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存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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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灣
臺灣 是微軟輸入法的繁體結果;台灣 是谷歌輸入法繁體的結果。全文未能統一。 [email protected]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18:24 (UTC)
全文統一使用「臺」灣,應該會比較好。正式文章都是使用「臺」字,可讓本條目看起來更正式。 --Sam Jhang (留言) 2011年1月28日 (五) 15:24 (UTC)
應依照中華民國教育部審定之教科書,使用正式名稱臺灣較為嚴謹。Hakkatw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1:26 (UTC)
我覺得識繁用簡較為實用,畢竟識繁不忘祖宗,用簡促進交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otou.zs(對話|貢獻)於2011年4月20日 (三) 12:10加入。
樓上,沒人在跟你說應不應該學繁體或簡體,請你搞清楚我們是在討論「臺灣」跟「台灣」哪個比較正式,還有拜託你要記得簽名好嗎。A198878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8:57 (UTC)
- ( ✓ )同意:那是不是該辦個投票之類的,然後順便請管理員移動條目名稱至「臺灣」?-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08:01 (UTC)
- ( ✓ )同意:那就請趕快吧!畢竟「臺」較為嚴謹。所有課本都是使用「臺」字。--Sam Jhang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9:49 (UTC)
(!)意見:雖然二戰以前的文獻典籍幾乎都是採用「臺灣」,但現在民間幾乎都以使用「台灣」為多,而且「台灣」是來自原住民語的音譯詞,個人認為移動的必要不大。—大摩 —主佑平安— 2011年4月20日 (三) 18:31 (UTC)
- ( ✓ )同意:「台灣」條目移動至「臺灣」,臺灣省政府網站使用「臺」;掌管中華民國大中小學的教育部使用「臺」,若他們使用「臺」,維基百科沒理由不使用。再者,維基「台南市」條目 自2010年12月25日使用「臺南市」,使用「臺」;維基「台北市」條目已經從2011年1月29日移動至「臺北市」,使用「臺」。--Jackac (留言) 2011年5月10日 (二) 08:15 (UTC)
(!)意見:希望統一『臺』字與『台』字爭議的方針,雖部分維基人認為『台』字是通用成俗的字不需更改,但個人認為應以訴諸的對象為主,例:臺北市政府市政府官網使用「臺」字,因此編輯臺北市轄下行政區及相關條目應以此為基則,不應視為繁簡破壞!因本人編輯臺北市轄下行政區被其他用戶回退,實在不太合理! 但若該項目為企業、機關、組織名稱或商標上使用『台』字,就應以『台』字為基則。例:台灣高鐵,該企業LOGO以使用『台』字,因此在編輯台灣高鐵相關條目時,應以『台』字為主,不知大家覺得如何? GAKUKA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14:42 (UTC)
- ( ✓ )同意:「臺」非「台」,更何況維基百科是嚴謹的中立性百科全書,應當使用正式的「臺灣」而非一般民間使用的「台灣」,約定成俗不代表文字應該被埋沒。A198878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8:51 (UTC)
- ( ✓ )同意:跟據「名從主人」原則,應該使用名稱的機構、公司者政府部門所用的字。例如:滙豐銀行的「滙」字雖然是異體字,但斷不能改用「匯」字。以同一原則,如公司名使用「台」字,維基百科條目不應改為「臺」,相反亦然。而地方名如臺灣、臺北等則應該跟隨當地政府機構的官方用字。--Xeror | 對話頁 | 貢獻 2011年9月15日 (四) 05:25 (UTC)
- (!)意見:編輯者若將台灣改成臺灣,不應被當作簡繁破壞來處理。Hakkatw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3:29 (UTC)
- ( ✓ )同意,本來就該使用「臺灣」,只是早期有一些維基人極為堅持用「台」,刻意忽視官方正式文書,才造成今日混亂的結果。即然連臺南市、臺北市都用陸續改為正字,沒理由不改正。--Koika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2:28 (UTC)
- ( ✓ )同意,先前已將部分 臺灣 的頁面的內容從"台"灣改成"臺"灣,而後"臺"灣又被改回來,有人要發動編輯戰。 (留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ou-Ming Guo(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0日 (二) 11:50加入。2012年11月20日 (二) 07:58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ou-Ming Guo(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0日 (二) 11:58加入。
教育
臺灣高等教育之著名學府或第一學府,有自我宣傳之現象,況且過於主觀。以著名來論,各校皆可認為自己為著名學府;以第一來論,各項調查的第一,各有不同學校掄元。Hakkatw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0:48 (UTC)
建議將著名學府或第一學府等字眼刪去,學校僅為教育機構,並非用以爭奪排名,更何況所謂的著名學府或第一學府也只是學校自己那麼認為罷了。A198878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8:47 (UTC)
英文Wiki:中華民國/台灣
在英文維基百科上正在有討論關於把中華民國(en:Republic of China)的文章挪到台灣(en:Taiwan),然後把台灣挪到台灣島(en:Taiwan (island))。現在這個討論需要有中國大陸,台灣和其他華人用戶的觀點。如果有人願意把觀點說出來,你可以參加這個討論在en:Talk:Republic of China#Requested move: Republic of China → Taiwan。請記住這是一個討論,不是一個投票;現在只是討論英文Wiki是否需要挪動這些文章。 101.116.55.24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6:40 (UTC) 當然不行!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不等於臺灣(Taiwan),而臺灣可移到中華民國裡,因為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You-Ming Guo(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2:04 (UTC)
台灣→臺灣
承一年前的討論,這次希望能徹底長久以來「台灣」、「臺灣」的混亂問題。
一年前臺灣教育部考據台、臺兩字的假借,認為正式文件應用「臺」的立場(見臺灣非台灣 教育部要正名)。而臺灣省政府也用「臺」,目前的條目臺南市、臺中市、臺北市也在去年起全面轉用「臺」。「名從主人」應是維基百科的方針,唯獨本條目仍用俗寫、非正式的「台」,造成用字混亂的局面。希望這次能凝聚大家的共識,能夠早日解決這個維基百科成立以來一直存在問題,並讓Wikipedia:命名常規#名從主人真正落實到條目。--Koika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2:44 (UTC)
投票區
- (+)贊成應移動至「臺灣」。--Koika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2:44 (UTC)
- (+)贊成應移動至「臺灣」。Hakkat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6:32 (UTC)
- (+)贊成:內文可正俗並用,但標題應移動至「臺灣」,也請大家留意提報其他標題亦有待調整為正寫之臺灣相關條目。 ---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14:36 (UTC)
- (!)意見:雖然我個人並不太支持,但如果至少十個用戶支持把台灣條目的名稱改為「臺灣」,我也不會反對,只要不要動到其他名字帶有「台灣」的條目就好了。—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2年1月12日 (四) 18:26 (UTC)
- (+)贊成既然教育部也發起正名,也應遵從官方用法,免得產生混亂,不過...據查仍有許多官方網站尚未跟隨做出修改。--♪安可♫(與我對話 ☺) 2012年1月17日 (二) 06:01 (UTC)
- (+)贊成:「臺灣」是中華民國的正體或正體字或正體漢字相信100%人毋須懐疑,但「台灣」的「台」確實起碼有一半有50%人懐疑是對岸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體字,眾所共知因為對岸鄰國中國是用簡體字,簡體字是用「台」而對岸鄰國中國簡體字從來也不用「臺」,對岸鄰國中國簡體字也用「台」,而從來也不用「臺」,給人一種錯覺是「台」是對岸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體字並不是中華民國的正體字。--Jackac (留言) 2012年1月19日 (四) 03:24 (UTC)
- (+)贊成應移動至「臺灣」。-Sleepingstar (留言) 2012年1月24日 (二) 06:42 (UTC)
- (+)贊成:正確應使用「正體字」才對,所以應移動至「臺灣」。《 中壇霸主 》 (留言) 2012年1月24日 (二) 07:12 (UTC)
- (+)贊成移動至「臺灣」。多雲時晴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14:42 (UTC)
- (+)贊成「臺灣」才是正確的寫法。--ScoutT7 (留言) 2012年1月27日 (五) 09:00 (UTC)
- (+)贊成「臺灣」才是正確的寫法。既然有正體運動,這個投票也該贊成。--特調來 (留言) 2012年1月30日 (一) 10:35 (UTC)
- (+)贊成--B2322858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08:16 (UTC)
- (!)意見:既然已經取得共識了,可以移動到臺灣了嗎?Hakkatw (留言) 2012年2月2日 (四) 13:24 (UTC)
- (-)反對事實上常見的用法本來就是「台灣」,跟繁簡與否並無關係,反而「臺灣」的寫法是近幾年官方強推的,如果真要名從主人,那麼依照約定成俗的用法才是對的。--Gonbom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0:31 (UTC)
- (!)意見:本人幼稚園(民國70年代)、國小、國中、高中(民國80年代)的畢業證書,上面都是寫「臺」灣省。Hakkatw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01:19 (UTC)
- (!)意見:連1904年的《臺灣堡圖》上,都標示著「臺北」、「臺中」、「臺南」。所謂「臺灣」的寫法是近幾年官方強推的,根本就是「原創研究」。--Kolyma(留言) 2012年5月18日 (五) 10:15 (UTC)
臺灣名稱
上次已將"台灣"部分改成"臺灣"是為了配合現今地理名稱(舉例:現今身分證已成臺灣省),不知為何故被取消改回來,並不符合現今地理名稱,本來名稱就會隨著時間有所改變,請不要執著於舊地名,就像某個廣場已被改為自由廣場,而原本條目的名稱也應該改為自由廣場。—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ou-Ming Guo(對話|貢獻)加入。
- 中文網域名稱.台灣及台北101是用台,而非使用臺, 2012年11月15日的編輯摘要有說明。--Hakkatw(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3:08 (UTC)
是!下次會注意,並留意中文網域名稱.台灣及台北101是用台,而非使用臺You-Ming Guo(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0:04 (UTC) 下次請盡量避免使用復原的方法,因會復原到其他項目,您可以選擇自行編輯。You-Ming Guo(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0:25 (UTC)
- 當初討論是條目名稱移動至臺灣,但內文則先名從主人再台臺通用,所以對閣下的編輯予以回退。--Hakkatw(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0:44 (UTC)
敬邀各位參與兩項討論
目前有兩項與台灣有關聯的討論正在進行當中:
1.「台灣是否應該被視為一個國家?」
2.「台灣出身分類的提刪建議」
敬邀各位維基人參與協助,讓維基百科的品質更好。--章安德魯(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4:05 (UTC)
關於條目定義的議題
我覺得此條目作為優秀條目存在的爭議太大。
1.首先此條目講的是台灣這個島嶼還是泛綠陣營所主張的台灣(國家正式名稱)?
2.是否應該加上重定向頁面或者標明此條目所講的不是「中華民國」?
3.如果是作為地理位置而非國家的話,加上「首都台灣」是否不妥?
4.關於民族,語言等的介紹是否過於繁瑣?
