票以上贊成,且贊成票數佔2/3或以上即通過即頒發「專家」頭銜。第二次提名同一人的專家或大師獎項時(不論是什麼類型的專家或大師獎項)必須間隔3個月,再次提名同一「專家」獎應改為提名「大師」獎。新領域可以隨時增加。維基專家的模板為淺藍底、大師則為深藍底。另外,維基專家的模板上有一條黃邊,而大師則有兩條。

    (略)

    維基特別獎

    除了根據維基百科站內貢獻而頒發的獎勵外,針對突發、重大貢獻或活動,也頒發特別事件獎項以資表揚或紀念,例如繁簡互換、奧運或大型的質量提升等等。特殊貢獻或事件亦可以獲授予維基獎勵。一位維基人如果自行/被其他人提名重複獲得特別獎項(不論是什麼類型的特別獎),他必須等待3個月才可以再獲提名。

    --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23日 (日) 04:27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維基榮譽和獎勵的各修正建議

提議一:將各榮譽授予要求中「參與時間」一詞改為「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創建帳戶時間」

「參與」一詞並沒有明確定義,在下授予榮譽的時候則以「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創建帳戶時間」當作「參與時間」。因為在下認為從創建帳戶的一刻起,帳戶的持有人已經是維基百科的一分子,「參與」了維基百科。相關問題其實於6年前已經有人提出,惜無人理會。在下認為應該將定義含糊的詞語修正。故在下提議將「參與時間」一詞改為「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創建帳戶時間」,相關創建帳戶時間可以在Special:中央認證查證。

提議二:修正維基見習編輯的等級

提議已公示7天,未見有異議,建議通過。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16日 (日) 17:2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維基見習編輯等級並不能覆蓋所有情況,以致一些達到「30天或以上,編輯次數250次或以上且新條目3條或以上」只能授予見習編輯C級(留意見習編輯C級其中一個要求是「參與時間30天以下」)。另條文中亦有不清晰的地方。故在下現時提出以下建議:

現行條文
  1. 參與時間30天以下,編輯次數250次以內或新條目3條以內,使用字母A;
  2. 參與時間30天以上,編輯次數250次以內或新條目3條以內,使用字母B;
  3. 參與時間30天以下,編輯次數250次或以上且新條目3條以上,使用字母C。
提議條文
  1. 參與時間30天以下,編輯次數250次以內或新條目3條以內,使用字母A;
  2. 參與時間30天以上,編輯次數250次以內或新條目3條以內,使用字母B;
  3. 參與時間30天以下,編輯次數250次或以上且新條目3條以上,使用字母C
  4. 參與時間30天或以上,編輯次數250次或以上且新條目3條或以上,使用字母D。

在下希望沒有遺漏其他可能性,如有的話歡迎提出。如果這個建議通過的話,歡迎符合見習編輯D級要求的見習編輯C級維基人前來這裡申請調高分級。


提議二已經經過7天討論,並未見有異議。現就提議二進行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7天後如無異議,此提議會通過,需要修改的版面會作出更改。謝謝。--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9日 (日) 13:4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三:修正維基優秀新人的授予要求

提議已公示7天,未見有異議,建議通過。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17日 (一) 14:27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 參與時間:7天以內
  • 新條目數量:3篇(20行以上、非小作品)。
提議條文
  • 參與時間:7天以內
  • 新條目數量:3篇(???以上、非小作品)。

修正一些或會引起爭議的內容(即「或」一處)。如果在下沒有記錯的話,現時可以瀏覽中文維基的裝置已經不止電腦,亦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等。優秀新人的授予要求是3篇20行的條目。換言之,授予人會根據自己裝置所顯示的行數來決定是否授予榮譽。在下認為這個標準會令審核(尤其是不同人審核的時候)出現判定20行的不同標準。故在下提出修改。至於應該如何修改授予要求,在下覺得可以以位元組計算。但要多少位元組,留待各位討論。


提議三已經討論了最少7天,O君和在下的合併議案並未見有異議。現就「建議條文」的內容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

現行條文
  • 參與時間:7天以內
  • 新條目數量:3篇(20行以上、非小作品)。
提議條文
  • 參與時間:7天以內
  • 新條目數量:3篇(1500位元組或以上、非小作品)。
7天後如無異議,此提議會通過,需要修改的版面會作出更改。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10日 (一) 13:59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疑問一:是否容許維基助理編輯或以上等級的維基人在未經這個頁面審核的情況下授予符合各榮譽授予要求的維基人?

提議已公示7天,未見有異議,建議通過。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22日 (六) 15:40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這個問題原本來自這裡,現時的規定並沒有明文寫明是否可以這樣做。在下現時沒有看法,留待各位討論。

  • WP:AH的實際情況看,是不是可以考慮去除他人代為申請的規則?
現行條文

此外,如果發現到其他應該被授與榮譽者,但自己尚未具有授予資格時,亦可以到這裡來提名推薦。關於詳細的得獎條件授予方法請參看: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

提議條文

此外,如果發現到其他應該被授與榮譽者,可以在其用戶討論頁使用{{做一個提醒模板|榮譽項目}}留言以提示這名用戶可以前往本頁申請榮譽。關於詳細的得獎條件授予方法請參看: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

。->>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23:34 (UTC)回覆


疑問一已經討論了最少7天,O君、S君和在下的合併議案並未見有異議。現就「建議條文」的內容公示7天((※)注意提議通過後維基助理編輯或以上等級的維基人並不可以自行授予榮譽給符合各榮譽授予要求的維基人,因維基獎勵通過而授獎的另計;所有維基人均不能為他人代為申請榮譽),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

現行條文

此外,如果發現到其他應該被授與榮譽者,但自己尚未具有授予資格時,亦可以到這裡來提名推薦。關於詳細的得獎條件授予方法請參看: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

提議條文

此外,如果發現到其他應該被授與榮譽者,可以在其用戶討論頁使用{{subst:HonorNomination|榮譽名稱|榮譽附加分類|subst=subst:}}留言以提示這名用戶可以前往本頁申請榮譽。關於詳細的得獎條件授予方法請參看: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

7天後如無異議,此提議會通過,需要修改的版面會作出更改,Template:HonorNomination(模板代碼在)亦會建立。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15日 (六) 15:31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疑問二:IP用戶是否可以獲得維基榮譽和獎勵?

提議已公示7天,未見有異議,建議通過。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16日 (日) 17:2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現時的規定並沒有規定IP是否可以獲得榮譽和獎勵。在下現時同樣沒有看法,留待各位討論。


疑問二已經經過7天討論,幾位參與討論的維基人均認為IP用戶不可以獲得維基榮譽和獎勵。現就「IP用戶不可以獲得維基榮譽和獎勵」的提議進行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7天後沒有異議的話,「IP用戶不可以獲得維基榮譽和獎勵」的提議會通過。此句亦會加到合適的頁面上。謝謝。--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9日 (日) 13:4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四:將維基獎勵的間隔期由「3個月」改為「90天」

根據規定,一名維基人的維基獎勵投票程序完結後必須等待3個月才可以再次展開提名案。每一個月的日子並不是全部一樣,有個別月份的日子比較長、個別比較短。故此,如果間隔期為「3個月」而每一個人在不同時間開始間隔期,間隔期似乎會因此而變得不一樣。故此統一為90天會變得更公平。如果此建議通過的話,在下認為現時處於3個月間隔期限制的維基人的間隔期應全數轉為90天。

請各位理會我一下好嗎?我自認我問的問題在此是很重要的。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9月24日 (一) 06:54 (UTC)回覆
@克勞棣:在下使用了網路計算機,答案同為2019年2月28日(希望沒有計錯)。--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高錕爵士(1933-2018) 2018年9月24日 (一) 12:56 (UTC)回覆
不是說「月份+312,日期不用改」,所以對電腦而言,3個月後比90天後好算得多,可是怎麼事實並非「月份+312,日期不用改」呢?再說不同天的3個月後,為什麼是同一天?追根究柢,我認為3個月根本不是一個嚴謹的概念。-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9月24日 (一) 14:42 (UTC)回覆
為什麼要「嚴謹」?「嚴謹」好吃嗎?蘸醬油對嗎?一個人越嚴謹就能獲得越多的獎金嗎?遵守共識、守信用、就事論事、及時評價不斷改進都是好的,「嚴謹」為什麼是好的?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5日 (二) 09:10 (UTC)回覆
「嚴謹」為什麼是好的?這問題的答案您可能要請歐拉高斯牛頓伽利略萊布尼茲拉格朗日拉普拉斯歐幾里得阿基米德費馬陳景潤等人托夢告訴您了。我並非不知道答案,而是我認為我實在說不過您。-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9月26日 (三) 05:13 (UTC)回覆
請不要把維基百科當成一個哲學論壇,我們在這裡不是做學術交流的,是做事的。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6日 (三) 06:05 (UTC)回覆
「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您認為「11月29日的3個月後是3月1日。11月30日的3個月後也是3月1日」,別人未必也這麼認為。請問「眾說紛紜」為什麼是好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9月26日 (三) 05:13 (UTC)回覆
有爭議再說。有過嗎?不要去應對那些過於微小的風險。如果把時間都花在那些不值得的地方,維基百科就不要做了。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6日 (三) 06:06 (UTC)回覆
所以(&)建議6個典範條目評選週期,雖然是建構在「假設社群認為典範條目評選公平」的假設上。--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永無止境的WP:DRV物語) 2018年9月24日 (一) 15:18 (UTC)回覆
(?)疑問@a2569875:是指「84天」嗎? 可是這樣也不能代表解決上面有人提到的11月29/30日的90天後問題,這樣也能問:12月5/6日的84天後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0月5日 (五) 12:04 (UTC)回覆
(:)回應這樣看的話任何單位都無法解決啊,無論是小時、分鐘、秒、毫秒、奈秒、甚至是0 K的基態銫-133躍遷週期,當作單位時都會有類似的問題啊,即使改成大單位,如0.25年一樣不能解決啊,因為我們定義的時間長度,假設是90天好了,只是換個單位表示而已,他們依然是等價的,一樣會有跨月的邊界問題,不管用甚麼單位都會有人問「X月X日X時X分X.X秒的71,481,904,643,520,000 個0 K的基態銫-133躍遷週期之後是甚麼時候」、 「X月X日X時X分X秒的7,776,000秒之後是甚麼時候」、 「X月X日X點X分的129,600分鐘之後是甚麼時候」、 「X月X日X點的2,160小時之後是甚麼時候」、 「X月X日的90天之後是甚麼時候」、 「X月X日的12 個星期之後是甚麼時候」、 「X月X日的3個月後是甚麼時候」、 「X月X日的一個季後是甚麼時候」、 「X月X日的0.24658年是甚麼時候」....,若改成以「月」為單位又會有人覺得月份長短不一、不公平,那麼現在有兩個方案:
  1. 寫一個公平的倒數計時器程式,維基獎勵推選結束就自動倒數,倒數結束才能再提。
  2. 維持現狀,不做改動。
以上--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永無止境的WP:DRV物語) 2018年10月5日 (五) 12:24 (UTC)回覆
(~)補充:或,突然想到,或許星期可行,比如定義12個星期,假設今天星期三,要再過12個星期三之後才能提,可能會比算日期好,因為星期的長度不會變。-- 宇帆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永無止境的WP:DRV物語) 2018年10月5日 (五) 12:28 (UTC)回覆
問問看@BenedictusFX要不要考慮改成「12個星期」或者「13個星期」,看來改成星期才可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0月5日 (五) 14:59 (UTC)回覆
@Z7504:在下不反對。不過在下不知道其他人如何看。--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高錕爵士(1933-2018) 2018年10月5日 (五) 15:36 (UTC)回覆
沒壞就不要修。 --🐕🎈(我醉欲眠卿且去,明朝有意掏錢來) 2018年10月15日 (一) 04:33 (UTC)回覆

