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檔案11

由Glenxoseph在話題關於中華民國領土是否包括外蒙古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典範條目評選(第六次)

中華民國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地理-國家,提名人:Ketsu1213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07:02 (UTC)Ketsu1213
投票期:2017年10月16日 (一) 07:02 (UTC) 至 2017年10月30日 (一) 07:02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來源充足,可供查證,內容全面且無多餘細節,符合典範,第六次評選。—Ketsu1213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07:02 (UTC)Ketsu1213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基本符合標準,賞個支持票--Z7504留言2017年10月19日 (四) 02:17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中立,過多章節僅僅說了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隻字未提。--苞米() 2017年10月22日 (日) 12:01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抵消票,關於現今中國歷史上所稱的「民國時期」,詳見「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星巴克女王  咖啡廳  2017年10月23日 (一) 05:29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如果該條目名稱為中華民國 (臺灣時期),我會投支持票。但是我認為,中華民國條目的內容應包括大陸時期和臺灣時期。就像宋朝的內容要包括北宋南宋一樣。鑒於本條目過多章節僅僅說了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隻字未提。故而(-)反對--點亮台灣留言2017年10月23日 (一) 08:13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抵消票,同星巴克女王--葉又嘉留言2017年10月23日 (一) 10:57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2014年時,中華民國國內生產毛額達5,295.87億美元、平均每人生產毛額有687,438美元」,人均GDP有些驚人。經濟一章有內容缺失,未展開介紹主要產業發展情況。查看前幾次評選時的投票意見,發現很多問題仍未解決,例如:「今日」一詞使用過多,對於隨時間變化的統計數據,應指明統計時間而不是用模糊的「今日」,「今日在中華民國社會,平均每10,000人享有20.02名醫生、5.31位牙醫和69.01張病床的醫療服務」這樣的情況應該避免。另外有一些零星的問題,「今日廟於則是閩南戲曲、民間音樂表演、民間藝術比賽的場地」似乎有錯別字。關於南島語系原住民的來源「Michael I. Bird、Geoffrey Hope和David Taylorc. Populating PEP II: the dispersal of humans and agriculture through Austral-Asia and Oceania. ScienceDirect. 2004年 [2016年8月17日] (英文).」實際上是發表在期刊Quaternary International上的論文,標註來自ScienceDirect可能不大準確。--如沐西風留言2017年10月23日 (一) 11:27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消歧義寫「本文介紹的是1912年於中國大陸立國,目前實際統治領土為臺澎金馬的國家。」,卻又寫「關於現今中國歷史上所稱的「民國時期」」,説的好像「民國時期」不是「是1912年於中國大陸立國」的一樣,如果是「本文介紹的是1912年於中國大陸立國,目前實際統治領土為臺澎金馬的國家。」的話,應包括大陸時期的內容。--【和平至上】💬📝 2017年10月23日 (一) 12:03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標準。--B dash留言2017年10月24日 (二) 01:11 (UTC)
  • (=)中立:歷史章節描述大陸時期的部分稍少--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7年10月24日 (二) 15:46 (UTC)
  • (?)疑問:「不過一直到2002年時,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在立法院院會答覆質詢時明確表示中華民國首都位於臺北市,並且承諾會要求相關單位修改教科書中關於首都位置之內容」,2002年的新聞不知是否有後續?--苞米() 2017年10月26日 (四) 03:30 (UTC)
目前台灣的教科書確實會將首都標示於台北。--M940504留言2017年10月27日 (五) 03:46 (UTC)

7支持,5反對:未達標準--Z7504留言2017年10月30日 (一) 08:18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2月20日 (三) 05:32 (UTC)

條目如寫成"許多國家於20世紀70年代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後使用的紀元方法只會出錯。


外交條目中有病句 許多國家於1970年代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符合中文習慣。 應為:許多國家於20世紀70年代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7年12月17日 (日) 11:28 (UTC)

(-)反對並不覺得原敘述不符合中文習慣,無建設性的異動。--LHD留言2017年12月17日 (日) 11:36 (UTC)
青島浩子哥:我所知的中文和您相反,1970年代才常用,20世紀70年代則少用。-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2月17日 (日) 11:51 (UTC)
或許用得少,但絕沒有少到必須要更改,且這樣寫也很合適。--Tiger留言2017年12月18日 (一) 09:44 (UTC)

刪除第一段"憲法仍宣稱自己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

憲法沒有提到唯一合法政權--Coco977留言2018年4月22日 (日) 20:18 (UTC)

可改成「仍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00:16 (UTC)

第一段"存在於中國之內"的討論

此處擴增處於中國之內,是完全基於客觀事實的優化,況馬英九先生一再提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國便是中華民國,故本次修改並無針對某一群體的用意,處於完全中立的立場,並在此請求保護第一段關於「存在於中國之內」說法的修改。刪除該說法的編者有破壞中立原則之嫌,故請相關編者不要再引起不必要的紛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海瀟對話貢獻)於2018年5月11日 (五) 13:52 (UTC)加入。

請見Wikipedia:格式手冊/不要模稜兩可。"包含中國之內",因中國此詞就有歧異,你這樣寫是指政體、地理?及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維基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另外,不要再回退,你太多次了。--Outlookxp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14:15 (UTC)
既然馬總統所言,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如此「中國存在於中國之內」就不符合邏輯了。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19:16 (UTC)


中華民國現狀與南明的相同與差異?GONG BO-LIN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07:23 (UTC)

  • 差異在於:崇禎帝成功撤退(故沒有諸南王各自為政,甚至互爭正統),並繼續稱帝號近30年,後傳位其子,後廣開言路,後百姓直選皇帝。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06:14 (UTC)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存在於中國之內,以民主共和國形式存在的政權實體?

見這筆編輯差異

@海潇:君及各位維基人:「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存在於中國之內,以民主共和國形式存在的政權實體」這句話不通。

  1. 「存在於中國之內」的中國是指哪個國家?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則這個國家從未統治過台澎金馬;若是中華民國,哪有自己存在於自己之內的呢?
  2. 「以民主共和國形式存在的政權實體」,這句子含贅詞,民主共和國就是民主共和國,何謂「以XXXX形式存在的政權實體」?習近平難道是以人類形式存在的政治人物?
-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5月11日 (五) 10:50 (UTC)

這應該保持沉默,見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維基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Outlookxp留言2018年5月11日 (五) 11:32 (UTC)

  • 馬英九:在國家認同上,馬英九曾說過:「台灣是我們的家園,也是我們的國家,正式國名是中華民國,通稱當然就是『台灣』。」並舉例說明:「在國外人家問你從哪裏來,他會說:『I'm from Republic of China, commonly known as Taiwan』;或是『I'm from Taiwan officially known as Republic of China』,這是很常見的。」[4][5][6][7]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5月11日 (五) 11:51 (UTC)
  囧rz...「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那麼要如何表達?--【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1日 (五) 15:34 (UTC)
「台灣」與「中國大陸」並列。-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5月11日 (五) 15:37 (UTC)
我是想知道為什麼中國內地不行……。個人認為將「台灣」與「中國大陸」並列也可以是在表述「台灣」屬於「中國」。--【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2日 (六) 02:11 (UTC)
忘了在哪裏看到的,「台灣」與「中國大陸」並列是共識。其實我也認為「中國大陸」與「中國內地」沒多大差別,都是暗示臺灣是中國的「外島」,亦即「台灣」屬於「中國」。但既然共識是如此,只好尊重。-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5月12日 (六) 06:47 (UTC)
「中國內地」暗指臺灣係「外地」,國民黨統派當然反對。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12日 (六) 07:29 (UTC)
所以如果要談到兩岸政府,還是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佳,寧可多寫幾句。U:CommInt'l,你的ID在最上面的話題表格中的最新發言者顯示不正常呢。-- Matt Zhuang認為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中國維基百科更不是百度百科,所以所有人寫條目時請尊重臺灣、中國大陸、港澳還有新馬的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8:49 (UTC)
我認為「中國內地」一詞,反而是民進黨等獨派反對(但國民黨也很少這樣說),比「中國大陸」更兩岸一家親(就像日本的內地延長主義),也反對臺灣藝人在節目上說「內地」兩字。--Tp0910留言2018年5月13日 (日) 10:17 (UTC)
「大陸」和「台灣」可能指的是地理概念吧...而「內地」很明顯就是說台灣是中國的外地。依現時PRC和ROC的法律,我覺得兩個都可以算作中國,但究竟這個「中國」是指大一中架構還是兩國論,好像一直有爭議--BR 2018年5月12日 (六) 23:3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30日 (六) 08:32 (UTC)

用詞歧視或不中立

請避免使用 [ 中共當局 ] 這樣的地域中心貶義詞。參見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 Teddy Cando留言2018年7月22日 (日) 07:52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9日 (日) 06:23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6日 (一) 19:18 (UTC)

增列國號英文名及簡稱

ROC 消岐義合併指向中華民國,卻未在該篇列出中華民國的英文全名和縮寫,更鎖定內文禁止編寫,是被政治綁架了嗎? 找愛 2018年10月3日 (三) 23:46 (UTC)

同時,中華民國稱號也應該將英文全名與縮寫及ROC消岐義列入,內容才顯得完整 找愛 2018年10月4日 (四) 00:00 (UTC)

「中華民國」是否可以簡稱為「中國」?