Pinglei He(留言) 2013年10月5日 (六) 18:39 (UTC)
- 「現今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段話是最近被User:Joeylinpc加上去的,也是他把「首府」改成「首都」的,經回退後應該不存在混淆的問題。--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3年10月6日 (日) 05:39 (UTC)
建議合併"臺灣"與"中華民國"
英文版的兩條目已合併。合併的好處是更容易上下文參考。現在基本上講台灣就是指中華民國,講中華民國就是指台灣。我認為兩條目合併是不帶政治色彩的,所以我們應該這麼做。--Szqecs(留言) 2014年2月27日 (四) 20:43 (UTC)
- (-)反對中華民國領土還包括澎湖、金門、馬祖及其他小島,臺灣只是一部分。且中華民國政府過去也曾治理中國大陸,難道大陸也算臺灣的一部分?兩者並非等號,合併感覺不妥。--Boc 2014年2月28日 (五) 00:42 (UTC)
- (-)反對--立場同上。AFHCO.AlanLin(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02:14 (UTC)A900040a900040
- (-)反對:立場同上--Rcehy(留言) 2014年3月6日 (四) 06:00 (UTC)
討論集中於 討論:中華民國 --Szqecs(留言) 2014年3月2日 (日) 19:03 (UTC)
歷史時期問題
- 明鄭時期:鄭氏驅除荷蘭殖民者後以大明為正統,並沒有獨立建國。東寧國是為部份國家對臺灣政權是稱呼。
- 清朝時期:清朝視為中國一個朝代並無異議,清朝推翻明朝是朝代更替,不是殖民統治。視清朝為殖民政權那眼下臺灣人民絕大部份是殖民者的後代。
-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清朝甲午戰敗割讓臺灣,當年全臺上下皆反對割讓,反抗殖民統治。才會出現臺灣民主國;日本人視臺灣為外地(與朝鮮半島一樣),搞皇民化殖民統治,但臺灣歷史認識和朝鮮半島民眾歷史認識相距甚遠。
- 中華民國時期:孫文領導的革命先驅推翻清朝成立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繼承清朝的遺產,二戰日本戰敗,臺灣光復。臺灣重新迴歸中華大家庭,因中國國共內戰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灣。視中華民國為流亡政權並殖民統治臺灣?什麽邏輯。臺灣是為中國(中華民國)一部份,何來流亡,臺灣人民先祖絕大部份皆從大陸來台,中國人統治中國人視為殖民統治,日本人統治臺灣人才正常?難道想認賊作父不成。
到了該撥亂反正的時候了。「江南第一家 2014年3月11日 (二) 05:47 (UTC)」
誰是臺灣的父呢?據說日本要求台灣人剪辮時,有人堅持這是中國人的象徵而堅持不剪,如何?--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3月11日 (二) 16:00 (UTC)
優良條目重審
臺灣(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地理-台灣,提名人:#young[talk] 2014年4月15日 (二) 13:01 (UTC)
- 投票期:2014年4月15日 (二) 13:01 (UTC) 至 2014年4月22日 (二) 13:01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來源不足,其中部分段落甚至完全沒有來源。--#young[talk] 2014年4月15日 (二) 13:01 (UTC)
- (!)意見,為什麼提名自己不滿意的條目?--Iflwlou [ M { 2014年4月19日 (六) 16:55 (UTC)
- (:)回應:因為滿意的優良條目就不需要重審了嘛····--#young[talk] 2014年4月20日 (日) 14:54 (UTC)
- (!)意見,為什麼提名自己不滿意的條目?--Iflwlou [ M { 2014年4月19日 (六) 16:55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根本不足以支撐其龐大內容嘛...--☆御坂-美琴☆粉絲信箱(不接受情信)久經沙場的戰績 2014年4月15日 (二) 13:44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的確不夠來源,而且還掛有維護模板,但其實內容寫得不錯,可惜。— lssrn45 | talk 2014年4月17日 (四) 05:36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來源不足(高砂一欄可見)-- LC Nice 2014年4月18日 (五) 05:35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應先改善來源不足的問題。--風神路過(留言) 2014年4月19日 (六) 12:52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參考來源過少。--SSR2000(留言) 2014年4月21日 (一) 15:28 (UTC)
0支持,6反對,撤銷優良條目狀態。--HYH.124(留言) 2014年4月23日 (三) 15:15 (UTC)
殖民一詞之採用
中華民國統治台灣起至1980年代仍具有殖民統治中,在地多數族群與外來族群政治與經濟權力不相等的特性。如果要在荷西日時期加入殖民統治一詞,認中華民國應一併加入。--Towatw(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13 (UTC)
作為一個少數派,我謹在此說最後一次:不要將政治黨爭帶到維基百科。把為了當下的政治目的而創造的史觀硬塞進來作為主流歷史來表達,傷害的是維基百科這塊招牌。當然某些人很快會跳出來用一貫的手段開始潑髒水打壓開嘲諷,我已經能夠預見各種例牌的手段要出現了,唱紅臉的唱黑臉的,這種已經循環了數年的老把戲我實在不想再去應對了。考慮到管理員的立場傾向和日益活躍的某種新生勢力,我也不指望會在這種問題上會有符合維基方針的處理。維基百科有禁區,我有我自己的堅持。在此敬告某些管理員:不要認為有了方針規則就可以持續有效的維持維基百科的品質。維基人都是志願者,是會累的。你不斷把真正願意維護維基精神的人逼走,最終做壞的是維基百科自己。—Snorri(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7:44 (UTC)
- (:)回應:我看了您的第一句話,認為您誤解了。--Towatw(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17:13 (UTC)
有關中華民國是否為殖民,為高爭議的政治問題。清朝時期也有相似問題。為維持維基百科之中立,讓條目不用被迫對此表態,我認為各時期標題應該統一不評論是否為殖民。--Uaatt(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9:18 (UTC)
為何只有臺灣不認為日本統治是殖民統治呢?其他被日本殖民統治過的地方都感到驚訝。--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 (:)回應:我認為日本統治是殖民統治,但是也認為中華民國統治具有殖民統治的特徵。--Towatw(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17:13 (UTC)
- (:)回應:請問日本統治期間能民選總督嗎?現在的總統不是你們選出來的嗎?現在被誰殖民了?--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 你是認真說話還是想要模糊焦點呢?1996年以前是不能直選的。--Towatw(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8:05 (UTC)
- 是否還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將提出解除保護,進行編輯。--Towatw(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03:40 (UTC)
- 我認為應該遵循官方定義「河西時期」和「日據時期」為殖民統治時期,中華民國是自己人統治自己人,沒有直選可以認為是專政獨權,但不能說是殖民統治,漢族殖民漢族嗎?你是原住民?況且原住民也不認為現在是殖民統治呢。「江南第一家 2014年5月31日 (六) 11:03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otou.zs(對話|貢獻)加入。
- 注意我說的是中華民國的統治具有殖民統治的特徵,是就客觀來說,不是主觀的認定。官方用詞若帶有揚己抑人也是不該採用的,違反WP:中立。每個政府都會有人認為是自己人,這點就不多評論了。--Towatw(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19:33 (UTC)
- 是否還有反對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將提出解除保護,進行編輯。--Towatw(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7:07 (UTC)
- 注意我說的是中華民國的統治具有殖民統治的特徵,是就客觀來說,不是主觀的認定。官方用詞若帶有揚己抑人也是不該採用的,違反WP:中立。每個政府都會有人認為是自己人,這點就不多評論了。--Towatw(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19:33 (UTC)
- 我認為應該遵循官方定義「河西時期」和「日據時期」為殖民統治時期,中華民國是自己人統治自己人,沒有直選可以認為是專政獨權,但不能說是殖民統治,漢族殖民漢族嗎?你是原住民?況且原住民也不認為現在是殖民統治呢。「江南第一家 2014年5月31日 (六) 11:03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otou.zs(對話|貢獻)加入。
- 是否還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將提出解除保護,進行編輯。--Towatw(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03:40 (UTC)
- 你是認真說話還是想要模糊焦點呢?1996年以前是不能直選的。--Towatw(留言) 2014年5月26日 (一) 18:05 (UTC)
- (:)回應:請問日本統治期間能民選總督嗎?現在的總統不是你們選出來的嗎?現在被誰殖民了?--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 (:)回應:日本統治中後期將台灣視為國民(雖然僅指名義上),看看韓國、東南亞人怎麼說? Erick(留言) 2016年10月10日 (一) 04:59 (UTC)
- 關於「總統直選」這部分我有些意見,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不是規定「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而是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所以當然在修憲之前根本不可能出現人民直選總統的情況;美國總統也不是由人民直選產生,而是採用選舉人票的制度,所以才會有高爾普選票比布希多卻落選的情況,若以能不能直選元首來定義是否民主或者是否為殖民統治,顯然是不妥的。
- 其次是臺灣在1950年就開始辦理縣市長的選舉,距離1945年只有5年;日本時代行政權則牢握在臺灣總督府手上,1935年(距1895年已有40年)才開放選舉,但只有選州會、市會與街庄協議會的議員,而且而且還有部分議員是官派且會長由地方行政首長兼任。而在形式上中華民國還會讓行政、立法、司法分立,臺灣總督府底下雖有法院但立法權則與行政權結合,這點由官派的地方行政首長可兼任「民意」機關首長的情況可看出。
- 其次中華民國的情況能否說是殖民有待商榷,因為其他的殖民主義都有一獨立於殖民地之外的「宗主國」(母國)存在,1945年到1949年把物資往中國大陸送的情況說是殖民式掠奪還說得過去,但1949年之後中華民國本身就在臺灣上,故個人認為1949年之後的情況已經不適合用殖民主義的框架去解釋。如殖民主義引言說到「殖民主義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通過建立、開發、維護、收購、擴張等方式取得另一地區的控制權作為殖民地。控制勢力與殖民地的不平等關係常會出現在殖民者與原住民之間。」,但是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本身就在這個所謂被殖民的地區上了。
- 另外實際上有些日本時代低層的臺灣公務員,在中華民國時期反而升官了(因為上面的日本高官被遣送回日本),而且日本時代州長都是日本人,1950年縣市長就民選臺灣人上去當了。以臺南為例,首任民選臺南市長葉廷珪與臺南縣長高文瑞都是臺灣人,其中葉廷珪還曾經被中華民國政府關過。這樣兩相比較之下,個人認為要將中華民國視為殖民統治是有爭議的。--祥龍(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1:05 (UTC)
- 不宜,行政單位是「省」或「市」,並非「殖民地」、「保護國」。--118.167.97.224(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06:42 (UTC)
臺獨主題
文中所述「臺灣目前在國際社會上尚未被正式承認為具有國家地位,但實際上主權已事實獨立,臺灣有著完善獨立的政府、軍隊、外交、行政、立法等機關,其國民在國際社會上也被認為是不同於來自中國大陸的國民,在國際社會的意識裡,臺灣早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早已獨立一百年,臺灣並沒有獨立,嚴重偏離事實的敘述懇請管理員整理一下。--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文中所述「臺灣目前在國際社會上尚未被正式承認為具有國家地位,但實際上主權已事實獨立,臺灣有著完善獨立的政府、軍隊、外交、行政、立法等機關,其國民在國際社會上也被認為是不同於來自中國大陸的國民,在國際社會的意識裡,臺灣早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一個地方是否為國家不是單靠有沒有政府、軍隊、外交,台灣問題夾雜在「一個中國」的問題上才會導致國際上的不承認,要求改成以下版本。 「臺灣自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撥遷來臺以後,以國民政府從中國大陸所帶來的中華文物代表中國文化作為正統中國象徵,宣稱臺灣為正統中國的代表得到美國與自由國家的支持;而世界局勢邁向美蘇冷戰之時美國需要亞洲國家的支持來防堵蘇聯與共產中國的共產勢力滲透而重新支持中華民國臺灣;至1979以前國際上皆以中國福爾摩沙、中國臺灣、自由中國稱呼臺灣(參考至中華台北-中華臺北之前);後期的世界局勢使得蘇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惡化。1979年聯合國由非洲國家提出了阿爾巴尼亞案,結果中華民國被踢出聯合國。美國為了對抗蘇聯放棄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支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正統中國代表,各國紛紛響應,使得臺灣國際上外交重挫失去了正統中國的正當性。而在國際環境與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的默認下只認同一個中國的存在。在國民政府長期的反共教育下,臺灣為了保持文化獨特性不被邊緣化保持與共產中國的關係,在李登輝的執政下使得以臺灣為主題的台灣獨立運動漸逐漸醞釀起來。美國為了與中共建交又不希望臺灣被赤化的情況下為臺灣當局制定臺灣關係法,而與中共的建交公報上宣稱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正統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由於臺灣失去正統中國的名號,國際上又只承認一個中國的情況下,臺灣為了加入國際組織得化名為中華台北,在國際的角度下雖然臺灣地方的確有著一個政權並不受中共與中國大陸的管轄,但也是被視作中國的領土之內,為了區分與中國大陸政權與制度的不同會以臺灣稱呼來區分。--格鬥龍(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9:02 (UTC)
調整內部鏈接
{{editprotected}}
原文:臺灣早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新:臺灣實質上屬於主權獨立的國家。
理由:調整內部鏈接為有效鏈接。修飾語句為中立。
--歡顏展卷(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18:18 (UTC)
早已獨立的是 中華民國不是臺灣,請搞清楚中華民國和臺灣的異同--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新:臺灣實質上由主權獨立的中華民國管轄。--歡顏展卷(留言) 2014年5月22日 (四) 06:15 (UTC)
贊成,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領土含臺灣在內--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 再放一會沒人有意見了就改這個了?Liangent(留言) 2014年5月28日 (三) 18:12 (UTC)
原文:「臺灣目前在國際社會上尚未被正式承認為具有國家地位,但實際上主權已事實獨立,臺灣有著完善獨立的政府、軍隊、外交、行政、立法等機關,其國民在國際社會上也被認為是不同於來自中國大陸的國民,在國際社會的意識裡,臺灣早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新:「臺灣自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撥遷來臺以後,以國民政府從中國大陸所帶來的中華文物代表中國文化作為正統中國象徵,宣稱臺灣為正統中國的代表得到美國與自由國家的支持;而世界局勢邁向美蘇冷戰之時美國需要亞洲國家的支持來防堵蘇聯與共產中國的共產勢力滲透而重新支持中華民國臺灣;至1979以前國際上皆以中國福爾摩沙、中國臺灣、自由中國稱呼臺灣(參考至中華台北-中華臺北之前);後期的世界局勢使得蘇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惡化。1979年聯合國由非洲國家提出了阿爾巴尼亞案,結果中華民國被踢出聯合國。美國為了對抗蘇聯放棄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支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正統中國代表,各國紛紛響應,使得臺灣國際上外交重挫失去了正統中國的正當性。而在國際環境與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的默認下只認同一個中國的存在。在國民政府長期的反共教育下,臺灣為了保持文化獨特性不被邊緣化保持與共產中國的關係,在李登輝的執政下使得以臺灣為主題的台灣獨立運動漸逐漸醞釀起來。美國為了與中共建交又不希望臺灣被赤化的情況下為臺灣當局制定臺灣關係法,而與中共的建交公報上宣稱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正統中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由於臺灣失去正統中國的名號,國際上又只承認一個中國的情況下,臺灣為了加入國際組織得化名為中華台北,在國際的角度下雖然臺灣地方的確有著一個政權並不受中共與中國大陸的管轄,但也是被視作中國的領土之內,為了區分與中國大陸政權與制度的不同會以臺灣稱呼來區分。」 理由:一個地方是否為國家不是單靠有沒有政府、軍隊、外交,台灣問題夾雜在「一個中國」的問題上才會導致國際上的不承認,要求改成以下版本。--格鬥龍(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9:02 (UTC)
(:)回應:給樓上,現在編輯的內容本來就是有爭議的,如果大家有共識的話,我可以去申請解除保護。—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4年6月3日 (二) 14:08 (UTC)
- (:)回應:給樓上,明知道這條目向來有內容上編輯爭議,如果大家在這裡討論這麼容易有共識的話,在現實世界中(非網路的真實世界)那還會有這種爭議,不要倒果為因了,這種事申請解除保護能起什麼作用?人可別只活在維基百科裡去思考,這是句忠言逆耳的話,如有冒犯,請多包容。--111.252.237.253(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14:22 (UTC)
- 我覺得臺灣應該是偏重地理條目,請勿摻入太多政治因素,統獨主題本來就是高度敏感,文中內容有明顯臺獨傾向應該刪除,保持維基百科中立性。--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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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2.204.189(留言) 2014年6月9日 (一) 06:27 (UTC) 我對台灣目前在國際社會上尚未被正式承認為具有國家地位,但實際上主權已事實獨立,台灣有著完善獨立的政府、軍隊、外交、行政、立法等機關,其國民在國際社會上也被認為是不同於來自中國大陸的國民,在國際社會的意識里,台灣實質上由主權獨立的中華民國管轄。這句話產生質疑。
因為,如果按照台灣有完善的政府來算的話,那麼香港也有自己的政府啊,香港的法律啊,特別是香港人要求普選啊,香港除了沒有自己的軍隊,其他不都是可以和台灣相抗衡麼? 另外國際的聲音。請你同樣維基百科 一個中國 你會發現
联合国: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美国:
認同(acknowledged)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中美建交公報) 認同(acknowledged)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八一七公報)
俄罗斯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不接受「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中俄聯合公報)[3]
英国: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和英國關於互換大使的聯合公報)[4]
法国: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5]
德国:
堅持明確的一個中國的政策,支持中國和平統一。 反對「台灣獨立」。(聯合聲明)[6]
日本: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充分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日聯合聲明) 大韓民國 韓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7] 葡萄牙、馬爾地夫、約旦、尼日、波札那、幾內亞等五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馬來西亞[8]、澳大利亞[9]、紐西蘭、英國、西班牙[10]等八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政府。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 泰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政府。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義大利、比利時、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十三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或「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政府。 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菲律賓: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政府。 充分理解和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荷蘭: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土耳其、伊朗、愛爾蘭、奧地利、奈及利亞、衣索比亞、賴比瑞亞等三十二國: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建交聯合公報中沒有提及台灣。 孟加拉、利比亞、墨西哥等八國: 建交聯合公報中只提自某日起建交換使 你會看到 世界上很多政府也都是支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為什麼? 因為13億人的聲音,實力,財富,比2300萬人要更大。 也許今天你會說尊重台灣獨立,但是我同樣想說尊重大陸的統一。。。。。。 所以,也許今天你不理睬我,但是20年後,中國變得更強大的時候,下一任管理員 還是要修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74.92.204.189(對話|貢獻)於2014年6月9日 (一) 06:27加入。
- 沒看懂這個是要提議怎麼改。Liangent(留言) 2014年6月9日 (一) 09:24 (UTC)
- 拿香港來提恐怕是不太妥當的,因為香港政府並沒有獨立的外交權,只是地方政府而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管理香港政府,但無法直接管理中華民國政府,此外中華民國政府也有邦交國,與外國簽條約不需要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意。
- 中華民國自外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明顯的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法律根本管不到臺灣,正是因為臺灣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不符合其宣稱,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會一直強調並要他國確認,否則你見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他國確認上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是海南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嗎?