提議五:將「獨立完成典範條目」改為「主編的典範條目」

提議已公示7天,未見有異議,建議通過。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16日 (日) 17:2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在下理解,「獨立完成典範條目」的意思是只有一個人完成的典範條目。換言之,只要有多於1人完善該條目(即使其他非主編的人只是修正條目中一些小問題),而條目最終當選成為典範條目的話,主編並不能將此條目當為「獨立完成典範條目」。因此在下認為改為「主編的典範條目」會更恰當,且以在下理解,「獨立完成的典範條目」似乎很少。在下認為無需將要求設得只可以有一個人貢獻FA條目那麼高。


提議五已經經過7天討論,並未見有異議。現就提議五進行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7天後如無異議,此提議會通過,需要修改的頁面會作出更改。謝謝。--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9日 (日) 13:4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六:將「主編的優良條目」和「主編的特色列表」納入新條目推薦換算機制

維基百科:維基榮譽版面,「獨立完成典範條目」視作3條新條目推薦處理(留意:假如提議五通過的話,「獨立完成典範條目」會變為「主編的典範條目」)。在下認為「主編的優良條目」和「主編的特色列表」亦可以分別換算為2條新條目推薦和3條新條目推薦。畢竟FA、FL和GA都是各條目當中品質較優的條目,既然認可了FA為3條新條目推薦,FL和GA都應當可以換算為新條目推薦。

修正的提議如下:

現行條文
  • 凡有維基見習編輯以上榮譽或同等資格(註冊達七天、編輯達五十次)可參與投票。
  • 投票期限為兩週,未達所需最低票數,則相應順延一周
  • 提名期支持反對票一併計入正式投票
  • 贊成票十票以上,且贊成票佔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即可獲得維基獎勵。
  • 只有已註冊的維基人可以投票,但被提名者不可以給自己投票。提名人有投票權,但如果是自薦則不可以。
  • 引用內部連結的使用方法
提議條文
  • 凡有維基見習編輯以上榮譽或同等資格(註冊達七天、編輯達五十次)的已註冊維基人可參與投票。
  • 投票期共有兩個階段。首階段是基本投票期,為期兩周;第二階段是延長投票期,為期一周提名案於基本投票期完結後會進行第一次結票。如果提名案獲得所需最低支持票數(即10票)得票比例(即納入計算之票數中有最少三分之二是支持票),投票結束並進行授獎工作。如果提名案未達前述所有要求,則進入延長投票期。提名案會於延長投票期完結後進行第二次結票。整個投票次序亦會在第二次結票後結束,提名案關閉。
  • 提名期期間投下的有效支持票和反對票在結票的時候一併納入計算。中立票在結票的時候不會納入計算。
  • 有效的支持票十票以上,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納入計算之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即可獲得維基獎勵。
  • 被提名者可以在提名期內任何時間表示放棄提名。
  • 如果被提名者在基本投票期期間符合授獎的所有要求但未有表達是否接受獎項的意願,投票會進入延長投票期。一旦被提名者在延長投票期期間接受提名該案仍然符合授獎的所有要求,投票將會結束並進行授獎工作。相反,如果該案在被提名人接受提名的時候並未符合授獎的所有要求,投票將會進行到延長投票期完結為止。
  • 被提名者不可以給自己投票。提名人有投票權,但如果是自薦則不可以。
  • 引用內部連結的使用方法

主要是修正一些或會引起爭議的內容(例如「或」)、新增部分內容及將一些內容合併。有一部分是修飾原本不是寫得很好的內容,有一部分是在下自己增加的。以下是原因:

  • 已註冊維基人一處是合併原條文中有關投票資格的規定。
  • 投票程序是界定清楚實際操作流程。
  • 贊成->支持一處是統一字眼。
  • 放棄提名一處有前例可跟。當時該提名案在放棄提名後結束。
  • 未有表達是否接受獎項的意願一處是在下自己提議的。假設A君的提名案已經符合授獎要求,但A君沒有表示是否接受提名,那麼在下認為可以以延長投票期的形式等待其意願。在下認為如果要被提名人在已經可以獲獎的情況下仍然等待為期一周的時間,在下認為也等待得太久。畢竟被提名人在基本投票期的時候已經足以獲獎,延長投票的原因是因為被提名人沒有表明意願。

如有其他建議/意見歡迎留言一起討論,謝謝各位。--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2018年9月1日 (六) 10:55 (UTC)回覆

提議八:增設見習主編一職

現在執行編輯以及助理主編之前論條目總數以及DYK/GA需求都差距很大,在Francotsangfh授獎的討論裡頭有開始這個討論。靖天子也參與了討論。想來想去既然編輯有見習,主編也可以有。抱歉如果名稱難聽,請多多建議。
我的建議門檻應該是執行編輯(C)以及助理編輯的中間點(論維基創作/翻譯獎來說),因此提議門檻為(建立在助理編輯門檻上):

  1. 參與維基半年(這個無需縮短,很難有人可以少過這個門檻且符合其他門檻)
  2. 新增添條目:30條或者或獲得30個新條目推薦 (也沒必要減低)
  3. 新條目推薦:35條 (原創/翻譯通常需要70-90條DYK/執行編輯2條,是個不錯的中間點)
  4. 而外需求:需要完成/擴充1條條目至GA/FL/FA水平
  •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請評論。謝謝。--Cohaf留言2018年9月6日 (四) 21:21 (UTC)回覆
    • @Cohaf:這個介乎執行編輯和助理主編之間的榮譽的要求在下認為是可以的。另在下認為不應將其定義為主編級。現時的制度是主編級用戶必須要最少一個維基獎勵,在下認為主編級用戶應該要有維基獎勵。故此在下建議這個榮譽可以稱為「維基高級執行編輯」。模板:
維基高級執行編輯
--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7日 (五) 14:31 (UTC)回覆
  • @Francotsangfh:還是資深編輯比較好,至少保持4個字?模板:
維基資深編輯

--Cohaf留言2018年9月7日 (五) 14:44 (UTC)回覆

    • @Cohaf閣下的方案在下有考慮過,但在下怕資深編輯一詞會令人在等級上誤會為高於助理主編和執行主編。忽然想到一個名字,「維基高級編輯」如何?模板:
維基高級編輯
--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7日 (五) 17:09 (UTC)回覆
維基中階編輯

--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9日 (日) 00:18 (UTC)回覆

維基中堅編輯

——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9月16日 (日) 16:25 (UTC)回覆

維基資深編輯
維基見習主編

——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8年9月23日 (日) 08:12 (UTC)回覆

了解。不過在此先稍微岔題一下,為什麼當初設立職稱的時候,編輯級頭銜是見習、助理、執行,但主編級頭銜卻是助理、執行、資深,而沒有統一?在下2015年進維基的時候就已經是這樣了Orz—— Eric Liu 留言.了解留名學生會 2018年9月25日 (二) 08:56 (UTC)回覆


公示通告

提議二(有關修改維基見習編輯的等級)、疑問二(「IP用戶不可以獲得維基榮譽和獎勵」)和提議五(將「獨立完成典範條目」改為「主編的典範條目」)已經討論了7天且這三個討論串中的意見全部一致/沒有異議。現正將這三個討論公示7天,7天後如無異議的話,這三個議案會通過。相關的頁面亦會作出修改。謝謝。--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9日 (日) 13:46 (UTC)回覆

提議三(修正維基優秀新人的授予要求)經過最少7天的討論後,O君和在下的合併議案並未有任何異議。現正將這個討論公示7天,7天後如無異議的話,這個議案會通過。相關的頁面亦會作出修改。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10日 (一) 14:03 (UTC)回覆

疑問一(有關取消維基助理編輯或以上等級維基人自行授予榮譽(因維基獎勵通過而授予的另計)及維基助理編輯以下等級維基人替他人授予榮譽)經過最少7天的討論後,O君、S君和在下的合併議案並未見有異議。現正將這個討論公示7天,7天後如無異議的話,這個議案會通過。相關的頁面/模板亦會作出修改/創建。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9月15日 (六) 15:36 (UTC)回覆

一條已被刪除的DYK條目是否可以在維基榮譽申請中視為一條有效的DYK?

在下的提問如題,這條問題源自一個現正在維基榮譽申請頁面中被在下擱置的申請,該申請是申請成為助理編輯,助理編輯的其中一個必要條件是「新增5條或以上條目/獲得5個新條目推薦」。申請人在提交申請的時候創建了3條條目和有5條DYK,然而其中一條DYK當時正處於存廢討論。在下於是按先例擱置這次申請,待頁面存廢討論程序完結後再處理申請。這條DYK條目後來被管理員刪除了,該條目現正處於存廢覆核階段。在這條DYK條目被刪除後,在下向管理員查詢申請人的有效DYK數目應是5條或是4條(註:無需考慮申請人是否已經新增5條或以上條目,因為申請人創建的條目在申請的時候並不足5條,現在亦是)。在下需要先指出過往榮譽授予紀錄中似乎沒有人就這問題提出討論;過往曾出現因條目被刪除而不被計算為創建條目的情況,但似乎未曾出現標題中描述的情況。由於管理員指出這個問題可能需要更多人給予意見(同時表示「理論上由於目前沒有追究機制,曾經通過的都應該視作為一篇有效的DYK」),故此在下在這裡開一個話題,徵詢各位的意見。

標題的問題的答案如果為「是」,意味申請人的有效DYK數目為5條,在下會授予助理編輯榮譽;倘若答案是「否」,意味申請人的有效DYK數目為4條,在下會以未完成處理。另在下亦(&)建議就維基榮譽申請應如何擱置申請(例如因條目進入存廢討論/存廢覆核而影響是否授予榮譽;條目包括新條目、DYK和FA)訂立處理方法,因為現時擱置申請與否是建基於先例。文字比較多,請見諒。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8月12日 (一) 20:09 (UTC)回覆

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DYK增長的條件只在當下被登上時,沒有規則未來條目的存在與否。—Outlookxp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0:18 (UTC)回覆

