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於照抄大陸與台灣的純事實性新聞報導不構成版權侵害的問題。

由於兩地的著作權法均規定,單純的事實性新聞報道沒有著作權,因此原文照抄並不違反相關法律。但維基百科的相關版權指引並沒有加入相關內容,因此有很多會員有錯誤的認識,我希望管理員方能明確這點。參見[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2]內的條文"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道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不受保護。 --黑帽子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9:12 (UTC)

版權上沒問題不表示把新聞內容的文字直接放到條目里完全沒問題。新聞寫作的文字風格和百科全書是不同的,應當修正為百科全書的文字風格。—Snorri留言2014年3月20日 (四) 19:27 (UTC)
時事新聞只是針對單純的新聞事實,即時間、地點、人物、做了什麼這種。但寫成新聞絕大多數都有版權,因為其中不僅僅單純包含了新聞6要素的內容。參考對"時事新聞"不適用著作權法的"檢討", 論《著作權法》中「時事新聞」的含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21日 (五) 02:03 (UTC)
新聞和百科全書的基調不同。要說抄也只能往維基新聞上抄。--Techyan留言2014年3月23日 (日) 11:47 (UTC)

另外,大陸官員的官方簡歷可以直接抄上吧。基本上都是事實,比如「1990年7月被授予少將軍銜。1993年12月晉升為中將軍銜。1999年9月晉升為上將軍銜。1999年9月任中央軍委委員,總政治部常務副主任。」--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3月24日 (一) 10:58 (UTC)

這種就是單純事實,沒有版權。不過你要這麼寫,一定會有人提報侵權的。--Gilgalad 2014年3月29日 (六) 22:41 (UTC)

總有新人問這種事。固然維基上的老人能耐心解釋這個版權問題是很必要的,但我也希望新人再提出這一點之前能想一想,維基百科這麼多年都對這一條沒有動搖過,難道別人之前就沒想過,沒有過意見嗎?我們不是誰都一定有那麼尖的眼光,能看出前人有甚麼沿襲多年的錯誤的。--Zhxy 519留言2014年4月8日 (二) 09:07 (UTC)

提出對「對於百度百科等類似的百科項目的授權問題」確定為共識

存檔,我建議在{{copyvio}}和授權明確該規定:「凡是被認為侵權源類型是屬於不符合我們適合授權方式的協作式編寫內容的,不接受授權語句聲明授權,必須使用使用正式郵件授權,並確定該源頭歷史上已知的所有編者的許可確認。」,以防沒取得全部授權的情況私自單獨授權所帶來的侵權隱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4日 (五) 04:02 (UTC)

(+)支持--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4月4日 (五) 05:13 (UTC)
在存檔我就說了,要麼首版本就語句授權(後面自動繼承授權,除非有人刪掉?),要麼沒授權語句就全部請求允許正式授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4日 (五) 08:15 (UTC)
(:)回應:追根,看可以明顯區分的上下版本的根版本是否使用語句式授權,不是的話就沒繼承性(或者請對授權協議更了解的能否說明一下完全重寫是否影響授權(即A的版本1授權,然後版本2完全重寫後不授權是否繼承授權))。只要發現多個授權源(可能不只是協作源,還包括文宣等其他授權的話)就繼續授權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58 (UTC)
(-)反對香港網絡大典等wiki站是可以轉載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1:42 (UTC)
(:)回應兼容我們的cc協議的網站不是「侵權源」,本來就可以轉載,跟這個串沒關聯。Bluedeck 2014年4月6日 (日) 16:10 (UTC)
指南維基百科:捐贈版權材料/發送授權信首句即為下述提示:

您可以通過聯繫志願者郵件回復團隊(OTRS)來完成授權,但是由於效率較低,我們不鼓勵您這樣做。

而且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權處理此類郵件的只有7人,處理相關郵件時難免出現積壓;OTRS請求對私隱的保護比較嚴格,非志願者郵件回復團隊成員無從具體了解相關郵件內容,極易產生爭議。因此,我認為此建議不具有可操作性。--DukeAnt留言2014年4月8日 (二) 12:31 (UTC)
(:)回應你期望更好地遵守授權還是更好地效率,要知道哪個更接近我們的目標。commons使用OTRS確認圖片授權的都會貼一個模板包括出處理該事項的連結,可以參考在已完成授權的討論頁使用這類型的模板表示,是OTRS成員就可以去確認,不是的也可以知道OTRS已經完成了該授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58 (UTC)
劃票了,但保留我原有的看法。--DukeAnt留言2014年4月12日 (六) 02:24 (UTC)
(:)回應,某種程度就是要追求這種難以達到的效果以此阻止提交侵權文段和杜絕可能的不勞而獲的問題。降低難度不是助長歪風,而且沒必要花更多的人力幫手撿手尾,原編有心願意重寫就重寫就更好,願意花時間申請OTRS就讓他過,如果不介意甚至打橫來的,這裏也要有手段阻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7日 (四) 00:23 (UTC)
(※)注意,以接近一個月了,如果一個月大部分為支持意見的話,將申請添加到相應模板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29日 (二) 02:24 (UTC)
(!)意見,以提出一個月,收到11個支持,2個反對,準備提到{{copyvio}}去,具體語句會加上連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5:51 (UTC)