- 「中國」根本沒有固定的疆界,事實上國家的疆界本就可以變動,克里米亞不就成了俄羅斯的一部分,南蘇丹也從蘇丹獨立了出來。臺灣曾經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將來也可以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就像蒙古可以獨立一樣。
- 之所以要請「尊重臺灣獨立」,是因為這是事實,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大陸的統一在現階段只是其理想與計畫,甚至是個口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向臺澎金馬徵稅、施行其法律,顯然有異於香港與澳門。維基百科主要記述的不是未來,而是現在與過去,所以如果兩岸真的統一,條目自然就會修改;閣下如對現況不滿,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反應其施政不力或者怠惰職務。--祥龍(留言) 2014年6月9日 (一) 15:30 (UTC)
- 不明所以。--廣雅 范★ 2014年6月19日 (四) 10: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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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應加"統派已近消失" 僅剩以台灣獨立的統派 和 以保留中華民國國名的守舊派,但兩派系皆認同台灣為一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131.247.226.174(留言) 2014年6月20日 (五) 01:46 (UTC)行政區:應加"統派已近消失" 僅剩以台灣獨立的統派 和 以保留中華民國國名的守舊派,但兩派系皆認同台灣為一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從法理和國際承認度來說,台灣是中華民國一部分由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台灣沒有建國,並不存在台灣是獨立國家的議題。早已獨立的是中華民國並不是台灣,當今社會因地理及政治因素通稱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區為台灣,並不是承認台灣為國家,相反是不承認中華民國為國家,而將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區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 沒有來源,且請求不明確。--廣雅 范★ 2014年6月23日 (一) 14: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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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添加模板{{臺灣歷史文化與政權}},(另外我看到兩個頁面保護圖樣)。---Jason924tw(留言) 2014年6月29日 (日) 06:38 (UTC)
編輯請求,刪除台獨內容。
原文「臺灣目前在國際社會上尚未被正式承認為具有國家地位,但實際上主權已事實獨立,臺灣有著完善獨立的政府、軍隊、外交、行政、立法等機關,其國民在國際社會上也被認為是不同於來自中國大陸的國民,在國際社會的意識裡,臺灣實質上由主權獨立的中華民國管轄。」,請刪除上述台獨論述,改為「當今台灣由主權獨立的中華民國管轄」即可完整表述,沒必要刻意說明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因為台灣不是國家,請參閱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自由地區。「江南第一家 2014年6月29日 (日) 07:16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otou.zs(對話|貢獻)加入。
- 號稱公平開放的維基百科為何只有一種聲音受人關注?--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 ( ✓ )同意。---Jason924tw(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12:33 (UTC)
- 對統獨無意見,但因無來源已改,而且國際社會上,很多老外根本搞不清台灣人與大陸人的差別,還誤會為是泰國人也有。--Outlookxp(留言) 2014年7月2日 (三) 00:04 (UTC)
- 終於回歸客觀公正表述。--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 終於回歸客觀公正表述。--五峰山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9: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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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23,392,036人(2014年6月底) --118.166.228.235(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8:48 (UTC)
- 好了。--Outlookxp(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00:13 (UTC)
- 改模板啦拜託……--廣雅 范★ 2014年7月13日 (日) 06:22 (UTC)
zh:臺灣介紹的是「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北側的島嶼」,en:Taiwan講的則是「東亞的一個國家」(a state in East Asia) ,這怎麼可以對應?台灣島只是台澎金馬的組成部分之一。這就好像你不能把大不列顛島與英國劃等號一樣。
如果英文條目堅持用en:Taiwan作為中華民國的條目名,那它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對應條目只能是zh:中華民國,而中文條目「臺灣」在英文維基無對應頁。(至多只能和en:Geography of Taiwan對應。)--Patvoiiage(留言) 2014年9月29日 (一) 03:40 (UTC)
- 這主要是英文版的問題而非中文版的。現在en:Taiwan混合了台灣史地人文概念以及中華民國主權概念,其實有點混亂。不過這個問題要從英文版去發起編輯討論來解決。
- en:Geography of Taiwan講的只有地理,不及歷史和人文等,並非合宜的對應頁。114.32.92.81(留言) 2014年9月29日 (一) 07:02 (UTC)
「臺灣島」與「臺灣本島」在用法上有何差別?臺灣島加個「本」字變臺灣本島有何意涵?
過去曾在Talk:颱風納莉_(2001年)#新條目推薦討論有討論到,雖然經作者Tenbeens解釋,既然地理概念上相同,但我仍然不明白為何將「臺灣島」多加個「本」字,變成「臺灣本島」呢?地理概念上,已知臺灣島就是不包括周邊島嶼,為臺灣條目中狹義而言的臺灣,然而卻沒對臺灣本島去解釋這個「本」字,那麼為什麼要叫「臺灣本島」呢?「臺灣島」與「臺灣本島」在各方面而言(不限於討論地理概念),兩者間使用上有何差別?會這麼問,是因為混淆,這就好比「中國」、「中國大陸」、「中國內地」這三者間情況般混淆,當然我不是要討論中國議題。--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5:39 (UTC)
- 在台灣「台灣島」這種稱呼方式並不常用。通常直言「台灣」時,習慣上是將澎湖、蘭嶼、綠島等離島包含在裡面,因此為了作為區隔,如果特別要指排除所有離島的狀況,就會特別用「台灣本島」這種稱呼方式。您可以將這當作是約定成俗的習慣用語,不需太去計較理由何在,而且在台灣因為大家都用慣了,也沒人會認為這種事會產生混淆。--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25 (UTC)
- 大家?我覺得這樣不好,應該是說,所謂「大家」是指很多人知道,但沒考量到也有很多人分不清,如果我這次沒問,可能還是以後有人會有這問題吧!這就好比中文、華語還是常常讓外國人分不清,又比如中華民國與臺灣也是常讓外國人分不清是誰治轄(有的誤當成是中國、有的誤當成是中共、有的只知道是臺灣而不知中華民國),所以當條目在敘述時有提及時,最好應當與「臺灣島」、「臺灣本島」做區別,因為「大家」不見得真的是「大家」,可能像你說「大家」就是指那些人知道的。--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38 (UTC)
- 建議:如果可以,在條目敘述上能附註解,將你說那些話寫在註解裡,這樣比較好,不會產生混淆。我說的條目不止是像颱風納莉_(2001年),其它條目也能比照加入註解,除非是寫「臺灣」,不然會因「臺灣本島」這詞容易與「臺灣」錯亂。--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43 (UTC)
- 不需要。對於台灣讀者來說這是常識,對於不是來自台灣的讀者而言沒有此用語習慣,所以如果真的介意直接用地區用語轉換標籤跟台灣島互換就好。--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46 (UTC)
- 你不是說「為了作為區隔,如果特別要指排除所有離島的狀況,就會特別用「台灣本島」這種稱呼方式」那又為什麼叫我用地區用語轉換標籤跟台灣島互換?不一樣就用標籤換成一樣,這不是很奇怪嗎?臺灣島是排除所有周邊島嶼,就像你說的一樣,但不一樣的是臺灣本島是為了區別,那這樣一來,多加個「本」字不是多此一舉?再說,臺灣島就已經讓人知道是在說哪裡了,這很像香港用法「本港」,明明就在香港,還要說成本港,有點奇怪。--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57 (UTC)
- 沒聽懂嗎?台灣人不習慣稱呼這座島嶼「台灣島」,所以特別要指這座島嶼時會用「台灣本島」稱呼之,這是用語習慣不同導致,跟定義混淆無關。--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05 (UTC)
- 聽懂還是覺得很奇怪,如果說臺灣島等於是臺灣本島,反而出現只有人叫「臺灣本島」而不見是叫「臺灣島」,那這說明地理概念上,是不是只有「臺灣本島」而不是叫「臺灣島」?如果是,為什麼歷史在介紹臺灣時,會將首次發現叫福爾摩莎指的是看見臺灣島,而不是介紹說看見「臺灣」或「臺灣本島」?--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13 (UTC)
- 我說的是平常溝通時的用語習慣,如果閣下要如此鑽牛角尖就請自便。--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16 (UTC)
- 可是我說的是條目敘述上用語,並不是刻意要鑽牛角尖,而是這部分你沒解釋,因為你是強調這是習慣用語,然而習慣用語也包括在臺灣人日常生活上閒聊會提到,所以在維基百科有來自各方的讀者,不見得看見條目敘述提及「臺灣本島」就知道說什麼,因為那些各方的讀者不見得是在臺灣生活過,或者常接觸臺灣的朋友,這理當能理解為什麼會這樣鑽牛角尖,並非沒有緣故。--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25 (UTC)
- 那閣下看到「臺灣本島」會以為是哪座島?如果不會誤解,討論這個有何意義?--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2:19 (UTC)
- 臺灣人溝通時的確會加本,不過我想這邊是維基百科,多了本,會不會有以台灣人為主的地域中心?IP君是想講這個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10月19日 (日) 06:36 (UTC)
- 但是這邊的「本島」並不是一定要解釋為「這座島」的意思,也可解釋為是「主島」之意,後者並沒有地域中心問題,就好像各位提到「美國本土」時,並不一定需要是居住在美國那座陸地上的人才會這樣使用吧?如果其他地區的讀者並沒有這樣的用語習慣時,可以用轉換標籤把「台灣本島」與「台灣島」直接互換,二者意義相同,加上「本」字只是台灣這頭的用語習慣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9日 (日) 06:46 (UTC)
- 不是台灣獨有的用法,請參考人民網的「海南本島」、日語維基的「九州本島」。--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7:21 (UTC)
- @Liaon98:IP君的語氣上不像是您所說的情況,而且剛才查了一下,這個IP位置是在台北。其實「本島」、「離島」是相對性的,例如蘭嶼固然是「台灣本島」的離島,但論及其離島「小蘭嶼」時,就會說「蘭嶼本島」(請參考蘭嶼鄉公所官網)。生在島國,這名詞再熟悉不過了,IP君硬要消費大家的善意,實在是……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8:03 (UTC)
- Kolyma君:一種米養百樣人嘛!既然知道111.252.236.171是這種人,就當他胡閙別理會就是了,這種本來就不應該拿來問的問題,任誰也無法理解111.252.236.171自己明明是臺灣人,卻當自己不是臺灣人來反過來問為什麼,連我看都覺得好笑。--114.38.183.169(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8:10 (UTC)
- 同意並補充Kolyma君:本島和大陸、內地一樣,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單獨一個島無所謂本島,必然是和離島相對,才有所謂本島。對於一組群島而言,面積佔大部分的幾個島就可以稱呼為本島,其他則是離島。然而一個島是不是本島並不是絕對的,澎湖島對於臺灣島而言是離島,但澎湖島對於望安島而言則又是本島;金門島對於臺灣島而言是離島,但金門島對於烈嶼而言則又是本島。
- 所以若要問「臺灣島」與「臺灣本島」有何差別?很簡單,「臺灣島」是一個純粹的地理名詞,「臺灣本島」則是地理兼政治名詞,後者隱含了這個國家尚有很多離島的意涵。克勞棣 2014年10月19日 (日) 11:09 (UTC)
- 準確來說,「台灣島」是個由「台灣」及「島」兩個獨立語素組成的「偏正式合成詞」,是一個固有的地理名詞;而「台灣本島」則是一個由「台灣」及「本島」兩個詞組成的偏正短語,是一個造句過程中的一組詞彙,「台灣」是「本島」的定語,嚴格來說是兩個詞組成的短語,不是一個固有名詞。——♠白布¤飄揚§§ 2014年10月22日 (三) 08:44 (UTC)
- Kolyma君:一種米養百樣人嘛!既然知道111.252.236.171是這種人,就當他胡閙別理會就是了,這種本來就不應該拿來問的問題,任誰也無法理解111.252.236.171自己明明是臺灣人,卻當自己不是臺灣人來反過來問為什麼,連我看都覺得好笑。--114.38.183.169(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8:10 (UTC)
- 二年前的當時我(議題發起人:111.252.236.171)沒繼續討論在這裡有說明,因為某些原因以及基於特定的考量,故特此澄清。正如這裡說明般,由於該議題的其中部分問題尚未被討論,並且當時的討論方向大多偏向議題中特定某些問題去釐清,待日後有機會再來另起新議題進行討論,特此告知。--111.252.233.149(留言) 2016年6月21日 (二) 00: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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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在「國際評比排名」章節中,「性別平等指數」(Gender Parity Index,GPI)的來源給的是英文版維基的en:List of countries by literacy rate(世界各國識字率列表)條目,但識字率和GPI兩者完全不相同,而且就算從男女在識字率上的差異來看,差距比台灣小的國家也多得是,稍微Google了一下,也找不到台灣的GPI指數,不知道世界排名第2的數據是從哪來的?從全球性別差距報告條目提供的2008年圖片來看,台灣的「性別差距指數」(Gender Gap Index)大概落在0.67-0.66之間,在怎麼樣也不可能是世界排名第2啊!三個可能的原因是,台灣在2008-2013年短短5年間,性別平等程度大幅提升;或是Gender Gap Index與Gender Parity Index兩者的計算方式差異大;再不然就是排名第2的資訊根本就是錯的。請求重新加入可靠來源,或暫時刪除此項。 --61.224.235.54(留言) 2014年12月6日 (六) 12:21 (UTC)
- 完成:多謝指正!已替換來源。--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2月7日 (日) 00:06 (UTC)
- 性別平等指數(Gender Parity Index,GPI)和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GII)兩者好像不一樣吧…前者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後者則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制定的,報導中提到的是GII…--61.224.238.150(留言) 2014年12月7日 (日) 06:09 (UTC)
- 感謝指正,已再作修訂。--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2月9日 (二) 05:31 (UTC)
- Gender Inequality Index裡的「Inequality」是英文「不平等」的意思,來源報導中也提到是「聯合國『性別不平等』指數」,依照原文來翻會比較好吧…若怕被誤會的話,可以考慮增加註釋。--61.223.252.1(留言) 2014年12月9日 (二) 11:22 (UTC)
- 已經擱置7天了,麻煩請盡快更正。--61.224.60.63(留言) 2014年12月16日 (二) 11:43 (UTC)
- 抱歉,剛剛才發現原來已經解除保護了,我自己來就可以了。--61.224.60.63(留言) 2014年12月16日 (二) 11:47 (UTC)
- 感謝指正,已再作修訂。--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2月9日 (二) 05:31 (UTC)
- 性別平等指數(Gender Parity Index,GPI)和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GII)兩者好像不一樣吧…前者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後者則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制定的,報導中提到的是GII…--61.224.238.150(留言) 2014年12月7日 (日) 06:09 (UTC)
編輯請求
{{Editprotected}} 所屬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Minlaofuzi(留言) 2014年12月9日 (二) 14:20 (UTC)
- 請列明理由。--Jimmy Xu 論 2014年12月9日 (二) 16:26 (UTC)
面積範圍界定及附註的排名
當前右方列出的面積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總面積,但本條目應該不包含金門馬祖吧?
