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巴拿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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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巴拿马关系的相似度

如题。两者的内容重叠度太高了吧。PRC与巴拿马的双边关系认真找的话,光是经贸就有很多资料。--Tp0910留言2017年6月13日 (二) 22:53 (UTC)回复

中华民国-巴拿马关系中国-巴拿马关系的历代部分

两条目的消歧义头都有提及历代部分,虽然巴拿马和清朝有外交关系,但是这部分不完全属于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需要一个描述的地方(条目位置)?另外如果将其放入中国-巴拿马关系(即PRC和巴拿马的关系)的话,也不完全准确,因为显先是清朝时期,即古代的中国,然后是ROC,再是PRC,历代说法在PRC的条目看上去并不适合,放在ROC也看上去有些不适合,需要如何修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3日 (二) 06:18 (UTC)回复

@Wangyunfeng蘇州宇文宙武Cbls1911:。——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3日 (二) 06:20 (UTC)回复
按照之前的既定方针,放到现在的中国-巴拿马关系,没有什么不合适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7年6月13日 (二) 06:22 (UTC)回复
(±)合并合并到“中国-巴拿马关系”是既定的规则吧?--苞米() 2017年6月13日 (二) 14:31 (UTC)回复
岔开一下,把这些关系放到国家条目是否应该?我个人认为不当,因为这实际上违反了维基百科:地域中心,可能又会有人指“为什么没有新加坡?”“马来西亚呢?”这样。--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7年6月13日 (二) 14:31 (UTC)回复
看得懂就好了,比照中国与联合国那种处理方式,对巴拿马而言就是巴拿马承认的“中国”从清朝、中华民国(后政府迁台)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罢了。--Cbls1911留言2017年6月14日 (三) 15:13 (UTC)回复
所以“中国”的含义还包含ROC之前的古代中国、ROC、PRC,还是只包含PRC?前者已经存在ROC的独立条目,后者就不适宜包含两者,不过前面现在的写法调整下是可以合理地存在,另外建议现在PRC和其他国家的外交时,可以用特指“现时”说明指代PRC,这样就可以和“当时”的中国(古代中国、ROC)作区别,也能合理地存在ROC的外交关系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5日 (四) 01:11 (UTC)回复
(&)建议很多外交条目内很喜欢写中国,像是中国驻xx大使列表。建议内文不要使用中国,请把该列表所提及的中国明确确表达出来(ex.大清满洲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5日 (四) 03:10 (UTC)回复
两个条目对于清朝的部分也是简单带过而已,应该没有啥合不合并的问题吧? 至于清朝外交的部分,等到有能者再独立条目撰写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5日 (四) 03:19 (UTC)回复

另开一个讨论,我印象之前这类大使列表讨论过。很多国家对于现在中国是属于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反复复,所以会分拆中国驻xx大使列表跟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但之前巴拿马一直认为中华民国才是中国,所以条目一直停留中国驻巴拿马大使列表,但是现在巴拿马觉得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了。那是否大使列表可以照之前的处理方式,分割条目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大使列表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5日 (四) 03:54 (UTC)回复

