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
滥用权限 · 六个月无活动 · 已封禁或除权覆审 · 请辞 |
包含引用自维基百科:解除权限方针。 当任何依据权限申请方针获得权限的用户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任何用户均可以在本页举报,由其他用户讨论是否除权。举报时请附上相关证据,否则大家难以处理举报者的申请。
当管理员封禁任何一位依从权限申请方针获得权限的用户时,请同时提报,让其他用户复核考虑是否为之除权。遇紧急情况时管理员可以暂时取消权限,但必须立即在本页报告,让其他管理员进行复核。
决定投诉成立与否请考虑以下原则:
- 蓄意犯规:如果有证据相信对方是刻意、不怀好意或故意地违规,例如知道犯了不显眼的事不会被人举报,所以不时犯错,这样也应该除权。
- 草率行事:如果用户粗心大意多次误用或乱用权限,或别人要求他回避(因涉利益冲突)时他还执意行事,虽然他未必是恶意,但可能证明他不懂如何有效地运用手上的工具,也应该除权。
- 执于己见:因为权限应该用作执行社群共识或防止破坏等,而不是解决矛盾或冲突的工具,一意孤行、过于执著或不听取人家意见的用户,也应该除权。
- 没有悔意:每个人也有犯错的时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所以用户的态度,是否真心改过,会否谨言慎行,会否重犯等也是考虑除权的因素。
对于先前已生效的除权有异议的用户也可以到本页要求进行复审。另外当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在本页报告后如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又如果依从权限申请方针获得权限的用户希望辞去职务或放弃既得权限,也请于本页提出申请。又或者自行移除回退员、巡查员、大量信息发送、巡查豁免、大量账户创建、文件移动和IP封禁豁免的权限,如此做的用户在移除操作结束后的两个月内不可再次申请该权限。管理员会在对用户授权时酌情考量该用户的权限变化情况,游戏上述自行除权规则的用户可能会招致封禁。
任何用户都可自由地于本页申请中发表意见,管理员当应尽量考虑各用户的意见。
管理员可就事情轻重作以下处理:
- 驳回:理据不足,驳回申请;
- 提醒:用权欠妥,易惹争议,未违方针,则仅需提醒;
- 警告:行为不当,有违方针,但有所考虑,则警告而暂不除权;
- 停权:暂且除权;应按轻重订下期限,期限一至,则恢复其权;
- 撤权:撤销权限,但可再申请;
- 禁止申请:禁止申请权限,不过务须订下期限。
提报时请复制下框内容并按需求填写,置于相应提请部分最下方:
*{{User|提报的用户名}} *:{{Status|新提案}}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 *:理由: *:~~~~
提示:全域IP封禁例外不适用于绕过本地IP封禁,因此获全域IP封禁例外权限者,无必要要求除权;全域回退员持权比本地回退权更多,但无abusefilter-log-private
权限,不应除权;全域管理员不适用于中文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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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限
- The3moboi(讨论 | 贡献)
- 状态: 新提案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 理由:The3moboi君似乎认为移动“不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何时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条件而符合其所言情形的重定向”有时亦可不留重定向,对此权限认知不足,不应在近期持有包含不留重定向权限的权力。
- — Gohan 2024年11月2日 (六) 09:01 (UTC)
- 请@The3moboi君至此处说明,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9:15 (UTC)
- @神秘悟饭、薏仁将:一般情况下,都会将原有的译名移动不留重定向,除非这个译名已有大量的来源常用。亦有部分当年大批量创建的地名条目,而后却被google地图数据误用,却并未广泛见于新闻报道中。有一定使用率译名必然可以保留作重定向,包括那些与原文发音相差甚远的译名。一些村庄地名条目在通常情况下本就没有多少关注度(如乌克兰),社群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倾向于修正且不留重定向的。--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39 (UTC)
- “
一般情况下,都会将原有的译名移动不留重定向
”显然是不合理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日 (六) 09:43 (UTC)- @自由雨日:或许我解释得不清楚,但是常见的误译名可以留重定向,说的是一般情况下没有或很少媒体引用,谷歌搜索无结果,与原文发音相差甚远的不当译名。--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0 (UTC)
