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健才
生平
鄭健才係國防研究院畢業。1951年台灣之人事行政人員考試及1954年之司法官考試均以第一名的成績及格,考取後者以後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1956年結訓後,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庭長等職,期間曾一度轉任司法行政部人事處處長一職,並擔任司法院法規委員會委員、律師懲戒覆議委員會委員及其他諸多委員會委員等職務。1985年,與張承韜二人以最高法院庭長之職轉任中華民國第五屆大法官,創下先例;1994年任滿離職。2004年,曾被親民黨推薦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委員。
在學術方面,鄭健才亦曾於大學兼授法律系課程。與已故的司法院大法官楊建華 、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1],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2][3]。
參考資料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網絡來源
- ^ 民事訴訟法新論.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
- ^ 項程鎮. 「法學三鼎甲」齊謝幕 鄭健才走完最後一里路. 自由時報. 2017-01-25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
- ^ 項程鎮. 從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 口述回憶錄出版. 自由時報. 2011-10-31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