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存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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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
有人對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內,旅遊指南部分,有相當疑問,質問學校條目也不是旅遊景點,但卻是學生通勤的活動過程之一。您比喻的人物條目跟這些條目性質都不同,相提並論有點立足點不足,如沒有明確違反相規定,這種章節只是各地方的編輯方法不同而已。有請問各位是不是包含學校方面,畢竟交通指南也是旅遊指南的一部分,這點不可否認---Honmingjun--銘均 2011年10月24日 (一) 00:51 (UTC)
- 可否簡述一下事緣經過?--J.Wong 2011年10月25日 (二) 14:39 (UTC)
10月23日,本人編輯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國軍臺中總醫院等條目,刪除有關交通指南(不符維基化),Fcuk1203看到後回退我的編輯,本人在他的留言板互相討論交通指南也是旅遊指南,的問題,它提到提供到該處的交通資訊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學校條目也不是旅遊景點,但卻是學生通勤的活動過程之一。您比喻的人物條目跟這些條目性質都不同,相提並論有點立足點不足,如沒有明確違反相規定,這種章節只是各地方的編輯方法不同而已。,那換句話說,那我是不是可以寫今天上午校長朝會說了哪些重點,這可是學生每天上午的活動過程之一--Honmingjun--銘均 2011年10月26日 (三) 04:35 (UTC)
- Fcuk1203的意思是將其修正格式即可,並不需要整段全數刪除。個人認為附上交通資訊是可以的,但是要有 (1)參考來源 (2)資訊要保持最新且正確(附上資料日期) (3)最好有描述性文字,例如描述交通狀況。--♪安可♫(與我對話 ☺)-2011秋聚 2011年10月26日 (三) 06:44 (UTC)
這3點我有想過,不過(1)參考來源 (2)資訊要保持最新且正確(附上資料日期) 【(1)和(2)這是一定要的】;(3)最好有描述性文字,例如描述交通狀況。這點個人認為模領兩可,如何認定寫的內容用語像百科條目不像旅遊指南,界線相當模糊。再說只有在旅遊手冊裏頭會看得到交通資訊,翻閱其他百科全書我還沒看到有這樣的東西。--Honmingjun--銘均 2011年10月26日 (三) 07:05 (UTC)
小建議
你們好,我有個小建議,希望能有雙語互譯的版頁,或者多文的互譯版頁,merci beaucoup!
亚琼
維基百科不是遊戲攻略,那應該是程序編寫教程嗎?
比較典型的如Hello World程序樣例,參照WP:NOT#INFO中的案例,不是所有人都對程序語言感興趣,一個程序可能有很多種不同的寫法,將來也可能出現更多的程式語言(甚至隨便找個程式語言編譯個可執行文件,然後用寫字本打開再複製上去都可以用),那這樣的內容是否值得保留呢?--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4:21 (UTC)
- 考慮到WP亦維護各行業人物的列表(如計算機科學家列表),一個各語言中最典型程式的列表似無不妥。Zzarch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6:33 (UTC)
- 感覺就教個hello world,應該不算教程吧……--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1年12月25日 (日) 06:57 (UTC)
- 各行業人物的列表和什麼程序列表還是有差別的吧。況且編寫這些語言的人又沒有設計這幾個代碼。教程來說的話,我認為這些hello world程序的主要目的就是用來展示各種程序命令 囧rz...--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7:02 (UTC)
- Hello World的話還好...但是我認為算法相關的條目中適合僅留下偽代碼。畢竟Creative Commons也不推薦對軟件原碼使用CC許可證[1],其次我認為這些代碼的版權狀況可能不明確:目前軟件原始碼所使用的許可證(如Apache, MIT等)是否與CC-BY-SA相兼容這一點並不明確,
而GPL則明確不兼容CC-BY-SA[2]看錯了,cc-by-sa還是支持的。在明確這些許可證之間的兼容性前,我認為應暫時不考慮在條目中引用開源/自由軟件的原始碼。 - 另外在條目中添加原始碼仍然需要和其他加入條目的文字一樣進行版權狀況檢驗,既然一些自由軟件許可證能否與CC-BY-SA許可證兼容仍存疑問,應嚴格避免條目中使用私有軟件/開源非自由軟件原始碼的情況。
- 另外一些命令的條目中。,我認為其列出的shell代碼不應該超過man page所覆蓋的範疇。-Mys 721tx(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7:32 (UTC)
- 其實版權之類的問題倒不大,只是是否屬於WP:NOT#INFO需要斟酌。這些算法運用是比較普遍的,很多學信息技術的人也會學習到各種算法,而單獨的算法和軟件還是存在很大差距的。--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8:11 (UTC)
- Hello World的話還好...但是我認為算法相關的條目中適合僅留下偽代碼。畢竟Creative Commons也不推薦對軟件原碼使用CC許可證[1],其次我認為這些代碼的版權狀況可能不明確:目前軟件原始碼所使用的許可證(如Apache, MIT等)是否與CC-BY-SA相兼容這一點並不明確,
- 各行業人物的列表和什麼程序列表還是有差別的吧。況且編寫這些語言的人又沒有設計這幾個代碼。教程來說的話,我認為這些hello world程序的主要目的就是用來展示各種程序命令 囧rz...--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7:02 (UTC)
- 教語言的書都有Hello World程序吧?雖然這個不是語言的一部分,但是條目主題的重要性應該沒問題。 wikimedia commons[3]這裏的應該兼容維基百科,放個連結就好了。--Skyfiler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17:47 (UTC)
問:需要在方針里明確「不要寫流水賬」嗎?