「中華民國」是否可以簡稱為「中國」?單從詞彙來看,「中華」可以簡稱為「中」,「民國」可以簡稱為「國」,所以,「中華」「民國」可以簡稱為「中」「國」吧。--👼㊙️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10月14日 (日) 01:09 (UTC)

1949年之前的可以,遷台後的未必--苞米() 2018年10月14日 (日) 01:49 (UTC)

中非共和國呢?
簡稱「中非」。這與高雄簡稱「高」,但是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簡稱「雄檢」是一樣的道理。-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0月14日 (日) 06:02 (UTC)
遷台後或許未必可以,但我認為「中華民國」並非不是「中國」。--相信Vocaloid就是魔法CuSO4 所有活過的東西都必須凋零 沒有誰應該承受悲哀的永恆 也不例外 2018年10月15日 (一) 11:34 (UTC)

請問題主是否指的是一中各表Xukl留言2018年10月21日 (日) 02:22 (UTC)

個人認為可以,但在與中國大陸的「中國"一同出現時作好區分 Ljk041123留言2020年1月24日 (五) 14:58 (UTC)

本文缺乏中立性

本文在介紹比較具有爭議性的項目,如「政治立場」部分,尤其是第二段落,關於中國人和台灣人的認同等處,過於集中引用帶有深綠政治偏向媒體的文章。在文中其他地方,有時的陳述也具有不客觀性。比如在「兩岸」欄目的第一段落,原陳述「1996年更因中華民國第一次全民直選總統而發生臺灣海峽飛彈危機」明顯與維基條目「臺灣海峽飛彈危機」一文的陳述不符合,且前者不符合事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Guoj801對話貢獻)於2018年11月19日 (一) 10:17 (UTC)加入。

個人覺得可添加台灣人對中國一詞所代表的認知與九二共識認知加以描述,還民調是2013的了,有點舊了因該也可以更新一下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01:B011:E001:FA6:84ED:372C:75F2:A43D對話)於2018年12月15日 (六) 00:51 (UTC)加入。

編輯請求

  請求已處理--Tiger留言2018年12月10日 (一) 22:48 (UTC)

堅尼系數錯誤 https://www.stat.gov.tw/public/data/dgbas03/bs4/ninews/10608/newtotal10608.pdf 依據主計處105年度每人為0.278或每戶為0.336;且堅尼系數為0.2至0.6以上,應非0.00336。 --E0928558056留言2018年12月10日 (一) 13:10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中的4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9年1月14日 (一) 00:36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在壓迫生存空間一條加入被禁止加入WHO的實例 (台灣以會員身份加入WHO的法理與實例援引 http://www.taiwanncf.org.tw/ttforum/38/38-14.pdf) --白骨青灰留言2019年3月3日 (日) 11:54 (UTC)

我所希望的版本(請插入原文中): 在政治、外交、經濟、文化、民生[1]等方面壓迫中華民國的存在空間

您可酌情改動,謝謝。白骨青灰留言2019年3月3日 (日) 23:36 (UTC)

參考資料

  1. ^ 如反對擁有兩千多萬台灣轄區人民的中華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稱「臺灣當局要求加入世衛是有政治目的的」,要求臺灣專家受衛生醫療實績不如臺灣(如2003年SARS疫情爆發時的應對所展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地區加入WHO的政治要求從1997年要求一中、2008年要求不獨立,逐漸轉變為2017年要求香港模式自稱一省(編輯摘要:驢頭不對馬嘴)。詳見1971年至今中華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的關係

編輯請求 2019-03-28

  請求已拒絕

您好編輯組!

根據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18報告

中華民國2018 GDP(國際匯率)應是$6,267.2億美元

(https://www.imf.org/external/datamapper/NGDPD@WEO/OEMDC/ADVEC/WEOWORLD/CHN/TWN)

中華民國2018人均GDP(國際匯率)應是$26,520美元

(https://www.imf.org/external/datamapper/NGDPDPC@WEO/OEMDC/ADVEC/WEOWORLD/CHN/TWN)

希望可以修正一下

謝謝--Richardwayne1留言2019年3月29日 (五) 05:20 (UTC)

按第一個來源,總GDP似乎是6014.3億,而條目內現有數據則與其來源相符,來源也是 IMF,不知這兩個頁面的數據區別為何。--Tiger留言2019年4月14日 (日) 01:00 (UTC)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601.43 Billion USD, 6,267.2億美元的數字似乎未在來源出現。--Temp3600留言2019年5月1日 (三) 05:23 (UTC)

條目 「8 軍事」的內文裏面,參考文獻索引標籤[435]的標示位置錯誤

  請求已處理已修改--Zest 2019年6月3日 (一) 16:25 (UTC)

條目 「8 軍事」的內文裏面,第11行中的「陸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和空軍軍官學校也分別遷往高雄市鳳山區[434]、岡山區和左營區[435]。」這一段,參考文獻索引標籤[435]的標示位置錯誤。請將"岡山區和左營區"兩者對調為"和左營區和岡山區"。(PS:空軍軍官學校是在岡山區,不是在左營區。)--114.47.45.66留言2019年6月3日 (一) 07:12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將中華民國後面加上英文全名 縮寫 及代碼Louis0921gee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13:57 (UTC)

參照其他中文國家條目,均無此信息,且請求內容已在infobox體現。# D 2019年6月11日 (二) 16:56 (UTC)

編輯請求 2019-06-11

  請求已處理

國號一章中,第一段最後一句:

同時他還曾與採行君主專制的中華帝國對比,強調中華民國是建立在人民的基礎上[39]。

其中【中華帝國】指向的是袁世凱建立的中華帝國,而【中華帝國】建立於1905年【中國同盟會盟書】提出後,且引用的材料原文為:

1923年10月20日,孫中山在廣州全國青年聯合會的演講中曾經說過:「中華民國這個名詞,是兄弟從前創稱的,這個名詞到底是什麼東西呢?諸君自然知道中華民國和『中華帝國』不同,帝國是以皇帝一人為主,民國是以四萬萬人為主。」

因此,原文的【同時】應為編輯者主觀臆斷加上的時間限定詞,該對比應在【中國同盟會盟書】寫就18年後。原文的【同時】極易使讀者質疑1905年的孫中山怎麽會能和1916年的中華帝國做對比。--MspreilsCN留言2019年6月11日 (二) 15:42 (UTC)

把「同時」去掉就好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6月11日 (二) 16:51 (UTC)
 完成# D 2019年6月11日 (二) 17:00 (UTC)

中華民國並非立國於臺灣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4.155.187.115對話貢獻)於2019年7月22日 (一) 04:46‎加入。

請問條目中哪裏有這樣寫?而且中華民國當時是清朝的後繼政權,亦即代表中國政權,因此也不可能有「立國」這種事。--Matt Smith留言2019年7月22日 (一) 05:11 (UTC)

編輯請求 2019-08-08

  請求已處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8月8日 (四) 04:06 (UTC)

信息框寫首都:法定南京,這不正確。中華民國教科書從陳水扁到馬英九政府時代,已經陸續把首都改稱臺北市。馬英九總統曾說,1949年以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駐地在臺北市,所以首都就是臺北市。

(節刪)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P:PB,已由# D2019年8月10日 (六) 15: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將臺北市改為北平市

  請求已拒絕

你好:

請你將臺北市改為北平市。

胡舜仁ShunRen留言2019年8月10日 (六) 15:06 (UTC)

 未完成:WP:PB.# D 2019年8月10日 (六) 15:07 (UTC)

(節刪)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宣稱北京(北平)為中華民國之部分,違反WP:PB,已由# D2019年8月10日 (六) 15:1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中華民國國語的文字或拼音

中華民國國語的拼音不是注音嗎???Heartingvia留言2019年8月10日 (六) 16:54 (UTC)

編輯請求 2019-08-11

  請求已拒絕--AlexLeeCN留言2019年8月13日 (二) 09:01 (UTC)

臺灣已不是一個國家--116.93.120.46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09:29 (UTC)

(-)反對 本條目的主題不是台灣 --GCMG(TALK) 2019年8月13日 (二) 08:46 (UTC)

編輯請求 2019-08-12

  請求已拒絕

我認為首都應改為「南京市(法理上)」「臺北市(實際上)」--Hengwei Zhao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6:58 (UTC)

中華民國憲法中並未提及首都,首都是爭議性內容。本人建議將「首都」改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刪除「(法理上)」--Hengwei Zhao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18:20 (UTC)

請看各國法律,像是日本、瑞士等國家也未在憲法和法律內訂定首都地點。中央政府所在地就首都了。—Outlookxp留言2019年8月12日 (一) 20:01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Techyan留言)於2019年8月13日 (二) 16:5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鑑於明顯存在爭議,尚未達成共識,而編輯請求僅適用於有共識基礎、無爭議的改動,故關閉請求。--Tiger-留言2019年8月21日 (三) 06:32 (UTC)

[討論] 大中華民國\大民國的民國二十年的民國憲法不只適用於台灣地區,而且也適用於大陸地區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超級王💐同賀大典十三載,共書佳文千萬篇2019年8月29日 (四) 07:5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編輯請求 2019-09-08

  請求已拒絕,違反地域中心-- Sunny00217 2019年9月8日 (日) 15:26 (UTC)

覺得可以刪除「深綠色:中華民國政府現今實際統治區域,淺綠色:中華民國宣稱主權、但現今未實際統治區域」這個地圖, 因為第一張地圖,就是台灣的實際統治區域地圖,已經足夠代表台灣這個國家的實際情況。

世界對台灣(中華民國)的印象其實就是一個叫台灣的國家,他們知道台灣就是一個獨立國家,不會在乎有沒有宣稱對大陸的主權,這個從外國的wiki 網站(英文,日文,德文)沒有顯示台灣對大陸宣稱主權的地圖就可知道。

而且台灣有沒有宣稱對大陸的主權其實不太重要,因為台灣就是台灣,跟中國不一樣,這是國際所知道的事實。

這只是個人的小建議,沒有任何惡意!感謝大家!--Jesseso44留言2019年9月8日 (日) 15:23 (UTC)james

編輯請求2019-09-16 邦交國又少了一個

今天(2019年9月16日)所羅門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民國建交的邦交國變成了16個。這個詞條該修改一下了--Tokoname3205留言2019年9月16日 (一) 14:15 (UTC)

編輯請求 2019-09-24

  請求已拒絕

將法定國家語言中的臺灣話改為臺灣閩南語,這樣與臺灣客家語並列更為妥當--73.18.156.164留言2019年9月24日 (二) 04:02 (UTC)

IP君指的是infobox收捲起來的((中華民國的)各官方、國家語言的文字或拼音名稱)那幾列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27日 (五) 03:37 (UTC)