目前我認為應改成臺灣+澎湖群島的面積,不知其他編輯有無特別意見?
另外下面附註的「世界排名38的島嶼」我認為若面積寫臺灣+澎湖就不適宜這附註,因為地理上其實澎湖不算台灣的附屬島嶼,只是行政區屬臺灣省,以及在本條目當作範圍內,
但在世界島嶼排名時應該要算兩個島才對,雖然加不加總都是世界排名38就是了...
(題外話,島嶼排名條目其實也要作修正,像英文版條目就很精確的寫35882)
參考資料:臺灣面積及海岸長度(1/22 下午內政部伺服器掛點中...),此官方統計是把「臺灣本島+屬島」、「澎湖群島+屬島」分別列出。 --LHD(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02:15 (UTC)
或是依條目開頭提的「臺灣本島為主」只寫本島面積,註明名次就沒什麼問題。--LHD(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08:18 (UTC)
一個月沒人回,那就使用臺灣本島+屬島面積囉。--LHD(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18:28 (UTC)
關於台灣行政中心的爭議
依客觀事實表述,民國38年中華民國行政中心遷至台北,台北市行使中華民國首都職能,台灣省原台灣省政府(已行政虛級化)於民國46年遷至中興新村。因中華民國目前僅轄台灣地區,所以中華民國首都也是台灣行政中心,但使用台灣首都一稱與客觀事實不符,應明確使用行政中心這一中性名稱為客觀準確。--五峰山下(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06:04 (UTC)
(:)回應:臺灣的首都在臺北,臺北是臺灣的首都這簡單之事實已如臺灣首都,毋需廢話!--WildCursive(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06:39 (UTC)
- 首都為一個國家的行政中心,台北市行使中華民國首都職能,可稱為中華民國首都,台灣是中華民國管轄的地區.別將慣稱就當事實,把小名叫多了變成大名一樣,行政中心是中立客觀的表述。--五峰山下(留言) 2015年2月1日 (日) 06:48 (UTC)
(!)意見:
- 「本文介紹臺灣本島為主,並擴及周邊附屬島嶼。關於其他可以「臺灣」稱呼的事物,詳見「臺灣 (消歧義)」。既然在目前中文維基百科「臺灣」區分為「臺灣本島」及「中華民國的代稱」,那任何提及「臺灣」的來源都應該判斷是指哪個意思來決定用來哪條目。即使突然冒出了個「臺灣首都」的條目還無篩選把來源全明列出來(還不論這種疑似為宣傳而不用ref的寫法是否合適),如果那些提到「臺灣首都」來源的「臺灣」很明確是代稱中華民國,那就不該成為講地理的本條目要在資訊欄加入「首都」的理由,畢竟到目前為止每次「中華民國」和「臺灣」是否要合併的投票都是反對居多,那就應該把資訊區分清楚,而不是把一堆「中華民國」的資訊照抄到本條目,造成兩條目最後變成一致而不得不合併的既成事實。總結我的意見,「本條目是介紹臺灣本島為主,不是介紹中華民國,不該把國家層級專用的資訊如『首都』、『總統』、『國歌』放到本條目資訊欄。」
- 本討論發起者被封禁是因為3RR而非理由為顯然的破壞,故我直接延用此主題回應。--LHD(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5:43 (UTC)
- @Wildcursive:您不斷回退別人修改的理由有很大的問題,有條目的資訊不用任何條件就可以用在此條目欄位?所以欄位還能增加「省政府主席:林政則」、「銀行董事長:李紀珠」、「大哥大總部:台北市信義區菸廠路88號」,因為有臺灣省政府主席、臺灣銀行、臺灣大哥大等條目嘛?明知本條目既不是指省也不是國家代稱,而是臺灣島,卻硬是把省或國家才能用的資訊放在此條目,這不算是蓄意掛羊頭賣狗肉嗎?這如同把孫武的資料寫到孫武 (民國),明顯錯用。
- 也希望User:Bigmorr、User:Outlookxp、User:Matt Smith等這一個多月內有對此欄位修改或表達意見的編輯能參與討論,老實說這個慢性編輯戰拖太久了,希望編輯條目以就事論事而非以似是而非的理由堅持寫上不合條目主題的資訊。--LHD(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18:28 (UTC)
(!)意見:在下個人的觀點認為臺灣目前尚未成為國家,因此還沒有首都。而且此條目主要是地理條目,不應出現首都這樣的政治資訊。但臺北也不應被記述為省會或省府(與事實不符)、首府(沒人用,屬自創詞彙)。--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3:11 (UTC)
台灣首都?無國何來首都?在開國際玩笑嗎?--Sunyatsen15(留言) 2015年2月9日 (一) 17:08 (UTC)
(!)意見:我的觀點與LHD相同,台灣條目是地理條目,不是政治條目,所以本來就應該使用「行政中心」之類比較沒有政治指涉的用語(「首府」這詞句用在台灣是有點怪怪的,可以不用)。個人認為直接使用{{Infobox islands}}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同時也邀請大家前往互助客棧討論有關訊息框模板的更改問題。--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5年2月23日 (一) 05:05 (UTC)
臺灣首都一詞之權威性與代表性
1. 首先,我相信主張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Matt Smith與另兩位關於臺灣的基本立場和本質是天差地別的。
2. 重點可不只是「有條目」和「無條目」的差別, 更在於條目內容所顯示的廣泛通用性和所代表之意義!
相較於國內政媒學界與國際廣泛接受使用的臺灣首都, 可有哪位民選總統/現任官員/民意代表在用些奇奇怪怪/不倫不類的用字? 如果臺灣政府文書、網頁、政要、媒體、學界沒背書,那相較於臺灣首都就是Matt Smith所稱「沒人用的自創詞彙」。
全部3位民選總統, 2位民選副總統, 朝野三大政黨(具國會黨團資格)多位黨主席, 2位行政院院長, 2位行政院副院長, 這16年多來的國會議長, 5位首都市長, 2位首都副市長, 5位直轄市長(所缺的鄭文燦想必一致).... 這一長串人物已代表臺灣當今政治權力的95%以上, 遑論更多未列入的, 顯示這詞代表著被大多數國民所習用或接受的公約數!若非基於明顯已有定論之事實, 若非確信係屬已具高度共識之用語, 怎能讓上述這群不同掛的人都講出相同的話呢?「馬英九:台灣是一個單一國家...台北市是台灣的首都」「賴清德也開玩笑提醒,台灣的首都是在台北,不是在南京,郝龍斌趕緊回答說是。」「國民黨臺北市副市長丁庭宇:北市作為台灣首都」「現任臺北市長柯文哲:改變台灣,從首都開始。改變台北,從文化開始。改變臺灣從首都開始,改變臺北就從臺北市政府大樓開始。」.......難不成她/他們都被誰下藥了嗎? 其他用詞有比文中所引述來源的多國重要媒體與機構更權威嗎?而且那些引文來源全無「中華民國」字樣, 那這些人物與機關團體所要表達的意思還不夠清楚嗎?
3. 本條目顯然不只是在談地理,臺灣概括臺灣的全部歷史, 臺灣首都亦概括臺灣的全部歷史。而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臺灣)、中華民國是臺灣等條目已清楚說明了詞彙間的通用替代關係與存在了65年多的現狀。難不成2015年了還有人認為「中國首都在臺北」「臺灣首都在南京」?
4. 我完全無法理解無視這超高度代表性/一致性及兩百多個符合維基權威且可查證來源註釋的心態是什麼? 自宮或畏中媚共可遠不等於中立! 建議大家把內容與註釋看完。
5. 如果已有一個藍/綠/無黨籍大小咖與各界通用的共識詞彙「臺灣首都」, 也是對客觀/現實的忠實描述, 我看不出何以要屈就不三不四的自創用語?一個有條目且廣被使用的詞彙可比其他無來源的東西好太多了!
6. 曾就此議題編輯/留言的還包括 User:Jackac 與 User:A900040a900040,也歡迎兩位臺灣維基人共同參與討論。
-- WildCursive(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5:42 (UTC)
- (:)回應 您這種說法明顯是無視消岐義,「那這些人物與機關團體所要表達的意思還不夠清楚嗎?」夠清楚啊,就是中華民國的代稱嘛,若說因為沒提中華民國就不能做此判斷、是原創研究,那維基百科的消岐義政策等同違反自己的方針,根本不應該存在?臺灣 (消歧義)可以廢掉了,裡頭提到的條目全併成一條?我提的那三個臺灣開頭的用詞也很廣泛,依您無視消岐義的標準也都能寫入,何況以臺灣開頭且廣泛使用的名詞成千上萬個,每個人都說「和臺灣很有關係」不考慮岐義就都放到側邊欄資訊?「這個用詞有沒有廣泛使用」與「用詞性質該不該放在本條目資訊欄」完全是兩回事,前者並不是後者的充份條件。
- 「本條目顯然不只是在談地理」但主題就不是在講國家或政權,而是在講一個島順便提上面的事物,蹤觀其他知名島嶼條目我點了十幾個都找不到有寫首都的,如果您認為這個條目主題是在描寫一個國家,麻煩發起新討論決定是否更改此條目開宗明義的說明;要不就說服大家「首都」這個中文詞「不限國家/政權使用」。
--LHD(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17:10 (UTC)
- 1. 本條目臺灣就是最廣泛的意涵,這裏的消岐義只是指明有其他更專門的參見條目。
- 2. 一大批/群重要公僕、政要、機關、媒體...當中許多可是只認臺灣而不認中華民國的,所以顯然未必是什麼以「中華民國的代稱」來指涉臺灣,那只是其中一種可能,而無法替代「臺灣就是臺灣,也就只是臺灣!」
- 3. 毋須代人、代機構去猜測其動機是不信、不便、不願、不要、不服、不爽、不屑、不認得、不來電、不二心、不理會、不習慣、不需要、不指望、不耐煩、不甘心、不開心、不同意、不承認中華民國、不說謊、不諱言、不落窠臼、不以為然、不堪其擾、不共戴天、不負眾望、不落人後、不卑不亢、不怕惡勢力、不違背良知良心、不幫搶匪數鈔票、還是不想被當成外國人...總之人家就是用了臺灣首都、臺灣的首都,而不用其他的什麼,這就夠了!
- 4. 尤其是那些國外的,有多少在用什麼「中華民國」啊?搜尋Google, "Taipei, R.O.C."與"Taipei, Republic of China"共計只有10萬;純粹而的"Taipei, Taiwan"則有2180萬項結果!今日的臺灣可不需要國王的新衣!