儘管這個小學語文老師都有教過,而且維基百科上也明確表示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但是目前很多條目仍舊有這樣的問題,比如校服、中華民國政府與臺灣人民對2011年東日本大震災之援助及各界反應與檢討和目前正在發生編輯戰的政治犯條目某不斷換IP的用戶堅持的版本等等。這些條目主要內容都是由列表項由編者自行決定枚舉標準和次序的列表,列表項在列表中是否值得一提,是否按照重要性排序則沒有可靠媒體支持,一些編者更附加大量按照維基百科:摘要格式不應該存在於條目中的非總結性內容,導致文章到處跑題,跑題的篇幅隨某列表項的作者喜好而定,中立性更不用提了。即使將各個列表項的篇幅簡到幾乎沒有以避免跑題,一些列表仍舊不忍卒讀。比如台灣人列表已經110K了,超過維基百科:條目的大小裏面的32K的限制好多倍,閱讀性價值不大,就這樣也仍舊不斷有人往裏面加詳細的人物介紹,導致列表不中立.一些包含嵌入式列表的條目,比如政治犯和上面討論的電視劇條目,甚至因為一些人試圖把沒有來源的列表選擇和排序標準加入維基百科,導致連續發生編輯戰。幸好我們還沒有[[[人列表]]]這樣大的條目。
附英文維基的嵌入式列表方針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Embedded lists節選:內嵌列表應在說明列表的中心思想之餘儘量短小,而不詳細介紹對條目可有可無的細節。--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7:37 (UTC)
- (+)支持相關討論,不過個人實在為這類問題傷透腦筋,英文的en:school uniform條目看來也不是非常簡潔。編輯上,有些小的瑣事編輯說不定也會引起很長時間的爭議,像我之前在源義經條目的編輯就是一例。或許應該專門建立xxx在世界各地這樣的導航條目,或者是分拆到各個條目再建立一個導航模板--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2月16日 (四) 13:36 (UTC)
- 導航我們有分類和專題,還有維基項目。--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22:54 (UTC)
- 這種不如分案例討論,比如像校服、法輪功就可以討論「XXX在世界各地之類的段落應該收錄哪些內容」,源義經圖片可以討論「哪些圖片是與主題相關」。當然最好是問可以用是或否回答的問題,這樣討論容易清晰(如「歷史條目是否應該收錄單純的風景圖片」。不過案例如何能夠有說服力也很難說。--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2月19日 (日) 02:26 (UTC)
- 是否應該收錄不是維基百科用戶自己說了就算吧?得可靠來源的列表收錄了才可以,而且列表是用來說明條目主題的一個方面的,列表項在這個方面應該有代表性。--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7:09 (UTC)
- 這種不如分案例討論,比如像校服、法輪功就可以討論「XXX在世界各地之類的段落應該收錄哪些內容」,源義經圖片可以討論「哪些圖片是與主題相關」。當然最好是問可以用是或否回答的問題,這樣討論容易清晰(如「歷史條目是否應該收錄單純的風景圖片」。不過案例如何能夠有說服力也很難說。--愛管閒事的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2月19日 (日) 02:26 (UTC)
- 導航我們有分類和專題,還有維基項目。--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22:54 (UTC)
- 整個條目都是流水賬,當然不妥。不過如果某個章節全是流水賬也許就非常恰當,比如演員列表,沒有比流水賬更加簡明的方式了。Xiaojingfang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1:01 (UTC)
「兩性關系」並不洽當
「維基百科不是網誌、網站空間提供者、或社交網絡」一章稱「過分着墨於兩性關系的用戶頁是不能接受的,尤其是非法的及不受大眾歡迎的行為。」然而,本人認為「兩性關系」一詞並不洽當,也不符合性別主流化及多元性別精神,且性愛關係並非只存在於男女之間。然而在此處用「性別關係」似乎也不是很恰當,「性愛關係」則也許可以。無論如何,本人謹在此提出討論。Ernestnywang(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07:33 (UTC)
- (:)回應:用戶頁似乎有不同標準?我想原用意是要杜絕兩性交友吧,但我也同意您的說法,建議改成「過分着墨於個人或私人的私領域關係是不能接受的」?--2013年2月26日 (二) 07:39 (UTC)
- (:)回應:可以接受。Ernestnywang(留言) 2013年3月1日 (五) 02:38 (UTC)
發福了網
最近剛建立「發福了網」網站, 不知道能不能在維基百科裏面建一個百科頁面? 看維基百科提示,讓先過來討論一下,就先過來看看。請高手指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Devitech(對話|貢獻)加入。
- 不能,非收錄範圍,且維基百科拒絕廣告宣傳。連結已移除--YFdyh000(留言) 2013年4月2日 (二) 03:57 (UTC)
究竟何謂太細緻的遊戲攻略?
