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施

一种波罗蜜


上座部佛教

国家和地区
佛教大纲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题
佛教
波罗蜜(度)
 
南传十波罗蜜
(十波罗蜜)
布施
持戒
出离
忍辱
真实
决意
精进
智慧
   
北传六波罗蜜
六度/十度)
布施
持戒
忍辱
精进
禅定
般若
方便
 
 

布施梵语Dāna),或写作佈施(布为佈的古字),又称为檀那布施波罗蜜。源自婆罗门教传统,古印度人相信布施穷困会获福无量,每逢节庆王室都会行布施。佛教认同布施行为,并将其列入菩萨六度之一,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修行方式。以福利施与人,以财施、法施、无畏施为主,也就是施与财物、饮食乃至佛法为本义。意即为了帮助一切众生,将自己所拥有的财物或法给予众生[1]

菩萨道的修行,从实践“布施”开始,“布施”之实践除了可以去除“悭贪”习性外,还能长养慈悲心,并且累积修道所需的福德资粮。布施被南传佛教、北传佛教共同列入菩萨行波罗密之一。

古义

布施的繁体“佈施”古字就写作“布施”。布为散布,施为施舍,字面意义为散布钱财、施舍贫困,后被佛教借用翻译。

  • 周语》曰:“享祀时至,而布施优裕也”
  • 文子·自然篇》曰:“为惠者布施也。”
  • 庄子·外物篇》引《诗》曰:“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
  • 荀子·哀公篇》曰:“富有天下而无怨财,布施天下而不病贫。”
  • 韩非·显学篇》曰:“上征敛于富人,而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堕也。”
  • 淮南子·道应训》曰:“不义得之,又不能布施,患必至矣。”
  • 淮南子·齐俗训》曰:“为义者,布施而德。”
  • 论衡·定贤篇》曰:“使谷食如水火,虽贪吝之人,越境而布施矣。”

佛教概述

巴利三藏增支部5:36《适时布施经》(Kāladāna Sutta)当中,提到布施对象:客人、旅客、病人、受饥荒者、持戒者。相应部1:42《施何经》(Kiṃdada Sutta)当中也提及布施范围:食物、衣服、交通工具、灯烛、知识、佛法等。


上座部佛教

布施波罗蜜(dāna)是以大悲心与方法善巧智为基础的舍思,是愿舍弃自己本身和所拥有的身外物给他人的舍思。(思的巴利文是cetanā,是一个心所法,业力即是由它产生。)

一、它的相是舍弃。

二、作用是消灭对布施之物的执著。

三、现起是呈现在修行者心中的不执著,或是获得财富与投生至善界。

四、近因是可供布施之物,因为只有它存在时,布施才可能发生。


修布施和修四念处不同,修四念处进步时会更清楚觉知当下五蕴的无常、苦、无我三共相,修布施时应该发愿不应该思惟五蕴的无常、苦、无我三共相[2]。当施者发愿欲成为快乐的人或天神时,其布施是下等的;发愿证悟弟子菩提或辟支菩提时,其布施是为中等;发愿欲证得三藐三菩提或正等正觉时,其布施是为上等[3]


菩萨是为一切智布施[4]。 所有的菩萨都会为一切智布施妻子[5] ,《本生经》记载释迦牟尼前世还是菩萨未成佛时思考一切智比妻子儿女更重要然后将妻子儿女布施给化为婆罗门的帝释[6]。当有人向菩萨讨他的孩子、妻子、奴仆等时,菩萨首先会向他的孩子、妻子等解释所建议的布施,只有在他们同意时,菩萨才把这些乐于帮他圆满波罗蜜的人送给他人。但是若知道向他讨取的是非人(例如夜叉、阿修罗等),那菩萨就不会行此布施。同样地,菩萨绝不会把国家送给为人民带来危害与痛苦的人,而只送给会正当地保护人民的有德之士[7]


汉传佛教

在大乘佛经中布施分为财布施、法布施及无畏布施,其中以法布施最殊胜、无畏布施最高上。虽然法布施最为殊胜,但还是应以财布施为基础,财布施可以量力而为,但若一毛不拔者,表示此人“悭贪”习性仍然深重,虽有能力行法布施,还是得回头补修财布施,“布施度”方有圆满之可能。无畏布施代表已舍弃一切、无执著、无我了。佛教对布施的分类也比较多,如内物施和外物施,亲手施和非亲手施,有罪施和无罪施,如法施和不如法施,欢喜施和中舍施,智相应施和智不相应施,轮转依止施和非轮转依止施,个人施和僧团施,饮食施、衣物施、住所施或医药施。

