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雍(1479年—1551年),字汝和,號泉坡,江西南昌府寧州(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人,明朝刑部尚書,同進士出身。

周期雍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江西南昌府寧州儒籍
字號字汝和,號泉坡
出生成化十五年(1479年)十一月十五日
逝世嘉靖三十年(1551年)
配偶娶車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生平

由國子生中式甲子科(1504年)江西鄉試第五名舉人(《春秋》經魁),正德三年(150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八名,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進士[1][2]。四年五月授南京雲南道監察御史。劉瑾伏誅後,當年劉瑾罷黜的官員均恢復職位,然而給事中李光翰任惠徐蕃牧相徐暹趙士賢,御史貢安甫史良佐曹閔王弘葛浩姚學禮張鳴鳳王良臣徐鈺趙佑楊璋朱廷聲劉玉,部郎李夢陽王綸孫磐等當年彈劾閹黨的官員卻沒有錄用。周期雍於是與同官王佩上疏請求,遂眾人得以召用。兵部尚書王敞因依附劉瑾而晉升,周期雍上疏請罷黜。期間焦芳劉宇等人尤在位,而劉大夏韓文楊守隨林瀚張敷華卻沒有昭雪,周期雍均上疏討論。此後陳金討江西民變,縱容苗兵殺掠,周期雍均檢舉揭發。此後清軍廣東,彈劾鎮守武定侯郭勛,陳金與郭勛皆被斥責。此後,周期雍出任福建僉事,朱宸濠謀反時,周期雍率軍趕赴征討,平定後歸還。

嘉靖初年,復除河南僉事,四年(1525年)正月升任浙江左參議,討平溫、處礦盜。六年(1527年)九月升浙江右參政,此後再升湖廣按察使。嘉靖九年(1530年)三月,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兵備兼巡撫順天,期間修復邊疆防備。十年五月入朝擔任大理寺卿,十一年丁父憂。十四年七月起原職,十五年十一月升任刑部右侍郎,十七年四月升刑部左侍郎。嘉靖十八年,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六月拜為刑部尚書。言官彈劾其收受賄賂,吏部調查後證明此為誣陷。嘉靖十九年八月,翊國公郭勛借風霾之事勸明世宗罷免大臣,周期雍遂辭職歸鄉。家居十年後去世[3]

家族

曾祖周叔登。祖父周季昌。父周彥中。前母冷氏;母劉氏。具慶下。行九,兄期豐、期遇、期遂、弟期明、期化[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2):「周期雍,字汝和,江西寧州人。正德三年進士。授南京御史。劉瑾既誅,為瑾斥者悉起,而給事中李光翰、任惠、徐蕃、牧相、徐暹、趙士賢,御史貢安甫、史良佐、曹閔、王弘、葛浩、姚學禮、張鳴鳳、王良臣、徐鈺、趙佑、楊璋、朱廷聲、劉玉,部郎李夢陽、王綸、孫磐等,以兼劾羣閹未得錄。期雍偕同官王佩力請,皆召用。兵部尚書王敞附瑾進,期雍請斥之。焦芳、劉宇猶在列,而劉大夏、韓文、楊守隨、林瀚、張敷華未雪,期雍皆極論。陳金討江西賊,縱苗殺掠,期雍發其狀。尋清軍廣東,劾鎮守武定侯郭勛,金與勛皆被責。出為福建僉事。宸濠反,簡銳卒赴討。會賊平乃還。嘉靖初,為浙江參議。討平溫、處礦盜,予一子官。再遷湖廣按察使。九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薊州、密雲關堡數十,以避寇警移入內地,關外益無備,期雍悉修復之。數列上便宜。入為大理卿,歷刑部左、右侍郎,右都御史,拜刑部尚書。大計京官,言官劾期雍納賄。吏部白其誣,詔為飭言者。十九年,郭勛修前卻,因風霾勸帝罷免大臣,期雍遂去位。家居十年卒。」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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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楊志學
明朝刑部尚書
1539年-1540年
繼任:
錢如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