@Baomi:麻烦分享一下看法,感恩。
不同中国政权放在一起才会让人错乱。重点过去大使列表都这样分拆,模板:中华民国驻外大使模板:中国驻外大使底下都有备注,更何况之前中国驻XX大使列表一堆明明没邦交的硬要重定向至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中国驻XX大使列表存废讨论。最后说明,中国驻XX大使列表要放过去政权的大使列表,我没意见但是请说明清楚不要写个中国让人无法分辨。大部分状态中国都可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这种外交条目上,我觉得还是清楚表达比较好。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0:00 (UTC)回复
敝人也觉得没必要拆分。不同中国政权放在一起才清晰、才能清楚地让读者知道他们是中国政权。拆分反而在暗示被拆分者不是中国政权,有误导作用。--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0:21 (UTC)回复
请您去看中国驻xx大使条目,其实也没有把过去政权大使列表删除(新兴国家应该有比较清楚的分类,没有经历过去中华民国大量断交的时期)。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立场有中国驻xx大使列表放过去中国政权的大使列表我没有意见,但是不代表中华民国这个政权不存在,只是不被国际认可。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0:43 (UTC)回复
敝人不太清楚阁下想表达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1:12 (UTC)回复
我拆分的意思没有要把中国驻xx大使列表的中华民国大使列表拿掉维持原样(对中华民国共和国而言,中华民国是过去的历史,所以留着过去大使历史。除了新兴国家,其他大使列表应该都是这样处理)。但成立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是基于中华民国政权的立场去写。另外建议驻中国xx大使列表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写,所以什么大清 中华民国的模版 分类 内部链接就不建议放置了,不同政权的东西写在同个外交条目,其实我真的觉得是很错乱的一件事,像是使用者:Zenk0113/沙盒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1:50 (UTC)回复
阁下想额外建立一个“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大使列表”条目也不是不可以,但目前的“中国驻巴拿马大使列表”条目的首段就已经表明此条目所说的“中国”是指清朝以来的中国,而非单指PRC,因此条目中收录ROC的大使也没有违反条目宗旨。--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2:37 (UTC)回复
那就没有问题了! 其他大使列表也是这样处理。总结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大使列表是否成立。第二个问题是中国驻巴拿马大使列表是否要放ROC而已。照以往大使列表的经验是第一个可以成立(过去无法成立,也是因为巴认为中华民国为中国),第二个中国驻xx大使列表保留ROC,这个讨论起来很麻烦,我目前也没打算动这块,所以我也只是修正摘要叙述而已。其他异议可以再提出讨论。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2:56 (UTC)回复
基于两岸分治的现状,以及不同的政治立场,阁下想要将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单独立一条目,我表示理解。但是我认为需要先解决一些问题。
  • 如果中国驻XX大使列表仅仅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而不能涵盖清朝和中华民国的驻XX大使,不如将条目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大使列表,这样直接明了,而且没有何为“中国”的争议。
  • 当下已经拆分为中国驻XX大使列表(内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两个列表的条目,中国驻XX大使列表内并无叙及中华民国的部分,好似当下中华民国政权与“中国”这一概念毫无关系,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毫无纠葛,是完全没有关联的两个不同国家,这只体现了部分编辑者的中华民国立场,而没有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有地域中心之嫌。
  • 自国府迁台后才建交的邦交国姑且不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就已经建交的邦交国,是毫无争议的中国邦交国。中国驻XX大使列表应该叙及该时期的中华民国驻XX大使,不应粗暴拆分(举例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列表)。
我提供几个解决方案: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分立,将现时中国驻XX大使列表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大使列表,同时将包含的清朝大使、中华民国大使、中华民国汪精卫政权大使、满洲国大使各自另建新条目,并将中国驻XX大使列表改为消歧义,视情况列举大清国驻XX使臣列表、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 (汪精卫政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大使列表。
二 中国驻XX大使列表涵盖清朝、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驻XX大使。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用一个列表,将现时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合并入中国驻XX大使列表。
三 中国驻XX大使列表涵盖清朝、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驻XX大使。但中华民国部分灵活处理。
①邦交始自清朝的中国邦交国,除巴拿马外,其他国家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与中华民国断交,现时中华民国驻该国大使全部列入中国驻XX大使列表,暂不予改动。
②邦交始自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中国邦交国,可以分几种情况。
1.国府迁台前已经断交,并在迁台后没有与中华民国恢复邦交的国家,全部列入中国驻XX大使列表。
2.国府迁台后才最终与中华民国断交的邦交国,原则上全部列入中国驻XX大使列表,但近些年才与中华民国断交的国家的条目予以保留。
3.目前依然与中华民国保持邦交关系的国家,暂不予更改。但应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过邦交关系的相应中国驻XX大使列表正文时间线注明参见: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
③邦交始自国府迁台后的中华民国邦交国,既可列入中国驻XX大使列表(当下大多数中华民国断交国的处理方式),也可单独建立条目(以现有邦交国和近些年才断交的国家居多),但应在相应中国驻XX大使列表正文时间线上注明参见: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邦交国大多早与中华民国断交,列入中国驻XX大使列表,既与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毫无争议地代表中国相符,又与当下中华民国是否代表中国的争议无碍。国府迁台后的中华民国新邦交国单独建立条目,符合部分编辑者的中华民国立场,在相应中国驻XX大使列表中添加“参见: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以反映部分编辑者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立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场。欢迎讨论。--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5:35 (UTC)回复

我赞成方案一,直接从政权角度撰写,也将中国直接定义成消岐义。毕竟目前两者政权并立,我觉得不适合将两者写入同个条目(以ROC的美国或日本大使条目还有断交后的代表列表)。另外大清满洲国汪精卫政权比较没有争议的,要分割或是留于中国驻xx大使都可。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8:08 (UTC)回复