具體語句

具體語句:「如果被認為侵權源類型在提報的時候,是屬於不符合我們適合授權方式的協作式編寫內容(如百度百科等百科類、基於Wiki等協作類項目)並且沒有使用授權語句授權的,不接受授權語句聲明授權,必須使用正式郵件授權,並確定該源頭可見的歷史記錄上已知的所有編者的確認許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6:04 (UTC)

具體操作

突然想起的,如果有些歷史上就語句授權(例如有些維基人的授權搬運),咋辦?所以上面句子在追加了一個限定條件,而且建議做巡查時這種源頭最好留一個時間戳(~~~~~),方便追溯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6:04 (UTC)

可試着改良、轉載百度的條目。 因為百度也有很多條目抄維基的,再不抄回來,百度就會,,,擠掉維基,,,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ûng-koet對話貢獻)於2014年6月22日 (日) 11:24 (UTC)加入。

猴子自拍照著作權該屬誰?!攝影師摃上Wikimedia!

1 ←這個怎麼辦。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5.230.107.232對話貢獻)於2014年8月9日 (六) 05:37 (UTC)加入。

關於侵權條目改寫問題

部分侵權條目的內容完全是自一個來源(如百度百科)貼上,而之後,有部分作者會用自己的話重寫(比如:聖朝鼎盛萬年青/temp)。這樣的條目應該怎麼處理?--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8日 (五) 13:07 (UTC)

全面改寫的話應該接納。—AT 2014年8月8日 (五) 13:33 (UTC)
侵權條目改寫,小生是有寫過,基本上把有問題侵權內容砍掉重寫(盡量不要參考有問題侵權內容的來源做重新編寫的動作,可提高通過概率,因為有問題侵權內容的來源與有問題侵權內容就是被提侵權的關鍵所在才建議不要做為參考重新編寫。),侵權內容以外,看哪裏有問題編寫一下或增加內容。最後補上資料來源說明和一些可靠來源!基本上是會過!因為小生寫的時候,幾乎把整條目都重寫一番!--アッシューの仕事板掲示板2014年8月11日 (一) 09:54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1、編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時為什麼不能寫編輯摘要?2、為什麼侵權討論沒有歷史存檔?--Pengyanan留言2014年8月16日 (六) 06:09 (UTC)

版權問題

話說這種情況下應該先遵守全站的版權協議還是該頁面的協議? ——Nigel 2014年8月22日 (五) 02:59 (UTC)

根據指南,我覺得遵守該頁面的協議就可以了。--Ah oh!Dipsy!郵箱的說! 2014年8月22日 (五) 03:50 (UTC)
但例如百度百科協議:
百度百科用戶發表、轉載的所有內容及其它附屬品(如示例代碼、圖片等)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作者版權聲明的或發表內容從其它站轉載而附帶有原所有站的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附帶聲明為準。作者無專門聲明或者轉載時無附帶聲明的內容及其它附屬品(如示例代碼、圖片等)以下原則為準:
在用於非商業、非盈利、非廣告性目的時需註明作者及出處「百度百科」;
在用於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徵得作者同意,並註明作者姓名、授權範圍及出處「百度百科」;
在百度百科之外,對百度百科用戶發表、轉載的作品,進行任何修改與部分刪除均需應保持作者文字原意,並徵求百度百科同意。
對於用戶發表到百度百科上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用戶同意百度在全世界範圍內具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的和完全再許可的權利和許可,以使用、複製、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整體或部分),和/或將此等內容編入當前已知的或以後開發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或技術中。並且,用戶許可百度公司有權利就任何主體侵權而單獨採取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舉報、律師函等形式)。用戶同意百度百科的其他用戶對其發表的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進行任意修改和部分刪除。
百度知識產權聲明
百度擁有本網站內所有資料的版權,各分頻道權利聲明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及互動在線服務協議
對於用戶通過互動在線提供的服務上傳到互動百科網上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視為用戶同意將上述內容的部分權利無償轉讓給互動在線,以此作為對互動在線提供的服務的貢獻,互動在線無需向用戶支付任何費用。互動在線有權通過如下方式行使該部分權利,但是,用戶聲明保留該內容的著作權或該內容從其他網站轉載而附帶有原網站的著作權聲明者除外:
(1)通過複製、發行、信息網絡傳播、改編、翻譯、匯編、攝製、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等方式使用該內容;
(2)將該內容用於開發和運營各類電信增值業務及無線互聯網業務(如短訊、彩信、WAP、IVR、手機報、手機客戶端等形式),對其中精彩的圖文進行推廣,推廣方式包括互動在線網站首頁、子頻道等連結推廣或編輯出版等等;
(3)推廣市場授權他人使用該內容,授權第三方標示來源於互動在線網站;
(4)對任何三方侵犯該內容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獨立起訴進行維權。
這些在中國大陸較主流的百科網站的協議來說,百度百科和互動百科都是看該條目上的授權信息和主要貢獻者的意願。但發表到維基百科必須註明來源。 ——Nigel 2014年8月22日 (五) 04:10 (UTC)
這種需要註明來源的我們要怎麼處理?建立一個來自XX百科的模板? ——Nigel 2014年8月22日 (五) 04:45 (UTC)
根據WP:BAIDU,這種情況似乎也並不需要特地用模板表明。另外就這次的情況來看,如果到最後還是沒有達成共識的話,我覺得還是聯繫該用戶讓其發授權信比較好,只不過可能會比較久。--Ah oh!Dipsy!郵箱的說! 2014年8月22日 (五) 04:55 (UTC)
對於其它網站上的類似授權矛盾的問題也照WP:BAIDU處理對吧? ——Nigel 2014年8月22日 (五) 05:03 (UTC)
嗯,我覺得是。--Ah oh!Dipsy!郵箱的說! 2014年8月22日 (五) 07:19 (UTC)
目測是廣告宣傳被侵權檢出後臨時加吧,按G11就是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25日 (一) 03:19 (UTC)
就是這兩個條目:真空電容器真空滅弧室。@Cwek ——Nigel 2014年8月25日 (一) 06:39 (UTC)