關於中華民國領土是否包括外蒙古

  請求已處理

請協助將 {{Infobox country}} 內的第二張地圖及其說明文字改回原來的穩定版本

| image_map2 = Republic of China (orthographic projection) excluding Outer Mongolia.svg <!--用淺綠色標示爭議領土是地圖系列的普遍共識做法-->
| map_caption2 = 深綠色:[[中華民國政府]]現今[[臺灣地區|實際統治區域]]<br />淺綠色:中華民國宣稱主權、但現今[[中華民國疆域|未實際統治區域]]

目前被全保護的版本是新手用戶 User:Natureindex 強行更改的版本,沒有共識。--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7日 (五) 00:00 (UTC)

  • @Natureindex:根據大陸委員會的解釋,外蒙古不屬於中華民國。
    • 一、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佈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
    • 二、民國91年1月30日行政院發佈修正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將原條文「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大陸地區,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修正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已不包含外蒙古。
    • 三、外交部在91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
    • 四、行政院92年4月16日第2834次會議院長提示:「(一)蒙古國早就是一個主權國家,並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與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自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故「蒙古國」為我政府所承認之國家。」-- Qq1242380113留言2019年9月27日 (五) 19:27 (UTC)
  • 已回復。這不是常識嗎?若Natureindex再相關條目加入個人心得、原創研究就封。—Outlookxp留言

真的很搞笑誒,「長期穩定版本」難道不是包括外蒙的版本嗎?2013年行政院的解釋與國民大會的決議相違背,按照憲法不就無效嗎?要我找證據給你們看嗎?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1:52 (UTC)

條目裏的第二張地圖的穩定版本早已是不包括外蒙古的版本。請仔細閱讀Qq1242380113的說明。--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2:04 (UTC)

關於中華民國領土是否包括外蒙古

(+)支持*@Qq1242380113@Outlookxp@Matt Smith@Aoke1989@Hamish@Lanwi1@蟲蟲飛@Xiplus@Kalicine730@WhitePhosphorus@Tigerzeng@霧島聖@Yhz1221@妙詩人@Ffaarr@Antigng@Wcam

(民國89年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民國89年後)「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行政院認為民國35年制定且公佈憲法時,蒙古非「固有之疆域」,這沒錯。但是,自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民國43年),至民國80年,國民大會已經事實上確認蒙古重新成為中華民國一部分,並通過相關決議

民國42年,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附件」,之後蔣介石命令台灣出版之「中華民國全圖」重新添加外蒙。

各位已知民國68年後,國民大會秘書處在「國民大會實錄」正文之前標註「中華民國全圖」,但各位及行政院發言人不知此前大會已有如下涉蒙決議,足以證明此時外蒙已視為「固有之疆域」:

43年3月16日:

提案314號:「請政府昭告於反攻復國後,在不分裂之原則內,依國內各民族之願望決定其政治前途,以資號召國內各民族一致反共抗俄」案

大會審查意見:通過。建議政府參考。

提案315號:「請政府依憲法第119條向立法院提出蒙古盟旗自治制度,以完成立法程序,而利將來收復蒙古各盟旗工作」案。

大會審查意見:通過。送請政府參考。

43年3月25日: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宣言:……人人願為反攻復國而獻軀。我們邊疆各族同胞,受到外患最多,經歷痛苦最深,敵愾同仇的情緒也最熱烈……

49年3月17日:

提案371號:「為安頓蒙藏籍反共同胞,以加強政府對蒙藏地區之政治號召起見,擬請增幅迅速籌專款,興建蒙藏新村,俾利反攻」案。

大會審查意見:通過。送政府切實辦理。

55年3月18日:

提案327號:「儲備蒙疆人才,以利收復蒙疆」案。

大會審查意見:通過。送請政府切實辦理。

61年3月11日:

提案71號:「請號召海內外蒙藏各民族同胞,一致支持政府,鞏固領導中心,以利反攻建國」案

大會審查意見:原提案修正「蒙藏各民族」為「蒙藏及邊疆各民族」。送請宣言起草委員會,將本案要點列入本次大會宣言,並請政府參考。

可點閱歷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實錄的「大會議事錄」部分。這些提案的內容可進一步赴國會圖書館詳詢。這些提案所說的蒙古,從此數十年外交部總統府僑務委員會的立場及表述可以清晰看出,決不單指內蒙。內蒙實散佈於綏遠、察哈爾、熱河、寧夏等省。

依照以上規定和決議,外蒙應該被視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一部分

民國82年,民主進步黨提出立法院釋憲聲請,主張外蒙、中國大陸皆非中華民國疆域,司法院表示無權解釋固有疆域的範圍。

在民國89年之後,由於領土變更案的權力為公民投票所有,因此除非舉行公投,否則外蒙法理上仍然屬於我國。

退一步而言,假設蒙古確實主權獨立於我國,其領土也非彼圖所示範圍。唐努烏梁海、新疆東部、綏遠四省北部、興安省南部理應為我國領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1年5月21日解釋之二、三、四條亦非合理

**一、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佈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

**二、民國91年1月30日行政院發佈修正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將原條文「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所稱大陸地區,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修正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已不包含外蒙古。

儘管行政院改稱大陸地區為中共控制之地區,但這一決定無法改變外蒙(包括唐努烏梁海)主權性質。釣魚臺、藏南、南海諸島亦非中共所控制,但法理上仍為我國領土。 且中共已放棄滇西、帕米爾、黑瞎子島之聲索,而這皆不改變我國固有領土之範圍。

**三、外交部在91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

《美國對外關係法重述》(Relations Law of the USA)寫明:國家對具有國家要件的實體須以國家對待,除非其取得國家的資格是以違反《聯合國憲章》以武力或威脅而造成的。1945年蒙古公投前,蘇聯對我國百般威脅,公投時又橫加干涉,最後結果為0票反對,難道這取得國家的資格是完全正當的嗎?且我國的憲法要服從於國際法嗎?

**四、行政院92年4月16日第2834次會議院長提示:「(一)蒙古國早就是一個主權國家,並且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與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我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自應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故「蒙古國」為我政府所承認之國家。」

中共所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為聯合國會員,與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有正式外交關係,難道我國應該尊重國際社會的共識嗎?

我不是一個有大國心態的人,只想闡述清楚事實。民進黨、國民黨政府不斷變更關於國家的說法,但是我們撰寫條目必須依照憲法的規定。我當然讚同蒙古和藏族有自決的權力,但是現在的法理是怎樣,要看史實和憲法。各位可以去瞭解趙仲容將軍的妻子,經瑞雲女士。她是蒙古族,被中共批鬥,可是對中華民國的愛一輩子都沒改變,不是說我國領土包含蒙古就怎樣,有很多蒙古族人生前認同自己的身份,不能替他們做主。

這個條目我兩三年內看過好多次,去掉外蒙是「長期穩定」,還是最近數月的變化?

最後,請問@Outlookxp,暫且不論這些提案、記錄、法律是否只是我「心得、原創」,難道「心得、原創」就是封殺編輯者的理由嗎???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9:11 (UTC)

