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2月
最新留言:Pantaoyu在9个月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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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7.139.23
- 193.57.139.23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
- 2024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编辑摘要中进行人身攻击。
- 发现人:Python6345(留言) 2024年1月30日 (二) 12:07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已由监管员Jon Kolbert 全域锁定--Benho7599 | Talk | 热烈庆贺恶法23条即将杀到香港 2024年2月2日 (五) 10:13 (UTC)
Patlabor Ingram
- Patlabor Ingram(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alk:计轴器(编辑 | 主页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讨论页内发表非讨论言论Special:Diff/80657666,身为巡查员此行为不甚妥当,本人善意提醒过,不过这位大人还是只能发表讪笑言论,因此提请审议。
- 发现人:180.217.240.72(留言) 2024年1月26日 (五) 06:16 (UTC)
- 查了下应为WP:PA,本人预估英格拉姆阁下会躲到自动存档,不会回应。此外,在Special:Diff/80626462写明“我的观点正确”,疑为WP:OR。本人到目前为止的查证,均指出英格拉姆阁下执意放进条目内的名词为中国大陆的研究,目前并未普及。至此英格拉姆阁下还是坚称为面向全世界的技术,却提不出任何一本中国大陆以外的文献或论文有此专有名词,先前客栈所谓讨论也总是用其他话术和不相关文献唐塞,经常性的顾左右而言他煽动话题。若有其他公正人士想要处理,请务必再审此人的巡查员身份是否合适。--180.217.240.72(留言) 2024年1月26日 (五) 11:52 (UTC)
- 处理:接受当事人解释。不过言辞部分或许可以委婉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4日 (日) 16:12 (UTC)
- @Patlabor Ingram:有关言论问题,或可解释一下。虽然我觉得巡查需要的技巧与此无关就是。其他条目内容问题,请移步条目或互助客栈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29日 (一) 17:12 (UTC)
- (:)回应:
- (1)关于言论问题,本人所发表之言论,系劝告Mafalda4144尊重客栈讨论之结果。Mafalda4144自己拒绝客栈讨论,却在客栈讨论定案后,仍采取编辑战行为,企图持续挑战方针指引,本人深表不齿。“
哈哈,上次可不是我主动说要交客栈讨论的。自己说出“尽量避免用论文写条目”这样的离谱言论,还叫嚣让我上客栈解决,被客栈的大家批判了嘲笑了,就请好好反思。挨打要立正。
”是对事实的客观叙述,显然不构成人身攻击。 - 该IP用户非常好笑的是,我自己在讨论页说“
您举出这个条目反而证明了我的观点正确
”(Mafalda4144拿另一个条目自动闭塞想证明他认为计轴自动闭塞技术不存在的观点,结果反被我指出对于这项技术的叙述已存在在自动闭塞条目中,可谓自行打脸),居然也能被他认为是原创研究。维基人在讨论页讨论中说“我的观点正确”,自己形容自己正确,居然还被拿来提报OR及不当行为?拜托大哥这里是讨论页又不是条目,实在是过于滑稽了。看来IP用户实在是没什么能拿来说事的。这件事算是我多年编辑维基百科最好笑的事情之一。 - IP用户揣测我“
本人预估英格拉姆阁下会躲到自动存档,不会回应
”不免令人哑然失笑,本人向来有一说一、直面挑战。反观有些用户在互助客栈看到形势对他不利——社群一致批判他“尽量避免用论文写条目”之类谬论,他私人主张的其他观点也不被支持,更被其他维基人指出伪造来源等违规情况。于是就灰溜溜地逃跑、连续一个月拒不参加客栈讨论。我对这种敢做不敢当、拒绝反思改正的消极逃避行为深表不齿及遗憾,希望该用户能尽快面对事实,并加强学习及了解本维基的方针指引,同时希望他今后好自为之。 - (2)关于条目问题,本人已一再声明,
- ①该技术被英国纳入铁路标准,德语维基百科也有德国运用该技术的历史。该IP用户却一再装傻充愣,还扯什么“
英格拉姆阁下还是坚称为面向全世界的技术,却提不出任何一本中国大陆以外的文献或论文有此专有名词
