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字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貫湖北黄梅。中國法學家、律師、政治人物,曾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其父梅曉春(譜名炳濚),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畢業於江西測繪學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謀部上校、省議會政治委员、陸軍測量總局副官等職。[1][2]
梅汝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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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縣 |
逝世 | 1973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68歲)
籍贯 | 湖北省黃州府黃梅縣 (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 |
职业 | 律師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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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梅汝璈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並考取公費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史丹佛大學獲文學士學位,在校期間被選入PBK學會。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法律,獲法律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冀朝鼎等人響應中國國內的國民革命軍北伐[1]。
1929年春,梅汝璈歸國後,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等校任教,還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法律方面職務[1]。
東京審判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梅汝璈奉國民政府派遣,於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審判日本戰爭罪犯。在兩年半開庭的過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爭、判決書起草及堅決死刑處罰等問題上維護中國立場[1]。
投向中共
1948年底,梅汝璈拒絕了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長之職,避居香港,他在香港同當時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時任社長喬冠華取得聯繫。1949年3月,梅汝璈隨孫科內閣總辭,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免其本職,並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3]。但因未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故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便遭到中華民國政府通緝,該提名也就未能獲得後續任命[4][5]。
1949年底秘密到達北平,隨即出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大會,受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稱讚。此後,梅汝璈長期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專門委員兼條約委員會委員,並且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務[1]。
政治批鬥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梅汝璈受到迫害。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梅汝璈被強制要求在外交部內掃廁所,寫外調材料[6]並被造反派抄家[7]。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壽68歲。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遺囑,將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及其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贈中國革命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1]。
著作
- 《現代法學》
- 《最近法律學》
- 《法律哲學概論》
- 《中國人民走向憲治》(英文)
- 《中國戰時立法》(英文)
荣誉
參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1.5 梅汝璈,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03-17. [201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2).
- ^ 法學院歷史上的知名校友,檢察日報,2010年5月6日. [2013年7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5月17日).
- ^ 《總統府公報》第217號,存档副本. [2024-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30.,1949年。
- ^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司法院史實紀要,1985年
- ^ 中華民國司法院編,大法官釋憲史料,1998年
- ^ “父親為中國人贏得尊嚴”.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 ^ 梅汝璈:若不嚴懲戰犯惟有蹈海而死. [2014-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4).
- ^ 《國民政府公報》(渝)第947號存档副本. [2024-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30.,194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