- 您说的情况与提案人给与的规范指引似乎对不上来喔…您确定这是通常的情况?--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1 (UTC)
- @薏仁将:我说常见的情况是指那一些村庄的条目,其译名没有或很少被引用,如果原名有使用或许我可以恢复?--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7 (UTC)
- 如果您认为您持有的理据属于合理状态,那么后续请你静待管理员审酌,也许等待的过程会很煎熬,不过还请稍后,周末了,建议您可以放慢自己的步调,或者放自己一天假期,休息后再回来也不错,别把自己绷太紧,祝周末编安顺遂愉快:)--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10:04 (UTC)
- @薏仁将:我说常见的情况是指那一些村庄的条目,其译名没有或很少被引用,如果原名有使用或许我可以恢复?--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57 (UTC)
- 本论:不留重定向是管理人员权限。管理人员权限若有关于行权的明确方针指引,则应依规行权,除非特殊情形。阁下所言情形显然普遍,不可豁免。若执意认为一般情形的行权亦可不合规,即应除权。译名等具体问题无需讨论,下文可略。
- 余论一:阁下所不留的重定向不仅不合WP:R#何时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WP:速删等条件,甚至会被指符合WP:R#重定向的用途、WP:R#KEEP(例如从关键评论网搜索或跳转丘胡耶夫而“丘胡耶夫”可能被指为“有用”、“有助于以某些特定的用语来搜索”的“别名”或“不同称呼”)。连在存废讨论都无把握能够删除的重定向,竟然不经管理员审查及他人获悉或讨论独自消除,不离谱吗?这种重定向又有多大比例在过往存废讨论获得删除共识?
- 余论二:如其他人有多次类似行径,欢迎举证。您所认定的“社群的意见”未见于WP:R#何时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WP:速删甚至WP:删除等方针指引,果真存在?以我个人而言,在“移动请求”页面一般聚焦有意义的标题,自动屏蔽无意义的音译名,但不意味可接受违规的移动,惟因监察无意义音译名移动索然无味、付出极多。不留重定向则更加隐蔽、更难监察。相似心态者大概不止一人。而在站外亦常有对译名更动或消失的诟病,不乏用户,其常见程度惟有政治立场争议能够稳赢。
- 余论三:虽本不想给人补翻译史课,以免显得“颐指气使”,但是不得不说现存无数音译名不从原语言或其祖语而来,甚至是从错误发音而来。您在几天前所用的或然句十分堪忧。
- --—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2 (UTC)
- “
- Gohan在权限申请那边的四个例子里我觉得“多夫然斯基”他不留重定向应是对的,翻历史“多夫然斯基”好像就是他制造的,而且谷歌使用频率没那么多。“马基-札伊·彼德”[1]、“比洛泽尔西克”[2]、“丘胡耶夫”[3]也不是特别多来源使用,也很大概率是维基百科外溢的,我觉得不留重定向就是正确的,换我我也会不留重定向。但这不代表我认同The3moboi的所有操作,事实上有不少操作我亦不认同,只是我觉得不必过于责怪The3moboi阁下的行为。--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2:02 (UTC)
- 自建自删合规,其余则不然。其余回应见上。(译名在正规来源存在但)“不常见”之情形未载于WP:R、WP:速删、WP:删除等方针指引,不过在下认为可送交存废讨论(WP:DP#REASON-14),动用隐蔽的不留重定向则十分不合情理。--—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3 (UTC)
- 那边提问)。我相信授权的管理员也有考虑到这一点。如果这样也不可以不留重定向,那么主要从事译名修正的编者几乎都需除掉有关权限,或者说需要重新教育一下何时应该不留重定向。乌克兰议题上还有一位@TuhansiaVuoria(巡查豁免者)也常不留重定向[4],且已经这么做了一年多,按阁下的说法该用户也对相关权限认知不足,应立即除权。(其实我对他们的部分不留重定向操作也有意见,但大体认同他们的操作,暂未看到有非常过分之举)--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1:55 (UTC)
- (~)补充:有些重定向是被部分编者乱移产生的(移动未附理由),此是否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何时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所提及的G3?--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2:06 (UTC)
- 可如此标记并不留。不过自我质疑之后,其全部回应都未提出如此辩解;而且你我都知道,除此以外,其大量不留重定向仍不合任何条件。--—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14 (UTC)
- 不针对任何人、任何专题、任何地名。个别专题的不成文说法不应凌驾清晰明确的权限方针指引。任何持权人维持如此这般认知,都应除权。
- 无理的提删才会浪费管理员时间。莫须有的提删不少,提删这种重定向为何会比其他类型提删更浪费管理员时间?