”。本人对该IP用户读不懂中文的表现深表遗憾,并建议该用户加强学习基本的科学及逻辑学知识再来说话。有些用户一直说“查不到”“查无”之类,却没有拿出任何相应的文献来,让人怀疑他自己到底查了没有。我呼吁这些用户,但凡拿出美、法、日等国关于计轴器设备以及铁路自动闭塞技术的相关文献丰富条目内容、供各位编者参考,通过文献判断我的观点正误,我自然心服口服,对于条目内容也是提升。否则您只是单纯质疑别人拿出来的参考文献,自己却没有拿出任何参考文献,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编辑态度。 - ②技术无国界。该IP用户声称“
英格拉姆阁下执意放进条目内的名词为中国大陆的研究,当前并未普及
”维基百科什么时候不允许介绍不普及的技术?请阁下拿出方针依据。本百科里有许许多多美国、日本或某国独有的先进技术,按该IP用户之逻辑,这些条目都应该删除。
- ①该技术被英国纳入铁路标准,德语维基百科也有德国运用该技术的历史。该IP用户却一再装傻充愣,还扯什么“
- 此提报及该条目讨论页中近日的留言表明,该IP用户及Mafalda4144,对于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的理解充满了无知荒谬及自以为是,特此建议管理员予以纠正,特别是请协助向该用户释明原创研究方针的真正内涵——他对OR方针的理解实在是太离谱了。在此感激不尽。副知@Ericliu1912:。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4年1月31日 (三) 12:10 (UTC)
Shishui baike
TIY
- TIY(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条目,该用户虚构内容及来源,我在该用户讨论页发起讨论,该用户至今拒绝回复;在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条目,该用户虚构了“第四批(2021年12月8日)”内容;另外,该用户曾经创建的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条目被大批量删除后,明知此种情况不妥的情况下,仍然变相在中国大陆各地的街道(乡镇)条目创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有其他用户在其讨论页提出质疑,拒绝回复并依旧我行我素至今天(Special:差异/80731523),有WP:GAME之嫌。
- 发现人:红渡厨(留言) 2024年1月31日 (三) 07:48 (UTC)
- 处理:待互助客栈相关讨论结果出炉再议。无论如何,希望当事人给出合理解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2日 (一) 08:59 (UTC)
- @红渡厨:我把前面的问题放到客栈讨论那边了。后面的问题有点像是编辑争议,但如果他继续拒绝沟通的话,毕竟有过往共识在,我感觉你直接提删那些列表就可以了。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15:38 (UTC)
- 不是,阁下你可能没看懂我意思。。。他是直接在乡镇(街道)的条目里面,添加之前认为不适合创建列表的“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些乡镇(街道)条目我肯定没法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15:47 (UTC)
- 那直接回退不就得了?他这种做法不能算是破坏吗?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23:45 (UTC)
- 不好讲,毕竟之前的共识是不创建“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条目”,他目前的行为还没有一个可供依靠的共识。再说就算回退,他已经在几百甚至几千个条目里已经这么做了,回退起来极其麻烦。--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03:36 (UTC)
- 可以请管理员批量回退。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8 (UTC)
- 附议。该用户在不能充分理解 WP:SOURCE 的情况下大量滥建条目,如高家菩萨殿、下石门牌坊 感军四明牌坊 古署牌坊 符册街心牌楼 北梁壁牌坊 下石门马氏祠堂 中使用未知编码的rar文件作为来源,甚至是单一来源。
- 于慎德堂_(嘉善)、慎德堂 (婺源)条目中使用不可靠单一来源: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1017/5331010043002141.shtm
- 考察此人近期所建之部分条目,所引来源多只能佐证条目部分内容。恕精力有限,难以一一列举其行为。--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12:32 (UTC)
- 可以请管理员批量回退。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8 (UTC)