上面的討論似乎只針對關注度,但其實何謂太細緻的遊戲攻略?我認為作為一本102科全書,"道具列表"可以接受,但不須列出道具的價錢。雖然WP:ACG WP:VG好像有內部指引,但沒有甚麼條目真的嚴格跟隨(en:也是這樣),其實如果真是要這樣嚴格,很多條目也沒甚麼內容了,故在此提出探討何謂太細緻的遊戲攻略。--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9月22日 (日) 10:46 (UTC)
- 「第一關,羅拉從洞穴中醒來,發現自己孤身一人,四處都是FFF團。她點燃了周圍的沼氣,爆開了一條路。」--~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2日 (日) 10:59 (UTC)
- 需要明確一點,維基百科不是不接受「太細緻的遊戲攻略」,而是不能接受任何遊戲攻略。簡要介紹玩法或者着重介紹遊戲的特色玩法都沒有問題,但是具體的遊戲數據和指南不適宜出現於此,因此道具、武器、地圖等瑣碎的列表是不合適的。
- 關於這類問題,英文電子遊戲專題指引中有詳細的規定,而且與您說得不同,其實英文版確實是嚴格按這個執行着的。中文版的相關指引目前正在參考英文版制定中,期待能儘快完成並在WP:電子遊戲專題進行討論。—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22日 (日) 14:02 (UTC)
- 這有漏洞,我們都不知道這些遊戲攻略所寫的玩法是不是有包括了自創成份或研究在裏頭,所以維基百科不會可能接受仰賴遊戲論壇寫了什麼就拿來維基百科寫,姑且他不是抄襲,若是wp:原創研究或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那你們會同意嗎?--36.232.213.230(留言) 2013年9月22日 (日) 15:52 (UTC)
其實以前英文版有很多不嚴格按照規定的例子(不是我寫的),但現在很少。另重申一次,其實如果真是要這樣嚴格,很多條目也沒甚麼內容了。--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9月22日 (日) 14:14 (UTC)
- 規定的執行總是會隨着時間日臻完善的。確實會有條目拿掉攻略就空了,但這並不是攻略合理存在的理由。除了攻略其實可以寫的有很多,劇情、系統與玩法、開發、銷售與評價是一般遊戲條目的基本框架,如果您覺得不知如何編寫電子遊戲條目,可以參考這些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 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22日 (日) 14:30 (UTC)
其實標題起錯了
我是想說「究竟何謂太細緻的遊戲劇情」。上面「第一關,羅拉從洞穴中醒來……」是遊戲劇情,而「不要售出道具ABC,否則你會輸」則是遊戲攻略。不能接受任何遊戲攻略是正確的,但遊戲劇情呢?像我寫的Candy Crush那般可以嗎?--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老實說,我個人認為Candy_Crush#特殊技巧實在很像遊戲攻略。--M940504(留言) 2013年9月22日 (日) 16:06 (UTC)
- 其實我想說的是,我的舉例剛好是不應該被接受的.......這種才是遊戲攻略,直接一步一步教你怎麼玩。--~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3日 (一) 02:07 (UTC)
- Candy_Crush#特殊技巧是標準的遊戲攻略……另外樓上的例子屬於劇情攻略,刨掉攻略可以留下精簡的劇情。—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23日 (一) 04:35 (UTC)
- 可我的這個是古墓麗影的例子。如果照我這樣寫下去,光是攻略的部分可以寫至少幾千字,對條目本身影響也不好。--~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3日 (一) 07:44 (UTC)
小弟覺得Candy_Crush#特殊技巧這種不應該算是遊戲攻略,而算是「技巧介紹」。這種東西放在維基百科不存在任何問題。我們應該抵制的是那種長篇大論的討論具體到了什麼環節做什麼事的內容。不過如果是遊戲裏的劇情,又不應該歸納到這一類別中去呢。--~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3日 (一) 23:43 (UTC)
- 技巧介紹和劇情攻略一樣都屬於遊戲攻略(Strategy guide),詳見WP:IINFO和英文版的en:WP:GAMEGUIDE。—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3年9月24日 (二) 04:27 (UTC)
- 感覺劇情還是要放鬆點好呢。其實有些遊戲條目都有劇情介紹,也對玩家理解故事背景的幫助很大。但是諸如怎麼按機關怎麼輸入密碼的這種細節就不推薦了。--~閉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4日 (二) 05:26 (UTC)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支持關注度
原先的討論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31#護廷十三隊,現在我想藉此說明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主張已蘊含在通用關注度指引及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裏,如下:
- 根據WP:IINFO,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 根據通用關注度指引,「有效介紹」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
- 根據(1),可知條目內容中必須有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 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編者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只能寫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雙重否定)
- 根據(3)「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說明:「條目的內容」並不指任何給定的內容,因為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規範了條目的內容,例如不是詞典、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等,這裏則用了「條目內容中必須有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雖然「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中的」,但「這些介紹」,即非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才是構成「條目的內容」的必要條件)
- 根據(2)及(6),「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滿足「有效介紹」,不能支持條目關注度。
以上。其實結論正是維基百科:關注度 (虛構事物)的主張(基於現實世界的非資料陳列式介紹)。先看各位意見。--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5:39 (UTC)
(:)回應:大致能理解這論點的必要,但能不能以正面logic簡化一下呢?「支持關注度的來源必需要有虛構作品情節之外的額外內容」(可再舉例如評價式批評、社會影響、等等)--❦‽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2日 (四) 15:54 (UTC)
- 即是如開發設計、社會影響、媒體評價以及文學評價等來源才可支持關注度。很難再簡化吧?--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6:03 (UTC)