- 5. 介紹臺灣各主權時期的首都是簡單而正當的,也完全符合維基百科以有權威可查證來源描述事實的要求。
- --WildCursive(留言) 2015年3月8日 (日) 06:20 (UTC)
- (:)回應「孫武就是孫武」?中國山地就是指中國的山地?User:Wildcursive的說法與維基百科對消歧義頁的用途有衝突:「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如果如您所說,因為名字一樣不做任何判斷就可以直接用,那怎麼會有「同名不同義」的狀況?前面我已經舉過例子了,並不能以「孫武出生於1879年」的資料使用在孫武的條目,而是要用邏輯判斷那是指孫武 (民國),同理「使用『臺灣』兩字時,要使用大腦判斷是該放在臺灣 (消歧義)所指的那個條目中。」用「臺灣就是臺灣」當資料可以的不判斷直接放同名條目的理由是完全不符維基百科要求的說法。
- 還有注意WP:TPG有指出不要宣傳:討論是針對內容寫在哪適不適當,不要老是插入一些個人立場宣傳,那些對改善維基沒有幫助而且是明文不接受甚至可能會封禁的。--LHD(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08:12 (UTC)
- (!)意見:以我自國小至高中的地理、歷史教科書來講(在下民國91年開始接受國民義務教育),書中內容完完全全的提及「臺北」不僅行使中華民國首都的機能,亦是真正的首都。因此毫無疑問的臺北就是臺灣、中華民國的首都。並且此條目的用意不單單只是介紹臺北,而是介紹在臺灣島上的政權首都的變化歷史。AFHCO.AlanLin(留言) 2015年3月6日 (五) 05:44 (UTC)A900040a900040
條目右側應改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
此條目是地理條目,不該在右側的模板中出現「首都」、「國家簡稱」、「最高建築物」等等一系列國家層級專用的資訊。
參看釣魚島,該島主權歸屬有爭議,雖然為日本實際控制,但其條目中仍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而沒有斷言日本擁有該島。臺灣島的情況也是如此,雖然為中華民國實際控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宣示擁有主權,另更有國際法觀點主張該島的主權未定,故此條目應該改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0日 (二) 03:09 (UTC)
若有意見,請提出。--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03:43 (UTC)
- 請仔細看清楚原始碼,條目中是直接使用表格而非套用信息框模板,此外個人認為使用{{Infobox islands}}即可。臺灣島的情況與釣魚島、獨島不同,前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在爭,後者是大韓民國與日本國在爭,爭執的雙方都是將彼此視為對等的國家或具有國家地位的對方看待。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之間並不將對方視為另一個國家,而是「中國」的一部分,兩邊其實都主張「臺灣是屬於中國的」,所以兩邊並沒有在爭領土,雙方所爭執的是誰才代表中國。而且在國際政治的現實上,臺灣的爭議其實已沒有像釣魚臺與獨島那麼顯著(或說激烈),也不符合{{Infobox disputed islands}}用在「國家」之間的領土爭議的情況。雖然實務上各國已經習慣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分開了,但是雙方還是沒有正式地將對方當成「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當強調「『一國』兩制」)。而「臺灣獨立」的主張也不構成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的理由,因為臺獨人士在現階段還不是一個國家。
- 話說國際法在國際現實上只能僅供參考而已,不要把國際法想得太崇高了,遇到衝突各國還是靠外交等政治手段解決,國際法在極端情況下其實是很無力的,碰上大國更是無力,不然烏克蘭早就用國際法來對抗俄羅斯了,單靠國際法根本就保不了臺灣。--122.121.201.249(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16:23 (UTC)
- 臺灣是有爭議島嶼,不應使用{{Infobox islands}},而且其說明文字中也說「對於存在爭議的島嶼或群島,請考慮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
- 爭議島嶼模板{{Infobox disputed islands}}中說「本模板放置在有爭議的島嶼條目中使用」,沒有說只能用在對等國家的爭議,而是只要有爭議就可以用。國際上已經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視為不同國家,因此才有不同的國際標準代碼PRC和RO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常在國際場合宣稱臺灣是它的一部份,同時藉此打壓臺灣的地位,上個月底才在哈佛大學又鬧出新聞,並且該國至今仍用一千多枚飛彈對臺灣進行死亡威脅,此外還長期有人員在臺北101宣示主權。臺灣的主權爭議一點都不比釣魚島和獨島小。
- 各國割讓領土還必須依據國際法,各國互相之間爭議領土主權還必須使用國際法,請不要低估國際法。--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1日 (三) 20:36 (UTC)
- 老是有人天真地以為法律本身很有力量,但事實上就是國際法解決國際紛爭很無力,你所謂的領土轉讓得靠國際法已經是紛爭處理後用來背書而已。古有名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力量來自後面的「強制力」,但是國際法後面欠缺這種強制力,國際上遇到紛爭在現實上就是得靠外交等政治手段甚至戰爭來解決,能靠國際法庭裁判處理解決的案件很少,國際法實際上就是在處理紛爭派不上什麼用場,頂多就是讓各國稍微自制一下,吃相不要太難看,手段不要太兇殘,或是各國拿其中的部分出來修飾自己的行徑,然後等各國把事情協調還是用什麼手段大致搞定之後,才拿國際法出來背一下書。無視國際法的這種窘境只不過在自我逃避而已,勸你還是不要天真地以為只要拿國際法出來說嘴就夠了,沒有相應的實力的話要搞拖延戰術是很簡單的(現在世界各國就是打模糊戰)。如果真的又搞起戰爭,誰還理你國際法,聯合國不想出兵美國還不是扁伊拉克,而且事後也都確定出兵理由根本不成立——「美國沒有在伊拉克找到大規模毀滅武器」,可是美國照樣控制了伊拉克,廢掉了原本的政府。
- {{Infobox disputed islands}}也只說「請考慮」而沒有說「一定要」,而事實上臺灣的爭議現在就是沒有鬧得像釣魚臺那樣有保釣人士三不五時開船過去示威,也沒有像獨島那樣日韓雙方以外交途徑正式向對方表示抗議,兩邊都在打模糊戰。各國的武器本來就向外瞄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飛彈難道只對著臺灣,沒對著俄羅斯還是印度?愛國同心會那種上不了檯面的團體就少拿出來,只不過就少數人而已。臺灣的爭議確實存在,但我不認為有符合{{Infobox disputed islands}}的要件(並非單純的領土主權爭議),所以我還是不認為有需要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118.171.124.121(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1:17 (UTC)
- 閣下個人對國際法有何意見是閣下的自由,但國際法仍為一觀點,閣下沒有權力抹煞。
- {{Infobox disputed islands}}說的是「本模板放置在有爭議的島嶼條目中使用」。再者不是所有爭議都像一個模子刻出來的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發動戰爭作威脅,甚至佈署一千多枚飛彈對準臺灣,釣魚島和獨島就沒有這種規模。並且閣下在模糊焦點,各國的武器當然是向外瞄準,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瞄準臺灣的原因正是因為主權爭議。保釣人士還比不上愛國同心會勤勞,那麼保釣人士是不是也拿不上檯面?閣下認為無需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的理由太牽強,像是在刻意模糊事實。--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16 (UTC)
- 閣下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佈局的動機為何?保釣人士登得上國際新聞,愛國同心會可登不上去。少以管窺天了,當你以世界的角度來看的時候,臺灣其實沒有你想得那麼重要,臺海之間的狀況跟其他爭議地區比起來已經是較為風平浪靜了,你拿以前兩邊互射砲彈或是積極在國際上搶邦交國的時候來說可能還比較說得動人。你待在臺灣,所以會以為那些都是很嚴重的狀態,但看看世界其他地方,衝突比這更嚴重的地方多的是。還有我沒有要抹煞國際法,只是要你不要高估了國際法的實質作用,別像某些所謂的專家只會從法律看事情,忘了這世界不是由法律所構成的,法律條文自身也沒有力量。--114.47.164.252(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5:16 (UTC)
- 中共當初佈署飛彈就是因為它認為臺灣有脫離它的舉動,閣下不知道嗎?閣下很喜歡拿其他例子來對照,但那並不是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的依據,只要不同國家之間持續對某島嶼主權有爭議就可以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況且中華民國對於臺灣的統治頂多只能稱作是{{Infobox disputed islands}}裡所說的「實際管理」,不能像{{Infobox islands}}那樣直接斷言擁有臺灣,故使用目前的表格或{{Infobox islands}}都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5:49 (UTC)
- 閣下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佈局的動機為何?保釣人士登得上國際新聞,愛國同心會可登不上去。少以管窺天了,當你以世界的角度來看的時候,臺灣其實沒有你想得那麼重要,臺海之間的狀況跟其他爭議地區比起來已經是較為風平浪靜了,你拿以前兩邊互射砲彈或是積極在國際上搶邦交國的時候來說可能還比較說得動人。你待在臺灣,所以會以為那些都是很嚴重的狀態,但看看世界其他地方,衝突比這更嚴重的地方多的是。還有我沒有要抹煞國際法,只是要你不要高估了國際法的實質作用,別像某些所謂的專家只會從法律看事情,忘了這世界不是由法律所構成的,法律條文自身也沒有力量。--114.47.164.252(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5:16 (UTC)
- (~)補充:也是有夏威夷人認為美國當年吞併夏威夷王國的手段有問題(參閱夏威夷獨立運動),那難道要這樣就也將夏威夷群島用上{{Infobox disputed islands}}嗎?--118.171.124.121(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1:25 (UTC)
- 夏威夷的問題是國際紛爭嗎?--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16 (UTC)
- 人家有去請國際法庭仲裁,你對夏威夷獨立運動人士真是失禮,人家可是認為這是夏威夷王國與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問題。那這樣講臺獨人士向中華民國或其他國家爭取臺灣獨立也不是國際紛爭,因為根本沒有臺灣國的存在,夏威夷王國好歹還是以前實際上存在過的國家,還是你要拿臺灣民主國出來。--114.47.164.252(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5:16 (UTC)
- 在下個人不反對夏威夷獨立運動,只不過夏威夷王國在一百多年前就已滅亡,並且也沒有國際標準代碼,因此{{Infobox disputed islands}}不適用於該島,而應該用其他模板或方法。--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5:49 (UTC)
- 人家有去請國際法庭仲裁,你對夏威夷獨立運動人士真是失禮,人家可是認為這是夏威夷王國與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問題。那這樣講臺獨人士向中華民國或其他國家爭取臺灣獨立也不是國際紛爭,因為根本沒有臺灣國的存在,夏威夷王國好歹還是以前實際上存在過的國家,還是你要拿臺灣民主國出來。--114.47.164.252(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5:16 (UTC)
- 夏威夷的問題是國際紛爭嗎?--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3:16 (UTC)
對於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請問還有沒有看法?若有認同的看法,也請表示一下好嗎?否則好像都只有不認同的看法在表示。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經常在各種國際場合對臺灣宣示主權,而且聯合國的觀點承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光是這樣,在下覺得就已經足以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了,更不用說還有武力威脅。因此無論使用目前的表格或上面那位IP用戶說的{{Infobox islands}}都違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03:33 (UTC)
- 不同意,應使用{{Infobox islands}},兩岸與其說是互爭對方領土,實際上是認為對方政權的東西都是我的東西(胖虎?),例如中共方面都是以「繼承中華民國」為理由,這與一般爭奪狀況不同,我認為兩岸爭奪島嶼除非有第三方加入,才適合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把兩岸聲稱都加進去。若以原發起此理由本條目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那中華民國或中共控制的所有島嶼條目都應比照辦理改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連帶南北韓各自控制的島嶼也是相同狀況,但目前不論兩岸或南北韓島嶼,無涉及第三方都幾乎沒看到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要改用影響範圍極大,應該在互助客棧討論,而不是在本條目討論就能了事。--LHD(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04:47 (UTC)
- 已在互助客棧提出,點此前往。--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05:40 (UTC)
@Bigmorr:討論都還沒有結果,閣下怎麼就先操作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3:40 (UTC)
- @Matt Smith:抱歉我沒看到就先改了,不過我也認同@LHD:大的看法,使用{{Infobox islands}}就已足夠,關於主權的爭議另外再註釋即可。--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5年2月13日 (五) 14:07 (UTC)
- 在下難以認同使用{{Infobox islands}}斷言臺灣是中華民國領土,違背Wikipedia:中立的觀點。--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4:11 (UTC)
編輯請求
請求已拒絕
在"臺灣與中國大陸用語差異"的段落裡,中國大陸用詞多用 1. "軟體"應修正為軟"件" 2. "數位相機"應修正為數"碼"相機 3. "列印"應修正為"打"印 4. "智慧型手機"應修正為智"能"手機
--217.82.84.10(留言) 2015年3月11日 (三) 20:24 (UTC)
- 未發現錯誤。--廣雅 范★ 2015年3月12日 (四) 00:05 (UTC)
- (:)回應:原始編碼沒有問題,但實際顯示大陸用語會被轉換成臺灣用語;現已調整。--祥龍(留言) 2015年3月12日 (四) 00:27 (UTC)
編輯請求
請管理員考慮刪除右欄內容「台灣首都」,改為「中華民國首都」。--五峰山下(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1:49 (UTC)
- 我先暫用「臺灣行政中心」這個台灣、中國大陸都有用的詞。其他請先去討論。--Outlookxp(留言) 2015年3月15日 (日) 02:45 (UTC)
編輯請求臺灣戰後時期
{{Editprotected}} 2014年3月19日,於總統大選前夕發生「三一九槍擊事件」, --218.35.196.36(留言) 2015年3月20日 (五) 00:01 (UTC)2004年3月19日,於總統大選前夕發生「三一九槍擊事件」,
臺灣條目右側改用適合的模板
臺灣條目是地理條目,不應在右側的資訊欄中出現「首都」、「國家簡稱」、「最高建築物」等等一系列國家層級專用的資訊。另外,臺灣的主權有爭議,雖然被中華民國「實際管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聲稱擁有臺灣主權,並經常在各種國際場合對臺灣宣示主權,聯合國的觀點也承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鑒於國際上已經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視為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並賦予不同的國際標準代碼PRC和ROC,再加之無論是使用目前的資訊欄或另一個類似的模板{{Infobox islands}}都會直接斷言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進而違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故建議條目右側改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或是延坪島右側的那種不標示主權歸屬的模板。--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05:39 (UTC)
在下查看了延坪島的那個模板,發現它是專門為韓國的相關條目創造的,因此無法使用在臺灣條目。
目前臺灣條目又被半保護了,因為不時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戶來更改或刪除所謂的「首都」資訊。在昨天的某個歷史版本中,有用戶將右側表格換成{{Infobox islands}}模板(現已恢復),但{{Infobox islands}}中仍然有「首都」資訊,因此在下認為那個模板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編輯戰仍然會繼續發生。在下個人建議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才能保持中立觀點。--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06:57 (UTC)
- (-)反對,沒必要。--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1:24 (UTC)
- 未說明理由,無法算作意見。閣下是否瞭解該條目?該條目之所以持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戶「關照」就是因為目前的表格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1:47 (UTC)
- 沒必要就是理由。另外,中文維基無須為哪一方服務,不必完全配合。--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0:27 (UTC)
- 在內容不中立並確實發生破壞行為的情況下,閣下未解釋理由,難以算作有效反駁。中文維基是為中立觀點服務。--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2:23 (UTC)
- (*)提醒:是否是理由、是否中立都不是由閣下決定,請勿自我膨脹。--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3:47 (UTC)