您說得有道理,但我說的不只這一點,且這一點也不是我的重點。我的重點是:這種事情應不溯及既往、遵守信賴保護原則。-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21日 (三) 15:20 (UTC)回覆
反對你引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既然不是定罪論罰,就無所謂是否溯及既往。授予獎勵是獎勵其正確的行為。如果確實沒有足夠正確的行為,則沒有理由獎勵。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3日 (五) 04:00 (UTC)回覆
後半段暫不予置評,至於前半段,至少目前在中華民國,「不溯及既往」原則本來就不限定用於定罪論罰。例如縣轄市條目就有云:「.....1999年1月13日起,.....但註明已成立為縣轄市者不溯及既往,保障了一些人口較為稀少的縣轄市(少於15萬人口),不會被降格回鄉鎮。.....」,亦即雖然新法規定鄉、鎮人口滿15萬人方可改制為縣轄市,但新法生效前已為縣轄市但人口未滿15萬人者(例如苗栗市馬公市朴子市等等)並不會降格回鄉鎮,而仍為縣轄市。當然閣下很可能會說中文維基百科並不是中華民國維基百科,但是在下認為如果一個原則是有道理的,其是否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就不該受地域的限制。-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23日 (五) 13:37 (UTC)回覆
所以你又一次越跑越遠去想理論問題,而不關心別人意見中解決問題的努力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8月24日 (六) 14:38 (UTC)回覆
如果根本當初就不符合DYK的標準,那麼當初就不該讓它通過。再者,我並沒有反對刪除,該刪除的就刪除。-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21日 (三) 15:20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如果一條已通過新條目推薦/優良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典範條目評選的條目被刪除,這條條目在維基榮譽維基獎勵申請過程中仍然會被視為一條有效的新條目推薦/優良條目/特色列表/典範條目(但如這條條目同時涉及創建條目數,而創建條目數會影響是否授予維基榮譽/維基獎勵除外)。

現就上述內容進行公示7天,如有意見請盡快提出。7天後如無異議,此提議會通過,需要修改的版面會作出更改。(※)注意這個條文通過後,已通過DYK/GA/FL/FA的條目即使進入存廢討論/存廢覆核亦不會影響維基榮譽/維基獎勵的授予(但如這些條目同時涉及創建條目數,而創建條目數會影響是否授予維基榮譽/維基獎勵除外;請閲先例)。因為無論刪除與否,這些條目仍然算為有效的DYK/GA/FL/FA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2日 (一) 18:04 (UTC)回覆

個人認為您應該把「但如這些條目同時涉及創建條目數,而創建條目數會影響是否授予維基榮譽/維基獎勵除外」也寫入提議條文中。-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2日 (一) 22:23 (UTC)回覆
@克勞棣:已加入,然而在下同時發現涉及GA、FL、FA的部分有問題(但不知為何當時提交的時候沒有注意到)。討論串原先針對DYK的,似乎並未就GA/FA/FL作出實質討論。在下為這個欠缺實質討論的內容作出公示致歉。在下開一個新的分議題開展討論。--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回覆
(-)反對。維基榮譽和獎勵是為了認可和鼓勵正確的行為。被刪除的條目要看原因。如果是因為違反內容方針之類的原因,則不應當算作有效,否則相當於動用社群名義鼓勵錯誤行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3日 (二) 01:52 (UTC)回覆
@UjuiUjuMandan:抱歉打擾。未知閣下認為那些原因下的被刪除條目可以算作有效?另,提議條文中涉及GA、FL、FA的部分已經刪除(原因請見上)。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回覆
      • 有一些經典的特例。英文維基曾有過颱風FA因條目指引愈改愈嚴,內容成為IINFO,最終被逼刪掉的故事。這個過程歷時數年,我實在不認為會有DYK一出生就(數月內)被刪掉。如果真的被刪了,就說明一開始那個條目就不應該當上DYK。--Temp3600留言) 今天, 11:48 pm (UTC+8)
      • 我只說如果是條目質量有問題,那麼不應當算作有效。我的意見就是原則上刪除了的就不計入DYK貢獻數量,除非是例外情況。例外情況都是具體問題具體討論的。不論如何,一刀切地認為被刪除了的條目也算DYKC貢獻數量我是萬萬不支持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4日 (三) 04:46 (UTC)回覆
(-)反對。除非有特殊事由,貢獻被刪本身就等於社群否定了那些是「貢獻」。你要是剛好在被刪前申請了我沒話說,被抓出來了那就不行。--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04:10 (UTC)回覆
@Temp3600:抱歉打擾。提議條文中涉及GA、FL、FA的部分已經刪除(原因請見上)。至於「貢獻被刪本身就等於社群否定了那些是『貢獻』」的説法,在下相信閣下可能要等待其他維基人回應。因為在下的原意是要「徵詢各位的意見」,在下的想法也有點矛盾(正如在下於8月12日的開場發言)。至於公示方面,是基於上面的大多數意見並徵詢管理員意見(因為在下不肯定「不是達致一致同意」的討論是否可以公示)後而作出公示。望閣下見諒。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回覆
所以是否有那種「已經入選過的DYK條目還過存廢通過而刪除」的例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15:06 (UTC)回覆
@Z7504:沒有記錯的話,是新巴FE1線條目。條目的存廢討論在這裡。--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回覆
公示內容修正,上面的討論內容中似乎沒有就GA/FL/FA的有效性作出實質討論。在下為這個欠缺實質討論的內容作出公示致歉。--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38 (UTC)回覆

公示已滿7天,提議未通過。感謝各位維基人參與討論。--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9日 (一) 14:07 (UTC)回覆

一條已被刪除的GA/FA/FL條目是否可以在維基榮譽申請中視為一條有效的GA/FA/FL?

這條問題是一條延伸出來的問題。現時維基榮譽所涉及的除了DYK(「新增條目:...獲得XX個新條目推薦」)外,就只有FA(「主編的典範條目視同3條新條目」)。DYK有{{ProduceEncouragement}},但GA/FA/FL沒有此安排。

GA/FL將來有可能進入維基榮譽/維基獎勵審核機制,故此這個問題亦會就這兩類條目的有效性一同進行討論。在下徵詢各位的意見,歡迎各位參與討論,謝謝。--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19年9月3日 (二) 15:41 (UTC)回覆

  • 條目被刪除時,將自動否定GA/FA狀態。「主編的典範條目視同3條新條目」是鼓勵用戶寫條目時品質優先於數量。FA/GA/FL的評審經過一眾用戶的審核,因此條目理應沒有重大問題;若出現重大問題引致需要刪除的情況,評審理應不獲通過。因此若果FA/FL/GA最後遭刪除,是表示在審核條目時用戶未有留意條目的問題,該次評審應該不算有效,因為FA/GA在評選時應當穩定。與DYK不同的是,DYK的評審標準較低,符合基本格式指引、有一定長度即可被提名,部分用戶或許未能觀察到條目隱含的問題(偶爾可能出現內容分歧而未被發現,又或是編者自行拆分一部分內容再自薦DYK)。這種問題在典範或優良評選時通常會被發現,參與評審的用戶亦可能閱讀相關條目作出比對,令此類問題發生的機率大大降低。因此DYK可以被視為有效,GA/FA/FL則不應。--14.0.236.176留言2019年9月3日 (二) 16:08 (UTC)回覆

增加警告用戶框

建議增加有關濫掛權限模板的多層級模板和{{Uw-concovid19}}的單層級模板。如果能直接更新討論頁模板列表並掛上Twinkle的話,用Twinkle將大大減輕站務人員工作量。 --安全體驗簽名·貢獻 2020年6月3日 (三) 12:45 (UTC)回覆

後者有了 Stang 2020年6月4日 (四) 08:17 (UTC)回覆

使用Twinkle將顯示:
層級1:引用權限模板
層級2:濫用權限模板
層級3:明顯濫用權限模板
層級4:惡意濫用權限模板
如果能加入Twinkle,相關用戶應查有否層級3模板在討論頁和用戶頁歷史。如果他有層級3模板沒有前往申請再次掛上模板,那他不能申請該權限。--安全體驗簽名·貢獻 2020年6月5日 (五) 00:49 (UTC)回覆

  • 因為WP:USERPAGE,我調整了一些功能。--安全體驗簽名·貢獻 2020年6月5日 (五) 06:31 (UTC)回覆
  • 槽點太多。煩請建議者舉例說明這四個層級模板的應用案例,並重新對「如果他有層級3模板沒有前往申請再次掛上模板,那他不能申請該權限」進行闡述。--
     
    2020年6月5日 (五) 10:30 (UTC)
  • 請清楚界定並詮釋「如果他有層級3模板沒有前往申請再次掛上模板,那他不能申請該權限」一句。另依在下的觀察,濫掛維基榮譽模板是有的(但情況並不嚴重,間中會有一兩次),至於濫掛維基榮譽模板的通常是一些新手。--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20年6月5日 (五) 12:00 (UTC)回覆
    (~)補充:過了兩個月後如果該用戶再次濫用維基榮譽模板,需要重新由第一級開始警告。--安全體驗簽名·貢獻 2020年6月5日 (五) 14:55 (UTC)回覆
    如果是封禁的話,在下根據WP:UPNOT的「未經特許的維基榮譽模板」和「情節嚴重或屢勸不改的用戶,可按封鎖方針的擾亂條款封鎖」而無異議。雖則如此,在下不同意閣下有關層級3和層級4的提議,理由除因為在下引用的宗旨之外,亦涉及封禁的日期。根據《封禁》方針,「初犯者的封鎖期限應為24小時,再犯者則應適當地加長封鎖期限」。換言之,如果用戶收到層級4最後警告後仍繼續濫掛維基榮譽模板,其他用戶實際上可以到WP:VIP舉報;而如用戶為初犯,封禁時間應為24小時(封禁亦表示用戶不能申請維基榮譽),再犯則加長封禁時間。既然如此,閣下有關4天/2星期的提議可以完全以封禁取代,所以現行機制下可以處理濫掛維基榮譽模板的問題。另外,當初犯者的封禁時間應為24小時的時候,閣下提出的「層級3所指的是4天內不能申請該權限並鼓勵其改過,層級4所指的是2星期內不能申請 (依照情況可以延長到3個月)」未免過於嚴厲。--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20年6月5日 (五) 16:40 (UTC)回覆
    初犯者不應被封禁,在下認為第3級和第4級只能由維基助理主編或以上才能掛上。如引起管理員注意並需封禁,第3級期間為1天,第4級期間為1週。再犯者只報告到VIP即可。--安全體驗簽名·貢獻 2020年6月6日 (六) 03:36 (UTC)回覆
    助理主編本身與是否可以發出層級3和4的模板並無關係,請勿將維基榮譽的等級與其他權限(即管理員回退員等等)混為一談。在下建議閣下看清楚助理主編的授予要求。至於封禁方面,管理員有權因未發出最後警告而拒絕封禁。再者,在下認為無需要再就濫用維基榮譽模板的行為增加任何規矩,因為現行機制已可以妥善處理,正如在下先前所言。-- BenedictusFX 會議廳 題字冊 2020年6月6日 (六) 13:25 (UTC)回覆

關於被永久鎖定的用戶曾經的榮譽如何處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這一話題屬於較為無趣的話題,僅作為無聊時的談資

如一用戶,因破壞/濫用傀儡/違反文明等原因,被永久鎖定或WMF行動的全域鎖定,其曾經取得的榮譽,如各種專家/大師/獎章,是否應剝奪?