關於版權

一個省政府網站沒有找到 什麼版權所有的字眼能用文件嗎?--Qa003qa003留言2014年8月22日 (五) 03:10 (UTC)

不太清楚閣下的意思。無論網站上是否寫有「版權所有」字樣,一般默認受版權保護,除非其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品的公有領域內。還請指明您想引用什麼內容。—Kou Dou 2014年8月22日 (五) 03:16 (UTC)
@Qa003qa003:記得我以前問過,如果什麼都沒有聲明的話默認為「版權所有」,總之是不能複製到維基的。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8月22日 (五) 05:01 (UTC)
那http://www.jiangxi.gov.cn/有版權咯?--Qa003qa003留言2014年8月22日 (五) 05:19 (UTC)
政府公文是沒有版權的。但政府網站上的內容不單單是政府公文。烏拉跨氪 2014年8月22日 (五) 05:22 (UTC)
政府網站上貼的公文都有固定的格式,很好分辨的。-- 2014年9月1日 (一) 08:29 (UTC)

Meta RfCs on two new global groups

Hello all,

There are currently requests for comment open on meta to create two new global groups. The first is a group for members of the OTRS permissions queue, which would grant them autopatrolled rights on all wikis except those who opt-out. That proposal can be found at m:Requests for comment/Creation of a global OTRS-permissions user group. The second is a group for Wikimedia Commons admins and OTRS agents to view deleted file pages through the 'viewdeletedfile' right on all wikis except those who opt-out. The second proposal can be found at m:Requests for comment/Global file deletion review.

We would like to hear what you think on both proposals. Both are in English; if you wanted to translate them into your native language that would also be appreciated.

It is possible for individual projects to opt-out, so that users in those groups do not have any additional rights on those projects. To do this please start a local discussion, and if there is consensus you can request to opt-out of either or both at m:Stewards' noticeboard.

Thanks and regards, Ajraddatz (talk) 2014年10月26日 (日) 18:05 (UTC)

不怕別人將維基百科內容佔為己有嗎?

如果某機構複製維基百科內容到自己的地方然後說是自己寫的,那該怎麼辦?--中國大陸的SolidBlock討論 2016年2月8日 (一) 13:07 (UTC)

比如百度百科...?--Stang 16 2016年2月13日 (六) 15:21 (UTC)

關於維基百科內容的著作權所有者

如果一個頁面有許多個編輯者,請問那麼版權是屬於所有的編輯者嗎? 某一個編輯者可以將其搬運到其他wiki站點嗎? --Maple5233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11:57 (UTC)

簡歷的著作權如何處理

@sgsgWalter Grassroot:等前輩,我想請教一下:

我想創建一些人的簡歷,想從書中加入一些內容,如imgur.com/a/kWcxk。請問如何加入才能不侵犯著作權?--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5:09 (UTC)

  • 簡歷中關於事實部分是不受版權法保護的,但是對非事實部分是受版權法保護的;這裏就要對簡歷內的內容進行鑑別。你的這篇裏面的信息都是關於事實的,但在編寫中,也要考慮到一些信息的價值是較低的。比如進修、客座教授、班主任之類的信息,是醫學行業常見的職稱晉升方法,但對於傳主本身留傳角度上並不關鍵,最初編寫時候可不用。此外無論關乎事實與否,引用內容都需增加來源。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23:10 (UTC)
    了解了,謝謝。--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4月17日 (二) 02:57 (UTC)

1950年以前的西藏郵票是否屬於公有領域?