- 这种重定向,我不会去建,也不鼓励他人去建;但若想消除,依法行事。
- ( π )题外话:最近有人因持续以不当理由提请速删而被禁制,有关警告语是“只有严格符合准则的情况才能提请快速删除”。假如持续不依Wikipedia:重定向#何时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不留重定向仍能盛行、不被除权,被禁制的申请速删者相对可言含冤。但愿不留重定向的警告语不会变成“不留重定向不需严格符合准则,甚至不需要符合准则”。
- --— Gohan 2024年11月8日 (五) 08:13 (UTC)
我不认同阁下的意见。如果某一译名在网上出现就可以拥有重定向会造成重定向泛滥,上述被不留重定向移动者都未有过多用例。自然,留着也是无害,但我认为删掉也可。让The3moboi持权本意就是不必大量提删,既浪费他的时间也浪费管理员的时间,因为过往经历来看基本肯定被删(如果是涉及乌克兰地名的话,主要乌克兰议题参与者都偏向认同应消灭此类重定向,或许你可到 - (~)补充:有些重定向是被部分编者乱移产生的(移动未附理由),此是否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何时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所提及的G3?--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2:06 (UTC)
- 那边提问)。我相信授权的管理员也有考虑到这一点。如果这样也不可以不留重定向,那么主要从事译名修正的编者几乎都需除掉有关权限,或者说需要重新教育一下何时应该不留重定向。乌克兰议题上还有一位@TuhansiaVuoria(巡查豁免者)也常不留重定向[4],且已经这么做了一年多,按阁下的说法该用户也对相关权限认知不足,应立即除权。(其实我对他们的部分不留重定向操作也有意见,但大体认同他们的操作,暂未看到有非常过分之举)--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1:55 (UTC)
- 自建自删合规,其余则不然。其余回应见上。(译名在正规来源存在但)“不常见”之情形未载于WP:R、WP:速删、WP:删除等方针指引,不过在下认为可送交存废讨论(WP:DP#REASON-14),动用隐蔽的不留重定向则十分不合情理。--—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3 (UTC)
- @神秘悟饭:建议举些案例,方便查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2日 (六) 13:57 (UTC)
- 其实维持此种认知即不应持权,无需行动实例。案例此前已述:对马基-札伊·彼德、丘胡耶夫不留重定向,但此二名已见于主流媒体上报、关键评论网,且不“明显比导向目标更广泛”,显然不符合Wikipedia:重定向#何时可移动而不留重定向(主要是快速删除)条件。比洛泽尔西克(Google)等亦有类似嫌疑。--— Gohan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5 (UTC)
- @神秘悟饭、薏仁将:一般情况下,都会将原有的译名移动不留重定向,除非这个译名已有大量的来源常用。亦有部分当年大批量创建的地名条目,而后却被google地图数据误用,却并未广泛见于新闻报道中。有一定使用率译名必然可以保留作重定向,包括那些与原文发音相差甚远的译名。一些村庄地名条目在通常情况下本就没有多少关注度(如乌克兰),社群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倾向于修正且不留重定向的。--The3moboi(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39 (UTC)
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
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
- Wczzsc(讨论 | 贡献)
- 状态: 未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权
- 理由:已被无限期封禁
- 薏仁将🍀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5 (UTC)
- 提案时已除权?-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4 (UTC)
- 是的,抱歉我没发现管理员在封禁的同时,已经同时更改该用户权限,是我疏忽了。--薏仁将🍀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25 (UTC)
- Kone718(讨论 | 贡献)
- 状态: 完成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BE
- 理由: 已被不限期封禁
- Freyam Muhan 2024年11月17日 (日) 13:35 (UTC)
- done. --SCP-0000(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3:37 (UTC)
- Wetrace(讨论 | 贡献)
- 状态: 等待中
-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巡查权
- 理由:滥用回退权,违反编辑战方针(84670769),已在主命名空间遭到封锁。
-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12 (UTC)
- (+)支持除权,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是合适的回退员和巡查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2 (UTC)
- (+)支持:符合1/3/4原则。Sinet(讨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38 (UTC)
(+)倾向支持:权限的授予是基于社群或管理员的信任,而权限的持有者必须小心使用以避免争议,然当社群用户已经对其权限使用已开始怀疑并且不信任,而且当事者自己的行为也被屡屡提报的时候,这时候应该考虑用户是否仍具有合理持有权限的理据。--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23:48 (UTC)- 但仍是请@Wetrace君拨冗为相关的提报内容,做出适当的说明解释,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4 (UTC)