  • 我被 ping 過來了。不是很清楚中華民國憲法的沿革和規定,但是「心得、原創」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持續添加此類內容確實會導致封禁,所有內容應基於可靠來源發表的內容。另,大量通知用戶不甚可取,會對其他人造成困擾。反覆如此做則構成騷擾,亦有可能導致封禁。維基百科協作當中,規則頗多,縱使我們鼓勵新手勇於編輯,但仍希望必要時閱讀一下維基百科的編輯方針。--Tiger-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0:44 (UTC)
OK,我接受。但以上國民大會及政府檔案已充分證明此非「心得」。在民國43年後,蒙古地位被國民大會決議確認,這是上述資料表明的事實。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4:39 (UTC)
沒有外蒙古的地圖,自2017年底已開始使用。ROC的立場以其最新聲明為依據,閣下若有疑問,請寫信向他們詢問。--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3:50 (UTC)
內政部貌似已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了。--人人生來平等祈福亞馬遜大火🕯️ 2019年9月29日 (日) 04:02 (UTC)
民國87年後就不出版了,Matt說的是總統府地圖?但是總統府地圖亦未註明唐努烏梁海。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4:39 (UTC)
抱歉,敝人沒說清楚。敝人是指這個條目自2017年底開始使用沒有外蒙古的地圖。--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4:55 (UTC)
那可能你記錯了,請查看2018年2月7日 (三) 04:39‎ @Wyhdswsbn編輯版本。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5:31 (UTC)
稍早之前就已經沒有外蒙古了[1],儘管這期間有幾次被改成有外蒙古的,但經過不長時間就被改回來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6:24 (UTC)
引用現在這張示意圖,忽略了唐努烏梁海、新疆東部、甘肅北部等地,最起碼你也讚同唐努烏梁海是我國領土吧。你在這幾個條目中寫明是「法理疆域」,是不是應該改成「政府主張疆域」呢?然而政府亦從未聲索過滇西、帕米爾或新疆東部,且「中華民國台灣」已成為連用詞。如政府已將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灣,又何必註釋此圖?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4:39 (UTC)
外蒙古的範圍包含唐努烏梁海。敝人的立場不同於ROC,也不認為它是「我國」。所謂的「中華民國台灣」是華獨的立場,不能代表所有台灣人。--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4:55 (UTC)
我尊重你的言論自由。但是ROC行政院的聲明,不能否定ROC國民大會的決議,對不對?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5:00 (UTC)
唐努烏梁海為民國33年被蘇聯併吞,未包含在民國35年「外蒙獨立」的範圍內。對蘇聯之併吞,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承認。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5:05 (UTC)
敝人不清楚ROC的機構互相之間是如何協調的,但最新的聲明是由ROC行政院發表出來的,這個來源即是最新的可靠來源,敝人認為應以此為準,但敝人將會尊重共識。ROC似乎已在2013年承認唐努烏梁海屬於俄羅斯。--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6:24 (UTC)
那我告訴你哦,ROC的行政院是要對立法院負責,五院和總統對國民大會/公民負責。請看下邊Winertai所指出的事實,這篇報道是2016年,外交部的聲明是2013年,所以地圖應該以立法院為準。關於唐努烏梁海,外交部回函為:「我作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務實考量國際局勢與實際需求,為拓展與俄羅斯的實質關係,我於民國82年7月在俄國首府莫斯科設立代表處,俄羅斯也於民國85年12月在台北設立代表處,雙邊年度貿易金額已突破40億美元,今後亦將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努力,推動雙邊關係。」「務實」一詞,反倒體現外交部仍然堅持我方主權立場。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9:08 (UTC)
敝人前次沒說清楚,敝人所說的「最新的可靠來源」是指「ROC官方解釋其立場的最新的可靠來源」,因此敝人個人的看法依舊。敝人建議閣下寫信給ROC的機構,請他們再次解釋外蒙古和唐努烏梁海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9:43 (UTC)
Matt,你寫的是「法理」疆域誒,「法理」看的是憲法規定啊,憲法規定要麼國民大會能改,要麼是公投能改,而國民大會確認了幾十年,這是事實誒。所以「法理」為什麼用外交部的回信啊?司法院都沒有權力解釋的憲制問題,外交部也一樣啊。如果條目寫的是「政府主張疆域」,那是可以讓外交部出來回答。況且現在是民進黨執政誒,總統都不會說出「中華民國」這個詞,總統府官網根本沒有「大陸地區」,人民只有2300萬人,你是覺得他們會怎麼看外蒙古……不如請史明先生回應好了。所以拜託看清我們討論的是「法理」問題。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6:18 (UTC)
Qq1242380113在上面的第一點不是已經說明了法理問題嗎?「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佈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6:26 (UTC)
外交部這份回應怎麼算「法理」,當然是看「憲法」和「事實」啊。蔣介石42年說蒙古算領土,那這是「法理領土」嗎?不是啊,因為「憲法」不是這樣規定的啊。Matt,陳總統說一邊一國,馬總統說一中各表,請問到底哪個是「法理」,有沒有4年一變的「法理」?現在「憲法」和「事實」是不是清楚?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6:50 (UTC)
還有上文不是跟你說過了嗎,司法院都無權解釋「固有疆域」,外交部怎麼有權的?再者,外交部說了民國35年,可是怎麼沒說43年至80年那麼多次國民大會,是選擇性無視還是怎樣???不過我們在「行政機構主張疆域」還算是有共識的(但立法院沒同意)。你大可以改成「行政機構主張疆域」(不過要算上唐努)。同時我也要求再列一圖,註明是憲制疆域。蒙古、唐努、滇西等,只有公投排除才符合「法理」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6:50 (UTC)
關於閣下所說的「憲制疆域」,請問閣下是依據哪些條文?--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7:08 (UTC)
「憲法」第四條和上邊國民大會的那些「決議」、「宣言」、「實錄」啦!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7:16 (UTC)
但是ROC憲法第四條只是寫「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這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明文定義「固有之疆域」的範圍。而閣下在上面轉貼的國民大會的內容,敝人看不出他們有在正式地「決議」「固有之疆域」的範圍,頂多是在講一些熱血沸騰的言語時提及蒙古、蒙藏而已,這不能算是正式地「決議」「固有之疆域」的範圍。--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8:44 (UTC)
Matt,你認為國民大會通過的決議和宣言只是「一些熱血沸騰的言語時提及蒙古、蒙藏而已」,是完全錯誤的。國民大會是代表全體國民行使政權的機關,具有創制和複決憲法、領土變更案,以及選罷總統的權力,五院必須對國大負責。國大有八個提案委員會,其所有行使權力的方式都是通過「提案-表決」的方式進行的。罷免李宗仁、設立「蒙古盟旗自治制度」、乃至放飛氣球至對岸這樣的提案,但凡通過,即為決議(看來我上文沒有解釋清楚,那些大會審查意見+提案=決議)。國民大會秘書處在第六次會議後的每次會議,發行之《大會實錄》所包含的《中華民國全圖》絕非無政治效力之文件,特別是考慮到,其於第六次會議宣言中強調「憲法規定,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可更改!」。Matt絕不可將如此重要之政治宣言視為「激情講話」。請察看,歷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實錄,充分瞭解國民大會的行權方式及國民大會的立場。國民大會之所以沒有如Matt所想,專門去表決「撤銷承認外蒙古之獨立」案,是因為在民國42年立法院和蔣介石已經如此做,且中華民國失地如此之多,無一一表決之必要,請注意:國大曾表決「不承認中共撤銷綏遠省並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案,但未表決中共其他類似行為,外蒙亦是此理。而國大之立場,已於「中華民國全圖」清晰可見,其「決議」及「宣言」,已符憲法所述的「固有領土」經「國民大會決議」而「變更」。Natureindex留言
《憲法》內文不可能對「固有領土」作精確描述,因為如何才能描述所有國境線的經緯度呢?美國憲法也未作這樣的描述。《憲法》亦不講繼承清國領土,因彼時西藏、新疆、黑龍江、香港等國境線並非確定或準備承認,此外有大量租界。如果要講「固有領土」是哪些,那就是國大提供的「中華民國全圖」所示範圍。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2:37 (UTC)
敝人仍然認為,必須專門針對疆域之問題正式地進行決議才能算數,否則只是嘴上說說或默認,這都不算正式的程序。當然,這只是敝人自己的看法,閣下還可問問其他編者,但請避免一口氣把管理員們都Ping來,因為這樣容易造成被Ping者反感。--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2:52 (UTC)
國民大會近四十年的《中華民國全圖》已屬於對全部有關領土問題的最高、最正式認定,因國民大會之權力高於行政院、行政院無權決定領土範圍。涉蒙決議亦非「不正式程序」。何況現在立法院都不能與外交部達成一致。我贊同你可以有自己的理解。我們的論述可交由後覧者繼續討論,形成穩定多數意見後(建議至少有10人表達意見後),再進行標示。在此之前,應撤銷「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疆域」中的標示圖,或改作「行政機構主張之領土範圍」(需使用新圖,因「蒙古國」與中華民國之「蒙古地區」有差異,且外交部從未聲明放棄唐努),同時在正文中補充43年至80年國民大會主張及「中華民國全圖」。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4:49 (UTC)
那麼國民大會版的《中華民國全圖》現在在哪裏呢?-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30日 (一) 15:26 (UTC)
請見國民大會中華民國全圖立法院中華民國全圖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1日 (二) 05:04 (UTC)
敝人認為圖的標題可改為「行政院主張之領土範圍」,但圖暫時不更動,等到有後續的討論結果時再說。--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5:29 (UTC)
可以。但應使用這張圖中華民國減去蒙古國疆域,之後再換用新圖(去掉新疆、綏遠等重疊部分)。我將在正文「主張疆域」一節的第一段,補充國民大會主張(即其只在民國35年至民國42年不視外蒙為領土)。@Outlookxp我們得出共識了!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1日 (二) 05:04 (UTC)
我們現在對於ROC領土是否包含外蒙古尚無共識,目前的地圖不應更換。--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日 (二) 06:45 (UTC)
麻煩看清楚,我說要換的地圖是去掉外蒙,但保留唐努的地圖。共識是行政院主張中華民國領土不包括外蒙,但包括唐努。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2日 (三) 04:54 (UTC)
請問有沒有可靠來源證明ROC行政院主張領土包括唐努烏梁海?--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2日 (三) 05:15 (UTC)
Matt曾說:領土變動要有政府最新的明確表示才算數。所以我想反問,哪一政府機構曾表示唐努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外蒙古獨立」詞條有1947年中華民國全圖,請看其對唐努的標示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2日 (三) 06:19 (UTC)
外蒙古獨立的首段已經說了:「外蒙古包括現在蒙古國以及唐努烏梁海地區」、「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時唐努烏梁海一部分被併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即現俄羅斯聯邦),另一部分則併入蒙古人民共和國庫蘇古爾省」。唐努烏梁海是外蒙古的一部份。--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2日 (三) 10:34 (UTC)
請問,關於唐努的「官方明確表示」到底在哪?另外,我真是有點生氣,因為說了這麼久你還在掩耳盜鈴,「外蒙獨立」詞條「與中國關係」一節裏面1947年中華民國地圖,如果你看了你為什麼還要這麼說?唐努烏梁海是蒙古地方的一部分,但是它先於外蒙主體,在公投之前就被併入蘇聯了,這一過程我們從來沒有認為其合法。1946年我們承認「公投結果」,唐努烏梁海根本沒參與公投。現在,行政院、外交部承認「蒙古國」是獨立的,沒說過「圖瓦共和國」!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00:36 (UTC)
地圖歸地圖,閣下提到的國大版地圖甚至還包括外蒙古。敝人由於只看過ROC行政院聲明放棄外蒙古、未看過其主張保有唐努烏梁海,才會認為唐努烏梁海已不屬於ROC。而且敝人先前並不知道唐努烏梁海地區沒參與外蒙古的獨立公投;現在敝人知道了,那麼敝人可以接受唐努烏梁海的歸屬的重新規劃。--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02:35 (UTC)
感謝!Matt萬歲!!!和平萬歲、友誼萬歲!!!@Outlookxp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11:30 (UTC)
敝人當之有愧。敝人當初應該先了解清楚外蒙古公投的細節。--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11:44 (UTC)
現今可提案變更疆域的中華民國國會,「公示」地圖貌似還是仍含外蒙古[2]。--Winertai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4:41 (UTC)
Nice evidence!Natureindex留言2019年9月29日 (日) 05:00 (UTC)

說幾句話。1,「國大」所有權利已經移交「立法院」。2,「中華民國」不是實行議會無上,而是五權分立。行政院與立法院相制約,而非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因此,行政院一切行為,只要沒有被其他幾院之任一明確反對,就可視為五院共同認可的事情。 慎言慎行老法師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2:00 (UTC)

國大權力遠大於立法院,你可參考立法院#職務與權力。我國體制早已非五權分立,行政院無權制約立法院,你可參考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3:03 (UTC)
國大?國民大會早已不存在。Natureindex你提一個不存在的機關來反駁一個存在的機關。就像拿明朝件斬清朝的官,你不要因為自己的政治傾向來亂。----Jaovei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1:31 (UTC)

@联合果君@Natureindex總統府中華民國地圖《中華民國創建於西元1912年,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民國38年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轄有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地,有效管轄土地面積3萬6,197.067平方公里。》文中並未宣稱蒙古及中國大陸喔——Jaovei留言2020年2月3日 (一) 06:06 (UTC)

首先,馬政府對「固有之疆域」的解釋是可以商榷的。馬政府將「固有之疆域」解釋為憲法頒佈之時,但似乎這個詞語更字面的理解是中華民國成立之時。 其次,如果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作為中華民國不再聲索蒙古的依據,那同樣地,中華民國的主權也不應包括東北和西北方俄羅斯的土地、唐努烏梁海以及緬甸部分土地。 再次,原頁面中對這張圖的描述是「存有各種認知爭議的區域」,當然應該取所有觀點的併集,將蒙古地區包括進去。 我建議保留那張有蒙古的圖,同時將圖片註釋改為:「曾主張過的與尚存認知爭議的所有區域」。Glenxoseph留言2020年2月7日 (五) 12:20 (UTC)

主張疆域裏對南海主權的描述是不是不太夠?