我个人赞成方案三,虽然表述起来有些复杂,但操作起来其实是最简单的。当下的条目大多符合方案三的要求,需要大改动的条目不多。但最终要不要改,按什么样的方案改,还是经广泛讨论,达成共识比较好。取得共识前,不宜进行大改动。--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12:03 (UTC)回复
  • (!)意见:无论如何,1949后才与在台湾的政府建交、且自始只与在台湾的政府建交者,各相关标题或内文都不该用“中国”字样来指涉,那既不准确、也是恶意侮辱,只能用“台湾”或“中华民国”。--WildCursive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13:18 (UTC)回复
  • (!)意见,进行政治讨论相当麻烦,因为绝大部分的中国人,对两岸现状的理解还是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前政府,自1971年以来联合国早已认可2758号决议台湾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这点并未提及,但是中国政府已经把民众教育成2758号决议就是联合国承认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证据)。先声明我认为台湾人不是中国人,两岸应该彻底分开,一边一国。但是90%中国人除了统一外永远不会改变一中立场的。以国际法的解释,台湾早已事实独立(De Facto Independence)。
回到问题点,我感觉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大使列表应该从中国分拆,看看巴拿马外交部的新闻稿,还使用台湾称呼,都没找到中华民国等于中国的叙述。巴拿马说以后将不与台湾发生官方往来,断交声明没有中华民国。
就算巴拿马撤销了对中华民国的政府承认,也不等于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以前中华民国确实代表北京的合法政府,但那都是过去时了,现在除了中国人以外其他国家的民众不会这样看待。

我的意见  中华民国的邦交国以时间段分拆,只要符合其中一个:

  1. 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如果直接称呼台湾,维持与中国分拆。如巴拉圭外交部的网站都直接用台湾[1]
  2. 在1971年以前与中华民国有外交关系的,已经断交或未来几年断交,全部放在中国驻外大使列表。此时国府还声称自己代表中国,国际上尚未出现一中一台,这点没有争议。
  3. 在两国论以前(1972-1998年),一样放在中国驻外大使列表,那时候中华民国人认为自己还是中国人,台湾主权独立的想法在民进党创党前未发生。符合史实。
  4. 1999年之后,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全部与中国分拆。--贝塔洛曼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17:32 (UTC)回复

范例:1992年中韩建交,那时中华民国被断交,台湾媒体是以中韩断交、驻“华”大使、“中韩”关系进行报道[2]。假如晚几年媒体就会变成台韩断交(尽管台湾从未得到韩国的国家承认)。 --贝塔洛曼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17:48 (UTC)回复

阁下提到“以国际法的解释,台湾早已事实独立(De Facto Independence)”,请问有没有国际法明确定义所谓“事实独立”(De Facto Independence)的来源?如果没有国际法的来源如此定义,敝人建议阁下避免这样说。--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00:30 (UTC)回复
  • (!)意见:我认为大使列表本就不用拆分,就算1949年后两岸分治,互抢邦交国,但由于一个中国、汉贼不两立的情况下,两岸在同一国家皆有外交使节的几率是零,因此不会出现大使重叠现象。也就是说:清朝→ROC大陆时期→ROC台湾时期、PRC(建交→断交→复交→断交→),时间顺序很清楚,虽然中间有满州国、汪精卫政权,但都无关紧要,时间也不长。就算要拆分,我也认为应将中华民国整个抽离出来,而不是依照某个时间点划分,因为这样等于把中华民国砍成几块,还有,依照某个时间点划分也无法尽如人意,恐怕十个人就有十一种意见,太复杂了
  • (!)意见:我觉得发表意见不用先声明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吧。如果你主张“两岸应该彻底分开、一边一国”,那你愿不愿意为台湾的独立(甚至战争)牺牲奉献(生命)?愿不愿意在PRC的土地上宣扬你的理念?至于“以国际法的解释,台湾早已事实独立”,那很好啊,我也这么认为,只是,遵循传统国际法的西方国家、区域大国都不承认就是了,原因很简单:PRC。想要台湾独立建国,大概只有战争一途,因为PRC不是吃素的。