- 我沒有要簡化內容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要有簡化的序言,如各方針有的in a nutshell。--❦‽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3日 (五) 00:42 (UTC)
- 即是如開發設計、社會影響、媒體評價以及文學評價等來源才可支持關注度。很難再簡化吧?--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6:03 (UTC)
- (-)反對「Riskchard釋法」,這是對「Wikipedia:關注度」的從嚴解釋,不是當初的「立法原意」,是「挪動門柱」,後果就是一大堆現時可以保留的條目又要被刪光。這一次又是Riskchard把自己幾個月前提出過的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3年8月「提請將Wikipedia:關注度 (虛構事物)確立為正式方針的討論」改頭換面再推出來。--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2:42 (UTC)
- 甚麼「Riskchard釋法」「挪動門柱」只是廢話,完全沒解釋上面如何不合理不合方針、偷換了哪個概念有甚麼謬誤。「一大堆」是哪一堆?「現時可以保留」是否代表「應當保留」?何以見得是「改頭換面再推出來」?是「改頭換面再推出來」又有何問題?以上你從沒解釋。--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條目內容僅有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和「第三方發表的資料來源僅有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是兩個不同的情況,把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後者,這不是偷換概念麼?我知道你一定不會滿意,不過我未必有時間跟你玩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13年7-12月#對管理員燃玉不合理封禁本人的申訴那種長篇大論東拉西扯式的討論。--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16 (UTC)
- 你現在又扯到那個封禁申訴,不就是「東拉西扯式的討論」?我哪裏說了「條目內容僅有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和「第三方發表的資料來源僅有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是同一個的情況?現在如何將「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後者」?就算有申延,為何這申延是不合理?有引伸就是偷換概念,那就是偷換了「偷換概念」這個概念。--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53 (UTC)
- 「條目內容僅有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和「第三方發表的資料來源僅有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是兩個不同的情況,把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後者,這不是偷換概念麼?我知道你一定不會滿意,不過我未必有時間跟你玩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13年7-12月#對管理員燃玉不合理封禁本人的申訴那種長篇大論東拉西扯式的討論。--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16 (UTC)
- 甚麼「Riskchard釋法」「挪動門柱」只是廢話,完全沒解釋上面如何不合理不合方針、偷換了哪個概念有甚麼謬誤。「一大堆」是哪一堆?「現時可以保留」是否代表「應當保留」?何以見得是「改頭換面再推出來」?是「改頭換面再推出來」又有何問題?以上你從沒解釋。--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反對將方針裏文字無限申延的解讀方法。基本上,只有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就可以證明該虛構作品的關注度,那怕只是關於該作品情節的介紹。--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3日 (五) 02:49 (UTC)
- 現我將哪些文字「無限申延」?如有申延,這申延為何是不合理,為何是「無限」? 這我在(6)就解釋,上面也就是說明為何不是如閣下所言。--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意見來源的獨立是指智慧上的獨立(這裏已經假定來源的介紹深入有效),不是僅指發表者的獨立。僅僅將內容進行簡介或者轉述的衍生作品不屬於獨立於內容發表者的來源。舉例來說,美聯社的稿件或者新華社通稿其他通訊社都可以發表,發表時可以全文照發也可以簡介,但是在建立關注度的考量時,這些沒有獨立觀點的稿件只能算一個來源。同樣,媒體轉載的通稿(例如蒼井空等五名日本人被日媒評為賣國賊這類)以及轉發自我投稿的馬奎斯世界名人錄也只能說明稿件作者的觀點,不代表這些自我發表的稿件有獨立性。--Skyfiler(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6:07 (UTC)
- (?)疑問,那意味着獨立的虛擬事物條目或者依附於主題條目的虛擬事物章節或內容必須只關於現實的可靠來源的介紹,即使來自自身的虛擬事物情節(即使它是現實的,來自於虛擬事物作品的描述或定義)也不符合要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3日 (五) 02:56 (UTC)
- 獨立性要求僅為討論條目關注度之用,章節內容不適用關注度方針,非獨立的第一手來源是應該避免(參考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但是允許的,但是一般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持其上下文相關性,例如在奧運會條目要提到北京奧運期間某建材市場關閉這個新聞的話,需要可靠來源來證明這個建材市場在奧運會的上下文中值得一提,而不僅僅靠新聞提到奧運會就作數。--Skyfiler(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6:07 (UTC)
- 「符合要求」是指符合WP:IINFO的要求吧,原文說「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不是如閣下所言情節概述只能關於這些介紹,或情節概述只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要進行介紹,來自自身的虛擬事物情節作為背景資料我認為是必須,方針的意思是不可以只有虛擬事物情節。--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最近我比較沒時間研究這方面的問題,對於Riskchard的解釋暫時不表達贊成或反對。然而我有個疑問,希望閣下可以回答:假設有一個來源雖然介紹了某位虛擬人物於IGN與動畫新聞網的評價、角色受觀眾喜愛的原因、介紹了該角色的文化影響……等等現實反應,但是卻幾乎沒介紹該角色於虛構劇情中的表現,那麼此來源是否符合「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4:36 (UTC)
- 應該算寫跑題吧?一個文章涵蓋的範圍應該匹配文章的主題。比如一篇關於互聯網的文章應該討論全球計算機網絡,而不是網絡、軟件或者計算機
- (!)意見,突然想到,建議此討論結束後存檔至Wikipedia_talk:關注度,以便日後查閱--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4:44 (UTC)
- 這似乎與上面討論無關,不過我也可以回答。「詳細」與否與來源介紹哪一個層面無關,只與介紹的內容量及深度有關,如果來源詳細地介紹現實反應或虛構劇情任何一面,它都是「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譬如一本詞典會詳細地介紹一個字詞,它不需介紹其他層面也可以是「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字詞)」。但一本詞典就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就如上面的推論,詞典來源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非詞典內容,而維基百科不是詞典,這就解釋了為何方針說詞典不能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5:18 (UTC)