修养自性,布施善德,称为种福田。世间福田凡有三种:一报恩田,二功德田,三贫穷田。报恩田者,所谓父母师长和上。功德田者,谓佛法僧。贫穷田者,一切穷苦困厄之人、畜牲、恶鬼等。如来世尊兼具“报恩田与功德田”二种田。

布施的前行、正行、结行

行布施前,需要有前行发心,即明了要把自己所有的东西给其他众生的目的,乃是为了令自他一切有情众生皆能于未来成佛的缘故,因而发菩提心

真正行布施时,即正行的时候,必须要没有人我执法我执。也就是在没有“我”及“我的”是真实存在的心念下行布施。世人行施心希果报,是为着相;菩萨行施了达三轮(施者、受者、所施物)体空(虚妄),能不住于相、不希果报名闻等而行施者。”[8]可以

而结行是指在行布施之后,为了令自他一切有情众生皆能于未来成佛,而将此布施的功德回向发愿给一切众生。具足此三法的布施才称为布施波罗蜜。一般而言,将财物施舍给贫困的人时,若行布施前没有发菩提心,布施时没有顺便引导众生迈向佛道,行布施后也没有将功德回向给一切众生,这样虽然也有大利益,但不能成为成佛之因,所以不称为布施波罗蜜。

布施的各种利益

佛经中常说布施的果报就是未来世得到富裕,如《佛说罪福报应经》中云:“为人大富财物无限,从布施中来。”
经中也常提到作不同的布施会得到不同的果报,譬如供花或施衣的果报是会长得端正庄严。布施饮食的果报是身体强壮有力气。
另外月灯三昧经云布施十种利益:布施乃破悭贪之前阵,入道之初门。菩萨行能此者,则获十种利益也:

  • 一、降伏悭吝:谓修菩萨行者,若能布施,则悭鄙吝惜之心,自然降伏,不复萌动矣。
  • 二、舍心相续:谓修菩萨行者,行于布施,财虽匮乏,而喜舍之心,无有间断也。
  • 三、同其资产:谓修菩萨行者,施心无量,观诸众生,与己无异,所有财产,平等受用,无有彼此也。
  • 四、生豪富家:谓修菩萨行者,于一切财物,常行惠施,心无吝惜,则当来果报,必生豪富之家,财宝具足,受用无矣。
  • 五、生处施心现前:谓修菩萨行者,此生既能行于布施,则感后世随其所生之处,而他人施与之者,皆无悭吝之心矣。
  • 六、四众爱乐:谓修菩萨行者,既能常怀惠施,无所悭嫉,则四众之心,常生爱乐,而无嫌恨也。
  • 七、入众不怯:谓修菩萨行者,既能布施,而为四众之所爱乐,故入大众之中,自无畏怯之心也。
  • 八、胜名流布:谓修菩萨行者,能无所求而行布施,则人多称赞,胜妙名闻,流布遐迩也。
  • 九、手足柔软:谓修菩萨行者,好行布施,济人缺乏,能感手足柔软,相好圆满之报也。
  • 十、不离知识:谓修菩萨行者,自初发心行施以来,常得亲近诸佛菩萨善知识等,获闻法要,未尝远离也。

三种布施 (三施)

  • 一、财布施:以财物去救济疾病贫苦的人。
  • 二、法布施:布施真理、智慧,以正法去劝人修善断恶,使人明白生命的意义与价值,自动发心修行、追求真理。
  • 三、无畏布施:竭尽所能去解除别人的恐怖和畏惧;也就是布施信心、爱心。而更坚守八正道,不受人言讥讽、众口铄金所影响,坚持正念正行,无惧受辱,所以称“无畏”布施。

佛陀于过去世,为利益惠施众生故,甚至做到以身布施〈头目髓脑,身肉手足,不惜躯命〉[9];无论众生跟佛要什么,佛都能施予众生。

行布施者

出家众主要行无畏布施、法施。在经典中,佛并没有要出家众行广大的财物布施[10]。 在家众主要行财布施,将钱财或物品布施给众生,或用以供养三宝,譬如到寺院去奉献香火钱或直接以金钱衣物供养法师等,佛家以施主称之,又称名檀那主、檀越主。