對於11段線的描述Heartingvia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3:41 (UTC)

外蒙都快沒啦,就先別擔心這點細節了。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2:57 (UTC)

修改Infobox中的國家語言、族群、宗教列表及其他事項

1.依《國家語言發展法》,「國家語言」是指台灣(非台灣島)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故除國語、河洛語、客家話外,亦包括福爾摩沙語、福建金馬語,還應包括民國35年日據時代結束,至民國38年播遷來台的外省國民之語言。依遷台人數,為粵語、吳語、冀魯官話、西南官話、湘語、贛語等。

2.相應地,族群中的外省族群凡比例接近原住民(2.3%)的,應予單列。

3.宗教應改為:台灣民間信仰、大陸民間信仰、祖先崇拜、佛教等

4.最大城市、面積、人口、GDP等皆應加註(自由地區),首都加註(事實上)

5.修改新台幣為:中華民國國幣(新台幣)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01:13 (UTC)

中華民國台灣條目是否需要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歷史?

如題 慎言慎行老法師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2:02 (UTC)

此非中華民國台灣條目。你所說者,可參考中華民國(臺灣)中華民國 (臺灣時期)台灣戰後時期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2:51 (UTC)

「1996年在中共威脅下直選」是否準確

有可靠來源嗎 慎言慎行老法師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2:05 (UTC)

已擴充描述為:1995年至1996年,中共舉行軍事演習,恫嚇首次總統直選,李登輝反獲連任。你可參考臺灣海峽飛彈危機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2:56 (UTC)

中華民國在法律上是否確認中國主權來自清

我認為中華民國自己宣稱的合法性不來自於清。此外,我認為大清帝國不能代表中國。證據等下編輯。Natureindex 2019年10月12日 (六) 13:32 (UTC)

中華民國對自身的認識

對中國的認識

今者國民軍起,立軍政府,滌二百六十年之羶腥,復四千年之祖國,謀四萬萬人之福祉,此不獨軍政府責無旁貸,凡我國民皆當引為己責者也。維我中國,開國以來,以中國人治中國,雖間有異族篡據,我祖我宗,常能驅除光復,以貽後人。今漢人倡率義師,殄除胡虜,此為上繼先人遣烈,大義所在,凡我漢人,當無不曉然。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國,祇以驅除光復自任,此外無所轉移。 …… 二、恢復中華 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除韃虜之後,光復我民族的國家,敢有為石敬瑭、吳三桂之所為者,天下共擊之。 ——《同盟會革命方略暨中華民國軍政府宣言》,1906年

不認同清統治中國的合法性

一、驅除韃虜 今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邊患。後乘中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其奴隸,有不從者,殺戮億萬,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滿政府窮凶極惡,今已貫盈,義師所指,覆彼政府,還我主權。其滿洲漢軍人等,如悔悟來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殺無赦;漢人有為滿奴以作漢奸者,亦如之。 ——《同盟會革命方略暨中華民國軍政府宣言》,1906年

逆胡猾夏,盜據神州,奴使吾民,驅天下俊傑勇健之士而入卒伍,以固其專制自恣之謀。我軍人之俯首戢耳以聽其鞭策者,亦既二百六十有餘年。豈誠甘心為異族效命哉!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公報·告海陸軍士文》,1912年

合法性來自於國民

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公報·臨時大總統宣言書》,1912年

清對自身的認識

對清的認識

我奴兒哈赤收管我建州國之人,看守朝廷九百五十餘里邊疆。 ——努爾哈赤,《呈總兵李成梁文》,1605年

建州等處地方夷王佟呈,為夷情事。朝鮮國王知道,有天朝、你朝鮮、我達子三國。 ——努爾哈赤,《致朝鮮國王書》,1607年

北關與建州同是屬夷,我兩家構釁,南朝公直解紛可也,緣何助兵馬、發火器、衛彼拒我?畸輕畸重,良可傷心!所謂惱恨者四也。 ——《金國汗攻盧龍誓師安民諭》,1618年

方昭告皇天而起兵,不想天怪南朝而佑我,於是南朝又說我何敢舉兵抗拒。 ——《檄萬歷皇帝文》,1619年

咨報奴酋移書聲嚇,僭號後金國汗,建元天命,斥中國為南朝,黃衣稱朕,意甚恣。 ——萬曆皇帝,1619年

清對中國的認識和管理印證了辛亥革命的合法性

自我朝入主中土,君臨天下,並蒙古極邊諸部落,俱歸版圖,是中國之疆土開拓廣遠,乃中國臣民之大幸。 ——雍正皇帝,《大義覺迷錄·卷一》,1728年

我大清興於東海,與中國無涉。雖曽受明之官號,耶究不過羈縻名繫而已。 ——乾隆皇帝,《皇清開國方略·御製開國方略序》,1786年

山海關外系東三省地方,為滿洲根本重地,原不准民人雜處其間、私墾地畝,致礙旗人生計,例禁有年。飭禁民人攜眷出口,該民人等當各在本籍安業謀生,不得輕去其鄉。 ——嘉慶皇帝,1803年

若理藩院衙門。則自尚書、侍郎迄主事、司庫皆滿人任之,無一漢人錯其間(理藩之事,惟滿人能為之,咄咄怪事!)。向使嘉、道、咸、同以來,其手奏中興之績者,非出自漢人之手,則各省督、撫、府、道之實缺;其不為滿人攫盡也幾希矣。當日既縱焚掠之軍,又嚴剃發之令,賊滿人鐵騎所至,屠條擄掠,必有十倍於二地者也。有一有名之揚州、嘉定,有千百無名之揚州、嘉定,吾憶之,吾惻動於心,吾不忍而又不能不為同胞告也! ——鄒容,《革命軍》,1903年

中國在漢語語境裏含義的變遷

中商、中國與漢族的關係,兼談《毛詩正義》解釋的錯誤

待編輯

中國形成相對於「外國」的固定概念發生在漢朝,非清所改

待編輯

蔣中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概念的改造

待編輯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06:38 (UTC)

大清代表中國,國際社會對此並無異議。閣下若不認同這點,應該先着手改寫「清朝」條目。--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2日 (六) 14:18 (UTC)
討論問題時,不應以國際社會的觀點為準繩。何為國際社會的觀點?各國政府的觀點而已。近日土耳其攻擊庫爾德人一事,可看出美國、俄國、伊朗、敘利亞政府皆袒護本國利益,毫無公義之心。美國可以拋棄庫族人,也可以拋棄臺灣,就像他們71年前那樣做的。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06:38 (UTC)
除非方針WP:避免地域中心被廢除,否則條目不會按照某個政權自己的喜好來寫。敝人認為閣下轉貼的那些文字對於此案沒有幫助。--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3日 (日) 08:51 (UTC)
大家對中國這個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我要在那頁面上編輯一下,凝聚共識。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4:45 (UTC)
觀點的分歧是因為立場不同,所以沒有那麼容易改變。--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07:41 (UTC)
不容易改變就不能發表觀點了?--Heilzg留言2019年11月21日 (六) 21:02 (UTC)
敝人不清楚閣下的意思。但閣下可以在適當的時機、地點發表自己的觀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21日 (四) 14:19 (UTC)

模板問題

條目下方的Navboxes模板顯示異常,我也不知為何?請改正。--Tp0910留言2019年10月18日 (五) 22:36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地域攻擊,原創研究,已由 SteepPeak2019年10月25日 (五) 19:2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中華民國國家語言問題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臺灣固有族群包括:臺灣原住民、漢族各方言人群、新居民。故無法一一列示。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25日 (五) 19:13 (UTC)

@Tenbeens我認為不加拼音為宜,原因有三:1.中華民國的國家語言為各族群的自然語言,這就意味着不僅包括漢族各群體,也包括台灣的16個原住民族、1949年遷入的蒙古族、滿族,以及新遷入的越南、印尼、日本,因此無法一一展示;2.下方的Infobox Chinese已經有包括這五種拼音的展示,比較詳細;3.英國註釋為其他語言中英國的表示,而台灣地區閩南語、客家語的真正文字是漢字,也就是說台灣閩南語、客家語、馬祖話中的表示仍然是 中華民國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28日 (一) 10:38 (UTC)

@Tenbeens

  1. 「戰後移民」及「新住民」不屬於「臺灣固有族群」,實在無理也。何以1898年的中國大陸移民為固有族群,而1949年的不算?
  2. 臺灣國號既為中華民國,則《國家語言發展法》遵循《中華民國憲法》,固有族群難道不是居住於固有疆域之人?
  3. 用羅馬拼音取代漢字進行表達,是否已經在諸族群內部達成普遍共識?—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tureindex對話貢獻)於2019年10月31日 (四) 10:45 (UTC)加入。

我希望重新整理一下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2019年1月制定的《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與6月制定的《文化基本法》第6條:「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與臺灣手語,國家應定為國家語言,促進其保存、復振及永續發展。」從而引發一需要判斷之處,即各固有族群前是否需要加註「臺灣」二字,對此,我們問三個問題:

  1. 究竟前者之「臺灣」,指的是「臺灣島」,還是「臺灣地區」,還是中華民國之通稱?
  2. 前者是否確認了「中國大陸各語言不是國家語言」?
  3. 如果確認了不是,則是以《國家語言發展法》為準,還是以《文化基本法》為準?