- 還有一個問題:若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所介紹的並非虛構事物,而是現實世界的事物(如歌劇、戲曲、小說、漫畫),則閣下認為此類來源是否足以支持關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1 (UTC)
- 這情況會較罕見,因為現實世界的事物不一定有虛構作品情節可介紹。根據上面的邏輯,一樣不足以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7 (UTC)
- 假設有一個來源只介紹了悲慘世界的劇情,則此來源無法支持悲慘世界的關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0 (UTC)
- 是的。但悲慘世界也絕不需要靠那個來源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3 (UTC)
- 假設有一個來源只介紹了悲慘世界的劇情,則此來源無法支持悲慘世界的關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0 (UTC)
- 這情況會較罕見,因為現實世界的事物不一定有虛構作品情節可介紹。根據上面的邏輯,一樣不足以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7 (UTC)
- 再問一個問題:若有一個來源有寫出某本小說的作者、出版社、頁數與銷售日期,則這一個來源是否屬於「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00 (UTC)
- 當然不是,但是否能「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就是另一回事。--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32 (UTC)
(-)反對,想了一下,我還是無法贊成閣下對通用關注度指引的解讀方法。因為WP:IINFO的說法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維基百科採用百科全書的方式描述具有關注度的虛構作品」,然而歌劇、戲曲、小說、漫畫等事物是「現實作品」,而非「虛構作品」;敘述歌劇、戲曲、小說、漫畫的劇情的來源並不能算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58 (UTC)- 閣下是真的想清楚才好,虛構作品即Fiction,文學作品是Fiction,戲劇歌劇、電影、詩歌、戲曲、漫畫通通是虛構作品。--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03 (UTC)
- 那這樣這次討論又和護廷十三隊有何關聯?護廷十三隊是虛構角色,不算是虛構作品吧。--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1 (UTC)
- 這次討論是和護廷十三隊沒關聯啊,這裏不是條目探討。護廷十三隊不是虛構作品,是虛構作品情節。到底您反對的理由是甚麼?--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6 (UTC)
- 好吧,因為我以前曾聽閣下說過「動畫為現實世界產物」,才會以為歌劇、戲曲、小說、漫畫等事物非虛構作品。而在此討論開頭寫着「原先的討論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31#護廷十三隊」,所以我才會認為與護廷十三隊有關
- 回到正題,我剛才問您有寫出作者等資料的來源是否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而閣下回答「當然不是」。若來源有寫出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則是否屬於「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34 (UTC)
- 虛構作品也是現實世界產物。有寫出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當然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41 (UTC)
- 怎麼跟您以前的解釋不一樣?--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0 (UTC)
- 「以前的解釋」是怎樣的解釋?「以前的解釋」與現在的討論有甚麼關係?--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5 (UTC)
- 我說的是甚平_(ONE_PIECE)的存廢討論內容。WP:IINFO有寫着「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來源有介紹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是否足以稱為「來源有介紹它們的意義」?--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07 (UTC)
- 閣下真的離題了。「來源有介紹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那無論「來源有介紹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是怎樣都與現在討論「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支持關注度」無關,但我會說不足以稱為。甚平_(ONE_PIECE)的存廢討論是那句「動畫本身已是現實產物,虛構角色不是」吧。現在我說「虛構作品也是現實世界產物」,跟以前的解釋有何不一樣或矛盾?--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18 (UTC)
- 我說的是甚平_(ONE_PIECE)的存廢討論內容。WP:IINFO有寫着「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來源有介紹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是否足以稱為「來源有介紹它們的意義」?--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07 (UTC)
- 怎麼會離題?現在討論「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支持關注度」,而我的疑問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的定義為何?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8:02 (UTC)
- 我已告訴您「有寫出某位虛構角色的配音員,當然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您的追問已與「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的定義無關。不如說說您自己的看法。--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8:17 (UTC)
- 「以前的解釋」是怎樣的解釋?「以前的解釋」與現在的討論有甚麼關係?--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5 (UTC)
- 這是我的看法:WP:PLOT第10點的完整內容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維基百科採用百科全書的方式描述具有關注度的虛構作品,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是否屬於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與「是否有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是兩回事,但是此方針卻混為一談。該方針的寫法會使人認為介紹要「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才屬於「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3:14 (UTC)