- (-)倾向反对:权限的赋予与撤除对于相对当事者来说,是具有程度上身份的改变,在查证本区相关用户所提供的信息后,无法显著的说明相对用户的关系性或者存在其因果关系(如:被管理员禁制特定主题的编辑参与与滥权是否有关系性),另见下方,管理员经过查访其用户贡献也遍寻不着显著的事项可供其判断;在此情况之下,则不宜讨论,以免有其误解的成分,又,倘若有最新的相关事证,则不反对再次列为补充陈述,但现阶段则应考虑其必要性与适当性。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9 (UTC)
- (+)支持除权。(~)补充 参见巡查日志和回退的使用记录,我看不出其拥有巡查权和回退权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2 (UTC)
- 似乎没有明显滥用权限?当然还要等Wetrace回应。-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7 (UTC)
- 当事者似乎于10/21后账号进入休眠期,短期内也许不会上线,须请管理员另想其备用方案。--薏仁将🍀 2024年11月1日 (五) 10:17 (UTC)
- 我查了被提报用户的记录,似乎没有滥用回退权?-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28 (UTC)
- 不如再度问问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经提报该用户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进一步的提出该涉事方有无相关事证可供管理员协助判断?假设管理员查访该当事方但无明显的事证下且当事方已转为不活跃状态下,由提案人及曾经提报的用户协助提供事证判断,应该属合理程序范围内的吧?尚请二位用户提供协助,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窃以为为其保留权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因为赋予用户权限以及撤除权限对于相对用户来说是一种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变,故个人认为必须严谨周延些会比较适当,又承如上方的提报区域指导说明,虽然人人可以至此处提报持有权限的用户权利,但是也必须同时负有举证责任,将相关滥用权限行为做一简要说明并提供相关编辑行为事证(编辑版本差异),否则会形成“各说各话”难以断定的情势发生,阁下所提供的为某位管理员对相对当事者禁制的处理决定,但这个决定很难以判断是否与滥权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我们只能说该当事者对于特定议题不适合参与编辑,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销其持有的权限(在我们无法进一步提出相对当事者有滥权的情况之下,进行此讨论似乎好像有追杀的成分在里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请@Allervous君,请您依照现阶段的情况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谢谢,劳烦您。--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请问,您认为可以提交到“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吗?--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你所提及的我第一次听到,那么,请问该复审有什么特定的条件限制或者要求吗?--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1:07 (UTC)
- 喔…抱歉,原来在下方(搞笑了抱歉),我觉得您可以私底下先询问千村君看看,因为不确定这等情况合不合乎其条件,可能得要请@Allervous君询问看看,但至少滥权这一个字段目前是无明显事证的,抱歉耶,可能再麻烦您私下问问管理员,对于复审提出我比较不清楚。--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1:23 (UTC)
- 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提交到“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并除权,因为该用户已明显不满足Wikipedia:权限申请#要求中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的条件。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3 (UTC)- 假设这种情形下提出复审其权限持有的合理性,那个人不反对在对应的区域字段提出。--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8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官僚制度,这样也可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52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请注意这是申请的要求,不是持续持有权限的要求。而且该用户亦未见“滥用”相关权限。我对这个个案没有什么意见,但我只是不希望开坏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我前面是说没有看到滥用权限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3 (UTC)
- @AINH:明白您的意思,不过我不得不多说几句。我之所以做出如此解读,是因为查阅过去这一栏的记录,“被永久封禁”是常见的除权理由。如果不能将此事实解读为“被封禁=要除权”,那我倒很好奇,那些除权的依据是什么?或者进一步说,那“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这一栏的意义是什么?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5 (UTC)
- @Manchiu、Wnotieagusdr:请注意这是申请的要求,不是持续持有权限的要求。而且该用户亦未见“滥用”相关权限。我对这个个案没有什么意见,但我只是不希望开坏先例--某人✉ 2024年11月5日 (二) 02:15 (UTC)