前兩個問題是難以判斷的,然而第三個問題是有答案的。《文化基本法》第1條:「文化事務,除其他基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那麼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採取「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說法,不論在何種情境下,都是無錯誤的說法;而說「中華民國國家語言」僅為「臺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不能保證是沒有錯誤的。 @Tenbeens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7:47 (UTC)

(*)提醒:邏輯上,「固有族群是居住於固有疆域之人」並不能推論「居住於固有疆域之人都是固有族群」,就像「人類居住於陸地」並不代表「居住於陸地者都是人類」。不然瑞莎吳鳳夏克立難道也是臺灣固有族群(這三人現今可都是中華民國國民,且長居於中華民國)?-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1月8日 (五) 09:46 (UTC)
(+)支持:讚同游蛇脫殼的觀點。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1月10日 (日) 04:54 (UTC)

台灣客家人口比例

客家委員會民國93年報告,單一認定下為12.6%(說客語者14%);103年報告,單一認定為13.5%。取何者為好?現在取的是14%。

93年報告提及,單一認定下大陸人僅為8%,短短十年間大陸人比例由14%下降到8%,特別是有大量大陸人持續遷入情況下,因此我質疑該報告的合理性。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22:36 (UTC)

蒙古問題

蒙古為甚麼沒納入中華民國土地宣稱 GGGSATA留言2019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

陳水扁政府之後承認蒙古國所致。不過仔細看主張疆域一節,立法會和之前的國民大會並未放棄宣稱。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1月4日 (一) 12:52 (UTC)

請編者謹慎使用有限承認國家概念

部分編者認為中華民國為最大的有限承認國家,這是一個錯誤的理解,因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韓民國亦屬有限承認國家。 請查詢有限承認國家列表,作進一步了解。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1:27 (UTC)

編輯請求 2019-11-30

{{Editprotected}} 將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末句的「再一次深化中華民國民主、法治與人權」,更改為「再一次深化中華民國憲政、法治與民權」。

理由:根據2018公投結果,同性婚姻未得到民意授權(備註:但這也並不意味民意否定,參見假兩難推理,並沒有民意基礎(多數民意通過的是:同性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因此稱「民主」可能與實際情況不太符合。能夠成功使婚姻合法化最主要還是依據大法官釋憲,而不是民意,所以改成憲政。 另婚姻權究竟是否算一種「人權」尚有爭議,但可以確定的是它是中華民國憲法中有寫明的「權利」,可見它是一種「公民權利」,也與國外早期民權運動爭取平等的概念是密切相關,因此由人權改為「民權」是更妥當的,也更加符合憲法第一條的三民主義精神。--1.165.75.93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5:55 (UTC)

(+)支持:IP網友說的有道理。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8:50 (UTC)
既非保護所針對之編輯戰的爭議點,已修改。--Jimmy Xu 2019年12月11日 (三) 22:49 (UTC)

提議刪除中華民國法理疆域地圖

中華民國法理疆域為重大爭議問題,憲法僅提到"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其實際範圍連大法官及一些政府官員都不願意解釋,本條目卻私自界定範圍,連是否包括蒙古,唐努烏梁海等都自行判定,有WP:原創總結之嫌。而且此圖還有許多有爭議的細節,如目前邊界範圍畫在蒙古國國境內等。況且此圖僅呈現部分人的觀點,根據方針,WP:ASF,切勿斷言觀點,所以建議將此圖刪除。--Visaliaw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1:25 (UTC)

ROC長期主張秋海棠,各界都知道這一點,所以沒有問題。外蒙古的獨立是ROC行政院在2002年明文承認的,並非此條目自行判斷。既然PRC的條目也使用類似的地圖,那麼ROC的條目如此使用也是合理的。敝人認為無須刪除。--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1:39 (UTC)
若是長期主張就應如下面主張疆域章節的圖寫長期主張,而不是寫法理疆域。行政院承認外蒙古獨立,推導到這張圖畫的法理疆域範圍這部分是原創總結,若ROC承認外蒙古獨立,請問為何此圖把法理疆域邊界畫在蒙古國國境範圍內? 且憲法有規定領土變更程序及解釋憲法的程序,不是行政院解釋後就從原本有爭議變沒爭議。PRC宣稱哪些範圍沒有爭議,ROC的範圍則有,不能類比。--Visaliaw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9:02 (UTC)
地圖的文字敘述是可以修改的。根據ROC行政院的解釋,外蒙古獨立之後,ROC憲法才頒佈,因此外蒙古不屬於ROC憲法所說的固有疆域。--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9:18 (UTC)
若文字改為長期主張,說明主張期間,並換上相符的圖,我就沒有異議。ROC行政院對蒙古不屬疆域的解釋內容,之前在328號釋憲聲請書理由已有提出,釋憲聲請書同時提出中國大陸不屬疆域的理由--Visaliaw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9:48 (UTC)
敝人的意思不是要改為「長期主張」。究竟要怎麼改,閣下可以跟User:Natureindex商量。--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0:22 (UTC)
我也不讚同寫法理疆域,這是Baxrer84寫的。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2:26 (UTC)
你說的有一處錯誤,328號釋憲聲請是立法院的18名民進黨議員提出的,而且當時行政院反對這18名議員的主張。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2:40 (UTC)
我認為,疆域是由憲法和國民大會所確定的,既然這一點不存在爭議,那為什麼不按照它進行編輯?如果不是因為中華民國的激烈政治爭鬥,總統、大法官是絕對不會避而不談的。維基百科不應該完全依賴「當下學者」的看法,而應當針對事物本身,中華民國於世界上僅有15個國家承認,幾乎不被所有的國際組織接納,但維基百科仍然普遍視之為國家,以閣下的說法,這不是呈現部分人的觀點、違反WP:ASF嗎?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8:46 (UTC)
依敝人看,一些條目將ROC描述為「國家」無疑是違反了維基百科的核心內容方針WP:NPOV,只不過編者們目前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心照不宣而已。--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8:59 (UTC)
回Natureindex,因為爭議是在憲法所宣稱的範圍本身不明確,不是只要依照憲法就沒有爭議了--Visaliaw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9:14 (UTC)
你可能還不了解情況。事情是這樣的:憲法規定的後半句話是「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可更改之」。在1954年召開第一次國民大會的時候,由於通過了涉蒙決議,因此固有疆域已經納入蒙古了。更明確的事實是,1979年到1991年的三次國民大會,均由秘書處印發了「中華民國全圖」,並在會議「宣言」中強調了「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可更改之」,主要是針對中國共產黨和台灣獨立,所以範圍已經非常明確了。
此外,中華民國長期不承認蒙古國,稱其為匪偽政權,都是輔證。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1:46 (UTC)
中華民國已經承認蒙古國啦。——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2日 (一) 14:36 (UTC)
是總統和行政院承認。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1:24 (UTC)

為何在未經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刪除?請予恢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jk041123對話貢獻)於2020年1月24日 (五) 14:48 (UTC)加入。

編輯請求 2019-12-02

  請求已拒絕,請待修改有共識基礎後重開。--Jimmy Xu 2019年12月14日 (六) 00:14 (UTC)

@Visaliaw@Matt Smith@Manchiu
請恢復@Barter84於疆域示意圖下的文字「中華民國於法理上擁有主權,但政府未實際統治區域」「政府主張,但未實際統治區域」
恢復註釋2中的「詳見主張疆域一節及討論頁中華民國領土是否包括外蒙古」


各位,我和Matt Smith於討論33 中華民國領土是否包括外蒙古中得出的共識為:

  1. 依《中華民國憲法》,國民大會1954年通過的《涉蒙決議》、1979-1991年《宣言》可能至今有效。如果有效,則法理疆域包括外蒙;
  2. 中華民國總統已於2002年起認同「蒙古國」為獨立國家,行政院現也認同,但從未明確表示「中華民國領土僅為台澎金馬」;
  3. 中華民國政府各院未對唐努烏梁海「蒙古國」佔有的其他省份領土之主權歸屬做明確表示;
  4. 懷疑之理由,可推斷中華民國放棄第3條提及領土。


根據第1條,Barter84所說的「中華民國於法理上擁有主權」可能是不完整的;
根據第4條,應當將淺綠色標識為「中華民國政府主張領土」。

我對Barter84無惡意。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1:21 (UTC)

(-)反對,請遵守維基百科WP:V方針與WP:RS指引的第一句話規定:「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請拿出合理可靠來源來說話,而不是詮釋個人觀點,要不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套合理化說法,這樣子根本沒完沒了。--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1:39 (UTC)


 我的依據是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1954年至1991年國民大會決議文件。簡單來說,就是1954年國民大會通過了涉蒙決議,依據憲法和增修條文,自那以後,在法理上外蒙屬於固有疆域,總統無權更改:

(民國89年前)「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民國89年後)「憲法增修條文」: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民國42年,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附件」,之後蔣介石命令台灣出版之「中華民國全圖」重新添加外蒙。

43年3月16日:

提案314號:「請政府昭告於反攻復國後,在不分裂之原則內,依國內各民族之願望決定其政治前途,以資號召國內各民族一致反共抗俄」案

大會審查意見:通過。建議政府參考。

提案315號:「請政府依憲法第119條向立法院提出蒙古盟旗自治制度,以完成立法程序,而利將來收復蒙古各盟旗工作」案。

大會審查意見:通過。送請政府參考。

43年3月25日: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宣言:……人人願為反攻復國而獻軀。我們邊疆各族同胞,受到外患最多,經歷痛苦最深,敵愾同仇的情緒也最熱烈……

49年3月17日:

提案371號:「為安頓蒙藏籍反共同胞,以加強政府對蒙藏地區之政治號召起見,擬請增幅迅速籌專款,興建蒙藏新村,俾利反攻」案。

大會審查意見:通過。送政府切實辦理。

55年3月18日:

提案327號:「儲備蒙疆人才,以利收復蒙疆」案。

大會審查意見:通過。送請政府切實辦理。

61年3月11日:

提案71號:「請號召海內外蒙藏各民族同胞,一致支持政府,鞏固領導中心,以利反攻建國」案

大會審查意見:原提案修正「蒙藏各民族」為「蒙藏及邊疆各民族」。送請宣言起草委員會,將本案要點列入本次大會宣言,並請政府參考。

可點閱歷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實錄的「大會議事錄」部分。這些提案的內容可進一步赴國會圖書館詳詢。這些提案所說的蒙古,從此數十年外交部總統府僑務委員會的立場及表述可以清晰看出,決不單指內蒙。內蒙實散佈於綏遠、察哈爾、熱河、寧夏等省。

民國68年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宣言

國民大會於第六次會議宣言中強調「憲法規定,固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可更改!」。國民大會秘書處在第六次會議及此後的每次會議,發行之《大會實錄》所包含的《中華民國全圖》均包含外蒙,請察看,歷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實錄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00 (UTC)


(!)意見:坦白說,敝人發現兩種說法都有瑕疵。由於ROC憲法沒有明白規定領土範圍,因此說「法理上」有點牽強。而ROC政府自從上個世紀末以後就沒有在積極主張中國大陸的主權,因此「政府主張」也有點誇大。--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1:55 (UTC)

請看馬總統府中華民國地圖[3],但馬英九對蒙古事不熟悉,或者也可能是有意為之。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02 (UTC)
我可以接受淺綠色為政府未聲明放棄領土的說法。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19 (UTC)

(*)提醒維基百科早就有規定「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而不是靠維基百科編輯者自行推理,怎麼就是有人一直聽不懂。--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25 (UTC)

@Barter84我第六次告訴你:歷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實錄是非常可靠的來源,不僅可供查證、已經出版,而且是政府文件,而且對疆域規定非常明確——都已經畫出來了你還想怎樣?聽懂沒???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31 (UTC)
(:)回應,歷屆國民大會?國民大會這機關已經是過去式多久了?現在台灣還有在主張反攻大陸嗎?--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40 (UTC)
《憲法》從製備到現在多久了,你怎麼還在用?不要轉移焦點,按照憲法,是不是國民大會的決議有效?按照增修條文,是不是總統無權更改疆域?現在決議和地圖都擺在這裏,你不是要查證嗎,查啊!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52 (UTC)
看這個,立法院2016年。立法院中華民國疆域圖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3:00 (UTC)
Natureindex閣下在上面貼的立法院中華民國疆域圖,那張地圖看起來就知道是很久之前的畫作,閣下提供的連結裏面的結論就說:「事實上,『該地圖的中華民國領土仍為「秋海棠」,首都在南京』,也早已被質疑不合時宜。」可見Natureindex閣下貼文之前都沒有在看,這樣子還想要改成"主張"?Natureindex閣下貼這種東西根本是在自扯後腿!--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4:56 (UTC)
民進黨也質疑《中華民國憲法》不合時宜,這條目為什麼還在寫阿?你和這篇報道作者的觀點都是「個人看法」而已,沒有法律依據,不要違反WP:NPOV!法律、國民大會決議,非常明確、確鑿,效力高於任何其他政府文件。另外,我前面說了可以接受淺綠色為政府未聲明放棄領土的表述。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4:45 (UTC)
Natureindex注意你舉的兩個圖,疆域根本不同,除蒙古之外,一個包含帕米爾高原、江心坡等,一個沒有,可見疆域規定不明確--Visaliaw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22:01 (UTC)
歷屆國民大會歷次會議實錄看這個裏面的全圖。國民大會的規定是明確的,後來不是被李登輝、陳水扁一遍一國了嗎,導致現在一大批人(就你們)不知道這回事。我舉馬英九地圖,是在回應Matt,他說政府90年代後就不再主張中國大陸領土了。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4:45 (UTC)
敝人所說的是「積極主張」,亦即像PRC那樣在國際上公開、積極主張台灣的主權。--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5:48 (UTC)
國民大會是可以決議變更領土,根據教育部辭典,決議是"議案經主席提付表決者",只是公佈地圖不算決議。既然沒有決議變更,解釋憲法疆域是大法官職權,不是國民大會。--Visaliaw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9:53 (UTC)
1.大會的宣言是通過決議才能形成的,並且這是一項重要議程。2.上文已經列出其他有關蒙古的決議。3.沒有依據說,必須對再次納入外蒙作專門的議案,比如收復蒙古議案(民國43年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提案315號)就完全包含了前者,行政院根本無權說未完成變動程序。地圖不是決議,是決議出來後的參照。在1953年立法院宣佈不承認蒙古獨立後,到2002年陳水扁廢除蒙藏委員會之前,在台灣,人人都知道中華民國的地圖就是包括外蒙的。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1:48 (UTC)
現在唯一確認的事情就是:總統府和行政院宣佈原(不包括唐努烏梁海的)蒙古地方因1945年公投而獨立、之後未完成疆域變動程序未涉及新疆、熱河被「蒙古國」佔的領土,事實上,這部分土地是該政權通過1948年戰爭侵略,非法獲取的。而維基領土示意圖的淺綠色部分要標註的是:一個政權聲索主權,但未控制的地區。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2:02 (UTC)
民國82年,18名民主進步黨議員提出328號釋憲聲請,主張外蒙、中國大陸皆非中華民國疆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表示此為重大政治問題,有政治和歷史緣由,故無權解釋固有疆域的範圍。當時行政院反對議員的看法。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2:12 (UTC)

@Visaliaw@Matt Smith@Barter84@Winertai@GGGSATA 各位,考慮到前總統陳水扁曾於2004-2005年提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而總統蔡英文又說「這個國家」以及「中華民國台灣」,實質上包含了放棄大陸的意思,因而「淺綠色為政府未聲明放棄領土」的描述也並不準確。而正統藍營(確實包括我在內),仍然支持傳統的秋海棠疆域,包括外蒙、滇西、蔥嶺,不會同意馬英九在總統府的那張圖。所以我希望將淺綠色描述為:

中華民國對主權歸屬存有各種認知爭議的地區

加入一條註解

1.當前政府的主權認知是「中華民國台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領土通常被視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有時被視為外國
3.總統府與行政院分別自2002年和2006年起認定「蒙古國」為獨立國家,但未闡明其疆域範圍,其超出「蒙古地方」的領土於1948年與中華民國戰爭中取得
4.唐努烏梁海於1944年被蘇聯納入,中緬北段、帕米爾高原、江東六十四屯等爭議土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中華民國未承認前述行為的合法性
5.國民大會曾於1954年至1991年通過或發布若干文件,指出中華民國疆域為全部綠色區域。其效力有爭議,詳見討論頁

用這個語句,我們要求使用File:Republic of China (orthographic projection).svg. 這個要求不過分,因為第一張圖只有台澎金馬的,目前是放在最前面。 請各抒己見。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7:48 (UTC)

同意把淺綠色描述為法定疆域認知有爭議的地區--Visaliaw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4:54 (UTC)


@Visaliaw@Matt Smith@Barter84@Winertai@GGGSATA各位,發現數則新材料,供參考及討論。

1955年4月14日,行政院長俞鴻鈞在向立法院作施政報告時,說:「外蒙古的獨立,是我國在特殊情況下,被迫接受的,……我宣佈廢除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後,我國當時同意外蒙古獨立的條件,業已不復存在,我國人民以歷史及情感的關係,都已認為外蒙古恢復為我國領土。」(見1955年十二月《立法院公報》)1


1967年2月28日,澳大利亞政府宣佈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翌日我外交部發表聲明:「外蒙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之一部份,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乃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產物。自該約於民國四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正式廢棄後,外蒙之法律地位自應恢復原有狀態,此乃中華民國一貫立場。」1


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趙國材於《海峽評論》的文章(1996年9月)有幾處內容值得思考:

  • 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繼承滿清政府統治下包括內外蒙古在內之中國領土。1924年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第五條規定:「蘇聯政府承認外蒙為完全中華民國之一部分,及尊重在該領土內中國之主權。」明確承認中國對外蒙古主權之事實。
  • 從國際法觀之,外蒙古是「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下之產物,外蒙古獨立所以成為問題,主要是由於蘇聯要求中國接受外蒙古脫離中國而獨立,及中蘇雙方對「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現狀應予維持」條約用語之解釋歧異。
  • 我政府雖然希望恢復「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締結前之狀態,但外蒙古獨立之事實卻不因我政府之撒銷承認而消失,此一廢約行為可否使外蒙古恢復成為中國領土,在國際法上,不無疑問。
  • 究竟外蒙古是否屬於中國固有疆域?不能僅由在台灣選出之國大代表隨意變更。理應俟兩岸統一後,由全國122,130萬同胞所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去決定,台灣國民大會代表無權片面決定外蒙古不屬於中國領土。2


釗淳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2018年5月16日)提議: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 承認蒙古國之獨立
  • 承認大陸地區暨外蒙古等地已非中華民國領土

此提議被駁回。意見為:
「感謝您的提案。 因提案內容涉及重大兩岸政策,根據【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實施要點】規範 ,本案不進入附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atureindex對話貢獻)於2019年12月7日 (六) 08:54加入。

政府遷台中「是月」是否為多餘字符或錯字

政府遷台中「是月」是否為多餘字符或錯字 Xiaoze886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3:30 (UTC)

「是」意為「這」,「是月」就是「這月」或「此月」。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5日 (日) 12:31 (UTC)

編輯請求 2019-12-17

  請求已拒絕

請管理員注意,當前版本的共識是列出領土示意圖,並且註釋為「對主權有爭議的地區」。當前的共識並不是刪去該圖。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07 (UTC)

既有共識相左,故未完成。請形成共識後再行請求修改。--Jimmy Xu 2019年12月17日 (二) 05:09 (UTC)