1950年以前的西藏郵票有兩個發行者:大清郵政與西藏噶廈。照我對版權法的理解,大清郵政的郵票屬於公有領域,西藏噶廈的郵票不論依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於發行超過五十年,也屬於公有領域。不知理解是否有誤?另一問題是此種郵票圖像若是由別人掃描,是否不影響公有領域性質?--歡顏展卷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2:22 (UTC)

CC BY-NC 2.0的內容可以放在維基嗎?

以這個圖片為例[3],上面的內容是CC BY-NC 2.0,意思為在「任何媒介以任何形式複製、發行本作品」,但在Template:維基百科版權簡明指南,只有「CC-BY-NC  」的敘述,這樣的意思是不行嗎? --船到*橋頭*往日不再 2019年6月15日 (六) 01:20 (UTC)

不能,WP:CRFAQ,維基百科的自由包括商業使用自由。--YFdyh000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01:35 (UTC)
不能,「CC-BY-NC  」表示任何版本均不可以。--Wcam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03:37 (UTC)
OK,我明白了。 --船到*橋頭*往日不再 2019年6月15日 (六) 06:45 (UTC)
@Milkypine:若符合WP:NFCC則可合理使用,並加掛{{Non-free with NC}}。--Wcam留言2019年6月15日 (六) 15:04 (UTC)

網媒《立場新聞》表明 facebook 專頁的直播片段可隨便使用 不用尋求授權 維基commons 可使用嗎

網媒《立場新聞》今日在facebook發佈聲明,表示「各機構及個人,可隨便使用《立場新聞》 facebook 專頁的直播片段,不用聯絡我們尋求授權,使用後亦不需要通知,唯望避免歪曲事實的刪剪。」那麼維基commons 可使用嗎?@wcam:[f a c e b o o k.com/standnewshk/posts/2244980132254261?__xts__[0]=68.ARB0Q7XTF4Dr3mA7TdnkJ8MVCyKOuJfnFZi2QeumFR83Az34BL_jNLEfhDjpkgSrfOL52YUNzIsohtTLvXWtptoE0k-bIjJkCYagz1NO625kvJ8hlIzRBVxuiy_vYyNboFd1YKbc841eyYLsBh2gpS5A4_Du5GiGwGGHd8n1Epe_3Wry8iGfBecpAQ-dRhSa8yGiJbixvcaI3IkbkyPZl1rU9lxA7iIBXcitKreXak8O-oMel2waWf2Cvv1EB9QXr9ebEHCqejNBEQrfNad-fRVfZdlu3sQz1Qu_IR3qZxNOhQfSWZ8OxUY_TGUbf4K7whYdPGnbV7QNMlQfX9wADg&__tn__=-R 見]和聲明--Wpcpey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06:55 (UTC)

@Wpcpey:我認為其表述不夠清晰(應當直說允許商業使用及衍生作品),與c:Commons:OTRS/zh#文件授權發佈書電子郵件範本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但不妨嘗試使用模版c:Template:Copyrighted free use上傳,且做好被其他用戶提出質疑的準備。亦可聯繫《立場新聞》做出相應澄清。--Wcam留言2019年6月14日 (五) 11:40 (UTC)
(-)反對:開放轉載不等於開放版權。-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9年6月14日 (五) 12:04 (UTC)
(?)疑問:「不用聯絡我們尋求授權」≠「開放版權」?(&)建議直接去立場新聞查詢是否開放版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5日 (六) 07:30 (UTC)
(~)補充「避免歪曲事實的刪剪」與CC BY-SA允許任何形式的衍生不相容。但原文說是「唯望」,不具強制性。「可隨便使用」聽起來像是釋放至公有領域。鑑於公眾利益,我(+)支持上傳。 -- Vakrieger♀️🏳️‍🌈 << (TALK💢❤️🗯️) 2019年6月17日 (一) 12:53 (UTC)
  • 與其在這裏揣測,不如直接詢問?--【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0日 (四) 13:47 (UTC)
  • 兩個問題。其一,facebook平台發佈的內容,就算上傳者主張不用授權,但是已經發佈在facebook,那是否需要特別處理(例如OTRS)。其二,就算版權上沒有問題,「唯望避免歪曲事實的刪剪。」,歪曲事實比較難判斷,先不談,但是避免刪剪的話,那又有什麼作用?建議直接向立場新聞查詢。—AT 2019年6月20日 (四) 14: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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