- 请问,您认为可以提交到“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吗?--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2日 (六) 00:59 (UTC)
- 因为赋予用户权限以及撤除权限对于相对用户来说是一种某些程度身份上的改变,故个人认为必须严谨周延些会比较适当,又承如上方的提报区域指导说明,虽然人人可以至此处提报持有权限的用户权利,但是也必须同时负有举证责任,将相关滥用权限行为做一简要说明并提供相关编辑行为事证(编辑版本差异),否则会形成“各说各话”难以断定的情势发生,阁下所提供的为某位管理员对相对当事者禁制的处理决定,但这个决定很难以判断是否与滥权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我们只能说该当事者对于特定议题不适合参与编辑,但不代表他就因此就要被撤销其持有的权限(在我们无法进一步提出相对当事者有滥权的情况之下,进行此讨论似乎好像有追杀的成分在里面,很抱歉恕我如此形容)所以我想请@Allervous君,请您依照现阶段的情况再思考此提案的必要性,谢谢,劳烦您。--薏仁将🍀 2024年11月2日 (六) 00:30 (UTC)
- 但他既然已被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窃以为为其保留权限不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1日 (五) 23:53 (UTC)
- 不如再度问问提案者@Allervous君及曾经提报该用户的@自由雨日君是否能进一步的提出该涉事方有无相关事证可供管理员协助判断?假设管理员查访该当事方但无明显的事证下且当事方已转为不活跃状态下,由提案人及曾经提报的用户协助提供事证判断,应该属合理程序范围内的吧?尚请二位用户提供协助,谢谢。--薏仁将🍀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 基本意见同AINH。重点是当事人是否滥用权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5日 (二) 06:09 (UTC)
- (:)回应:基本上这个提报原本是在上面那个提报滥用权限的区域,但我没有想到的是,原提报用户整个“搬过来”到这个区域,倘若假设,提报内容信息及证据是不足的,而管理员竭尽心力比对访查仍是无显著的事证指出当事者滥用权限的行为事证,即便有其他用户赞成其剥夺权限,且当事者账号依旧持续处于非活跃状态无法出面解释的情况下,那么请依照相关程序做出对应处理或者关闭,并告知原提报用户其结果及衡量的原因,应当足够,很抱歉我个人并不知道本区域字段的“复审”定义条件限制为何?误以为与上方的“滥用权限”审核方式与定义条件应当是全然不同的,所以有误解的情况我感到抱歉,尚请诸位原谅。--薏仁将🍀 2024年11月5日 (二) 07:23 (UTC)
- 如果抛开被封禁是否要除权的问题,我还有一种对“滥用”的解读:巡查权的权限包括“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既然此人被封禁,即证明其编辑存在不当;然而,“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可能导致他的一些不当编辑难以被他人(如,其他巡查员)发现。不知这是否也是一种滥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4:56 (UTC)
- (~)补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怀疑,是因为查阅此人过去的用权记录,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数寥寥无几。这样一来,权限最大的用处,就仅限于“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
- 您可以枚举出一些不当编辑?授权后没有用权,不构成除权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Manchiu:真的是“没有用权”吗?“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应该也算是权限,那么理论上任何一笔编辑都是在“用权”。要说举例,其实他被封禁就已经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举个例子,像这一,看似是很小的编辑,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改成了“中国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举多了,免得让这里变成AN3)。(注:我也认为他确实没有滥用巡查和回退的权限;我上面说的是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的其他权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笔编辑都会自动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员有WP:巡查豁免权的所有权限,那么我认为滥用后者范围内的权限也应该除去巡查员的权限(除非能够只除去“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项权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请用户有否滥用权限,比方说滥用巡查权标记不合格的新条目。但目前看来似乎没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不完全是这样吧,至少滥用权限的范围应该是不局限于“巡查”的——比如正在讨论的“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如果这条“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确实提不出更多意见了。我只能说,一个人申请权限十多年(1、2),却几乎不曾使用,还无法除权,实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明白支持除权用户的顾虑。我之后说说我的看法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7日 (日) 11:05 (UTC)