- 不好讲,毕竟之前的共识是不创建“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条目”,他目前的行为还没有一个可供依靠的共识。再说就算回退,他已经在几百甚至几千个条目里已经这么做了,回退起来极其麻烦。--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6日 (二) 03:36 (UTC)
- 那直接回退不就得了?他这种做法不能算是破坏吗?Sanmosa Défendre jusqu'à la mort 2024年2月5日 (一) 23:45 (UTC)
- 不是,阁下你可能没看懂我意思。。。他是直接在乡镇(街道)的条目里面,添加之前认为不适合创建列表的“XX街道(乡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些乡镇(街道)条目我肯定没法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5日 (一) 15:47 (UTC)
- (:)回应互助客栈已被机器人存档,没有啥明显的共识,但我想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TIY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可供查证方针。且至今未对相关争议作出任何回复。——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1日 (三) 09:04 (UTC)
Cjjdarkangel
Flamelai
- Flamelai(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User talk:Flamelai(编辑 | 主页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Special:Diff/80838659,人身攻击?
- 发现人:-Lemonaka 2024年2月10日 (六) 12:52 (UTC)
- 处理:不符。—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4 (UTC)
- (!)意见,Name and shame-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2月10日 (六) 13:02 (UTC)
Sanmosa
- Sanmosa(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emplate:Bulletin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三次就存在异议且存在对议案有明确点评、存在根本性理解分歧,而未有任何实质解决争议、提出妥协方案或相互理解迹象的无共识议案发起公示,并在未提供任何合理理据下要求他人“不要擅自移除”。不容许他人移除无共识的公示实为霸占页面阻止他人编辑及游戏共识方针之行为。
- 备注:原先我在公告栏的编辑摘要是打算下一次作出此类编辑再作提报,但数一数发现已是其第三次就同一显然不存在共识的议案作出公示,且其编辑摘要已两次无理据而阻止他人编辑页面,属霸占页面的行为,故认定已构成扰乱行为而决定提报。
- 2024年2月15日 (四) 03:31 (UTC)新增:Special:Diff/81073946/81074161,在多名管理人员已认定其公示不当后,仍坚持本人提报为轻率指控,显然不认知错误且仍持续为阐述其观点而作出扰乱性删除留言。
- 发现人: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1:51 (UTC)
- 处理:Sanmosa在互助客栈提出三个因共识由GBB用户产生而推翻原有共识的提案(Special:PermaLink/81078607#调整快速删除方针A6款的适用范围、Special:PermaLink/81078607#取消2019年3月1日通过的删除方针修订、Special:PermaLink/81078607#现行日期和数字格式手册条文调适)并于{{Bulletin}}中快速推进公示流程。在WP:ANM中两名管理员提醒流程问题后(Special:PermaLink/81077665#Sanmosa)仍认为相关指控为草率指控并继续使用{{deltalk}}移除未违反WP:TPG内容(Special:Diff/81074357)。鉴于Sanmosa在公示撤销后没有恢复公示、继续参加讨论并寻求妥协(Special:PermaLink/81080825#PWVCST第二自然段),无封禁必要。然而本系列提案与Cq521系列存废讨论(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2/14)的因人废言的倾向应引起重视。故实施一个月的编辑禁制,禁止在无其他社群成员同意存在共识前将提案付诸公示。提报指控就多个管理员检视属实,并非草率。在此同时就为阐述而移除未违反WP:TPG的提报予以警告。-Mys_721tx(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05:32 (UTC)
- @神秘悟饭。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2:47 (UTC)