- 那麼閣下也不能自我決定「沒必要就是理由」。--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4:19 (UTC)
- 說什麼笑話!我用什麼當理由還要誰決定?--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6:24 (UTC)
- Kolyma呀,「在下從未看過閣下正經地討論」「如果閣下講不出什麼道理,建議不用花時間留言了。」(笑)--Zhxy 519(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0:28 (UTC)
- 說什麼笑話!我用什麼當理由還要誰決定?--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16:24 (UTC)
- 那麼閣下也不能自我決定「沒必要就是理由」。--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4:19 (UTC)
- (*)提醒:是否是理由、是否中立都不是由閣下決定,請勿自我膨脹。--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3:47 (UTC)
- 在內容不中立並確實發生破壞行為的情況下,閣下未解釋理由,難以算作有效反駁。中文維基是為中立觀點服務。--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2:23 (UTC)
- 沒必要就是理由。另外,中文維基無須為哪一方服務,不必完全配合。--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0:27 (UTC)
- 未說明理由,無法算作意見。閣下是否瞭解該條目?該條目之所以持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戶「關照」就是因為目前的表格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11:47 (UTC)
- 我想先知道{{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是用在一個島嶼還是多個島嶼(主島+離島),或是都可以?克勞棣 2015年2月14日 (六) 17:23 (UTC)
- 雖然國際條約處理臺灣領土的時候都有一併提到其「附屬島嶼」,但這個模板大概還是只能用在單一個島嶼,也就是只要是島嶼或群島都須使用,否則澎湖群島的定義不明,會使讀者混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2:23 (UTC)
- 澎湖群島不是"臺灣島"的一部分,卻是"臺灣"的一部分,這有什麼可混淆?克勞棣 2015年2月15日 (日) 04:10 (UTC)
- 地理上不是一部份,政治上是一部份。不瞭解臺灣的地理或政治情況的讀者,可能會混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4:19 (UTC)
- 可是,不是國家也可以有首都的。格陵蘭、威爾斯、蘇格蘭、阿魯巴、庫拉索等條目都有首都,也都用了國家模板。好!差別是它們主權並無爭議,但主權是否有爭議與這個地區是否有capital有何因果關係?克勞棣 2015年2月15日 (日) 05:35 (UTC)
- 那些條目是政治條目,描述對象為自治領地、王國、自治國等等政治實體,因此有政治資訊「首都」;臺灣條目是地理條目,描述對象為一個島嶼,不應出現政治資訊「首都」。--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5:53 (UTC)
- 那是你自認為但不存在的二分法,你所謂的政治條目也有地理訊息,你所謂的地理條目也有政治訊息,格陵蘭與臺灣同樣都是島嶼(雖然人口密度天壤之別)。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只是跟人有關的就脫不了政治,尼羅河流經哪些國家這就是政治,安地斯山脈有哪些高海拔城市這也是政治,除非是無人住的無主地,否則哪有純地理條目呢?克勞棣 2015年2月15日 (日) 19:32 (UTC)
- 那些條目使用的模板是{{國家基礎資訊}},臺灣目前很遺憾地還不是國家,因此無法使用那個模板。--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01:43 (UTC)
- 那是你自認為但不存在的二分法,你所謂的政治條目也有地理訊息,你所謂的地理條目也有政治訊息,格陵蘭與臺灣同樣都是島嶼(雖然人口密度天壤之別)。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只是跟人有關的就脫不了政治,尼羅河流經哪些國家這就是政治,安地斯山脈有哪些高海拔城市這也是政治,除非是無人住的無主地,否則哪有純地理條目呢?克勞棣 2015年2月15日 (日) 19:32 (UTC)
- 那些條目是政治條目,描述對象為自治領地、王國、自治國等等政治實體,因此有政治資訊「首都」;臺灣條目是地理條目,描述對象為一個島嶼,不應出現政治資訊「首都」。--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5:53 (UTC)
- 可是,不是國家也可以有首都的。格陵蘭、威爾斯、蘇格蘭、阿魯巴、庫拉索等條目都有首都,也都用了國家模板。好!差別是它們主權並無爭議,但主權是否有爭議與這個地區是否有capital有何因果關係?克勞棣 2015年2月15日 (日) 05:35 (UTC)
- 地理上不是一部份,政治上是一部份。不瞭解臺灣的地理或政治情況的讀者,可能會混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4:19 (UTC)
- 澎湖群島不是"臺灣島"的一部分,卻是"臺灣"的一部分,這有什麼可混淆?克勞棣 2015年2月15日 (日) 04:10 (UTC)
- 雖然國際條約處理臺灣領土的時候都有一併提到其「附屬島嶼」,但這個模板大概還是只能用在單一個島嶼,也就是只要是島嶼或群島都須使用,否則澎湖群島的定義不明,會使讀者混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2:23 (UTC)
- (!)意見:雖然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可能會比較中立,但我認為使用{{Infobox islands}}即可,因為兩岸的主權爭議不是只在爭兩三個島嶼而已,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不承認中華民國在法理上的存在(前者建國的目的就是取代後者)。照這個規則這樣用下去,只要編輯關於中華民國的島嶼時都會沒完沒了,因為中華民國現在實際掌控的領土都是島嶼。我想這也是其他反對者不同意Matt Smith看法的原因。
- 對了,我把{{Infobox islands}}中的「country capital」欄位改成「首府」,這樣就符合中立原則了。--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5年2月16日 (一) 14:22 (UTC)
既然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會比較中立,那麼理當用比較中立的,{{Infobox islands}}只適合用在無爭議島嶼。在下認為維基百科是國際性的,應該要以國際觀點為主,雖然PRC本身不承認ROC存在,但國際上仍然認為PRC和ROC是兩個政治實體,故用此國際觀點來編輯條目比較適合。- 另外關於島嶼數目,其實也不多,目前有明顯爭議的就只有臺灣和澎湖兩個。至於金門和馬祖,在下從未看過PRC在各種國際場合主張對它們的主權,因此在下認為它們無須使用該模板,但在下也不反對有用戶想使用。--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4:47 (UTC)
- @Matt Smith:關於金門與馬祖的主權,你的論點可搞錯了,因為對岸就是認為只要是中華民國、也就是他們所稱的「台灣當局」所掌控的領土,都是他們的地方,不管是台澎還是金馬都是如此,自然就不必強調了。--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5年2月16日 (一) 15:01 (UTC)
- 在下個人只以PRC實際作出的聲明為衡量依據,到目前為止在下只看過他們聲明對臺灣擁有主權。在下不反對有用戶想在金門和馬祖使用該模板,但在下個人對此沒意見。--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5:09 (UTC)
- 那蘭嶼、綠島、小琉球、北方三島呢?克勞棣 2015年2月17日 (二) 05:19 (UTC)
- 雖說那些島嶼也可算是臺灣的附屬島嶼,但由於PRC沒有直接對它們主張主權,故在下目前對它們沒意見。--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5:54 (UTC)
- 那蘭嶼、綠島、小琉球、北方三島呢?克勞棣 2015年2月17日 (二) 05:19 (UTC)
- 在下個人只以PRC實際作出的聲明為衡量依據,到目前為止在下只看過他們聲明對臺灣擁有主權。在下不反對有用戶想在金門和馬祖使用該模板,但在下個人對此沒意見。--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6日 (一) 15:09 (UTC)
- @Matt Smith:關於金門與馬祖的主權,你的論點可搞錯了,因為對岸就是認為只要是中華民國、也就是他們所稱的「台灣當局」所掌控的領土,都是他們的地方,不管是台澎還是金馬都是如此,自然就不必強調了。--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5年2月16日 (一) 15:01 (UTC)
- (!)意見:既然編輯者間存在分歧意義,那我提議辦投票決定共識,不然這樣僵在這裡也不好,畢竟使用既有模板會比條目另立專用模板好。--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5年2月19日 (四) 08:38 (UTC)
- (!)意見:
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是一個辦法,但不是唯一的辦法。在下之所以提議使用該模板,是要避免條目中直接斷言臺灣是任何國家的領土。其實還有另一個方法,就是沿用目前的表格(當然其內容仍須修改),但把「所屬國家」改成「實際管理」(也就是採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的敘述方式)。--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19日 (四) 08:50 (UTC)
現階段在下建議沿用目前的表格,但把欄位名稱「所屬國家」改成「實際管理」,如此一來可避免將額外的政治實體牽扯進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1日 (六) 13:18 (UTC)
- (-)反對:沒必要。--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3:46 (UTC)
- (!)意見:用戶Kolyma只是重覆表示「沒必要」,但卻不說明為什麼。在下認為這種留言沒有建設性,也不算有效反駁。--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4:14 (UTC)
- 反對的理由就是「沒必要(作此改變)」,其餘不必多言。--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4:55 (UTC)
- 為什麼沒必要改?連原因都不說,無法算作有效反駁。--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4:59 (UTC)
- 已閱。不同意您的觀點。--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5:20 (UTC)
- 因何不同意?請說明。--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5:47 (UTC)
- 你何必為了他卡在這裡?不管他的反對理由是否成立,這也只是他一個人的理由而已,他或你一個人都不能代表大多數,你也不必說服所有人。克勞棣 2015年2月27日 (五) 17:18 (UTC)
- 既然有人出來說話了,我就再多寫一些:我認為「所屬國家」完全符合實際情況,沒有必要改成(用在此處顯得)怪裡怪氣的「實際管理」。那個詞比較適合用在阿克賽欽、達旺這類國土爭議地區,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針對的是「中華民國」本身,而非跟中華民國爭哪幾塊土地,此與中印邊界問題完全不同。--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4:13 (UTC)
- 不,「所屬國家」不符合實際情況,因為國際社會並沒有承認臺灣屬於中華民國,只有中華民國自己如此斷言。真正符合實際情況的是「實際管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5:05 (UTC)
- 「承不承認」與「實際情況」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中華民國不須要斷言什麼,因為這就是事實。閣下的政治狂熱度令人印象深刻,在Talk:中華民國的長篇大論也令人歎為觀止,本人可沒興趣跟您耗時間,因此先前的回應力求簡要。剛才之所為多寫一些,只是不想讓別人誤解是故意搗蛋而已。此議題就此打住,建議您去說服有興趣跟您耗時間的人吧!--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5:35 (UTC)
- 維基百科是國際性的,必須採用國際觀點,國際社會沒有承認臺灣島屬於中華民國,閣下就不能那樣斷言。如果像閣下說一句「因為這就是事實」就能成立,那在下也可以說「臺灣不屬於中華民國就是事實」。在下對政治並不狂熱,但對於欺世盜名的行為絕不會坐視不管。--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5:54 (UTC)
- 已閱。同樣一句話:去跟別人說吧!--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6:43 (UTC)
- 可我覺得User:Matt Smith的意見有道理。克勞棣 2015年2月28日 (六) 08:02 (UTC)
- 不予置評。--Kolyma(留言) 2015年3月1日 (日) 02:31 (UTC)
- 「不予置評」根本是多說的,既然你心中想法是不予置評,就不應該留下回應說「不予置評」這話,否則這種自打嘴巴的舉動,倒感覺是來亂的,難道你非得什麼都要留下話給人知道你在想什麼才行嗎?--111.252.236.67(留言) 2015年3月7日 (六) 17:25 (UTC)
- 不予置評。--Kolyma(留言) 2015年3月1日 (日) 02:31 (UTC)
- 可我覺得User:Matt Smith的意見有道理。克勞棣 2015年2月28日 (六) 08:02 (UTC)
- 已閱。同樣一句話:去跟別人說吧!--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6:43 (UTC)
- 維基百科是國際性的,必須採用國際觀點,國際社會沒有承認臺灣島屬於中華民國,閣下就不能那樣斷言。如果像閣下說一句「因為這就是事實」就能成立,那在下也可以說「臺灣不屬於中華民國就是事實」。在下對政治並不狂熱,但對於欺世盜名的行為絕不會坐視不管。--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5:54 (UTC)
- 「承不承認」與「實際情況」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中華民國不須要斷言什麼,因為這就是事實。閣下的政治狂熱度令人印象深刻,在Talk:中華民國的長篇大論也令人歎為觀止,本人可沒興趣跟您耗時間,因此先前的回應力求簡要。剛才之所為多寫一些,只是不想讓別人誤解是故意搗蛋而已。此議題就此打住,建議您去說服有興趣跟您耗時間的人吧!--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5:35 (UTC)
- 不,「所屬國家」不符合實際情況,因為國際社會並沒有承認臺灣屬於中華民國,只有中華民國自己如此斷言。真正符合實際情況的是「實際管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5:05 (UTC)
- 既然有人出來說話了,我就再多寫一些:我認為「所屬國家」完全符合實際情況,沒有必要改成(用在此處顯得)怪裡怪氣的「實際管理」。那個詞比較適合用在阿克賽欽、達旺這類國土爭議地區,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針對的是「中華民國」本身,而非跟中華民國爭哪幾塊土地,此與中印邊界問題完全不同。--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4:13 (UTC)
- 你何必為了他卡在這裡?不管他的反對理由是否成立,這也只是他一個人的理由而已,他或你一個人都不能代表大多數,你也不必說服所有人。克勞棣 2015年2月27日 (五) 17:18 (UTC)
- 因何不同意?請說明。--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5:47 (UTC)
- 已閱。不同意您的觀點。--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5:20 (UTC)
- 為什麼沒必要改?連原因都不說,無法算作有效反駁。--Matt Smith(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4:59 (UTC)
- 反對的理由就是「沒必要(作此改變)」,其餘不必多言。--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5日 (三) 14:55 (UTC)
在下個人目前的意見仍然同上,亦即對於領土主權的問題應該謹慎,不應斷言。沒有人會反對使用「實際管理」一詞,但使用「所屬國家」就會有爭議了。
關於Kolyma表示「實際管理」一詞怪裡怪氣,在下覺得這個意見可以考量。怎麼說呢?例如在下已經知道了維基百科上面有個模板{{Infobox disputed islands}}將爭議島嶼的實際管理者如此稱呼,因此在下不會覺得「實際管理」一詞怪裡怪氣;但是不知道有此模板的讀者可能一時間反應不過來,因此有可能產生疑問。因此若要讓每個讀者都能看得懂「實際管理」一詞,可能還是必須使用模板{{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或者用其它更好的方法。其實在下當初提議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是因為沒有其它選擇。該模板會把額外的政治實體牽扯進來,所以能不使用就盡量不使用。但是中立性的問題仍須解決。--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6日 (五) 08:48 (UTC)
- Kolyma已向我表示不願再回應這個議題了,你不必再多言,你不會改變想法,他也不會。你如果真的覺得對、應該做,就去做,為什麼要徵得所有人的同意?雖千萬人吾往矣,何況是一個人?不要再浪費版面討論這件事了,要做就做!克勞棣 2015年3月6日 (五) 09:04 (UTC)
- 在下雖然想做,但做了之後想必會有人以「無共識」為由進行回退,然後又必須回到這裡來討論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6日 (五) 09:30 (UTC)
- 如果你怕被回退的話,當初就不該開題討論,只能維持現狀,一定有人反對你,而且恐怕不只他一位。共識也不是要所有人都同意才算(這並不表示我支持你的看法,我只是說,覺得對就去做!)。克勞棣 2015年3月6日 (五) 10:27 (UTC)
- 在下雖然想做,但做了之後想必會有人以「無共識」為由進行回退,然後又必須回到這裡來討論了。--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6日 (五) 09:30 (UTC)
在下想到了兩個適合的方法:
- 將目前的表格中的欄位標題名稱「所屬國家」改成「治理當局」或「統治當局」。
- 參照千島群島條目,只在文中略為提及主權爭議。套用在此條目的方式即是不在表格中斷言屬於某政治實體,亦即將表格中的「所屬國家 ……」一整欄刪除。
這個問題已經拖延很久了,請有想法的用戶提出您的想法,若沒有,在下就從上面選一個方法直接修改了。 --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8日 (日) 05:08 (UTC)
臺灣_(消歧義)已有更多資訊,本條目應該是更具一般及綜合性質的知識,理應該含人文地理及自然地理內容,不應該用infobox來介定其為一個有政治爭議的島,若是以人文/政治地理觀點應該是一個經濟體更為人知,而不是一個島,請用知識單元思考這具有編輯統合性的條目。--❦‽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3月9日 (一) 16:25 (UTC)
