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芹 (弘治进士)
张芹(1466年—1541年),字文林,号歉菴、歉斋,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临江府新淦县(今江西省新淦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张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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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右布政使 | |
籍贯 | 江西临江府新淦县 |
字号 | 字文林,号歉菴 |
出生 | 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十二月十一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年(1541年) 辛丑七月 |
配偶 | 娶胡氏,赠孺人,継娶吴氏,封孺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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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江西乡试第六十四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二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进士[1][2]。授福州府推官[3]。
正德年间,封为南京监察御史[4]。宁夏平定后,大学士李东阳封官。张芹则批评李东阳身为大臣则没有功劳,疏上,东阳涕泣不能辩。武宗责芹沽名,停俸禄三个月。给事中窦明因言获罪下狱,张芹上疏营救。不久,出任徽州府知府。因避嫌宸濠叛乱事宜,改任杭州府知府。乱平,又回任徽州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七月,升迁浙江海道副使,历任右参政、右布政使[5]。六年九月因倭人争贡牵连而被罢官回乡[6]。张芹对母侍奉甚佳,其持身节俭朴素,麻袍粗食地安度余生[7]。嘉靖二十年卒,年七十六。
主奏
有《建文备遗录》、《歉斋奏议》。
家族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罗洪先《明故中奉大夫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歉斋张公墓志铭》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圣朝名世考 ,6卷 ,694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69卷
- ^ 明实录:世宗实录 ,16卷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国朝献征录 ,84卷 ,120
- ^ 《明史》(卷208):张芹,字文林,峡江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授福州推官。正德中,召为南京御史,宁夏既平,大学士李东阳亦进官荫子。芹抗疏曰:“东阳谨厚有余,正直不足;儒雅足重,节义无闻。逆瑾乱政,东阳为顾命大臣,既不能遏之于始,及恶迹既彰,又不能力与之抗。脂韦顺从,惟其指使。今叛贼底平,东阳何力?冒功受赏,何以服人心。乞立赐罢斥,夺其加恩,为大臣事君不忠者戒。”疏出,东阳涕泣不能辩。帝责芹沽名,令对状。芹请罪,停俸三月。给事中窦明言事下狱,芹疏救之。帝尝驰马伤,编修王思切谏,坐远戍。芹曰:“彼非谏官尚尔,吾侪可坐视乎!”遂上疏曰:“孟子言‘从兽无厌谓之荒’。老聃曰‘驰骋田猎,使人心发狂’。心狂志荒,何事不忘?皆甚言无益有害也。今轻万乘之尊,乘危冒险,万一有不可讳,皇嗣未诞,如宗庙社稷何!”帝不省。寻出为徽州知府。宁王宸濠反,言者以芹家江西,虑贼劫其亲属,取道出徽。乃改知杭州。已,复还徽州。嘉靖初,迁浙江海道副使。历右参政、右布政使。坐为海道时倭人争贡误伤居民。罢归。芹事继母孝,持身俭素,枲袍粝食终其身。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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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熊桂 |
南直隶徽州府知府 正德十四年(1519年)离任 |
继任: 留志淑 |
前任: 留志淑 |
浙江杭州府知府 正德十四年(1519年)上任 |
继任: 留志淑 |
前任: 留志淑 |
南直隶徽州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离任 |
继任: 留志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