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赞 (明朝)
刘赞(15世纪—16世纪),字诚夫,直隶宁国府宣城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刘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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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成都府通判 | |
籍贯 | 直隶宁国府宣城县 |
字号 | 字诚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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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刘赞是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应天乡试第七十八名举人,十五年(1520年)授肥城知县,将为害地方的恶人正法,豪强因此敛迹,又创建书院振兴士气[2],因父母去世回乡,肥城父老都哭着送别,服阙后补任黄岩知县,执法公正不阿,人称“刘硬头”,后被流言中伤调为成都通判,临行时人民哭啼不止,有“赤子泣别碑”纪念[1][3]。
引用
- ^ 1.0 1.1 光绪《宣城县志·卷十五·人物》:刘赞,字诚夫,领正德丁卯乡荐,知山东肥城县著清节,蝗不入境,以艰归,父老泣送,服阙补浙江黄岩,邑中豪贵收责多不法,赞执正不阿,中蜚语移判成都,行之日民悲啼,勒石道傍云“刘侯与赤子泣别处”,详王南渠《名宦录》。 《江南通志》
- ^ 光绪《肥城县志·卷七·职官》:刘赞 以举人为邑令,邑有巨恶为民害,赞至置诸法,由是豪强敛迹,创建书院振兴士气,任久化洽,风俗为之一变。
- ^ 光绪《黄岩县志·卷十一·职官志二》:刘赞,宣城人,嘉靖八年以举人知县事,廉勤刚正,秉法不阿,豪右为之屏息,人称“刘硬头”,升成都府通判,民攀辕不忍释,有“赤子泣别碑”。 省府志、旧志
参考文献
- 光绪《宣城县志》·卷十五·人物
- 光绪《肥城县志》·卷七·职官
- 光绪《黄岩县志》·卷十一·职官志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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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谧 |
明朝肥城县知县 1520年—1525年 |
继任: 王朝用 |
前任: 王钦 |
明朝黄岩县知县 1529年 |
继任: 郑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