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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在分類命名,甚至條目內文禁用「印尼」一詞

我承認我是意圖闡釋觀點並擾亂站務,但對其他用戶來說可能很有道理——承往期討論,儘管我不(完全)同意,社群共識認為「印尼」只是俗稱,並不正規,正式簡稱應該是「印度尼西亞」才對,所以{{Country data Indonesia}}的name參數要從「印尼」改為「印度尼西亞」,並予以執行。那麼按照同一標準,是否有需要禁止以「印尼」一詞命名分類,甚至禁止在條目內文使用「印尼」一詞?像梁立基教授所作的《印度尼西亞文學史》(上、下)就是通篇用「印度尼西亞」,「印尼」僅作為簡稱,在書末引用參考文獻,標示語種時使用。反正社群好像認為可讀性不是個事兒的。--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8月20日 (六) 16:43 (UTC)回覆

看到你就想起上次關於印尼共的爭端,我看應該先禁止以「印」指代「印尼」(Fire Ice 2022年8月20日 (六) 18:24 (UTC)回覆
命名可以正式,但我不贊成禁止在條目內文使用「印尼」一詞,而且通篇使用「印度尼西亞」也很贅言,「印尼」已是約定俗成的簡稱,大家看得懂就好。此外,中華民國駐Indonesia機構是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Indonesia駐臺灣機構則是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中維也要改為「印度尼西亞」嗎?承此討論,要比照辦理(或強詞奪理)的話,「荷蘭」與「尼德蘭(NL或NLD)」、「英國」與「聯合王國(UK或GB)」,甚至「辛奇」與「韓國泡菜」怎處理?--Tp0910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19:11 (UTC)回覆
統一回應兩位:一、「印共」統一改為「印尼共」我覺得還好,只是新馬、印尼那邊「印共」一般專指印尼那個,這或者要注意下——不過會參加客棧討論的南洋人沒多少個,而你維會考慮他們的意見嗎?二、我忘了說,我自己沒想要把帶「印尼」的專用名詞都要改為「印度尼西亞」,除非社群真的愚蠢至極,否則至少是要豁免這些例子的。例如印尼國家銀行在香港的行號就是印尼國家銀行,按照命名常規中先到先得和名從主人的原則可以不改,台灣和印尼互相派駐的代表機構同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8月20日 (六) 21:01 (UTC)回覆
印尼駐華大使館的微博用的「印尼駐華大使館」,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網站首頁除了標題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網頁內基本上都是用簡稱「印尼」。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網站首頁標題「美利堅合眾國」,其餘用美國。用印尼沒有什麼歧義、冒犯性之類的吧?--Kethyga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00:01 (UTC)回覆
(!)意見純粹就「可讀性」而論,五個中文字不算太長。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聖文森及格林納丁斯都是八個中文字並且都存在簡稱,但也沒有通篇使用簡稱。非常多文章會提到的亞里士多德柴可夫斯基都是五個中文字,但幾乎所有討論、介紹、研究他們的中文文章都通篇用五個中文字稱呼他們(介紹原文名和全名除外),而不簡稱「亞氏」、「柴氏」。五個中文字應不致耽誤「可讀性」。-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8月21日 (日) 07:25 (UTC)回覆
常用簡稱,似乎沒必要禁止。--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1:42 (UTC)回覆
無必要,約定俗成的原本中性的簡稱,文中使用能節省篇幅和減少閱讀勞累感。與簡稱「中共」差不多,很多條目和分類和正式名稱會如此簡稱。「印尼共」我倒是初次見到,如果有可靠來源那麼可以寫入,但不常見就不建議在條目正文用。--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1:45 (UTC)回覆
分類的確統一一下比較好。Category:各行業印度尼西亞公司有「印尼銀行」又有「印度尼西亞紙品公司」。個人(&)建議分類用字統一為印尼XX,一如Category:各行業美國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16:16 (UTC)回覆
同一文章內頻繁或多次出現可以考慮部分使用略稱,分類須全數統一至印度尼西亞。->>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8月22日 (一) 03:48 (UTC)回覆
別太過分了。我個人不認為「印尼」不是一種正式簡稱,甚至不必然遜於「印度尼西亞」,上方已有例可證。不知閣下何來「社群共識認為『印尼』只是俗稱,並不正規」之說。說起來,上次模板修改之事,個人也只是勉予執行,並非認可其結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8月22日 (一) 15:14 (UTC)回覆

越南報章Thanh Niên與Tuổi Trẻ

印象里後者一般是翻譯成青年人報 [1][2] 或者年輕人報 [3][4][5],查詢了一下似乎後者更多。--源義信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3:57 (UTC)回覆