- 不完全是这样吧,至少滥用权限的范围应该是不局限于“巡查”的——比如正在讨论的“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一权限。如果这条“路”也走不通,那我也确实提不出更多意见了。我只能说,一个人申请权限十多年(1、2),却几乎不曾使用,还无法除权,实在太……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8 (UTC)
- 本案核心就是被提请用户有否滥用权限,比方说滥用巡查权标记不合格的新条目。但目前看来似乎没有?--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1:33 (UTC)
- 中维好像没有逐笔编辑巡查吧,好像只有新页面才需要巡查吧--某人✉ 2024年11月9日 (六) 16:24 (UTC)
- @AINH:是吗?那巡查日志里对编辑的巡查是?何况,要真没有,那“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就是创建的新页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等等,那怎么有其他具有巡查权限的用户说可以,而且还示范?这是不是那边理解认知出现错误??--薏仁将🍀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可以逐笔编辑巡查。可以在开启参数设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监视列表标记未被其他人检查过的新编辑后在编辑历史等处查看对单笔修订的巡查情况。参见: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但按照你维方针,对单笔修订标记为“已巡查”还不是巡查员工作的预期行为。你维对巡查员工作的预期是新页面巡查,即只标记条目的第一笔修订,对后续其它编辑版本的修订未在巡查员有关方针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会体现在Special:最新页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员做出编辑行为(也可能是修改)皆会在摘要字段注记已巡查字样对吧?--薏仁将🍀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是的,有[已自动巡查]字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26 (UTC)
- 那意思就是即便巡查员做出编辑行为(也可能是修改)皆会在摘要字段注记已巡查字样对吧?--薏仁将🍀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8 (UTC)
- 但按照你维方针,对单笔修订标记为“已巡查”还不是巡查员工作的预期行为。你维对巡查员工作的预期是新页面巡查,即只标记条目的第一笔修订,对后续其它编辑版本的修订未在巡查员有关方针中有所要求、描述,也不会体现在Special:最新页面中。--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54 (UTC)
- 可以逐笔编辑巡查。可以在开启参数设置-管理工具-在最近更改及监视列表标记未被其他人检查过的新编辑后在编辑历史等处查看对单笔修订的巡查情况。参见:Wikipedia:最近更改巡查小工具--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49 (UTC)
- 等等,那怎么有其他具有巡查权限的用户说可以,而且还示范?这是不是那边理解认知出现错误??--薏仁将🍀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4 (UTC)
- 就是创建的新页面免巡查呀--某人✉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4 (UTC)
- 有逐笔编辑巡查的,稍等,我这就巡查一笔Wnotieagusdr的编辑。--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7 (UTC)
- 抛开有没有逐笔编辑巡查的问题;就论新页面,我认为也存在不当。看此条目——Wetrace刚创建、最后一次修改后,以及他人的中立化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6日 (六) 13:10 (UTC)
- @AINH:是吗?那巡查日志里对编辑的巡查是?何况,要真没有,那“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的意义何在?……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08 (UTC)
- 您的意思是?既然巡查员有WP:巡查豁免权的所有权限,那么我认为滥用后者范围内的权限也应该除去巡查员的权限(除非能够只除去“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这项权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0:55 (UTC)
- 这恐是原罪,他的每一笔编辑都会自动有已巡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23:56 (UTC)
- @Manchiu:真的是“没有用权”吗?“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应该也算是权限,那么理论上任何一笔编辑都是在“用权”。要说举例,其实他被封禁就已经是最好的例子了。硬要举个例子,像这一,看似是很小的编辑,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改成了“中国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改成了“中共公安部”(不举多了,免得让这里变成AN3)。(注:我也认为他确实没有滥用巡查和回退的权限;我上面说的是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的其他权限而言的)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0:01 (UTC)
- 您可以枚举出一些不当编辑?授权后没有用权,不构成除权理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3:50 (UTC)
- (~)补充我之所以做出此怀疑,是因为查阅此人过去的用权记录,真正用在巡查/回退上的次数寥寥无几。这样一来,权限最大的用处,就仅限于“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了。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