- 再者,整个讨论也就只有三个人(我、神秘悟饭、LuciferianThomas)参与,现在也就只有你一个人反对我公示该提案,我也完全可以说情况是你在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当然,我并不打算真的要这样指控你),而且你也是实打实的进行了三次回退操作。我并不是想阻止你表达反对公示的意见,但表达反对公示的意见的方式显然不是擅自移除公示中的项目(我认为这点应该是常识,但如果社群认为实际上不是的话,我会加以留意),这点你可以看一下我(之前)有参与的其他提案,如果真的存在一个我能信服的理由,我是会自己主动撤下公示的。我希望你能想一下像你现在这样轻率地指控他人霸占页面的举动到底是否真的妥当。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2:55 (UTC)
- 我认为这个公示的时机不对。相关讨论仍然持续且带有争议,也就是说尚未形成共识。根据WP:7DAYS,这种情况下的公示理应中止,直至达成共识为止。--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
- @AT:考虑到我在2024年2月14日 (三) 12:47 (UTC)重新打开看中文维基百科的时候我已经收到通知说我被提报到这里来,而在此之后我也没有继续在{{Bulletin}}动那一项,我希望在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后正式撤下公示。然而,我认为此次有关公示的争议显然存在以更柔和的方式处理的办法。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8 (UTC)
- @LuciferianThomas:我也不怕直接问你了,毕竟在该讨论中同意公示提案的也有原始提案人神秘悟饭,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在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后才正式撤下公示。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42 (UTC)
- 请停止扭曲共识方针。“公示”方案(即废止)本来就未曾存在有效共识,自始无效。这个公示不是你决定是否撤下,而是本该无效,也如管理员所言这个公示显然时候不对。既然公示不当,那么不需征求任何人同意即可撤下,不知何来“征得提案人同意才正式撤下”,这从来不是任何规定所要求的条件。阁下所指“完全可以说我为阐述观点而扰乱”,却忘记自己根本未曾达到任何形式的共识就强行公示。两人对一人显然不是广泛到不需要一致同意的共识,推行方也未曾尝试正确理解我所指出的原则,而坚持抱持错误不符合文意的理解一味否定我的留言。阁下三度公示岂不是“为阐述观点而无视共识方针要求作出扰乱性公示”吗?--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8 (UTC)
- @LuciferianThomas:AT的原话是“公示理应中止”而非直接宣告公示无效,所以我的说法才是“希望在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后才正式撤下公示”,你这里的说法跟AT的原话有出入。此外,我希望征得神秘悟饭的明确同意也是为了慎重起见。如果AT(或其他管理员)做的是宣告公示无效的操作的话,那我直接表态不反对管理员的决定就可以了,也实在用不着做我上面做的事情。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0 (UTC)
- @AT:我请求你澄清你的话的实际意涵,由于LuciferianThomas对你的话有着与我完全回异的解读,我无法判定你说的“公示理应中止”是否具备宣告该公示无效的意思。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1 (UTC)
- @Ericliu1912:还是说你帮忙看一下?我现在是真的不清楚我要做什么,“公示理应中止”与“公示无效”真的是一个意思吗?我就只要一句准话而已,有这么一句准话以后我照办就是了。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6 (UTC)
- 其实我觉得这道理跟快速删除准则一样;任何要加快既有公示程序的行为,必然都要非常没有争议。就相关讨论而言,已经存在争议,那就不应该强行快速处置。当然,要宣称原修订缺乏正当性的论述,本身也应该足够扎实。如果您看过近期管理人员制度改革相关提案,就可以知道我对此类程序性问题的一贯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4日 (三) 14:24 (UTC)
- 实际操作上没啥区别。路西法人的意见是这一开始就不应该公示,因为还没形成共识。AT说的一部分是因为公示期间有更多讨论并且仍然有争议,则公示需要中止。中止共识的意思就是说公示从现在开始无效化。路西法人的意思是公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两个观点不冲突,并且都说明公示不应继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28 (UTC)