@源義信Thanh Niên應該直接對譯為「青年」,而Tuổi Trẻ沒有辦法直接轉為「歲稚」,所以要意譯。我當初的思路是:翻譯為「青年人」或「年輕人」或許有點扭扭捏捏,翻譯為「少年」會比較好(雖然少年也有對應的漢越詞——Thiếu niên)。不過我搜了一下新華社的報導,看來新華社譯名就是《年輕人報》,那按照譯名相關的方針指引,我不反對把譯名改掉。--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11月24日 (四) 03:21 (UTC)回覆

是否應將印尼棕櫚油產業等條目名中的「印尼」更換為「印度尼西亞」

還有印尼國內移民計劃印尼伊斯蘭教印尼高速鐵路等若干條目採用「印尼」稱呼。
我傾向更換。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全稱規定:「請儘量不要使用簡稱或縮寫來命名條目,除非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但也舉「蘇聯」之例,稱「除非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對於「蘇聯」和「印尼」是否情況相同,我不敢下定論。還請各位對這一議題發表意見。
此外,如認為「無須更換」,那麼是否應該就印尼相關的條目統一命名?因為亦有很多條目使用了「印度尼西亞」的稱呼。—— 桁霽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無言奮勉 ⏲ 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桁霽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1:24 (UTC)回覆

沒必要,在中文語境中,好像還沒有第二個國家簡稱「印尼」,不讓用簡稱本身是為了減少異議,這樣的簡稱不會產生異議,沒有異議本人認為就可以使用。這個討論好像前一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關於國家的名稱--Uyi liu2 For Tomorrow 2024年4月7日 (日) 01:44 (UTC)回覆
除非有相當數量的中文群體不知道該簡稱,否則傾向無需。無需統一命名,不違背簡潔性時可以用全稱以體現正式(如印度尼西亞經濟,否則用簡稱也合適。--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5:04 (UTC)回覆
我覺得印尼高速鐵路確實有改的需要,因為真的可能被誤認為是印度和尼泊爾之間的高速鐵路。我對其他沒有爭議的條目名是否更改採取中立立場。--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39 (UTC)回覆
聽着有道理,但是「印尼高鐵」、「印尼高速鐵路」是新聞中常用的一個稱呼,全稱則好像很少,所以誤解的可能性是否不高。--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1:50 (UTC)回覆
會誤解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8日 (一) 07:38 (UTC)回覆
因為我想了想印尼要是被誤解,就只能被誤解成印度和尼泊爾的合稱。而且要是有一天印度和尼泊爾合作了一個高鐵項目,叫印尼高鐵好像也不是不可能?不過我也不堅持要改,看看大火意見。--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7:41 (UTC)回覆
印尼條目沒有{{not|印尼關係}},並且印尼有不止一個義項。目前來說,常用性壓倒歧義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1:32 (UTC)回覆
我依舊保留更改傾向。再者「印度尼西亞」其實也不是全稱,全稱是「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再考慮到標題的正式性,使用「印度尼西亞」其實是折衷之下的最好選擇,就如大部分與波黑有關的條目都使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納」(甚至找到了一個「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印度尼西亞關係」)。
儘管目前發言各方傾向不改動,還是希望來者在建立條目時使用「印度尼西亞」。—— 桁霽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無言奮勉2024年4月8日 (一) 12:55 (UTC)回覆
承往期討論()以及個人的偏好,社群大致上對「概論類條目應該以『印度尼西亞』而非『印尼』命名」有共識(或者至少我之前這樣做的時候沒有人反對),但對於分類命名、條目內文是否應該如此就還沒有。〈印尼國內移民計劃〉可以移動到〈國內移民計劃〉。另外,我認為印尼國家銀行這種專有名稱可以不改名(人家香港分行的招牌就寫着「印尼國家銀行」),Pertamina這種原文常用名不是全稱的也不需要刻意改(但目前的命名是不好的,Pertamina翻譯為「印尼國家石油公司」的話,那它的前身PT Permina又該翻譯為甚麼?)--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3:14 (UTC)回覆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YFdyh000)移除。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覆
--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4:01 (UTC)回覆
錯了,「PT」在印尼一般是指稱有限公司,然後「PN」是國營公司(1961年Permina改組後是國營公司),沒有印尼人會這樣稱呼Permina或Pertamina,不要原創研究。然後這兩家公司都是國營公司()。所以我覺得人家說你「讀個條目能死」不無道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4月8日 (一) 16:19 (UTC)回覆
嗯……沒完全懂,但我先前誤讀與弄混了名字。--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7:03 (UTC)回覆

原來既有討論已經得出共識,那麼這個討論也就不必要了,宜尊重原先的「概述類條目應當用『印度尼西亞』命名」的共識,移動現時以「印尼」開頭的概述類條目。——  桁霽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 苦辛 🇹🇱   2024年4月9日 (二) 23: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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