- 如果不考慮「介紹它們的受歡迎程度和它們的意義」,您是否認同上面七點的說法?--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3:53 (UTC)
- 這次討論是和護廷十三隊沒關聯啊,這裏不是條目探討。護廷十三隊不是虛構作品,是虛構作品情節。到底您反對的理由是甚麼?--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6 (UTC)
- 那這樣這次討論又和護廷十三隊有何關聯?護廷十三隊是虛構角色,不算是虛構作品吧。--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1 (UTC)
- 閣下是真的想清楚才好,虛構作品即Fiction,文學作品是Fiction,戲劇歌劇、電影、詩歌、戲曲、漫畫通通是虛構作品。--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03 (UTC)
- (!)意見,第7點結論錯了吧?「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只能寫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不能使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因此,寫出來的條目違反WP:PLOT第10點、屬於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條目。怎麼會變成不能支持關注度?關注度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是兩回事吧?--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3:47 (UTC)
- 應該是第6點吧,因為第7點結論是否錯與前面的推論無關。第6點後面已註釋了:「條目的內容」並不指任何給定的內容,因為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規範了條目的內容。閣下所指「寫出來的條目違反WP:PLOT第10點、屬於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條目」,正是因為不附對於條目內容規範。「不能支持關注度」不是單因為「寫出來的條目違反WP:PLOT第10點、屬於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條目」,而是不能滿足「有效介紹」,所以不能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04:50 (UTC)
- 我個人認為,根據通用關注度指引:「 有效介紹,意味着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編者無需通過原創研究來發掘條目的內容。有效介紹要比順帶提及深入,但可能會較專門闡述淺顯一些。」虛構作品,尤其是虛構人物、物品的條目主題的詳細講解自然包括虛構情節介紹。但是有關注度不一定代表是合格條目。在指引中也提到:「假定,意味着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只構成必要條件,而不能保證某主題一定能被收入維基百科。即使某個主題符合上述標準,編者們也有可能達成共識,認為不應該為其另立一篇條目。例如,當條目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的時候。」因此僅有虛構情節介紹的條目才會被提刪。例如成語通常都有關注度,但寫成詞典式的解釋就不恰當。因此我認為應該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能支持關注度,但是僅有虛構情節介紹的條目仍不合格」這樣解釋較恰當。--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20 (UTC)
- 應該是第6點吧,因為第7點結論是否錯與前面的推論無關。第6點後面已註釋了:「條目的內容」並不指任何給定的內容,因為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規範了條目的內容。閣下所指「寫出來的條目違反WP:PLOT第10點、屬於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條目」,正是因為不附對於條目內容規範。「不能支持關注度」不是單因為「寫出來的條目違反WP:PLOT第10點、屬於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條目」,而是不能滿足「有效介紹」,所以不能支持關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04:50 (UTC)
- 根據WP:IINFO,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 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編者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只能寫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能使條目符合WP:IINFO。
- 只有「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的條目必然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有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的條目才可以不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 有非「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才可假定該主題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
- 「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的來源」不可假定該主題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即通用關注度指引。
- 以上似乎5、6點可省略。這様也得出同一結論。--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1:33 (UTC)
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離奇遲來的管理員反作為和不作為
補刪最近的WP:CENSOR案例,
- [4]:Lanwi1回退了一個我認為是反破壞反言論審查的編輯,因此實質造成言論審查,因而被審查/刪除的內容如下:
- 獨裁共和國的例子有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並因此引發有關爭議,如獨裁政權(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沙特阿拉伯等國家)取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席次引發國際爭議。
- 《自由中國》雜誌編輯殷海光所譯海耶克的《到奴役之路》一書中,對中國共產主義的「民主專政」做出以下譯評:....
- 儲安平對蔣介石的獨裁不滿,也不贊同中國共產黨的「人民民主專政」。.....
- 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權政治體制的形成的蘇紹智(原中國社科院馬列所所長)則區分「蘇聯馬列主義」與「馬克思主義」概念的不同,強調「馬克思和恩格斯從來沒有在任何著作中設想過一黨專政的制度,也沒有贊成過賦予一黨專政體制以壓迫反對者的政治權力」並說明恩格斯更強調反對黨內專制獨裁。蘇紹智說明列寧的概念如何以高度強調領袖的作用使一黨專政等於領袖專政,而使專政集於一點成個人獨裁,他引用列寧....