--Tp0910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00:54 (UTC)'回复

  • (!)意见

1. ①清朝、②中华民国(1912-1949)、③中华民国在台湾(1949-)、④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四者应分割,客观上就明显存在众多根本不同(定义、体制、范围等)的实在不该乱混、强混在一起。尤其,用来支援1949年后中华民国外交的是台湾人民的纳税钱。②与③或可合在同一页面/模板,但应分列。
2. 贝塔洛曼提到1999年两国论,但李登辉总统当时强调的是经台湾全体国民修订宪法后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本质已清楚有别于在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至迟在1991-1992年万年国会被台湾人全面改选或1996年国家元首由台湾人直选后,台湾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各部门内都几乎不可能有人自称“中国大使”或用“中国大使”这词汇来称呼“中华民国大使”,至迟在1979年后强调革新保台的蒋经国时期就找不到那种用法了(国际媒体也不会称来自台湾的大使为“中国大使”)。1991年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已形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1988年李登辉继任总统后采行的务实外交就已放弃汉贼不两立。换言之,反映你观点的那个时点是远早于1999年的。台湾“官方自我否定代表中国”比“官方强调台湾主体性”更早更明确。总之,用“中国大使”来指涉近40年来的“中华民国大使”都是非常不准确且不洽当的,且违反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之名从主人方针
3. 就算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仍有时被简称为“中”,但那仍然不等于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可被称为“中国”,否则“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也可被简称为“中中关系”?行文或称呼上的简便不会改变本质,如同若“中非共和国”简称“中”,也不会变成“中国”。巴拿马、巴拉圭、巴勒斯坦、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加常被简称为“巴”,也不等于这些“巴”是相同国家,其理甚明。
4. 贝塔洛曼称“90%中国人除了统一外永远不会改变一中立场”,是因为现在的中国人还得翻墙上维基、连其切身权益都管不了、根本缺乏参与其居住地事务的制度、更遑论决定什么中国各阶层政策,所以只能谈那些被洗脑动员而实则遥远飘渺的伪情绪。但区区一个郭文贵Twitter账号Youtube账号明镜新闻专访第一集第二集美国之音专访第三集才刚开始,就掀出王歧山姚依林朱镕基贺国强等独裁党政治局常委家族的贪腐证据(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李鹏温家宝贾庆林等等家族丑闻已被其他权威来源部分揪出,如巴拿马文件,建交的部分原因大概是要便于遮掩、转移这些黑资产),如郭文贵又爆料 指王歧山妻等家族成员早有美国籍身份与多笔房地产王岐山家族拥有“二十几万亿”非法资产,这场揭弊的网络革命才刚刚开始,大家还等著后续关于中国其他“盗国贼集团”的至少数十数百万亿天文数字密产与高层流氓们如何暴戾淫乱爆料呢!一党专制独裁党能“永远不改变”吗?中国人只配永远被那一小撮血统关系良好但水准其实普通甚至低劣者蒙蔽、踩在脚底下吗?违反党纪国法翻墙来此的中国人真的认为或希望那种党领导爱抓谁就抓谁、爱睡谁就睡谁、爱抄谁就抄谁、爱杀谁就杀谁的体制能永垂不朽吗?了解历史与中国当前经济财政与利益内斗者都知道,中共撑不久了!当香港人能管香港、上海人能管上海市、广东人能管广东省、湖南人能管湖南事,那贵国人就会专注在真正该关注的地方了!
5. 至于台湾独立或制宪正名,大家查查50年前、100年前、150年前、200年、250年前的世界地图有多少国家?哪些国家?历史趋势、基本人性、图博/东土耳其/南蒙古等民族可都不站在中国那边。
--WildCursive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06:59 (UTC)回复