--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7月30日 (五) 09:21 (UTC)回覆

不影響──使用者的用戶頁可能會被替換成對應的封禁標示模板,但其授予記錄的事實是不會消失的。--Papayatrash留言2021年7月30日 (五) 09:4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維基創作獎

原標題為:重提廢除維基創作獎一事

可以換一個角度思考,如果有人要「故意刷DYK數量」,他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看到上面的討論,只提出了兩個可能的緣由:

  1. 維基創作獎
  2. 巡查豁免權

其中,維基創作獎是中維獨有的東西,激進派編者可能會呼籲直接廢除這個獎項。巡查豁免權則從頭到尾都只是「推薦」有75個有效條目,人為把實際操作限定為75個DYK,顯得比較微妙。

我對維基創作獎提一點個人看法。把貢獻數字化、機械化在一方面保證了絕對的「客觀」,但是也變得非常刻板,少了很多迴旋空間,導致只能不停打各種各樣的補丁。如果變成提名+概述自己做出的貢獻,會不會更加有人情一些? --MilkyDefer 2023年7月11日 (二) 03:37 (UTC)回覆

維基創作獎的問題至少2020年的時候已經討論過一次了,我跟UjuiUjuMandan那時候就已經提議過將維基創作獎模板直接改成顯示究竟他有多少個DYK通過了,要是大家同意的話,我覺得可以重新推進此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5 (UTC)回覆
贊成(雖然不知IP用戶的贊成是否有用)。--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3:49 (UTC)回覆
有用,畢竟IP用戶也是社群的一部分,Antigng也是IP用戶起家的,UjuiUjuMandan有一段時間都是用IP用戶示人(當然,他沒有同時用注冊帳戶跟IP)。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51 (UTC)回覆
@MilkyDefer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6 (UTC)回覆
此外,巡查豁免權確實只要求「75個有效條目」,理論上只要建立了75個滿足基本品質要求的條目(我理解成初級條目,有些人理解成丙級條目)就可以了,但判定上用75個DYK來判斷簡單得多,畢竟如果不用DYK來判斷的話,這就代表需要逐個逐個條目來檢查,大家都是懶人,不喜歡這樣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49 (UTC)回覆
我還是覺得取消創作獎最好。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7月11日 (二) 03:53 (UTC)回覆
同意。我也只是因為維基創作獎模板已經放了在大量用戶頁上才提議將維基創作獎模板直接改成顯示究竟他有多少個DYK通過,我覺得還要把維基創作獎模板上的文字改掉,讓「維基創作獎」不復存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1日 (二) 04:00 (UTC)回覆
敝人都贊成取消創作獎,甚至完全不再計數(用戶自己想計的話那也可以自己做),這種獎項一直以來都讓我覺得在鼓吹大家單打,甚至有鼓吹霸佔條目之虞,與協作精神有所違背。取消的話基本上不用再顧慮上面出現的種種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1日 (二) 04:21 (UTC)回覆
同意廢除創作獎。可以像{{User GA}}那樣改成讓用戶自行計數。DYK提名不設「主編」,只有負責解決評審人意見「提名人」(提名人負責制,而不是主編負責制)。然後一篇條目User:甲寫了6000字節、User:乙擴充4000字節後,User:丙潤色後提名DYK並讓條目上首頁。三個人可以都認為自己貢獻了1篇DYK,也可以都認為自己貢獻了0.5篇DYK。這樣貢獻者過去、現在和將來的努力依然可以彰顯,亦不會陷入現在「主編獨占榮譽」的死胡同,更不會有一個條目上兩次首頁算幾分的問題(按條目算或次數算都行,現在沒有創作獎了,who cares?)。--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1日 (二) 12:38 (UTC)回覆
我覺得不是「不符規則」而是「不公平」,如果真的有人像「街燈」所說「多次增批同一條目刷數量」,這實際上就是同樣的工作量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對於同樣的工作量實現質量最大化的人完全不公平。然而規則都是平等的,我們制定規則不是致力於實現維基百科志願者人格的理想化,即便很多人真的是為了某些利益才刷條目,只要他不違背維基百科的利益和目的,哪怕他承認是為了個人利益我也不會怪罪,英文維基百科想要成為管理人員的比比皆是,沒有理由因為動機否認貢獻。如果按照「Milky」說的「從動機下手」反對追逐利益過於標榜道德義務,維基百科志願者沒有必要一定清高,這實際上違背了真實人性,以後真實溝通的成本也會變得很高。我覺得從動機入手並不是一種好思路,應該還是主要完善貢獻的標準。----Cat on Mars 2023年7月11日 (二) 04:16 (UTC)回覆
有關類似維基創作獎,但是是用提名+概述貢獻來取得的獎項,目前已有「維基原創獎」及「維基翻譯獎」。--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4:22 (UTC)回覆
@MilkyDeferUjuiUjuMandanCdip150LopullinenCatOnMars:已分拆出重提廢除維基創作獎的討論至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03:20 (UTC)回覆
所以這要怎麼推動?--MilkyDefer 2023年7月14日 (五) 09:08 (UTC)回覆
很簡單,不要受理就好了,沒辦法處理自然也不會有創作獎產生。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14日 (五) 09:26 (UTC)回覆
維基創作獎不是一個要去申請的獎項,而是一個放在用戶頁的模版{{template:produceEncouragement}},後面會有通過dyk的次數,Dyk通過後,數字會自動加1, 也會依Dyk通過次數,將用戶頁放在「x0-x9級維基創作獎」的分類裡。--2001:B400:E258:7DE1:D50:F912:5081:771C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0:13 (UTC)回覆
@MilkyDeferMilkypine:現時明確提到「維基創作獎」的地方只有Wikipedia:維基榮譽#維基創作獎一處,因此理論上只要廢除那部分的規定,然後把{{ProduceEncouragement}}顯示的文字和裏面的設定調整,接著再把維基創作獎相關分類全部刪除即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1:19 (UTC)回覆
敝人建議仿效Category:維基內容專家那般把創作獎凍結,不撤銷已頒發的創作獎,單純停止頒發新的獎項和停止增加計數即可,不需要刪除分類或更改模板。--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1:26 (UTC)回覆
(1)先説一下我剛剛想説的事:剛參照了UjuiUjuMandan在2020年1月28日 (二) 08:57 (UTC)的意見寫了{{ProduceEncouragement/sandbox}}。此外,他在2020年1月29日 (三) 09:49 (UTC)的意見也提到了這種做法會導致模板自帶的分類可能需要移除,所以我在沙盒裏直接移除了分類。(2)考慮到現在存在{{ProduceEncouragement}}模板的用戶頁比較多,以及現在bot預設會更新{{ProduceEncouragement}}的計數,我感覺直接只改掉模板顯示的東西可能影響更小,而且這「維基創作獎」能不能真的算「獎」我個人也非常懷疑(畢竟如IP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0:13 (UTC)所言,這「獎」並不是申請得來的),這樣的話凍結後要做的事情可能比直接廢除後要做的事情更多(比如要修改bot的設定,而且考慮到bot還在試運行,這有機會會產生更大的問題)。此外,我也私心覺得讓用戶知道自己寫了多少個DYK是他們的知情權,畢竟有些人真的寫了很多DYK,這種情況下會很容易算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1:33 (UTC)回覆
單純廢除{{DYKEntry}}的author參數即可停止bot計數,完全不用改bot。而且我認為應該像GA、FA那樣不設主編制,取消創作獎項但卻保留主編制,這跟不取消創作獎根本沒有分別,還是鼓吹大家單打,與及分拆的公平性爭議依然存在。您想知道寫了多少個DYK,不懂自己用{{User DYK|n}}做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00 (UTC)回覆
我好像有説過「這種情況下會很容易算錯」這句話,對吧?此外,2020年當時的討論有意見認為「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仍要有」(A2569875),我覺得這類意見不可能到了2023年就完全消失。老實說,我覺得你上面説到的那些甚麽「鼓吹大家單打」、「鼓吹霸佔條目」完全是誇大其詞,我倒是覺得就算中文維基百科沒了所謂的「主編制」大家也還是照樣單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10 (UTC)回覆
「這種情況下會很容易算錯」應該是貴客自理的問題了,不應依賴管理員。還有@Lopullinen上面也明確表示「不設『主編』」,不認為3年前的所謂共識今天不可變。取消了之後會不會繼續單打是一回事,但也不應該在制度上還是予人單打的感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17 (UTC)回覆
我甚至覺得你這裏説到「在制度上還是予人單打的感覺」也同樣是誇大其詞。GFAL其實也沒有甚麽主編欄位,但同樣也存在一種不成文(但不具強制性)的所謂「主編制」,要是這樣説的話,其他人也可以説GFAL評選「在制度上還是予人單打的感覺」,但我也不需要你解釋GFAL評選為何並非「在制度上還是予人單打的感覺」的情形,因為這裏事實上是否如此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社群普遍認為是否如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0 (UTC)回覆
「GFAL其實也沒有甚麽主編欄位,但同樣也存在一種不成文(但不具強制性)的所謂「主編制」」也很明顯是您自己的原創想法了,GA、FA有重審制度,如果理解為主編制,變相承認該條目永遠由某人主編,與WP:OWN違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9 (UTC)回覆
我覺得你對「主編制」本身的含義有誤解。就拿革命之雨這篇條目來説吧,一開始是我翻譯過來的,所以那時我是主編,但我翻譯得不好,於是一年之後Milkypine重新翻譯了,那時候Milkypine取代我成為主編了。這種情況下這個條目的主編並非永遠都是同一個人,但仍然是「主編制」的情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15 (UTC)回覆
這樣就明顯涉及到時效性的特質了,GA、FA並不管時效的,您把有時效特質的「主編」概念強加上去就有問題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3 (UTC)回覆
這到底是我「強加」還是單純是你跟不上(或無法理解)現在社群普遍的套用方式我覺得值得商榷。不過其實我比較重視的還是要顧慮「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仍要有」之類的意見,現在都不到一個小時就已經有兩個這類的意見出來了,我認為這進一步印證了我的顧慮不無道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7 (UTC)回覆
能用Bot搞好的事,為什麼要人手自己算?我想知道自己寫了多少條DYK,用您的Bot就已經幫我算得一清二楚了。--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既然這類意見不可能到了2023年就完全消失,那還是有必要顧慮此類意見,而且社群一直也在依賴bot計數(我個人也認同Ghren的意見),如果真的要計劃取消這個安排的話,我認為有必要先通知所有用戶頁上有{{ProduceEncouragement}}的用戶,不然到了取消安排以後他們就會跳出來問為甚麽{{ProduceEncouragement}}不計數了,但用戶頁上有{{ProduceEncouragement}}的用戶頗多,就算是批量發送消息,從規模而言也有滋擾用戶的感覺。這樣看來,我的提議是副作用最小的方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2 (UTC)回覆
這樣的話廢除與不廢除還有甚麼分別?衹要是給人家認可的計數,那實質意義上還是一種「榮譽」,換湯不換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9 (UTC)回覆
這裏也只有你一個人認為這「還是一種『榮譽』」而已,其他人並不這樣覺得,我甚至還覺得現在的「維基創作獎」本身也不能算是「榮譽」。我之所以贊同廢除「維基創作獎」,根本的原因就是「維基創作獎」這個名字很容易讓社群將之誤解為一般意義上的「榮譽」或「獎勵」,在Wikipedia:維基榮譽#維基創作獎而不是其他更合適的地方介紹「維基創作獎」更是錯上加錯的安排。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32 (UTC)回覆
這樣去理解的話,衹能是叫做把維基創作獎變質,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廢除」(都覺得他本身就不是「榮譽」了,哪還要「廢」甚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2:43 (UTC)回覆
反正我這裏的目的就是要消除我上面説到的誤解而已,這到底該叫作「廢除」還是「變質」對我而言並不重要,但至少我做的事情的方向某程度上跟這裏的各位有一致的地方。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11 (UTC)回覆
其實所謂的「這「獎」並不是申請得來的」是否真的可以說明它不應該是個榮譽?維基助理主編、維基執行主編、維基資深主編實際上也不需要另外申請才能獲得,而是依賴其他投票結果而可以自動獲得的,與維基創作獎也是按推薦的投票結果自動獲得而不需要申請的性質相同;這豈不是說前三者其實也不應該視為「榮譽」?所以看來所謂的「誤解」根本不存在,「這「獎」並不是申請得來的」不能是「變質」的合理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4:55 (UTC)回覆
實務上的操作確實如你所説的一樣,但理論上維基助理主編、維基執行主編、維基資深主編這三個維基榮譽都是要到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與變更那邊去自己申請的,而現在並沒有任何的規則明確容許那套實務上的操作,因此這三個維基榮譽不能跟維基創作獎直接類比,它們的性質也不相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11 (UTC)回覆
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與變更其實並無規定各項榮譽「必須」透過申請才能獲得的,衹是規定不可自我授予,所以您的理論並不成立,實際上不經申請直接頒予他人榮譽是可行的,正如 閣下的資深主編榮譽並非經申請而是直接按賽果授予一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5:19 (UTC)回覆