- 蘇紹智以蘇聯政治史證明,「斯大林的絕對權威、個人崇拜、獨斷專行、大規模的暴力鎮壓、清除異己等舉止,與封建專政主義中的絕對君主並沒有什麼區別,他確實成了布哈林所預見到的新的暴君
- 蘇紹智進一步論證說明毛澤東的集權理論,並不如毛自己說的是「馬克思加秦始皇」,而是「秦始皇+斯大林」
那麼我現在堅持要求Lanwi1封禁「明主磚政即獨才」該用戶的話,在WP:VIP的記錄必定要是引用用戶名方針並說明其判斷見解,另外在其用戶頁面更改其封禁理由,從現在的「破壞」到「不當用戶名」。
這個堅持在於,過去一星期獨政政體的編輯記錄和最近的查核記錄,讓我意識到有不少編輯用戶及傀儡有組織地在針對我個人帳戶及主編的政治學相關條目,到現在為止,我看到的事實是:
- 行言論審查破壞之主要行為者,管理員不處理,反倒是回退言論審查破壞的人被名實不符的理由封禁
- 行這論審查破壞的從旁幫助者及其傀儡,沒有管理員去封禁濫用的副傀儡帳號
- 以上這兩位維基編輯用戶,在發起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獨裁政體條目的處理討論協商,但完全沒有承認其違反方針的錯誤並自請處份。
現在個人的感覺就像是 周星馳-九品芝麻官 中的場景,希望有管理員能做出明快的處理,而不要讓我覺得現在有官官相護特定「有力人士」的感覺。想不透這麼明顯的濫用傀儡針對本人設局、釣魚、引發並升高編輯戰、還正反偷換概念的案例,過了這麼多天,沒有任何交待。--❦‽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15:46 (UTC)
- 我因為近日加班事忙,此晚瞭解狀況後已處理。如有問題請反應。Outlookxp(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7:06 (UTC)
- @Hanteng:我的誤回退等於進行言論審查?笑話。--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7:25 (UTC)
- 人家說你是審查就是啦 --CHEM.is.TRY 2014年3月15日 (六) 07:56 (UTC)
- 經質疑處理管理員Lanwi1補充動作[5]及說明見此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用戶名 討論,簡言認之,Lanwi1封禁此用戶,完全不是認為該帳戶的動作是破壞,也承認其回退用戶在該條目的編輯是誤回退,而封禁此用戶的方針理據是違反用戶名。雖然我仍不清楚其違反用戶名方針之處,但當事人在其用戶頁User_talk:明主磚政即獨才的回答似乎也不在意該帳戶被永封,但不管如何,Lanwi1表達了其立場,可以說和舉報人蘇州宇文宙武提的3RR破壞案完全無關。
- 感謝管理員@OutlookXP:的明快封禁用於偷換概念破壞及言論審查的傀儡帳戶Dewercer=政治研究學者=Ryukonoir=Mengheng=萌哼
- 經兩位管理員的努力,此事算有亡羊補牢的效果,而做出反破壞反言論審查的用戶也不在意該帳戶永久封禁的事,因此我將此討論串原標題改成:
- @Hanteng:我的誤回退等於進行言論審查?笑話。--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7:25 (UTC)
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離奇遲來的管理員反作為和不作為
- 希望大家能繼續,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的方針,否則烏拉和眾多管理員和編輯會來堅持你要堅持喔。--❦‽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23 (UTC)
- @Hanteng:那個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的確違反3RR,但3RR不適用於永久封禁。--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5日 (六) 15:43 (UTC)
- @Lanwi1:不過我很早之前就有問你那樣的編輯算不算反破壞啊?反破壞不算違反3RR,不是?--❦‽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49 (UTC)
- 此事已獲Lanwi1及OutlookXP解決,在此感謝Lanwil在堅持自己行政處理立場外,亦對自己做的小疏失向本人說「因為我的錯誤,給您添麻煩了」。非常有風度,在此感謝。--❦‽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6日 (日) 13:02 (UTC)
- @Lanwi1:不過我很早之前就有問你那樣的編輯算不算反破壞啊?反破壞不算違反3RR,不是?--❦‽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49 (UTC)
- @Hanteng:那個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的確違反3RR,但3RR不適用於永久封禁。--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5日 (六) 15:43 (UTC)
- 希望大家能繼續,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的方針,否則烏拉和眾多管理員和編輯會來堅持你要堅持喔。--❦‽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23 (UTC)
- 維基百科的主名稱空間上沒有言論自由。文章內容的內容必須符合各個方針,如果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例如用維基百科:掛羊頭賣狗肉的手法對自己想要的部分多餘的篇幅、強調的語氣或者和毫無根據地將不重要的內容和重要的並列,則被以不合理的比重刪除是符合方針的行為。舉例來說,在球隊條目中添加每周戰績,或者在長篇電視劇條目中添加每周收視率,都是不合理的比重。如果你要證明你添加的內容有合理的比重,請引用來源證明有可靠來源在介紹獨裁國家這個概念的時候討論蘇紹智關於「蘇聯馬列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的差別的討論。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20:49 (UTC)
- @Skyfiler:,請注意此討論串和另討論串#用戶名的分別。其於回應內容和方針或本討論串無關,移至Talk:獨裁政體#相關性:蘇紹智繼續討論。--❦‽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58 (UTC)
- 維基百科的主名稱空間上沒有言論自由。文章內容的內容必須符合各個方針,如果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例如用維基百科:掛羊頭賣狗肉的手法對自己想要的部分多餘的篇幅、強調的語氣或者和毫無根據地將不重要的內容和重要的並列,則被以不合理的比重刪除是符合方針的行為。舉例來說,在球隊條目中添加每周戰績,或者在長篇電視劇條目中添加每周收視率,都是不合理的比重。如果你要證明你添加的內容有合理的比重,請引用來源證明有可靠來源在介紹獨裁國家這個概念的時候討論蘇紹智關於「蘇聯馬列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的差別的討論。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20:49 (UTC)
