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楠 (嘉靖举人)

徐楠(15世纪—16世纪),任之南直隶宁国府宣城县[1]明朝政治人物。

徐楠
大明抚州府同知
籍贯南直隶宁国府宣城县
字号字任之
亲属(子)万历二十八年举人徐鸿起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举人

生平

徐楠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应天乡试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授耒阳知县,捐资建学校,教民植桐树,革除地方陋规,省去里甲,设左右坊厢以便催科,遇上旱灾徒步祈祷月余,求得下雨始安宁,考绩擢为抚州同知,抚州旧有千金陂被废弃,他出资重修便利民众,府民在陂上为他建祠,代理府事时有居家御史胡作非为,他按法惩治被对方忌恨遭免官回乡[1]天启三年(1623年)入祀耒阳名宦祠[2]

引用

  1. ^ 1.0 1.1 光绪《宣城县志·卷十五·人物》:徐楠,字任之,嘉靖己酉举于乡,知耒阳县,大兴文学,考绩擢抚州同知,州旧有千金陂为郡所利赖,久废不治,楠躬督备锸不稍倦,且倾俸佐役卒底厥成,抚人为建祠陂上,继摄郡事,有御史居家不法,楠按治无徇避,为御史所衔免归,与仲兄棐合爨四十年宦成,归即一衣一器不以自私。 《一统志》
  2. ^ 光绪《耒阳县志·卷四之二·政绩》:徐楠,宣城人,举人,隆庆五年知县事,捐赀建学,教民植桐多享其利,县多陋规,如收粮费尤不赀,为首禁之,省里甲,设左右坊厢以便分催,岁值苦旱,斋跣祈祷厯四郊,旬余罔倦得雨始安,寻擢扬州同知,既去民思之,天启三年申祀名宦。

参考文献

  • 光绪《宣城县志》·卷十五·人物
  • 光绪《耒阳县志》·卷四之二·政绩
官衔
前任:
刘大和
明朝耒阳县知县
1571年—1576年
继任:
李兆鸾
前任:
刘翲
明朝抚州府同知
万历年间
继任:
谢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