檀越

檀越,佛家术语,梵文为dānapati[11],音译为檀那钵底、旦那帕体、达纳帕蒂,佛家术语。又称檀越主、旦那主、檀那主,意为施主,即布施寺院僧侣衣食,或捐献香火钱举办祭典、法会等的善信。

中文的檀越关系也被用来翻译藏文མཆོད་ཡོན(威利转写:mchod-yon)一词,意指喇嘛与施主之间的关系,或称为供施关系、布施关系。

《中华佛教百科》:“檀”字为梵文(檀那),意为“布施”;“越”字是汉文,指的是“越”过苦海。

翻译名义集》卷一记载:“檀那,又称檀越,‘檀’即施;此人行施,‘越’贫穷海,故称檀越。”

大般涅槃经》卷十一:“宁以热铁周匝缠身,终不敢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衣服。”

布施偈

能施所施及施物,
于三世中无所得。
我今安住最胜心,
供养一切十方佛。


所谓布施者,
必获其利益,
若为乐故施,
后必得安乐。

印度教(婆罗门教)

注释

  1. ^ K._Sri_Dhammananda; 印海 (Shi), 张大卿, A. Christina Albers. 佛教徒信仰的是什麼. 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会. 2005年: 155页 (中文(繁体)). 
  2. ^ 马哈希尊者《毗婆舍那讲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佛陀教导我们相信业与因果来行布施,而非教导我们在布施时思惟无常、苦、无我三相。
  3. ^ 明昆尊者《南传菩萨道》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当施者发愿欲成为快乐的人或天神时,其布施是下等的;当他发愿证悟弟子菩提或辟支菩提时,其布施是为中等;当他发愿欲证得三藐三菩提或正等正觉时,其布施是为上等 [菩提或觉悟是指四个道智。古代圣者劝告我们,若欲使所做的布施成为脱离生死轮回的助缘(不轮转依止),我们就绝对不可以随便的态度来做布施,应该在布施时认真地发愿欲证悟三种菩提之一。]
  4. ^ 《本生经》第6卷 三四〇 维萨易哈长者本生谭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帝释天知不能遮,问曰:“汝何故行施?”答曰:“予不望为帝释天与梵天而行施,予望为一切智者而行施。”帝释天闻彼之语大喜,以手抚其背,于此瞬间,完全如同饱食之人,全身充满活力。帝释天以其威力,使其财宝完全如以前毫无区别。帝释天云:“大长者!君自今以后,每日以百二十万金行施。”使其家之宝,无限增殖,帝释别长者归自己之处而去。
  5. ^ 《弥兰王问经》 第17卷 第八品 第五 毘善达罗王之问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王!一切之菩萨亦布施妻子。非唯毘善达罗王布施妻子。”
  6. ^ 《本生经》 第26卷 五四七 毘输安呾啰王子本生史谭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吾不憎两儿 亦不憎曼坻 吾爱一切智 爱此故吾施
  7. ^ 明昆尊者《南传菩萨道》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当有人向他讨他的孩子、妻子、奴仆等时,首先会向他的孩子、妻子等解释所建议的布施,只有在他们同意时,他才把这些乐于帮他圆满波罗蜜的人送给他人。但是若知道向他讨取的是非人(例如夜叉、阿修罗等),那他就不会行此布施。同样地,他绝不会把国家送给为人民带来危害与痛苦的人,而只送给会正当地保护人民的有德之士。这就是行外物施的方法。
  8. ^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解》卷1
  9. ^ 《妙法莲华经》提婆达多品第十二:吾于过去无量劫中,…为欲满足六波罗蜜,勤行布施,心无悋惜,象、马、七珍、国、城、妻、子,奴婢、仆从,头、目、髓、脑,身、肉、手、足,不惜躯命。
  10. ^ 《菩萨别解脱经》:“如来未许出家菩萨修诸财施”
  11. ^ Robert E. Buswell Jr.; Donald S. Lopez Jr. dānapati. The Princeton Dictionary of Buddh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4 November 2013: 212 [2020-12-03]. ISBN 978-1-4008-4805-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7).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