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旗
王以旗(1486年—1553年),字士招,号石冈,直隶应天府江宁县匠籍,苏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以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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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 |
籍贯 | 直隶应天府江宁县 |
字号 | 字士招,号石冈 |
谥号 | 襄敏 |
出生 |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九月二十四日 |
逝世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闰三月 |
配偶 | 娶刘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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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应天乡试第八十四名举人,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一百九十二名,三甲第四十七名进士[1][2]。授上高县知县,十年(1515年)八月选授河南道监察御史、巡按河南。
明世宗即位,打算追尊生父朱祐杬兴献帝皇号,王以旗抗言不可。嘉靖二年(1523年)巡按福建,五年(1526年)告归养亲,九年(1530年)二月丁父忧,服阕,十一年(1532年)起复原职,十二年(1533年)八月升太仆寺少卿,十五年(1536年)六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十七年(1538年)三月升光禄寺卿,七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十八年(1539年)闰七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二十年(1541年)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二十一年(1542年)九月奉命回京,免兼官,二十二年(1543年)五月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二十五年(1546年)五月升工部尚书,二十六年(1547年)二月改都察院左都御史,九月升兵部尚书、提督团营军务[3]。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陕甘总督曾铣曾经上疏收复河套平原,王以旗支持,但明世宗忽然改变看法,严厉呵斥曾铣。王以旗等人非常恐惧,于是忽然反驳此前观点。明世宗逮捕曾铣,命王以旗代任。在任期间,多有战功,两度获荫子。在镇六年修筑延绥城堡四千五百余所,加太子太保。三十二年(1533年)卒,军民为他罢市,赠少保,谥襄敏[4]。
著作
著有《漕河奏议》、《王襄敏公集》。
家族
曾祖王民;祖父王䪧,号静乐,寿官;祖母顾氏。父王纶(?-1530年),字廷言,号讷斋,晚年更号槐室。母纪氏;继母刘氏。具庆下。
延伸阅读
[编]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七》,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王以旗,字士招,江宁人。正德六年进士。除上高知县。华林贼方炽,以旗训乡兵御之,贼不敢犯。征授御史,出按河南。宸濠反,镇守太监刘璟倡议停乡试。以旗言河南去江西远,罢试无名。乃止。璟又言,帝亲征,道且出汴,牒取供顿银四万两。巡抚议予之,以旗执不予。世宗即位,欲加兴献帝皇号,以旗抗言不可。已,上弭灾要务,言:“司礼取中旨免张汉赃科,臣不预闻,此启矫伪之渐也。”帝不听。累迁兵部右侍郎。徐、吕二洪竭,漕舟轇。命兼右佥都御史总理河漕。逾年,渠水通,进秩一等。寻拜南京右都御史。召为工部尚书,改左都御史,代陈经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三边总督曾铣议复河套,大学士夏言主之。数下优旨奖铣,令以旗集廷臣议。以旗等力主铣议。议上,帝意忽变,严旨咎铣,令再议。以旗等惶恐,尽反前说。帝逮铣,令以旗代之。套寇自西海还,肆掠永昌,镇羌总兵官王继祖御却之。已复来犯,并及镇番、山丹。部将蔡勋、马宗援三战皆捷,前后斩首一百四十余级。论功,荫以旗一子。已而寇数万复屯宁夏塞外,将大入。官军击之,斩首六十余级,寇宵遁。延绥、宁夏开马市,二镇市五千匹。其长台吉等约束所部,终市无哗。以旗以闻。诏大赉二镇文武将吏,以旗复赐金币。录延绥将士破敌功,再荫一子。在镇六年,修延绥城堡四千五百余所,又筑兰州边垣,加太子太保。以旗卒,军民为罢市。赠少保,谥襄敏,再予一子官。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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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翀 |
明朝上高县知县 1512年-1515年 |
继任: 赵德纲 |
前任: 甘为霖 |
明朝工部尚书 1546年-1547年 |
继任: 文明 |
前任: 陈经 |
明朝兵部尚书 1547年-1548年 |
继任: 刘储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