(:)回应:只对第三点稍微回答。我想User:Wildcursive似乎高估了中国人的悟性,很多年轻网民翻墙多是看英美日剧,为了娱乐而走出墙外。至于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在这些人眼中不值一哂。就关心“有妹子睡、有车开、挣钱完后买房住,侍奉父母讨名声,去美国生孩子拿护照”等等。最喜欢“强权即真理”的黑格尔式辩证法。我想,中国在走向世界强权的路上注定摔跤,这是我们民族的悲剧宿命。--贝塔洛曼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7:08 (UTC)回复
(:)回应贝塔洛曼:维基内外的确不时出现10%中国人对其他90%中国人素质与民族性的质疑,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台湾人自也知悉见闻。但苏东波对许多人是个意外,一个小人物(如茉莉花革命的自焚小贩穆罕默德·布瓦吉吉)或局部事件(如辛亥革命保路运动),就能触发大变革,譬如1989年6月3-4日天安门大屠杀的血腥与火光被现场直播后就间接导致数小时后波兰共产党1989年波兰国会大选中的致命性失败。--WildCursive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4:04 (UTC)回复
(!)意见日前分拆大使列表条目(中国驻xx大使列表及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就只有处理到2000年后的大使列表条目,很明显新兴国家都是选边站反复复交及断交,所以可以很清楚的分列两个大使列表条目。但是含括中华民国大陆时间的大使列表几乎没有动作,原因如上所提及几点,第一、那个时后的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第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那是他们中国过去的历史(删掉那段可能中国人无法接受)、第三、要以时间当分割点超麻烦,又要经过讨论。所以我建议以各政权角度撰写(又或是说直接把中华民国拉出来写)。不过能以中国做为消岐义页面更为妥当(不过大概又是大工程了),其他语系国家的人都分不太清楚中华民国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差别了,还要把这种条目写在一起更是错乱阿。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14:01 (UTC)回复
(!)意见,@Tp0910Zenk0113:也许哪天民进党把中华民国的政府名称改成“中华民国(台湾)”时,说不定以后就有中华民国(台湾)驻外大使列表了。--贝塔洛曼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15:45 (UTC)回复
(!)意见:我这么说会得罪很多人:维基百科不是卖弄知识学问的地方,也要考虑到广大读者的阅读方便,能易懂就不宜复杂,能用单一条目就不必硬拆。若要卖弄知识学问,大可在自己的网志发表、或出书、或期刊论文。那些大师、学者,应该不会到维基百科找资料吧,弄得这么艰深复杂干嘛?所以我认为,就算要拆分,将ROC的部分全部抽离另立是最简单之举。至于中华民国(台湾),现在总统府、许多中央部会的网站、文书,英文都已使用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但如果要动到宪法将国名改为中华民国(台湾),我也赞成,不过可能要再丢掉几个邦交国。--Tp0910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18:51 (UTC)回复
(:)回应@Matt Smith
  1. 2007年,联合国大会时华盛顿敦促陈水扁,不要为岛上的事实独立采取法理化的行动(Regional support for Taiwan UN bid)。
  2.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在2011年的文章《台湾国际地位的挑战》(Biding Time: The Challenge of Taiwan’s International Status)也将台湾的状态描述为事实独立

--贝塔洛曼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0:24 (UTC)回复

谢谢。这两篇文章确实符合可靠来源的定义,但是国际法术语的定义还是要采用来自于国际法学者、国际法书籍的来源才是最有公信力的,而敝人目前还没有看过任何国际法学者、国际法书籍定义所谓的“de facto independence”这种事情。另外,第二篇文章说台湾“had been returned to China after World War II”,这种说法在国际法上是有争议的,显然文章的作者对于台湾的领土主权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因此敝人对于该篇文章持保留态度。--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0:48 (UTC)回复
都有,当时在整理其实就没有统一方式了。主要有整理应该是针对2000年后断交复交的中国驻xx 中华民国驻xx,原因大概如上述。ps.@Baomi:这个讨论还没结束可以不要先动作嘛!!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8日 (日) 12:59 (UTC)回复

整理一下,以上说法

  1. 第一、是否成立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应该没有人反对成立吧?
  2. 第二、中国驻xx大使列表是否放入中华民国。
    • 放,基于中国政权完整性。见Matt Smith、Baomi、Tp0910
    • 有条件的放,以中华民国政权事件时间点区分。见Beta Lohman、逐风天地
    • 有条件不放,基于中华民国政权完整性。见Tp0910
    • 不放,依各自政权各自撰写。见zenk0113、WildCursive

以上,如果有误解使用者建议,请再告知我再修正。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07:50 (UTC)回复

