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芹 (弘治進士)
張芹(1466年—1541年),字文林,號歉菴、歉斋,江西承宣布政使司臨江府新淦縣(今江西省新淦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芹 | |
---|---|
大明浙江右布政使 | |
籍貫 | 江西臨江府新淦縣 |
字號 | 字文林,號歉菴 |
出生 | 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十二月十一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年(1541年) 辛丑七月 |
配偶 | 娶胡氏,贈孺人,継娶吴氏,封孺人 |
出身 | |
|
生平
江西鄉試第六十四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六名進士[1][2]。授福州府推官[3]。
正德年間,封為南京監察御史[4]。寧夏平定后,大學士李東陽封官。張芹則批評李東陽身為大臣則沒有功勞,疏上,東陽涕泣不能辯。武宗責芹沽名,停俸祿三個月。給事中竇明因言獲罪下獄,張芹上疏營救。不久,出任徽州府知府。因避嫌宸濠叛亂事宜,改任杭州府知府。亂平,又回任徽州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七月,升遷浙江海道副使,歷任右參政、右布政使[5]。六年九月因倭人爭貢牽連而被罷官回鄉[6]。張芹對母侍奉甚佳,其持身节俭朴素,麻袍粗食地安度余生[7]。嘉靖二十年卒,年七十六。
主奏
有《建文備遺錄》、《歉齋奏議》。
家族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羅洪先《明故中奉大夫浙江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歉斋张公墓誌銘》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聖朝名世考 ,6卷 ,694
- ^ 明實錄:武宗實錄 ,69卷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16卷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84卷 ,120
- ^ 《明史》(卷208):張芹,字文林,峽江人。弘治十五年進士。授福州推官。正德中,召為南京御史,寧夏既平,大學士李東陽亦進官廕子。芹抗疏曰:「東陽謹厚有餘,正直不足;儒雅足重,節義無聞。逆瑾亂政,東陽為顧命大臣,既不能遏之於始,及惡跡既彰,又不能力與之抗。脂韋順從,惟其指使。今叛賊底平,東陽何力?冒功受賞,何以服人心。乞立賜罷斥,奪其加恩,為大臣事君不忠者戒。」疏出,東陽涕泣不能辯。帝責芹沽名,令對狀。芹請罪,停俸三月。給事中竇明言事下獄,芹疏救之。帝嘗馳馬傷,編修王思切諫,坐遠戍。芹曰:「彼非諫官尚爾,吾儕可坐視乎!」遂上疏曰:「孟子言『從獸無厭謂之荒』。老聃曰『馳騁田獵,使人心發狂』。心狂志荒,何事不忘?皆甚言無益有害也。今輕萬乘之尊,乘危冒險,萬一有不可諱,皇嗣未誕,如宗廟社稷何!」帝不省。尋出為徽州知府。寧王宸濠反,言者以芹家江西,慮賊劫其親屬,取道出徽。乃改知杭州。已,復還徽州。嘉靖初,遷浙江海道副使。歷右參政、右布政使。坐為海道時倭人爭貢誤傷居民。罷歸。芹事繼母孝,持身儉素,枲袍糲食終其身。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
前任: 熊桂 |
南直隶徽州府知府 正德十四年(1519年)离任 |
繼任: 留志淑 |
前任: 留志淑 |
浙江杭州府知府 正德十四年(1519年)上任 |
繼任: 留志淑 |
前任: 留志淑 |
南直隶徽州府知府 嘉靖元年(1522年)离任 |
繼任: 留志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