- @Ericliu1912、0xDeadbeef:这样说吧:我已经没有要在现阶段继续公示那个提案的意愿了,AT的原话是“公示理应中止”,而LuciferianThomas的说法是公示“无效”,在我看来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因为我认为在前者的情况下我应该表态撤下公示以展现我的诚意,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则没有这个必要,这牵涉到我要用什么态度来应对这个争议(我至少得知道我具体该做些什么吧),不然这种莫衷一是的情况我也很难办。不过我留意到0xDeadbeef的说法是“公示理应中止”有“宣告该公示自宣告当时起无效”的意思,我觉得我算是有了准话了。@LuciferianThomas:我可以认可该公示自AT于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宣告起无效,并应在后续讨论中视为不曾进行过如此公示,不知道你意下如何。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4:33 (UTC)
- 算了,我已经自行宣告当时的公示已被认定为无效了,但我依然不认可(in general)轻率地进行指控的做法。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5:03 (UTC)
- 我说的公示中止是基于7DAYS的七日无留言可公示的前题而来,如果讨论本身在公示前也尚未形成共识的话,那么公示无效也是理所当然。--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5:37 (UTC)
- 请停止扭曲共识方针。“公示”方案(即废止)本来就未曾存在有效共识,自始无效。这个公示不是你决定是否撤下,而是本该无效,也如管理员所言这个公示显然时候不对。既然公示不当,那么不需征求任何人同意即可撤下,不知何来“征得提案人同意才正式撤下”,这从来不是任何规定所要求的条件。阁下所指“完全可以说我为阐述观点而扰乱”,却忘记自己根本未曾达到任何形式的共识就强行公示。两人对一人显然不是广泛到不需要一致同意的共识,推行方也未曾尝试正确理解我所指出的原则,而坚持抱持错误不符合文意的理解一味否定我的留言。阁下三度公示岂不是“为阐述观点而无视共识方针要求作出扰乱性公示”吗?--路西法人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8 (UTC)
- 棘手。一方面,如果是我,参照惯例,大概不会继续维持公示;另一方面,路西法人阁下所谓(只)针对标题或仅限zh-hant/s等类似发言在较大程度上并不正当属实。此外,即使废除此段,“繁简转换与地区词转换分立的思想”仍存在于指引等页面。--— Gohan 2024年2月15日 (四) 01:14 (UTC)
- @神秘悟饭:所以你到底是认可我“撤下公示”还是“认为公示已被宣告无效”?这两点有显著的区别。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1:59 (UTC)
- 我认为这个公示的时机不对。相关讨论仍然持续且带有争议,也就是说尚未形成共识。根据WP:7DAYS,这种情况下的公示理应中止,直至达成共识为止。--AT 2024年2月14日 (三) 13:32 (UTC)
我不是产品经理
- 我不是产品经理(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辽丽战争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不仅将原本有资料来源的段落拆分成没有来源的段落,而且还添加大量没有资料来源的内容,以及POV。更严重的是还在编辑描述中进行人身攻击。警告后也不停止。[1]“EditQ大师张口就造谣,随意给人捏造罪名扣帽子是谁教的本事?怕不是连看都没看就咬上人了。”“你当朝鲜红卫兵就这水平?”[2]
- 发现人:EditQ(留言) 2024年2月17日 (六) 14:17 (UTC)
- 你上来就对我进行造谣捏造罪名不是人身攻击,我指出你造谣居然成人身攻击了。你倒是说说我删除了哪个来源?然后拆分段落居然也成罪名了吗?你要觉得拆分段落以后和来源不匹配,你改一下不就完了,至于把新添加的几千字全撤回吗?
- 观察“辽丽战争”这个条目的编辑历史,多位作者写的内容,引用了《高丽史》、《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韩国历史与现代韩国》、吉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长春师范大学几位教授的专著、论文,都被你以“来源不可靠”、“没有来源”、“链接不对”甚至“未标明章节”为由撤回,撤回时还要掺杂私货额外删改其他内容,而删除和撤回也就是你对条目的主要贡献了。
- 还是那句话,有能耐你自己倒是把条目里的错误都订正了,以史学水平服人。只会撤回和扣高帽,不嫌丢人吗?