編輯請求 2019-12-17

  請求已拒絕

當前的共識

所以我希望將淺綠色描述為:中華民國對主權歸屬存有各種認知爭議的地區,加入一條註解。用這個語句,我們要求使用File:Republic of China (orthographic projection).svg. 這個要求不過分,因為第一張圖只有台澎金馬的,目前是放在最前面。請各抒己見。[[User:Natureindex|Natureindex]]([[User talk:Natureindex|留言]]) 2019年12月3日 (二) 17:48 (UTC):同意把淺綠色描述為法定疆域認知有爭議的地區--[[User:Visaliaw|Visaliaw]]([[User talk:Visaliaw|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4:54 (UTC)

依據方針WP:TALKDONTREVERT,保留示意圖是共識,去掉示意圖不是共識。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41 (UTC)

早前討論並無形成共識,閣下之每次修改均遭到回退即是並無共識形成之證明。請讀完方針整頁,而不是只引用其中對閣下有利的半句。此外,閣下所引之討論文段,並未見該用戶對編輯戰主題之「蒙古」部分表達有效意見。
請於形成共識後,而不是之前,再行請求修改,勿濫用編輯請求。一味重複己方之觀點無助共識形成,請至少考慮通過商討達成妥協。--Jimmy Xu 2019年12月17日 (二) 05:49 (UTC)

關於Natureindex的請求

個人認為可在圖片下排"紅色為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臺灣地區,含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部分福建沿岸島嶼與部分南海諸島"這段文字後面加註關於中華民國主張疆域請至條目下方主張疆域查看之類的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8:59 (UTC)

移動自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

  • 明明是這位Jaovei沒看討論頁的內容就自行修改了,反倒說我不理會其他用戶意見?還直接在我討論頁寫個最後警告,拜託,我都在你討論頁給你提示了ㄨㄟㄟ!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4:49 (UTC)
    • 請Natureinde閣下在爭議解決之前不要擅自編輯,該條目討論頁爭議本人已看過,維基百科不是你個人的,還請尊重其他用戶,及勿加入原創研究,另外討論請記得屬名!---Jaovei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4:45 (UTC)
      • 對啊,上一版本就是基於共識得出的,你刪除才是沒有共識啊,怎麼就成了「維基百科是我的」了???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4:49 (UTC)
        • 共識在哪?請提出連結,為何我在該條目討論頁只看到閣下和其他用戶爭論,其他用戶有提出異議,閣下似乎只不斷跳針?——Jaovei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4:54 (UTC)
          • 所以我希望將淺綠色描述為:中華民國對主權歸屬存有各種認知爭議的地區,加入一條註解。用這個語句,我們要求使用File:Republic of China (orthographic projection).svg. 這個要求不過分,因為第一張圖只有台澎金馬的,目前是放在最前面。請各抒己見。[[User:Natureindex|Natureindex]]([[User talk:Natureindex|留言]]) 2019年12月3日 (二) 17:48 (UTC):同意把淺綠色描述為法定疆域認知有爭議的地區--[[User:Visaliaw|Visaliaw]]([[User talk:Visaliaw|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4:54 (UTC)
            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06 (UTC)
            • Visaliaw同意不代表其他用戶同意啊,Matt SmithBarter84Eric Liu 慎言慎行老法師同意了嗎??——Jaovei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14 (UTC)
              • 依據方針WP:TALKDONTREVERT:「討論頁上的討論,只應討論來源、條目相關問題以及方針。討論頁的功能,是解釋增加/修改/移除這篇條目內容的理由,並且這一動作是如何符合百科全書性質的,而其他考慮是次要的。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而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不然是要所有的維基編輯者等上1年再編輯嗎......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26 (UTC)
                • 傾向性的編輯。持續、過份地尋求某個編輯目標十分擾民,應該避免。只有編者願意互相傾聽、回應和合作編寫一篇更好的條目,共識過程才可順利運作。如若編者拒絕任何共識而固執己見,無限期地發表冗長辯論以實現其目標,那麼他/她將會破壞掉共識過程。固執己見的人永遠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總會有比他/她更加固執的人出現;有社群支持的頁面本身才是這場長跑的贏家。說的好像就是閣下??——Jaovei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30 (UTC)
                  • 閣下與我都應該尊重《中華民國憲法》、這數十年的史實以及方針WP:TALKDONTREVERT,而不應該以自己的看法決定如何展示中華民國的疆域。閣下於上方所舉的,均是閣下想要的賬戶名稱,而無相左者,閣下是否應該反省自身的傾向性呢?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43 (UTC)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SCP-20002019年12月17日 (二) 09:0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 鄙人之朋友在該校。且此為中文維基百科,並非台灣維基百科,「網軍」一詞根本不適用於維基社區。閣下此種行徑,有侵犯個人私隱與人身攻擊之嫌疑。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51 (UTC)
                        • 史實就是中華民國政府早已承認蒙古國獨立,看來閣下不尊重史實,只能不斷拿憲法來不斷跳針。——Jaovei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5:57 (UTC)
                          • 史實是國民大會修改了固有疆域範圍,重新納入了外蒙。依據閣下提出的1992年行政院決定,中華民國領土只包括中共控制地區和台灣地區,也就是藏南、西沙、南沙群島、唐努烏梁海、黑瞎子島、白龍尾島等等均非中華民國領土。行政院的這一決定,一直以來都有爭議,你主張以行政院為準,別人為什麼不能主張以國民大會為準?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6:23 (UTC)
                            • 國民大會在前,行政院在後,你拿過去的疆域圖來否定後來的修訂,你所說的爭議只是藍營的說法,並沒有法理依據,是中華民國政府說的算,還是部份藍營人士的說法算,法律會隨着時間改,你不承認並不代表法律是這樣。閣下請勿一直拿原創研究來當證據。——Jaovei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6:34 (UTC)
                              • 憲法是不是法??為甚麼立法院質疑行政院的決定違憲??閣下讓我閉嘴沒有用,讓社會各界人士停止使用秋海棠圖案才有用,讓社會上那些人閉嘴才有用。中華民國總統說了算,還是中華民國憲法說了算?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6:38 (UTC)

那祗好求助於您的大智慧表達這種意思。請記得外蒙和唐努烏梁海、藏南等地是一個顏色。Natureindex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07:30 (UTC)

「大陸時期」加入收復台灣的歷史

建議「大陸時期」加入收復台灣的歷史。某些人要搞去中國化,去過頭了。連這個事實都不承認,都不加入,眾所周知台灣原先被割讓給日本,二戰結束後的1945年才光復的,這個歷史應該加入「大陸時期」的章節,否則後面馬上來個「政府遷臺」太突兀了,台灣如果沒拿回來,怎麼遷台?這個歷史還是要說一下的。——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3:45 (UTC)

閣下不要這麼離譜。在維基宣揚「台灣光復」違反核心內容方針WP:中立的觀點
有觀點認為1945年並不存在「台灣光復」,而是國際法上的「軍事佔領」,也就是台灣由ROC代表全體同盟國實施佔領、等待和平條約處理領土問題。
至於ROC遷台,上述觀點認為那是「流亡」、因為ROC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1949年也有媒體報導提到這一觀點:
  • 1949年1月19日,路透社駐南京分社報導:「對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台灣,美國已向國民黨警告,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美國根據開羅協定,盟總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政府可遷往廣州,不能遷往台灣。」
  • 1949年1月22日,合眾社駐台北分社報導:「如蔣介石真的前往台灣,逃避中共的報復或在台設立流亡政府,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合法的統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5:19 (UTC)

(:)回應Matt Smith: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原來蔡英文是流亡政府的領導人?——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5:27 (UTC)

(:)回應Matt Smith: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原來蔡英文是【外國】軍事佔領當局的領導人?——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5:29 (UTC)

(:)回應Matt Smith:我覺得大家應該要客觀,不要搞笑好嘛。——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5:30 (UTC)

大家當然應該客觀。維基百科也不是搞笑的場所。--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6:19 (UTC)

(:)回應Matt Smith:我想請問共和國的建立符合民國的法律嗎?並不影響改朝換代吧,絕大部分的時候就是成王敗寇。——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5:33 (UTC)

一個國家的內戰,幾乎都是成王敗寇。--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6:19 (UTC)
收復?一件過去從來不屬於你的東西如何「收復」?閣下為何不提議在相關條目寫「康熙帝收復臺灣」、「明治天皇先後收復琉球群島、臺灣、朝鮮半島」?-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29日 (日) 05:58 (UTC)
前朝(清朝)割讓台灣於日本,後代(中華民國)拿回,這不是收復是什麼?官方說法叫「光復」。——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08:34 (UTC)

大家都沒意見,這是授權我修改了嗎?——聯合果君留言2020年1月1日 (三) 06:58 (UTC)

可以修改,但由於存在反對觀點,所以閣下不應直接寫「光復台灣」或「收復台灣」。可以寫「接管台灣」,然後簡單說明這一方面存在「光復」和「佔領」兩種觀點不同。--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日 (三) 07:31 (UTC)
(~)補充:因為這種修改容易引起編輯爭議、回退,所以請閣下先在這裏打草稿,供大家參考。必要時,可使用{{比較條文}}模板。--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日 (三) 07:37 (UTC)

在中華民國條目下,建議還是用光復台灣的字樣來描述,因為這是官方的態度呀,好比我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地區當局,您同意嗎?——聯合果君留言2020年1月1日 (三) 11:34 (UTC)

維基百科的條目皆須依據方針WP:中立的觀點來撰寫,而非依據條目介紹的對象的態度。後者經常是不中立的,假如依據後者來撰寫,那麼維基百科將會淪為後者的宣傳工具。--Matt Smith留言2020年1月1日 (三) 11:49 (UTC)

建議刪除此句話

「實控面積在非聯合國成員國中排行第三,次於索馬里蘭和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為亞洲最大。」看到這句話就想笑,這樣自創性的觀點,這樣沒人用的觀點寫在維基百科中,簡直是拉低維基百科的標準。再加上把中華民國和索馬里蘭/西撒哈拉聯繫起來,這是抬高中華民國,還是貶低中華民國?去中國化的那幫腦殘簡直是太搞笑了。——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5: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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