- 在下目前也已經不主張使用infobox了,而是主張將「所屬國家」改成「治理當局」。--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9日 (一) 17:09 (UTC)
台灣首都改為中性的行政中心,台灣作為區別中國大陸的政治實體存在,但國際社會並不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現由中華民國實際管轄,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條文清楚列明台灣為中華民國以下地區(台灣地區),以區別未被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的(大陸地區)。沒有台灣國哪來的台灣首都?--五峰山下(留言) 2015年3月10日 (二) 06:12 (UTC)
- 這個段落所討論的是「統治者」欄位。關於「首都」欄位,建議至Talk:臺灣討論或在此頁另起新段落。--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10日 (二) 06:27 (UTC)
- 台灣主權毫無疑問屬於中華民國,難道屬於日本?還是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問題是哪個政權代表中華合法政府的問題。不熟悉歷史的請回去唸唸書,不知道自己從哪裡來的去問問你們的父母,問問你們的祖宗。--五峰山下(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7:53 (UTC)
- 臺灣主權問題的疑問可大了。並且臺灣主權問題從來都是一個法律問題,而非文化或祖宗問題,新加坡華人也源自於華夏文明,但他們的法律國籍是新加坡。--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8:24 (UTC)
- 樓上上不懂法律的中國廣東人最好回去多唸點書,別老是拿完全無效的什麼祖宗出來丟臉,主權移轉與歸屬可向來不是你個人或貴國說了算。--WildCursive(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8:51 (UTC)
- 臺灣主權問題的疑問可大了。並且臺灣主權問題從來都是一個法律問題,而非文化或祖宗問題,新加坡華人也源自於華夏文明,但他們的法律國籍是新加坡。--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8:24 (UTC)
- 台灣主權毫無疑問屬於中華民國,難道屬於日本?還是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問題是哪個政權代表中華合法政府的問題。不熟悉歷史的請回去唸唸書,不知道自己從哪裡來的去問問你們的父母,問問你們的祖宗。--五峰山下(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07:53 (UTC)
有用戶在條目中增加了{{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但原本的表格仍然說「所屬國家」,這與{{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是有矛盾的。建議將「所屬國家」改成「治理當局」。--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10:49 (UTC)
@MStargazer:用戶們對於是否要使用{{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模板沒有共識,建議恢復先前的狀態。--Matt Smith(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12:48 (UTC)
- @Matt Smith:已由用戶Wildcursive 於2015-03-13T12:53:14 (UTC)移除。(我沒意見)——凝(✉) 2015年3月13日 (五) 13:01 (UTC)
{{反對}}那種版本的列法。難不成各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控制島嶼亦一律平等列出主權爭議模板?Matt Smith所強調的主權爭議其實與此有別。採用一個模板時當考量可能比照之適用範圍,並確保至少在臺灣條目是進步而非退步。--WildCursive(留言) 2015年3月13日 (五) 12:54 (UTC)
編輯請求
請管理員將右邊欄目台灣首都改為中性客觀的行政中心。台灣首都一詞敏感,首先台灣不是國家,不存在首都問題,其次行政中心既可以是國家行政中心(首都),也可以是區域行政中心(首府)等。--五峰山下(留言) 2015年4月7日 (二) 08:00 (UTC)
- 支持修改。右邊infobox 寫了「所屬國家 中華民國」,但接下來卻寫「首都 臺北市」……以及「國家簡稱 TW、TWN」也是莫名其妙,條目是介紹臺灣還是中華民國(臺灣)?(當前討論版本)——凝(✉) 2015年4月12日 (日) 09:53 (UTC)
右側表格的欄位名稱「所屬國家」改為「治理當局」
臺灣島的主權有爭議,條目不宜斷言其歸屬,建議改為「治理當局」。--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2日 (二) 10:35 (UTC)
以現階段的實際情況而言,沒有人會質疑中華民國是臺灣島的「治理當局」,但卻有人會質疑中華民國是臺灣島的「所屬國家」。「所屬國家」一詞不中立,「治理當局」才是中立用語。若有用戶有其他意見,敬請提出;若沒有,則依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修改。--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0:44 (UTC)
- (-)反對 WP:BIAS_POLITICS:「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寫所屬國家沒有問題。--LHD(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1:32 (UTC)
- (*)提醒:請注意「較適合」三字,那只是與「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相比較的情況。如果與「治理當局」相比較,則變得較不適合了。「所屬國家」直接斷言主權;「治理當局」不涉及主權。--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3:49 (UTC)
- 不要自己增加前提,「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就已經直接說明不能寫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寫的時候當然只能出現中華民國,本來就不會出現的字眼何從比較?現在的狀況就是WP:BIAS_POLITICS表明「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如果是「所屬國家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會直接違反「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寫「所屬國家為中華民國」,反而直接適用「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您計較「較適合」沒有意義,因為仍然表明允許這種敘述,「不應」才是不行。--LHD(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5:46 (UTC)
- 方針中沒有說的,閣下自己說就屬於原創,不能拿來用在這裡。那段方針只說比「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適合,並未說比「治理當局」適合。--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6:39 (UTC)
- 方針並未說比「治理當局」適合,也沒有說「治理當局更適合」。方針已經說了「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臺灣所屬國家為中華民國」符合方針此句敘述,就沒有必要更改。以上我的立場已表達完全,如同Kolyma之前所述,沒有必要持續回應您的跳針(不斷無視方針對自己提出理由衝突的敘述),我不再浪費時間回應,在您有完全不同的理由之前(您的現行理由是「違反方針」),我不會再回應,而對以「違反中立方針」這理由的異議將一直保留。--LHD(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6:53 (UTC)
- 我所說的方針是Wikipedia:中立的觀點,而閣下卻在說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應該是閣下在跳針。這個段落不是在討論有沒有地域中心,而純粹是在討論用語中不中立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7:19 (UTC)
- 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第一行開宗明義就說了,觸犯地域中心即違反中立觀點,邏輯上即可說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本身並不違反中立觀點,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本身已允許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這當然也沒違反中立觀點。注意我不是指「不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即不違反中立觀點」這種錯誤邏輯唷,而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明確指出可以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以白名單列出這件事」,如果「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違反中立觀點,那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第一行的說明就自相矛盾無效了,但現狀就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已經得到社群共識通過,編輯者均應遵循本方針。--LHD(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0:51 (UTC)
- 說明:目前本人暫時不再於此段落進行回覆,但這不代表本人認同LHD的言論。--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2:38 (UTC)
- 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第一行開宗明義就說了,觸犯地域中心即違反中立觀點,邏輯上即可說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本身並不違反中立觀點,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本身已允許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這當然也沒違反中立觀點。注意我不是指「不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即不違反中立觀點」這種錯誤邏輯唷,而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明確指出可以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以白名單列出這件事」,如果「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違反中立觀點,那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第一行的說明就自相矛盾無效了,但現狀就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已經得到社群共識通過,編輯者均應遵循本方針。--LHD(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0:51 (UTC)
- 我所說的方針是Wikipedia:中立的觀點,而閣下卻在說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應該是閣下在跳針。這個段落不是在討論有沒有地域中心,而純粹是在討論用語中不中立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7:19 (UTC)
- 方針並未說比「治理當局」適合,也沒有說「治理當局更適合」。方針已經說了「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臺灣所屬國家為中華民國」符合方針此句敘述,就沒有必要更改。以上我的立場已表達完全,如同Kolyma之前所述,沒有必要持續回應您的跳針(不斷無視方針對自己提出理由衝突的敘述),我不再浪費時間回應,在您有完全不同的理由之前(您的現行理由是「違反方針」),我不會再回應,而對以「違反中立方針」這理由的異議將一直保留。--LHD(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6:53 (UTC)
- 方針中沒有說的,閣下自己說就屬於原創,不能拿來用在這裡。那段方針只說比「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適合,並未說比「治理當局」適合。--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6:39 (UTC)
- 不要自己增加前提,「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就已經直接說明不能寫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寫的時候當然只能出現中華民國,本來就不會出現的字眼何從比較?現在的狀況就是WP:BIAS_POLITICS表明「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如果是「所屬國家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會直接違反「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寫「所屬國家為中華民國」,反而直接適用「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您計較「較適合」沒有意義,因為仍然表明允許這種敘述,「不應」才是不行。--LHD(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5:46 (UTC)
- (*)提醒:請注意「較適合」三字,那只是與「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相比較的情況。如果與「治理當局」相比較,則變得較不適合了。「所屬國家」直接斷言主權;「治理當局」不涉及主權。--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13:49 (UTC)
恢復右側表格的欄位名稱「行政」
在右側表格中,欄位名稱「行政」在2013年11月20日被改為「所屬國家」之前已經使用數年,而被改為「所屬國家」之後僅一年半即引起爭議。這顯示「行政」一詞是比較穩定的說法,較不易受到質疑。建議將欄位名稱恢復為「行政」。--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2:38 (UTC)
- (-)反對沒有必要,當前的寫法沒有問題,且未違反方針。另外,依WP:CON某個版本已長時間未被質疑,視同形成新的共識,也就是「現行的共識」就是所屬國家,行政是「曾有的共識」,「曾有的共識」時間再長也不代表它比「現行的共識」較穩定較不受質疑(它就是被改變長達一年多而不再是現行的共識)。--LHD(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2:46 (UTC)
- 有必要,當前的寫法有問題,因為它直接斷言主權,違反方針Wikipedia:中立的觀點。--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2:59 (UTC)
- 重覆一次沒有違反中立觀點,本身沒有違反WP:NPOV的WP:BIAS_POLITICS直接指出這樣寫是可以的。我已於Talk:臺灣#右側表格的欄位名稱「所屬國家」改為「治理當局」說明很多次,不再贅敘,重覆的質疑就免了,不會改變的我的解釋。--LHD(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3:13 (UTC)
- 如先前所述,我所說的方針是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閣下卻拿另一個方針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來套,頗像亂入。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的子段落海峽兩岸政治的標題說得更清楚,它是在說PRC與ROC兩者互相比較的情況。本段落並沒有在比較PRC與ROC。--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3:54 (UTC)
- (~)補充:幾經思考後,我仍然認為「治理當局」較合適,因此我放棄此段落的提議。至於「比較PRC與ROC兩者的方針能不能用來處理這種不涉及比較PRC與ROC的議題」,請閣下自行決定要在這個段落還是下面的新段落繼續解釋或者甚至還要不要再解釋,依閣下的方便。--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11:34 (UTC)
- 我已經講N次了: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本身不違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有明確表明可以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如果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是違反中立方針的,方針要寫「不應」,而不能說出帶有「可以」含意的字句如「較適合」(如果違反方針,何來較適合?違反就不能寫了還較適合?),要與特定狀況比較「才」能套用是您自己的論述,那句只是把「前者不能寫,後者可以」接起來而已,沒有設下前提。如果後者違反方針,那就是也用「不應」。又「違反方針」哪有「跟這個比起來沒有違反的事,跟另一個比起來就有違反」這種狀況?「跟A比起來,B違反方針」是您自己的論述,但現在是「方針直接表明B是可行的」,而且沒有說「在與C比較之下『才』可行」,沒有前提限制。您的質疑只是換了一堆字,實質還是一樣是認為有違反中立方針,並且不認同WP:BIAS_POLITICS可證明,而我的反對理由仍然不會變,依以上所述,沒有問題,沒有必要更改。「重覆的質疑就免了」包含您說的要在某種比較狀況下「才」不違反方針,我都回應完了。您講N次一樣的東西,我也只能回一樣的文字浪費系統空間,沒有意義,您和我對於WP:BIAS_POLITICS的解釋不同,這件事以雙方現有留言來看,應該不會改變了,您不認同我說沒有違反中立方針,我也不會被說服有違反。--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4:07 (UTC)
- 是否只能適用於比較PRC與ROC兩者的情況,除非到互助客棧詢問,否則看來只能各說各話,那麼就先擱著,如果其他方法解決不了,再到互助客棧。從其他角度來分析,那個方針只說「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並沒有說它比「不涉及主權的寫法」更適合,閣下也不會否認「不涉及主權的寫法」比「涉及主權的寫法」更中立吧?現在的爭議正是因為條目中的寫法直接斷言主權的歸屬。--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4:35 (UTC)
- 不需要,在WP:BIAS_POLITICS已排除敘述為PRC的狀況後(因為敘述為PRC的來源也極多,沒有制定出WP:BIAS_POLITICS直接排除,整天就一堆人吵中立吵個沒完),屬於ROC的可靠來源量比重大到依WP:DUE,不需要受少數意見更改。--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4:43 (UTC)