- 是不是因为诬告没有成本,所以你这么喜欢诬告?--我不是产品经理(留言) 2024年2月17日 (六) 14:53 (UTC)
- 他确实在骂人,还带有政治立场--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2月17日 (六) 15:04 (UTC)
- EdidQ大师长期以来瞎编理由破坏条目,一会是“没有资料来源”,一会是“来源不可靠”,一会又是“连结不对”、“未标明章节”,什么都没发生。
- 大师在朝鲜相关条目上编辑一直带有政治立场,会删除所有对朝鲜不利、彰显朝鲜霸道的文字,也什么都没发生。
- 指大师造谣抹黑本人 = 我骂了EdidQ大师
- 废寝忘食查资料写了几千字,被大师撤回 = 我破坏条目
- 我指出大师带有政治立场,经常乱删 = 我带有政治立场--我不是产品经理(留言) 2024年2月17日 (六) 15:11 (UTC)
- 新增许多内容而无明确脚注,被附理由回退后撤销并持续严词攻击对方。“长春师范大学姜维公、黄为放”无题,“王建及其继任者一方面……”无脚注。--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17日 (六) 15:17 (UTC)
- @我不是产品经理:您应该参阅一下Wikipedia:列明来源#文献参考的格式,正常来说列来源是要具体列书名甚至具体列明在书里的哪一页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2月17日 (六) 15:22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被提控用户因屡次违反文明与悖离可靠来源定义条件,经劝阻未收其效,已由管理员Mys 721tx 封禁3个月措施。薏仁将🍀 2024年2月19日 (一) 03:00 (UTC)
Huang9951
- Huang9951(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破坏,以提报至WP:VIP,并移除警告模板且我和向其他用户发表人身攻击言论(与警告模板一并移除)
- 发现人:一只苦力怕(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21:19 (UTC)
- 参见User_talk:Huang9951的历史版本(以下为人身攻击言论):编辑你的百度百科,别翻墙对别人指指点点--Huang9951(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16:34 (UTC)[回复]--一只苦力怕(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21:24 (UTC)
- 处理:已由管理员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喜欢听林佳辰唱歌的Sinsyuan 2024年2月21日 (三) 01:22 (UTC)
Pantaoyu
- Pantaoyu(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世新大学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回退该条目近期多名使用者的编辑,且未留下编辑摘要。虽还不构成编辑战,但烦请管理员多留心。
- 发现人:SUNSmania41(留言) 2024年2月22日 (四) 01:48 (UTC)
- 我个人是觉得该条目最新内容更加富有宣传与多处偏颇内容,所以才回退至旧版,如管理员觉得这样比较好,就如此吧。我无任何意见。
- 我未留下编辑摘要,是因为久久未使用才忘记了,这也被责难,真是一个专制的环境。--鸡腿(留言) 2024年3月5日 (二) 08:23 (UTC)
- 处理:
118.150.125.124
赛博崔会遇见电子铝黄瓜吗
- 赛博崔会遇见电子铝黄瓜吗(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自1月持续建立无来源条目,提醒后未有改善--Sean0115 2024年2月22日 (四) 12:24 (UTC)
- 发现人:Sean0115 2024年2月22日 (四) 12:24 (UTC)
- 处理:
红渡厨
- 红渡厨(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Special:Diff/prev/81689891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Special:Diff/prev/81690612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不关注条目本身,去扯别人读没读过书,典型的人身攻击;曲解方针,试图游戏规则
- 发现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7日 (二) 05:22 (UTC)
- 处理:
这会儿你又知道不去理解字面意思了?——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7日 (二) 05:26 (UTC)
- 没什么好多说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7日 (二) 05:31 (UTC)
日期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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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质疑本人在“报复性提删”,自认是在诉诸人身。已违反维基百科:文明和维基百科:假定善意。
