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赞 (明朝)

刘赞(15世纪—16世纪),诚夫直隶宁国府宣城县[1]明朝政治人物。

刘赞
大明成都府通判
籍贯直隶宁国府宣城县
字号字诚夫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举人

生平

刘赞是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应天乡试第七十八名举人,十五年(1520年)授肥城知县,将为害地方的恶人正法,豪强因此敛迹,又创建书院振兴士气[2],因父母去世回乡,肥城父老都哭着送别,服阙后补任黄岩知县,执法公正不阿,人称“刘硬头”,后被流言中伤调为成都通判,临行时人民哭啼不止,有“赤子泣别碑”纪念[1][3]

引用

  1. ^ 1.0 1.1 光绪《宣城县志·卷十五·人物》:刘赞,字诚夫,领正德丁卯乡荐,知山东肥城县著清节,蝗不入境,以艰归,父老泣送,服阙补浙江黄岩,邑中豪贵收责多不法,赞执正不阿,中蜚语移判成都,行之日民悲啼,勒石道傍云“刘侯与赤子泣别处”,详王南渠《名宦录》。 《江南通志》
  2. ^ 光绪《肥城县志·卷七·职官》:刘赞 以举人为邑令,邑有巨恶为民害,赞至置诸法,由是豪强敛迹,创建书院振兴士气,任久化洽,风俗为之一变。
  3. ^ 光绪《黄岩县志·卷十一·职官志二》:刘赞,宣城人,嘉靖八年以举人知县事,廉勤刚正,秉法不阿,豪右为之屏息,人称“刘硬头”,升成都府通判,民攀辕不忍释,有“赤子泣别碑”。 省府志、旧志

参考文献

  • 光绪《宣城县志》·卷十五·人物
  • 光绪《肥城县志》·卷七·职官
  • 光绪《黄岩县志》·卷十一·职官志二
官衔
前任:
魏谧
明朝肥城县知县
1520年—1525年
继任:
王朝用
前任:
王钦
明朝黄岩县知县
1529年
继任:
郑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