所以我才説「實務上的操作確實如你所説的一樣」啊,但Wikipedia:維基榮譽/申請與變更也有説明「如果發現到其他應該被授與榮譽者,可以在其用戶討論頁使用{{subst:HonorNomination|榮譽名稱|榮譽附加分類|subst=subst:}}留言以提示這名用戶可以前往本頁申請榮譽」,但確實沒有説過可以不經申請直接頒予他人榮譽。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8 (UTC)回覆
法無禁止即可為啊,「確實沒有説過可以不經」≠「不可以不經」,不然您現有的資深主編榮譽會變得不合法了,因為您真的沒有申請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5 (UTC)回覆
「法無禁止即可為」好像不是這樣用的,這應該只適用於私權,對公權而言應該是「法無授權即禁止」,授予榮譽應該不是私權的範疇。要是我現有的資深主編榮譽真的被確認為「不合法」,那我大不了自己走一遍申請程序,反正我本來也符合申請資格。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0 (UTC)回覆
個人榮譽當然是私權啊;不然就不需要規定「不可以自己授予自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6:14 (UTC)回覆
「如果您申請的是維基榮譽,則由助理編輯或以上榮譽(註冊達30天、編輯達250次)的維基人根據維基榮譽的得獎的條件授予」的規定又是怎麼一回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23:37 (UTC)回覆
「如果您申請的是維基榮譽」≠「維基榮譽必須透過申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34 (UTC)回覆
如果所有管理人員都如此不自重的話,那也難怪中文維基百科當時會出現社群無力自治的局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6 (UTC)回覆
難道要說當時直接給您頒授資深主編的人也是「不自重」麼?我想不應該這樣解釋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9 (UTC)回覆
不要拿其他人來道德綁架我。而且當時頒授資深主編榮譽給我的人又不是管理人員,我們也只是人微言輕的一般用戶而已,你覺得我們有能力enforce那些規則?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23 (UTC)回覆
那還一樣,他作為一般用戶作出如此的頒授,並未違反任何規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1 (UTC)回覆
如果現在連管理人員也帶頭任意重新闡釋規則的話,那我無話可説。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5 (UTC)回覆
您將「可以」闡釋為「必須」,不知道誰才是帶頭任意重新闡釋規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9 (UTC)回覆
我覺得你把屬於公權範疇的東西解釋成屬於私權範疇比較有問題。如果這真的屬於私權範疇的話,那就不應該限制只有具助理編輯或以上榮譽的人才能授予榮譽。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41 (UTC)回覆
為何是「私權」,我想已經解釋過「不然就不需要規定『不可以自己授予自己』」,再說下去衹是輪迴,還有私權本來就是可以施加限制的,您要是不認同我也沒有辦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46 (UTC)回覆
我是認為DYK計數應該和GA計數那樣「去正式屬性」。比如兩人合寫了一篇條目,說兩個人都貢獻了這個DYK,這完全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按現在的統計模式,要麼只能歸功一個人,要麼兩個人都別要。自己給自己+1吧,好像又是「對全社群造假」;給自己+0.5吧,DYK又沒按半數算的。而且如果編者關注自己寫了多少DYK,就說明他應該在乎(也希望別人在乎)自己寫過哪些條目。既然這樣,最好的方式是直接把條目名單列在用戶頁,這樣數字就很清楚了。然後在申請翻譯獎/原創獎時,這個列表也一樣好用。至於去除「維基創作獎」,只是去正式屬性的副作用。
既然DYK被去正式屬性了, 「主編」這個概念自然也不存在了。當然,「主要貢獻者」確實是事實上存在的,而且可以不止有一個。我認為主要貢獻者的意義在於,他有能力解答評審者的問題,而其他提名人可能是隨手提名,對於評審人的意見很可能完全無法應付。--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2:40 (UTC)回覆
我只能說不只這一個理由。某一次在DYKC討論的時候,有一個先輩和我說:「我在參選DYK就是為了宣傳,讓自己喜歡的東西上首頁」之類的說話。能上首頁本身就是很大的吸引力。--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4 (UTC)回覆
上首頁和取消正式計數不衝突的。FA/GA也沒有正式計數,但是吸引力比DYK大多了。DYK也按FA/GA的模式走就好。--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3:00 (UTC)回覆
@Lopullinen:但存在量級的分別。GFAL的提名沒有正式計數沒錯,但一般人並不會像提名DYK那樣提名GFAL(就提名頻率而言),而且GFAL是條目狀態的資格,而不是像DYK那樣上了首頁就完事,因此GFAL的計數方式與DYK有很大的不同(而且也簡單得多),沒有可比性。這個量級的分別我不認為可以忽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0 (UTC)回覆
我想大多數用戶的DYK也不見得比這位用戶的GA多。而且一位用戶沒什麽FA/GA,就說明他最值得展示的條目也就是DYK了。他自己都費幾個小時寫的條目,現在連列出條目(甚至手動更新計數)的時間的不想花,那說明他大概也不把DYK當回事,不計數也就不計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7 (UTC)回覆
參Ghren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的意見,我認為你「連列出條目(甚至手動更新計數)的時間的不想花,那說明他大概也不把DYK當回事,不計數也就不計了」的假設違背已知事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8 (UTC)回覆
我也想知道我創建了多少條目。如果有這樣的工具當然好,但沒有也就沒有了,我不是特別在乎我創建多少條目。真的在乎的編輯會自己開個頁面把所建條目全部列一遍,如果他不列,還是說明他不在乎,或者更準確地說「不夠在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2 (UTC)回覆
我不認為你這個揣測是妥當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4 (UTC)回覆
我喜歡吃牛肉和我要養牛是兩回事啊。--Ghre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8 (UTC)回覆
可以寫個JS自動+1啊,或者你設定一個條件,以個人身份找機器人自動幫你+1也行。但我認爲現在給DYK正式計數的方法(即將所有貢獻排他性算到一人頭上)負面影響很大,不應該作爲正式計數。--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4:16 (UTC)回覆
首先,請不要假設所有人都懂得寫JS。其次,如果社群普遍並不認為這樣做「負面影響很大」的話,那你不斷重複這個觀點是沒有意思的,上邊那個提議限制DYK上首頁的「提案」也是同樣的情形,我不希望這裏的討論也變成那個樣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0 (UTC)回覆
所以既然您理解了我的論點及理由,就不要好老回覆我了好嗎。我不回覆您,顯得我不禮貌;我切題地回覆您,您又說我「不斷重複觀點」。--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4:37 (UTC)回覆
我只是單純覺得我問的那些並不重複的問題不應該獲得完全一成不變的回答,還有你提出的那些見解可能要先論證存在相當的社群普遍認可會比較好而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47 (UTC)回覆
如果我的見解和社群共識抵觸,您直接把總結貼出來便是。而且這個討論是給所有人看的,有些問題相信其他看客已經有了答案,所以我點到爲止。--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6:34 (UTC)回覆
另外如User:MilkyDefer所言。我認爲DYK是應該有人情味,而不是一個「4支持=1分」的機械數字。而且這個1分更把其他或多或少付出貢獻的編輯排他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3 (UTC)回覆
如果這種「人情味」會引致嚴重的副作用的話,那我寧可不要有這種「人情味」。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9 (UTC)回覆
現在的編輯很少完整審閱其他編輯的條目。我想原因很大一部分就出在DYK的身上——再認真地幫助其他編者校對,最後的榮譽只能是主編一個人的。我認爲現在的「沒有人情味」整個就是負向操作(連副作用都談不上,起碼副作用還是在指整體向好東西的次要方面)。--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2 (UTC)回覆
Lopullinen君的意見正好就反映了為甚麼我會說這種計數是在「鼓吹大家單打」。--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4:07 (UTC)回覆
還是如我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30 (UTC)所説的一樣,「事實上是否如此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社群普遍認為是否如此」,如果你(們)是打算直接忽略下邊的那些意見的話,那我不認可。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18 (UTC)回覆
但我覺得街燈您們要面對現實,實際上多數維基好的條目主要靠「單打」而成,不論DYK或GA、FA都是。你們鼓吹的「協同」當前現行屬於烏托邦,不如您們先把維基百科:協作計劃救起來吧。--Djhuty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20:23 (UTC)回覆
「協作」不等同於吃大鍋飯,文革時候自己單幹還要被治罪,維基百科的多人協作並不簡單說是每個人一起做同一件事,也可以是在廣闊的平台上承包自己的一份田地。----Cat on Mars 2023年7月14日 (五) 23:03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一個人寫出來的FA/GA未必能叫「好」。有時候我評審FAC,都能見到條目一些句子語焉不詳;而GA已經要求句子意思清楚(FA是句子優美),所以FAC結果連GA標準都不符合。而這些問題如果其他編者願意協助潤色(比如就在DYK前潤色一次),那問題早就解決了。所以您說的對,現行DYK模式是鼓勵編者本人寫出總體效果好的條目。但這樣的結果是,細部改善方面其他編者不想幫忙。這概括來說就是「下限高,上限低」吧。十年前我們很缺條目,這種快速吸引編者創建條目的做法很不錯,但現在我認為也是注重品質的時候了。而DYK的「寫條目只是主要編輯者的事」的思路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維基人,我認為這是需要改變的。--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5日 (六) 01:13 (UTC)回覆
這倒是--Djhuty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2:56 (UTC)回覆
不過您們也不得不承認是如果真的有幾個人合力寫一個條目來DYK,他們最終也還是顆粒無收的,沒有任何管理上給予的計數。--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45 (UTC)回覆
確實,如同上面Lopullinen和您闡揚的,當前制度也有所缺陷,但也如同Sanmosa也提醒,「多人主編」問題在動員令上也有。整個綜觀來說,並不是只有DYK、GA等在鼓勵「單打」,是當前整個中文WIKI環境都是,包含動員令或編輯松、非洲月等活動。要翻轉整個生態,不是靠小小的DYK改革了,要整個革命了吧。--Djhuty留言2023年7月15日 (六) 03:15 (UTC)回覆
「『多人主編』問題在動員令上也有」……其實也還是DYK惹的禍,早期的動員令甚至是跟DYK直接掛鈎的,就算動員令現在沒有要求DYK,我想很多參與動員令的人仍然會把DYK的單打計數作為考量,從而令動員令的條目終究還是以單打為主。所以即使其他的地方都有單打的情況,我想問題的根源其實還是來自DYK的計數方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4:06 (UTC)回覆
那你還是看不到問題真正的根源(真正的問題)是甚麼,問題真正的根源是如何在多人主編的情況下「承認並適當表彰這些主要貢獻者」,廢除DYK計數並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只要如何在多人主編的情況下「承認並適當表彰這些主要貢獻者」未有合適處理,那你就算廢除了一切的計數大家也還是在單打。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4:17 (UTC)回覆
我的想法是:廢除單打計數,大家就會失去想單打的誘因,從而寫條目時不再以單打作為首要考量,而可能更多地選擇與人合作。以不鼓勵功利主義的我來說,不論單打和合作都不彰表其實就是最公平簡單的方法。所以根源的確還是圍繞DYK衹對單打進行計數的問題上,「那你就算廢除了一切的計數大家也還是在單打」恕敝人不認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2 (UTC)回覆
所以我才説你還是看不到問題真正的根源(真正的問題)是甚麼,計數並不是單打的「誘因」,就算是也沒有你想得那麽重要,因為單打是習慣問題,當時DYK規則的設定想必也受到習慣的影響。換言之,你把社群個人習慣與DYK規則的關係搞混了:應該是社群個人習慣催使了DYK規則的規定,而不是DYK規則的規定催使了社群個人習慣。「不論單打和合作都不彰表其實」一來不可能為社群所接受,我覺得下方的意見已經足夠清晰地表達了這個觀點了,我也不想重複,二來這樣做很有可能適得其反。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7:57 (UTC)回覆
對不起,我認為「DYK規則的規定催使了社群個人習慣」這個現象的確是真的,才不是「社群個人習慣催使了DYK規則」,很簡單,往年動員令裏不參加DYK的條目佔了多少?其實已經可見一斑。--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6 (UTC)回覆
我都明明白白地跟你説了問題真正的根源(真正的問題),但你堅持不信,我也沒辦法。而且,你一樣還是無法反駁「社群個人習慣催使了DYK規則的規定」這點,難不成當時DYK規則的規定是完全不依照社群個人習慣制定的嗎?我想表達的意思就是「單打」的傾向是社群裏的人本就有的,而不是被DYK規則的規定帶出來的。再者,你拿「往年動員令裏不參加DYK的條目佔了多少」來説也完全沒有說服力,這完全可以是因為絕大部分提交到動員令的條目的主編本來就習慣寫或提交DYK。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19 (UTC)回覆
