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字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贯湖北黄梅。中国法学家、律师、政治人物,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其父梅晓春(谱名炳溁),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毕业于江西测绘学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谋部上校、省议会政治委员、陆军测量总局副官等职。[1][2]
梅汝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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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县 |
逝世 | 1973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68岁)
籍贯 | 湖北省黄州府黄梅县 (今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 |
职业 | 律师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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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梅汝璈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并考取公费赴美国留学。 1926年,在斯坦福大学获文学士学位,在校期间被选入PBK学会。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获法律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同学施滉、冀朝鼎等人响应中国国内的国民革命军北伐[1]。
1929年春,梅汝璈归国后,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校任教,还曾任国民政府内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机关的法律方面职务[1]。
东京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梅汝璈奉国民政府派遣,于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日本战争罪犯。在两年半开庭的过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争、判决书起草及坚决死刑处罚等问题上维护中国立场[1]。
投向中共
1948年底,梅汝璈拒绝了中华民国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长之职,避居香港,他在香港同当时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时任社长乔冠华取得联系。1949年3月,梅汝璈随孙科内阁总辞,中华民国代总统李宗仁免其本职,并提名为第一届司法院大法官[3]。但因未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故未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便遭到中华民国政府通缉,该提名也就未能获得后续任命[4][5]。
1949年底秘密到达北平,随即出席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大会,受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称赞。此后,梅汝璈长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专门委员兼条约委员会委员,并且历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务[1]。
政治批斗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梅汝璈受到迫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梅汝璈被强制要求在外交部内扫厕所,写外调材料[6]并被造反派抄家[7]。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寿68岁。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遗嘱,将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及其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赠中国革命博物馆(今中国国家博物馆)[1]。
著作
- 《现代法学》
- 《最近法律学》
- 《法律哲学概论》
- 《中国人民走向宪治》(英文)
- 《中国战时立法》(英文)
荣誉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1.5 梅汝璈,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03-17. [201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2).
- ^ 法學院歷史上的知名校友,檢察日報,2010年5月6日. [2013年7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7日).
- ^ 《总统府公报》第217号,存档副本. [2024-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30.,1949年。
- ^ 中华民国司法院编,司法院史实纪要,1985年
- ^ 中华民国司法院编,大法官释宪史料,1998年
- ^ “父親為中國人贏得尊嚴”.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 ^ 梅汝璈:若不嚴懲戰犯惟有蹈海而死.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 ^ 《国民政府公报》(渝)第947号存档副本. [2024-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30.,19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