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健才(1925年1月14日—2017年1月7日)福建古田县人,台湾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郑健才系国防研究院毕业。1951年台湾之人事行政人员考试及1954年之司法官考试均以第一名的成绩及格,考取后者以后入司法官训练所第1期受训;1956年结训后,历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庭长等职,期间曾一度转任司法行政部人事处处长一职,并担任司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覆议委员会委员及其他诸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85年,与张承韬二人以最高法院庭长之职转任中华民国第五届大法官,创下先例;1994年任满离职。2004年,曾被亲民党推荐为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委员。

在学术方面,郑健才亦曾于大学兼授法律系课程。与已故的司法院大法官杨建华最高法院院长王甲乙于司法官训练所同期受训,又同为苦学典范,三人合著有《民事诉讼法新论》一书[1],而博得“三鼎甲”、“三剑客”的美名[2][3]

参考资料

  • 《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编,1998年。

网络来源

  1. ^ 民事訴訟法新論.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 
  2. ^ 项程镇. 「法學三鼎甲」齊謝幕 鄭健才走完最後一里路. 自由时报. 2017-01-25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 
  3. ^ 项程镇. 從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 口述回憶錄出版. 自由时报. 2011-10-31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