但我還是認為因為DYK的計數緣故,從而導致動員令的條目絕大多數都是獨力完成,這一點看法我不會改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4 (UTC)回覆
只要你不是想嘗試強套你這個想法給其他人並逼迫他們接受的話,那我一切都好。我之所以這樣説,是因為我在現實上非常討厭強套他們自己的想法給我的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7 (UTC)回覆
  • (!)強烈抗議:我仍然覺得「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仍要有」,不然條目經過各種改動,我要怎麼「證明」我曾經主編過?抗議取消所有「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不然條目經多次迭代更改,根本沒能證明「曾經主編過」,連「曾經」,都不給留了是不是,用戶不能聲稱條目所有權,所以我認為「留下『曾經』主編過 的紀錄」至關重要,至少要留有一種「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這同時也能增加新手編輯意願。要說「曾經主編過」任何人都能聲稱,而且各個人標準不一,但「用共識決定」至少還有一個依據,也是一種可參考的標準,所以(!)強烈抗議把「用共識決定誰是主編的評選」全部弄到沒有!!(!)強烈抗議。--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4日 (五) 12:44 (UTC)回覆
我把ProduceEncouragement直接刪了,沒必要顯示這個。Fire Ice 2023年7月14日 (五) 13:25 (UTC)回覆
  • (!)強烈抗議:我認為將主編的名頭刪除絕對不是好事,將會減損創作條目的熱情。既然無法證明該人對條目好壞的貢獻,為何需要將條目寫好並維基化,而不是將各項資料列好就行?個人認為這種磨滅創作熱情的作法會讓維基百科的水準降低。Waylon1104 2023年7月14日 (五) 13:30 (UTC)回覆
我認為相關制度目前還有存在的價值,直接廢除並沒有什麼好處。有人視之為阻撓多位編者協作的障礙,同時也有視之為促進編者貢獻百科全書之動力者。我不認為社群應當輕易否定這其中任何一種意見。當然,我想社群意見會很分歧,事實上這在目前的討論中也體現出來了。現階段我認為應該先考慮改革新條目推薦主編制度,讓對條目有相當貢獻者都能獲得創作獎肯定;不是「一分為多」,而是「共享」榮譽。至於具體標準如何,可以由參與評選的編者定奪。我想這應該是有益無害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0 (UTC)回覆
連動員令也無法處理的多人主編的情況,到現在談DYK卻能處理得了的話,我只能説非常神奇。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2 (UTC)回覆
維基百科社群神奇之處可不少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5 (UTC)回覆
那倒確實。既然如此,我倒是想看看如果真的從這個方向來談的話到底能談出些甚麽東西出來,如果有足夠建設性的話,我個人很樂於參與相關討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7 (UTC)回覆
另外,我意料廢除創作獎的決定將遭到不少編者反彈。應當廣泛徵詢社群意見,謹慎研討改進或替代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4 (UTC)回覆
我感覺我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1:33 (UTC)的正式提議就很溫和,畢竟就是換了個名字、不再叫作「創作獎」而已(反正我不覺得那能稱之為「獎」)。我翻查了一下2020年的討論,當時似乎並沒有任何對此本身的反對意見,但我感覺這裏提議的具體的執行方式的不同都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社群的態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5:43 (UTC)回覆
你們覺得多人主編實現不了這是技術問題呢,還是別的什麼問題呢?--MilkyDefer 2023年7月14日 (五) 14:28 (UTC)回覆
我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但就算大家知道了,關鍵還是怎麽處理那個問題,如果沒有一個好的處理方法,那不還是徒勞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32 (UTC)回覆
其實Waylon1104說到了一個重要的點:應該具體的表彰榮譽者作出的貢獻,即他的條目具體好在哪裏。或許真的可以把創作獎改成提名制:編者積累一定的條目後可以提一次名,提名中展示這段時間他貢獻的條目,並分享一下他編寫條目的秘辛。比如我就很希望獲獎理由是「Lopullinen雖然寫了很多小條目,但也翻譯了許多內容充實的條目,其中包括長條目XXX。除電子遊戲條目外,他還嘗試了XXX領域的XX條目。此外,他也協助潤色了XXX條目。」而不是「Lopullinen寫了5篇DYK。」
共享分數這個出發點是很好,但這樣做會不會讓分數精確到0.1分之類?然後長條目編輯者會說「我條目比他長10倍,就不能多加0.5分」?然後我擔心這個分數會陷入另一種更有爭議的循環。如果這個分數能被看淡,就像編輯次數那樣浮動一點沒有人在意就好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8 (UTC)回覆
「Lopullinen寫了5篇DYK。」  --Iridium(IX) 2023年7月15日 (六) 03:58 (UTC)回覆
「抵制住貼標籤與道德說教的誘惑,讀者可能並不會接受你告訴他應該怎樣思考的好意。讓事實自己說話,讓讀者自己決定。」雖然這本來是拿來說中立的觀點的,但我感覺在這情境下也適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4:33 (UTC)回覆
在這裡「每個人怎樣思考」就是「事實」。而表達清楚自己的觀點,就有助於其他人了解更全面的「事實」。其他編者能否理解並接受我的觀點,取決於我的表達內容和表達方式。我的意見是否會改變,也取決於您和其他編者的表達內容(和表達方式)。只要沒有把自己的觀點說成社群的共識,那大家都自由表達意見就好。好了,還是回歸創作獎的事情吧,不要跑題了--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5日 (六) 05:25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希望通過「雖然寫了很多小條目,但也翻譯了許多內容充實的條目,其中包括長條目XXX。除電子遊戲條目外,他還嘗試了XXX領域的XX條目。此外,他也協助潤色了XXX條目」這種句子來理解一個用戶做過了一些甚麽,因為這類型的描述(用你的話來説,應該是有「人情味」的描述?)是主觀的,但每個人的主觀感受都不一樣。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0 (UTC)回覆
榮譽這個東西是為了激勵人的,而正是因為每個人受到激勵的點都不同,所以我們才要陳述自己的想法,看大家的想法有沒有共同點,能否讓榮譽能激勵到更多的人。畢竟就算「只有我一個人有這樣的想法,其他人持有和我完全相反的想法」,您也需要其他人發表自己的觀點後才能看出來啊。(而且如果我不說,您又能否知道居然還有人持有這樣的想法?)--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0 (UTC)回覆
但社群更偏好客觀的描述。另一方面,我就單説你給出來的那段主觀描述好了,我總感覺有些流於虛無縹緲。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33 (UTC)回覆
比如我剛做完的Talk:極地戰嚎3:血龍GAN,很多工作其實也可以默默無聞地校對掉,而不是放在曝光量較大的評審區讓人看到。而且即使放在評審區,我也絲毫不奇怪有人想「這個叫洛普利寧的用戶是不是有問題,有那麼點翻譯能力居然不給自己給寫dyk拿創作獎,而是花幾個下午一句句看其他人的條目」。我青睞英文維基「提名人和評審人共同改善條目」的理念;我不能證明社群其他人怎麼看(畢竟都想您這樣「理性」的說話,那永遠也證明不了),但我是認為社群多少是有「條目是其他主編的,給他看條目就是白給他幹活」的氣氛。我希望校對者、審閱者也把能促成GA/Dyk也當成貢獻,完整仔細的檢查條目,並且也希望社群將他們的貢獻是為重大貢獻。讀條目固然比寫條目快,但如果條目比較長,這也不是十分鐘半小時能搞完的。DYK機械性的主編名頭讓這種「合作」分享榮譽的可能性疏遠,這就是我希望不要單純以數字來欽定貢獻者的原因。當然,我理解您認為我說的話是胡扯。在做這項工作之前,我見這句話大概也是覺得在胡扯。--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4 (UTC)回覆
個人以為這與目前學術界"共同一作"、"通訊作者"一類的銜頭有共通之處。如果要搞這個(先說我不認同條目有主編之稱),建議向學術界借鏡。--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4:34 (UTC)回覆
我認為大家都心知肚明維基百科大多數條目實際上是有主要貢獻者的。社群內部予以承認並適當表彰這些主要貢獻者,並不代表讓特定編者壟斷條目所有權。我想社群還是能很清楚區分兩者的差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4日 (五) 15:37 (UTC)回覆
但我感覺這裏有一些用戶似乎沒有區分兩者的差別的能力。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4 (UTC)回覆
事實上如果有較公平的算獎方法,我是不介意保留創作獎制度。現有的計數方法有甚麼不公平不合理,上面我想都已經說到口臭。但要怎樣才可以有更公平的計法?似乎又真的很難想。--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4日 (五) 16:10 (UTC)回覆
同意Cdip150君。--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4日 (五) 16:38 (UTC)回覆
這應該不是強推會引致嚴重的副作用的提案,並阻撓副作用非常小或無的提案的理由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23:49 (UTC)回覆
這之所以說「似乎又真的很難想」,我也很想有一個副作用非常小或甚至無的提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0:54 (UTC)回覆
我覺得我的提議副作用非常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1:53 (UTC)回覆
沒有解決問題那還講甚麼副作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5日 (六) 02:35 (UTC)回覆
我對這裏的具體問題的理解跟你不同。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3:03 (UTC)回覆
先整理一下問題。
1. 第一個問題也就是一開始的廢除維基創作獎機制的爭論
ProduceEncouragement機制本質就是dyk計數器,雖然名義上叫做獎勵,但實際上和級別和獎勵關係都不大,(+)支持改名。
2. 第二個問題是討論維基創作獎提名機制的改革方向
如果要將維基創作獎轉化為真正的獎項,需要的是一整套評價機制,這可能需要另外一個討論區集中討論,相對而言改名的成本會比較低。
3. 第三個問題是維基創作獎和多人主編之間的關係
有人主張個人獎項不利於多人協作,這就讓我想起文革大躍進的吃大鍋飯。雖然維基百科主打協作,但協作只是達成維基百科的目標的手段,很多時候包產到戶比起多人協作更有效率,我心目中的協作不是一堆人寫同一個條目,而是是某個人負責自己擅長的領域,相互評鑑達成更好的質量。如果追求協作的話,巡查員應該把那些小小條目全部打撈起來,事實上條目質量往往需要有人負責。--Cat on Mars 2023年7月15日 (六) 04:31 (UTC)回覆
贊同上述意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5日 (六) 08:00 (UTC)回覆
我覺得我不妨問這樣一個問題:有多少人是支持把維基創作獎模板({{ProduceEncouragement}})改名,也就是把模板上顯示的文字改掉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4 (UTC)回覆
@MilkyDeferUjuiUjuMandanLopullinenCatOnMarsMilkypineGhrenDjhutyA2569875Fire-and-IceWaylon1104Ericliu1912。我之所以要問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這裏的討論還是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如果能確立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的話,我會比較好辦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9 (UTC)回覆
@SIridiuM28Temp3600Cdip150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10 (UTC)回覆
明明歷史記錄裏就能看出來誰是第一貢獻者,FA和GA的實踐也已經證明了這點,結果一個小小的DYK評審居然還能讓這個社群還誕生出「沒有主編頭銜就無法證明主要編者」的想法。這個社群你們自己玩吧,我累了。BTW:我贊成CatOnMars的意見。不過我想補充的是,負責條目品質的人是提名者,這個人一般是主要貢獻者,但只要提名人願意負責提名流程,那也可以不是。--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6日 (日) 13:46 (UTC)回覆
常言道要誰來負責,反正負的是職責而不是責任,是誰負的也其實差不多啦。常言道編者每一個都是來當義工,主編開個DYK評審然後滾蛋的事也不罕見,畢竟當義工的不是皇皇然擾亂秩序也唯有多多包容,還能要求什麼?你看今時侯選上多半的條目也不是新條目,一個不是『新條目』的『新條目』多時又哪能分出真正的主編,沒有主編又何來所謂的個人獎項?難不成真要以歷史頁所記錄的某某貢獻字元比另某某多出兩千來定奪誰的貢獻才是貢獻?這也不過是多次提過為了編者冠冕堂皇而不矯揉造作的『自我滿足/激勵人心』目的而為吧,乃至也不乏假DYK真GA來順便蹭獎的事。因此當務之急便是把獎勵的形式去除,至於另確立為獎項還是多人主篇的問題只能容後才談。要說搞個什麼維基拓基獎,獎勵長期建立具有質素潛力的DYK短條目,能造福後人發展成GA/FA而成他人之美(從評級而非領域出發的拓荒獎)的編者也總比現時這維基苦力獎帶多點意義。--Iridium(IX) 2023年7月16日 (日) 17:02 (UTC)回覆
既然兩邊不討好(雖然很明顯是某登能兒故意搗亂),我能給的意見只有「擺爛」。不管日後大家怎麼提交DYK、投票DYK,只要沒人存檔、上首頁、添加次數,自然而然就不會有問題。畢竟許多人會提交、投票,但也有許多人不會處理存檔、上首頁、添加次數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7月16日 (日) 14:22 (UTC)回覆
恕無法支持改名。管理上授予的計數,意味着就是在彰表人家,那本身就是一種榮譽,不見得改名有何實質意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8日 (二) 02:44 (UTC)回覆
看完一長串討論,我覺得我比較認同User:靖天子所提的觀點。因此回應上面這三個問題:
1. (-)不支持改名,維基榮譽仍然可以作為鼓勵新手、讓新手參與條目編寫的動機。
2. 調整維基創作獎的評選機制,是廢除現行以DYK計數的機制為前提。但是既然沒有要調整DYK計數機制,僅是調整創作獎的等級上限,自然無需調整評選機制。況且,目前已有提名制的原創獎、翻譯獎、主題拓荒貢獻等獎項,若再加上創作獎,同質性是有點高了。
3. 原文便有提到,希望藉由在10等(50個DYK)之前仍保留維基創作獎,之後便不再計數的方式,鼓勵編者朝著更遠大的目標前進,包含參與清理、修訂、協作等,在寫新條目之外的其他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方式。--巴波留言2023年7月18日 (二) 03:22 (UTC)回覆
『維基創作獎(或者說DYK數量)這樣的制度,本意應該是為新手設計 ... 但讓維基百科變成像yahoo奇摩知識加或百度百科那樣功利的獲獎榮譽制度,是否有點不合維基百科的初衷?』
『我甚至覺得創造這種友好的環境,淡化甚至遏制現在榮譽獎項氾濫的風氣,是我們這些老手的責任。』--Iridium(IX) 2023年7月18日 (二) 04:14 (UTC)回覆
我再確認一下,您的意見是「1. dyk計數與創作獎不分離;2. 創作獎評選機制不改變;3. 限制創作獎的等級上限」。----Cat on Mars 2023年7月18日 (二) 05:30 (UTC)回覆
是的。--巴波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01:39 (UTC)回覆
同意Cdip150君的意見。希望社群還是先考慮改革獎項內涵。——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8日 (二) 06:40 (UTC)回覆
是討論Cdip150評選「DYK的計數」的問題,還是「取消創作獎」的問題,是如何評選DYK的問題,還是如何評選創作獎的問題。----Cat on Mars 2023年7月18日 (二) 13:25 (UTC)回覆
@Cdip150Ericliu1912巴波:我覺得CatOnMars在他2023年7月15日 (六) 04:31 (UTC)的留言的第一點説得很好,把DYK計數視作「榮譽」本來就是misconception。我自己的意見如果連DYK計數模板({{ProduceEncouragement}})都無法改名的話,那這裏整個討論串的討論基礎都是錯誤的,這裏的討論也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了,而我也可以説在沒這種misconception的情況下,乍得湖事件根本一開始就不會發生。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29 (UTC)回覆
衹說改名但又不實質改變制度本來就已經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可言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34 (UTC)回覆
把DYK計數視作「榮譽」本來就是misconception,改名了不就能更正這個misconception了嗎?怎麽可能「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可言」?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37 (UTC)回覆
由於是官方給的計數,自然就是官方給您的認可,所以不存在您所謂的misconception。除非把計數從制度上完全非官方化,否則乍得湖的問題依然會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0 (UTC)回覆
你把「官方認可」與「榮譽」、「表彰」掛鈎本身也是一種misconception。不過既然你能完全無視問題真正的根源並堅持認為是DYK計數催生了社群個人習慣,甚至還否定問題真正的根源本身,那我也不預期你會意識到你認知上的錯誤。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4 (UTC)回覆
「官方認可」都不視為「表彰」才是misconception,表彰人家的同時當然就是在認可人家啊,連這種常理都不識的話,我反而覺得您的認知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0:47 (UTC)回覆
改名的實質是dyk計數和創作獎分離,如果社群認為創作獎有脫離dyk計數獨立存在的必要性,才有必要討論創作獎評選的形式問題。dyk記錄作為「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的一種形式,實際上和創作獎表彰的作用並行不悖,沒有必要一定要把dyk計數和榮譽綁定在一起。----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3:58 (UTC)回覆
正如Lopullinen君所說:「明明歷史記錄裏就能看出來誰是第一貢獻者」,如果另外還要DYK的計數作為「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那麼這種形式實質上還是一種表彰作用,把它脫離榮譽但卻仍要官方給予計數,當然是相悖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4:29 (UTC)回覆
這兩種說法實際上也是有區別的,DYK的計數是一種「共識」,不是光看編輯記錄就可以得出的。----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5:27 (UTC)回覆
那為甚麼還要「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除了是為了表彰之外,我實在看不出這是為了甚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5:55 (UTC)回覆
  • 為什麼需要「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道理很簡單,因為單看歷史記錄編輯位元組數很大的並不一定能看作貢獻,也沒有一個實質的標準能夠判斷是不是有效貢獻。就好比說你今天為實驗室寫了一個程式,程式有幾萬行,那就是貢獻了嗎? 幾萬行在資料記錄上位元組數變化量肯定大,但重點還是要看這程式的幫助性大不大,比方說我要給指導教授用用看,指導教授說,OK不錯,那這才叫做有貢獻;不然隨便寫,寫出來像垃圾一樣還用不著,一億行也沒有屁用。同理,條目也是要經過評審才能知道這段貢獻到底是不是貢獻,有了「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才有「Ok這個人的這段貢獻是一個有用的貢獻」,作為一個比「位元組數大小」更靠普的標準。--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16:42 (UTC)回覆
@Cdip150:那請問我編輯完之後有人編輯比我更多,我要用甚麼依據來說明那個曾經我有主要編輯過?沒有東西留下?我被消失了,我的存在沒有了,大家都討厭我,我可以死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45 (UTC)回覆
參Ghren在2023年7月14日 (五) 12:21 (UTC)的留言:「能用Bot搞好的事,為什麼要人手自己算?我想知道自己寫了多少條DYK,用您的Bot就已經幫我算得一清二楚了」,我們就只是想要個bot計數器而已,這就是我們的共識,這又跟表彰有甚麽關係?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6 (UTC)回覆
因為「共識」是一種標準。我認為比主張我編輯過XX條目更客觀的標準。比起誰編輯幾位元組更好的標準,他是由評選參與者討論出來的,共識的價值我認為勝於數值。嚴格來說有存檔就可以了 記不記數也不重要。-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21 (UTC)回覆
那考試為什麼要有及格線,除了獎勵那些好學生之外我看不出來有什麼意義。法考、駕考、語言考試什麼的都不需要,反正就讓那些學過的拿個證書獲取成就感。----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06:25 (UTC)回覆
至於為什麼 因為我會焦慮 我不知道我寫了多少算是足夠的貢獻 想問別人這樣是否夠了 作為是否要繼續畫大量心思的停損點 如果用評選獲得共識是「Ok」一定程度足夠了 那我就可以放心力到下一個條目;原有條目轉成維護模式-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28 (UTC)回覆
「成就感」,讓人有成就感終究還是一種表彰,完全看不出其他意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9 (UTC)回覆
@Cdip150:那請問我編輯完之後有人編輯比我更多,我要用甚麼依據來說明那個曾經我有主要編輯過?沒有東西留下?我被消失了,我的存在沒有了,大家都討厭我,我可以死了。--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51 (UTC)回覆
我覺得不是成就感,我希望有管道能傳達我有在做事,我不希望我還要努力裝作我有做事的樣子。證明曾經是主編的共識紀錄正是我有做事的證明。我想證明我不是沒有做事,我想證明我不是隨便修錯字裝忙好像感覺有在做事,是社群共識認證的我有在做事。我想證明我是真的有在做事而不是自我感覺良好。我不希望沒有東西能證明我有在做事的狀況出現。如果沒有相關管道,沒法證明我會非常焦慮不知所措。--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55 (UTC)回覆
我現在的想法沒有把DYK當作榮譽,而是諮詢方式,諮詢社群這次貢獻的足夠程度,不夠 那我就繼續改,夠了的話 就可以把主力移動到下一個條目,原條目轉成維護模式 不放全部心力。不然連諮詢管道都沒有很無助耶。-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30 (UTC)回覆
如果連這種諮詢確認管道都要移除,那我寫條目真的很無助耶,我怎麼定義停損點?不讓我問社群共識?那我寫起來很心累耶。又不是每個條目都有時間弄到GA。-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32 (UTC)回覆
然後我諮詢社群取得共識叫做榮譽?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34 (UTC)回覆
所求:「我對這條目做的夠不夠」。就這樣。我想要知道「我對這條目做的夠不夠」,想請社群鑑定。夠了,下一條目;不夠,原條目繼續改善;當然,夠了也可以選擇是否繼續往GAFA走。--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40 (UTC)回覆
如果你們要移除,那我要請求新的鑑定管道,謝謝。--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41 (UTC)回覆
而且按您們的邏輯,GA/FA其實也沒有任何官方給的計數,那是否要說FA/GA不能讓大家有成就感、不能確認自己做得夠不夠?--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6:53 (UTC)回覆
@Cdip150:GA/FA要花的時間成本太高了,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時間精力。--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16 (UTC)回覆
時間成本跟做得夠不夠並沒有關係。--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7:24 (UTC)回覆
@Cdip150:DYK有分提名人和主編者,提名人不能證明提名人有做事,唯有主編者能證明主編者有做事。請注意要後者存在才能證明。只是提名不能證明--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27 (UTC)回覆
@Cdip150:我希望有管道能傳達我有在做事,我不希望我還要努力裝作我有做事的樣子。證明曾經是主編的共識紀錄正是我有做事的證明。我想證明我不是沒有做事,我想證明我不是隨便修錯字裝忙好像感覺有在做事,是社群共識認證的我有在做事。我想證明我是真的有在做事而不是自我感覺良好。我不希望沒有東西能證明我有在做事的狀況出現。如果沒有相關管道,沒法證明我會非常焦慮不知所措。--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6:59 (UTC)回覆
如果你們要移除,那我要請求新的證明有在做事的管道。我就是那麼不安,一定要有人告訴我我算不算有在做事,不然我就是會非常不安,也不知道怎麼半。你們的提案即將摧毀的心理建設了,我快要死掉了。我整個研究所都是在這個狀況,每周都在想辦法跟教授證明我有在做事,不然寫一個程式算是有貢獻嗎?我不知道,教授說我有貢獻我才能安心地接受我有貢獻。同理,我寫了一個條目,我算是有貢獻嗎?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只能問社群,我有貢獻嗎,DYK說有,那我應該就是我有貢獻了吧,但如如果沒有這個,我要怎麼知道我有沒有貢獻,算不算貢獻? 我要寫到哪裡 才算貢獻? 我人生值得花那麼多時間來研究甚麼東西算貢獻嗎? 我不知道 我算不出來拉QAQ。 我現在覺得沒了DYK天要塌下來了 世界要毀滅了 怎麼辦才好--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00 (UTC)回覆
那還是同一個邏輯:是否要說FA/GA不能讓大家知道某人有做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07:20 (UTC)回覆
@Cdip150:GA/FA要花的時間成本太高了,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時間精力。我需要一個門檻較低的。--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21 (UTC)回覆
DYK有分提名人和主編者,提名人不能證明提名人有做事,唯有主編者能證明主編者有做事。--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07:23 (UTC)回覆
我認為有沒有獎項其實並不重要,希望保留的是一個能以共識的形式留下紀錄的「誰曾經主持過某個條目的編輯」,請注意是「曾經」,留下一個共識性的紀錄。因為編輯可以是修錯字或小改什麼的,每個人都可以說我編輯過我有編輯過的每個條目,什麼是「曾經主持過」透過共識本身也可以作為一個標準,我的訴求只有希望能留下至少一種這樣的評選方式,GA跟FA有時難度太高,並不一定有時間弄,這是對於現實生活忙碌的人,類似DYK這樣的評選似乎是目前僅存的唯一一種方式。所以有沒有獎勵其實不重要。-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8日 (二) 08:38 (UTC)回覆
Reputation is what people think of you. Character is what you are.--Wikimycota🧬 2023年7月20日 (四) 00:00 (UTC)回覆
我還是一樣意見,我需要一個「證明我有沒有做事,做的事是否足夠,由社群討論共識決定」的管道,至於社群認定「你有做事」了,要不要榮譽都不重要。另外再次聲明「證明了我有做事」不代表我會產生成就感,有做事和有成就感是兩回事,有時做了事不一定會有成就感,甚至只是有時太久沒寫條目需要生出條目來不然虧待了維基百科,這時硬逼自己寫條目哪來的成就感。。。但是動力不足時就只能問社群「我這樣算是有做事了嗎」只有DYK主編制能問出來,因此僅需要「證明了誰有做事」的共識資料以存檔的形式存留就好。我的焦慮症就是需要這種管道緩解,謝謝。- -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20日 (四) 04:20 (UTC)回覆