- 发现人: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7日 (二) 05:35 (UTC)
- 因为的确是你的条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被人提删在先,没多久你就开始大批量提删文物保护有关条目。在此之前不记得你提删过条目。所以我就问一下。至于我自己对自己的评判准不准确,那就让别人来评判咯。不过更多的也是基于你本人的行为,我当时对自己诉诸人身的判断都未必准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7日 (二) 05:56 (UTC)
- 如果不是你的条目被提删在先,大批量提删条目的话,我就当一般人的提删看待。--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7日 (二) 05:58 (UTC)
- 阁下缺乏对维基百科:假定善意的基本理解。--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7日 (二) 06:06 (UTC)
- 处理:他只是在问您吧?考虑到相关事实之发生经过,我认为这或可构成合理质疑。当然既然您已郑重否认(既然都在这里提报了就当成如此),那希望当事人若无额外确凿理据,也应当少再提此事了,因为这对社群讨论没有帮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27日 (二) 13:03 (UTC)
- 如果他觉得被冒犯了我可以单单就这件事向他道歉。--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7日 (二) 13:13 (UTC)
- 请问什么叫“合理质疑”,因为我并未查阅到维基百科有类似方针或指引,我只知道维基百科:假定善意这一指引明文规定:除非有明确的证据,不然应假定致力于这个计划的人们在试图帮助这个计划,并非在伤害这个计划。--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8日 (三) 05:42 (UTC)
- “假定善意并不表示用户不可以讨论和批评其他用户的行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8日 (三) 06:54 (UTC)
- 你尽管继续嘴硬--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8日 (三) 08:52 (UTC)
- 我觉得两则发言比批评和质疑稍稍过分一点。存在更中性的询问方式(例如“由……引发?”),第二笔的“我询问被否认但坚持”会有一点公开扣帽子味道。--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28日 (三) 22:55 (UTC)
- 第一则发言我的确语气不是算太友好,第二笔的扣帽子是指谁扣谁帽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8日 (三) 23:44 (UTC)
- 第二笔有种,我这样想、这样说,你应该解释但我不打算听,你解释也没有用且不该反驳我,的感觉。如果没有这些意思,措辞可以改进。--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0:21 (UTC)
- 我不可能去制止他去反驳,但当时觉得他说的不是很有道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0:30 (UTC)
- 我是不是“报复性提删”我自己不知道?需要你来觉得有没有道理?阁下真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缺乏做人最基本的礼貌。--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2:36 (UTC)
- 谁知道你心里是怎么想的,既然不是否认就行,而且当时并不是觉得你否认“报复性提删”没道理,而是觉得你说出“不能认为被删掉的条目应该保留”以及一堆违反文明的指控没道理。
- 我当然可以觉得你的回应是不是有道理或者根据你以往的作为提出疑问。你觉得别人的话说的不对你可以反驳,但是你没资格不让别人质疑,你也做不到控制别人的思想,所以到底谁把自己太当一回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2:51 (UTC)
- 我是不是“报复性提删”我自己不知道?需要你来觉得有没有道理?阁下真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缺乏做人最基本的礼貌。--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2:36 (UTC)
- 我不可能去制止他去反驳,但当时觉得他说的不是很有道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0:30 (UTC)
- 第二笔有种,我这样想、这样说,你应该解释但我不打算听,你解释也没有用且不该反驳我,的感觉。如果没有这些意思,措辞可以改进。--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00:21 (UTC)
- 第一则发言我的确语气不是算太友好,第二笔的扣帽子是指谁扣谁帽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8日 (三) 23:44 (UTC)
- “假定善意并不表示用户不可以讨论和批评其他用户的行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28日 (三) 06: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