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雍
周期雍(1479年—1551年),字汝和,號泉坡,江西南昌府寧州(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人,明朝刑部尚書,同進士出身。
周期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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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寧州儒籍 |
字號 | 字汝和,號泉坡 |
出生 | 成化十五年(1479年)十一月十五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年(1551年) |
配偶 | 娶車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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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由國子生中式甲子科(1504年)江西鄉試第五名舉人(《春秋》經魁),正德三年(150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八名,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進士[1][2]。四年五月授南京雲南道監察御史。劉瑾伏誅後,當年劉瑾罷黜的官員均恢復職位,然而給事中李光翰、任惠、徐蕃、牧相、徐暹、趙士賢,御史貢安甫、史良佐、曹閔、王弘、葛浩、姚學禮、張鳴鳳、王良臣、徐鈺、趙佑、楊璋、朱廷聲、劉玉,部郎李夢陽、王綸、孫磐等當年彈劾閹黨的官員卻沒有錄用。周期雍於是與同官王佩上疏請求,遂眾人得以召用。兵部尚書王敞因依附劉瑾而晉升,周期雍上疏請罷黜。期間焦芳、劉宇等人尤在位,而劉大夏、韓文、楊守隨、林瀚、張敷華卻沒有昭雪,周期雍均上疏討論。此後陳金討江西民變,縱容苗兵殺掠,周期雍均檢舉揭發。此後清軍廣東,彈劾鎮守武定侯郭勛,陳金與郭勛皆被斥責。此後,周期雍出任福建僉事,朱宸濠謀反時,周期雍率軍趕赴征討,平定後歸還。
嘉靖初年,復除河南僉事,四年(1525年)正月升任浙江左參議,討平溫、處礦盜。六年(1527年)九月升浙江右參政,此後再升湖廣按察使。嘉靖九年(1530年)三月,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兵備兼巡撫順天,期間修復邊疆防備。十年五月入朝擔任大理寺卿,十一年丁父憂。十四年七月起原職,十五年十一月升任刑部右侍郎,十七年四月升刑部左侍郎。嘉靖十八年,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六月拜為刑部尚書。言官彈劾其收受賄賂,吏部調查後證明此為誣陷。嘉靖十九年八月,翊國公郭勛借風霾之事勸明世宗罷免大臣,周期雍遂辭職歸鄉。家居十年後去世[3]。
家族
曾祖周叔登。祖父周季昌。父周彥中。前母冷氏;母劉氏。具慶下。行九,兄期豐、期遇、期遂、弟期明、期化[4]。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2):「周期雍,字汝和,江西寧州人。正德三年進士。授南京御史。劉瑾既誅,為瑾斥者悉起,而給事中李光翰、任惠、徐蕃、牧相、徐暹、趙士賢,御史貢安甫、史良佐、曹閔、王弘、葛浩、姚學禮、張鳴鳳、王良臣、徐鈺、趙佑、楊璋、朱廷聲、劉玉,部郎李夢陽、王綸、孫磐等,以兼劾羣閹未得錄。期雍偕同官王佩力請,皆召用。兵部尚書王敞附瑾進,期雍請斥之。焦芳、劉宇猶在列,而劉大夏、韓文、楊守隨、林瀚、張敷華未雪,期雍皆極論。陳金討江西賊,縱苗殺掠,期雍發其狀。尋清軍廣東,劾鎮守武定侯郭勛,金與勛皆被責。出為福建僉事。宸濠反,簡銳卒赴討。會賊平乃還。嘉靖初,為浙江參議。討平溫、處礦盜,予一子官。再遷湖廣按察使。九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薊州、密雲關堡數十,以避寇警移入內地,關外益無備,期雍悉修復之。數列上便宜。入為大理卿,歷刑部左、右侍郎,右都御史,拜刑部尚書。大計京官,言官劾期雍納賄。吏部白其誣,詔為飭言者。十九年,郭勛修前卻,因風霾勸帝罷免大臣,期雍遂去位。家居十年卒。」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閱讀
[編]
-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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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志學 |
明朝刑部尚書 1539年-1540年 |
繼任: 錢如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