不再默認用戶開啟DYK計數

之所以一開始只要求改名,就是考慮到DYK計數存在的激勵作用,我覺得沒有必要全部廢除,同時將條目送去進行評審也是比較好的改進方式,最後討論創作獎是否有必要改革才不會一定和dyk聯繫在一起。我覺得既然有人需要有一個dyk計數器,並且既然社群已經有一個了,那就繼續保留又有何不可,反正都是機器人執行,也不一定要管理員的腳本執行,要麼不必默認開啟,就叫有需要的用戶自行添加到機器人的執行列表上。
既然管理員的意見已經很明顯了,DYK計數才是導致個人主義的源頭,所以覺得DYK和創作獎綁定、創作獎評選形式根本不重要,只有DYK不計數才會善罷甘休。既然多數維基百科榮譽都是自主提名、自願參加,那麼維基百科創作獎也應該是自主提名、自願參加,只有用戶主動要求才去添加。我現在的提案就是DYK計數自願,甚至沒有必要管理員維護,社群維護一個公共腳本,是否改革DYK評選形式的話後面再說。--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12:16 (UTC)回覆
這有點兒仿效維基香港內容獎,通過評選後不會自動獲獎和計數,而是主編者事後自行另外登記申請,由他人再三確認後才給計數。其實也不失為一種折衷的辦法,衹是能不能根治個人主義的現象?倒成疑問,要看之後評定機制改成怎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19日 (三) 12:58 (UTC)回覆
如果考慮評定機制,甚至你可以在申請DYK的時候要求是否積分,就像現在還有很多人還不希望DYK之後給自己加模版一樣,默認就不要積分;如果你們要積分,可以設立多樣化的DYK評選標準,允許多人協作共同獲獎,自選一種DYK達標方式要求多少積分。反正對於新手就是花樣、有趣,寫得多了也無所謂要不要積分,多幾種DYK評選標準也免得現在DYK通關像流水線批發一樣。----Cat on Mars 2023年7月19日 (三) 15:09 (UTC)回覆
的確,要不要計數這本身就是私權,應該交由主編者自己決定要還是不要。像是上面@巴波君引述@靖天子君的情況,現在有理沒理都要先給主編者加計數,然後主編者根本不想計數而又自己減回。那倒不如讓主編者想要的時候才自己申請,這種管理模式應該較為合理,也便於多人協作要怎樣評分、甚至出現把草稿分拆幾次上DYK要怎樣評分、當選後立即把內容推倒重寫再選要怎樣評分等等問題,可以在另外申請計數的時候再個別詳細評估。@AT--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0日 (四) 03:40 (UTC)回覆
我還是一樣意見,我需要一個「證明我有沒有做事,做的事是否足夠,由社群討論共識決定」的管道,至於社群認定「你有做事」了,要不要榮譽都不重要,要不要記錄誰做了幾件事也不重要。所以是否要取消自動計數或申請後計數,我沒意見。另外再次聲明「證明了我有做事」不代表我會產生成就感,有做事和有成就感是兩回事,有時做了事不一定會有成就感,甚至只是有時太久沒寫條目需要生出條目來不然虧待了維基百科,這時硬逼自己寫條目哪來的成就感。。。但是動力不足時就只能問社群「我這樣算是有做事了嗎」只有DYK主編制能問出來,因此僅需要「證明了誰有做事」的共識資料以存檔的形式存留就好,其他你是否要映射到計數,也就看申請人決定吧。-- 宇帆-雪菲蛋糕🎂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年7月19日 (三) 16:26 (UTC)回覆
我本就認為Cdip150的認定不合理,這種提案我是絕不可能支持的,這點我是不可能妥協的。社羣沒有責任為個別管理員的錯誤判斷負責。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23:40 (UTC)回覆
我感覺這個議題如果要推動下去,需要U:sanmosaU:Cdip150之間單獨討論一段時間,感覺又是無解。----Cat on Mars 2023年7月25日 (二) 09:18 (UTC)回覆
我覺得但凡Cdip150意識到他這裏做的一切實際上都是在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的話,這裏的討論也不至於如此,畢竟這裏也不是只有我一個人非常堅決反對他的觀點。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0:25 (UTC)回覆
您可以說我的提議可能不為部份人所接受(事實上也不是只有一個人支持如上的觀點[如AT、Lopullinen],閣下經常使出「不只一個人」的論調來支持自己,本來就已經不妥),但就此把我形容為「公然故意與社群意見作對」實乃對本人非常不文明的貶低。您近期屢屢對本人一言不合就口不擇言,經即場提醒後不久又依然故我,本人認為現在有必要對閣下之言論移送WP:ANM評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7月25日 (二) 13:10 (UTC)回覆
評估就評估吧,讓社群看看你對我的指控是否公允也不失是一件好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2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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