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璋
王廷璋(1884年—1944年),字子琦[1],号澹盫,浙江省绍兴府山阴县人,毕业于比利时黎业斯大学(即圣路易斯大学 Saint Louis University),宣统三年商科进士,夫人陈克柔。
王廷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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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 |
籍贯 | 浙江省绍兴府山阴县 |
字号 | 字子琦,号澹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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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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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 毕业于比利时黎业斯大学,获商学士学位。
- 宣统三年九月庚午验看学部考验游学毕业生。得旨:周家彦、锺赓言、严鹤龄、蔡序东、马泰钧、罗文干、潘敬、潘灏芬、丁榕、王汝圻、郭则寿、张履鳌、黄云鹏、孙观圻、张祥麟、赵天麟、朱大镛、莫永贞、张玮均著赏给法政科进士。周诒春著赏给交科进士。沙世杰著赏给医科进士。彭世芳、丁文江、章鸿钊均著赏给格致科进士。陶昌善、朱继承均著赏给农科进士。王弻、胡仁源、华南圭、陈同寿、谢学瀛、张保熙、王寿祺、马泰征、裴镤、沈成栻、张允耀、余主甫、王勋卿、陈汝湘、周德鸿、童世亨、张景炜、李四光、邹德谨、吴宗濬、王明照、王家鸾均著赏给工科进士。王廷璋、杨锦森、殷祖恩、周典、印焕门、谢刚克、周砥、潘承业、刘辅宣均著赏给商科进士。
- 1912年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条约司科长。1913年任大总统府秘书兼外交部秘书。1917年8月,任驻墨西哥公使馆一等秘书,代办使事;11月调署驻旧金山总领事。1918年3月,任北京政府外交部参事。1922年2月,代理外交部交际司司长,外交部通商司司长。1923年3月,任外交委员会事务处帮办。1925年任关税特别会议委员及法权调查委员会顾问。1926年2月,任驻葡萄牙全权公使。1933年1月回国。1940年3月,被汪伪政府任命为公使,在外交部办事。
- 民国1年(1912年)6月17日,留部办事外交部原厅司办事员[2]。
- 民国1年(1912年)8月16日,任命外交部佥事[3]。
- 民国1年(1912年)10月12日,派外交部交际司科长[4]。
- 民国2年(1913年)4月23日,派充外交部保和会准备会会员[5]。
- 民国2年(1913年)12月31日,署理外交部秘书[6]。
- 民国3年(1914年)1月6日,分掌外交部会计科[7]。
- 民国3年(1914年)1月9日,任命外交部秘书[8]。
- 民国4年(1915年)8月2日,授外交部上士[9]。
- 民国4年(1915年)12月7日,特授少大夫[10]。
- 民国6年(1917年)8月23日,派署驻墨西哥使馆二等秘书官[11]。
- 民国6年(1917年)11月30日,调驻金山总领事[12]。
- 民国7年(1918年)3月4日,调交通研究会会员[13]。
- 民国7年(1918年)5月31日,回外交部办事署驻金山总领事[14]。
- 民国7年(1918年)11月8日,任用文官甄用委员会简任职[15]。
- 民国8年(1919年)8月20日,派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甄录委员会委员[16]。
- 民国9年(1920年)10月30日,交院存记国务院全权公使[17]。
- 民国10年(1921年)2月25日,出差外交部交际司帮办[18]。
- 民国10年(1921年)10月4日,代理外交部交际司司长[19]。
- 民国11年(1922年)2月14日,代理外交部交际司司长[20]。
- 民国11年(1922年)10月6日,代理外交部参事[21]。
- 民国11年(1922年)12月21日,兼充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筹备员[22]。
- 民国12年(1923年)3月21日,兼充外交委员会事务处帮办[23]。
- 民国13年(1924年)5月15日,任命外交部司长[24]。
- 民国13年(1924年)5月17日,派掌外交部交际司[25]。
- 民国13年(1924年)6月27日,派中俄会议办事处专门委员[26]。
- 民国13年(1924年)8月4日,派外交部宪政实施筹备委员会委员[27]。
- 民国13年(1924年)11月10日,派取消中俄会议办事处会同接收[28]。
- 民国13年(1924年)11月13日,外派外交部暂设中俄会议会务处专门委员[28]。
- 民国15年(1926年)2月4日,任命驻葡萄牙国特命全权公使[29]。
- 民国16年(1927年)8月27日,派国际联合会代表[30]。
- 民国16年(1927年)11月8日,辞职国际联合会代表[31]。
- 民国18年(1929年)6月26日,派答谢葡萄牙国专使[32]。
参考文献
- ^ 《最近官绅履历汇录》,民国九年七月,敷文社,第36页
- ^ 《政府公报》,第50号
- ^ 《政府公报》,第109号
- ^ 《政府公报》,第167号
- ^ 《政府公报》,第347号
- ^ 《政府公报》,第605号
- ^ 《政府公报》,第607号
- ^ 《政府公报》,第602号
- ^ 《政府公报》,第1163号
- ^ 《政府公报》,第1288号
- ^ 《政府公报》,第577号
- ^ 《政府公报》,第675号
- ^ 《政府公报》,第762号
- ^ 《政府公报》,第847号
- ^ 《政府公报》,第1001号
- ^ 《政府公报》,第1273号
- ^ 《政府公报》,第1691号
- ^ 《政府公报》,第1801号
- ^ 《政府公报》,第2019号
- ^ 《政府公报》,第2140号
- ^ 《政府公报》,第2372号
- ^ 《政府公报》,第2452号
- ^ 《政府公报》,第2526号
- ^ 《政府公报》,第2928号
- ^ 《政府公报》,第2935号
- ^ 《政府公报》,第2971号
- ^ 《政府公报》,第3010号
- ^ 28.0 28.1 《政府公报》,第3106号
- ^ 《政府公报》,第3529号
- ^ 《政府公报》,第4077号
- ^ 《政府公报》,第4147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