- 閣下別忘了WP:DUE是與Wikipedia:可供查證相輔相成的,而Wikipedia:可供查證就有個子方針叫作「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無論閣下的來源再怎麼多,若可被證明為錯誤資訊,就不應算入比重。--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5:06 (UTC)
- 「若可被證明為錯誤資訊」也不是您說了算啊,而且WP:NPOV:「對於不合理的比重、非中立的事實甄選和行文表達乃至個人觀點,都不能以可供查證與可列明來源作為為之辯護的理由,哪怕一點點也不行。」--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8:54 (UTC)
- 當然不是你我說了算,而是由來源說了算。至於那段方針,我看得不是很懂,如果要應用在現在的討論,請問是什麼意思?有請閣下翻譯成白話文。--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9:15 (UTC)
- 一萬個來源明確表達A是B,而一百個來源說A不是B,且表達A是B的來源仍不斷增加,「來源說了算」是哪方來源說了算?您選其中一個說了算,其他人選另一個,那一樣沒有結論。方針均為白話文,不知要翻譯什麼?如果您討論的方法是還要大家為您一個字一個字像字典一樣釋意,不如直接把討論搬到互助客棧去吧,我沒有那個義務,看誰心情好時間夠願意這樣作。--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9:26 (UTC)
- 就算有一萬個來源聲稱甲把某樣物品給了乙,但只要當事者甲澄清自己從未把該物品給予乙,那麼那一萬個來源就是錯誤資訊。所謂翻譯成白話文,在這裡是詼諧的說法,就是解釋得更清楚之意,既然閣下不願解釋,那麼我試著解讀:「閣下以不合理的比重和非中立的行文表達將臺灣描述成屬於中華民國,這不符合方針,因為方針說可供查證不能為不合理的比重和非中立的行文表達辯護。」這樣的解釋如何?--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9:46 (UTC)
- 問題是那一萬個之中也有反過來澄清與之相反的敘述是錯誤,那一百個依您的邏輯也是錯誤了。您對方針解讀一開始就錯了,因為將臺灣描述成屬於中華民國是合理比重及中立<-合理比重及中立的原因已講N遍。--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0:01 (UTC)
- 那一萬個來源並非當事者甲所說的,何來「反過來澄清」呢?無論那一萬個來源是這樣說或那樣說,只要當事者甲說自己沒有把物品給予乙,那麼那一萬個來源就是錯誤資訊。閣下認為「將臺灣描述成屬於中華民國」是合理的比重,但我認為若被證明為錯誤資訊,就不能夠再用來計算比重,至於那種寫法究竟中不中立,有待互助客棧解決。--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0:28 (UTC)
- 不要老是替換概念,甲有沒有把東西給乙,和某樣東西現在屬不屬於乙是兩件事情。東西現在屬不屬於乙,甲不是當事人,乙和某樣東西(如果那東西有意志)才是。不要再提什麼「只有討論甲有沒有給乙才能當作乙現在到底有沒有那樣東西的來源」,這種偷換概念我五個月前都跟你講過了別想矇混。每次每次每次您都不斷重覆過去講過的東西,我沒有義務一直幫您復習,您也別以為只要一直重覆到別人不想理您,就是沒有人反對而形成共識了。我的反對立場在第一次回應就講完了且不會改變,我不再浪費人生回覆您在這次討論的留言。--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1:42 (UTC)
- 不要對別人亂扣帽子,這種行為可被視為誣衊,我就事論事,無意圖去替換什麼概念。「甲有沒有把東西給乙」和「東西現在屬不屬於乙」,單就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兩件事情,但這兩件事情之間的關聯性呢?閣下豈能忽視這個關聯性?另外,如果「當事者」一詞容易產生混淆,也可以用「主人」一詞代替(意指當時的主人)。--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2:35 (UTC)
- 不要老是替換概念,甲有沒有把東西給乙,和某樣東西現在屬不屬於乙是兩件事情。東西現在屬不屬於乙,甲不是當事人,乙和某樣東西(如果那東西有意志)才是。不要再提什麼「只有討論甲有沒有給乙才能當作乙現在到底有沒有那樣東西的來源」,這種偷換概念我五個月前都跟你講過了別想矇混。每次每次每次您都不斷重覆過去講過的東西,我沒有義務一直幫您復習,您也別以為只要一直重覆到別人不想理您,就是沒有人反對而形成共識了。我的反對立場在第一次回應就講完了且不會改變,我不再浪費人生回覆您在這次討論的留言。--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1:42 (UTC)
- 那一萬個來源並非當事者甲所說的,何來「反過來澄清」呢?無論那一萬個來源是這樣說或那樣說,只要當事者甲說自己沒有把物品給予乙,那麼那一萬個來源就是錯誤資訊。閣下認為「將臺灣描述成屬於中華民國」是合理的比重,但我認為若被證明為錯誤資訊,就不能夠再用來計算比重,至於那種寫法究竟中不中立,有待互助客棧解決。--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0:28 (UTC)
- 問題是那一萬個之中也有反過來澄清與之相反的敘述是錯誤,那一百個依您的邏輯也是錯誤了。您對方針解讀一開始就錯了,因為將臺灣描述成屬於中華民國是合理比重及中立<-合理比重及中立的原因已講N遍。--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0:01 (UTC)
- 就算有一萬個來源聲稱甲把某樣物品給了乙,但只要當事者甲澄清自己從未把該物品給予乙,那麼那一萬個來源就是錯誤資訊。所謂翻譯成白話文,在這裡是詼諧的說法,就是解釋得更清楚之意,既然閣下不願解釋,那麼我試著解讀:「閣下以不合理的比重和非中立的行文表達將臺灣描述成屬於中華民國,這不符合方針,因為方針說可供查證不能為不合理的比重和非中立的行文表達辯護。」這樣的解釋如何?--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9:46 (UTC)
- 一萬個來源明確表達A是B,而一百個來源說A不是B,且表達A是B的來源仍不斷增加,「來源說了算」是哪方來源說了算?您選其中一個說了算,其他人選另一個,那一樣沒有結論。方針均為白話文,不知要翻譯什麼?如果您討論的方法是還要大家為您一個字一個字像字典一樣釋意,不如直接把討論搬到互助客棧去吧,我沒有那個義務,看誰心情好時間夠願意這樣作。--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9:26 (UTC)
- 當然不是你我說了算,而是由來源說了算。至於那段方針,我看得不是很懂,如果要應用在現在的討論,請問是什麼意思?有請閣下翻譯成白話文。--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9:15 (UTC)
- 「若可被證明為錯誤資訊」也不是您說了算啊,而且WP:NPOV:「對於不合理的比重、非中立的事實甄選和行文表達乃至個人觀點,都不能以可供查證與可列明來源作為為之辯護的理由,哪怕一點點也不行。」--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8:54 (UTC)
- 閣下別忘了WP:DUE是與Wikipedia:可供查證相輔相成的,而Wikipedia:可供查證就有個子方針叫作「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無論閣下的來源再怎麼多,若可被證明為錯誤資訊,就不應算入比重。--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5:06 (UTC)
- 不需要,在WP:BIAS_POLITICS已排除敘述為PRC的狀況後(因為敘述為PRC的來源也極多,沒有制定出WP:BIAS_POLITICS直接排除,整天就一堆人吵中立吵個沒完),屬於ROC的可靠來源量比重大到依WP:DUE,不需要受少數意見更改。--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4:43 (UTC)
- 是否只能適用於比較PRC與ROC兩者的情況,除非到互助客棧詢問,否則看來只能各說各話,那麼就先擱著,如果其他方法解決不了,再到互助客棧。從其他角度來分析,那個方針只說「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並沒有說它比「不涉及主權的寫法」更適合,閣下也不會否認「不涉及主權的寫法」比「涉及主權的寫法」更中立吧?現在的爭議正是因為條目中的寫法直接斷言主權的歸屬。--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4:35 (UTC)
- 我已經講N次了: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本身不違反Wikipedia:中立的觀點,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有明確表明可以將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如果臺灣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是違反中立方針的,方針要寫「不應」,而不能說出帶有「可以」含意的字句如「較適合」(如果違反方針,何來較適合?違反就不能寫了還較適合?),要與特定狀況比較「才」能套用是您自己的論述,那句只是把「前者不能寫,後者可以」接起來而已,沒有設下前提。如果後者違反方針,那就是也用「不應」。又「違反方針」哪有「跟這個比起來沒有違反的事,跟另一個比起來就有違反」這種狀況?「跟A比起來,B違反方針」是您自己的論述,但現在是「方針直接表明B是可行的」,而且沒有說「在與C比較之下『才』可行」,沒有前提限制。您的質疑只是換了一堆字,實質還是一樣是認為有違反中立方針,並且不認同WP:BIAS_POLITICS可證明,而我的反對理由仍然不會變,依以上所述,沒有問題,沒有必要更改。「重覆的質疑就免了」包含您說的要在某種比較狀況下「才」不違反方針,我都回應完了。您講N次一樣的東西,我也只能回一樣的文字浪費系統空間,沒有意義,您和我對於WP:BIAS_POLITICS的解釋不同,這件事以雙方現有留言來看,應該不會改變了,您不認同我說沒有違反中立方針,我也不會被說服有違反。--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4:07 (UTC)
- 重覆一次沒有違反中立觀點,本身沒有違反WP:NPOV的WP:BIAS_POLITICS直接指出這樣寫是可以的。我已於Talk:臺灣#右側表格的欄位名稱「所屬國家」改為「治理當局」說明很多次,不再贅敘,重覆的質疑就免了,不會改變的我的解釋。--LHD(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3:13 (UTC)
- 有必要,當前的寫法有問題,因為它直接斷言主權,違反方針Wikipedia:中立的觀點。--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02:59 (UTC)
LHD在編輯摘要欄說:「欄位本身名稱已長達一年半未有變動」[1]、「新的版本長達一年半未被質疑,可視為已達共識」[2],一查就知道亂講一通。自從Bigmorr於2013-11-20 05:51從「行政」改變為「所屬國家」後,「中華民國」這欄位一年半來不知道被更改了多少次,連我都算不出來,底下只是「一部分」的例子。
2013年11月20日 (三) 05:51 (Bigmorr首先將「行政」改為「所屬國家」,定名中華民國)[3]
2013年11月26日 (二) 14:34 (不到一週,「所屬國家」就被改為「臺灣民主共和國」)[4]
2013年12月24日 (二) 02:04 (「所屬國家」被改為「臺灣共和國」)[5]
2014年11月24日 (一) 04:25 (「所屬國家」被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6]
2014年12月16日 (二) 08:47 (「所屬國家」又被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7]
2015年2月7日 (六) 00:44 (「所屬國家」又被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8]
2015年4月6日 (一) 08:33 (「所屬國家」被改為「臺灣」)[9]
2015年5月16日 (六) 12:14 (「所屬國家」又被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10]
還有很多沒有列出來,編輯戰互相回退的部分也沒有列出來,這叫做「欄位本身名稱已長達一年半未有變動」、「新的版本長達一年半未被質疑,可視為已達共識」???
有誰還看不出來改成「所屬國家」,政治宣示的效應正是開啟編輯戰的原因。--Barter84(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12:40 (UTC)
- 您還是混為一談,「欄位名稱」叫「所屬國家」已長時間無爭議而形成共識,您講的是「所屬國家這個欄位的內容」常被改,那是「欄位內容」的爭議,不是「欄位名稱」的爭議。--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4:07 (UTC)
- 「行政」(治權)和「所屬國家」(主權)的定義不同,像中華民國宣示南海諸島的全部「主權」和各南海諸島實際控制國(治權)的定義不同就知道了,爭議情況下的「所屬國家」是各國的政治宣示,然主權的歸屬需要有國際條約的約束力做支撐,不是單方面說了就算數。「所屬國家」和「欄位內容」在編輯者的眼中都是一體的。將「所屬國家」欄位單獨稱為共識的說法,真實目的就為了包裹「欄位內容」裡的中華民國,要是中華民國被改掉就立即回退(詳見該版本歷史),將這種稱為共識,卻又強力回退的做法,邏輯性比「一中各表」還差。--Barter84(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1:35 (UTC)
- 自從「欄位名稱」被改為「所屬國家」後(2013年11月20日),第一次「欄位名稱」被更改的時間為2013年12月21日 (六) 01:17[11]--Barter84(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1:35 (UTC)
- 得了吧,「屬於臺灣(民主)共和國」這是幾乎沒可靠來源證實的虛假資料,哪來所謂爭議,一下就被回退也沒人討論支持;PRC更不用說,WP:BIAS_POLITICS直接說不能寫。這兩個您所謂的「爭議」及其他的修改都很快被排除,也沒什麼人用具體理由幫腔。所請「所屬國家」和「欄位內容」在編輯者的眼中都是一體的...您自己認為一體,不代表其他人也這樣認為,完畢。--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1:50 (UTC)
- 你說不是爭議就不是爭議?此欄位已經被改了數十次,不只一次又一次的被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次又一次的被改成「台灣」,也包括被改成「非法的中華民國」、「台灣地位未定論」、「中華民國(軍事占領)」......這些都是別人家改的,你可以指控他們都是來亂的,然而事出必有因,你有沒有檢討過自己?問題的答案我已經寫在上頭(2015年6月4日 (四) 12:40的編輯),如果你執意硬碰硬不想改回,又自認時間很多,就每天盯著版面回退別人的修改吧!--Barter84(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7:00 (UTC)
- 五毛,你亂夠了沒有?--36.225.98.147(留言) 2016年4月1日 (五) 03:12 (UTC)
- 得了吧,「屬於臺灣(民主)共和國」這是幾乎沒可靠來源證實的虛假資料,哪來所謂爭議,一下就被回退也沒人討論支持;PRC更不用說,WP:BIAS_POLITICS直接說不能寫。這兩個您所謂的「爭議」及其他的修改都很快被排除,也沒什麼人用具體理由幫腔。所請「所屬國家」和「欄位內容」在編輯者的眼中都是一體的...您自己認為一體,不代表其他人也這樣認為,完畢。--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11:50 (UTC)
右側表格的欄位名稱「所屬國家」改為「治理當局」
原因與往上第二個同名段落的原因相同,再以[[台灣統治者|治理當局]]
的方式將標題連結到對應的條目,顯示為這樣的標題:治理當局。--Matt Smith(留言) 2015年6月4日 (四) 11:32 (UTC)
- 不需要。--LHD(留言) 2015年6月5日 (五) 09:14 (UTC)
@LHD:閣下以前說過有大量來源顯示臺灣屬於中華民國,請閣下說明是哪些「大量來源」。--Matt Smith(留言) 2015年7月9日 (四) 12:51 (UTC)
- 沒有必要陪您討論,因為我反對所持的主要理由是當前敘述合乎WP:BIAS_POLITICS而未違反中立,既然在之前討論您無法接受此主要理由,我何必花時間陪您討論次要理由?何況您本來連次要理由也沒接受,何必再問我?--LHD(留言) 2015年7月9日 (四) 14:34 (UTC)
編輯請求:修正失效的重編國語辭典連結
教育部電子辭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台」(ㄧˊ)連到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A5x&pieceLen=50&fld=1&cat=&ukey=1462665609&serial=1&recNo=9&op=f&imgFont=1 但教育部的辭典連結是不能分享的。可否考慮連到 https://www.moedict.tw/%E5%8F%B0 ? AudreyTang(留言) 2015年7月5日 (日) 03:26 (UTC)
- moedict作為來源,可靠度不如政府官方的,我已修改用異體字字典舊版,各字有獨立頁面。--LHD(留言) 2015年7月5日 (日) 04:14 (UTC)
- 好的,感謝! AudreyTang(留言) 2015年7月16日 (四) 15:19 (UTC)
關於藍綠、中國史觀與台獨史觀問題
關於藍綠、中國史觀與台獨史觀等問題,維基中目前有很多內容的敘述偏頗。
本條目中前面說到:臺灣逐漸脫離過往戒嚴時代形塑的大中國史觀,發展出以臺灣為中心的多元文化主義 ,此處有三點偏頗及有悖於事實:
- 一,臺灣人的中國史觀,並非只是戒嚴時代所塑,清朝臺灣未割讓給日本前就有,而且日本佔據時期絕大多數精神上不屈服的臺灣人仍然是中國史觀。戰後台灣回歸中國,肯定會去除日本皇民意識(這部分人只占極少數),重塑中國史觀(民國和清朝比有所演進),所以不能僅僅說是戒嚴時代重塑。
- 二,名詞的使用,中國史觀就用中國史觀,不用說成大中國史觀,況且加上臺灣的中國並非很大。真正更大的大中國史觀,可能會認為中國的藩屬國,例如越南,朝鮮、日本、琉球等,皆為大中國的範圍。臺灣意識,不等於台獨,不能用臺灣意識的名詞來包裝台獨的內容。例如我是四川人、福建人或者蘇州人,我的四川意識、福建意識或者蘇州意識,並不是川獨、福獨或者蘇獨。
- 三,因為此處臺灣意識指向了臺灣主體性,總之是不恰當的名詞來包裝了台獨的內容,準確地說應該是臺灣獨立意識或者臺灣國家意識,因此,發展出以臺灣為中心的多元文化主義,意思就是 發展出以臺灣獨立國家意識為中心的多元文化主義,這不符合事實,多元文化主義並非以臺灣獨立國家意識為中心,目前臺灣是藍綠對立,況且法律承認的是中華民國,而非臺灣國。
歡迎討論。維基上的相關內容及用詞,都要重新檢討、修正。 -- 中國臺灣有前途(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07:30 (UTC)
這部分內容我修改的版本:
隨著解嚴以來政治上的自由化與民主化,造成以泛藍與泛綠為首的政黨政治、統獨爭議、及公民社會的形成,臺灣文化呈現相容並蓄的面貌。臺灣目前的多元中,泛藍和泛綠兩元對立成為一大社會景觀,泛綠思潮指脫離清朝已經存在並在民國34年臺灣回歸以後重塑的中國史觀的台獨思潮,泛藍則傳承和堅持中國史觀,加之外部影響因素的存在,臺灣的前途甚不明朗,意識形態的衝突不僅影響人民的心情,更造成產業的相對衰落,社會經濟發展活力的恢復仍是臺灣前途的一大關鍵。
請討論。後面部分可能需要精簡。 -- 中國臺灣有前途(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07:34 (UTC)
- 討論頁是討論條目內文寫法是否符合WP:方針,不是實質討論某件事的對錯,以上留言對於討論幫助不大,沒有來源就是原創研究。那句已經掛上疑似WP:原創研究的模版了,請各方找出WP:可靠來源去佐證自己的觀點,或是都沒人找到,一定時間後就把那段直接移除即可。--LHD(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07:37 (UTC)
- 要順便提及的是,有來源的內容,並非就不是荒唐的,例如這些年台獨者炮製的不少文章就有太多明顯很荒唐的內容。我寫的內容,相關資料如汗牛充棟。有空再陸續修改、補充。 --中國臺灣有前途(留言) 2015年8月29日 (六) 07:43 (UTC)
樓上在講甚麼鬼話?,你們統派滿滿都是假造的數據,也敢拿出來說話?--36.225.99.217(留言) 2016年1月6日 (三) 08:18 (UTC)