维持或创建独立的“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很合理。用“中国大使”来指涉1971年后或至少近40年来出自台湾的“中华民国大使”是非常不准确且不洽当的,违反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之名从主人方针。--WildCursive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4:04 (UTC)回复
@Wildcursive:所以如果中华民国外交国于1912-1972间者,可放入中国驻xx大使列表? 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5:03 (UTC)回复
@Zenk0113::我还是觉得1949年后就该将两国大使彻底分拆(人事明显不同),惟一可被接受的例外是确实涉及白纸黑字代表权的“驻联合国大使”(即使如此,联合国宪章迄今也只有“中华民国”,而无中国)。其他的都缺乏乱并的必要性(尤其是那些1949年后才由台湾派出首位大使的国家),非将那年代长期被媒体称为“Formosa所派大使”称为“其他国家的大使”,那形同强迫症。蒋家的相关主张,已见于许多相关条目,不成为违反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之名从主人方针乱并的理由。 -- WildCursive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6:11 (UTC)回复
这样会不会拆成三个条目,一个是中国(清朝及之前),一个是ROC(包括大陆时期及台湾时期),一个PRC?——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1日 (三) 00:47 (UTC)回复
的确有人提这个方式,中国大使条目变成消歧义来串连这三个条目。大清大使条目不多的状况下,我是可以帮忙另外成立条目,不过可能还是要问过PRC是否要让大清大使留于中国大使条目就是。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03:13 (UTC)回复
我已做修改,大概是这样吧,眼都花了。--Tp0910留言2017年6月19日 (一) 18:45 (UTC)回复
谢了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00:46 (UTC)回复
中华民国驻日本大使列表包括满州国、汪精卫政权,但日本驻中华民国大使列表只有汪精卫政权,没包括满州国。两者是否列入,我没意见,只是都列入,或都不列入的问题。--Tp0910留言2017年6月20日 (二) 17:15 (UTC)回复
感谢提醒!我会统一放汪精卫政权,不放满洲国。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21日 (三) 00:27 (UTC)回复

这次讨论对中国大使列表是否放入ROC的认定尚无定论。但是小弟日前整理2000年后的断复交纪录,为避免编辑争议是否可以达成共识:

  1. 可成立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
  2. 中国大使列表,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政权需列入表述,勿以中国为摘要以利辨识。
  3. 2000年后的中国属中华民国共和国应无争议,不必放入ROC,如中国驻马其顿大使列表(不放ROC),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列表(保留ROC)

--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5:45 (UTC)回复

  1. (+)支持,但须完整收录,中华民国历史不断代。
  2. (+)支持
  3. (?)疑问,2000年为分水岭的依据是?

--Tp0910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5:58 (UTC)回复

没有依据。当时觉得再往前整理就碰到尴尬无定论的范畴了。这部分要当成无定论也可,其实我也是捡前人的资料再往前整里一些而已。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22日 (四) 16:19 (UTC)回复
  1. (+)支持,坚决支持 Zenk0113 的议案。--贝塔洛曼留言2017年6月23日 (五) 14:14 (UTC)回复
(&)建议:应该分中华民国驻XXX公使(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X公使(或代表),这样还比较单纯--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7年6月23日 (五) 15:04 (UTC)回复
有人提过,有这个方法,然后中国大使列表变消岐义页面去串中国有关的政权就好。不过命名建议是可以使用外交官列表就好,大使列表怪怪好像不能代表所有状态。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23日 (五) 15:32 (UTC)回复
外交官列表不现实,毕竟除了大使,使馆、领事馆里的外交官还有很多--苞米() 2017年6月24日 (六) 08:06 (UTC)回复
我的意见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大清外交官列表。--Tp0910留言2017年6月24日 (六) 22:33 (UTC)回复
(-)反对单独建立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大使列表。他们以及汪精卫政权的、大清国的,都合并到中国驻XX大使列表中。这几个政权都是拥有(或声称拥有)中国代表权的,其大使的合法性是不共存的。PS:两岸的驻各国代表、满洲国的大使原则上单独创建条目,少的话可以考虑附在中国驻各国大使列表里面。--苞米() 2017年6月24日 (六) 08:03 (UTC)回复
(!)意见何不考虑将中国对外关系及驻外大使分开,对外关系史为“中国-xxx关系”,包含清末至今及海峡两岸,依朝代细分段落,内附参见“驻xx大使列表”,“中华民国-xxx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xxx关系”一律并入前者。至于要单列“台湾-xxx关系”,等你台湾独立了再说。驻外大使依朝代分立,作“中华民国驻外大使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列表”,清朝、汪兆铭政权、满洲国同此例。--DEMONBANE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3:00 (UTC)回复
您的回复比较像针对主题,而非大使列表这个议题。是否移到上面讨论比较适合?Zenk0113留言2017年6月26日 (一)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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