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
管理員Lanwi1問hanteng我是否「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吧」,因為問的情境在當時的討論串有點離題,所以另外討論串回。
- 就方針而言,WP:CENSOR有言
- 維基百科部分內容可能被一些讀者視為褻瀆或具冒犯性。維基百科可以由讀者自由修改,而修改都未必經過檢查是否適當,因此維基百科不能保證條目或圖片一定適合兒童、或者符合某些社會規範。一些明顯不適當的內容(例如胡亂連到駭客網站/shock site的連結)應該很快會遭到刪除,但是如果文字、圖片用得其所,而又沒有違反維基方針與指引(尤其是中立的觀點),或維基百科伺服器所在地美國佛羅里達州法律的話,內容當然不會遭到移除。
- 那麼這「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則不是個人的,而是方針的。
- 就推廣維基和百度百科競爭而言,本人研究發現不審查任何內容似乎是維基的比較優勢。(見右圖)
所以於方針於推廣,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是好事。至於維基編輯要不要堅持此點看個人吧但管理員則不能不顧方針去執行公權力則是需要注意的才是。--❦‽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08:05 (UTC)
沒錯,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但是用戶名除外。(像「口交考試」、「火星包莖」這樣的不可以。)另外,我還有要說的話。因為維基百科的自由性、開放性和中立性,改變了我對某些事情的看法。 例如,關於對台灣的看法。我接觸維基百科之前的看法是「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接觸維基百科之後的看法是「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通稱,是個未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國家」。--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0:32 (UTC)
- 語言詭術玩太多,已經玩到邏輯失常了。真是。。。—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0:40 (UTC)
- 廖先生,WP:CENSOR是方針。你認為方針「是好事。至於維基編輯要不要堅持此點看個人吧」。請問這句話說出口的時候是否經過深思熟慮?若閣下堅持如此認為,那麼從今起閣下就不必再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任何議案了。若不是,請自行收回這句話。烏拉跨氪 2014年3月14日 (五) 10:47 (UTC)
我說過的完整的話是
這「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則不是個人的,而是方針的。(esp. @烏拉跨氪:往上瞧)
所以於方針於推廣,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是好事。至於維基編輯(按:這我原意指一般維基編輯用戶)要不要堅持此點看個人吧但管理員則不能不顧方針去執行公權力則是需要注意的才是。
會這樣說很簡單,因為我每每以一個維基編輯的角色去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每每都被其他人以車輪方式去刪除(見最近的例子Talk:獨裁政體那以前和烏交手的例子我就不多說了),也沒見任何管理員出來以WP:CENSOR回退那些被刪除的內容。
就拿最近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在獨裁政體編輯的例子,明明他是反破壞,不但管理員回退其反破壞的編輯,以致造成「審查內容」的現實,還用名實不符的理由去封禁該用戶。
難道「明主磚政即獨才」這幾個字像「口交考試」、「火星包莖」 「這樣的不可以」?
在這裏待久了就會覺得,當我說一些原則性的堅持,就會被少數人說我不願妥協,當我實際上和行動上是「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但我也只能依我看到的,一堆在維基百科上演的集體暴力「審查內容」的戲碼,管理員看到案子可能有其他考量不做為及反做為的行徑。
所以我的態度就是,我堅持這方針,管理員更應堅持這方針,至於其他少數編輯天天去審查內容刪內容沒人管,我也只能接受這是別人的選擇,我只能堅持自己,再要求管理員要堅持。
至於烏說的那句話,我認為要不是他誤會了(所以我以上說明了),不然就是他想要表態在這件事上「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那麼我也說了,我有一樣的堅持,我一直也在要求管理員們有一樣的堅持,但面對不少集體暴力「審查內容」的現實,再者我也只是個編輯,不是管理員,除了不斷報WP:VIP沒有管理員處理失望外,還能要我堅持去管別人什麼呢? --❦‽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15:05 (UTC)
- @Lanwi1:
我不懂你回此討論串但不回我要求你回答的討論串的用意在哪?
- 你說的是「明主磚政即獨才」是像「口交考試」、「火星包莖」這樣的不可以作為用戶名嗎?
若是,(被迫在此討論串重覆問另一個討論串問你的問題)
- 若真要封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挑一個現有用戶名方針來封吧,不要以一個還沒有訂/加入的方針來封;
- 若真要封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封的模版應該改一改,以免未來有其他人會以他的編輯來說那些編輯是破壞;
- 若你什麼都不做,那麼我一直以來認為你還算中立及適任管理員的形象就算是破滅了。
- 若Lanwi1說「民主專政即獨裁」是否和最近和獨裁類條目的爭議「無關」那麼Lanwi1請改一下此處的處理說明吧。Wikipedia:VIP#.E6.98.8E.E4.B8.BB.E7.A3.9A.E6.94.BF.E5.8D.B3.E7.8D.A8.E6.89.8D.EF.BC.88.E8.AE.A8.E8.AE.BA_.7C_.E8.B4.A1.E7.8C.AE_.7C_.E5.B0.81.E7.A6.81_.28.E6.97.A5.E5.BF.97.29.EF.BC.89,用戶名的問題和VIP的問題的申報及處理處我記得是不一樣的地方。
至於我堅持問這些,重點不是在找人麻煩或指任何管理員有行政疏失或錯誤的意思,而是要堅持方針執行的對映和記錄,我一直認為管理員的處置都是重要記錄,切勿掛羊頭賣狗肉名實不符,特別是明明是反破壞反言論審查的行為,被設局說是製造紛爭等等。這樣的對管理員的要求和堅持不為過吧。 --❦‽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15:07 (UTC) 此事已獲Lanwi1及OutlookXP解決,在此感謝Lanwil在堅持自己行政處理立場外,亦放下管理員的身段對自己做的小疏失向本人說「因為我的錯誤,給您添麻煩了」。非常有風度,在此感謝。--❦‽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6日 (日) 13: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